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随访制度

术后随访制度

术后随访制度

1.麻醉者应在72小时内对麻醉后病人进行随访,对呼吸、循环、神经、消化和泌尿系统进行逐项观察和检查。

2. 填写《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3.如发现麻醉相关并发症,应会同主管医师共同处理,且随访至病情痊愈。

4.如发生麻醉意外、事故等,应分析病情,协同处理,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讨论并向医务处报告。

5.搜集积累临床麻醉相关资料,总结经验、教训。

医院器官移植工作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 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器官移植工作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 器官移植工作制度 一、开展器官移植工作的科室和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业

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师必须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具有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严格遵守医学和伦理学原则,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三、全体医护人员应当恪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规范,任何人不得利用人体器官或者人体器官移植牟取不正当利益。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四、我院的器官移植工作,在省卫生厅和院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开展,由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医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器官移植专业由科主任负责管理。 五、根据患者病情选择治疗方案,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人体器官移植的适应征。 六、在每例器官移植前,科室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向委员会提交人体器官移植的适应征、禁忌征、手术方案、并发症及处理措施以及向病人及家属的临床告知情况,并同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为患者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七、在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前,各科室医护人员应充分重视,严

格术前准备的各个环节,严格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不允许出现任何的疏忽。 八、在实施器官移植前, 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九、在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前,应当有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主持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愿望,无买卖人体器官或变相买卖人体器官后,方可进行器官移植。 十、在摘取活体器官捐赠者所同意捐赠的器官前,应当充分告知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摘取器官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未经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同意,不得摘取活体器官。 十一、活体器官移植不应当因捐献活体器官而损害捐赠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 十二、各临床科室对人体器官捐赠者和需要移植的人体器官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患者因人体器官移植感染其他疾病,保证人体器官移植的临床疗效。 十三、各科室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主动 接受患者及其家属有关医疗费用的查询和监督,禁止乱收费。 十四、手术医师应当在手术结束后的48 小时内向医院医学伦

小肠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2 小肠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小肠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小肠移植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小肠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小肠或包括小肠在内的腹腔内消化系统多个脏器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功能衰竭的小肠或包括小肠在内的其它多个功能衰竭或病损的消化系统脏器的技术。小肠移植可分为三类:①单独小肠移植;②肝小肠联合移植;③腹腔多脏器联合移植:包括小肠、胃、十二指肠、胰腺及肝脏。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二)三级甲等医院,外科诊疗科目下设普通外科专业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小肠移植项目,有消化内科专业诊疗科目,有重症监护病房。 (三)普通外科(胃肠专业) 1、开展普通外科(胃肠专业)临床诊疗工作15年以上,床位8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普通外科专业(胃

肠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2、每年完成胃肠外科手术500例以上,其中独立完成的严重腹腔感染、复杂肠外瘘、腹腔内严重粘连松解、多次胃肠道手术史后复杂消化道重建手术等高难度手术占胃肠外科手术总量的20%以上,能独立完成肝肿瘤切除术、左或右半肝切除术、胰头癌根治术以及腹膜后巨大肿瘤切除术等复杂普通外科手术。 3、每年诊治短肠综合征等肠功能衰竭病例不少于20例,具备综合治疗短肠综合症的技术能力和条件。 4、临床营养支持 有专门的临床营养支持小组,具备营养监测条件,每年实施临床营养支持5000例次以上。 5、小肠移植病房 (1)有独立的小肠移植病房,床位5张以上。 (2)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3)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吸引、监护系统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四)消化内科 有独立的病区并开展消化内科临床诊疗活动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消化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

