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_第二章 第三节 城乡规划技术体系标准_2013年版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_第二章 第三节 城乡规划技术体系标准_2013年版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_第二章 第三节 城乡规划技术体系标准_2013年版

1、城乡规划发展实践表明,新中国的城乡规划事业的发展进步,是伴随着法制建设过程与时俱进的,其经历过程不包括( )。

A:从无到有

B:从单一到配套

C:从小到大

D: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

答案:C

2、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其中1953~1957年属于( )。

A: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B:文化大革命时期

C:"大跃进"和调整时期

D: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答案:D

3、在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中,( )是我国城乡规划事业第一个重要发展时期。A: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B:文化大革命时期

C:"大跃进"和调整时期

D: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答案:A

4、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适应市、镇建制的调整,国务院于( )颁布了城乡划分标准。

A:1955年8月

B:1954年9月

C:1955年11月

D:1955年12月

答案:C

5、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了( ),成为新中国第一个关于城市规划的法规文件。A:《城市规划法》

B:《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C:《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D:《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答案:B

6、城乡规划作为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依据和重要手段,必须依靠法律的( )来保证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和顺利实施。

A:影响力

B:约束力

C:公定力

D:确定力

E:强制力

答案:A,B,E

7、在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中,( )是新中国城市规划事业由创立到壮大的八年,是我国城乡规划事业第一个重要发展时期。

A: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B:"大跃进"和调整时期

C: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D:"文化大革命"时期

E: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答案:A,C

8、在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中,我国城市建设出现失误,直到遭受破坏,使城市规划事业蒙受重大挫折的时期是( )。

A:第一个5年计划时期

B:"文化大革命"时期

C:"大跃进"和调整时期

D: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E: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答案:B,C

9、1961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了( )的八字方针,作出了调整工业项目、压缩城市人口等一系列重大决策。

A:调整

B:分散

C:巩固

D:充实

E:提高

答案:A,C,D,E

10、1980年10月,国家建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其会议提出的城市发展方针是( )。

A:控制大城市规模

B:合理发展中等城市

C:扩大大城市规模

D:积极发展小城市

E:控制小城市的规模

答案:A,B,D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年级专业:2012级园林(景观设计) 学号:201206194028 姓名:唐明明

