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条款

【摘要】信用证软条款具有两方面性质,我国银行和企业应合理地运用“软条款”以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利益;同时,对日益猖獗软条款诈骗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加强风险防范。【写作年份】2006年

【中图分类号】0

【正文】

信用证中“软条款”(soft clause),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指开证申请人或者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列入一些信用证生效附加条款,使受益人不能任意支配信用证项下款项。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意愿。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职能完全丧失。信用证软条款属于引而不发高风险条款,是否引发决定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手中。

一、信用证软条款性质

关于信用证中“软条款”是否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曾经是争议焦点。有学者认为“软条款”不是就过去或现在某种事实虚假陈述,而是希望受益人在将来无法执行该条款而陷入被动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建立在对未来某种预见基础之上,故并不符合公认诈骗罪概念,因而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诈骗不构成诈骗罪。[1]另有学者认为不论行为人陈述表现为对过去事实叙述,还是对将来事实预见、表示、希望,都是为了掩盖自己主观上意图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自动交付财产这一事实。而且对方被骗结果与行为人制作“软条款”先行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所谓先行行为,就包括了行为人制作“软条款”行为,危害结果发生正是这种先行行为延伸。因此对未来事件虚假意见表示也符合诈骗罪概念,“软条款”也属于信用证诈骗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决定》颁布以后,这种“软条款”信用证行为可归属于《决定》第13条所规定“其他信用证诈骗方法”:而现行《刑法》第195条已将《决定》第13条中有关信用证犯罪刑事责任方面全部内容纳入其中,因此,信用证软条款性质争议随之平息。笔者认为,虽然由于我国刑法第195条规定,信用证软条款性质已盖棺定论,但鉴于信用证软条款性质自身复杂性和多样性,在司法实践中尚不宜简单随意地给予定性,判断其性质需结合当事人交易习惯,有时还需要根据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信用证结算在国际贸易中特点来看,主要是为卖方对买方进行单据方面诈骗提供了方便。”[2]如果卖方制造了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假单据,并向银行议付,银行根据信用证特点具有向卖方付款义务,而不管买方是否收到合同规定应由卖方交付货物。一旦卖方根本无货或只有少量货物,或虽有货物但其价值远低于合同规定货物价值时,却可根据信用证交易特点,制造相应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提单等单据,从开证银行提取合同规定货款,买方此时虽然还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卖方追究货款、索赔损失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后果往往差强人意。因此,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所保护是作为卖方利益。信用证从其性质上看,虽然是银行所开立保证付款文件,但毕竟不是保证卖方交货文件。实践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所需支付货款一般都已备妥,所以对卖方来说,取得资信可靠银行开立信用证,无疑是获得了收款切实保证。而对于买方来说,在单证严格相符情况下予以付款,只保证了买方取得合格单据,却并不保证能切实拿到单据项下相应货物。信用证这一特点对于买方存在一定风险且不公平,而信用证软条款设置本意是开证申请人或者开证银行为改变在信用证交易中可能发生不利地位,取得交易主动权,防止受益人信用证诈骗而采取措施,对于保证信用

证交易安全有一定作用。笔者认为,信用证软条款性质表现为两种:

第一种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出于诈骗目。这种情况又往往与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预先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开证押金联系在一起。一旦开证申请人收到预付款项,即可利用信用证中软条款逃避付款责任,达到诈骗目,这种情况在我国近几年信用证软条款案例中占了相当大比重。

第二种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并非出于诈骗本意,而是为了掌握对信用证主动权。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开证申请人为中间商时候,开证申请人一方面要控制货源,另方面可能又无法及时联系好实际供货人或害怕实际供货人临时毁约,因此用条款给自己留有余地。一旦实际供货人无法落实,就可以此免除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

可见,信用证软条款是一把“双刃剑”,20世纪80年代开始改革开放,使我国成为贸易大国,但国际贸易短期内在中国不可能成熟地生成出现代商业各种惯例与理念,中国信用证产生与使用也更多地是以被动方式接受,使得在信用证诈骗中,中国常成为受害方且受骗数额很大。虽然软条款信用证对卖方而言存在着一定风险,但应该看到,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选择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作为买方一种自我保护手段,软条款屡屡被列在信用证中,完全拒绝软条款并不十分现实。“软条款”信用证出现并非都完全出于欺诈目,有时属于技术性风险。判断“软条款”信用证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取决于行为人主观目,即是否具有非法获取利益目,也就是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涉及将来意思表示是完全虚假,未来根本不可能发生。如果证明成立,则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是可以确定。正是由于信用证软条款上述性质,我国银行和企业可以扬长避短,尽快地熟悉和掌握惯例和商业习惯,合理利用信用证游戏规则以保护自己权利,防止欺诈,以及在发生欺诈时能够及时解决矛盾与补救损失,这是非常重要。

另方面,就目前国际间运作实务来看,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来势较猛。过去人们似乎总是对转让信用证慎之又慎,对其风险格外重视。然而一张带有欺诈性软条款信用证,其性质比起假冒信用证诈骗来说,更具有危险性。“软条款”信用证个别特征使它赋予开证银行或开证申请人单方面主动权,使得信用证可因其而随时被解除,成为一种可撤消“陷阱”信用证,如果受益人在审核该信用证时未发现“陷阱”条款,则往往陷入开证申请人所设下圈套之中。据了解,自1993年以来,国内出口企业因“软条款”信用证诈骗而蒙受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之巨,涉及多为我国外贸公司努力拓展国际市场产品。而值得注意是,1994年开始实施国际商会第500号文件(UCP500)中,将原第400号文件第4条单据及货物“处理”一词,从“DEAL IN”改为“DEAL WITH”,再次强调了信用证业务只管单据,不管货,单据、货物绝对独立原则。而带有软条款信用证主要特点,恰恰是在货物问题上设置陷阱,诱人上当受骗。所谓验货后付款,实质就是开证行对付款及单据均不承担责任,这样受益人对货物及货权实际上完全失去了控制,处于一种窘困和无保障状态。实践中,“软条款”诈骗主要特征有:

