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湖南农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姓名:邬克彬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农业经济管理

指导教师:章喜为

20071201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1.所需材料: 一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二征地协议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五张同底2寸彩照。 五《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请流程: 一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三公示7日; 四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五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去、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六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二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失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许多居民面临着土地被征收的困境。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对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负责。而作为失地农民本身,也应该多了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论文参考】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摘要】自古以来,农民从出生到死亡都是自己一力承担,但如今,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靠土地为生的农民他们失去土地,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与生活保障。对于日益突出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中,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使其老有所依,成了影响社会繁荣与稳定的关键,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1.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使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 土地对于农民而言,不仅仅只是土地,更多的是土地所带来的各种权益。失去赖以安生立命的土地,使失去土地农民形成一个特殊的人群在社会中游离不定。据有关方面的预测:1997年至2010年,耕地减少面积至少1.6亿亩,其中建设占用4500万亩,生态退耕6000万亩,灾毁2500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3000万亩。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超过1亿。在全国众多的城市中,浙江省台州市也在这进程中不断繁荣发展, 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物质利益同时,失地农民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台州这个城市又是怎么来看待该问题,如何对这样一个问题进行妥善解决呢? 1.1失地农民的形成与发展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失地农民,即具有农村户籍,因失去土地及土地上着的包括财产权利、基本生活保障权利、就业权以及一系相关权利,被人雇佣从事非农职业的一类特殊社会群体。在我国主要是因指那些因城镇建设、经济发展、公益性事业所需依法征占土地后由于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农业户籍人员。需要说明的是文所写的失地农民包括全部失地和部分失地两种。被征收的土地全都属于基本农田。 1.1.1城市发展与失地农民的形成 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作为保障。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部分农民必然失去土地,向城市转移。城市发展一方面表现为城市数量的扩大,另一方面表现为原有城市规模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据统计,2002年,我国城市人口为5.02亿,城市化水平为39.09%。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不仅需要建立大量的新城市,而且也要求现有的许多城市不同程度地扩大规模,调整城市行政区化,将一些城市的郊区、郊县变成城市的市区。 在这样的前提下,城市不断向外扩大、延伸,城市周围的农村则不断被吞并吞没,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转往城市发展。因此,城市规模的扩大是城市化的必然现象和普遍规律。 1.1.2开发区建设与失地农民的形成 为了经济的建设与繁荣,国家积极鼓励招商引资,开发建立各个开发区。 在我国的开发区主要是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园区等各类区域的总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发区建设便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虽然各级各类的开发区在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带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却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尤其是耕地与农田,从而导致了大量失地农民的产生。据建设部公布的资料,截至1993年,中国大陆县级以上的开发区已达6000多个,占地1.5万平方公里,比当时中国城市用地面积总量1.34万平方公里还多出0.16万平方公里。近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生了失地农民这个迅速膨胀的特殊群体,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加之当前征地工作中的问题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为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标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偿标准;法律援助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迅速增加,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数量在4000万人以上,据预计,2020年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达到1亿。由于我国目前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现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附着于土地的一系列权益,因此,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1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 1.1 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在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上,大部分地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是劳动力安置补偿费。我国只是按被征用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而没有考虑土地的未来用途和地价,因此对征地实行的是部分补偿原则,这种补偿方式的特征:(1)补偿金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人均耕地面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2)征地补偿费远远不能保障一个城市居民的生活,难以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活之计。有的地方采用的是留地安置方式,即留出一定面积土地给失地农民,帮助其生活保障,这种方法能够使失地农民长久享受土地增值收益,但是这只能在人均耕地较多的地方才能实行。还有的地方采取住房安置的方法,即统一规划,为失地农民提供住宅,这种方法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居住问题,但是其他方面难以保障。 1.2 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 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招工安置,还有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征地补偿费开办一些经营实体,让失地农民在其中工作,但这些企业产权不明晰,抵御不了市场风险,一旦企业亏损倒闭,将造成失地农民既失地又失钱。由于安置方式单一,加上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很多农民失地的同时也失业了。据调查,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的同时能获得就业安置的比重不超过10%。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计划用工方式逐渐为市场主导的就业形式所替代,企业用人自主,劳动保障部门一无就业岗位,二无权安置农民就业,三无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政

