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临床试验的开展原则 (1)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设计原则和特点 (3)

(一)临床试验目的 (3)

(二)器械临床试验设计需考虑的特殊因素 (5)

1.器械的工作原理 (5)

2.使用者技术水平和培训 (6)

3.学习曲线 (6)

4.人为因素 (6)

(三)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6)

1.平行对照设计 (6)

(1)随机化 (7)

(2)盲法 (7)

(3)对照 (9)

2.配对设计 (10)

3.交叉设计 (10)

4.单组设计 (11)

(1)与OPC比较 (12)

(2)与PG比较 (12)

5.与历史研究对照 (13)

(四)受试对象 (13)

(五)评价指标 (14)

1.主要评价指标和次要评价指标 (14)

2.复合指标 (15)

3.替代指标 (16)

4.指标裁定 (16)

(六)比较类型和检验假设 (17)

1.平行对照 (17)

(1)比较类型 (17)

(2)界值 (18)

(3)检验假设 (18)

2.单组试验 (19)

(七)样本量估算 (19)

1.平行对照设计样本量估算 (20)

(1)优效性试验 (20)

(2)等效性试验 (21)

(3)非劣效试验 (22)

2.单组试验的样本量估算 (22)

3.诊断试验的样本量估算 (23)

(八)统计分析 (23)

1.分析数据集的定义 (23)

2.缺失值的填补 (24)

3.统计分析方法 (25)

(九)临床试验的偏倚和抽样误差 (28)

一、适用范围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产品组成、设计和性能已定型的医疗器械,包括治疗类产品、诊断类产品,不包括体外诊断试剂。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定制器械的临床试验设计,不适用于小样本可行性试验的设计。

二、临床试验的开展原则

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过程中,确认最终产品符合临床使用的需要(包括安全性、有效性、适用范围/禁忌症、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是其重要环节。可采取多种方法实现确认过程,包括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数据、模拟临床使用的功能试验(如利用离体动物组织模拟测试高频血管闭合设备的凝血功能,利用髋关节磨损试验机模拟测试髋关节假体的磨损性能等)、模型实验(如在人体下消化道模型中模拟插入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以观察腔道内图像质量以及内窥镜的操控性能等)、动物实验(如将骨修复材料植入骨缺损动物模型中,观察其介导骨长入和自身降解特征的实验等)、体外诊断设备的比较研究试验以及临床试验等。按照保障受试者权益、保障实验动物福利的原则,上述确认方法的选择和开展顺序应恰当。

临床试验的目的是为临床评价提供临床数据,综合考虑

产品的非临床研究(如文献研究、性能研究、模拟临床使用的功能实验、模型实验、动物实验、体外诊断设备的比较研究试验等)数据,以评价产品的临床受益是否大于风险,产品的风险在现有技术水平上是否已得到合理控制,同时为临床医生和患者对器械使用的临床环境和方法提供重要信息。需考虑开展临床试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尚未在境内外批准上市、安全有效性未经医学证实的新产品;

(二)通过非临床研究难以确认产品临床使用的有效性和/或安全性。

(三)对于器械的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适应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等方面,目前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治疗类产品。例如植入式胃刺激器及电极导线,利用植入胃的电极与皮下部位的脉冲发生器对胃进行刺激以达到减肥或治疗糖尿病的作用,其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适应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等方面均不明确。例如含银盐敷料,在人体内的作用机理、不良反应尚无定论。

(四)器械的部分性能通过参与人体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器械在体内被吸收,且尚无公认的非临床研究方法可进行恰当模拟的情形。例如生物可吸收支架,在血管重建过程中可逐步被吸收,尚无公认的非临床研究方法可进行恰当模拟,故需要考虑开展临床试验。例如经抗生素浸渍的脑室导

管,其辅助抗菌或抗细菌定殖作用仅由体外实验证明,不能完全模拟人体颅内环境以及国内常见感染菌种等微生物大环境,因此,其辅助抗菌或抗细菌定殖作用、可能产生的不良事件需临床试验进行确认。例如腹腔、盆腔外科手术用防粘连产品,非临床研究不能模拟产品在人体内的使用效果和吸收效果,需考虑开展临床试验。

(五)对于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复杂、仿制一致性难以确认的高风险医疗器械,例如粒子治疗设备、植入式心脏起搏器等,若申请人尚无同类产品在中国批准上市,需考虑开展临床试验。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设计原则和特点

临床试验是以受试人群(抽样)为观察对象,观察试验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作用于人体的效应,以推论试验器械在预期适用人群(总体)中的效应。由于医疗器械的固有特征,其试验设计亦有其自身特点。

(一)临床试验目的

临床试验应有明确的试验目的。临床试验目的决定了主要评价指标的选择、临床试验设计类型和比较类型,从而影响临床试验样本量。申办者可综合分析试验器械特征、非临床研究情况、同类产品上市情况和临床表现等因素,设定临床试验目的。将临床试验设置不同目的的情形举例如下:1.当试验器械的安全性已通过非临床研究得以基本确

认,临床试验目的可设置为确认产品的有效性,同时观察产品的安全性。例如,MRI、CT等影像类设备的试验目的可设置为评价产品的图像质量。例如,透析浓缩物通常为原料药或药用辅料进行简单物理混合而成,溶解后通过离子交换与人体作用,透析液不直接进入人体,对于成熟配方,其安全性已较为稳定。该产品临床试验目的为确认其有效性(主要评价指标为反映其有效性的复合指标),同时观察其安全性。

2、当试验器械的有效性已得到基本证实,临床试验目的可设置为确认产品的安全性,同时观察产品的有效性。以乳房植入体为例,临床试验通常选择并发症发生率(如包膜挛缩率、植入体破裂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试验目的为确认产品的安全性,观察产品的有效性。

3.当已上市器械增加适应证时,临床试验目的可设置为确认试验器械对新增适应证的有效性。例如,止血类产品在已批准适用范围(如普通外科、妇产科等)的基础上,增加眼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使用的适应证。

