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种错用问题

公文文种错用问题
公文文种错用问题

公文文种错用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起草公文,首先必须选择适当的文种。那么,应当根据什么来确定公文文种呢?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公文文种的选择根据有三:一是根据行文目的,二是根据发文机关的职权,三是根据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来确定。但是,在实际起草公文,首先必须选择适当的文种。那么,应当根据什么来确定公文文种呢?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公文文种的选择根据有三:一是“根据行文目的”,二是根据“发文机关的职权”,三是根据“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来确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在公文文种使用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直接影响到公文质量和机关的正常工作,确实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请看下列几例:

1.《××市关于提高粮食销售价格的通知》;

2.《关于解决××水库超标运行及副坝溢洪造成损失问题的报告》;

3.××县教育局给该县财政局的《关于解决民办教师经费问题的请示》;

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负担收费管理的报告》;

5.《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上数例反映了机关公文文种错用问题的几种情况,现分析如下:

一、在相近文种的使用上,应尽量选择最佳文种

例1属于公文文种用得不准。当前,各级机关在行文时,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是滥用“通知”文种。尽管公文文种有十几个,但“通知”的使用率占80%到90%,甚至更多。当然“通知”这一文种应用是最广泛的,用量比较大也属正常情况。但一些相似内容的文件,如用其他文种,如“决定”、“意见”等也是可以的。这就有个最佳公文文种的选择问题。在例1中,笔者认为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根据发文内容要求,用“决定”更合适一些,而不该用“通知”。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关于粮食销售价格的确定,

肯定是经政府讨论做出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用“决定”这个文种就比“通知”更合适,效力更大,用“通知”则显然影响了它的效力。

这种情况的出现,究其原因,恐怕是觉得使用“通知”这一文种比较有把握,而对与它相近的文种不大会用,甚至不太敢用,生怕用错。在公文制发中,除了“决定”与“通知”常出现这类问题之外,还有“公告”与“通告”错用,“通报”与“通知”错用等问题。这一点在行文中都应引起重视,应努力选择与内容最匹配的最佳文种。

二、“报告”与“请示”使用范围要分清,以免贻误工作

例2《关于解决××水库超标运行及副坝溢洪造成损失问题的报告》,从其内容看,是个典型的“请求解决”的内容。所以应该用“请示”,不应用“报告”。当然,既然请求上级机关解决问题,也需要把问题报告清楚,但是,行文的目的是请求上级帮助解决,所以不能用“报告”,而必须用“请示”文种。不然,根据“报告”“不要求上级回复”的特点,上级机关就可能将此“报告”存案备查,岂不耽误了工作!

为防止这类问题的出现,就必须把握住“报告”和“请示”各自的行文目的。“报告”的目的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答上级机关询问,以便上级机关了解本单位情况,能够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而“请示”的目的,是要解决某一问题,请求上级机关作出指示或予以批准。所以,“报告”是陈述性公文,“请示”则是承批性公文。

三、选择文种要依“法”,不应感情用事

例3中的问题是不应该用“请示”文种,而应该用“函”。在《办法》中明确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两条规定明确告诉我们,只有相隶属的上下级之间,下级才可以向上级用“请示”文种;而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行文,则应该用“函”这一文种,而不可以用“请示”。由此可见,教育局和财政局是并列的行政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教育局向县财政局请求拨款,纯属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的内容,完全符合用“函”的规定。所以,这个文件使用“请示”是错误的。

但是,上述情况在工作中为什么屡禁不止,甚至有的是明知故犯呢?不仅平行机关在要钱这个问题上存在这类问题,而且在要编制、物资等时,也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一方面是对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学习不够,理解不透,但更主要的很可能是这个机关觉得请对方机关帮助办这类事情,用“请示”好像是体现对对方的尊重,用“函”则自认为对人家不够尊重;用“请示”好像事情就好办一些,而用“函”就怕能办的事情也办不成。反过来,一些权力部门也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有些掌握实权的部门,比如财政、编办,在同样条件下,用“请示”件要钱、要编,就比较痛快,愿意帮助解决。要写个“函”来,心里就觉得别扭,似乎对自己不太尊重,甚至有个别人说让他“寒(函)”着去吧,而不给解决。所以,这类文种的错用问题,不仅有个对公文文种如何理解、使用的问题,还有个正确认识自己,端正工作态度,不应感情用事的问题。

四、文种使用范围要把握准

例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负担收费管理的

报告》,就行文方向而言,是上行文,用“报告”不算错。但就内容而言,是属于“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的内容。在1993年发布的《办法》中,“报告”有“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功能,那时用“报告”是对的。但根据2000年发布、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办法》,“报告”已无此功能。这个功能已由“意见”承担。所以,例4应该改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负担收费管理的意见》。

这一例证告诉我们,参与公文起草和办理的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办法》,特别是新《办法》施行后,应该把新《办法》与原《办法》对照,尤其要注意把握新《办法》较原《办法》已经修改的部分,进行仔细分辨。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错误的发生。

五、联合行文中,必须使用双方都允许使用的文种

在例5中,是以市委和市政府党政两家名义共同制发的公文,这篇公文使用“规定”文种是错误的。这类问题在市、县的公文中出现次数很多,甚至在有些省一级的公文中也有出现。乍看起来,党政部门联合发个“规定”无何不可,但是,对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就可以发现它的问题所在。

