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5-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5-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教师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2.A【解析】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

3.A【解析】该校长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4.A【解析】教师有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列入计划的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其他培训的权利。

5.C【解析】教师具有培训的权利,同时也有培训、终身学习的义务,但这应该是教师自主选择的,不应该在暑假期间强制执行。

6.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士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A【解析】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教师的工作职责,也是教师的法定义务。题干中没有涉及教师的权利问题。

8.B【解析】根据我国《宪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精神以及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教师应公平对待每位学生,无论其外在条件如何,都应予以关心、爱护与尊重。

9.D【解析】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是教师应享有的基本物质利益权利。

10.D【解析】A、B、C项的内容只属于教师义务,D项内容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

11.C【解析】《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12.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此可见,只有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才可以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学校不能以“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为由,强迫教师进行其义务之外的工作或解聘教师。

13.D【解析】学校和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4.C【解析】依法执教是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因而主体是教师。

15.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具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而“私拆学生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罚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行有偿家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做禁止性规定,主要是职业道德问题。

16.D【解析】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17.B【解析】依法执教的要求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执政

不属于教师的行为范畴。

18.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和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如果教师没有积极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有害学生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由于体育课教师在学生进行危险动作时应在旁指导保护,而题干中张老师在学生单杠练习过程中离开,也并未停止学生的练习,所以张老师构成了不作为侵权。19.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20.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D【解析】教师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体罚学生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22.D【解析】题干中教师的行为是对学生进行体罚,属于教师违法(侵权)行为。

23.D【解析】教师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属于不作为违法侵权,教师应该对生病的学生加以适当的救护,救护不力就属于不作为违法侵权。

24.A【解析】题干描述的是教师侵犯学生的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

25.C【解析】学校和教师侵犯学生隐私的表现形式有: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学生信件,披露、宣扬学生自身及家庭成员的资料,提供学生成绩的方式不适当等。

26.A【解析】教师拥有多项权利,教师向学校提出建议是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体现。

二、材料分析题

1.【参考答案】该班主任没有履行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帮助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另外,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看,该班主任也没有做到关爱学生。对于教师的这种行为,《教师法》明确规定:“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或者是品德不良的教师,应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该班主任的错误做法严重影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构成对学生人格权的侵犯,是极其恶劣的,应给予停职处分。

2.【参考答案】

(1)我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教师提出了“尽职尽责”“以

身作则,为人师表”的要求;《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教师的任职条件做了以下规定:“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依据这些规定,本案中的几位小学教师在以下两个方面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一是该小学的几位教师没有忠于职责,没有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没有完成本职工作。

二是该小学的几位教师不尊重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使学生身心发展受到不良影响。

(2)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该小学的教师,多次在上课时间打麻将,违反了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失职行为。

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给予如下几种处分的一种或几种:①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形式。受开除以下的行政处分以后,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可按一定期限解除处分。②可以根据《教师法》的规定,解聘这几位教师中的主要责任人。③如果经教育坚持不改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没收或吊销证书等方式。

3.【参考答案】

韩老师的做法违背了教师对学生进行正确思想教育的义务。任何一位教师都应该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

(1)我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我国《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教师要“爱国守法”。具体来说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4)根据这些规定,在思想方面对教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教师自身应该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二是对学生应该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思想品德教育;三是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应坚持正面教育,教师应该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

(5)在本案中,教师韩某违反了这些规定。他自己不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能够提高觉悟,对党的政策不理解,这已经不符合国家对教师的要求,同时,他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散布不满言论,违背了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对学生进行正面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则。教师韩某不但没有起到教师应起的表率作用,反而起了反面作用。这将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会激起学生对党和国家政策的不满。应该说教师韩某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韩某片面认为自己享有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见解的权利,其实,教学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而是法律限定范围内的自由。教师韩某在课堂上散布对党和国家政策不满的言论,有损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违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不属于教学自由所允许的范围。所以,韩某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4.【参考答案】