4.当已上市器械使用人群发生变化时,临床试验目的可设置为确认试验器械对新增使用人群的有效性。例如膜式氧合器产品,在原批准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体重≤10kg的适用人群。例如治疗类呼吸机在已批准的适用于成人的基础上新增适用于儿童的适用范围。

5.当已上市器械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可根据变更涉

及的范围设置试验目的。例如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平台花纹设计发生改变时,临床试验目的可为评价变化部分对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6.当已上市器械的使用环境或使用方法发生重大改变时,试验目的可设置为对使用环境和使用方法的确认。例如:已上市的植入式心脏起搏器通常不能兼容核磁共振检查,如申请兼容核磁共振检查,其临床试验目的可设置为对兼容核磁共振检查相关的安全有效性进行确认。

对于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产品,建议申请人充分利用产品注册申请受理前沟通路径,就临床试验设计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进行充分沟通。

(二)器械临床试验设计需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器械的固有特征可能影响其临床试验设计,在进行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时,需对以下因素予以考虑:

1.器械的工作原理

器械的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可能与产品性能/安全性评价方法、临床试验设计是否恰当相关。

2.使用者技术水平和培训

部分器械可能需要对使用者进行技能培训后才能被安全有效地使用,例如手术复杂的植入器械。在临床试验设计时,需考虑使用器械所必须的技能,研究者技能应能反映产品上市后在预期用途下的器械使用者的技能范围。

3.学习曲线

部分器械使用方法新颖,存在一定的学习曲线。当临床试验过程中学习曲线明显时,试验方案中需考虑在学习曲线时间内收集的信息(例如明确定义哪些受试者是学习曲线时间段的一部分)以及在统计分析中报告这些结果。如果学习曲线陡峭,可能会影响产品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和用户培训需求。

4.人为因素

在器械设计开发过程中,对器械使用相关的人为因素的研究可能会指导器械的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的制定,以使其更安全,更有效,或让受试者或医学专业人事更容易使用。

(三)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1.平行对照设计

随机、双盲、平行对照的临床试验设计可确保临床试验影响因素在试验组和对照组间的分布趋于相似,保证研究者、评价者和受试者均不知晓分组信息,避免了选择偏倚和评价偏倚,被认为可提供最高等级的科学证据,通常被优先考虑。对于某些医疗器械,此种设计的可行性受到器械固有特征的挑战。

(1)随机化

随机化是平行对照临床试验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指临床试验中每位受试者均有同等机会(如试验组与对照组病例

数为1:1的临床试验设计)或其他约定的概率(如试验组与对照组病例数为n:1的临床试验设计)被分配到试验组或对照组,不受研究者和/或受试者主观意愿的影响。随机化保障试验组和对照组受试者在各种已知和未知的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基线变量上具有可比性。

部分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采用非随机设计,可能造成各种影响因素在组间分布不均衡,降低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即使通过协变量分析对已知影响因素进行校正,仍存在未知影响因素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可能。非随机设计并不减少临床试验的受试者风险及申办方成本,从风险受益的角度,通常不推荐非随机设计。如果申办方有强烈的理由认为必须采用非随机设计,需要详述必须采用该设计的理由和控制选择偏倚的具体方法。

(2)盲法

由于知晓分组信息,研究者可能在器械使用过程中选择性关注试验组,评价者在进行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时可能产生倾向性,受试者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部分试验未设置独立的评价者,研究者和评价者为同一人担任。盲法是控制临床试验中因“知晓分组信息”而产生偏倚的重要措施之一,目的是达到临床试验中的各方人员对分组信息的不可知。根据设盲程度的不同,盲法分为完整设盲、设盲不完整和非盲(开放)设计。在完整设盲的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研究者、

评价者对分组信息均应处于盲态。例如用于四肢和脊柱非结构性植骨的骨填充材料,可通过试验设计实现对受试者和评价者设盲,当试验产品和对照产品具有相同的外观和规格时,可通过屏蔽包装和标签实现对研究者设盲,从而实现完整设盲。受试者、研究者和评价者中的一方不处于盲态时,为设盲不完整。开放性临床试验中,所有人员都可能知道处理信息。

在很多情形下,基于器械和相应治疗方式的固有特征,完整设盲是不可行的。当试验组治疗方式(含器械)与对照组存在明显差异时,难以对受试者、研究者设盲。当试验器械与对照器械存在明显不同时,难以对研究者设盲,例如膝关节假体,试验产品和对照产品的外观可能存在明显不同,且植入物上有肉眼可见的制造商激光标记。例如血管内金属支架,因支架具体结构、花纹不同,难以对研究者设盲。当试验器械形态与对照器械存在明显不同且主要评价指标来自影像学数据时,难以对评价者设盲,例如骨科内固定产品,其在X线、CT影像学图片中完整显影,而临床试验主要评价指标通常包括影像学数据(如术后24周骨折部位正侧位X 线片上骨折间隙模糊或消失,或者正侧位X线片上可见连续性骨痂越过骨折线),因此,该类产品临床试验难以对评价者设盲。例如生物可吸收支架,当对照产品为金属支架时,由于生物可吸收支架平台发生降解,评估晚期管腔丢失指标

(该指标以影像学方式评价)时难以对评价者设盲。

申办方需要对设盲不完整或开放性试验设计的理由进行论述,详述控制偏倚的具体方法(如采用可客观判定的指标以避免评价偏倚,采用标准操作规范以减小操作偏倚等)。

(3)对照

对照包括阳性对照和安慰对照(如假处理对照、假手术对照等)。阳性对照需采用在拟定的临床试验条件下疗效肯定的已上市器械或公认的标准治疗方案。选择阳性对照时,优先采用已上市同类产品。如因合理理由不能采用已上市同类产品,可选用尽可能相似的产品作为阳性对照,其次可考虑标准治疗方案。例如:人工颈椎间盘假体开展临床试验时,如因合理理由不能采用已上市同类产品,可选择临床广泛使用的、对相应适应证的疗效已得到证实并被公认的产品。例如: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的设备在没有同类产品上市的情形下,可采用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的标准治疗方案(经尿道前列腺电汽化术)作为对照。在试验器械尚无相同或相似的已上市产品或标准治疗方案时,若试验器械的疗效存在安慰效应,试验设计需考虑安慰对照,此时,尚需综合考虑伦理学因素,例如用于缓解疼痛的物理治疗类设备。