《条例》中规定了14个文种,“规定”是其中的一个文种,“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和“条例”一样,用于制定党内法规、规章。所以,党的系统用“规定”这一文种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办法》中规定的13个文种中却没有“规定”这个文种。所以,在行政机关的文件中,直接用“规定”这一文种发文显然是错误的。行政机关是否绝对不可以使用“规定”呢?也不是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省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一级政府,在制定法规或行政规章时可以用“规定”这一文种。所以,行政机关使用“规定”这一文种,和“条例”、“办法”一样,是用来制定行政规章的。如果党政两家联合用“规定”行文,那么就表明此“规定”既是党内规章,同时也是行政规章,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笔者认为,可以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只由市委发,因为党的文件,对于政府而言,是同样具有效力的。二是如果不是规章性文件,可以选择党政两个机关能够共同使用的文种,比如“决定”、“通知”、“意见”等,均在可以选择的范围之内。

当然,公文文种错用问题不止上述几种。但上述几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是比较突出的,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关于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的规定,笔者认为,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

一、书名号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关于“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的规定,笔者认为,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比如“×××省人民政府批转××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

“×××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

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部门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部门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括号

文件标题中遇到括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有些情况却值得注意。

例1: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的议案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标题中使用书名号和括号都是必要的,问题在于书名号和括号二者的位置关系需要商榷。笔者认为,“(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注脚,即提请审议的这个“商标法”在严格意义上说还不是成文“法”,而是一个“草案”,“(草案)”作为“商标法”的注脚不但必须标注在标题中,而且由于这里的“(草案)”是属于“ 商

标法”的一部分应该放在书名号之内,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标(草案)》”。

同理,“关于印发《×××省鼓励招商引资出口创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审查修改《×××省名牌农畜产品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等标题中,由于“( 试行)”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与“认定办法”各为一个整体,应当分别将括号以及括号内的文字置于书名号之内,写成“关于印发《×××省鼓励招商引资出口创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审查修改《×××省名牌农畜产品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通知”。

例2:×××关于颁发《高等学校学生守则》、《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 的通知

此例中的问题是:其一,“(试行草案)”属于守则的一部分,应置于书名号内;其二,两个《学生守则》都是“试行草案”,应当分别加注“(试行草案)”。另外,在标题中出现顿号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错误。笔者认为,这个标题可以考虑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写成“× ××关于颁发《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的通知”;二是写成“×××关于颁发高等学校和中等

专业学校两个学生守则试行草案的通知”。第二种写法既避免了标点符号的使用问题,又避免了书名号与括号的关系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例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牧区)居民点规划的通知

与上述两例相比,此例中使用括号纯属画蛇添足。因为“牧区”是相对独立的概念,可与“农村”并列存在,不必用括号括起来。

例4:×××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旗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

此例中的“(市、区)”完全可以删除。因为使用“(市、区)”的本意虽然是想明确表达“旗县也包括旗县级的市、区”这样一个意思,但是,孰不知我们所说的旗县,一般应指旗县级行政区划,因此,没有必要再加一个括号来特别注明。如果非要刻意追求完全的话,那么不妨将这个标题写成“关于做好旗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也比加一个括号好些。

三、引号

正如有些书名号、括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如: 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

“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

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七·七”事变、“ 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

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总之,因为公文标题一般是一个句子,不需要做特别的停顿;因为公文标题不能带有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无需借助标点符号来表达;因为公文标题处在一个十分显眼的位置,使用标点总给人一种不够整齐美观的感觉,所以非特殊和必要,尽量遵守规定,不使用标点符号。

公文结构的三要素

笔者提出的“三要素结构”是说:现代公文同任何文章一样,都有开头、中间、结尾这样的一般性结构,但是它还有特殊的包涵在开头、中间(主体)、结尾的内在结构。通过对现代公文(主要的法定文种公文)例文进行分析研究,我们可以看出现代公文的开头、中间、结尾是一定规律可循的。

首先,现代公文开头部分,通常采取的方式有目的式、原故式、根据式、总提式、综合式。这五种方式,最根本的是前三种,后两种是前几种的相互组合或转换形式。所谓目的式,就是开宗明义,表明行文的目的,常为“为”、“为了”领起正文;原故式,一般用“由于”、“鉴于”等词语领起下文,或者用简明的语句直接陈述行文原因;根据式,或据法规,或据理论,或据事实,或据来文,或据领导批准等。它们常以“根据”、“遵循(遵照)”、“按照”或“经……同意”、“经……批准”等词语领起下文;总提式,就是将公文内容的总精神和总结论,在开头概括地提示出来,它实际上是根据式的一种转移方式;综合式,就是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由其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构成公文的开头。因此,以上几种开头方式的共同点可概为行文“缘由”,即因为、根由的意思。

其次,现代公文的中间(主体)部分,这是公文的核心内容。“因事而为文”,每篇公文都要向受文者传递某方面的事项(事情的项目)或者事实(事情的真实情况,包括起因、经过、结果等),而事项与事实又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以传递决定事项、通知事项、公告事项为主的公文,兼有事实的说明;以反映事实为主的报告、通报,往往有事项告知。所以,用“事项(事实)”来表达正文中间部分的内涵较为确切。