段老师无故受到侮辱、殴打,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侯某的父亲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其赔偿段老师的损失。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段老师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有关诉讼案件的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侯某父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其要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与一些不良现象发生正面冲突,因此有可能受到人身权利的损害。《教师法》将侮辱、殴打教师的行为分几种情况予以制裁:情节较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或法院责令违法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而确保教师的人身权利。

5.【参考答案】

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

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杨某参加进修进行继续教育,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经过教委和学校批准,杨某参加进修,在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定向杨某支付学费和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参考答案】

我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在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的同时,第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其应当履行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各项义务。

本案例中,薛某作为一名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而其在与学校签订的教师聘任合同尚未到期,请调报告未获批准、所任课程还未结束的情况下,就拒不为学生上课,致使他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不仅违反了《教师法》,也违反了《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根据《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责成薛某及时纠正自身的违法行为,自觉履行聘约,必要时应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7.【参考答案】

校长的做法是错误的,他侵犯了小林的学术研究权。在该案中,小林是利用工作之余进行科学研究工作,而且没有利用学校的设备设施,没有影响学校的教学工作,通过向学生介绍自己的小发明设计反而调动了学生学习物理的积极性,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小林所在学校校长的做法侵犯了小林的科学研究权,违反了《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关于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校长的处罚决定,恢复小林的教学工作是符合教育相关法律规定的。

8.【参考答案】

在该案中,张某某所在学校的校长侵犯了教师张某某的教育教学权。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是教师的基本权利,张某某所在学校的校长出于个人私利侵犯了张某某的教师权利。该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张某某所在学校的校长公开道歉的做法是正确的。

9.【参考答案】

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其行为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行为,同时,也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丁老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不得滥用教育权侵犯学生的权益。

高校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教育政策法规检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6小题,每小题1分,共46分。在每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A.1986 B.1993 C.1996 D.2001 2. 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 A.社会性 B.强制性 C.自愿性 ?D.普及性 3. 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就是()。 A.以法治教 B.以罚治教 C.依法治教 D.教育法制 4. (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普及教育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 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部门规章 D.地方教育法规 7. 对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形式和任务作出原则性规定并且规定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是()。 A.宪法 B.义务教育法 C.教育法 D.教师法 8. 《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不仅适用于公立各级各类学校,也适用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体现了()。 A.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B.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C.教育的公共性的原则

D.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9.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结构从()起取得法人资格。 A.申请之日 B.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 C.第一次招生之日 D.学校开始教学活动之日 10.《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体现了教育法的()作用。 A.社会作用 B.预测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 11.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由()。 A.国务院负担 B.地方政府负担 C.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D.国务院和和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 12. 设立幼儿园,需履行的手续是() A.申请审批? B.登记注册 C.审查批准 ?D.主管部门指定 13. 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A.社会? B.学校 C.国家 ?D.教育法律 14.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当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应该做 什么、不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作什么,这是教育法律规范构成要素的()。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关系 15.能行使自由裁量行为的主体是()。 A.行政相对人? B.行政主体 C.行政客体 ?D.学校 16.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 ()。 A.行政关系 B.民事关系 C.伙伴关系 ?D.管理关系

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一)教师权利的涵义 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教师应有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根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般情况,提出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措施。虽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并不是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众多专家对各国教师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有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 宪法是一个国家确立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政治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享有财产权;文化上享有文化教育权等包含公民生产、生活、保障各个方面的权利。为了保障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国家根据宪法又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等基本法律和不同层次的法规。因此,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 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证结构化面试