2.配对设计

对于治疗类产品,常见的配对设计为同一受试对象的两个对应部位同时接受试验器械和对照治疗,试验器械和对照

治疗的分配可进行随机设计。该设计主要适用于器械的局部效应评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对于面部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的临床试验,配对设计在保证受试者基线一致性上比平行对照设计具有优势,但试验中一旦发生系统性不良反应则难以确认不良反应与试验器械或对照器械的相

关性,且面部左右侧局部反应的互相影响需要进行排除。

对于诊断类产品,若试验目的是评价试验器械的诊断可靠性,常见的配对设计为同一受试者/受试样品同时采用试验器械和金标准方法来进行诊断。

3.交叉设计

在交叉设计的临床试验中,每位受试者或每例样品按照预先确定的排列顺序,在不同时间接收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治疗(或诊断测试)。当一种治疗(或诊断测试)的影响不延续到下一种治疗(或诊断测试)时,可能适合采用交叉设计。对于这种类型的设计,除非另有合理说明,否则顺序应是随机的。交叉设计可以用于治疗类和诊断类器械的研究。

4.单组设计

单组试验的实质是将主要评价指标的试验结果与已有临床数据进行比较,以评价试验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与平行对照试验相比,单组试验可能存在选择偏倚、评价偏倚等,应审慎选择。当器械技术比较成熟且对其适用疾病有较为深刻的了解时,或者当试验器械技术尚不成熟,设置对照不可

行时,方可考虑采用单组设计。在开展单组试验时,需要对可能存在的偏倚进行全面分析和有效控制。

单组试验需事先指定主要评价指标有临床意义的目标值,通过考察单组临床试验主要评价指标的结果是否在指定的目标值范围内,从而评价试验器械有效性/安全性。目标值是专业领域内公认的某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指标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目标值通常为二分类(如有效/无效)的客观评价指标,包括平均值(靶值)和95%置信区间下限(高优指标)/95%置信区间上限(低优指标),包括客观性能标准(Objective performance criteria,OPC)和性能目标(Performance goal,PG)两种。

由于没有设置对照组,单组目标值临床试验无法证明试验器械的优效、等效或非劣效,仅能证明试验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达到专业领域内公认的最低标准。除了单组设计的限定条件外,考虑单组目标值设计时,还应关注试验器械的适用人群、主要评价指标(如观察方法、随访时间、判定标准等)是否可被充分定义且相对稳定。

(1)与OPC比较

当试验器械技术比较成熟、对其适用疾病有较为深刻的了解且可获取该类器械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时,可考虑OPC 单组试验。OPC是在既往临床研究数据的基础上分析得出,用于试验器械主要评价指标的比较和评价。OPC的构建需要

全面收集具有一定质量水平及相当数量病例数的临床研究数据,在受试者水平上进行科学的荟萃分析。例如一次性使用膜式氧合器,其临床试验可采用单组目标值设计,当主要评价指标采用《一次性使用膜式氧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提及的复合指标“达标率”时,试验产品达标率的目标值(95%置信区间下限)应至少为90%,预期达标率(靶值)为95%。例如,常规设计的髋关节假体,当临床试验采用单组目标值设计时,主要评价指标通常采用术后12个月Harris 评分“优良率”,试验产品“优良率”的目标值(95%置信区间下限)应至少为85%,预期优良率(靶值)为95%。随着器械技术和临床技能的提高,OPC可能发生改变,需要对临床数据重新进行分析予以确认。

(2)与PG比较

当试验器械技术尚不成熟,且设置对照不可行(例如试验器械与现有治疗方法的风险受益过于悬殊,设置对照在伦理上不可行,或者现有治疗方法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具有可行性)时,可考虑采用PG单组试验设计。PG是在现有治疗方法的临床研究数据的基础上分析得出。与OPC相比,采用PG 的单组设计的临床证据水平更低。PG的实现/未实现不能立即得出试验成功/失败的结论,如果在试验数据中发现不正常的信号,需要对试验结果进行进一步探讨和论证。例如脱细胞角膜植片,适用于药物治疗无效需要进行板层角膜移植

的感染性角膜炎患者。由于开展临床试验时市场上无同类产品,且与异体角膜移植对比存在角膜来源困难的问题,故采用PG单组设计进行临床试验,PG来源于异体角膜移植既往临床研究数据,由相关权威的专业医学组织认可。

5.与历史研究对照

与历史研究对照的临床试验证据强度弱,可能存在选择偏倚、实施偏倚、评价偏倚等问题,应审慎选择。当采用某一历史研究作为对照时,需获取试验组和对照组每例受试者的基线参数,论证两组受试者的可比性,以控制选择偏倚。申办者可通过科学设计入组方式以保障两组受试者的可比性。由于试验组和对照组不是同期开展,需要关注两组间干预方式和评价方式的一致性,以控制实施偏倚和评价偏倚。

(四)受试对象

根据试验器械预期使用的目标人群,确定研究的总体。综合考虑总体人群的代表性、临床试验的伦理学要求、受试者安全性等因素,制定受试者的选择标准,即入选和排除标准。入选标准主要考虑受试对象对总体人群的代表性,如适应证、疾病的分型、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具体部位、受试者年龄范围等因素。排除标准主要考虑受试对象的同质性,对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因素予以排除,以精确评估试验器械的效应。