再次,现代公文的结尾部分。常用的结尾方式有:企求式,这种方式普遍用于各种行文关系,或要求下级认真贯彻执行,或祈求上级指示、批准,或请求平级予以答复等;号召式,即高瞻远瞩地强调某项事业的重要性,并顺势发出鼓舞人心的期望和号召;总结式,即归结中心内容,强化行文主旨与企求;结语试,即根据不同文种,用公文惯用的结束语,目的在于强调行文的意图,如“特此通告”、“特此公告”、“特此通报”、“专此函达”、“此令”等。这些方式的共同特点,都带有要求的成分。企求式,本身就是要求,号召式是上级机关提出的要求,总结式和结语式都是强化行文意图的,所以用“要求”来表达公文结尾的内涵较为合适。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把公文的开头→中间→结尾的内在结构表述为缘由→事项(事实) →要求这

样的“三要素”。其中“缘由”是指行文的目的、原因、根据等,主要说明“为什么”行文;“事项(事实)”是指行文的基本内容,包括事项和事实两个方面,主要说明行文“干什么”}“要求”是指祈使、祈求、号召、结语等,主要要求受文者“怎么办”。“三要素”结构的具体运用,受法定文种功用的制约。每个法定文种功用不一样,对结构要素的具体选择不完全相同。比如,在一般情况下,指挥性决定,由决定目的——决定事项——决定要求组成;表彰通报,由原因——通报事项一发出号召组成;请示,由请示原因——请示事项——请示结语句(“以上请示,是否妥当,请审批。”)组成;公告,由公告根据——公告事项——公告结语句(“特此公告”)组成。鉴于以上情况,可以把现代公文的内在结构称之为“文种功用——三要素结构”章法。

这里应说明是,有些现代公文没有结尾段,随主体部分在该终结的地方戛然而止。因此,这样的公文只有缘由与事项“两要素”。还有些公文,没有开头语,直接进入公文的主体事项,然后在结尾提出要求,

这样的公文只有事项与要求“两要素”。这些行文因语境不同而引起的结构的变化是合乎情理的。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各地方的《申论》考试,均是在间接考核“公文”,考察其基础、知识背景或者说能力层面的内容,即所谓“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但又不得不说的是,其公文本质或多或少都会在每一年的《申论》考试中露出“尾巴”,如2003年国考对"演讲稿"、2004年国考对"情况报告"、2008年国考对“信访答复”考察的具体题目。如果说国考前例还重点关注“公文”之核的话,到2009年上海公务员《申论》考试达到极点,考试关注“公文之形”——考核一道10分的“公文改错”题目。此中考核形式,业内人士或赞或贬,但不能否认新东方刘源前文所述“《申论》这一科目,可以说在某一方面就是公文考试的变形”。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中,两类试卷军有一个公文写作题目: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第三题“假设你是沿海某省省政府工作人员,请结合给定资料,草拟一份《关于将半岛蓝色经济区纳入国家发展战备的报告》的内容要点。”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第三题“A市市政府准

备大力宣传推进对近海水域的污染整治工作,请你结合给定资料,以市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草拟一份宣传纲要。”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 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 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XX年×××情况的总结”。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选用一个恰当的“载体”来行文。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对象为上级机关,故该文可改为

《关于报送XX年×××情况总结的报告》(该稿还可直接改为《关于XX年×××情况的报告》)。而当行文对象为不相隶属机关时,则可选用“函”来做“载体”。以下如《×××(发文机关)关于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总结材料的报告》、《(省略发文机关)关于报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发文机关)关于报送×××总结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XX年度×××需求计划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בxxx’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的函》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由于牵涉到“报送”字样,这里需要提一下另外一个细节,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办发〔1996〕3号)第十一条中的规定:“正文标题中已标明所批转、转发、印发、报送、转报、发布的文件的,不加附件说明,也不标注‘见附件’等字样”。(其他省市是否也有类似规定暂不详。) 二、文种选用应当严格遵守行文规则 关于这一点,笔者可为大家举一个例子:XX年上半年,本市某区因申请建立某产业园区,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某部门行文,在行文时选用了“请示”文种。根据《办法》的规定,“请示”文种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但

种公文分类 五

种公文分类五 13种公文分类(2009-08-19 12:29:21)转载标签:文化 公文简介 1、公文的含义 公文,即公务文书的简称,属于应用文。公文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文件。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公务文书),则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一种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 2、公文的分类 公文按其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如决定、指示、公告、通知、通知、通报等。平行文指同级机关或不同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如函等。通知、公文纪要有时也可作为平行文。

公文按其时限要求,可分为特急公文、急办公文、常规公文。公文内容有时限要求,需迅速传递办理的,称紧急公文。紧急文件可分为特急和急件两种,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时限要求越高,传递、办理的速度也就要求越快,但要“快中求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公文的时效要求越来越高,即使常规公文,也应随到随办,以提高办文效率。 公文按其机密程度,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普通公文。绝密、机密、秘密公文又称保密文件,是指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的文件。文件的密级越高,传达、阅办、保管的要求也越严。 3、公文撰拟的过程(公文形成的环节) (1)草撰。秘书人员根据领导意图下笔起草公文稿的过程; (2)审核。机关部门领导或办公部门初步审核拟成文稿的过程; (3)签发。机关领导参照审核意见,审阅定稿并签署发文意见的过程;