【2018-2019】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范文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篇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 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 突出任务。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立 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改 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促进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 1.政策依据 201X年5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 发[201X]41号)。201X年1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 土资源厅联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发[201X]5号)。201X年5月15日,市政府下发《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201X年11月19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X]141号)。 2.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失去 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3.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 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 4.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面临失地又失业的困境。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点问题,也是关系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城市化进程,进而阻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本文就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失地农民自身综合素质欠缺,不能提供有效劳动供给、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再就业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完善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积极拓展劳务输出等对策,就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出路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就业

目录 一、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1) 二、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1) (一)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 (1) (二)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 (2) (三)失地农民自身综合素质欠缺,不能提供有效劳动供给 (2) (四)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失地农民再就业 (2) 三、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2) (一)必须改革完善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 (2) (二)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 (3) (三)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 (3) (四)刺激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带动就业增加 (3) (五)积极拓展劳务输出 (4) 参考文献 (5)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是现代化城市的产物,是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像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失地农民问题,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城市化就很难成功。如果城市化不能顺利进行,就势必影响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能否尽快实现的问题,关系到我国能否实践科学的发展观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兴起大办开发区的热潮,最高峰时达8000多个,使我国的耕地每年以近千万亩的速度“失血”,失地农民大幅增加。专家通过测算估计目前全国各地失地农民的数量约在4000万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里,我国城市化率提高9.86个百分点,农村失地人口约4300万,一般每征用1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造成这多的农民失地又失业,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2004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调查。调查主要以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农户为主要对象,总共调查了2942户。调查的一些情况如下:43%的调查户完全丧失了耕地。在这2942户中,共有家庭人口12170人,其中劳动力7187人,平均每户4.14人,劳动力2.44人;原有耕地13740.15亩,平均每户4.67亩,平均每人1.13亩。2000年以来,这些农户的耕地共被占用9400.15亩,占原有耕地的68.4%。平均每户被占有3.2亩。尚余耕地4340亩,平均每户1.48亩,平均每人0.36亩。其中,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的有442户,占调查总数的15%;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有1237户,占42%;完全丧失耕地的有1263户,约占43%。调查显示,失地农民最担心的就是就业问题,大多数的失地农民对自己的就业没有信心,对就业形势也不看好,在7187名劳动力中,征地时安置就业197人,约占劳动力总数的2.7%;外出务工1784人,约占24.8%;经营二三产业1965人,约占27.3%;从事农业1807人,约占25.2%;赋闲在家失业的1434人,约占20%。其中河北农民耕地减少甚至完全失去土地后,就业非常困难,生活出现危机,河北迁安、高碑店市的失地农民有80%以上就业很困难;河南漯河市源汇区和孟津县的失地农民赋闲失业在家的劳动力所占比重分别高达43.5%和47.8%;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失地农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赋闲在家的也有10%;陕西省的失地农村劳动力只有38%找到工作。① 从上面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在失地农民中,他们的就业率很低,而且他们很多人对自己的就业失去信心,在就业的结构中在第三产业中的比例要大一点。而且很多人认为失去土地后自己的生活来源失去保障,当务之急就是要实现就业找到工作,政府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保障,为他们就业服务。 二、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政策对农民的保护不足 首先,土地征用制度不尽合理,现有法律限制了农村土地所有者,使其无法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相应收益,侵害 了农民权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进入市场或通过转变用途获得增值,只能先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此后其使用权才可以有偿出让。恰恰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 之间的分配被滞后的法律法规扭曲,不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且失地农民再就业 问题目前也尚属政策上的“盲区”。其次,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过低,不利于失地农民生存和创业。按照《土地征管理法》规定,承包地被用后,农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而补偿费过低, ①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关于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棠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依法征迁,大力度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经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建立土地规划 委员会管理制度,所有涉迁项目必须上会研究。制定严格的征迁安 臵补偿、安臵区及配套等统一建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1 人均收入增长情况,及时调整和提高征迁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征迁群众的利益。严格执行征迁工作程序,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征地程序的、不落实失地农民安臵补偿和 养老保障政策措施的,不予受理审批征地。此外,为确保失地农民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每年的预算中,土 地出让支出预算优先安排征地拆迁资金预算,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农 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资金现 象发生。 (二)实施就业帮扶,多举措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失地 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推行与用工企业对接的订单式培训、定向输出,拓展失地农民转移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地 农民就业,为失地农转城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完善小额 贷款担保政策,降低担保门槛,提高贷款额度,为失地农民创业提 供资金支持。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失地农民,积极安排公益性岗位,