1、信用证载有暂时不生效条款。指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知方可生效:

2、限制性付款条件。即信用证规定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验货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才生效,或须由开证行存档印鉴相符,或规定商品检验采用买方国家(或地区)标准等,从而设置质检方面障碍。在这类“软条款”信用证交易中,商品质量、数量等完全依赖于买方主观意愿,使得供货方完全处于被动地位。

3、信用证中对开证银行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许多前提条件。例如,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项下货款要在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或“开证银行须在货物到达时没有接到海关禁止进口通知后才付款或承兑汇票”或“在货物到达时没有接到配额已满通知后才付款或承兑”,这些条款完全违背了信用证以确定交货单据为支付依据原则。尽管受益人完全做到了单证一致还是得不到收款保证,不可撤消信用证完全成了一纸空文。

4、赋予开证申请人决定权条款。如信用证中对受益人交货装运加以各种限制:“货物装运日期、装运港、目港须待开证人同意,由开证人以修改书形式另行通知”;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船,但实际上装运港至目港无直达船只,等等。

5、规定冲突条款,置受益人于被动地位。一些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任凭受益人如何努力也做不到单证一致。

6、信用证规定要求与有关国家法律规定不一或与有关部门规章不一。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规定得以实现,因此,极有可能将自己置于别国法律约束之下。

7、另外,规定有如下内容信用证也属“软条款”信用证:使用FOB价格术语,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当买方不派船时,卖方就不能议付:规定受益人必须履行存在显著困难至根本无法履行义务,如提交不易取得单据、文件、货物数量、质量及规格等要求:买方要求领事签证,有时卖方国家并不存在买方所指定领事馆,所以信用证所要求事项受益人根本无法履行:买方指定检查机构,如信用证明文规定检查机构,则受益人要受该检查机构限制,一旦该检查机构故意挑剔,则受益人难逃被摆布局面:票据方面则约定票据应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信函签上,注明全称和地址:等等。

二、信用证软条款诈骗风险防范

现代意义上信用证被称为“国际商业生命血液”,以其无可比拟机能保证了国际贸易机制应有活力。信用证巨大生命力来源于其所具有“独立抽象原则”以及由此而来银行独立超然地位。但是从另一角度考察,这种商业原则刚性又表现出极大弱点,不仅造成了实务中纷争不断,更为一些不法商人诈骗行为提供温床。正如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主任惠布尔指出:“我们应该注意目前存在欺诈这个重要问题,清楚地认识到欺诈起因,首先是由于商业一方与一个无赖签订合同,但是跟单信用证只是为商业交易而办理付款,它不可能充当警察来控制欺诈发生。”因此,为延续和发展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巨大作用,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就必须加强信用证风险防范。

(一)信用证贸易商自我防范

无论是那种信用证诈骗,受害者首先是信用证贸易商。在信用证软条款诈骗中,被诈骗人是卖方。这时,信用证贸易商无论是请求银行还是诉诸法律,其成本都将是巨大,且不一定能获得成功,风险极大。因此,提高信用证贸易商自身对信用证软条款及软条款诈骗认识和防范意识是避免信用证风险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1、慎重选择交易伙伴。慎重选择交易伙伴是指在签订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买卖合同之前,应充分了解交易对方资信能力和商誉状况,尽量选择资信能力和商誉情况良好贸易商为交易对手。对于陌生客户,一般应通过银行或有关机构进行资信调查,尤其在知道对方为中间商时,对其经济实力和履约情况更应着重了解。实践证明,选择可靠交易伙伴,是避免被欺诈或陷于被动局面最佳途径。

2、必须注意出口合同条款拟订。

(1)信用证条款往往是根据合同条款开出。合同条款规定得严密、无懈可击,并能考虑到各类可能发生情况,则出现信用证软条款可能性也会相应减少。即使出现了与合同要求不符信用证条款,卖方也可以合同为依据要求修改。如果开证申请人拒绝修改,也容易引起卖方注意。反之,如果合同本身就不明确,出现了信用证软条款时就无法有理有据地要求修改,甚至还可能被开证申请人指责为拒不履行合同。目前,我国出口竞争激烈,国外某些商人常利用我方公司急于出口心理,以有利价格条件为诱饵,致使我方对合同其他条款疏于防范,甚至以此要求我方预付履约保证金或开证押金。我方公司必须对任何要求我方预付款项合同提高警惕,尽量不要作出这样规定。即使要签订此类合同,也应在合同中相应规定我方在审查接受开来信用证之后才对外预付款项,以免日后陷入被动。

(2)合同中有关信用证有效期必须合理、适当。贸易双方一旦确定信用证支付方式,作为受益人出口商应要求尽快开立信用证,使受益人有合理、充分时间在发现信用证瑕疵时,要求对方修改并能从容地安排装运。否则,即使发现有与买卖合同条款不符合或无法履行条款,出口商也没有时间要求修改及安排装运。为此,出口商极有可能要承担违约和违反信用证条款责任,从而使进口商达到诈骗目。

