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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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县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统一部署,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市统—要求,采取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清理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合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统—津贴补贴发放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秩序,逐步缩小县乡之间收入水平差距。同时,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机制。

(二)目标要求

通过规范工作,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项目,将各部门、各单位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大类;统一标准,不同部门相同职级人员执行

相同的津贴补贴标准;统—资金来源,规范到位后,逐步做到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统一由财政预算安排,资产统一由财政部门管理;统—发放办法,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逐步实行集中统一发放。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

按照上级要求,全县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确定的具体范围为: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上述机关单位中的工人和执行行政工资的离、退休人员一并规范。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在过渡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暂参照本次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应职级的标准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正县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副县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正科级,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科员,待上级部署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时,再按政策进行调整。

三、规范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内容

(一)规范津贴补贴项目的内容

1、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在取消违规津贴补贴项目的基础上,对第一次职务补贴、第二次职务补贴、第三次职务补

贴和地方福利等补贴项目进行归并。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统一归并设立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二者之比为45:55。离休人员的津贴补贴,统一归并设立为离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统一归并设立为退休人员补贴。

2、清理规范特殊岗位津贴。在中央、省、市关于规范特殊岗位津贴的具体方案下发之前,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其他各级政府批准的特殊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特殊岗位津贴,从XX 年2月1日起—律取消。各单位要将当前实际发放的各项特殊岗位津贴项目、发放标准、享受人员的范围、列支渠道、拟取消或保留的意见,以及拟保留项目的依据文件原件等材料,在报送审批材料的同时报县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联合办公室重新审核认定(地点设在县财政局三楼会议窒)。

(二)规范津贴补贴项目的标准

1.关于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的标准

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依据财政、人事部门核准的工资职级,按照上级批准的人均增资标准,并参照市直机关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方案的比例,计算确定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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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离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的标准

离休人员的津贴补贴,考虑离休人员的特殊性,先对地方福利补贴、职务补贴、地方补贴、工资附加、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特需费、护理费等项目进行归并,再比照同级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增加离休人员补贴。

3.关于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的标准

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规范前(XX年1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用的除外),先对地方福利补贴、职务补贴、地方补贴、工资附加、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等项目进行归并,再比照同级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按比例计算确定退休人员补贴。规范后(XX年2月1日起)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执行新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归并后各职级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水平占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比例不高于90%,并与归并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的发放水平大体相当。

4.关于乡镇XX年分流人员津贴补贴项目的标准

对乡镇XX年分流人员的津贴补贴,参照乡镇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进行归并,根据《关于落实乡镇分流人员有关政策的意见》(夏人发[XX]3号)文件精神,

按全县乡镇在职人员人均增资比例,相应增加生活补助费。

分流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参照规范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5.关于乡镇XX年离职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的标准

根据xx县人事局XX年2月18日《机构改革后乡镇人员工资发放规定》的要求,对乡镇XX年离职人员,参照乡镇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进行归并,归并后按50%比例执行增资额。

6.关于退职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的标准

比照退休人员津贴补贴调整标准,并参照市规范津贴补贴方案,根据退职人员的实际情况执行相应的增资标准:

①按照国办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每月100元标准执行增资额。

②精简退职人员不纳入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

7.关于退养民办教师的津贴补贴项目的标准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XX]14号)文件中“办理退养手续的民办教师,退养补助费标准按现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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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比照同等条件的公办教师工资发放,不再享受以后公办教师的调整工资政策”的规定,退养民办教师不纳入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

8.关于差额(或定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的标准

对差额(或定额)拨款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人员参照本次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执行,列支渠道不变。

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政策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问题。这部分离退休人员提高的离退休补贴列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列支渠道维持不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运用“票款分离”征管系统,进一步扩大征管范围,提高征管效率。有关执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逐步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性收益纳入财政管理。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或乱收乱罚的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二)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办法。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鲁财库[XX]17号文件中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本部门、单位发放给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账户管理,对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的发放纳入工资专户管理,逐步实行县财政集中统一发放,除工资专户具体核算的部门、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外,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再出现新的津贴补贴项目。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在实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联合对各部门、各单位津贴补贴项目清理、归并情况,规范后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次规范津贴补贴从XX年2月1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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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报告

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报告 篇一: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xxxx小学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自查报告 根据x财字【2015】21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的主要内容、 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我校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奖金的情况。 特此报告。 2015.5.8 篇二: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徐家堂小学 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微纪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 1 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