(五)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反映器械作用于受试对象而产生的各种效应,根据试验目的和器械的预期效应设定。在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明确规定各评价指标的观察目的、定义、观察时间点、指标类型、测定方法、计算公式、判定标准(适用于定性指标和等级指标)等,并明确规定主要评价指标和次要评价指标。指标类型包括定量指标(可测量的连续性指标,如血糖值)、定性指标(如有效和无效)、等级指标(如优、良、中、差)等。

1.主要评价指标和次要评价指标

主要评价指标是与试验目的有本质联系的、能确切反映器械作用效应的指标。主要评价指标应尽量选择客观性强、易于量化、重复性高的指标,应是专业领域普遍认可的指标,通常来源于已发布的相关标准或技术指南、公开发表的权威论著或专家共识等。临床试验通常设立单一试验目的,主要评价指标通常只有一个。当一个主要评价指标不足以反映试验器械的作用效应时,可采用两个或多个主要评价指标。当有多个主要评价指标时,样本量估算需要考虑假设检验的多重性问题,对总Ⅰ类错误率和总Ⅱ类错误率的控制策略。以脑积水分流器(脑室-腹腔分流器)的非劣效平行对照试验为例,当临床试验同时采用三个主要评价指标(包括术后30天颅内压达标率、植入后1年的存留率、试验器械1年的存

留率不小于90%)时,其样本量估算需同时考虑试验组术后30天颅内压达标率非劣效于对照组,试验组1年的存留率非劣效于对照组;试验器械1年的存留率达到目标值要求三种情形。

临床试验的样本量是基于主要评价指标的相应假定后进行估算的。临床试验的结论亦基于主要评价指标的统计结果做出。次要评价指标是与试验目的相关的辅助性指标。在方案中需说明其在解释结果时的作用及相对重要性。

2.复合指标

当单一观察指标不足以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时,通常采取的方法是按预先确定的计算方法,将多个评价指标组合构成一个复合指标。以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为例,临床试验的主要评价指标之一为靶病变失败率。靶病变失败率包括心脏死亡、靶血管心肌梗死以及靶病变血运重建,是由反映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指标组合而成的复合指标。以血液透析浓缩物为例,临床试验时可采用透析达标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达标”的定义为透析前后K+、Na+、Ca2+、Cl-、CO2CP(二

氧化碳结合力)或HCO3-、pH值均达到预先设定的临床指标

数值。复合指标可将客观测量指标和主观评价指标进行结合,形成综合评价指标。临床上采用的量表(如生活质量量表、功能评分量表等)也为复合指标的一种形式。需在试验方案中详细说明复合指标中各组成指标的定义、测定方法、计算

公式、判定标准、权重等。当采用量表作为复合指标时,多采取专业领域普遍认可的量表。极少数需要采用自制量表的情形,申办者需提供自制量表效度、信度和反应度的研究资料,研究结果需证明自制量表的效度、信度和反应度可被接受。可对复合指标中有临床意义的单个指标进行单独的分析。

3.替代指标

在直接评价临床获益不可行时,可采用替代指标进行间接观察。是否可采用替代指标作为临床试验的主要评价指标取决于:①替代指标与临床结果的生物学相关性;②替代指标对临床结果判断价值的流行病学证据;③从临床试验中获得的有关试验器械对替代指标的影响程度与试验器械对临床试验结果的影响程度相一致的证据。

4.指标裁定

部分评价指标由于没有客观评价方法而只能进行主观评价,临床试验若必需选择主观评价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建议成立独立的评价小组,由不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进行指标裁定,需在试验方案中明确指标裁定的规则。

(六)比较类型和检验假设

1.平行对照

(1)比较类型

平行对照的比较类型包括优效性比较、等效性比较、非劣效性比较。采用安慰对照的临床试验,需进行优效性比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者手册(模板)

研究者手册模板 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 Brochure )是有关试验用器械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资料。它必须包含到某一时间为止对受试器械的所有研究资料,通常也包括相似器械的材料。 临床研究资料手册主要用作: 1?给研究负责人提供所有有关被试器械的信息及研究结果。 2?作为受试器械已获得正式核准的标志。 3?包括所有最新的对受试器械所作研究的总结,这可用于新药临床试验或器械上市许可证的申请。 研究者手册的内容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封面页:包括器械名称,公司名称,完槁或更新日期以及资料整理者姓名; 2 .目录:列出所有的标题及副标题以及相应的页码; 3.保密声明; 4.试验用医疗器械基本信息。至少应当包括:试验用医疗器械的名称;研究者手册的版本和日期,若有修订,应当提供适当的修订历史概述;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申办者或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5.试验用医疗器械的概要说明。至少应当包括: (1).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特点、结构组成及图示、作用机理、规格型号及划分等相关信息,以便能够全面识别和追溯试验用医疗器械;

(2).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包括所建议的临床适应 症和禁忌症、预定的使用人群; (3).试验用医疗器械中所用材料的介绍,尤其是与组织或体液接触的 试验用医疗器械材料,包括药械结合产品、人和/或动物组织或它们的衍生物或其他生物活性物质的详情; (4).试验用医疗器械安装和使用说明及标签样稿和样品(图片),包 括必要的储存和处理要求,使用前安全性和性能检查以及使用后要采取的有关措施等; (5).使用试验用医疗器械所必需的培训; (6).在使用试验用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必要医疗措施说明。 6.支持试验用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临床试验设计理由的概要和评价,至少包括: (1).文献综述。相关科学文献和/或未发表的数据和报告的评论性综述以及所查询的文献清单。该综述应能证明开展该临床试验的合理性; (2)?该试验用医疗器械临床前生物学研究、非临床实验室研究和动物 实验的数据摘要和评价,以证明该试验用医疗器械在人类受试者中使用的合理性; (3).与该试验用医疗器械类似特性的医疗器械以往临床试验中有关发 现的摘要和相关临床经验的总结。同时应当描述试验用医疗器械与类似特性的医疗器械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技术参素和预期用途等方面的异同;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指导原则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使用目的的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方法,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系统地评价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本方案仅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一致性临床研究,并对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样本要求、检测前的准备、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更加可靠、可重复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本方案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试验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对照系统。 (一)应选择至少2家(含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的产品可在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临床机构。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所釆用的检测系统应为完整、有效的, 检测系统包括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对照检测系统的试剂、校准品、仪器等应是经注册批准的;其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测量范围等)满足临床要求。 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与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最好为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如为非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尽可能选择分析性能较近似的方法。 (三)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该项目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20210201075802)