(3)要特别注意审查信用证条款中要求、规定是否和签约买卖合同相符合。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关货款结算方式规定是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依据,所以,应当明确地订立信用证条款。不能含糊其辞,尤其是单据条款和装运条款。单据条款主要指单据分数和种类,这是信用证最主要条款,因为银行付款与否全凭单据,所以,进口商应对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商检证书等提出具体而明确要求。装运条款如货物装运期、付款期限、付款行也必须明确而具体。同时,签订买卖合同应有买卖双方承担风险责任保证,同时应该有第三方、第三国做担保人以及进行公证,不能听信单方面任何承诺。

(4)在合同中正确选择国际贸易术语。信用证贸易商在订立合同时,选择恰当、合理贸易术语来控制诈骗风险,也是防止信用证诈骗犯罪发生重要环节。国际商会于1990年推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1990》规定了四组国际贸易术语。如果进口商进口货物签订FOB合同、出口商出口货物采取CFR价格成交,则租船订舱、货物保险选择交易权以及有关风险均可控制在自己手中。同时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近两年来由于改革开放,我国商检机构在国际上知名度越来越高,信用度也越来越大,各国贸易商对其检验结果都愿意承认。如果能争取到由我国商检机构实施商检,不但可以方便我国企业,而且还将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手中。

(5)认真审核单据。就出口商来说,在收到银行交来信用证后应比照买卖合同规定对该信用证条款作全面、及时审查,以防止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一旦发现软条款,应立即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同时规定开证申请人修改或提出其他保证最后期限,并说明由此引起

时间延误应通过开证申请人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加以弥补。在开证申请人拒绝修改或对此避而不答时,卖方应对国内货源落实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着手调查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力图弄清其规定上述软条款真实意图。在开证申请人经再三请求仍拒不修改时,卖方受益人可以声明中止合同履行,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并保留因开证申请人违反合同规定条件而造成我方一切损失索赔权利。

3、由于在软条款信用证支付条件下银行信用风险与出口商信用风险并存,因此有必要采用相应手段规避风险。出口商即使慎重地订立合同,严格审查信用证,但其对银行、买家资信状况了解与评估还是会有一定局限性,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商了解银行、买家状况,更能补偿因买家或银行信用问题导致出口商无法收汇所造成损失。出口商在投保时可根据开证行所在国家及保险人提供银行、买家资信状况权衡各种风险发生可能性,决定究竟是投保银行风险还是投保买家风险,或是两者都保护。

(二)银行对信用证诈骗防范

1、认真做好对往来银行和开证申请人资信调查及咨询服务。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银行起着极其重要作用。同时,银行也是信用证诈骗主要受害者之一。因此,银行对信用证诈骗犯罪正确、及时防范具有非常重要意义。银行面临被诈骗风险来自于出口商、进口商、进出口商合谋、出口商或进口商与承运人合谋以及银行自身审核单证不严。在信用证软条款诈骗中,银行首先应加强对出口商“软条款”防范,以保护进口商利益。对于开证银行来说,应重点调查了解开证申请人资信情况。因为若开证申请人资信不佳,开立信用证后,由于行情变化,货物到港之后,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时,开证申请人却在无任何理由情况下拒绝赎单,甚至失去踪影。虽然,银行对货物拥有所有权,但因行情变化,或因进口商订立合同失误,其货物价值远低于银行垫付货款,银行将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在开立信用证时,对那些资信状况不甚好开证申请人,应要求其在开证时提供相当于货款数额一定比例保证金后,方可开证。对那些资信状况不佳,有过诈骗劣迹开证申请人,银行则应拒绝开证。其次,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审核信用证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资信情况。对于信开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以防假冒和伪造。同时,还应对开证行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可靠性。

2、严格审单,防患未然。严格相符单据是开证行付款前提条件,单据不符是开证行凭以拒付唯一正当依据。[3]如果银行不是一开始就从单据入手,排除了一切可能产生不符点隐患话,那么开证行很可能从单据角度提出拒付,议付行日后交涉和安全收汇就缺乏良好基础。同时,单据与信用证是否相符,关系到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是否可以解除问题。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对于信用证项下权利义务解释和最终履行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单据具体情况。目前,《统一惯例》是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手段准则,已被大多数国家与地区接受和使用。我们必须按照《统一惯例》要求,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统一惯例》主要包含了如下几个原则:一是单证一致原则。二是单单一致原则。三是表面相符原则。根据USP500规定,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所有单据,并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应注意问题是:要处理好信用证规定与USP500有关规定协调关系。在审

核单据时,对信用证中没有特别规定,可以依据USP500相关条款进行衡量,以确定单据合格性,如连USP500中也没有相关条款,则应按银行行业习惯来解释、处理。审单中应做到有依据内容应“严格相符”,没有依据内容则“实质一致”:要严格按照USP500赋予银行审单义务和标准来操作。因为USP500是解释和执行信用证法律依据,银行应该按照该惯例赋予银行审单义务要求履行职责。USP500第13条第A分条规定:银行将不审核信用证没有规定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并对此不承担责任:要严格遵循信用证规定单据要求来审核单据。如信用证载有某些条件,但并未规定需提交与之相符单据,银行将视这些条件为未予规定而不予置理。信用证加列非单据条件银行将认为这些条件未曾提及,并对这些条件不予理会。如果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单据,银行认为这是非单据条件;银行要控制审单时间。银行审单合理时间是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七个工作日。这对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都适用,对其他银行则不适用。其他银行如果接到受益人提交单据,被要求转递给开证行时,应使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尽快送达开证行。