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 2 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

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自治县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教学津贴的管理,确保教学津贴落到实处,切实为临床带教服务,提高医院临床带教水平,以成功创建重庆医科大学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医院,为创建“三甲”医院打下坚实基础,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现将《自治县人民医院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自治县人民医院

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带教老师工作潜力与创造力的发挥,提高临床带教水平,提升医院档次,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津贴发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津贴是医院教学经费的一部分,包括带教老师带教费、教学职务月补贴(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教学秘书长、教研组组长、教研组副组长、教学秘书)、全院性讲座科室补贴、教研室活动补贴、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等教学津贴。 第三条发放标准 一、带教老师带教费按2元/天·学生人次计算。 二、教学职务月补贴 (一)月补贴为300元/人的人员 内科教研室主任、外科教研室主任、护理教研室主任。 (二)月补贴为200元/人的人员 1.内科教研室副主任、外科教研室副主任、护理教研室副主任。 2.内科教研室教学秘书长、外科教研室教学秘书长、护理教研室教学秘书长。

3.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临床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三)月补贴为100元/人的人员 1.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临床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2.各医技科室教研组组长、副组长及教学秘书。 3.各临床科室护理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四)带教老师带教费与教学职务月补贴可以叠加。 三、全院性讲座课时补贴按照《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 〈科研、教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医院发〔2009〕60号)执行。 四、教研室活动补贴为5000元/学年。 五、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及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六、其他教学津贴,根据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教学津贴的发放一律由科教科根据各科实际带教情况及考核情况统一造册领取发放,发放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2年7月10日印

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规定

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至关重要。那么,怎样算是违规?会受到哪些处分?应当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相关规定怎么说 2012 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津贴补贴定义为: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但有些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这些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判断违规的要件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

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违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十二种: 一是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是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是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是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是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是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是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

企业关于各项津补贴的规定

企业关于各项津补贴的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明确企业津贴给付的标准,规范津贴给付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责权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企业的津贴标准,并负责修改、解释、废止等工作。(2)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本制度正式实施。 第2章高温津贴 第3条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的不同,分别设立不同的津贴给付标准,如下表所示。 高温津贴给付标准 第3章住房津贴 第4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在企业住宅、宿舍及其他企业提供的设施居住的企业员工。 第5条津贴发放 津贴连同员工工资一同发放,其发放标准见表所示。 住房津贴给付标准一览表

第6条相关资料的调查 企业在审核员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员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契约、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 第7条住房津贴的停止享用 员工离职的当月,则不再享受企业提供的住房津贴。 第3章午餐补助 第8条适用范围 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到企业食堂就餐的员工。 第9条午餐补助的发放 (1)每天午餐补贴10元。 (2)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支付。 第4章交通津贴 第10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在企业提供的宿舍住宿,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 第11条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根据员工职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标准如下表所示。 不同人员津贴发放标准表 第5章其他津贴 第12条节假日补贴,每逢“五一”、“中秋”、“十一”、“春节”节日,企业为员工发放一定的过节费。

其发放标准如下表所示。 节假日津贴发放标准 第6章附则 第13条其他本制度未包括的各类补贴津贴,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再另行设置。

技能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质量控制部技能津贴发放标准及评定办法 为保证技能津贴发放公平、公正,真正起到促进职工爱岗敬业,促进职工认真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切实提高业务水平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技能津贴分80,50,30共三个等级,每季度首月15号前评出当季度享受技能津贴人员及标准,每季度一评,动态调整。评定按以下基本条件,经部门研究,班组长以上会议通过后执行。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80元技能津贴: 1、部门技术管理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员; 3、具有工程师或化验工技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 4、“部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直接奖罚项中,参加上级技 术竞赛获最高档次奖励的个人。(集体获奖时,取组长或主力队员一人享受,在一年内有效)。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50元技能津贴: 1、一般管理人员或班组长; 2、水泥、分析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人员; 3、“部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直接奖罚项中,参加上级 技术竞赛获最高档次低一级奖励的个人(集体获奖时,取组长或主力队员一人享受,在一年内有效)。 4、获“集团”级以上荣誉称号(限一个季度内有效)。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享30元技能津贴: 1、上季度百分考核各工种分值较高人员(分析、物检取一名,控制取两名)。 2、具备化验工高级工以上任职资格人员; 3、获公司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先进党、团员等荣誉称号,公司技能竞赛各工种第一名。(均限一个季度内有效)。 四、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两条以上的,取最高额度补助,不累加。 五、经部门研究决定可以在各档次基础上给表现优秀人员上浮20元额度。 六、所有享受津贴人员总数不超18人,总金额不超900元,个人单月不超100元。如符合条件人数或总金额超过上述限度,经部门研究后从上述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补助。 七、享受技能津贴人员有以下情况时,当月津贴取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技能津贴资格: 1、当月百分考核分值低于80分时; 2、有因违纪被公司通报或处罚情况时; 2、技术管理人员分管项目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较差或出现公司扣分、处罚情况时。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31号令)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津贴发放管理制度0