常见公文文种区别

一、决定与命令的区别 1、决定在使用权限方面没有命令那样的严格限制。 2、在表达方面,命令高度简洁,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决定则既要表达意志要求,又要阐发一定的道理。 二、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1、从宣告事项的重要程度看,公告重于通告。公告是郑重地宣布重要的事项,通告是发布应当遵守的事项。 2、从宣告事项的应知范围看,公告大于通告。公告是“向国内外”,范围广;通告则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社会某一方面。 3、从宣告事项的发文机关看,公告的发文机关级别高,党的领导机关一般不使用“公告”;而通告则上自中央、下到基层,无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以使用。 三、通告与命令、通知的区别 1、通告一般不按隶属系统逐级下达,而是直接面向内容所涉及的全体人员;命令、通知都是按管理或隶属系统逐级下达。 2、通告的告知对象大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如机关、团体等)。 3、通告的内容是由发文机关以及文中所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命令、通知里的内容,是由受文单位来组织实施。 4、通告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而命令、通知有涉密问题。

四、通报与通告、通知的区别 其相同之处在于: 1、都是下行文。 2、其事项都是在一定范围内需要周知的。 3、使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 其不同之处在于: 通报和通知都是具有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作用的告知性公文。他们的区别在于: (1)从内容上看,通知的内容是发布、转发和批转文件、安排部署工作的;而通报的内容则是具体的正反典型事例或客观实际情况。 (2)从要求上看,通知是要求办理、执行的;而通报则是要求了解情况和精神的。 (3)从制作时间来看,通知是在事前发文;通报则是事后发文。即事前通知,事后通报。 通告是公布性文件,对外的;通报和通知是单位内部的,有些还需要保密。 (4)从具体写法来看:通告、通知写的是要求,多用祈使句;通报写的是事,多用叙述句。 五、通报与决定的区别 1、目的不同:通报起着教育作用,目的是要下级机关和有关

公文文种

主要文种的写作 一、报告 (一)报告的含义。 报告是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一种上行公文。“报告”中一般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报告的分类 根据报告的不同用途,报告可分为汇报工作的工作报告、反映情况的情况报告、答复上级询问的答复报告、向上级提 出意见和建议的建议报告。此四类报告有时互为交叉,但各类报告的侧重点不同。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为工作报告;而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情况、重大事件等是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则是上级问什么则相应答什么;反映当时情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建议、办法的则为建议报告。根据报告内容的范围,还可将报告细分为综合性报告、专题性报告。 (三)报告的写作要求 报告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报告事项的前言或起因、报告事项的内容、报告结束语。凡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报喜不报忧。在写作报告时应将报告事项的原因、经过、结果、处理办法和应注意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意见写得清晰明确、具体真实,不能似是而非,更不能弄虚作假,既要有概括说明,也要有具体事例、数据;既有综合论述,也有条块分析,有些还需提出建议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参考决策。在写报告时应注意报告的内容要突出事实,主要让事实来反映优劣,不能空洞地写,写问题要具体准确;要反映实质,不能只写表面现象;根据报告的事实提出建议、意见时,应注意不要把这些建议或意见当作请示事项,要求上级批准或指示。 二、请示 (一)请示的含义及特点 请示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一种上行公文。 请示具有以下特点: 1、请示事项一般时间性都较强。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时间性强。 2、应一事一请示。

错误公文案例示范

错误公文案例示范 尽管国务院、国电公司的《公文处理办法》及国家标准《公文格式》对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我们一些电力企业尤其是基层部门,写作公文还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错误。今天就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辨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和改正方法 一、文种不明 即从公文的标题上看不出属于哪种公文。例如关于接待德国公司总裁访问的事这一标题,就没有表明是函,是请示,还是通知;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又如汇报电力标准化工作这一标题,不仅没有文种,连题意也不清。应该根据这份文件的内容与目的,或者把它改为公文类的(发文单位)关于电力标准化工作的报告,或者改为事务类的(发文单位)电力标准化工作总结。 二、生造文种 一种情况是把性质、用法不同的文种混为一体,拼凑在一起,不伦不类,例如关于的请示报告;另一种情况是把某些事务文书或规章制度类文书当作机关公文那样直接行文,例如把计划、安排、总结、制度、细则等直接作为公文印发。

第一种情况容易改正,只要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一个文种,把另一个删去即可。第二种情况则应这样处理:如果这些事务类、规章制度类文书要像正式公文那样行文,下行的可以采用通知文种,用以下方式行文: (1)规章制度类文书以印发形式行文。如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省电力有限公司公文处理规则〉的通知》,把发布的规则作为通知的附件,一起行文。(又,《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国电内规 字号印发,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编号。据此,规章制度类文书也可以不用通知文种而直接行文,但字号及审核编号部门应按规定。) (2)事务文书以转发或批转的形式行文(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的用转发,下级单位上报的则用批转)。如《关于转发电业局199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将《1999年工作计划》作为通知的附件行文。 如果是上行公文,可用报告行文,把要报送的事务文书、规章制度类文书作为附件。 三、错用文种 错用文种的情况更为常见,大致有以下几种: (1)把请示误为报告。例如《关于电厂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的报告》,其内容是申请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立项,应使用请示,却误用为报告。 (2)滥用通知。即把本该用决定、规定、办法、通报的误为通知。 (3)滥用请示。有些单位向同级单位或者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某些

