一级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一级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一级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一级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工作制度

1、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及其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2、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价差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上级技师,或在临床取得联系。

3、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4、病人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曝光条件、日期;特殊摄影应记录摄影体位,最后签名。

5、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6、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放射科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8小时以外以及节假日的X线检查的全项工作。及时做出X线诊断报告。

2、做好当天全科工作统计和登记工作。

3、次日上班前做好科内各室卫生清洁工作,清除垃圾,打好开水。

4、值班期间发现机器、电源或水、暖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总值班人员或及早处理排队故障,以确保次日科内正常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好自我和患者的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一、放射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培训、科研、预防、行政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员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4、定期主持集体阅片,审签诊断报告,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经常检查放射诊断,治疗和投照质量。

5、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组织本科人员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学习、使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技术,开展科学研究。督促科内人员做好资料积累与登记、统计工作。

7、组织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工作人员防护情况,严防差错事故。

8、安排本科人员值班、轮换和休假。

9、审签药品、器械、办公用品、后勤物资申领单。

二、放射科主治医师(主管技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

2、着重担负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参加会诊。

3、审签诊断报告单,按时完成诊断报告。

4、负责投照工作,帮助和指导技士、技术员工作。

三、放射科医生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X线诊断工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会。

4、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及使用,投照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患者及受检者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科各X射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店里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永平

2、在放射检查前英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受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3、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英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4、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

3、每年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应当尽量以胸部X线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其入口处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防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6、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7、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用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定期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定期维护(每个月进行一次)

1.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1.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1.3剂量监测:每个月进行一次。

2、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2.1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2对于X线机开机前必先WARMUP后才能工作。

2.3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监测及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务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包括如下:

1)外部监测:根据需要联系有监测资质机构对我院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或环境评价。另附现场监测笔录。

2)内部监测:每年指定专人对医院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档案。

3)应急监测:应急情况下,未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进行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监测。

2、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4、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5、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6、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放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结合医院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职业病的防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制定本制度:

1、积极参加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教育培训内容

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②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③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防护用品及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⑤作业现场主要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①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②员工在调动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能岗。

③在职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

4、其他要求

①所有的职业健康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②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5、每季度进行一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知识学习。

6、本制度自颂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放射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保护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16387-1996)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1、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1~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2、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3、严格按批准的“类别”及规定的“项目”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随意减少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4、对将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5、职工应熟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熟悉职业病基本知识及有关职业禁忌。

6、在职业检查中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根据体检部门的建议,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7、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即将离岗的职工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8、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相关人员应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1、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3: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4: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由具备资质的北京蓝道尔辐射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5: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收到后,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管理,对于涉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资料,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2、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放射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每年度增补相关内容。

3、档案内容包括:

(1)放射诊疗许可证档案

(2)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3)放射诊疗设备档案

(4)放射工作人员档案

(5)放射防护用品与剂量检测仪器档案

4、档案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相关资料。随时、定期地根据放射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相关资料。

5、日常工作中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6、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且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

7、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放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制度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辐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放射专业工作。院内及科室每季度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学习及考核,每二年进行换证培训。

1、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和应急领导小组联合制定放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应急计划培训并作好应急培训记录。

2、参加培训的人员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和应急保障系统、应急信息系统的有关人员。

3、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应急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及辐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险情发生后的应急基础知识、运行组织方式和抢险救助措施。

4、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培训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培训并作好应急培训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5、应急演习

⑴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演习计划: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厦门集美东南医院应急小组和有关科室人员参加演习,必要时还应联络各有关单位和公司应急保障系统参加演习。

(3)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总务科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军队辐射防护及卫生行政部门,市环保局进行调查、侦破。

放射科消防管理规定

1、X线机室险除了保证安装机器所需的面积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2、中型以上的诊断用X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为保护高压电缆,X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3、X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4、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5、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6、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7、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维修。

东南医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为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有关规定,医院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

二、设置专职机构(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三、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四、健全安全、保安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放射线装置的档案,并定期清点。

六、指定专人负责放射线装置保管工作。

七、保证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行。

八、发生任何涉及放射线装置的转让、转移行为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九、在运输或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放射线装置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有专人押运。

十、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十一、每年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

十二、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

十三、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电离辐射危害告知书

1、人体受到放射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潜在危害;

2、非特殊需要,受孕8—15周的孕妇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其他孕期的孕妇、婴幼儿、少年儿童慎检;

3、要权衡利弊,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检查方法时,才用放射线检查;