武汉XXX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津贴发放管理制度说明书 文档变更历史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1概述 (3) 1.2适用范围 (3) 1.3参考资料 (3) 第二章标准业务流程 (3) 2.1标准业务流程图图例说明 (3) 2.2标准业务流程图 (3) 2.3标准业务流程描述 (3) 第三章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 4-9 附件一:《津贴发放管理参考对照表》 (9) 附件二:《津贴申请审批表》 (10)

第一章总则 1.1 概述 为明确公司各种津贴的待遇享受人群,充分发挥各种津贴在公司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留住人才积极的激励作用,本制度对津贴的种类,津贴的等级与额度,津贴的发放形式及津贴的申请审批流程给予了明确规定。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新环球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员工津贴发放管理。 1.3 参考资料 第二章标准业务流程 2.1 标准业务流程图图例说明 表格中的符号是业务流程图所用到的相关图例。

表1 2.2 标准业务流程图(无) 津贴申请审批流程 2.3 标准业务流程描述(无) (1)员工填写《津贴申请审批表》,注明申请津贴的类别、金额、依据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津贴申请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转至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3)人事行政部经理对员工的申请资格进行核实后签名确认转至生产总监核准;(4)总监签名核准的员工《津贴申请审批表》转至总经理批准;

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

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2004年1 0月2 0日关于省直事业单位规范提高津贴补贴(下称岗位补贴)会议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原则 1.与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兼顾原则。本次规范提高岗位补贴,我校属“可享受政策,经费自理”单位,所需增资经费与校内津贴来源一致、分配形式互为补充,二者要统筹兼顾。 2.既普遍提高又打破平均主义原则。要顺应工资制度改革趋势,通过本次规范提高,更好地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职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发放标准及办法 1.离退休人员按照辽宁省标准执行,即归并原工资系列中的“职务补贴”、“生活补贴”、“综合补助”、“书报费”、“交通费”等补贴为“岗位补贴”,按规定确定新标准。 2.在职人员按照辽宁省标准,冲减已纳入校内分配制度改革中的“职务补贴”和“出勤补贴”两部分后执行。 3.内部退养人员继续执行原学校有关内退政策。 4.提高岗位补贴后,房屋提租补贴的比例由3%增加到l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16%增加到20%。房屋提租补贴算基数为职务工资(70%)、津贴(30%)、省岗位补贴标准、女职工补贴(在职)、教护提高10%、教护龄津贴、回民补贴7项之和。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为房屋提租补贴的基数与房屋提租补贴之和。 三、经费来源 1.校本部原来由学校全额负担工资人员,增资经费由学校负担,列入人员经费。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本学院全额负担工资人员,增资经费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负担。与学院签订合同的承包人按合同执行。 3.后勤集团由学校负担人员经费的,学校按照提高岗位补贴后的在职人员标准划拨人员经费,具体实发工资标准由后勤集团自行确定;集团内人员经费自理部门,可参照集团内学校负担人员经费部门标准自主确定增加额度,报后勤集团备案;本次提高岗位补贴后,后勤集团如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标准,需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四、停发与减发

津补贴发放整改报告

津补贴发放整改报告 篇一: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

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14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 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2—3)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

