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一、规划管理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概念:城市是由各种不同功能的物质要素构成的复杂、动态、关联的大系统,要编制好、实施好城市规划,则需要城市规划管理给予组织控制、引导、监督。

基本特征:

a、就管理职能而言:服务性和制约性

b、就管理对象而言:宏观微观

c、管理内容:综合专业

d、管理进程:长期阶段

e、方法:有规律性、主观能动性

二、规管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1、完善民主:保障参与

2、改善加强对政府的领导

3、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系统管理原则:

1、强调整体效应

2、加强内部协调

3、注重外部适应

4、建立信息(反馈)通畅

(三)集中统一管理

(四)政务公开的原则:办事依据、程序、机构人员、结果、纪律和投诉渠道、“五公开”、“一参与”、公众参与。

三、任务和基本工作内容

1、任务:

保障法规的施行和政令畅通。

保障综合功能发挥,三效率协调发展。

保障各项建设纳入轨道。

保障公共利益各方合法权益。

2、基本工作内容

编、审

实施(建筑、市管、市交)

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处罚)

四、系统的关系

(一)层的关系

(二)构成要素

1、管理目标:维护、健全法制;保障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三者协调

内化:管理人的意志等主观能动性

外化:外在的物质形态

2、管理者:管理人:三种角色:官方代表、信息传播、处理矛盾

3、管理对象:区内土地和建设活动

4、管理中介(依据与手续)构成:

权力:法律法规授权

审批、惩治

执行、参议

表彰

规则:文本、图纸、法律及规范

组织:有组织的管理行为,通过管理机构进行

(三)管理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自然、社会环境、文化和科技、经济和政治

五、规管的控制

(一)控制的概念及类型

1、概念:管理人对对象进行制约、引导、达到目的。

2、类型:微观、中观、宏观

(二)控制的作用:指导作用弥补作用监督作用

(三)控制原则:

1、激励原则

2、协调原则:协商、调解、权威、调态

3、民主原则

4、弹性原则

(四)控制过程:从现状到达目标的途径

就从发展而言,具有动态性

就建设过程,管理贯穿过程

就阶段而言,表现于管理程序(步骤、顺序、方式、时限四要素)程序设定符合:导向性、效率性、区别性

3

六、管理决策

(一)概念:规划、制定、实施进程中对相关问题的决策。

(二)意义:关系发展全局、发展未来、社会公益

(三)性质:层次性(宏、中、微)、连续性、综合性、政策性、技术性

4、决策优化:从传统决策向现代决策转变

(1)决策的科学化:科学态度、明确标准、科学方式

决策结构: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决策系统

(2)决策的民主化(前提)

公众参与制:公示、人大审议、政务公开

分层次决策

(3)决策的法制化(保障)

依法;符合法律原则、规定;监督制约机制。

七、管理的方法与技术

(一)行政的方法: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直接性、时数性

(二)法律方法:具有权威、强制、直接

同时规范性、稳定性、防范性、平衡性、假设、处理、制裁

(三)经济方法:用价格税收、资金、罚款

(四)咨询方法:向领导建议、审议、指导实施、策划

(五)管理技术:科技的应用;技术手段的发展与创新;

四、审批和调整程序

1、审批程序:

前置程序:体系要论证,总体要人大审查

上报:由组织编制机关

批准:审查同意

公布;批准公布

2、调整程序:总规局部调整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机关备案(性质、规模、方向、布局、重大调整经人大审查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三)业务范围

甲级:范围不限;

乙级:20万人以下总规和专项;详规;大型选址;

丙级:省级内;建镇总规;20万人以下的详规和专项,中小型选址。5

第四章建制镇的规划管理

一、责任主体: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建制镇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四)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房地产管理;

(五)负责建制镇镇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负责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七)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八)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组织编制主体:

第九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建制镇规划由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建制镇在设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其规划应服从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

编制建制镇规划应当依照《村镇规划标准》进行。

组织审批主体:

第十条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报建制镇人民政府审批。建制镇人民政府在向县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建制镇总体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