非计划二次手术制度及记录本

降低二次手术发生率提高手术质量 医疗质量管理是一个医院永恒的主题,而其核心是手术质量的高低。现在,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器官移植、腔镜治疗、血管内介入治疗等一些高科技手术广泛用于临床,手术的难度提高、并发症的风险加大,患者及家属对医生及手术的期望很高。手术治疗的风险随之增大,降低非计划二次手术的发生率成为关键。 一、二次手术的概念。 二次手术定义是指同一次住院期间,非计划内进行的第二次手术,因第一次手术不成功或特殊诊治操作造成严重并发症,而不得不到手术室进行的再次手术。二次手术是影响医疗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二次手术增加了后续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并极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因此,作为医院的质量管理部门,一定要懂得二次手术对病人带来的伤害,分析其原因并寻找解决的方法。 二、发生非计划二次手术的相关因素 1、术者个人因素。医师对三基知识的掌握不够, 质量意识不够强。有的医生虽然职称上去了,但手术技巧并未相应提高;或者出现越级做手术的情况;外科医师围手术期或手术操作处理不当,如术中止血不满意导致术后手术野活动性出血,切口关闭方法不当或术后处理不当造成切口感染或裂开等。 2、手术技巧因素。术者或整个科室的手术医生没有掌物某种手术的技巧,如有一段时间内我院食道癌手术的二次手术发生率很高,术后发生瘘的病人占了约10%左右,医院及时停止了此类手术,派人外出学习培训后再开展此类手术,以后食道癌手术的二次手术发生率接近正常。 3 、手术的病种因素。客观上这五个科室手术创伤大、难度高、风险大,相当部分手术病例为下级医院转诊而来,治疗时机已有延误或并发症已出现。 4、术前准备和评估相对不足。包括必要的术前检查不充分、术前对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等。如术前病人血糖水平未控制到理想状态,术前检查不充分等。 5、其它因素。术者工作强度过大,未能充分休息,造成第二天手术时注意力不集中。或临时更换主刀医师,对病情未充分理解,造成失误。 三、非计划二次手术的监管措施

麻醉科术后访视制度

麻醉科术后访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麻醉科术前、术后访视制度和流程 一、术前访视制度 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应尽量争取同时访视术前病人。时机不允许时也可分别对第二天手术病人常规访视。探视病人时必须仪表端庄,衣着整洁,态度和蔼。住院医师必须在访视中携带听诊器、麻醉同意书和麻醉前探视单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仔细全面阅读病历,包括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胸片、造影、同位素及检验科各项常规生化检查,对病情、诊断和手术麻醉风险有一个总体了解。 2、了解手术方案和对麻醉的特殊要求。 3、探视病人: 1)首先向患者行自我介绍,建立密切和谐的医患关系。 2)与患者交谈,进一步了解病情及重要过去史。 3)按照一定的顺序全面询问病史:必须包括主述、要求手术原因、现病史、过去史、手术麻醉史、外伤史、个人史、家族史、家族麻醉史、用药史及过敏史。仔细逐项填写麻醉前探视单。 4)体格检查:应对与麻醉有关的各部位进行全面仔细的从头到脚的有顺序的体检并在麻醉前探视单做记录。 5)对患者进行亲切和蔼的安慰,消除其紧张与焦虑的情绪。 6)交代术前禁食、禁水,术前用药,更衣,小便等。

7)与患者说明麻醉的基本过程和入室后将要进行的各种操作,术后与麻醉相关的感觉和注意事项。特别要强调具体麻醉方法由麻醉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手术的要求决定,而且术中可能根据病情和手术变化而改变麻醉方法。 8)向患者解释麻醉科医师职责,鼓励病人提问并热情解答之。 9)向患者家属或/和患者讲述真实的病情,治疗、麻醉方案、可能的麻醉并发症、可能使用的麻醉方法。同时向患者及家属讲明麻醉意外保险项目,对于已同意购买麻醉意外保险的患者应在同意书上注明“已买麻醉保险”字样,便于出险后协助病人办理理赔手续。10)讲明术后镇痛的必要性、优缺点、可能的价格和自费。 11)住院医师应请家属签署麻醉同意书,讲解所列内容的含义。(详见麻醉同意书签写规定) 4、住院医师如对手术方案或其他外科有关问题有疑问应与外科医师讨论和询问,必要时写下病史记录。住院医师应仔细填写麻醉探视单,对每项都应填写(阴性者填写负号),不得遗漏。根据病情开术前用药,每种药只占一行。制定麻醉计划。并应将每位病人的情况于当晚9时前通过面谈或电话按下列顺序汇报给自己所属的上级医师: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查、诊断和手术方案、术前用药,并请示第二天的麻醉方案和特殊准备措施,主治医师应借此机会对住院医师进行教学。 5、主治医师必须在第二天实施麻醉前确认麻醉同意书已签字,认真检查探视单并签字,主治医师应借此机会对住院医师进行教学。

