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建设,促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自觉学法、真正懂法、严格用法,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而举办的内部资格考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在编在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否具备其所担任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并对其所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进行等级测定。
二、考试内容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的规定,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侧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的运用,主要测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执法工作中常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知识和操作性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警种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所有民警均需要考试的科目。警种专业科目分为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禁毒专业。公安机关上述警种的人民警察分别参加相应警种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警种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内容除公共科目外,还包括本大纲列举的该警种的专业科目。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禁毒以外的警种参加非专业警种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仅涉及公共科目。

三、考试命题
各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定期举行,并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统一评判。考试试卷应当按照本大纲要求的题型和考试内容拟制,并报公安部审定。
在非专业警种的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中,公共科目中的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60%,其他公共科目在试卷中都有所体现,并保持分值的相对平衡。
在专业警种的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中,警种专业科目试题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0%,公共科目中的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30%,其他

公共科目在试卷中都有所体现,并保持分值的相对平衡。
各省拟制的考试试卷中可增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内容,但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5%。
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自行申报参加治安管理或者刑事犯罪侦查专业警种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四、考试题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分值为100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其中,判断题20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简答题2题,每题5分;案例分析题2题,每题10分。

第二部分 公共科目

【考试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法治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2.依法治国的含义执法为民的含义公平正义的含义服务大局的含义党的领导的含义依法行政的含义
(二)法律基本概念
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我国的法律形式
3.法律责任的含义
4.我国的立法权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5.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7.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4.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5.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
6.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武器的定义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3.使用警械的条件
4.使用武器的条件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
3.治安调解
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5.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
6.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
7.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
8.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数过并罚
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10.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
11.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12.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16.治安案件的受理
17.非法证据的排除
18.回避的适用
19.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
20.询问查证时限
21.询问的基本要求
22.扣押的适用
23.检查的适用
2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
25.处罚的折抵
26.作出处罚决定的基本条件
27.处罚前告知的内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
28.听证的适用条件
29.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0.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
31.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
32.处罚的执行
33.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2.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3.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4.简易程序的适用
5.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
6.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7.安全检查的适用
8.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
9.受案的基本要求
10.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
11.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
12.勘验、检查及住所检查的适用
13.鉴定、检测、辨认的适用
14.抽样取证、证据保全的适用
15.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6.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17.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18.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19.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20.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2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
22.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
23.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
24.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
2.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
3.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4.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
6.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九)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1.公安机关的性质
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十)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现场督察事项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措施
3.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适用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刑法的任务
2.罪刑法定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4.犯罪的基本概念
5.犯罪构成
6.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
7.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
8.犯罪预备的概念
9.犯罪未遂的概念
10.犯罪中止的概念
11.共同犯罪的概念
12.主犯
13.从犯
14.胁从犯
15.教唆犯
16.单位犯罪的概念
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
18.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
19.累犯的概念
20.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
2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22.追诉时效
23.危害国家安全罪
24.危害公共安全罪
2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26.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27.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8.强奸罪
29.侮辱罪诽谤罪
30.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
31.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
32.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3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
34.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
(十二)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3.两审终审制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
6.刑事案件的管辖
7.回避的适用
8.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
9.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10.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条件、审批机关
11.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12.侦查措施的种类
13.讯问、询问的基本要求
14.刑罚的执行机关

第三部分 警种专业科目

一、刑事犯罪侦查
【考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2.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
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5.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6.聚众哄抢罪
7.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8.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
9.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0.倒卖文物罪
11.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
1.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种类
3.《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公安机关受理被害人控告案件的范围
4.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
5.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
6.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7.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规定的处理
8.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
9.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
10.对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处理
11.释放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条件
12.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规定
13.受案、立案、移送案件的规定
14.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的适用
15.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适用
16.鉴定、辨认的适用
17.犯罪嫌疑人自行书写供述的规定
18.公诉权的行使机关
19.补充侦查的规定
二、经济犯罪侦查
【考试内容】
(一)民商经济法的基本知识
1.民事法律关系