银行在信用证单据审核中面临着种种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信用证审核不准确风险。这是在审核中,由于银行操作人员业务水平或者工作态度导致本来有不符点而未能发现和指出不符点。其次,延误审核时间风险。这往往是因为银行对于自己独立审核单据时间缺乏准确认识,使得在审单中拖延审核时间,超出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所限定审单时间,最终导致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再次,对于审核单据中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认识错误,而导致处理相互之间关系上疏忽或者错误,以致其他当事人权利义务受到损害,此种情形包括了银行在通知、保留单据、信用证修改等方面未能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要求。要防范上述单据审核风险,银行必须做到如下几点:(1)严格规范银行审核单据内部操作程序,建立完善单据审核内部控制制度。这需要银行在信用证管理制度中,全面系统地规范信用证单据审核基本流程,有关业务人员操作中应该注意事项,不同人员职责与授权:要加强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信用证统一惯例》认知水平:(2)要注意总结单据审核实际中经验和教训,尤其是在不符点上一般性规律,加强业务人员识别不符点敏锐性和准确性:(3)要建立良好纠纷预警和事件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不符点方面争议,银行应该立即通过内部和外部专家力量,谨慎分析问题方方面面,及时采取措施,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4)究其弱点,争取主动。在收到单据后,银行经办人对信用证条款每个细节进行透彻入微研究,找到信用证中漏洞及矛盾之处,比如,“免费放单”条款与开证行承诺第一性付款责任矛盾,信用证索汇指示中存在内在冲突等。始终抓住信用证这些薄弱环节,果断地向偿付行电索,先收回货款,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5)加强银行与客户沟通,向客户宣传信用证有关知识,尤其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有关知识,有一个业务原则必须引起注意,就是充分了解你客户(KNOW YOUR CUSTOMER),不仅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还应包括其资信情况、经营理念、商誉等信息积累,促成银企协作,共同防范单据审核可能存在各种风险。

3、要注意坚持遵循国际惯例,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只有熟练掌握国际惯例和信用证软条款弱点人,才能据理力争,尽可能地保护受益人利益。事实上我们不能把所有信用证似是而非条款通通斥之为软条款,即使软条款是圈套,那么,也有大圈套、小圈套之分,有则根本就是一种自相矛盾、或是开证行一种失误。如果银行认真审核了,把问题挑出来,要求对方澄清或加以修改,照样可以规避风险。如果错误认为某些条款是开证行所谓创造性条款,不能认识这种条款明显性质,那就应该反省自己业务水平了。因为那样就可能酿成相当大错误。如果受益人接受了这种软条款信用证,就等于同意符合信用证要求时开证行才付款,

这样开证行审单和拒付时间根本无法符合UCP500第14条规定,造成以后诸多麻烦。

信用证条款说明

1. FULL SET OF 3/3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WITH 2 NON-NEGOTIABLE COPLES 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OVERSEA-CHINESE BAKING CORPN LTD, SINGAPORE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THE APPLICANT. 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3正2副,收货人TO THE ORDER OF OVERSEA-CHINESE BAKING CORPN LTD, SINGAPORE,通知人:申请人,标志出FREIGHT PREPAID 2. INS 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WITH CLAIMS PAYABLE IN SINGAPORE FOR 110 PERCENT OF COMMERCIAL INSTITUTE WAR CLAUSES AND 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保险单或证明2正,空白背书.索赔地点:新加坡(在保单上有对应栏目)保险金额:110%发票金额.险别: INSTITUTE WAR CLAUSES AND 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3. ALL BANK CHARGES OUTSLDE SINGAPORE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INCLUDING REIMBURSEMENT CHARGES, IF ANY. 新加坡之外的银行费用,和偿付费用(如果有),由受益人承担. 4. NEGOTIATING BANK IS TO DEDUCT USD 40.00 OR ITS EQUIVALENT FROM THE BILL AMOUNT CLAIMED BEING OUR HANDLING FEE FOR DISCREPANCIE 议付行在索偿款项时,需扣除US D40或等价值作为开证行不符点处理费. 5.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21 DAYS AFTER DATE OF ISSUANCE OF TRANSPORT DOCUMENT(S) (OR ‘ON BOARD’ DATE IF APPLICABLE )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单据提交在提单签发日期(或装船日期)后21天内,但在信用证效期之内. 6. ALL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UNLESS OTHERWISE STATED.除非特别声明,所有单据必须以英语出具. 7. ACCEPTANCE OF ANY DISCREPANCY(IES) IN ANY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BY US DOES NOT IMPLY OR CONSTITUTE ANY AMENDMENT(S) TO THIS LETTER OF CREDIT FOR THE PURPOSE OF ANY FUTURE DRAWING(S)开证行对提交的单据中的不符点的接受并不意味着对该信用证进行了修改. 8. EXTRA COPY OF COMMERCIAL INVOICE AND TRANSPORT DOCUMENT MUST BE ENT WITH ORIGINAL DOCUMENTS FOR ISSUING BANK F ILE. 额外1份商业发票和提单副本必须与正本单据一起寄送,供开证行留档. 9. PLEASE BE INFORMED THAT SATURDAY IS TO BE CONS IDERED A NON-BANKING BUS INESS DAY FOR OUR TRADE FINANCE PROCESSING/OPERATIONS UNIT ALTHOUGH OUR BANK MAY OTHERWISE BE OPEN FOR BUSINESS 即使我们银行为商业目的开放,星期六对贸易金融处理/操作部门来说也被认为是非银行营业日 10. INSTRUCTIONS TO THE PAY/ACC/NEG BANK 对付款/承兑/议付行的指示 ALL NEGOTIATIONS MUST BE EMDORSED ON THE REVERSE OF CREDIT 在信用证背面背书 ALL DOCUMENTS MUST BE SENT BY COURIER SERVICE IN 1 LOT TO OUR ADDRESS------AND MARKED TO THE ATTENTION OF IMPORT BILLS , TRADE FINANCE OPERATIONS. 所有单据通过1次邮寄至我们的地址...进口贸易部收.