同种胰岛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

附件3 同种胰岛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2017年版) 为规范同种胰岛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同种胰岛移植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同种胰岛移植技术是指将人体来源(包括同种异体和自体)的具有正常生理功能的胰岛移植到接受人(受体),以达到治疗糖尿病的目的。经干细胞诱导分化的胰岛素分泌细胞及基因修饰的胰岛细胞移植技术不适用于本规范。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同种胰岛移植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器官移植诊疗科目(肝脏或肾脏移植)以及与同种胰岛移植技术相关的诊疗科目(包括医学影像科、普通外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和儿科

专业等)。 (三)有规范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每年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案例10例以上,完成器官移植手术10例以上。相关专业疾病临床治疗能力水平达到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重点专科水平。 (四)具有符合临床要求的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urrent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s,cGMP)标准的胰岛制备室以及胰岛分离、纯化、保存和质量控制的相关设备。 (五)手术室。 1.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标准和用房分级等应当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2.有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的手术室。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仪、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六)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呼吸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七)重症医学科。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20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同种胰岛移植技术诊疗专业需求。 2.有空气层流设施,配备有多功能心电监护仪、血流监测、中心供氧和中心吸引器。 3.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八)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临床实验室符合规定,同种胰岛移植相关检验项目参

麻醉科工作制度(精选.)

麻醉科工作制度 目录 一、岗位责任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术前访视会诊讨论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手术室麻醉安全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交接班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术后访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麻醉用具保管消毒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九、麻醉科疼痛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十、差错事故防范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一、药品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二、业务学习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三、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四、麻醉质控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五、手术麻醉审批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六、麻醉护士工作职责与流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八、疼痛治疗护士工作职责与流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岗位责任制度 1、麻醉前要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体检,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具准备情况和仪器能否正常运行。 2、实施麻醉前,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 3、根据病情与麻醉方法实施必要监测,随时注意监测仪是否正常运行。 4、实施麻醉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制度。 5、麻醉期间不得兼顾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准确诊断,妥善处理。 6、如病情发生突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术者,共同研究,积极处理。 7、认真及时填写麻醉记录单、术中每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必要时予心电图、中心静脉压、尿量、体温、呼末二氧化碳、血气等监测,每30分钟记录一次,如病情不稳定时应反复监测并记录之。术中应详细记录麻醉期间用药、输血输液量、丢失量、主要手术步骤及有关并发症等。 8、严格掌握病人麻醉恢复标准,不达标准,不离病人。全麻及危重病人,须待病情许可后由麻醉者或恢复室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认真做好交接班。 9、麻醉中使用过的药品空瓶,均应保留至病人送出手术室止。 10、术毕写麻醉后医嘱及按规定写好麻醉分析小结。

手术患者术前准备的相关制度

手术患者术前准备的制度 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师应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须的检查。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能、乙肝三系、HCV、HIV、梅毒抗体)。 2.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完善相关术前准备工作,完成术前相关检查,如发现检查有异常,应及时汇报上级医师或请相关科室会诊,落实会诊意见,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 3.手术前手术医师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内容包括:病人病情、手术方式、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病历上详细记录。 4.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中等以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重大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有科主任主持讨论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记录在术前讨论记录本及病程记录内,并上报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审批。 5.手术医师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