教师资格证结构化面试精选 1.学生在你的课上无精打采,课下却和同学玩闹嬉笑,你怎么办? 答题关键:多方寻因、分类解决 粉笔解析: (1)表明态度 让孩子课上课下都能开心快乐的学习和生活上是我的责任,我应该尽快处理此事。 (2)具体分析 a.多方找到学生如此表现的原因。通过自己课上观察、同学生谈心以及和班干部了解情况,对学生反差表现的原因进行了解。 b.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解决。如果是孩子自己学习基础薄弱,没有能力跟上课程,我会上课问一些有梯度的问题让他回答,课下给他无偿的做辅导;如果是学生认为老师的授课方式无趣,没有参与感,我会今后注意用幽默风趣的方式来进行授课,让学生收获更多;如果是孩子有了厌学情绪,我会通过家校合作的方式来让孩子意识到学习对自己的一生都是非常重要的,务必将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家校共同发力改进。 (3)事后反思 今后多注意观察学生课上课下的变化,有问题尽早干预,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师生一起进步。 2.陈老师只关心优等生不关心差生,你怎么看? 答题关键:打击差生、误导优等生、影响师校 (1)表明态度 我不认可陈老师的这种行为。 (2)具体分析 这样的行为会带来多方面的危害: a.对于所谓的差生会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让他们在自尊心上受到打击,并且没有更多的心情来继续学习甚至走上歧途。 b.对于所谓的优等生也有负面效应。会让这些学生误以为只要学习足够好,所有的资源都是自己的,今后不利于其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更不利于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c.对老师和学校有负面影响。如果这样的行为被家长知道,对老师和学校会有更多的的误会,加剧家校矛盾。 (3)改进措施。 老师应该看到每个学生都是有个体差异性和不同特长的,应该用因材施教的方式来激发每个学生的潜力。

也谈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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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序号:117 报名序号:102 姓名:李冬梅 也谈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推动下,教育体制改革正沿着法治之路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教师个人不能任意选择也不能自行放弃,而且权利和义务具有交叉性。显然,在教师专业化背景下探讨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具有一定的教育 学意义;权利与义务又是法学理论的基本要素,是法学研究的基石。 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也要围绕高校教师这一特定主体来进行预设。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应以其作为自然人所有的应有权利与义务为根基,其内容要兼顾教学和科研两方面,并且具有指向性。针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学生等作用对象的不同而具有相对性特点,内容迥异。其法定权利与义务内容是:教育教学自主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培养进修权;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教育义务,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等等。现实生活中对高校教师争议较多的某些权利与义务内容有:学术自由权;民主管理的参与权;物质待遇的保障权;权益受损的事后救济权;诚信地履行聘任合同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保证教学质量的义务;本着公德良心,保持学术纯洁的义务等。

因此,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分析为切入点,我们不难疏理出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属性及其基本内涵。 一: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处理上应该坚持两者并重,走向平衡。从正义理念、经济理论、教育管理等视角,教师权利与义务都应该走向平衡。 二: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实际是怎样 建国以来,高校教师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实际拥有的权利状况得到较大程度改善的前提下,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总体上仍然处于一种失衡的态势,而这种失衡归根结底还是义务先定的传统带来的失衡,即教师义务凸显,而权利却相对流失。 三:教师权利与义务走向平衡的法律路径 就目前而言,纠教师权利义务失衡之偏,其实质还是怎样保障教师权利的问题。 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应该走向平衡。要纠义务先定之偏,教师正当的物质需求应当得到肯定、主体地位应当予以确立;同时,要加强教师道德建设,防止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权利本位思潮的盛行带来的教师权利义务的另一种失衡。 老师在学校期间必须坚守教师的法定义务。因为,教师的职业要求中义务是第一位的。在校期间,首先必须积极地捍卫学校教育的尊严——那是教师的职业使命,其次才有资格要求享受教师职业带来的权益。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因此,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谈谈你对教师的感受 教师享有的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教师是举办教育事业的主要依靠力量,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关系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从而也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化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教师法定社会地位和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需要。本文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有利于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价值观指导下,坚持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相适应的原则,以资料检索、解释论证、社会调查、案例研究等方法进行研究。 权利和义务是现代法律的核心问题。教师权利和义务概念的界定以一般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理论为基础。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职责。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和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体现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不可互缺的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教师所享有的权益越多,所承担的职责就越重,意味着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就越高。 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基本权利义务和非基本权利义务之分。职业权利和义务属于非基本权利和义务范畴。职业权利和义务以职权和职责为内容,不同职业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职责,对每一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不同,使其培养成本不同,从