附件4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方案编号: XXX临床试验方案 试验用医疗器械名称: 型号规格: 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口中国境 否口内同类产品有口无口方案版本号和日期:临床试验机 构:研究者:申办者:代理人:

填写说明: 1. 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封面上的临床试验机构只填写牵头单位,其他机构在方案内容中列出。 2. 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封面上的研究者填写协调研究者。

一、申办者信息 (一)申办者名称 (二)申办者地址 (三)申办者联系方式 (四)申办者相关资质文件 (五)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相关资质文件 二、多中心临床试验所有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列表: 三、临床试验目的和内容 (一)目的 (二)内容 四、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 五、产品的特点、结构组成、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与试验范围(一)产品特点 (二)产品结构组成、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三)试验范围 六、产品的适应症与禁忌症、注意事项 七、总体设计 (一)试验设计 1. 试验目的 2. 试验方法选择及其理由 3. 减少、避免偏倚的措施 4. 试验用医疗器械和对照用医疗器械/ 对照诊疗方法(若有) 5. 受试者选择(包括必要时对照组的选择) (1)入选标准 (2)排除标准 (3)停止试验/ 试验治疗的标准和程序 (4)入组时间 (5)临床试验的预期总体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 (6)每位受试者的预期参与持续时间 (7)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者数量 6. 有效性评价方法 (1)有效性参数的说明 (2)评价、记录和分析有效性参数的方法和时间选择 7. 安全性评价方法 (1)安全性参数的说明 (2)评价、记录和分析安全性参数的方法和时间选择 (二)试验流程

临床试验设计原则

临床试验设计原则 设计方案:相关的受试对象、施加因素、试验效应、可行性等 科研设计的目的在于使该项研究能达到预期的而又可靠的结果,同时避免在研究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一、临床研究的主要环节 施加因素 受试对象 试验效应 严格而有效地对上述临床试验中的三大主要环节的控制,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偏倚所造成的系统误差及由于机遇所带来的随机误差,提高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二、临床试验设计基本原则 对照 随机 盲法 重复 (一)对照的原则 对照(control) 是指在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的过程中,确立可供相互比较的组别。1. 对照的意义 鉴别试验性与非试验性措施

减少或消除实验误差 (1)鉴别试验性措施(处理因素)与非试验性措施(非处理因素)的差异,从而确认实验性措施在试验过程中的真实效应。 (2)减少或消除实验误差:合理的均衡的对照可使实验组与对照组的非试验性措施处于相等状态,使组间的基线特征具有可比性,从而使实验误差得到减少或消除。 临床医学研究的复杂性 疾病自身的演变 社会人口学因素的影响 心理因素的影响 自然环境条件等 必须强调,均衡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对照,难以比较、鉴别;而有了对照,但不是均衡,就失去对照的意义。 临床数据的统计学分析,也是以对照的均衡为前提的。 2.对照的方法或对照的种类 空白对照 实验对照 标准对照 自身对照 相互对照 配对对照 历史对照

安慰剂对照 空白对照:指在对照组不加任何处理的“空白”条件下进行观察、研究。指在对照组不加任何处理的“空白”条件下进行观察、研究。 实验对照:指在一定实验条件下所进行的观察、对比。例如观察中药雾化吸入剂对于支气管哮喘的作用,为了排除单纯雾化作用的效应,在设立空白对照组时,还应该设立不加中药的雾化吸入组(如水液雾化吸入)标准对照:以正常值或标准值作为对照,以及在所谓标准条件下进行观察的对照。研究药物的疗效时,可以公认的常规有效疗法作为对照。——阳性对照 自身对照:如用药前后的自身对比观察;或是对照与实验在同一对象身上进行,即在观察的不同时期接受不同的疗法,然后比较它们的差异,这种方法也称为自身交叉对照。 相互对照:各实验相互为对照。如中医各种不同证候的对照;中药组、西药组、中西药结合组治疗急性心梗的对照等。 配对对照:根据研究目的,把对实验结果(或效应指标)有影响的有关条件(如年龄、性别、病情等)相近似的研究对象配成对子,再把每一对子中的研究对象分配到各比较组中去。 历史对照:又称文献对照或回顾对照。是以本人或他人过去的研究结果与本次研究结果作比较,历史对照要特别注意比较资料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如果某种疾病(如癌肿)治疗过程中的非处理因素(如生活条件、心理、一般药物治疗)不易影响它的疗效,且误诊率低,评价疗效指标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受试者保护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 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

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 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 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 (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采用以研究目的分类为主线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的是评价耐受性,明确并描述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探索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评估药物活性。 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探索目标适应症后续研究的给药方案,为有效性和安全性确证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方法