4、检查时,每次只容许1人进入机房,并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5、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6、尽量要求医生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7、有权拒绝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大纲

厦门集美东南医院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大纲

1、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2、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要求。

3、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5、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6、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挫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8、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4)应当尽量以胸部X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9、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使用便携式X 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放射科管理制度

放射科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放射科管理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衣帽整洁,挂牌服务,遵守劳动纪律,以病人为中心,做好优质服务。 3、各项影像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员随到随检,老弱病残患者优 先。各种特殊影像检查和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4、各岗位人员均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史、体征、检查目的,必要时亲自询问和检查。 5、重要的摄片由放射科诊断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摄影完后,待观察影像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去。 6、危重病员的检查,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大出血、血压过低、休克等危重病员须经临床处理待病人稳定后再做检查。 7、在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密切结合临床病史、体征,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并实 行双签审核制度。进修和实习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8、坚持每日集体读片,评定影像和诊断质量,科内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学习和讨论,不断提高检查和诊断水平。 9、影像资料由专人管理、归档、借阅。 10、重视安全工作,严禁在科内使用电炉,燃油(气)具,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 11、做好病人、家属和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好患者的隐私。 12、爱护设备,定期保养,出现故障立刻汇报,并与设备科联系,及时解决。 13、X线摄影T提供24小时×7的急诊检查服务。

二、放射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下设诊断质量控制、技术质量控制 两个二级管理小组,质量控制管理小组负责质量检查、督促。 2、建立投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 3、严格执行投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减少医疗缺陷、差错,杜绝责任事故。 4、诊断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诊断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 5、技术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投照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 6、建立质量管理资料档案。 7、建立质量缺陷控制检查与改进措施记录本。 8、严格执行集体阅片制度和疑难病讨论、会诊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及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9、对影响较大、造成后果的诊断、投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不得隐瞒、拖延。

2021年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一、 欧阳光明(2021.03.07) 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对新、改、扩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 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 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

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 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三、放射防护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创建医、患双方的和谐。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防治目标: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不发生职业性放射病及受检者不发生受照事故。(2)积极主动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放射卫生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工作环境,使作业场所电离辐射危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 (4)按照规定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及红色工作指示灯,同时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 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 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 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以免引起医疗纠纷。(5)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进行职工上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DOC)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原则与措施 (一)放射防护的目的与原则 目的:预防确定性效应,控制随机性效应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又称合理性判断,经过论证(进行代价与利益分析),某种辐射实践的利大于害,就是电离辐射实践正当化原则。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3、个人剂量限值: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下限,即个人所受照射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在医疗照射来说,就是要在保证疗效或诊断结果的前提下给予最适宜的剂量,选择最佳的条件与最适当的操作技术,把受照剂量减少到最低水平。 (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措施 1、严格落实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 ◆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有条件的的地区,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

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不得使用PET、PET/CT、SPECT和SPECT/CT。 ◆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或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严格遵宁《GB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机房门外应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侯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种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 ◆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4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备,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不应低于0.25mmPb;应为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738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 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 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 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 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 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

放射科管理与技术规范放射科管理制度

放射科管理与技术规范-放射科管理制度 第一节放射科组织管理制度 一.在院级领导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实施放射科主任对放射科各个部门(包括普通X线诊断、CT、MRI、介入治疗等)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科主任一般应当由学科带头人、高年资医生担任。 二.可分设副主任或组长协助科主任工作。 三.住院医师应实行不同影像学方法的轮转学习,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科室应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业深入钻研,以期成某一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定期轮转;能够掌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实现一专多能。 四.全面抓好科室的各项质量管理和优质服务。科主任要全面管理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好各级人员的专业培养和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节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一、X线片、X线检查申请单、报告单、等资料要保存15年。 二.线检查资料要有专门储藏场地,由专人负责,保证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和破损。 三.如有缺片,应及时查找,明确去向。 四.每天整理,汇总,归类。 五.借取存档片由登记室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借取。 六.急诊借片。根据急诊室要求,急诊病人拍片后,可先借片,后写报告。 七.平诊借片。借片需由借片医生开具借片条后至登记室借取;外借片须有借片人出具借条,留下借片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号码。 第三节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 一.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患者。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二.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