浙江事业单位公文写作: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浙江事业单位公文写作: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公文格式规范(一) 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导语】在了解了公文的基本概念以后,我们接下来学习如何正确选择文种,并对一些易混淆的文种进行区分。 一、文种的涵义 在公文写作和处理中,把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公文归并为同一种,对每一种公文规定了固定的名称,这就是文种的名称,即公文种类,简称文种。文种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有公文都必须在标题中标明文种。 二、正确标明文种的作用 1.在公文中正确标明文种,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规范性。 2.为公文的撰写提供方便。《条例》和《办法》都对每一类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法规、规章也对有些公文例如法规、规章、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外交文书等等文种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还有一些文种例如总结、调查报告、启事等等,它们的用途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约定俗成的。而每一种公文的写法,也经过长期实践形成共识逐步规范,有些文种的写法例如事故调查报告等等,还由主管部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写作公文时,正确选择、标示文种,就能了解该文种写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有利于提高写作效率和质量。 3.为公文处理提供方便。根据有关规定和惯例,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收发文机关处理公文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根据文种名称就可作出相应的处理。例如请示属办件,要及时交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办理。而报告属阅件,一般就无须答复,只需交有关人员传阅。 撰写公文时,务必正确选用文种。不用、错用或生造文种,都会损害公文的效用。 三、选择文种的依据 1.选择文种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领导机关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恰当的、规范的文种。绝不能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随意另选文种。

常用公文文种 通知

通知 一、通知概述 (一)通知的功用。 在现行公文中,通知属于下行文种,但与其他下行文相比,通知的用途是最为广泛的。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通知既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又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有时通知也可用于平行文。 (二)通知的特点。 1.应用广泛性。 通知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功能多样,用途广泛,使用频率极高。其广泛性主要体现在内容、作用、使用范围、使用频率四个方面。 在内容上,通知的内容涉及面广,可以是国家大事,也可以是具体的工作事项。 在作用上,通知的作用和功能很广泛,其“多功能”主要表现为:其一,发布性,即用于发布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其二,指示性,即用于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执行事项的通知;其三,中转性,即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办理和执行事项的通知,亦即通常所谓转发性通知和批转性通知;其四,周知性,即用于周知某一事项的通知。 在使用范围上,通知不受发文机关级别的限制,任何机关、部门都可以使用通知。 在使用频率上,通知约占行政机关下行文总数量的一半以上,使用频率极高。 2.内容综合性。 无论内容大小、综合性还是专题性,都可以发通知,而且篇幅可长可短,通知内容既可以说明一个问题或事项,也可以说明几个问题或事项。 3.指导性。 有些不适宜用命令、决定形式安排、布置工作的,多采用通知,因而通知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4.时效性。 通知有明显的时间要求,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效力。与其他公文相比,通知制发快捷、灵便,它对需要办理事项的时限要求最具体,也最严格,不能提前或拖后。受文机关对需要办理或执行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完成。一

常用公文文种有哪些

常用公文文种有哪些 依据国务院2000年8月20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三类: (1)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适用于不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礼仪基本知识 一、建立基本形象 1、眼神:把眼神放在一个观众上,说完一个意思再转向另一个观众。运用眼角的余光,尽量接触大范围的人群。 2、面部表情:头平视微上扬。动作不应过快。表情投入,加点笑容。 3、手:放松放在左右胸骨最低的地方。双手在体前交叠。 4、简单的迅速的提升自信心、自信形象的方法: 双肩往后挪一寸。收紧后腰肌肉。头往上倾斜5度。吸满一口气再说话。 二、仪态礼仪 站立是人的最基本的姿势,所谓“立如松”是说人的站立姿势要象青松一样端直挺拔。站立是一种静态美,是培养优美仪态的起点,是发展不同质感的动态美的起点和基础。 站立时要直立站好,从正面看,身体的重心线应在两腿之间向上穿过脊柱及头部,要防止重心的偏左或偏右,重心要放在两个前脚掌。 站立的要领: 挺胸、收腹、梗颈。站立要端正,两眼平视,环顾四周,嘴微闭,面带笑容。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把右手放在左手上。注意:双手不能叉在腰间,也不可抱在胸前或将手插在裤兜里。在站立时,切忌无精打采地东倒西歪,耸肩勾背或懒洋洋地依靠在墙上或椅子上。 练习: 1、把身体背靠墙站好,后脑、肩、腰、臀部及足跟均能与墙壁紧密接触。 2、把书本顶在头上行走,尽量不使书本掉下来。

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

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 (一)请示与报告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围不同。“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六是处理不同。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七是篇幅不同。“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二)请示与函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可分为商函、询答函、请批函(请求批准函、审批函)。“函”在公文往来中使用比较广泛,其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的同系统部门之间询问和答复工作;二是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批准有关事项,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应使用“请求批准函”。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案例分析