5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教师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2.A【解析】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 3.A【解析】该校长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4.A【解析】教师有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列入计划的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其他培训的权利。 5.C【解析】教师具有培训的权利,同时也有培训、终身学习的义务,但这应该是教师自主选择的,不应该在暑假期间强制执行。 6.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士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A【解析】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教师的工作职责,也是教师的法定义务。题干中没有涉及教师的权利问题。 8.B【解析】根据我国《宪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精神以及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教师应公平对待每位学生,无论其外在条件如何,都应予以关心、爱护与尊重。 9.D【解析】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是教师应享有的基本物质利益权利。 10.D【解析】A、B、C项的内容只属于教师义务,D项内容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 11.C【解析】《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12.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此可见,只有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才可以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学校不能以“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为由,强迫教师进行其义务之外的工作或解聘教师。 13.D【解析】学校和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4.C【解析】依法执教是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因而主体是教师。 15.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具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而“私拆学生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罚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行有偿家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做禁止性规定,主要是职业道德问题。 16.D【解析】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17.B【解析】依法执教的要求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执政

2016教师资格证中小学结构化面试试题(完整版)

中小学结构化试题 1.结合教师工作岗位。说一下你自己有什么优势和不足? 【答题策略】 回答这个问题,要求考生能客观地评价自己是有一点困难的,但关键是要以诚恳的态度实事求是、不卑不亢地回 答.不要胡乱吹嘘或贬低自己。以谦虚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缺点也可以成为优点。同时可借题发挥说说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进取 精神.面试官在意的不一定是应试者的内容而是态度。 一个成功的自我介绍,就好像一个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广告词,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既针对消费者的需要,将自己最 好的一面展现出来,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又引发了他们的购买欲。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成功的自我介绍呢? 巧妙而自然的介绍顺序。是考生必须要重视的因素,它是体现考生逻辑思维能力的一个方法,是一个成功的自我介绍 不可或缺的。那么又如何达到巧妙而自然的效果呢? 第一,突出重点。考生在答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教师考录的要求与测试重点来组织自我介绍的内容。也就是说。 考生不仅要把体现自身优秀品质的信息传递给考官。更要把考生非常适合这个工作岗位的信息传递给考官。这就要求考生做 一个有心人。在作自我介绍的时候,做到重点突出0一些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即使是你引以为荣的强项.也要毫不客气地舍弃。 第二。层次分明。进行自我介绍的时候,大部分考生都知道从优点和缺点两个大的方面来向考官展示自己,但是很多 考生在向考官介绍自己的时候,处理不好各个优点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样就使整个答题过程显得杂乱而没有条理。还有的考生,优点和缺点之间缺乏适当的过渡,也就是说,在优点和缺点之间缺少恰当的关联词语或者过渡性的句子。直接表述缺点,显得非常突兀。 2.教师要耐得住寂寞、清贫。教师要守住这片净土。你为何会选择教师这个行业,必要时你会更换跑道吗? 【参考答案】 教师是一份清贫的职业.比起某些高收入的行业,确实是囊中羞涩,不好意思和别人谈论自己的工资。但是既然选择 了这份工作,就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因为我们工作的对象是我们的下一代.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我们 有责任教育好我们的孩子。培育好祖国的花朵,就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 我会选择教师职业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我十分热爱教师这个写满奉献、充满挑战的行业,这里有可爱的学生,令人敬佩的同事,他们是人生路上不可 磨灭的一笔。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尽管在物质上可能是贫乏的.但是在精神上却是富裕的。把自己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们,看着他们一天天的进步,很欣慰.也很高兴,和他们一起去研究讨论问题,我觉得很愉快。 其次.我选择教师这个行业是受家庭氛围的影响和熏陶。我生长在一个教师之家,我的父亲就是一名教师.父母的教诲以及 和睦的家庭环境让我从小就有了做教师的梦想。 第三.我觉得教师职业有着自己的优势,善用教师职业优势,教师一样有精彩幸福的人生。比如教师.与许许多多高 风险的职业相比,老少无碍,具有很高的稳定性。也许在许多人眼里太稳定的生活让人觉得单调寂寞.但是有位哲人说?真 正的财富,是健康的身体、简单的生活和心情上的海阔天空。?教师要善待稳定。心平气和地工作与生活。所谓善待,一是 珍视?现在?,享受工作乐趣;二是不断进步,与时俱进。这样就不再会觉得寂寞。。我在大学期间做过家教,暑假做过 教师兼职,因此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基础。还有我的性格更适合做老师,我有耐心,并且做事认真,最主要的是我很喜欢孩 子们。我想我是不会更换跑道的,我只想脚踏实地做好教师.做一平常人、做一寻常事,尽心而为。 3.你认为一个优秀的教师应该具备哪些素质? 【参考答案】 做一个老师所要具有的基本素质.温家宝总理给我们做了最好的解答。 一要充满爱心.忠诚事业。当一名教师首先应该是一个充满爱心的人,把追求理想、塑造心灵、传承知识当成人生的 最大追求。要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要努力钻研、学为人师。要想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先有一桶水。教师只有学而不厌,才能做到诲人不倦。广大 教师要崇尚科学精神,严谨笃学,做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重视学习的楷模。要如饥似渴地学习新知识、新科学、新技能,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要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把最先进的方法、最现代的理念、最宝贵的知识传授给学生。 三要以身作则、行为世范。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沟通,灵魂与灵魂的交流,人格与人格的对话。惟有教师人格的高尚.才可 能有学生心灵的纯洁。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我们不仅要注重教书,更要注重育人;不仅要注重言传,更要注 重身教。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坚持以德立身、自尊自律.以自己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教育和感染学生, 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社会的尊重。 4.你认为如何才能做好班主任工作? 【参考答案】 班主任是全班学生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对学生进行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助手和骨干力量。 班主4-2.r-作是否做到位,将会对学生、家长、学校乃至整个社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我看来,做好班主任工作需要 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包括: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意见,平等对待每一 位学生: 其次,自身要练好?内功?。俗语说?打铁全凭自身硬?。要做好班级各项工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班主任自身建设 的关键是提高班主任自身的素质,树立班主任的权威。这种权威不同于上下级之间形成的行政权力,而是班主任知识丰富、