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科。 6.手术时间安排提前一天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内有记录。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7.手术前患者应固定好识别用的腕带,所标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术部位的标记。 8.手术前准备应以制度为准,严禁熟人在未完成术前充分准备及评估前提前手术。 9.手术室有权拒绝未完成相关术前准备的病人进入手术室手术,患者或家属的相关解释说明以及沟通工作由临床手术医师负责。 10.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病人进手术室前需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 11.当日参加手术团队成员(手术医师、麻醉师、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其他相关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由手术者讲述重要步骤、可能发生的意外的对策,严格按照术前讨论制定的手术方案和手术安全核对的要求进行。 12.核查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标示上的信息及有效期,条形码应贴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背面。 13.术中实施自体血回输时,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通知麻醉科准备字体回收血设备。

医院器官移植工作制度

医院器官移植工作制度 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维护移植医生的利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开展器官移植工作的科室和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师必须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具有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 (二)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严格遵守医学和伦理学原则,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三)全体医护人员应当恪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规范,任何人不得利用人体器官或者人体器官移植、牟取不正当利益。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二、组织领导 (一)我院的器官移植工作,在省卫生厅和院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开展,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分会负责。 (二)医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器官移植专业由科主任负责管理。 三、临床制度

(一)根据患者病情选择治疗方案,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人体器官移植的适应症。 (二)在每例器官移植前,科室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分会进行充分讨论,向委员会提交人体器官移植的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方案、并发症及处理措施以及向病人及家属的临床告知情况,并同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用于活体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三)在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前,各科室医护人员应充分重视,严格术前准备的各个环节,严格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不允许出现任何的疏忽。 (四)在实施器官移植前,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在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前,应当有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分会主持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愿望,无买卖人体器官或变相买卖人体器官后,方可进行器官移植。 (六)在摘取活体器官捐赠者所同意捐赠的器官前,应当充分告知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摘取器官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未经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

(完整版)麻醉科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

淮南新华医院麻醉科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 第一节麻醉质量控制 一、麻醉质量评估 1.麻醉效果:无痛、肌松、生命体征稳定、无明显应激反应、病人无严重不适和全麻时无术中知晓等; 2.麻醉并发症少,麻醉意外发生率低,无差错事故发生,麻醉死亡率低或等于零; 3.为手术提供良好条件, 手术医师、病人满意。 二、麻醉医疗质量基本指标 1.各种神经组滞成功率≥90%; 2.硬膜外阻滞成功率≥95%; 3.严重麻醉并发症发生率, 三级医院≤0.04%; 4.年医疗事故发生率0; 5.非危重病人死亡率≤0.02%; 6.术前访视、术后随访率100%; 7.椎管内麻醉后头痛发生率<10%; 8.“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9.麻醉记录单书写合格率>98%; 10.技术操作(实施麻醉操作和术中监护)合格率100%; 11.硬膜穿破发生率<0.6%; 12.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13.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14.麻醉机性能完好率100%; 15.麻醉效果评级标准。 三、全麻效果评级标准 (一)Ⅰ级: 1.麻醉诱导平顺,无缺氧、呛咳、燥动及不良的心血管反应,气管插管顺利无损伤; 2.麻醉维持深浅适度,生命体征稳定,无术中知晓,肌松良好,为手术提供优良的条件,能有效地控制不良的应激反应,保持肌体内分泌功能和内环境稳定; 3.麻醉苏醒期平稳,无苏醒延迟,呼吸、循环等监测正常,肌张力恢复良好,气管导管的拔管时机恰当,无缺氧、二氧化碳蓄积、呼吸道梗阻等,安全返回病房;