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 1.×市×区区属图书馆为办好图书事业,满足该区群众读书的要求,特向区政府请示增加经费,并将该请示抄送该区人事局、劳动局、物价局、财政局。 错误。抄送单位应当是与该请示事项有关的单位。“人事局、劳动局、物价局”与区图书馆申请经费无关,不应将该请示抄送给他们。 2.某县人事局向县直属各单位下发年终考核工作通知,抄报于该县政府办公室 正确。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抄报上级机关,目的是为了让上级了解情况,避免出现工作中的被动情况。 3.×省×市×区区属瓷器厂因税务问题受到该区税务所的处罚,该厂认为处罚不符合国家税法,特向市税务局申诉,并同时向×省税务厅申诉,并抄报于×市政府、×区政府。 错误。主送单位应当是一个,同时主送,搞乱了行文关系。抄送单位应当是与该申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市政府、×区人民政府”,与税务申诉事项无关,不应将该申诉抄送给他们。 4.某县农林局写例行报告,一向县政府汇报1995年全年工作,二在报告中请示了1996年增建农机站的事项,三建议对困难地区减

免乡政府提留费用。 错误。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且应“一文一事”。 5.×市×工业总公司因市属重点企业×××电器厂因领导班子个别人贪污犯罪,准备调整该厂领导班子,特向市政府请示。并将该请示抄送于该厂办公室。 错误。请示不能抄送下级机关。 6.×市纪检委员会将1997年纪检情况通报于市各直属机关和各局。 正确。该通报属于情况通报,为知照类文件,可以有多个主送机关。 7.中共××市委与市委宣传部就学习贯彻中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联合向下发出通知。 错误。为了维护文件的权威性和法定效用,联合行文的单位应当是同级单位。 8.×市×区职工大学是受区政府和市成人教育局双重领导的单位。该职工大学就1994年需增加教育经费一事,特向两个上级机关请示。 错误。请示只能够有一个主送机关;若是双重领导机关,则需要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是什么

撰写公文时要正确选定文种,不用、错用或生造文种、不仅会给公文的撰写制作带来困难或麻烦,而且会给公文的效用带来损害。选择公文文种要严守有关规范,特别是要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关于公文文种的使用规则。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发文机关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二是发文机关的法定或规定权限;三是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现公文主题的需要。根据发文机关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选择文种,就是要求明确双方间本来的工作关系,选取为这种关系所允许的文种:当双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时,可分别选用下行文种或上行文种;当双方存在的只是平行关系(同系统中的同级机关之间)或不相隶属关系(非同一系统的任何机关之间)时,只能选用平行文种。根据作者的权限选择文种,就是要明确作者的职责、权力范围,选择与之相符合的文种。这是因为有一部分公文文种对使用者的权限有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应地位和权力的机关才能选用。如“命令”是一种领导性公文,但并非一切处于领导地位的机关都可以使用。除军队系统之外,只有那些为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有权发布命令的机关才能使用。如果不按作者的权限选择文种,特别是选用了超越自身权限的文种,就将构成越权行为,公文自然也会因失去法律、法规保护而失效。根据行文目的、要求和表现主题的需要选择文种,就是在相同性质的文种中,选取有助于实现目的和要求,有助于使主题得到正确、鲜明表现的具体文种。在公文文种体系中,有一部分是性质相近或相同但具体用途各异的,它们分别适用于表现不同的公文主题,适用于表明不同的行文目的和对公文阅读、办理、答复、执行等方面的木同要求。如同属上行文的“报告”和“请示”,虽性质相同,但在表现主题、表明行文目的和要求方面却有不同的功用。“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请示”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回答询问等,但不能表现带请示事项的主题内容; 但不能用于不带请示事项的工作情况汇报。“报告”可提出请求审阅批示或转发等方面的要求,但不能用于请上级允许“自己”去做什么,也不能请上级务必答复;“请示”则可以提出请求上级务必予以指示或答复的要求。

四组相似公文文种辨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e16212284.html, 四组相似公文文种辨析 作者:毛敏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6年第08期 【摘要】本文对现行使用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行政公文种类在使用中的异同和应注意的事项进行辨析,以规范公文文种使用,提高公文写作质量,提升办公室办文水平与效率。 【关键词】公文;文种;辨析 公文是指在管理行政机关事务和企、事业单位事务过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写道“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直接指出了章、表、奏、议等公文是治理国家的纽带与关键。清晰公文种类的使用范围、确定文种的意义、选择正确的公文种类十分重要。但是在日常的工作当中,由于人们对一些公文文种的区别不太了解,或者规定本身有些不够严密之处,导致在公文处理中发生了理解不一、各行其是的现象。本文希望通过对常用的四组公文文种的辨析,进一步明晰相似文种的使用界限,规范公文写作。 2012年4月16日下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分为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共15类。其中决定和决议、请示与报告、公告与通告、命令与决定这四个文种组合常常被混 淆,下面就对这四个组合进行详细地辨析: 一、决定与决议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两个文种的相似点是均具有决策性、都是下行文、都具有一定的与属性和强制性;都是对重大事项或者重大问题做出结论或安排。 但是也要特别注意两者的区别:首先,两者的形成过程有区别,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多用决定的形式,决议必须经过重大正式会议议论表决通过并以会议名义发布。其次,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决议一般要正式发布,发文范围较为狭窄,通常只发到一定层级。决定发文范围较宽,一般发到制文机关隶属各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但不一定公开。最后,行文内容不同,决议的内容一般是比较重大的有关全局的原则性的问题,具有指导性,重在统一思想认识。决定设计的内容比较单一、集中、具体、明确,针对性和可处理性较强,重在统一行动,安排落实。 二、报告与请示