信用证的种类与作用

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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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二章-- 信用证

第十二章信用证 一、思考题 1.何谓信用证?试简述其一般的收付程序。 答:(1)信用证的含义 《UCP600》第二条对信用证所下的定义是:信用证是指按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一般的收付程序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随信用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就其基本流程而言,大体要经过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偿付、赎单等环节。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如图12-1所示。 图12-1 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示意图 2.试简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答:信用证的内容视交易双方的实际需要和信用证当事人的意愿而定。一般地说,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本身方面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兑付方式: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 (3)信用证的种类: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可否转让等。 (4)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此外,有的信用证还有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指定议付行等。 (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凡不需汇票的信用证无此内容。 (6)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7)支付货币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别和总额。 (8)装运与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以及如何分批装运、转运的规定;以CIF或CIP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项下的保险要求,所需投保的金额和险别等。 (9)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此外,还有包装单据,例如装箱单、重量单,以及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10)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选取某条航线;俟具备规定条件信用证方始生效等。 除此以外,信用证通常还有开证行的责任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以及信用证编号、到期地点和日期、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3.试简述信用证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信用证条款内容》Word文档

信用证条款内容 一.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的资信 二.信用证开证日期(Issuing Date) 三.信用证有效期限(Expiry Date)和有效地点(Expiry Place) 四.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五.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六.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七.信用证币别和金额(Currency Code Amount) 八.信用证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九.信用证单据条款(Documents Requied Clause) 十.信用证价格条款(Price Terms) 十一.信用证装运期限(Shipment Date) 十二.信用证交单期限(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十三.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十四.信用证偿付条款(Reimbursement Clause) 十五.信用证银行费用条款(Banking Charges Clause) 十六.信用证生效性条款(Valid Conditions Clause) 十七.信用证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s) 一.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的资信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信用证是开证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和付款能力等成为关键性的问题。所以,要了解开证行的资信。 二.信用证开证日期(Issuing Date) 开证日期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开证日期一般表述为“Date of Issue”。 信用证中必须明确表明开证日期。如果信用证中没有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字样,则视开证行的发电日期(电开信用证)或抬头日期(信开信用证)为开证日期。 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

信用证常用条款中英文对照

信用证常见条款中英文对照表述词语 阿里巴巴贸易2008-03-18 来源:考试大专题:外贸考试打印 从形式上来看,信用证只是一封普通的商业信函。它的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各有不同。但是其中的内容基本相同,一般可分为十大部分。 (一)、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中的表述文句(THE PARTIES CONCERNING TO THE CREDIT) ⑴开证人(The Applicant for the credit)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立是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办理的。所以开证人指的就是进口商。信用证中用的词汇和词组常常是这样的: Applicant/Principal/Accountee/ Accreditor / Opener At the request of………应。。。。。的请求 By order of…………按。。。。。的指示 For account of………由。。。。。付款 At the request of and for……. 应。。。。。的请求 Account of …….. 并由。。。。付款 By order of and for account of ………. 按。。。的指示并由。。。付款 ⑵受益人(The beneficiary) 在国际贸易中,受益人一般就是出口商。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 Beneficiary 受益人 In favour of ……. 以。。。为受益人 In your favour…….. 以你方为受益人 Transferor………转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 Transferee………. 受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 ⑶开证行(The Opening Bank) 应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叫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Establishing Bank ①通知行(Advising Bank) 开证行将信用证寄送的一家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并通过该银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开出,这家银行就是通知行。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Advised through ②议付行(The Negotiation bank) 议付行就是购买出口商的汇票及审核信用证项下规定单据的银行。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Negotiation Bank Honouring Bank ③付款行(Paying Bank) 付款行就是经开证行授权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Paying Bank Drawee Bank ④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就是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保兑的银行,通常以通知行作为保兑行,或者是第三家银行。保兑

最新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种类

1.不可撤销信用证:没有卖方同意,买方或者开证行不得修改信用 证内容和条款。 2.保兑信用证:有第三家银行根据开证行指示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保兑行一般是通知行。保兑行承担和开证行一样的责任和义务。 对卖方而言,是双重保障。 3.不保兑信用证:没有第三家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开证行是唯 一一家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 4.可转让信用证: 1)信用证上必须明确注明“可转让”,如没有注明,则信用证不可转让; 2)信用证上的金额可以由第一受益人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一个或者多个的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可以有多个) 3)假设信用证需要被修改,那么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内容,各个第二受益人有权利选择接受或者拒绝,任何一个人的接受或者拒绝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接受或拒绝。 4)可转让信用证不能由第二受益人再转给第三受益人,如果一定要转让给第三受益人,则要在信用证中注明,第二次转让的手续费由第一受益人负责。(一般情况下第一受益人不会同意)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是从第二受益人再转给第一受益人不算第二次转让,可以被接受。 5)可转让信用证中的信用证金额,单价,有效期,交单期限和最晚发运时间或发运期限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减少或者缩短。