新进高校教师的履行权利和义务

新进高校教师的履行权利和义务 身为一名新进高校教师,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签署了相关的合同,给我的感受是教师与高校具有一定成分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之间地位平等,相辅相成:学校要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必须对各专业的高校教师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各类教学活动进行指挥和协调,学校需要尊重人才,重视人才,因此存在着考核、表彰和奖惩等等措施;而作为教师需要依法服从学校的管理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管理监督。另外,由于学生存在着个体差异,因此教师务必要积累经验,主动学习,搞好科研和教学工作,教书育人。 通过学习教育部西南高校师资培训中学组编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我了解到,在高等教育里,维护高等教育教师的合法权益也是举足轻重的。这本书讲述了高等教育学校里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另外还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等内容,并详细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系统阐述了维权的路径。这部分是高等教育法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教师的义务,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和为人师表”的义务。 此义务是对教师提出的遵纪守法和践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的法律要求。首先,遵纪守法不仅是对教师的要求,更是对我国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为培养下一代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培养出高素质的,有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这要求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以宪法、法律的规定为行为准则,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要以身作则,履行法律所赋予我们的义务,为学生起到表率的作用。

教师权利与义务法律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教师权利、权力和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有哪些? 总的来说,在《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很多的法律文献中,都有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一,在《教师法》中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有: 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一)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教师是学生的表率,教师如果不能遵纪守法,对学生的影响是很坏的。 (二)教师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遵守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三)教师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

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四)教师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出自 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持久而又深厚的无私的爱。 (五)教师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六)教师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素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很多明确规定,由于很多玉教师法中的权利和义务重复,所以在教育法中着重讲变化的地方。 二,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权利: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理解学生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法律上的教师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而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2)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绝对义务是一般人承担的义务,相对义务则指特定人承担的义务。(3)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第一义务是指不侵