常用的公文种类和格式

常用的公文种类: 一、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三、公告。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四、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 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六、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八、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九、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条例。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 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 十二、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 十三、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四、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一条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公文眉首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机密等级等内容,一般用横线与正文部分隔开。 一、发文机关(公文版头)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眉首上部,居中。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顺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之下、横线之上,居中。 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文件,要标注签发人,置于发文字号的同行右端。 四、紧急文件分“急件”、“特急件”两种,标于眉首右上角。 五、秘密文件应准确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标于眉首右上角。 第三条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内容、附件、落款、附注等。 一、标题置于眉首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居中。标题一般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除发布和批转上级规章性文件外,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也不用其它标点符号。 二、“公告”“通告”“条例”“规定”“决议”“决定”等公文可不标明主送机关,其它公文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一般置于正文内容之上、左端顶格。“决议”“决定”若标明主送机关也可置于文稿尾抄送栏。 三、正文内容的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规定,用章、节、条、款、项标明层次。 四、附件名称标于内容之后,成文日期之前。附件一般与主件合订发送,不能合订的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文件发文字号,与主件同时发送。 五、文件落款,指正文末尾的发文机关名称、印章和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六、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公章。加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不再另署发文机关名称。 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栏、印发机关栏、印发日期、份数等项。 第四条主题词。置于横线之上左端,按主题词表规定标引,词目间间隔一个汉字距离。 第五条抄送栏。在主题词横线之下。抄送单位可使用规范化的简称。 第六条印发机关及日期栏。在抄送栏下用横线与抄送栏隔开,左端署印发机关全称,右端署印发日期。 第七条文件份数。标于印发机关及日期栏横线之下,居右。 第八条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用纸为A4 型,并用统一印制的红头公文纸印刷,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文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内容用三号仿宋体。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分析及案例解读(培训辅导授课讲稿)

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分析及案例解读 XXX (2018年6月1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大家好: 根据安排,我与大家交流探讨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特点和规范性要求;二是公文处理中常见错误分析;三是办公厅办文中出现的不规范性案例;四是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向省政府报文易出现的错误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特点和规范性要求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主要特点如下(五个统一): 1.统一了公文的定义。“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简称五大作用:一是指导工作,传达意图;二是联系工作,交流情况;三是请示工作,答复问题;四是总结工作,推广经验;五是记载工作,积累史料。)

2.统一了公文种类。统一后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这里大家注意,除了文种种类统一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 15个文种的适用范围: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

文秘知识-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党政机关常用公文文种 精品

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党政机关常用公文 文种 公文中有的文种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使用时 容易混淆。能否正确选用文种,直接关系到公文质量的高低、表达效果的好坏和公文 处理的方便与否。强调公文文种规范,尤其要注意正确区分一些容易混淆的文种。 (-)决定与决议 决定是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和决策所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决议是发布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的一种下行公文。它们都是带有制约,规范、指挥或指导作用的指挥性公文,在性质、写法上都有许多相似之处。 从写法上看,它们一般都不在正文前写主送机关,而可在文尾抄送栏标明“主送”或者“分送”单位。正文都由行文依据、行文事项和结语三部分构成;都可视内容多 少写为篇段合一式、多段式、总分条文式和分部式结构。但是它们又有以下显著区别。 1.成文过程不同。决定可经会议议论通过,也可由领导机关或机关单位领导审定 签发。而决议成文程序严格,须经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例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才生效。 2.发文机关(组织)不同。各级领导机关及机关、单位领导机构都可以制发决定;而决议只能由有关会议发布,不能以机关、单位的名义制发决议。正因为如此,决议 已不再列为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公文。 3.涉及内容不同。决定内容多为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行动做 出安排。因此它可分为部署指挥重要工作的决定(简称部署性决定)、处理具体事项 的决定(事项决定)和表彰处分决定。决议内容多是某系统、某单位、某组织带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决策事项。它可分为部署指挥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专门问题决议。 4.作用不同。决定都带指令性、起领导、指导作用。决议则有多种作用:有的带 指令性,如《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决议》;有的 带说理性,对有关人和事作出评价,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 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的带号召性,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方针的决议》;有的带批准性,如党代会、人代会对各种工作报告所作的决议。 5.写作格式上签注和落款不同。决议都在标题下加括号签注通过决议的会议名称 和通过日期,正文后就不另标落款了。凡会议通过的决定,也同决议一样签注;由领 导人签发的决定,则在正文后写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公文文种区别

公文文种区别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文文种区别,希望能帮助到您! (1)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公文,决议一般用于党的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的决议》。 (2)决议必须经会议表决通过,而决定不一定经会议表决通过。 (3)决定一般用于部署具体工作,不一定充分论述。而决议涉及面较为宽泛,不做具体的工作部署,有些决议还带有较强的议论色彩。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公文中文种区别:公告与公报 公告是行政机关文种,而公报是党的机关文种。公报也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主要有会议公报、联合公报、专题公报、统计公报等。除统计公报是政府统计部分发布的以外(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行政机关很少使用公报这一文种。公告比较简短,而公报则较为详尽,篇幅较长。 公文中文种区别:公告、通告与启事 (1)公告面向国内外,知照范围最广;公告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重在知照性,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一般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各级地方人大及其会、各级地方政府等机关发布。 (2)通告一般面向一定辖区范围的群众,专业性相对较强,如宣布行政措施,告知具体事务等,具有知照性和约束力。一般通过张贴、登报、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和