的概念和要素
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4.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证券市场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证券交易的条件和方式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5.洗钱活动种类反洗钱监督管理
6.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不良贷款的概念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7.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
8.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种类
9.保险的概念保险合同的特征
10.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11.商标权的取得与消灭商标权的内容商标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12.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
13.人民币与纪念币的概念涉及人民币违法犯罪的行为方式
14.期货的概念、特征及种类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设立条件
15.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的归属
16.不正当竞争行为
17.商业秘密的概念
1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概念涉税案件的查处机构
19.发票的基本内容增值税发票的基础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走私假币罪
2.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6.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
7.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0.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1.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12.逃汇罪
13.洗钱罪
14.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15.逃税罪
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17.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8.假冒专利罪
19.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0.虚假广告罪
21.串通投标罪
2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与刑事犯罪侦查警种要求一致(略)
三、治安管理
【考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破坏选举秩序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寻

衅滋事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
2.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违规举办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
4.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持有毒品吸毒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5.证据收集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与送达
6.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人和保证金
(二)枪爆危险品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
1.公安机关在枪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管理中的职责
2.枪支的定义公务用枪与民用枪支的配备、配置范围枪支制造、配售的许可、限额制度枪支的保管、使用、运输要求
3.民用爆炸物品的概念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爆破许可及备案制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要求爆破作业要求
4.烟花爆竹的概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公安机关的报告制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求焰火燃放许可制度和要求
5.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概念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报告制度销售剧毒化学品登记和保存销售记录制度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制度和要求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的要求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和运输安全要求
6.公安机关管辖的违反枪支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为的认定

(三)场所管理及大型活动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
1.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旅馆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2.娱乐场所的定义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设立的审批职责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法定事项向公安机关备案制度娱乐场所监控设备和包厢、包间的设置要求娱乐场所的安保要求和消防安全要求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娱乐场所营业日志留存制度公安机关管辖的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行为的认定
3.旅馆的定义住宿登记发现违禁物品、可疑物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报告制度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规定的衔接
4.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认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

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安机关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申请和许可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行为的认定
(四)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1.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2.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内容
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的职责
4.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确定
5.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6.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的认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1.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
2.居民身份证的登记项目
3.公民身份号码
4.居民身份证使用的文字和数字符号规定
5.居民身份证的申领程序
6.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后的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7.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期限
8.人民警察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
9.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的认定
10.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和发放的特别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
1.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和主管机关
2.露天公共场所、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的定义
3.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程序
4.集会、游行、示威的许可条件
5.不需申请的情形
6.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的情形及其救济措施
7.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8.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的条件和职责
9.公安机关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的情形
10.公民在集会、游行、示威时的禁止性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限制性规定
11.公安机关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的职责权限
12.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认定
(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外国人国籍的确认
2.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的途径
3.涉外案件的语言文字适用
4.对外国人驱逐出境和限期出境的处罚程序
5.涉外案件内部报告
6.对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时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制度
7.探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外国人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2.重大责任事故罪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5.强迫交易罪倒卖车票、船票罪
6.强迫劳动

罪(《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7.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8.赌博罪
9.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行医罪
10.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九)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与刑事犯罪侦查警种要求一致(略)
四、出入境管理
【考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中国国籍的认定
2.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情形
3.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形
4.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情形
5.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的规定
6.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规定
7.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和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审批机关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
1.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通行口岸
2.境外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需要的证件
3.违反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认定
4.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5.毗邻国家接壤边境地区居住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境、入境的规定
6.外国人和外国交通工具入境、出境、过境的通行口岸
7.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监督权
8.外国人入境签证申请的办理机关
9.口岸办理签证的情形
10.签证的种类
11.普通签证标注的汉语拼音字母代表的事由
12.免签过境的规定
13.不准入境、出境的适用情形
14.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外国人入境、出境的适用情形
15.外国人办理居留证件的规定
16.取消居留资格、缩短停留期限的情形
17.外国人居留证的变更登记
18.随身携带居留证或者护照的规定
19.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办理登记手续的规定
20.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的规定
21.外国人出境的期限及须缴验的证件
22.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的认定
23.毗邻国家接壤边境地区的外国人临时入出中国国境的规定
24.外国人办理签证、证件及其延期、变更的程序
25.不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1.护照的概念护照的种类和签发机关
2.申请普通护照的条件、程序及办理机关公安机关签发普通护照的时限
3.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
4.普通护照的有效期
5.护照的换发和补发
6.不予签发护照的适用情形
7.护照的扣押
8.宣布护照作废的适用
9.违反护照管理行为的认定
10.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签发机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1.设立边防检查站的地点边防检查站的职责
2.证件查验
3.阻止人员出境、入境的适用扣留、收缴出境、入境证件的适用
4.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办理登陆、住宿申请的规定
5.毗邻国家(地区)接壤地区的公