4.麻醉后随访无并发症。 (二)Ⅱ级: 1.麻醉诱导稍有呛咳、躁动和血液动力学改变; 2.麻醉维持期对麻醉深度调节不够熟练,血液动力学有改变,肌松尚可,配合手术欠理想; 3.麻醉结束,缝皮时病人略有躁动,血压,呼吸稍有不平稳; 4.难以防止的轻度并发症。 (三)Ⅲ级: 1.麻醉诱导不平稳,气管插管有呛咳、躁动,血液动力学欠稳定,应激反应明显; 2.麻醉维持期对麻醉深度掌握不熟练,应激反应未予控制,生命体征时有不平稳,肌松欠佳,配合手术勉强; 3.麻醉结束病人苏醒延迟伴有呼吸抑制,或缝皮时病人躁动、呛咳,被迫进行拔管,拔管后呼吸功能恢复欠佳; 4.产生严重并发症。 四、椎管内麻醉效果评级标准 1.Ⅰ级:麻醉完善,无痛、安静、肌松良好,为手术提供良好条件,心肺功能和血流动力学有波动,需要辅助用药; 2.Ⅱ级:麻醉欠完善,有轻度疼痛表现,肌松欠佳,有内脏牵拉反应,血流动力学有波动,需要辅助用药; 3.Ⅲ级:麻醉不完善,疼痛明显或肌松较差,有呻吟,用辅助用药后情况有改善,尚能完成手术。 4.Ⅳ级:改用其它麻醉方法。 五、神经阻滞效果评级标准 1.Ⅰ级:神经阻滞完善,无痛、安静、肌松良好,为手术提供良好条件:生命体征稳定,无并发症发生; 2.Ⅱ级:神经阻滞欠完善,病人有疼痛表情,肌松效果欠满意,生命体征尚稳定,有轻度并发症发生; 3.Ⅲ级:神经阻滞不完善,病人疼痛较明显,肌松较差,有呻吟,用辅助用药后情况有改善,尚能完成手术; 4.Ⅳ级:改用其它麻醉方法。 第二节麻醉科规章制度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dd17158476.html,/Content-5926.htm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dd17158476.html,/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1号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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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 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肺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肺脏移植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肺脏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肺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肺脏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二)三级甲等医院,外科诊疗科目下设胸外科专业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肺脏移植项目,有呼吸内科专业诊疗科目,有重症监护病房。 (三)胸外科 1、开展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4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胸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2、每年完成胸外科手术800例以上,具备开展气管、支气管、肺动脉袖状切除成形术等常规手术能力,能够开展复杂肺切除手术及纵膈肿瘤手术等。

3、肺脏移植病房 (1)有独立的肺脏移植病房,床位10张以上。 (2)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3)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吸引、监护系统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四)呼吸内科 有独立的病区,开展呼吸内科临床诊疗活动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8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呼吸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为肺脏移植提供技术支持。 (五)重症监护病房(ICU)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万级层流标准。病床不少于10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肺脏移植专业需要。 2、能够开展有创压力监测、心排量监测、床边生化、血气监测、人工机械通气治疗以及持续性床旁血液滤过治疗。 3、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六)肺脏移植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达到万级层流标准。 3、辅助设备齐全。 (七)其它辅助科室 1、临床实验室符合规定,肺脏移植所需的相关检验项目参加卫

(技术规范标准)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肾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肾脏移植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肾脏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肾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肾脏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二)三级甲等医院,外科诊疗科目下设泌尿外科专业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肾脏移植项目,有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有重症监护病房。 (三)泌尿外科 1、开展泌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5年以上,床位4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泌尿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2、每年完成泌尿外科手术800例以上,其中肾脏手术150例以上;能够独立完成前列腺癌、膀胱癌、肾癌根治术。 3、肾脏移植病房 (1)有独立的肾脏移植病房,床位20张以上。 (2)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3)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吸引、监护系统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四)肾内科 有独立的病区并开展肾内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4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肾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进行肾脏活组织检查,并为肾脏移植提供技术支持。 (五)重症监护病房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10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肾脏移植专业需要。 2、有多功能监护、呼吸机、持续性床旁血液滤过设备、凝血功 能检测仪、血气分析仪和床边生化检测仪。 3、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六)肾脏移植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 3、辅助设备齐全。 (七)血液净化室 独立设置,有20台以上血液透析设备,能够完成常规透析及其它血液净化工作。(八)其它辅助科室 1、临床实验室符合规定,肾脏移植所需的相关检验项目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国际权威临床实验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具备HLA抗体检测和HLA组织配型的检测能力。 2、能够开展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 3、病理科能够进行移植器官的组织活检诊断、排斥反应的诊断和监测。 4、医学影像部门能够使用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 (CT)和超声波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开展无创性血管成像与血流动力学检查、弥散与灌注成像。 5、具备能够有效处理、治疗呼吸、神经、泌尿等系统并发症的科室及技术能力。(九)设备 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床边X线摄影机、纤维膀胱镜、纤维肾盂镜、肺功能测定仪、肾脏移植专用器械、快速冰冻切片设备等;供体器官摘取与保存的药品与器械。