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应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上级技师,或与临床医生取得联系。 三.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四.病人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曝光条件、日期;特殊摄影应记录摄影体位,最后签名。 五.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六.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第四节暗室管理制度 一.每早清洁暗室、洗片机、打印机,检查自来水、红灯,备足胶片。 二.检查清洁洗片机和打印机各部分结构 ,检查运转状况,包括循环、补液、显影和干燥、温度。 三.洗片机工作前先走废片数张,并记录走片时间是否正常。打印机每天工作前先作,确定情况正常再进行日常工作,并装满胶片。 四.定期检查、清洁暗盒;看看有无破损、污迹,并做好记录。五.暗室工作人员应随时关灯,非暗室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入内。六.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电源、水源、空调、洗片机和打印机等,并做好桌面卫生保洁工作。 第五节CT室管理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工作期间不得在机房内喧哗,保持工作环境安静。 二.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吃零食,保持机房整洁。 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机器做工作以外的病人。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维持机房温度和湿度恒定,保证机器处于正常工作环境。六.工作人员应爱护公物。托架等。CT室一切附属设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护条例》。 2.检查室及操作室必须严格、定期接受国家有资质检测 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 4.检查前确认检查室防护门已完全关闭并反锁。 5.使用各种成像参数,以减少曝光量。 6.受到辐射的医务人员,除登记其姓名、受照射日期及 照射次数以及使用的放射诊断技术外,应定期查血至正常 为止;必要时应暂时脱离射线环境。 7.一般情况下,患者性腺及射线敏感器官屏蔽。 8.室内除放置必要的配套设备外,不得放置任何其它杂

物。 9. 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原则与措施 (一)放射防护的目的与原则 目的:预防确定性效应,控制随机性效应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又称合理性判断,经过论证(进行代价与利益分析),某种辐射实践的利大于害,就是电离辐射实践正当化原则。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3、个人剂量限值: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下限,即个人所受照射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在医疗照射来说,就是要在保证疗效或诊断结果的前提下给予最适宜的剂量,选择最佳的条件与最适当的操作技术,把受照剂量减少到最低水平。 (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措施 1、严格落实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 ◆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有条件的的地区,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

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不得使用PET、PET/CT、SPECT和SPECT/CT。 ◆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或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严格遵宁《GB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机房门外应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侯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种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 ◆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4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备,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

介入放射学的放射卫生防护与管理(新编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介入放射学的放射卫生防护与 管理(新编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介入放射学的放射卫生防护与管理(新编 版) 【摘要】介入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与传统医用诊断X射线工作者相比,受照射剂量明显偏高,辐射防护问题值得关注,本文提出了如何加强介入工作者安全防护和监督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介入放射学;放射防护与管理 介入放射学,自20世纪60年代起到70年代逐步应用于临床,开辟了诊疗疾病的新途径。随着导管技术的发展,加速了介入放射学的广泛应用。同时由于介入放射诊断和治疗具有创伤小、准确性高和疗效快之优点,使之倍受欢迎[1]。但是由于操作过程中,诊疗人员和患者几乎完全暴露在辐射水平较高的环境中,工作人员和病人在介入放射诊疗中的辐射防护问题,已引起普遍关注[2]。据报道,1994年美国食物和药品管理局(FDA)首先颁布了一个通告,

要求开展介入放射学(IR)和介入心脏学(IC)研究的专家必须注意对病人皮肤损伤的预防,后来他们制定了最大剂量允许限值的法规。近年来,每年都有不少关于介入放射学中对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的文章发表。最近欧洲五国的一个调查表明,已开展了400多种不同的放射性介入操作,它已遍及医学影像的很多专业,如神经放射学、血管放射学及心血管放射学等。德国的一个调查表明,近60%的放射性介入操作是血管扩张术,活组织检查占11%,癌症治疗占10%,血栓占7%,泌尿系统占7%,胆囊占5%。近来,我国许多学者在介入放射诊疗中对有关工作人员和患者受照剂量及防护等方面也做了一些调查工作[3]。 1介入放射诊疗中工作人员受照剂量 据报道[4],每次介入诊疗工作人员的眼、甲状腺和手部受照的有效剂量在0.27~1.92msV之间,有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达到49.1msV,尤其是工作时球管在上,工作人员的受照射剂量就更大。介入诊疗辐射场的剂量分布有差别,检查部位不同,所受的照射剂量也不同,如下腔静脉造影加介入治疗时,实测剂量率以球管为中

放射科管理制度(汇总篇)