务人员、边境居民临时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
6.限制活动范围的适用
7.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的报告义务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监护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对载运人员的遣返义务阻止或者推迟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适用
8.边防检查站对违禁品的扣留及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物品的收缴
9.违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管理行为的认定
10.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
11.对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的法律适用
(五)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
1.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持用的证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持用的证件
3.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或短期前往的情形及需要履行的手续、办理的时限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持用的证件和通行口岸
5.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台湾居民来大陆证件的申请
6.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事由及申请的办理机关
7.办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申请的时限
8.不予批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情形
9.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与居留签注
10.不予批准台湾居民来大陆的情形
11.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入境的适用(含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12.吊销、宣布作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适用
13.违反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管理行为的认定
14.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六)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
2.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违法行为人的处理
3.涉外案件的语言文字适用
4.对外国人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的适用条件、决定机关
5.对外国人拘留审查、监视居住的期限
6.缩短外国人在华停留期限或取消其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决定机关
7.对外国人驱逐出境和限期出境的处罚程序
8.涉外案件内部报告制度
9.对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时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制度
10.探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外国人的规定
五、消防
【考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2.单位和个人的消防义务
3.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抽查
4.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职责
8.建筑物共同管理、使用单位和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居住场所设置的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

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规定
10.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许可
11.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2.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规定
13.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1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设置的消防安全要求
15.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安全要求
16.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禁止性规定
17.消防产品标准
18.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消防安全规定
19.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0.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
21.消防技术服务资质管理
22.消防组织及其职责
23.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定
24.火灾应急预案
25.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的义务
2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扑救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27.封闭火灾现场
28.火灾事故认定
29.临时查封措施
3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分工
31.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认定
3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处分情形和法律责任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2.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与范围
3.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4.组织监督抽查的要求
5.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6.对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
7.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8.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监督检查
9.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10.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处置程序
11.临时查封的决定和实施
12.消防机构强制执行的程序
13.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近亲属的禁止行为
15.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
(三)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1.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
2.公安机关内部火灾事故调查职责分工
3.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
4.刑侦部门参加调查、立案侦查的情形
5.简易调查程序与一般调查程序
6.事故调查的前期措施
7.封闭火灾现场的要求
8.现场调查措施和要求
9.痕迹、物品鉴定的要求
10.火灾损失统计的种类及要求
1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期限、内容及文书制作与送达
12.当事人查阅、复制、摘录案卷范围和例外规定
13.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3.消防设计审