5.循环信用证 1)规定了循环次数和信用证循环总金额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可以节省买方不断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麻烦。 2)cumulative revolving L/C 累计循环信用证。信用证金额如果第一次循环是没有被用完,那么没有被用完的金额可以累计加到第二次循环的金额中。(信用证规定:每个月信用证金额为1000美元,可以循环6次,信用证总金额为6000美元,如果第一次没有用完1000,而是用了700,则第二次的金额可以为1300) 3)不可累计循环信用证:信用证金额如果第一次循环是没有被用完,那么没有被用完的金额不可以累计加到第二次循环的金额中。4)自动循环信用证:不需要开证行通知,被用完的或者用了部分金额的信用证金额就可以恢复到原来的信用证金额,但是自动循环信用证必须规定循环后的总金额。 5)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需要开证行通知才能恢复金额的信用证。6)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除非开证行通知终止恢复信用证金额,不然信用证金额将自动恢复,直到信用证循环总金额被用完为止。 6.背对背信用证:中间商将买方开出的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第一张信用证放在银行抵押后开出了一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第二张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实际上有两张信用证,这两张信用证是独立的,尽管第二张是以第一张作抵押后才开出。

信用证中保险条款的汇总

信用证中保险条款的汇 总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跟单信用证中有关保险条款的汇总 1、INSURANCE COVERED BY SELLER 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IN 02 ORIGINALS COVERING ALL RISKS FOR 110 PCT OF INVOICE VALUE BLANK ENDORSED INDICATIONS CLAIM PAYBLE BY BAO VIET IN HOCHIMINH CITY,VIETNAM. 由卖方买保险. 保险单/保险凭证正本二份,包括一切险,按发票值的110%投保,空白背书,显示索赔地点在越南胡志明市由BAO VIET赔付. 2、MARINE INSURANCE CERTIFICATE IN FULL SET NOT LATER THAN THE DATE OF BILL OF LADING ISSUED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IN THE CURRENCY OF THE CREDIT TO FULL INVOICE VALUE PLUS 10 PCT ,COVERING INSTITUTE CARGO CLAUSE “A” INSTITUTE WAR CLAUSE(CARGO) AND INSTITUTE STRIKES CLAUSE(CARGO) WITH CLAIMS PAYABLE IN INDIA. 海运保险凭证全套,出单日不迟于提单签发日,被保险人做成TO ORDER和空白背书,按发票总金额加上10%投保,信用证的币种,包括协会货物(A)条款,协会战争险,协会罢工险,索赔地点在印度. 3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一式两份,被保险人做成TO THE ORDER OF COMMERCIAL BANK OF LONDON LTD,协会战争货物条款(,按发票总值加上10%的投保加成投保,包括仓至仓条款直至瑞士的最后目的地,标记保费已付,若有索赔,须显示,赔付地点有德国,注明有德国的赔付代理.

信用证翻译完整版

信用证类型 1. This revocable credit may be cancelled by the Issuing Bank at any moment without prior notice 这个可撤销的信用证可以被开证行在没有提前通知的任何时候撤销。 2. 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cancellation or amend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to he beneficiary. 这个信用证以没有提前通知收益人的任何时候的取消或修改为准。 3. This advice, revocable at any time without notice, is for your guidance only in preparing drafts and documents and conveys no engagement or obligation on our part of our above mentioned correspondent. 这个通知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在没被通知的情况下被撤销,只是为了方便你准备票据和单据提供了一个指南,本通知书不构成我行对相关信用证之保兑和其他任何责任。 4.We undertake to honour your drafts drawn and negotiat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provided that such negotiation has been made prior to receipt by the notice of cancellation. 我们承担承兑和议付你方根据信用证开出的的相一致的汇票,该信用证在收到取消通知书之前都将被议付。 5.We hereby issue this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in your favour, which is available by payment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我方在此开具了以你方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将根据以下单据的出示时议付。 6.In accordance with instruction received from accreditors, we open irrevocable credit number 5678 by negotiation on the advising bank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s. 根据收到的开征申请人指令,我们开立了相一致的编号为5678号的不可撤销的由通知行议付并附带电汇偿付条款的信用证。 7.We open irrevocable credit number 3512788 in amount of US$ 667,678.00 available with freely negotiable by any Bank, except as otherwise expressly stated herein,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 1993 Revision ) ,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No. 500. 我们开出了编号为3512788号,总金额为667678美元通过任何银行自由议付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除非特别说明,该信用证是根据跟单信用证1993年修订版国际商会统一惯例500。 8.The Advising Bank is requested to add its confirmation. 通知行被要求增加保兑行。 9.Please notify Beneficiary and add your Bank’s confirmation. 请通知受益人并且增加你方银行的保兑。 10.We hereby add confirmation to this credit and we undertake that documents presented fore payment in conformity with term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duly honoured on presentation. 我们在此对此信用证增加保兑并且我们承诺当与该信用证相一致的票据在适时出示时予以承兑付款。 11.We have been requested to add our confirmation to this credit and we hereby undertake to honour all drafts drawn in accordance with terms of this credit. 我们被要求对这个信用证证增加保兑,我们在此承诺当所有的当所有的开具的汇票单据和信用证条款相一致时就履行承兑议付。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种类繁多,就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来看,按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等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是否附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指不附单据,凭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光票信用证则要求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光票信用证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用或非贸易结算。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这里的单据指代表货物产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据,如提单、保险单、铁路运单、邮包收据等。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属跟单信用证。 2.按开证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可分为可撤稍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指开证行可以不征得受益人的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为便于识别,该种信用证必须注明“可撤销”(revocable)字样,若未注明即可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修改时,开证行应告知通知行,如果通知行在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由于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可在不通知受益人的情况下随时撤销或修改,对受益人来说缺乏付款保证,出口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出口商一般不接受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并且在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或其他善意受款人追索。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 3.按信用证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并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一般说来,开保兑信用证是由于出口商对开证行不信任,为保障其货款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有时开证行为提高自己的信誉,也会主动要求另一家银行对其开出的信用证进行保兑。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它所负的责任相当于其本身开证。保兑行一般只对不可撤销信用证进行保兑,这是因为如果保兑行对可撤销信用证进行保兑,一旦开证行撤销信用证,则保兑行处于既不能向受益人推卸责任,又不能向开证行要求偿付

