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撤销李家窑军分区旧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的通知(2020)

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撤销李家窑军分区旧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的通知(2020)
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撤销李家窑军分区旧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的通知(2020)

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撤销李家窑军分区旧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的通知(2020)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26日

名称: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撤销李家窑军分区旧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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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撤销李家窑军分区旧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的通知

崇文旅字〔2020〕94号

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撤销李家窑军分区旧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街道社区:

李家窑军分区旧址位于清三营乡李家窑村,占地面积94.5平方米。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登记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012年由原崇礼县人民政府公布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现已自然损毁严重,已失去文物价值,我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并经家口市崇礼区文物审查委员会审核,同意撤销李家窑军分区旧址登记保护。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有关撤销登记的规定,由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至9月2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反映,监督电话(略)。书面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群众反映意见受法律保护。

特此通知。

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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