如城-管、治安、交通协管、环卫、巡防员等,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 安臵。2012年以来,全区已累计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112人,专 门针对失地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258人次,发放培训 补贴37.74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笔,发放贷款资金248万元。 (三)落实社保制度,多渠道保障失地农民生计。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区政府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于2012 年12月出台《xx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2 将全区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区人均耕地面积30%以下的年 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农民纳入养老保障,年满60周岁及以上 的直接享受养老保障。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从2017年 4月28日以来依法征收耕地,按每亩3万元的标准收取。失地农民 年满60周岁可每人每月可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金待遇 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物价上涨调整机制,失地农民养老金从9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132元/月。此外,对经 济困难的部分失地农民优先纳入低保范围。2012年以来,全区应参 加养老保障的失地农民10969人,目前已参保10969人,参保率为100%,其中3243人领取被征地养老金1138.55万元,平均月养老金 约217元;应征收专项资金涉及的土地面积9365.62亩,应落实专 项资金2.7亿元,已划入财政专户资金2.45亿元,入库率为 90.74%。在专项制度保障的同时,我区还积极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乡 养老保险体系予以保障。截至2017年,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的失地农民人数9385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人数1877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启动以来,虽然相关制度措施逐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但此项工作开展还不到位,社会 保障效果还不太明显。 (一)宣传发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的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各职能部门间工作合力还未形成,基层工作人员特 别是部分村居主干作对政策不熟悉,面对群众的政策咨询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资料

目录 一、引言 (2) 二、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3) (一)失地农民结构性失业严重,隐性失业现象极为普遍 (4) (二)就业转失业比例过高 (4) 三、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现状的因素 (4) (一)当前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竞争激烈 (4) (二)失地农民文化素质低,缺乏就业培训 (5) (三)失地农民思想落后,观念保守,缺乏就业和创业意识 (5) (四)现行征地安置方式单一 (5) (五)政府政策因素的制约 (6) (六)征地过多过急 (6) 四、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对策分析 (6) (一)建立就业保障基金 (6) (二)构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7) (三)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7) (四)强化农民就业观念 (7) (五)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拓宽就业门路 (7) (六)消除就业障碍,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8) 五、小结 (9) 参考文献 (9)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扩张,农村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社会就业形势、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制约,加上失地农民本身素质不高、知识水平有限,使得失地农民陷入就业困境。就业状况不容乐观,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率低下、就业质量不高、结构性失业严重、再失业现象普遍等。失地农民为我国城镇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障其生存权利责无旁贷。而保障失地农民生存权利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这也是要义根本所在。本文对失地农民就业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寻找成因症结所在,并针对成因症结提出对策建议以化解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 关键词:失地农民;城市化;结构性失业;社会保障;就业现状;和谐社会 一、引言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中国农村的耕地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而且还具有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功能。但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乡结合部的大量土地被征用,由此失地农民的数量激增。失地农民是被动城市化的主要类型,从人口数量来看,这种进城方式的最大特点不是所占的比例最大,而是其被动化的特征。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从心理上,失地农民都还没有做好城市化的准备,由于土地被征用,他们的身份被迫的从农民强行过渡到了非农或者是城市居民。按照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据预测2000年至202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的总和将达到一亿以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全国约有4000多万徘徊在城市边缘的“失地大军”。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doc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 篇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东昌府区是山东省聊城的唯一市辖区,属于山东省西部欠发达地区,但近几年发展较快,城市化建设、公路、铁路建设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是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这部分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下面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1 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文件,足以看出上级对这项工作重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山东省于XX年就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 【XX】115号)文件,省劳动保障厅根据此文件出台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XX年、XX年市区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XX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全省失地农民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鲁劳社函【XX】216号),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