信用证主要条款

以下是一封SWIFT MT700K开立信用证实例。 RECEIVED FORM :TCBBTWTH092 TAICHUNG COMMERCIAL BANK MESSAGE TYPE :MT700 ISSUE OF DOCUMENTARY CREDIT DATE :Oct 29 3008 :27:sequence of total(报文页数) 1/1 :40A: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信用证形式) Irrevocable :20: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信用证号码) ICMLC425874 :31C: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 081018 :40E:applicable rules(所适用规则) UCP latest version :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到期日及到期地点) 081125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50:applicant(申请人) ***corporation 4F-3.79,HSINTAIWU RD.,SEC.1, HSICHIH 221,TAIPEI,TAIWAN :59:beneficiary(受益人) ***I/E CO.,LTD ZHUXIA LU,SHI CHENG TOWN,*** COUNTY, P.R.CHINA TEL:****-******* :32B:currency code,amount(货币、金额) USD 47119,20 :41D:available with/by(向***银行兑付,兑付方式为***) Any bank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By negotiation :42C:draft at...(汇票期限) Sight :42A: drawee (受票人) Tcbbtwth092 :43P:partial shipment(部分装运) Allowed :43T:transshipment(转运) Allowed :44F:port of loading/airport of departure(装运港/起飞机场) FUZHOU,CHINA :44E:port of discharge/airport of destination(卸货港/目的机场) KEELUGE,TAIWAN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最迟装运日期) 081022

信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等等。小编接下来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信用证有哪些分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二、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三、可撤销(REVOC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四、不可撤销(IRREVOCABLE)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多。 五、保兑(CONFIRMED)信用证: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对开证银行的资信不了解,对开证银行的国家政局、外汇管制过于担心,怕收不回货款而要求加具保兑的要求,从而使货款的回收得到了双重保障。 六、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七、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八、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信用证”。 九、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况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十、可转让(TRANSFER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

在实践中,信用证的软条款林林总总,大致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几大类: (1)规定信用证暂时不生效,开证行另行指示或通知后方能生效的信用证。在此类信用证中,待通知的项目有装船期、船名及装载数量、以买方取得进口许可证为条件等。实践中,一旦市场行情发生不利于买方的变化,开证申请人就可以不通知而使信用证无法生效;或者直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方才发出通知,由于时间局促,致使卖方迟延装运或者缮制单据,从而产生不符点,给开证行拒付创造条件。 (2)信用证规定必须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经买方检验合格后方才付款。在此种情况下,信用证项下银行的付款保证已无从谈起,实质上将信用证付款方式改成远期承兑交单的托收业务,卖方承受了全部收汇的风险。 (3)信用证规定某些单据必须由指定人签署方能议付。例如,规定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签发商检证书。这种信用证效力全部依赖开证申请人(买方)的签署,如果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拒签商检证书,则受益人(卖方)因缺少单据根本无法向银行议付。即使特定人签发了商检证书,但开证行又可能以签名与开证申请人在银行的留底不相符为由而拒绝付款。 (4)无明确的保证付款条款,或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明确表示开证行付款以买方承兑卖方开立的汇票为条件。这样,当买方拒绝承兑卖方开立的汇票时,银行就拒绝付款。或者表示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5)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开证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6)设置不易被察觉的陷阱,使卖方难以取得合格的单据,从而保留拒付的权利。例如在海运单据中规定将内陆城市确定为装运港。 (7)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单单一致。 但是,具有上述条款的信用证并不必然就是软条款信用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一案例[法公布(2001)第2号]中,信用证规定“由申请人发出之货品收据,申请人之签字必须与开证银行持有之签字式样相符”。两审法院都并不认为该条款属于软条款,而认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签字因与银行持有的签字式样不符构成单证不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软条款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因此,判断何谓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 信用证软条款又称软条款信用证,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信用证出现软条款的后果是信用证的支付被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所控制,使得作为出口方的受益人收取货款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软条款依附在“信用证”这一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上,加上软条款的形式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随意制定,特别是一些软条款的表述十分专业,使其难以被非资深的专业人员所注意和理解。软条款的隐蔽性很大,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警觉,因而常常被不法商人用做诈欺、违约、拒付的有效法律手段和工具。

信用证条款-LC条款(议付条款)

信用证条款,L/C条款 27: Sequence of total 信用证序列号 1/1 指第一份信用证。如有修改件,一般就会显示:2/2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形式 IRREVOCABLE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20: Data of issue 87654321 信用证号码 31C: Date of issue 开证日 2009XXXX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有效期,以及过期地 20090901,CHINA 2009年9月1号,在中国过期。过期时间是指交单时间。所以注意,一般为中国,如果 是国外的话,就要注意一下交单时间了。 50: Applicant 信用证开证审请人(一般是客户名字,我们理解为买方) ABC CO., LTD. JAPAN 59: Beneficiary 受益人(你们公司名,我们理解为:卖方) EFG CO., LTD. ADDRESS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 信用证项下的金额 USD XXXXXXX, 41D: Available with 议付适用银行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任何中国的银行可议付(注意这里,如果是BY PAYMENT的话,就没有下面的42C了)