麻醉科术后镇痛及其管理

概述 免除疼痛是病人的基本权利和医护人员的神圣职责。术后疼痛是伤害性刺激,术后疼痛及其应激反应严重损害病人的身心健康、是引起术后并发症的关键因素,可引起恶心、呕吐、肠蠕动减慢、肌肉痉挛、血栓形成、心肺并发症及器官功能恢复延迟等不良后果。应用麻醉技术和镇痛药物给病人以有效的术后镇痛对循环、呼吸、消化、凝血、神经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的积极作用,而结合微创手术的开展、早期经口营养、早期活动、使用生长激素等综合措施,促进病人康复。 一、术后镇痛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术后镇痛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根据手术的部位和性质,主动预防性地用药防治术后疼痛; 2.联合应用不同种类的镇痛药物,尽量减少麻醉性镇痛药用量; 3.镇痛药物需求个体差异大,疼痛治疗用药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做到用药个体化; 4.应用镇痛药物前,应观察和检查手术部位情况,明确疼痛原因,避免因疼痛治疗掩盖术后并发症的观察; 二、术后镇痛的方法 1.口服给药:门诊手术或住院病人体表手术一般以口服给药 为宜。常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曲马多和阿片类镇痛药。

2.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间断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麻醉性镇 痛药是传统的术后镇痛方法,起效较快,但该方法有其显著的不足。给药后血药峰浓度过高易导致呼吸抑制,危及病人安全;给药后血药浓度达不到有效镇痛浓度则镇痛不全。常用药物有哌替啶或吗啡。目前还常用的有环氧合酶-2 (COX-2)特异性抑制剂—帕瑞昔布钠等。 3.局部镇痛:手术结束时将局麻药浸润注射到手术切口周围, 可使切口疼痛减轻或消失数小时。常用药物为0.5-1%罗哌卡因。亦有在关节手术后在关节腔内或周围应用小剂量的舒芬太尼。 4.神经阻滞镇痛: (1)肋间神经阻滞:胸、腹部手术后可通过阻滞支配切口区和切口上下各一根肋间神经,达到术后止痛的目的。(2)椎旁阻滞:头部以下手术均可用椎旁阻滞解除术后疼痛。 穿刺技术要求高,可并发蛛网膜下腔阻滞,目前临床较少应用。 (3)臂丛神经阻滞:主要用于上肢手术后镇痛,可采用单次或连续法给局麻药,效果可靠。常用药物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 5.病人自控镇痛:PCA是一种新型镇痛药给药装置。病人佩 带输液控制装置,当意识到疼痛时,通过控制器将一次镇

麻醉科规章制度

麻醉科规章制度 一、麻醉记录单管理制度: 1、麻醉记录单是手术治疗病人的医疗档案,也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珍贵资料。因此,要求麻醉医师必须认真填写。 2、麻醉医师应认真、如实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完整清楚,要字迹清楚。 3、麻醉记录单专人负责管理,每月按日期整理一次。每年做出统计,统一管理。

二、麻醉前疑难病例讨论及会诊制度: 1、对于疑难病例或具有教学意义的病例、少见病例,在科主任的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2、回顾性总结手术麻醉病例和重危病人的抢救过程及经验教训。 3、院外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高年主治医师担任,院内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 4、因病情或术前准备不足需停止麻醉应经主治医师以上会诊同意。 5、会诊病例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在专用本上。 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领取。 2、毒麻药品除有专人保管外,麻醉医师凭毒麻药处方领取。 3、急救药品定点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以利抢救急需。 4、麻醉中特殊用药,需经负责麻醉的主治医师同意后才可应用。 5、麻醉药品(毒麻药)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还清。 四、麻醉机和仪器管理制度: 1、麻醉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仪器。 2、麻醉后应关闭各种开关,取下各种衔接管,消毒螺纹管,呼吸囊等。 3、麻醉机、监护仪等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维护,

