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范文范例参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篇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

1.1一般规定

1.2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

2室内环境设计

2.1热工与节能

2.2照明

2.3隔声和噪声限制

3屋面防水设计

3.1一般规定

3.2防水

4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4.1公共建筑

4.2居住建筑

4.3防空地下室

第二篇建筑防火

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1一般规定

2.2 防火间距

2.3消防车道

3防火和构造

3.1防火和防烟分区

3.2建筑构造

3.3建筑装修

3.4防烟和排烟

3.5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4.1一般规定

4.2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

4.3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

4.4消防电梯

5灭火设施

5.1一般规定.

5.2室外消防给水

5.3室内消防给水

范文范例参考

5.4固定灭火设施

5.5消防水泵房

第三篇建筑设备

1给水和排水设备

1.1管道布置

1.2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1.3卫生设备和水处理

2燃气设备

2.1室内燃气管道

2.2瓶装液化石油气

2.3燃气的计量

2.4居民生活用气

2.5公共建筑用气

2.6燃烧烟气的排除

3采暧、通风和空调设备

3.1一般规定

3.2采暖

3.3通风

3.4空调

3.5制冷

3.6自动控制

3.7消声和隔振

4电气和防雷设备

4.1供配电系统

4.2变电设备

4.3防雷

5电梯

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

1地基勘察

1.1 一般规定

1.2特殊性土

1.3勘察成果

2地基设计

2.1一般规定

2.2山区地基

2.3特殊性主

3基础设计

3.1扩展基础

3.2箱筏基础

3.3桩基础

4基坑支护

5地基处理

第五篇结构设计

1基本规定

1.1结构安全等级

1.2结构荷载和组合

2混凝土结构设计

2.1钢筋混凝土结构

2.2预应力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

3钢结构设计

3.1普通钢结构

3.2薄壁型钢结构

3.3高层建筑钢结构

3.4钢网架结构

4砌体结构设计

4.1无筋砌体结构

4.2配筋砌体结构

5木结构设计

5.1一般规定

5.2构造要求

5.3防腐、防虫和防火

6围护结构

6.1玻璃幕墙结构

6.2玻璃屋顶结构

6.3饰面砖

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

1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

2基本规定

2.1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

2.2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

2.3结构材料

2.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3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3.1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3.2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

4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设计

4.1一般规定

4.2粘土砖、多孔砖房屋

4.3混凝土小型砌块房屋

5钢结构抗震设计

5.1高层钢结构房屋

6混合承重结构抗震设计

6.1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房屋6.2单层空旷房屋

第七篇结构鉴定和加固

1结构安全性鉴定

1.1一般规定

1.2混凝土结构构件

1.3钢结构构件

1.4砌体结构构件

1.5木结构构件

1.6古建筑木结构

1.7地基基础

2房屋抗震鉴定

2.1抗震鉴定设防依据

2.2一般规定

2.3砌体房屋

2.4钢筋混凝土房屋

2.5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

2.6空旷房屋

2.7古建筑木结构

3结构加固

3.1抗震加固规定

3.2砌体房屋

3.3钢筋混凝土房屋

3.4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

3.5空旷房屋

3.6古建筑木结构

3.7地基基础

第八篇施工质量和安全

1地基基础施工质量

1.1一般规定

1.2特殊性土

1.3桩基础

1.4基坑支护

1.5地基处理

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2.1一般规定

2.2钢筋连接

2.3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2.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2.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2.6冬期施工

3钢结构施工质量

3.1普通钢结构工程

3.2薄壁型钢结构工程

3.3钢网架结构工程

4砌体结构施工质量

4.1一般规定

4.2块体和砂浆

4.3砌砖工程

4.4混凝土砌块工程

4.5配筋砌体工程

4.6冬期施工

5木结构施L质量

5.1对材质标准和干燥要求5.2施工规定

5.3胶合木结构制作

6屋面防水施工质量

7设备安装质量

7.1燃气设备

7.2通风和空调设备

8施工安全要求

8.1临时用电

8.2高处作业

8.3机械使用

第一篇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

1.l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2. 1.2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

3.3.2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 2.1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 +(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4.2.4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 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4. 5.2窗

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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