办发【XX】99号)。XX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X年市区又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先后出台《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XX年国家开展新农保试点,我区成为全国 篇二:xx区贯彻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汇报xx区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 (XX年5月26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区“一核四翼”城市建设和“产业强区”发展战略的推进,征迁量不断加大,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加注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切实做到农民失地不失利,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坚持依法征迁,大力度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经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有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

(开题报告)我国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以A市为例

我国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以A市为例 行政0809(08730543)李晶 1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明显加快,城市的快速扩张侵占了大量的良田,导致了短时间内产生大批失地农民。中国农民世代依靠土地维持生计,受制于中国农民的知识结构和生产生活技巧,加上生活习惯被改变,农民失去土地导致的问题十分突出,失地农民知识能力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步伐,加上国家政策和相应保障机制的缺失,农民在获得城市户口的同时却无法享受城市户口的待遇,农民权益的侵害时有发生,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甚至有部分农民因此而难以维持生计。 A市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东连嘉兴市,南邻海宁,西毗德清县,杭州余杭区,西北接湖州南浔地区,北界江苏吴江。至2008年底A市辖9个镇,3个街道,178个村民委员会,41个社区。A市地处东南沿海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水丰沛,日照充足。但是,由于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尤其是桥梁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用地以及越发火热的发地产开发项目和大型工厂的建设,A市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政府在增加了财政收入的同时给社会的治安稳定带来了新问题。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保障,没有依靠,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种田无地、投资无钱、就业无路、保障无门的“四无”状态的农民,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更不利于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 本文所指的失地农民多指因失去土地导致生活质量下降的农民,如何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利益以及成为这个社会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研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2文献综述 2.1我国失地农民的概念 康岚在《失地农民被征用土地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一文中指出,失地农民是指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乡建设征用农用地所产生的失去土地集体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农业人口。综观目前对这一类失地农民社会问题的研究,大多数研究建立在“社会排斥”和“社会融入”这两个相互补充的理论概念之上。有关失地农民社会排斥的研究,

失地农民办理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为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号)有关规定,就《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