发现缺失或损坏立即报修,保证麻醉设备的完好率。 4、喉镜等麻醉器械专人管理,经常检修,以备随时应用。 五、消毒制度: 1、麻醉器械:螺纹管、呼吸气囊、舌钳等每次用完后浸泡、清洗、消毒或熏蒸,以防交叉感染。 2、浸泡酒精等溶液的容器定期更换。文秘114版权所有! 3、放置麻醉器械盘及盖单一人一用一消毒。 4、一次性消耗材料用后,由使用者浸泡、毁型。 六、交接班制度: 1、主班医师与夜班医师交接日间麻醉工作及尚未结束的急诊手术。 2、交接抢救箱、麻醉器具及毒麻药品使用的情况。 3、主班负责日间急诊手术病人的麻醉工作和科内院内抢救工作。 4、主班或护士负责请领补充当日使用的药品。 七、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 1、麻醉恢复室是密切观察麻醉病人苏醒的场所,对手术、?麻醉后危重病人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提高手术麻醉后病人的安全性。手术后由于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作用尚未消失,常易发生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常导致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因此,在麻醉恢复室内应进行密切的监测和治疗,并及时记录。

医院麻醉科工作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YLFA-001 版本编号:YLFA-20XX-001 XXX医院 麻醉科工作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麻醉科工作制度 1. 麻醉应由麻醉专业的执业医师担任,实施授权范围内的临床麻醉、痛疼治疗及心肺复苏。 2. 担任麻醉的医师在术前均应访视患者,对全身情况进行麻醉前评估(ASA风险评估),确定麻醉方式,开好麻醉前医嘱;复杂特殊的患者应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并在术前访视和讨论的基础上完成麻醉前小结。 3. 麻醉医师应按规范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的告知与说明,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 4. 麻醉医师按计划实施麻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术中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严格三级医师(或二线)负责制,遇有不能处理的困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术中认真填写麻醉记录 5. 实习、进修人员要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6. 术毕待患者基本恢复后,护送患者回病房或麻醉恢复室,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

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7. 术后72 小时内要随访患者,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 8. 急诊手术前的准备时间较短,但也应尽可能完善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术中、术后的管理同择期手术。 9. 麻醉工作质量及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制度。如麻醉工作量、麻醉效果评定,麻醉缺陷发生情况、麻醉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应有记录。 10.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的复苏,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讯等方面做好准备。 附: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新增)。 1. 为确保麻醉恢复期病人的安全性,对麻醉工作量较大的医院及三级甲等医院根据情况设置麻醉恢复室。 2. 麻醉恢复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麻醉医师和麻醉护士进行管理。 3. 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 4. 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 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 分才能离开麻醉恢复室。 5. 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考虑转ICU,以免延

麻醉科术后访视制度

麻醉科术前、术后访视制度和流程 一、术前访视制度 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应尽量争取同时访视术前病人。时机不允许时也可分别对第二天手术病人常规访视。探视病人时必须仪表端庄,衣着整洁,态度和蔼。住院医师必须在访视中携带听诊器、麻醉同意书和麻醉前探视单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仔细全面阅读病历,包括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胸片、造影、同位素及检验科各项常规生化检查,对病情、诊断和手术麻醉风险有一个总体了解。 2、了解手术方案和对麻醉的特殊要求。 3、探视病人: 1)首先向患者行自我介绍,建立密切和谐的医患关系。 2)与患者交谈,进一步了解病情及重要过去史。 3)按照一定的顺序全面询问病史:必须包括主述、要求手术原因、现病史、过去史、手术麻醉史、外伤史、个人史、家族史、家族麻醉史、用药史及过敏史。仔细逐项填写麻醉前探视单。 4)体格检查:应对与麻醉有关的各部位进行全面仔细的从头到脚的有顺序的体检并在麻醉前探视单做记录。 5)对患者进行亲切和蔼的安慰,消除其紧张与焦虑的情绪。 6)交代术前禁食、禁水,术前用药,更衣,小便等。