害他人的义务。第二义务则指由于侵害他人的权利而发生的义务。 关于教师的义务,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在不同场合下,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交叉的,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 权利和义务不是绝对的,有时权利也是义务。例如:教师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一项权利,实际上也是教师的义务。教师如果没有认真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没有认真的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则说明他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就是他的失职。又如: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教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的各部法律(《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相关的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教师首先要遵循我国宪法确定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这一首要的指导思想。 教师的权利,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 仰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在这里包括六项基本权利,如下: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但此项权利需注意,虽取得教师资 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

等方面全面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得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 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下面是教师的义务。同样在法律上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包括六项基本义务, 如下: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不仅是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的职责,也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有一部分体现在教师的职业 一、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有一部分体现在教师的职业中,然而,也有一部分是教师职业所独具的,与其它公民的权利不同。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6项: (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一基本权利。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有一点需要说明,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享有这项权利;对具有教师资格,尚未受聘或已辞聘的人员,这一权利的行使便处在停顿的状态,一旦受聘担任教师工作时,其权利的行使才恢复正常状态。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等于侵犯教师的这一权利。教师在行使这一基本权利时应保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教师可以自己确定科研课题和科研方法。 2.教师有权自己决定是否参加学术团体。 3.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决定是否出版论文著作。但应注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按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讲授,不应任意发表与讲授内容无关且有损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的个人看法。 4.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最好围绕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 (三)管理学生权 《教师法》第7条第3款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教师有权利严格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 教师要指导好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教师首先要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现代教育观、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由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正确指导学生发展方向,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素质和才能。

教师资格证书结构化面试——自我认知类

结构化面试题——自我认知类 1、教师要耐得住寂寞、清贫、教师要守住这片净土,你为什么选择教师这个行业?参加教师招考进行教师队伍你的动机是什么?你觉得做教师的伟大之处在哪里? 【参考答案】首先,我十分热爱教师这个写满奉献、充满挑战的行业,这里有可爱的孩子,令人敬佩的同事,他们是人生路上不可磨灭的一笔。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尽管在物质上是贫乏的,但是在精神上却是富裕的。 其次,我在大学期间系统的学习了教育理论知识和所报考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基础。 第三,我在大学期间做过家教,暑假做过教师兼职,因此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基础。 第四,如果我有幸能通过面试,那么我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做到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为国家教育事业增添一片瓦。 2、你最尊敬的教育家是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我崇拜的教育家很多,在这里我想想说说陶行知先生。 我之所以崇拜陶行知,就在于他担任校长期间与教师同劳动、同生活、共同探索中国教育的新道路。他曾经倡导“六大解放”这一民主的教学方法。即“解放眼睛、解放头脑、解放双手、解放嘴巴、解放时间、解放空间”。 我们在实践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就是要创设民主、平等、开放的教育氛围,为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3、你平常看的教育教学类的书籍和杂志有哪些? 【参考答案】我喜欢读一些中国教育大师的作品,可以从中学习到许多的教育理论和知识。比如说 《陶行知文集》——“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前苏联教育家马可连柯这句话道出了陶行知教育的真谛。作为一名伟大的人民教育家、教育思想家,陶行知先生以睿智的目光、博大的胸怀,倡导并实践了爱的教育,他爱教育,爱学校,爱学生,称学生和学校为“爱人”,令人耳目一新,也给我很大的启示。 魏书生的《班主任工作漫谈》——本书涵盖了以班主任为主题的全方位教育、教学、管理的策略和实施方法。从班主任自身定位,以学生为主体到发展综合素质、科学民主的管理措施,从指导思想到工作细节,全面科学,实在又实用,是广大班主任、教师的必读教科书。 杂志类的有《教育界》、《天津教育》等,上面有许多当代教育家发表的许多著作,对我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4、“失败”的本意是什么?你认为你最失败的事什么? 【参考答案】“失败”就是在某一时刻某件事情的暂时不成功,它是到达较佳境地的第一步。 而最失败的事莫过于丧失信心从而一蹶不振。富兰克林说过一个人失败的最大原因,就是对于自己的能力永远不敢充分的信任;甚至自己认为必将失败无疑。 我最失败的事就是在高考时有一道物理题,我看了看觉得很难,我肯定不会做,因此我放弃了,把时间都用到了其他题上面。考完之后,我回到家仔细思考了那道题,也试着解答,结果那道题目并不如我想象的那么复杂,当时我后悔及了,如果我能更自信一点,我就做出来了,尽管并没有影响到我考入理想中的学校,但是这件事却给了我一个教训,做任何都必须自信,相信自己能够做到。