核和消防验收的适用范围、程序、时限
4.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的适用范围、时限、方式
5.违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行为的认定
6.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7.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而擅自投入使用的法律适用
8.可以从轻、减轻、免予处罚以及从重处罚的适用
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法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3.产权单位与承包人、租赁人、被委托经营人、被委托管理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内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6.单位使用明火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7.单位消防设施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巡查制度
单位对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和检查测试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的职责单位当场整改火灾隐患的适用条件
8.需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9.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及演练的基本要求
10.消防档案
(六)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公共娱乐场所的分类
2.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确定、职责和备案
3.公共娱乐场所所在建筑物防火要求
4.安全出口以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置的规定
5.电气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6.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
7.公共娱乐场所禁止性规定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容纳人数要求
9.卡拉OK厅及其包房设置火灾警报的要求
10.消防设施、设备的要求
11.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认定
六、交通管理
【考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1.适用范围
2.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3.机动车登记制度
4.机动车号牌管理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6.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7.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等禁止行为
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9.非机动车登记制度
10.机动车驾驶人资格制度及其管理
11.道路通行条件
12.道路的划分及通行
13.限制交通措施
14.交通管制
15.机动车通行规定
16.机动车限速规定
17.机动车载客、载货通行规定
18.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安全行驶要求
19.特种车辆、专用车辆通行规定
20.机动车停放规定
21.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规定
22.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23.非机动车载物规定
24.行人通行规定
25.铁路道口通行规定
26.乘车人安全管理
27.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2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29.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30.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调解
31.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监督
32.罚缴分离的规定
33.口头警告后放行的适用条件
34.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3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认定
3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
37.罚款的缴纳与当场收缴罚款
38.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处置措施
39.行政拘留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40.被扣留车辆的处理及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置
41.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限计算
42.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
43.拖移机动车规定
44.酒精、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测试、检验
45.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管理规定
46.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的管理规定
47.对交通警察违法违纪的处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原则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管辖
3.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管辖
4.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限
5.证据收集原则调查取证的一般规定
6.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理
7.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证据的要求及证据的审核、录入及消除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8.道路交通行政强制措施
9.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
10.拼装、报废车辆的处理
1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以及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处理
12.强制排除妨碍的适用和执行程序
13.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4.简易程序处罚与一般程序处罚
15.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适用
16.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基本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
17.对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执行
18.非本辖区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记录的处理
19.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驾驶许可的处理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原则
2.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
3.道路交通事故的报警、受理、处理
4.道路交通事故的自行协商处理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规定
6.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
7.证据收集原则
8.现场处置现场调查事故现场勘查证据的固定、提取与保全清点现场与发还遗留物
9.检查与传唤
10.扣留与扣押扣留、扣押车辆、证件、物品的处理
1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和协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情况的告知
12.检验、鉴定和重新检验、鉴定
1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14.道路交通

事故的重新调查
15.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时限
16.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人的驾驶证吊销
17.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适用限制出境措施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18.道路外交通事故的处理
(四)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驾驶证有效期
2.禁止驾驶机动车的年龄规定
3.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及需要提交的证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证明不得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情形
5.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地域规定
6.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提交的证明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普通人员、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提交的证明
8.考试安排考试科目、内容考试次数及补考规定
9.期满换证提交的证明
10.达到规定年龄和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提交的证明其他申请换证的期限、情形和提交的证明
11.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期限和提交的证明
12.委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13.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条件和办理
14.记分周期与记分分值积分满分学习规定
15.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6.国家之间机动车驾驶资格协议的执行
17.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
(五)机动车登记规定
1.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2.安全技术检验与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3.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的适用条件、办理要求
4.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领和换领
5.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补领和换领
6.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提交证明及办理要求
7.登记内容更正
8.机动车质押备案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9.被盗抢机动车业务办理与变更备案
10.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申请、核发、补领和换领
11.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2.委托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
13.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行为的认定
14.交通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七、禁毒
【考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1.毒品的定义
2.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制和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3.查获毒品和涉毒财物的收缴与处理
4.对吸毒人员的检测和登记
5.社区戒毒的要求
6.社区戒毒人员的义务
7.戒毒医疗机构的义务及职责
8.强制隔离戒毒适用条件
9.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10.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程序和救济措施
11.戒毒人员入所检查
12.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13.常见涉毒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吸毒检测及吸毒成瘾认定的基本法律知识
1.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2.检测样本吸毒检测样本的采集公安机

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的规定
3.强制检测
4.现场检测报告、结果告知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5.吸毒成瘾的定义吸毒成瘾认定的定义吸毒成瘾的认定机构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的程序
6.认定吸毒成瘾、吸毒成瘾严重的情形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人民警察的条件
7.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认定吸毒成瘾的要求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
2.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
3.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条件和许可制度
4.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规定
5.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规定
6.公安机关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需实地核查的情形
7.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
8.运输许可证的载明事项和有效期
9.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的情形
10.运输的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24条)
11.公安机关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措施
12.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回收或者销毁
13.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报告及处理
14.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报告义务
15.公安机关管辖的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为的认定
16.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5.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五)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与刑事犯罪侦查警种要求一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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