根据《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县农业常住户口,在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因县城城区规划、工业园区和国家及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等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家庭承包耕地全部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使用,被征地时按政策规定拥有或可以分配责任田且征地时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村在籍人口。 二、《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县失地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农业局各一份); 2、申请认定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人员家庭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征用土地情况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登记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初审见,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三)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土管人员通过入户丈量、核查土地使用资料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9-01-03T15:09:52.14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4期作者:蒋洪明望佳琪贾乐天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逐渐加速,在此过程中城市和工业占地也随之增加,导致农民征地情况加重,失地农民数量增加并逐渐成为了新的社会问题群体之一。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逐渐加速,在此过程中城市和工业占地也随之增加,导致农民征地情况加重,失地农民数量增加并逐渐成为了新的社会问题群体之一。如何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逐渐成为了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途径。养老保险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造成了较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资金来源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保证,为了促进养老保险工作的合理进展,资金问题急需得到妥善的解决。本文就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期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与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养老保险;资金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养老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对于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问题思考也逐渐成为了新的社会热点话题。而失业农民面临着较多的社会生活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在近些年得到了广泛和深刻的社会聚焦,在人们将目光凝聚在这些问题上时,就会发现问题的最大焦点便是在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上,如何帮助失地农民获取养老保险的资金也自然成为了目前的热点社会问题之一。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现状 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主要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部分组成。失地农民个人资金部分可以通过土地补偿费解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困难的问题,但就目前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现状而言,其他渠道的资金来源依旧存在问题。[1] (一)筹集渠道过于单一 筹集渠道过于单一一直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问题的重要制约因素。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失去土地就等于失去资金来源,农民自身很难解决自身的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问题,而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筹集组成中,个人缴费又占据的主要部分,相比较而言集体经济资助和政府政策以及财政支持过少。同时,政府政策和财政支持的渠道也过于单一,金额类别有限,很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金力量,导致财政支持的力度严重不足,进而使得只有较少的失地农民能够享受到政策的支持和财政的支持作用,个人缴费成为了主要的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造成了筹集渠道过于单一的现状。 (二)资金筹集规模较小 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需求上仍然有着较大缺口,想要弥补需要大规模的筹集资金。但目前来讲,我国失地农民由于受到资金的制约,大多数地区农民养老保险所选择的每月缴费都是较低水平的投档标准,这样的保险水平显然很难达到促进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目的,使得养老制度的执行成为了一种流于形式的制度。而由于参保人员较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规模较小,目前已经成为了导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短缺的重要原因,是当前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的现状之一。[2] (三)集体组织筹集资金困难 集体组织资助一直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而集体组织筹集资金困难也成为了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短缺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筹集组成中集体组织资助占据了一定的比重,所以集体组织筹集资金的规模和程度,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资金具有重要影响。目前而言,在征收农民土地之后,集体组织大多为了安抚农民都会选择为农民提供安抚补偿金来安置失地农民,这样一来,使得集体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没有剩余,同时又由于资金筹集渠道的单一,很难再找到新的资金筹集方式来保证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资金。[3] (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空账问题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空账问题存在已久,是限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又一问题现状,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逐渐加速,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城市和工业占地也随之增加,而我国养老制度也在逐渐的完善,在这样背景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应运而生。但是由于个人缴费较少、集体资金筹集困难、以及政府财政支持较难到位等问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一直出现空账问题,造成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短缺的隐患,是较为复杂的资金现状的一种客观体现。 二、资金筹集困难的原因 就目前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现状而言,资金来源问题依旧较为严重,而想要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困难的问题,便需要尽可能地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不同的问题原因制定不同的对策。 (一)失地农民缴费比例较高 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筹集组成中,个人缴费占据主要部分,相比较而言集体经济资助和政府政策以及财政支持过少,没有资金来源的失地农民很难担负起养老保险的缴费压力。而较高的失地农民缴费比例正是导致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二)地方政府的财政基础较差 地方政府的财力基础较差正是导致集体组织筹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只有良好的财力基础才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相比于发达的大城市政府而言,一些偏僻落后的地方政府财政很难到达收支盈余,自身的财力基础较差,对于失地农民的财政补贴支持力度自然也较弱。 (三)筹资渠道单一 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主要是个人、集体和政府。较为狭窄的筹资渠道也是筹资困难的原因之一。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对策 针对不同的原因和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需要制定针对性对策。 (一)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 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需求上具有一个较大的缺口,想要弥补这样的缺口便需要大规模的筹集资金。这需要政府主导养老资金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出现是为了保证一些失地的农民的基本利益,对于年满18岁的农村户籍者都是可以享受到此待遇的。不过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哪些呢?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的现象也在不断的出现,对于相关的政策解读请看一下介绍! 由于受到我国政策上的影响,对于一些国家规定上的项目可能会涉及到征地的情况。由于土地对于农村户籍者来说等于是一辈子的保障,如果失去了土地的话,是可以选择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保障未来的生活。根据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来说,购买保险是起到了一个未来的保证防范,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养老保险,都是针对一定范围的保障。我国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来说是可以凭借着国家开的相关征地文件来获得购买失地保险的资格。 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需要年满18岁的村民才能够享受到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没有任何资格购买失地保险的。另外在相关的规定上,购买失地保险不包括一些国家的公务员,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以及参军退伍后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的人员。那么购买失地保险的相关费用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是可以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家庭的人口数量来规划的,一般是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的,每月190或150或120的标准来参保。