教师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完成“中心”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艺术和科学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能力、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我国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不仅要对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而且要注意对学生的思想观念的社会主义引导。主要包括: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师应当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

教师资格证结构化试题及答案 (1)

【结构化试题】 1、近年来,社会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对于这种说法,你怎么看? 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对于孩子的教育不可滞后于自身发展。但这不等同于过早地为孩子报各种兴趣班、幼儿园小学化。这种行为背离了早期教育的目的,暴露出我国早期教育的功利和浮躁,引发我们对这种说法的深刻反思。 首先,“起跑”很重要,但是不应该过分重视起跑线的输赢。对于每个孩子来讲,早教是孩子“跑得快”、“跑得远”的前提,但家长如果过分重视起跑线的输赢,必然让早期教育变成单纯的知识灌输,这样将会抹杀孩子们的本真和天性。 其次,教育的输赢不在于孩子认识了多少字,会做多少题,而在于孩子人格是否健全、是否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是否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一时的输赢不能决定孩子未来的发展,与其拔苗助长,不如尊重孩子的发展规律,从孩子的兴趣点出发,慢慢成长。 再次,赢在起跑线上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家长的言传身教。早教是一种速成教育,其效果很难保持。而孩子性格的塑造,习惯的养成,最好的方式是家长的言传身教。 因此,我们不否认早期教育对于孩子的重要性,但是家长也不应迷信“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说法,我们更应该尊重孩子的天性,还孩子一个快乐、简单的童年。 2、李老师对于上课不听课的同学有两个绝招,第一是让他们起来回答问题,第二是让他们站起来听一节课,对此你怎么看? 李老师对于上课不听讲的同学进行惩罚是不妥当的。此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易激起学生的反抗情绪和逆反心理。不利于良好师生关系的维护,更不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激发。因此,我认为想要使学生将注意力集中在课堂上,教师要不断完善授课水平、提高课堂驾驭能力,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才能使课堂生动有趣,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首先,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创设一个民主的教学环境是保证学习气氛轻松、和谐的前提。平时注意一言一行都关心爱护学生,把“微笑”带进课堂,真正把学生当作学习的主体,充分发挥民主,创造轻松的环境,让每一名学生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教学中。 其次,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要认真对待自己的每一堂课。备课时熟练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能够在课堂上灵活运用。真正做到“心中有教材、心中有学生、心中有教法、心中有目标”。 最后,教师的注意力除投放在讲课的思路之外,更多的应放在学生身上,这样意味着对学生的了解、重视和关爱。同时根据学生接受知识的程度不断调整自己的语速、节奏和知识点,使知识的传授紧紧围绕学生的感受。

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重庆文理学院政法学院邓多文 目次 一、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一)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高校与学生的内部关系 二、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性质和特征 (一)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广泛性 (二)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多重性 三、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分类 (一)按照高校与学生关系不同,可分为行政法律关系方面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方面权利义务及内部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二)根据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可分为法定权利义务和应有权利义务 四、高校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一)高校学生所享有的权利 (二)高校学生应履行义务 五、思考题 六、参考文献

一、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一)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高校以行政主体的身份行使行政权与学生发生权利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很显然,高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它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等,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因而在性质上应当属于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据此断定,高校经由国家法律的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且其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高校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与学生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二)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高校与学生另一种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在一些法律行为中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法律关系。《教育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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