7)与患者说明麻醉的基本过程和入室后将要进行的各种操作,术后与麻醉相关的感觉和注意事项。特别要强调具体麻醉方法由麻醉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手术的要求决定,而且术中可能根据病情和手术变化而改变麻醉方法。 8)向患者解释麻醉科医师职责,鼓励病人提问并热情解答之。 9)向患者家属或/和患者讲述真实的病情,治疗、麻醉方案、可能的麻醉并发症、可能使用的麻醉方法。同时向患者及家属讲明麻醉意外保险项目,对于已同意购买麻醉意外保险的患者应在同意书上注明“已买麻醉保险”字样,便于出险后协助病人办理理赔手续。 10)讲明术后镇痛的必要性、优缺点、可能的价格和自费。 11)住院医师应请家属签署麻醉同意书,讲解所列内容的含义。(详见麻醉同意书签写规定) 4、住院医师如对手术方案或其他外科有关问题有疑问应与外科医师讨论和询问,必要时写下病史记录。住院医师应仔细填写麻醉探视单,对每项都应填写(阴性者填写负号),不得遗漏。根据病情开术前用药,每种药只占一行。制定麻醉计划。并应将每位病人的情况于当晚9时前通过面谈或电话按下列顺序汇报给自己所属的上级医师: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查、诊断和手术方案、术前用药,并请示第二天的麻醉方案和特殊准备措施,主治医师应借此机会对住院医师进行教学。 5、主治医师必须在第二天实施麻醉前确认麻醉同意书已签字,认真检查探视单并签字,主治医师应借此机会对住院医师进行教学。

同种异体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20版

同种异体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2020年版) 为规范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持续改进和提高心脏移植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心脏移植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脏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心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心脏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二)具备开展心脏移植项目的诊疗科目登记。 (三)近5年未发生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 (四)设有管理规范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五)有完善的心脏移植技术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心脏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六)具备开展心脏移植技术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1.心脏大血管外科。床位4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每年开展心脏手术500例以上,能够开展重症晚期心脏病的外科治疗、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和心室辅助技术。 2.心脏移植病区。需设置相对独立的病区,普通区和保护区设置符合要求;至少设置5张心脏移植专用床位。移植病区设备配置齐全,每床单元设置符合要求。移植病区应当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等。 3.重症医学科(ICU或TICU)。设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设置的移植监护病床数量不少于移植病床数量的20%,以单人病房为主。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脏移植技术诊疗专业需求。建筑布局、功能流向合理。配备空气净化设施,配备有多功能心电监护仪、血流监测、中心供氧和中心吸引器。基本设备设施配备符合要求。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4.手术部。设置符合原卫生部《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和《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等要求,建筑布局、功能流向合理;净化手术间使用面积不少于80m2;设置有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的手术室。辅助设备齐全,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

麻醉科工作制度

麻醉科工作制度 1.负责麻醉者,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 2.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3.麻醉者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4.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5.麻醉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其他重危病员,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随访,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向上级汇报。 6.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7.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准备。

麻醉科岗位责任制度 ⒈麻醉前要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体检,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具准备情况和仪器能否正常运行。 ⒉实施麻醉前,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 ⒊根据病情与麻醉方法实施必要监测,随时注意监测仪是否正常运行。 ⒋实施麻醉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制度。 ⒌麻醉期间不得兼顾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准确诊断,妥善处理。 ⒍如病情发生突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术者,共同研究,积极处理。 ⒎认真及时填写麻醉记录单、术中每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必要时予心电图、尿量、体温、呼末二氧化碳、血气等监测,如病情不稳定时应反复监测并记录之。术中应详细记录麻醉期间用药、输血输液量、丢失量、主要手术步骤及有关并发症等。 ⒏严格掌握病人麻醉恢复标准,不达标准,不离病人。全麻及危重病人,须待病情许可后由麻醉者或恢复室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认真做好交接班。 ⒐麻醉中使用过的药品空瓶,均应保留至病人送出手术室止。 ⒑术毕按规定写好麻醉分析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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