临床试验设计原则样本

临床实验设计原则 设立对照,研究对象随机分组和盲法是临床实验设计三项原则。 一、设立对照 有比较才干鉴别。某种治疗办法只有与其她治疗办法比较,才干理解其优劣。因而,设立对照是科学地评价一项治疗办法必不可少。 (一)设立对照意义 1.科学地评估药物疗效临床医学虽较前有了长足进展,当前依然有不少疾病(特别是慢性病)自然史不能预测,而判断某一患者预后尤为困难。临床医生正是运用疾病自然史和预日后评价疗效。如在某些急性自限性疾病,像上呼吸道感染或胃肠炎等,患者虽然不治疗也可因其自然转归,症状可消失而自愈。在慢性非自限性疾病时,其自然史也会浮现缓和、复发、缓和和活动交替过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在用药物治疗该病时,若未设对照组,则极易将疾病缓和误以为是药物疗效。 2.排除非研究因素对疗效影响临床实验中,除研究因素外,研究对象所具备其她因素如年龄、性别、疾病类型、病程、严重限度和治疗经历等均可影响疗效。研究人员欲排除上述各种非研究因素对疗效影响,进而拟定研究因素真实疗效,只有设立对照才干做到。 3.拟定治疗毒副反映可靠办法药物临床实验中,某些患者浮现不同限度异常反映是常用。临床医师应能对的地判断上述反映是疾病自身体现,还是药物毒副作用,这只有与对照组比较才干做到。国外学者曾开展一项研究以观测安妥明、烟酰胺等降脂药对冠心病患者长期疗效。服药过程中一某些患者浮现心律失常。可是研究人员仅依照上述资料无法判断异常症状是疾病自然现象,还是药物副作用,因未同步设立对照。设立后则发现服上述两种降脂药组与对照药组心律失常发生率分别为33.3%、32.7%和28.2%。经记录学解决显示前两种药心律失常发生率与对照药差别无记录学意义。显然,只有设立对照组才干拟定降脂药副作用。因而,未设对照临床实验报告毒副作用,我胶有理由对其待怀疑态度。 (二)对照类型 临床上惯用对照类型如下: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

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 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对药物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进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是探索性的研究,如给药剂量探索、给药方案探索、瘤肿有效性探索等,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 需要指出,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是固定的开发顺序。在本指导原则中,尽管对Ⅰ、Ⅱ期探索性试验和Ⅲ期确证性试验区别对待,但统计假设的建立和检验也可以成为Ⅱ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同样,部分探索性研究也可能成为Ⅲ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 由于Ⅲ期临床试验需要提供生存获益的疗效数据,试验周期较长,因此可以采用探索的开发模式,按照预定的中期分析计划,依据不断积累的信息,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调整。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的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第十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是阐明试验目的、风险分析、总体设计、试验方法和步骤等内容的文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当制定试验方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按照该试验方案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为首要原则,应当由负责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施者按规定的格式(附件2)共同设计制定,报伦理委员会认可后实施;若有修改,必须经伦理委员会同意。 第十二条市场上尚未出现的第三类植入体内或借用中医理论制成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向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已上市的同类医疗器械出现不良事件,或者疗效不明确的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制订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开展此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实施者、医疗机构及临床试验人员应当执行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针对具体受试产品的特性,确定临床试验例数、持续时间和临床评价标准,使试验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的基本情况以及受试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临床试验的题目; (二)临床试验的目的、背景和内容; (三)临床评价标准; (四)临床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分析; (五)临床试验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和任职部门; (六)总体设计,包括成功或失败的可能性分析; (七)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 (八)每病种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 (九)选择对象范围、对象数量及选择的理由,必要时对照组的设置; (十)治疗性产品应当有明确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十一)临床性能的评价方法和统计处理方法; (十二)副作用预测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十三)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十四)各方职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与实施者签署双方同意的临床试验方案,并签订临床试验合同。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进行。 奥咨达小编提醒你, 快捷医疗器械注-册、zi询、各国ren-证、体系、临-床试验等一条龙高质量服务,服-务超过2600家企业,技术过硬,成功率高。报jia?快来问问奥咨达客fu吧!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本原则适用于指导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等效性临床研究,对临床试验机构和参比系统的选择、样本要求、临床实验方案、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等提出了一般性要求。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该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和方法,制定合理可靠的临床评价方案。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条件及能力。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选择至少两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的要求,并优先考虑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等同ISO15189)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等同ISO17025)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并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相关专业结果合格的实验室。整个实验过程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并有措施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三)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四)实验室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评价所需的各类样本。

(五)临床试验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二、参比检测系统的选择 以下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考核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参比系统。 (一)实验室应保证所用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考核系统和对照系统的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等)应满足临床要求。 (二)参比系统的试剂、仪器、校准品均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考核系统的仪器、校准品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与考核试剂同步注册,且进度基本一致。 (三)参比系统应选择与考核产品方法学原理相同(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或相似的,其方法学分析性能应优于或近似于考核产品。 (四)对于定量产品,参比试剂的性能技术指标(如线性范围、精密度等)应与考核试剂近似或更优,两者的参考区间不宜差别过大;对于定性产品,两者检出限/临界值应基本一致;对于半定量产品,两者的分段区间应基本一致。 (五)定性产品可选性能更优的半定量或定量产品作为参比试剂(统计数据时应先将定量/半定量测试结果按照其自身说明书中确定的参考区间/临界值分别划归阴性、阳性结果后,再进行两个试剂测试结果间的等效性分析)。同理,半定量产品可选择定量产品作为参比试剂。 三、试验样本的选择 (一)应明确临床样本要求,考核系统与参比系统所用样本及其要求应一致。应注明样本采集、预处理、保存、输送的要求及条件(如明确采血管种类、抗凝剂要求等)。 注:推荐使用新鲜样本,如果使用贮存样本时,应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并说明。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均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能满足I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I期试验研究室应配备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药师、研究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特长、资质和能力。实验室人员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一)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总体负责I期试验的管理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药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0**0**0 实施者: ************材料有限公司 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第**军医大学****医院临床试验类别:临床验证 临床试验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医疗器械产品在临床试验前,必须制定临床试验方案。 2、临床试验方案由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共同设计、制定。实施者 与医 疗机构签署双方同意的临床试验方案,并签订临床试验合同。 3、市场上尚未出现的第三类植入体内或借用中医理论制成的 医疗 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向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备案。 4、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应当共同制定每病种的临床试验例数及 持续 时间,以确保达到试验预期目的。 5、临床试验类别分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 6、