42C: Draft at 开汇票 XXX DAYS AFTER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见票XXX天付款(发票全额)这里是远期信用证的表示了,如果是即期信用证 的话,那就会显示 DRAFT AT SIGHT。 42A: Drawee 付款人 ABOCCNBJXXX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XXX BRANCH 某农业银行某支行 43P: Partial shipment 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ALLOWED 允许 43T: Transshipment 是否允许转运 ALLOWED 允许转运 44A:PORT Of Taking charge 装货地 CHINA ANY PORT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 目的港 CHINESE PORT 信用证提单如何打:(这里参考一下百度知道) 具体代码与提单栏目的对应关系: 44A对应place of receipt 44E对应port of loading 44F对应port of discharge 44B对应place of delivery 深圳天捷发现一般很少看到44A,44F出现在信用证,所以,如果提单,正确处理是,44E对应PORT OF LOADING 44B 对应PLACE OF DELIVERY, 如果没有转运,44B也对应PLACE OF DELIVERY,至于PLACE OF RECEIPT,很多船公司都不打,所以不出现也无所谓。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最后装船期,在提单(B/L)里,这里表示ON BOARD DATE,开船时间 2009XXXX 45A: Description goods and/or services 货物/服务描述 GENERAL MERCHANDISE 日用品

信用证条款内容word版

信用证条款内容

一.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的资信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信用证是开证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和付款能力等成为关键性的问题。所以,要了解开证行的资信。 二.信用证开证日期(Issuing Date) 开证日期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开证日期一般表述为“Date of Issue”。 信用证中必须明确表明开证日期。如果信用证中没有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字样,则视开证行的发电日期(电开信用证)或抬头日期(信开信用证)为开证日期。 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 确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非常重要,特别是需要使用开证日期计算其他时间或根据开证日期判断所提示单日期是否在开证日期之后等情况时更为重要。 同时,开证日期还表明进口商是否是根据商务合同规定的开证期限开立的信用证。 三.信用证有效期限(Expiry Date)和有效地点(Expiry Place)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是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后日期。受益人应在有效期限日期之前或当天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单据。

有效地点是受益人在有效期限内向银行提交单据的地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一般规定有效地点在我国国内,如果有效地点在国外,受益人(出口商)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在有效期限之前提前交单(港、澳、新、马等近洋国家或地区提前7天左右;远洋国家或地区提前10-15天),以便银行在有效期限之内将单据寄到有效地点的银行。 如果有效地点在国外,最好建议将其修改在国内。 如果信用证未列明有效地点,则应立即要求开证行进行确认。如果开证行始终不予答复,则应视同有效地点在我国国内。 四.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信用证的申请人,是根据商务合同的规定向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是进口商。 信用证的申请人包括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必须完整、清楚。 五.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 信用证的受益人包括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应完整、清楚,如果有错误或遗漏等,应立即电洽开证行确认或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 六.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信用证的证号是开证行的银行编号,在与开证行的业务联系中必须引用该编号。信用证的证号必须清楚,没有变字等错

信用证条款-LC条款(全新修订中英文对照版)

信用证条款,L/C条款(全新修订中英文对照版)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09-8-9 22:49:00 信用证条款基本都是大同小异,网上很多关于L/C条款的内容,现深圳天捷特挑选一份比较典型的一份加以全新修订的中英文分析,让各客户很好的了解信用证基本结构,更好了解什么是信用证L/C?。 27: Sequence of total 信用证序列号 1/1 指第一份信用证。如有修改件,一般就会显示:2/2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形式 IRREVOCABLE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20: Data of issue 87654321 信用证号码 31C: Date of issue 开证日 2009XXXX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有效期,以及过期地 20090901,CHINA2009年9月1号,在中国过期。过期时间是指交单时间。所以注意,一般为中国,如果 是国外的话,就要注意一下交单时间了。 50: Applicant 信用证开证审请人(一般是客户名字,我们理解为买方) ABC CO., LTD. JAPAN 59: Beneficiary 受益人(你们公司名,我们理解为:卖方) EFG CO., LTD. ADDRESS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 信用证项下的金额 USD XXXXXXX, 41D: Available with 议付适用银行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任何中国的银行可议付(注意这里,如果是BY PAYMENT的话,就没有下面的42C了) 42C: Draft at 开汇票 XXX DAYS AFTER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见票XXX天付款(发票全额)这里是远期信用证的表示了,如果是即期信用证 的话,那就会显示DRAFT AT SIGHT。 42A: Drawee 付款人 ABOCCNBJXXX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XXX BRANCH 某农业银行某支行 43P: Partial shipment 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ALLOWED 允许 43T: Transshipment 是否允许转运 ALLOWED 允许转运 44A:PORT Of Taking charge 装货地 CHINA ANY PORT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 目的港 CHINESE PORT 信用证提单如何打:(这里参考一下百度知道) 具体代码与提单栏目的对应关系: 44A对应place of receipt 44E对应port of loading 44F对应port of discharge 44B对应place of delivery 深圳天捷发现一般很少看到44A,44F出现在信用证,所以,如果提单,正确处理是,44E对应PORT OF LOADING44B 对应PLACE OF DELIVERY, 如果没有转运,44B也对应PLACE OF DELIVERY,至于PLACE OF RECEIPT,很多船公司都不打,所以不出现也无所谓。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最后装船期,在提单(B/L)里,这里表示ON BOARD DATE,开船时间 2009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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