公司津贴管理制度(最全最新).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和打造企业的凝聚力,充分体现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分公司、各门店等所有分支机构编制内转正之后的正式员工(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的津贴管理。 1.3 责任部门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起草、解释与修订,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并签发执行。 1.4 修订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本制度修订原则以更全面的考虑广大员工利益进行实时修订为原则。 1.5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12年05月1日起生效,与本制度配套的《津贴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亦同时生效,凡与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相冲突的文件与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章津贴结构 2.1 津贴是一种补充性报酬,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计划性、协调性的原则。 合理性:所有的津贴都意味着企业的投入或支出,因此力求以最小费用达到最大效果。 必要性:企业提供的津贴尽量与员工需求保持一致。 计划性:津贴制度的实施建立在预算及审核的基础之上。 协调性:企业津贴是法定津贴的补充,没有必要与其重叠,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利用。 2.2 本制度所指员工津贴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法定性津贴:指企业为满足国家法定性要求而为员工提供的津贴。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 通用性津贴:指企业针对全体员工所实行的带有通常普遍性的津贴。包括活动基金、节

日礼金、慰问礼金、餐饮补贴等。 职务性津贴:指企业根据各职务工作性质特点所提供的有一定针对性的津贴。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内部招待费、商业保险等。 激励性津贴:指企业为鼓励关键岗位员工在公司长期工作,或对优秀员工所提供一种带激励性质的津贴。包括旅游活动、旅游奖励及其他津贴等。 第三章法定性津贴 3.1 社会保险 3.1.1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3.1.2 归口办理:社会保险由公司统一在所在地社保局开户,人力行政部门负责归口办理。 3.1.3 社保购买的条件: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转正员工,由人力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引进的特殊人才可在试用期开始购买,视具体情况报人力行政总监审批后执行。 3.1.4 社保缴费管理:社保中属于公司应承担的缴费数额从公司津贴费中提取并支付,属于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数额,由公司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并代缴。 3.1.5 员工离职或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从员工离职的当月或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日前离职者,当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 日后离职者,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 3.1.6 员工社保卡由社保局制作完成后,由人力行政部门发放给员工个人保管,损坏及遗失由员工个人负责。 3.1.7 社保申办、变更、转移及相关待遇的享受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3.2 法定节假日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相关制度,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3.3劳动保护 公司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办公环境、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4教育培训 公司对员工提供职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培训、进修,具体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通用性津贴

津贴补贴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津贴补贴整改报告 篇一: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

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XX]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XX年6月1日至20XX 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XX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

(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 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8294(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办法Company Standard Measures for Enterprise Subsid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企业(公司)津贴和补贴标准办法 1.0工龄津贴: 1.1工龄津贴是在充分考虑职员为企业作出的累计贡献的基础上,按实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对职员发放的一种津贴。工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15元/年。 1.2凡从**置业及**会展酒店直接调入公司的职员,其工龄津贴按原入职年限计算。 2.0通讯补贴: 2.1为便于工作联系而给予职员的货币补贴。 2.2补贴标准:(见下表) 职务高层管理职员中层管理职员管理处部长级职员普通管理职员技工 补贴标准3002001508050

备注:以上技工含普工、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 3.0食宿补贴: 发放标准住宿为20元/人月,餐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元/人月、保安员360元/人月,此费用只计入成本,不作现金发放。 4.0医疗津贴:发放标准为10元/人月。 5.0职务津贴: 5.1部长级及以上职位出现空缺时,用人部门推荐或公司提名由低一职级的职员代理该职位工作并获批准的。职务津贴标准为代理客户主任及项目部长200元/月人。 5.2代理班长,按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职务津贴。 5.3职员职务津贴从担任(代理)职务当月起开始享受,至职员担任(代理)职务终止时的下月停发。 6.0附则: 6.1职员如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职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津贴和补贴。 6.2以上各项津贴和补贴每月随职员工资一起发放。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工程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工程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内部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操作空间上充分地配合,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干劲,同时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服务质量,并促使工程项目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作为确定工程津贴的发放依据。 二、启用时间及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工程忙时(如各期交换工程集中施工或TD电路集中调度时段)启用,适用于综合施工处骨干员工。 三、管理细则: (一) 管理组织: 1、综合施工处指定专人对工程津贴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部门综合员负责工程津贴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按处室工程津贴管理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津贴考核及考核结果处理工作。 3、该考核方式为逐级考核(由上一级考核下一级),再由部门主任进行审核。 4、各管理人员在考核时必须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二) 考核管理: 1、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工程忙时每月1日至月底的最后一日,次月的5日前必须完成考核的打分工作(遇节假日顺延),在考核工作完成后于当月发放工程津贴。 2、考核权限:

(1)考核由直接上级评定。 (2)工程津贴管理专人根据考核实际得分进行强制性排名,从而确定享受工程津贴的人员及金额。 (3)上级可以对任何下级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可以纠正下级不适当的考核评定,津贴管理专人对所有考核行为进行监督,有权随时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3、考核内容: 根据综合施工处总体施工任务情况,针对员工的岗位职责,主要从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忠诚度、责任心、品德言行、专业技能、协调能力、沟通能力、成本意识、规章制度遵守情况等进行全方面的考核、测评。 4、考核细则: 方式:总成绩以100分为基数,根据评分标准得到和扣除相应分值。综合成绩:业务技能占 10 %,劳动纪律占 10 %,工作态度占 20 %,现场规范占 20 %,工作效能占 40 %,综合成绩分为3级,90分以上的员工获得1级工程津贴待遇500元(所占比例不超过15%),85-89分的员工获得2级工程津贴待遇400元(所占比例不超过40%),80-84分的员工获得3级工程津贴待遇(所占比例不超过20%),80分以下的员工不享受工程津贴。A、业务技能 1)、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2分); 2)、熟练掌握本专业施工规范。(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2分); B、劳动纪律 1)、早上8:3 0以前,所有人员必须签到,由于工程原因直接到施工现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31号令)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根据微纪发〔XX〕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

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徐家堂小学 XX年5月7日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根据当监发1号文件精神,市科协于近期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属哪些行为》

哪些行为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其中,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四、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

规范津补贴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为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防止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基础,根据财政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通知,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的一律取消,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按职级发放,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

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省、市、县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和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每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根据县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向办公室下发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情况的通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 1.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公平合理,劳资两利,奖勤罚懒”的工资管理原则,使制度透明化,以达到吸引人才、保留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推动公司和员工实现长期和短期的目标。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项目部常驻现场员工(或借调期一个月以上)均使用 3.责任部门 3.1 工程部经理(主管)负责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规划、员工项目津贴的建议和申报 3.2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组成人员的选用审批,及津贴的最终批核。 3.3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薪资管理及奖罚管理工作,具体催收月度奖罚依据、执行并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3.4 总经办负责组织综合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季度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3.5 质安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专项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周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4. 岗位划分及地域划分 ?项目负责人是指该项目的第一责任管理人,代表公司全面履行项目工作合同,负责整个 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 ?项目副经理是指项目分区(或片区)管理责任人,负责该项目内指定区域的全面管理工 作。 ?一般管理人员是指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安员、材料员、资料员 等专职管理岗位人员。 ?上述各员的岗位职务以公司针对项目发出的人事任命通知为准。 ?广州市区包括:。。。。 5 津贴标准 5.1 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及项目部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的便捷和城市消费水平等综合情况,公司在给予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为长驻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增设工程项目津贴。 5.2 工程项目津贴实行包干津贴,津贴包括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津贴并包含有现场管理责任的补贴。 5.3工程项目津贴的标准: 5.3.1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在广州市内的,按工程造价划分津贴标准: 1)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叁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5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B.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性补贴300元(包干) 2)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叁佰万人民币以上,壹仟万人民币以下的: 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8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B.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性补贴500元(包干) C 现场仓库管员每月一次性补贴300元(包干) 3)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壹仟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10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B. 项目副经理每月一次性补贴6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 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C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性补贴500元(包干)

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津贴及补贴的管理,并使之纳入公司的激励机制中,为公司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及形象的提升服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的责任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监督落实 执行、意见收集、修订更新、培训和解释工作。 1.2.2 适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工、兼职、实习生除外)。 2.0 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职务津贴、技术津贴、特殊津贴等。 2.1职务津贴 根据在公司内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一旦有所调整,职务津贴随之调整,领取职 务津贴的管理人员不再计算加班费,职务津贴标准如下:

2.2 技术津贴 岗位技术要求高于岗位职级等级的,有特殊技能的和有中级以上国家技术类职称的人员,给与技术津贴。 2.2.1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的津贴标准:200元月.人。 2.2.2高级职称的津贴标准(或职业资格高级):300元月.人。 2.2.3教授级高工的津贴标准:500元月.人。 2.3特殊津贴 拥有特殊专利技术或其它符合公司规定的人员可享有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须由本人申报,并经上级主管-分公司经理-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3.0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用车补贴、异地补贴、书报费补贴等。

3.1交通补贴 本福利规定适用于非公司提供住宿或交通工具的在职员工。补助标准如下: 3.2通讯补助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需要对需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及费用标准进行核定,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中通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单位:元/月) 3.2.1 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另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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