临床试验的背景: 术后**是有手术史以来尚未解决的医学难题之一,从理论上讲,几乎所有的手术都可能发生**,临床上常见的粘连有***************等。其中,在***************************术后疼痛复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又使局部解剖结构不清, 为以后可能再次手术增加了风险。因此, 预防*************手术中需要关注的临床问题。 ********************。为了满足临床上强大的防止****的需求,给广大患者解除痛苦,**材料有限公司推出了专门针对**外科**需求而设计的*****,*****公司****可吸收****的拓展产品,已于2004年6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现有的*******采用***制成,其生物相容性良好,完全降解吸收,植入体内对组织无刺激、无毒副作用,医用效果确切,操作简便,一经推出,就获得了广大脊柱专家的认可与患者的欢迎,是目前一种较为理想的临床医用产品。 产品的机理、特点与试验范围: 1、物理化学特性及机理: ************************************************** 2、生物学特性:经***省生物医学材料监测中心检测,**材料的急性、亚急性、慢性毒性试验,热原试验,溶血试验,过敏试验,细胞毒性试验,皮内刺激和眼结膜刺激试验,生物体内埋植试验,微核试验,体内降解试验,体外降解试验的指标均符合植入材料要求,**是一种安全、可靠、生物相容性良好的可生物降解材料。同时,用**制成的******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型式检测,进一步证明了该产品的生物安全性。 3、***********在之前进行了大量的动物实验证明是安全的。它在体内的代谢文献【MBrady,etal ***************************omed Mater Res 7:155 ,(1973)】报道是,通过水解形成**,**再经***生成**和**,最终通过***********等排出体外。 4、*************的特点: 1)*****************可在体内完全降解吸收,减少病人的痛苦和医疗费用。 2)生物相容性、持久性、可吸收性符合临床要求,不产生任何毒副作用。 3)适度的强度和韧度,能有效遮盖手术部位,避免血肿的压迫,阻止纤维组织向椎管内生长。 4)贴附性、柔韧性好,操作简便。 5)由于该***地柔软,在植入体内后不会影响病人术后功能锻炼,亦不会产生不适感。 6)*********可根据需要在术中***,不需要特别加工。 5、实验研究总体范围:在以自愿为原则的基础上,按以下标准选定临床试用对象。 1)纳入标准:任何部位神经完全或不完全断裂;受试者无任何全身疾病,肝肾功能正常。 2)排除标准:①伴受伤部位感染;②伴远、近端骨、关节损伤。 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 产品适用于:************。 临床试验的项目内容和目的: 通过术中植入***,观察植入器械和组织间相互匹配及生物相容性,验证*****的安全和有效

临床试验设计原则

临床试验设计原则 设置对照,研究对象随机分组和盲法是临床试验设计的三项原则。 一、设置对照 有比较才能鉴别。某种治疗措施只有与其他治疗方法比较,才能了解其优劣。因而,设置对照是科学地评价一项治疗措施必不可少的。 (一)设置对照的意义 1.科学地评定药物疗效临床医学虽较前有了长足的进展,目前依然有不少疾病(尤其是慢性病)的自然史不能预测,而判断某一患者的预后尤为困难。临床医生正是运用疾病自然史和预后来评价疗效的。如在某些急性自限性疾病,像上呼吸道感染或胃肠炎等,患者即使不治疗也可因其自然转归,症状可消失而自愈。在慢性非自限性疾病时,其自然史也会出现缓解、复发、缓解和活动的交替过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在用药物治疗该病时,若未设对照组,则极易将疾病的缓解误认为是药物的疗效。 2.排除非研究因素对疗效的影响临床试验中,除研究因素外,研究对象所具备的其他因素如年龄、性别、疾病类型、病程、严重程度和治疗经历等均可影响疗效。研究人员欲排除上述各种非研究因素对疗效的影响,进而确定研究因素的真实疗效,只有设置对照才能做到。 3.确定治疗的毒副反应的可靠方法药物临床试验中,部分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异常反应是常见的。临床医师应能正确地判断上述的反应是疾病本身的表现,还是药物的毒副作用,这只有与对照组比较才能做到。国外学者曾开展一项研究以观察安妥明、烟酰胺等降脂药对冠心病患者长期疗效。服药过程中一部分患者出现心律失常。可是研究人员仅根据上述资料无法判断异常症状是疾病的自然现象,还是药物的副作用,因未同时设置对照。设置后则发现服上述两种降脂药组与对照药组心律失常发生率分别为33.3%、32.7%和28.2%。经统计学处理显示前两种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概述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的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1.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伦理考虑: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不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但临床研究者应提供有关伦理事宜的说明。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意志高于临床试验的需要。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1.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2.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试验的实施。 3. 申请人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制定文件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与各临床试验机构协商制定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组织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对参加试验的所有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的培训,以确保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操作的一致性,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促进各研究者之间的沟通。 4.在临床试验开始前,申请人应与临床试验工作人员进行临床试验的预试验,使其熟悉并掌握该产品所适用的仪器、操作方法、技术性能等,以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 5.在临床试验过程中,申请人应考虑吸收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方面专业人员(或知识),以保证临床试验科学、合理的开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

