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索赔管理标准

质量索赔管理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产品质量,明确公司、外协配套供方、代理商以及公司内各部门、岗位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所承担的责任,规范本公司质量损失赔偿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对责任方要追索赔偿。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部工序之间、部门之间及对外部供方、代理商的质量索赔内容及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代理商、责任供方、责任部门或人以及公司内部上下工序间、工位间或部门间的质量索赔。

2术语

2.1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额措施。

2.2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2.3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认可。

2.4报废:未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2.5索赔:是指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受损方向责任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3 管理职能

3.1质管办是质量索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过程质量索赔的审核;负责交付产品质量索赔的实施;负责相关单位(人员)的索赔异议和申诉受理,必要时

组织评审;负责对索赔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制造部负责过程质量索赔工时的核定。

3.3客户服务部负责交付产品质量索赔信息的反馈。

3.4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索赔事宜的批准,对特殊情况下的索赔由总经理裁决批准。

3.5财务部负责索赔费用的处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质量索赔原则

4.1.1 不合格品让步索赔原则

a、自制件本工序、工位、部门、单位或人(统称责任者,下同)原因造成了不合格品让步,责任者所发生的工时无效,并视情况按其价值的5%~10%进行索赔。

b、外协配套件让步使用的,依据检验员开具的《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并视其对产品影响程度按其价值的10%~20%进行索赔。

4.1.2 不合格品报废索赔原则

a、工废原因发生的废品,责任者发生的工时无效,并承担全部责任。具体按照定额成本价格计算。

b、原材物料原因发生的废品,由责任者承担所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工时损失、误工损失等。

4.1.3 不合格品返工、返修索赔原则

a、公司内责任原因造成的返工、返修,原则上返工按价值的1%~5%对责任者进行索赔,返修按10%~20%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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