第一节技术标准 一、《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正文共列出151条基本术语,分为五部分:总则、城市和城市化、城市规划概述、城市规划编制(分十七项内容:发展战略、城市人口、城市用地、城市总体布局、居住区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电力工程、城市通信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城市防灾、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和城市规划管理。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0年7月颁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大类共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10大类。在大类下,又根据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条件划分了46个中类、73个小类,并在大类下,根据阿拉伯数字代码,以表明其中类、小类的具体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2、城市用地计算原则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城市用地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其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分区规划应采用1/5000或1/2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3、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的内容: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城市建设用地除水域和其他用地(E)类外应包括九大类用地。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I~Ⅳ四级(用地指标数为60.1~120.0m2/人),现有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应根据其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建设部[ 1990-7-2] 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_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2.5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5的控制。但只要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经审批后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八、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目录 一、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指导思想 二、环境保护目标 三、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四、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五、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针对本标段自然地理环境特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重点考虑,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积极维护当地自然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劳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本工程地处即有居民小区,环境保护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施工时制定专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切实作足作好环境保护,为工程修建一条绿色环保通道。 一、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指导思想 在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我们将全面运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标准,系统的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手段,以期得到最优化的结果。我们在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根据客观存在的粉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环境因素,实施全过程污染预防控制,尽可能的减少或防止不利的环境影响。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进工艺,节约资源,为企业争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确保国家、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业主的要求得到有效识别和贯彻执行。 环境方针:遵纪守法,提高素质;健全制度,加强预防和报告;强化教育,持续改进。改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满意度。 三、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项目全面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成员:质检员、施工员、各班组组长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形成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实现环保目标。环境保护管理逻辑框图见图 2.;环境保护责任保证体系见图 3.;环境保护体系框图见表 4.。 四、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附件: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 调查问卷 1.您的年龄是(___(2)_________)。 (1)20岁以下(2)20-40岁(3)40-60岁(4)60岁以上 2.您的工作单位是_____(1)______,工作性质是(______(1)________)。 (1)规划管理(2)规划编制(3)大专院校(4)其他 3.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_____(3)_______) (1)0-3年(2)3-5年(3)5-10年(4)10-20年(5)20年以上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评估 一、作用与适用范围 1.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下文简称《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除规划编制和用地统计之外,新增加了用地管理一项,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1)________) (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2.较《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城市总体规划延伸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1)_________) (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3.《2011版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__(1)_______) (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二、城乡用地分类 1.《2011版标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构了覆盖城乡全域的“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了“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大部分,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_(1)________) (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2.《2011版标准》中,城乡用地分类中建设用地(H)根据用途细分为五个中类用地,您认为是否适用?基本适用请划√,不适用需调整请划○,需要删除请划×;请给出调整建议或相关理由。 调整建议及相关原因: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修订稿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 标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6、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即: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 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7、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8、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9、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10、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国泊位是指地块应配置的停车的车位数。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等。 11、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成,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第一节环境标准概述 环境标准的定义 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具体讲,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度以及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科技进步和环境科学的发展,环境标准也随之而发展,其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我国环境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即: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等。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 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环境标准具有法规约束性,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所赋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中,都规定了实施环境标准的条款,使环境标准成为执法必不可少的依据和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标准本身所具有的法规特征是:国家环境标准绝大多数是法律规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制订、审批、发布;地方环境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审批、发布;这就使我国环境标准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国家环境标准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及企事业单位在排放污染物时必须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以及违反要求所应承担的经济后果等,同时我国环境标准从制(修)订到发布实施有严格的工作程序,使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特征。国家环境标准又是国家有关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表现,如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兼顾了我国环保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体现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政策;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体现了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政策、淘劣奖优的产业政策、鼓励科技进步的科技政策等,其中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又着重体现了我国行业环境政策。 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 环境规划的目标主要是用标准来表示的。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就是将环境规划总目标依据环境组成要素和控制项目在规定时间和空间内予以分解并定量化的产物。因而环境质量标准是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的规划指标,是环境规划的定量描述。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是根据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将规划措施,根据我国的技术和经济水平以及行业生产特征,按污染控制项目进行分解和定量化,它是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的控制措施指标。 环境规划通俗地讲指在什么地方到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标准,也就是通过环境规划来实施环境标准。通过环境标准提供了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具体环境保护指标,为环境保护计划切实纳入国家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创造了条件;环境标准为其他行业部门提出了环境保护具体指标,有利于其他行业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计划时协调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标准提供了检验环境保护工作的尺度,有利于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人民群众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参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也有积极意义。 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 多年来逐步形成的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监督管理职能制度化的体现。但是,这些制度只有在各自进行技术规范化之后,才能保证监督管理职能科学有效地发挥。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Urban Planning GB/T 50280—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1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我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8月13日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0.2 城市(城镇) city 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2.0.3 市 municipality;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 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的行政地域。 2.0.5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0.6 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 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2.0.8 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2.0.9 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2.0.10 卫星城(卫星城镇) 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3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0.2 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2.5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5的控制。但只要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经审批后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

环境保护体系和措施

环境保护体系和措施 搞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是施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清场各个阶段,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条例》和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我们将全面运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标准,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手段,以期得到最优结果。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 1、施工现场环保目标及指标 在施工期间,对噪音、振动、废水、固体废物、扬尘等污染物进行全面控制,减少这些污染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保护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满足杨凌示范区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美化施工环境。 2、环境保护方针: 我们的环境保护方针是: 生产目的:优化城市环境; 施工组织:重视环境保护; 施工过程:控制环境污染; 竣工交付:满足环境要求。 第二节环境保护体系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施工领导小组,环保小组自觉接受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和杨凌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下属各施工队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班组长指定为环境保护负责人,每队设专职环保员对施工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备必要的机具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维护。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详见图2-1《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形成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本承包人将与当地政府联合协调,控制施工污染,减少污水、粉尘、空气及噪音污染,严格控制各项环保指标。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系详见图2-2《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图》。 3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七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七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我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8月13日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0.2 城市(城镇)city 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2.0.3 市municiality;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 镇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的行政地域。 2.0.5 市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0.6 城市化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 城市化水平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2.0.8 城市群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 (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完整版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94 [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附条文说明] 防洪标准GB 50201-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附条文说明)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 46-91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83-99(附条文说明)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附条文说明)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附条文说明)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附条文说明)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 65-95(附条文说明)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附条文说明)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附条文说明)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条文说明]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环境保护体系(标准版)