放射科管理制度目录 放射管理领导小组 (1)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 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3) 一、受检者危害告知: (4) 放射质量保证方案和管理制度 (5) DR操作规程 (9) 放射科主任职责 (12) 放射科技师岗位职责 (13) 北京熙仁医院孕妇X线检查知情同意书 (14) 放射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成立我院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一、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 二、放射科为医院放射诊疗管理机构,专职的放射诊疗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时间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的调查处理放射事件,减轻事件造成的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医院放射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放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处置及解除。 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当发生人为失误或放射诊疗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三、放射事件应急响应处置: (一)当射线装置发生人员超剂量照射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封锁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查室,通知设备生产厂家,并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卫生部门,配合上述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二)立即转移受照射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 (三)配合行政部门查明原因,对设备故障进行检修。 四、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解除:当发生辐射事件的射线装置修复后,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状态检测,合格方可解除应急预案。对事件有关资料及时收集,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并采取妥善的预防类似事件的措施,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XXX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样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2、院医务科(或设备科等)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XXX医院 年月日 XXX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样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卫生部) 1.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1.7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2.1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2.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制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 2.2.1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 眼晶体150mSv(15rem) 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500mSv(50rem) 2.2.2为了限制随机性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当受到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当量应满足下列不等式:∑T WT HT ≤50MSv(5rem) 式中: HT ——组织或器官(T)的年剂量当量,mSy (rem)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中华民国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有关放射性卫生防护法规、规章和标准。 2、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 业病防治工作。 3、制定职业病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6、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7、在醒目位置设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 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8、在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设计前,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环保行政部门提交 职业病预防评价报告。 9、在对射线装置进行大修或变更使用量前,需向环保部门申报。 10、积极配合环保行政部门对放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动与环保行政部门联系对放射 工作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监督监测,并认真接受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监督意见。 11、经常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必要时请求环保行政部门进行 监测,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12、配备必要的防护服务器及剂量检测仪,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13、严格按照放射防护要求、放射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4、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前,必须进行上岗前身份检查,合格后并参加放射防 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而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对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后定期身体检查和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学习。 15、工作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并按时定期送检,一旦超标,应采取相 应的应急措施。 16、放射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必须小于或等于6小时。 17、放射工作人员每年休假或疗养30天。 18、发生放射事故,立即上报环保部门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工业加速器操作规程 一、公司必须为工业加速器系统配置辐射检测仪器。 二、公司必须配备合格的经过放射卫生防护和加速器专业知识培训的维护人员及操作 技术人员;操作技术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检查安全联锁,禁止任意去除安全联锁,严 禁在去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联锁的情况下开机。 四、开机期间,必须有两名操作人员岗位,必须密切注视控制台及探伤室,必须异常立 即报告维修人员和物理人员及时处理。 五、严禁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密切注视控制台及探伤室,发现异常立即报 告维修人员和物理人员及时处理。 六、探伤期间,探伤室内不得留有任何人员。 七、必须做好发生各类事故的准备,万一发生意外,立即关断电源,并注意保护现场, 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

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 一、各项规章制度总概: (一)全科室人员必须把医疗护理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强化质量意识,自觉接受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的检查监督。 (二)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科室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成立由科主任领导的,包括诊断和投照技术组及导管组人员组成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科室诊断和投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四)坚持实行每日早间集体读片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规范诊断报告的书写。 (五).坚持实行技术读片制度,由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人员对照片质量进行讲评。 (六).加强质量管理力度,严肃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七).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三基”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八).加强影像资料的管理,实行入库前再次检查核对和借片制度。 二、放射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组长:XXX成员:XXX、XXX

三、放射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一).放射科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在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二).落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的操作规程,医疗质量标准及措施。 (三).建立健全本科室医疗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开展活动,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科及上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五).对职能部门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六).负责落实本科室医、护人员的再教育,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负责制定本科室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 四、放射科质量保证方案、质量管理目标及实施细则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科室成立质量保证管理小组,制定《放射科质量保证方案、质量管理目标及实施细节》。 (一)、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提高影像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获得最佳影像质量,减少放射剂量,为临床诊断提供准确依据,达到代价--危害--利益三方面的最优化

医院的放射科规章规章制度大全完整篇.doc

医院的放射科规章规章制度大全1 医院放射科规章制度大全 放射科管理 放射影像诊断学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门学科,规范的操作,严格的管理不仅能反映放射诊断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工作态度,同时体现了科室和医院科学管理的水平.为此,制定放射诊断质控总则如下: 一,本市使用放射影像诊断设备的单位必须是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放射影像诊断的医疗义务. 二,X线设备的装备和使用必须取得上海市卫生局颁发的”放射装置工作许可证”. 三,CT,MRI等大型X线设备的从业人员必须到卫生部指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从业人员应掌握临床适应证和禁忌症,严格执行操作常规;对危重病人/药物过敏病人应制定应急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在医疗业务院长,放射科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医院和科室的放射诊断质控工作,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的操作常规和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质控设备,并设立专/兼职质控管理人员(一名或以上)进行日常质控管理,做好各项质控工作,并与奖惩挂钩,自觉按照上海市卫生局指定的质控中心的各项要求进行自查和接受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进行科学的质控管理.