目前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说,在推行上目前还在试行阶段的,国家会在试点推广之后如果得到很好的反响之后,是会在全国推广的。关于失地保险的缴费情况是可以选择一年一次或者每月缴纳来安排,在规定上第一次交保是需要连续缴纳1年之后才能够获得国家的相关补偿的,另外在缴费的比例上也包括村集体缴费还有政府补贴的一部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来说在规定的年限以及缴费的比例上有差异,不过在试点进行的工作当中,考虑到保障性,最好是可以购买一份商业性质的保险。像购买低保,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等。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失地农民的规模越来越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补偿标准低、分配混乱、部分失地农民丧失“国民待遇”等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使他们平等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0)05-0062-05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失地农民的数量越来越庞大,由于各种原因,因征地而引起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状况 失地农民一般是指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

土地的农民。农民失地的问题早就存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都征用了大量的农地。但是,由于当时实行的是集体经营土地方式,没有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曾发生过两次“圈地热”,失地农民问题就已经产生,但在政府计划安置下,农民失地的问题和矛盾没有激化。直到2000年以后发生了第三次大规模“圈地热”,城镇扩张、工业区等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加之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的土地以种种合法的或非法的、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导致了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并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由于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使他们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和被边缘化的群体,同时,也成为产生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农民失地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后,便成为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 严格地说,农民失去土地的途径很多,而城镇化是农民失地的主要根源。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失地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城市近郊大量土地被征用。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被剥离出来,成为失地农民,并且规模迅速扩大。土地被征用是当前农民失地的主要途径,也是产生失地农民的主要原因。二是隐形市场化带来的土地流失。主要是指由于法律上某种“漏洞”的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摘要】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相关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但是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并非顺利,部分地区农民参保不够积极,参保率过低。 就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情况,分析有以下几点导致参保率过低: 一、养老保险政策设计上的缺陷是失地农民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1)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调查显示,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仅占8.3。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仅靠“自觉”使更多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很困难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强引导,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 2)个人缴费比例过高。调查显示,39.9的失地农民因为个人缴费比例太高,而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农就业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粮食、蔬菜等自给条件丧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农民的缴费能力极为有限。不少地方在设计失地农民缴费比例时认为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支付,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地区的安置补助费能支付也会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各地在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现实,使他们不致因负担过高而无力投保。 3)保障水平过低。调查表明,有22.1的失地农民因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区不到一百元,这种养老金水平在当前农村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刚刚能维持温饱。另外,农民失地后最终将

失地农民及其养老保障问题研究综述

失地农民及其养老保障问题研究综述 摘要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出现的“被征地者”,失地农民。在探讨了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失地对农民的巨大影响等问题后,梳理了我国学者探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并给出了自己的评价。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养老保障 一、什么是失地农民,为什么为其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是必要的 由于城市土地在经济指标上比农业用地创造出更多的 价值,城市化成为现代社会发展必然的趋势,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非农业用地转化为农业用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曾发生过两次“圈地热”,失地农民问题就已经产生,但在政府计划安置下,农民失地的问题和矛盾没有激化。直到2000年以后发生了第三次大规模“圈地热”,城镇扩张、工业区等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加之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的土地以种种合法的或非法的、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导致了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并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 针对目前的失地农民保障补贴政策,很多学者指出了其

不科学之处。(陈信勇,2004)评价了当前两种法定的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招工安置,前者是一种生活指向性的安排,而非就业指向性的安置,未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居住安顿、重新就业、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转变等问题;而后者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存延的一种老办法,现在实施起来困难非常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的权威调查结果显示,各种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不一致,存在相对差异而造成社会不公平。失地农民得到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一般只够维持6~7年的基本生活。与土地转用后巨大的、长期的增值收益相比,失地农民所得到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比重还很低。另外,课题组特别指出,在征地相关政策的实施中,农民普遍缺乏知情权、参与权和抗诉权,没有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史清华,2011)通过分析发现,在现行征地程序安排下,农民不能完全参与征地利益分配过程,充分表达意见,获取土地所有权人应有回报,才是引发失地农民问题的深层根源。 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出路 关于养老保险的建设之路,两个方面的问题成为学者们的研究热点:一是未来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采用何种运行机制。二是社会保险基金从何而来。下面本人将分别阐述这两方面的研究: (一)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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