河源市第一中学高中部PPP项目工程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源市第一中学 高中部PPP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为了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总要求,本项目部根据《环境保护法》和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合同段施工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施工环境管理目标及组织机构 (一)、环境管理目标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各种工程防护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附近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二)、环境保护小组负责对本合同段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施工行为,进行有组织、有步骤、有目的的管理活动。有效监控施工行为,确保环境保护方针的贯彻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环境保护小组成员: 组长:孙桂红 副组长:聂晓峰黄健 组员:娄闪王宁刘晓峰徐超陈伟张春梅及各部门成员。 (三)、环境保护责任制 项目经理环境保护责任制 1、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委托人是项目环境保护与卫

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按照上级机构制订的项目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目标,进行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责任目标分解,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3、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4、支持、指导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认真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自有职工和外包队人员的上岗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教育,保证他们的健康与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 6、组织施工现场每周一次的定期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隐患,组织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上级提出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 项目副经理环境保护责任制 1、项目经理助理作为项目施工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原则,对项目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工作负实际领导责任。 2、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经理职责中1~6的工作职责。 办公室环境保护责任制 1、办公室作为项目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监督保证责任人,对项目的环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6、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即: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 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7、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8、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9、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10、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国泊位是指地块应配置的停车的车位数。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等。 11、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成,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2、建筑间距系数:是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13、日照标准: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4、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 15、住宅平均层数:是指各种住宅层数的平均值,即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之比。单位:层。 16、住宅建筑净密度:是住宅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单位%。 17、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单位:m2/hm2。 18、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是住宅总建筑面积与居住用地面积之比。单位:m2/hm2。 19、人口净密度:是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居住总人口/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 20、人口毛密度:是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公式为:人口毛密度=居住总人口/居住用地总面积(人/hm2) 21、生地:完成土地征用,未经开发、不可直接作为建筑用地的农用地或荒地等土地。 22、毛地: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23、熟地:经过“几通一平”的开发或已经拆迁完毕,可供直接建设的土地,即建筑地块产品。 24、飞地:又称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处于他人土地范围内。 25、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6、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7、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简表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 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industrial, manufacturing W 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road,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 G 绿地与广场用地green space and square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城乡用地分类 2.2.1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2.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 大类中类小类 H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H1城乡居民点 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 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 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城乡规划技术规范

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一节技术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 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大类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以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等10大类。 2、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关于居住,工业,道路广场,绿地四类主要用地,本标 准还规定了其他单项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别为:居住用地18.0-28.0m2/人(其中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16.0 m2/人),工业用地10.0-25.0 m2/人(其中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不宜大于3.0 m2/人),道路广场用地7.0-15.0 m2/人,绿地大于等于9.0 m2/人(其中公共绿地大于等于7.0 m2/人,对于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5.0 m2/人)。上述四大类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一下规定控制: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对于没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比例不宜超过30%)、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 《防洪标准》GB50201-94 1、城市防洪标准: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 四个等级: 大于等于150万人的特别重要的城市,防洪标准为大于等于200年 大于50万人小于150万人的重要城市,防洪标准为100-200年 大于20万人小于50万人的中等城市,防洪标准为50-100年 小于等于20万人的一般镇,防洪标准为20-50年 第二节技术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1、规划设计基本要求: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 团三级;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起规划组织结构采用多种组合形式。 2、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 2类。其中居住区用地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4类。 3、住宅: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为基础,老年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H的标准。对旧区改造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H的标准。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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