XXXXXXXXXX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试验器械:XXXXXXXXXXXXXXX 试验目的:XXXXXXXXXXXXXXX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评价 试验类别:临床验证 产品标准: 检验报告: 申办单位:XXX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研究单位:XXXXXXX普通外科 试验负责人: 主要研究者: 试验日期:2006年6月~2006年12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临床试验的背景: 对于外伤开放性伤口,一般XXXXXX的促愈,都是通过一些物质与体液接触发生反应,但切口一般在第三天,可能会有体液渗出,特别有些伤口基本闭合,但持续有无菌性炎症,XXXXXXXXXXX,此时只好采用一些物理治疗手段。本类产品对闭合性软组织损伤的治疗已使用多年,效果确定。本类产品是XXXXXXXXXXXXXXX,贴在损伤部位,对局部达到消炎止痛的效果。 二、产品的机理、特点与试验范围: 1、机理:XXXXXXXXXXXXXXX 2、特点:本产品是纯物理治疗,无化学反应;另外,它的电流强度很小,几乎感觉不到,对肌体无任何刺激。 3、试验范围:本次试验范围是针对颈部和腹部手术后的切口。 三、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 本产品的适用范围是针对手术切口,有抑制炎症反应,促进愈合,并有一定的镇痛效果。 四、临床试验的目的: 目的:评价XXXXXXXXXXXXXXX对手术切口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五、总体设计及项目内容: 本临床试验采用随机、开放、空白对照试验设计。将手术后病人随机分成试验与对照两组,分别采用XXXXXXXXXXXXXXX和XXXXXXXXX,评价XXXXXXXXXXXXXXX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1、随机分组:本试验采用分段均衡随机法,产生随机数码表,随机分配病人进入试验组或对照组。随机数码表见附件1。 2、对照:本试验采用空白对照,即普通敷料对照组。

第13章 临床试验设计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

第13章临床试验设计 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 一、最佳选择题 1. 赫尔辛基宣言问世的年份是( D )。 A. 1961年 B. 1962年 C. 1963年 D. 1964年 E. 1965年 2. 以下未参加ICH的国家是( E )。 A. 美国 B. 日本 C. 加拿大 D. 欧盟 E. 澳大利亚 3. 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新药Ⅱ期临床试验,试验组病例数不得少于( B )。 A. 60 B. 100 C. 200 D. 300 E. 400 4. 在一般临床试验中,通常受试者的服药量在( C )以下,认为依从性比较差。 A. 60% B. 70% C. 80% D. 90% E. 95% 5. 在注册药品的临床试验中,盲底可以保存在(A)处。 A.申办者 B.研究者 C.监察员 D.统计人员 E.稽查员 二、思考题 1.临床试验通常分为哪四期,各期的主要目的分别是什么? 答: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2.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应做哪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答:应当了解临床试验相关法规,了解临床试验相关指导原则,了解临床试验的伦理学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考试题及答案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考试题及答案 (考师:南京西格玛医学) 单选题 1. ___由研究者签署姓名,任何数据的更改均应当由研究者签名并标注日期,同时保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当清晰可辨识。 A.报告 B.核查报告 C.病例报告表 D.监查报告 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至少由____名委员组成 A.3 B.4 C.5 D.6 3.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报告应当包含各分中心的临床试验_____ A.报告 B.小结 C.资料 D.电子文档 4. 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有 A.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 B.伦理审查 C.知情同意 D.伦理审查或知情同意 5. 受试者有权在临床试验的___阶段退出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A.临床试验开始 B.中间阶段 C.结束 D.任何 6. ____应当遵循由申办者制定的试验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查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按照方案实施。 A.检查员 B.核查员 C.监查员

D.申办者 7. 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保证在临床试验前已制定文件,明确_____和其他研究者的职责分工。 A.协调研究者 B.申办者 C.研究者 D.临床试验机构 8.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候,研究者应当及时向临床试验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及时通报____、报告____。 A.申办者,伦理委员会 B.伦理委员会,受试者 C.研究者、申办者 D.申办者,研究者 9. 伦理委员会应当从保障_____权益的角度严格审议试验方案以及相关文件。 A.申办者 B.研究者 C.临床试验机构 D.受试者 10.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_____。 A.注册 B.备案 C.办理审批手续 D.通知 11.多中心临床试验由多位研究者按照___试验方案在不同的临床试验机构中同期进行。 A.相近 B.同一 C.不同 D.相似 12.____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的重要性、受试者数量、临床试验的类型以及复杂性、受试者风险水平等制定核查方案和核查程序 A.检查员 B.核查员 C.监查员 D.研究者 13.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结束后____年。申办者应当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无该医疗器械使用时。 A.5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16号)

附件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1.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科学和社会利益。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1.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 2.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3.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试验的实施。 4. 申请人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制定文件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与各临床试验机构协商制定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组织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对参加试验的所有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的培训,以确保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操作的一致性,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促进各研究者之间的沟通。 5.在临床试验开始前,申请人应与临床试验工作人员进行临床试验的预试验,

02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 一、定义: 试验方案(Protocol):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以及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的条件。方案必须由参加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机构和申办者签章并注明日期。 二、GCP第四章有关试验方案的叙述 第十六条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该方案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题目; (二)试验目的,试验背景,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 (三)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四)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 (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 (六)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七)试验用药品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 (八)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等; (九)试验用药品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 (十)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 (十一)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 (十二)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 (十三)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 (十四)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

(十五)试验用药品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 (十六)统计分析计划,统计分析数据集的定义和选择; (十七)数据管理和数据可溯源性的规定; (十八)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十九)试验相关的伦理学; (二十)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 (二十一)试验结束后的随访和医疗措施; (二十二)各方承担的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十三)参考文献。 第十八条临床试验中,若确有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对试验方案作修正。三、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重要性 (1)是临床试验的主要文件 (2)是实施GCP的重要环节 (3)是伦理审核的重点内容 (4)是进行研究、监查、稽查的重要依据 (5)是对药品进行有效性、安全性评价的可靠保证 四、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原则 (一)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必须设立对照组 1.目的和意义: 目的:比较新药与对照药治疗结果的差别有无统计学意义 意义:判断受试者治疗前后的变化是试验药物,而不是其它因素入如病情的自然发展或受试者机体内环境的变化所引起。但两组病人其它条件必须均衡。2.对照试验的类型:平行对照试验和交叉对照试验 (1)平行对照试验 优点:组间可比性强,各种干扰因素可因随机分配而平衡; 结果及结论较可靠,常与随机、盲法结合,具有说服力。 缺点:需消耗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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