读片制度 1.保证每天至少一小时集体读片,以科室或分系统专业组进行. 2.由前一天当班的医师选择疑难病例和/或有教学价值的病例若干份,作为当天读片的主要内容. 3.由前一天当班的医师重点发言,介绍病史,体征等临床资料和检查过程,全面分析检查所见的影像学征象,发表自己的有关诊断和鉴别诊断意见. 4.参加读片的医师可各抒己见,进行深入的相关信息交流,作到既培养青年医师的逻辑推理能力和表达能力,又重温了解剖,生理,病理,临床等相关知识.通过相互交流,达到提高诊断质量,进行专业和教学培训的目的. 5.再由当天“核片医师”总结报告内容,便于“书写报告医师”正确书写报告. 6.最后由“书写报告医师”作好简要记录(记录本或电脑),为教学和科研积累第一手资料. 报告审核制度 1.核片医师必须由获得主治医师职称二年以上的医师担任,完成当日诊断报告的审核. 2.核片医师对每份摄片必须核对“申请单,片头,报告”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查号,科别住院号/门诊号,病房号/床号,检查日期,核片日期以及书写报告医师的签名。急诊检查还需要包括检查时间和临时报告的时间。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度本制度。 一.警示告之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目的明确,控制剂量,严格执行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查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检时,应当对陪检查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房门是否关闭。四.设施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定期维护。(三个月一次)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作者:佚名 医学频道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338 更新时间:2004-4-11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1992年10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保障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遵循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行卫生监督制度。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都应依照规定编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和执行预防性审批制度。 第二章 放射卫生防护监督 第五条 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称省级)两级管理。在实施监督时,执行卫生监督员制度。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施统一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定有关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的审批; (三)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制定核设施事故国家医学应急计划;建立核事故国家医学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全国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周围公众受照剂量及居民集中点的放射卫生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数据库。 第七条 核设施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核设施放射卫生

防护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阶段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的审评工作; (二)组织制(修)定特定的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制定核设施事故省级医学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及执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工作场所及核设施的放射性流出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在核设施周围居民区设立放射卫生监督测点,进行Y累积剂量和饮用水、食品及空气中放射性活度测量; (六)按规定定期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第八条 核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制定所属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规程和管理办法; (二)指导、检查和督促所属核设施营运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核设施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对所属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四)负责所属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五)协助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属核设施实施放射卫生防护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防护机构直接负责所营运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核设施工作人员的安全;

放射科管理制度教学文案

放射科管理制度

放射科管理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衣帽整洁,挂牌服务,遵守劳动纪律,以病人为中心,做好优质服务。 3、各项影像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员随到随检,老弱病残患者优 先。各种特殊影像检查和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4、各岗位人员均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史、体征、检查目的,必要时亲自询问和检查。 5、重要的摄片由放射科诊断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摄影完后,待观察影像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去。 6、危重病员的检查,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大出血、血压过低、休克等危重病员须经临床处理待病人稳定后再做检查。 7、在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密切结合临床病史、体征,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并实 行双签审核制度。进修和实习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8、坚持每日集体读片,评定影像和诊断质量,科内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学习和讨论,不断提高检查和诊断水平。 9、影像资料由专人管理、归档、借阅。 10、重视安全工作,严禁在科内使用电炉,燃油(气)具,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 11、做好病人、家属和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好患者的隐私。 12、爱护设备,定期保养,出现故障立刻汇报,并与设备科联系,及时解决。 13、X线摄影T提供24小时×7的急诊检查服务。

二、放射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下设诊断质量控制、技术质量控制 两个二级管理小组,质量控制管理小组负责质量检查、督促。 2、建立投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 3、严格执行投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减少医疗缺陷、差错,杜绝责任事故。 4、诊断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诊断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 5、技术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投照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 6、建立质量管理资料档案。 7、建立质量缺陷控制检查与改进措施记录本。 8、严格执行集体阅片制度和疑难病讨论、会诊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及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9、对影响较大、造成后果的诊断、投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不得隐瞒、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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