强制性。 (3)启事不属于通用公文,是事务文书。启事的制发可以是机关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制作相对比较自由。如:招聘、更名、改号、迁址、开业、租赁等事宜均可使用启事。启事没有强制与约束力,这是与公告、通告的本质区别。 公文中文种区别:决定与通知 决定只能用于下行文,通知可以下行和平行。决定主要是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有较强的决策性和纲领性;通知使用面宽泛,部署工作,要求明确而具体。决定的指令性仅次于命令,而通知的指令性相对较差。 公文中文种区别:请示与报告 1.用途不同 报告是呈阅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陈述的特点明显,在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而请示是呈请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在请示中虽然也可以陈述情况,但这是次要的,是为请示事项的提出服务的。 2.内容含量不同 报告往往要涉及多个事项或一个事项的几个方面,即使是专题性报告,也往往要涉及一个事项的几个方面,内容含量大,报告比较复杂,篇幅较长;而请示的撰写强调一文一事,内容单一,篇幅较短的比较多见。 3.行文时机不同 报告可以在工作进行之前行文,也可以在工作进行当中行文,而更多的是在工作完成之后行文;而请示则必须事前行文,不能“边干边请示”,更不能“先斩后奏”。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三、公告。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四、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八、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九、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条例。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 十二、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十三、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四、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公文发文处理主要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拟办不属于发文办理

档案工作包括档案收集、档案管理、档案利用三个组成部分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公文主题词标引顺序为类别词、类属词、文种 例如:《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转发”为类别词; “信息、安全、政府采购”为类属词; “通知”为文种。 公文:按特点和作用分为规范性公文、指挥(导)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批转类公文。 指导性公文(1)命令(2)指令(3)指示(4)决定(5决议(6)计划(7)布告 规范性公文(1)章程(2)规定(3)条例(4)办法(5)细则 报请性公文(1)报告(2)请示 批转类公文(1)批复(2)批转(3)转发 知照性公文(1)公告(2)通告(3)通报(4)通知 记述类公文(1)会议纪要(2)总结(3)会议记录(4)大事记 联系类公文(1)公函(2)便函 通知是机关团体用来传达事务或布置工作用的,通知的发文、收文单 位之间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 通告面向公众,用于公布一般性的、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没有特 定的主送单位; 公告用于宣传重大事件;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怎样正确选择公文文种

常用公文写作技巧:怎样正确选择公文文种 在动手写一篇公文之前,首先就是根据行文的目的、内容来确定使用哪个文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错用、混用公文文种的情况,使公文严肃性和效力打了折扣,有时还会引发错误的后果。 本篇经验,根据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分析公文文种的错误情况,和正确选择文种的方法。 常见的错误 1 混用文种。一份文件只能用一个文种。如《关于增设道路隔离护栏的请示报告》就属于把“请示”和“报告”混用。 2 错用文种。一是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文种用错方向。如移动公司向电信公司发去《关于共建电信线路的请示》,就应该用平行文的“函”。二是相近的文种错用。如《关于命名青年文明号的通报》应该用“决定”,而《关于表彰××见义勇为的决定》则宜用“通报”。 3 滥用文种。比较常见的是很多单位开业、招生、迁址什么的,统统发一个“公告”。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 生造文种。如条例、规则等不适法定公文文种,因此不能独立行文。它们在下发时应该用合适的文种下发:如: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选择正确的文种 1 根据发文的目的选择文种。如:通告、通知、通报都有一个”通“字,然而使用时,它们的用途和范围是不一样的。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2 根据和发文对象的关系来确定文种。如向上级机关行文,多用请示、报告;向下级机关行文,多用通知、批复、意见、决定等,向平级单位或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一般用”函“。 3 根据发文机关的权限来确定文种。如上文说到的公告,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可以用,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则不能用公告这一文种。 4 文种只能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15中法定公文中选择一种使用,而不能凭空制造,也不能加以合并。

常用的公文文种和分类

常用的公文文种及其分类 依据国务院2000年8月20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三类: (1)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适用于不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文书处理、收发登记、分类归档、保存查阅的方便,又常常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对行政公文进行如下分类: (一)按行政公文的来源划分:凡是其他机关发送来的公文,对于受文单位来说,叫做收文;凡是本机关发出去的公文,都叫发文。只发给本机关所属部门和成员的公文,称为内部公文;由本机关发给其他机关的公文,称为对外公文。

企业常用公文文种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企业常用公文文种 篇一:企业常用公文 最佳答案 一、请写出企业常用的公文文种?(5分) 企业常用的公文文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1.条例。条例可用于组织制定规范的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 2.规定。可作为内部规章制度的名称。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作出规定,如确立活动规则,提出处理问题的准则与规程,明确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权利、义务、责任,对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予以补充等。 3.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4.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5.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

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6、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7.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9.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实践中常用于: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褒扬先进模范事迹;总结并要求借鉴吸取具有较普遍借鉴意义的各种教训;批评具有一定典型性的错误思想、错误观念、错误做法、错误行为;告知性质重要、涉及面较宽的事物的动态、动向。 10.通知。适用于批转有关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波布规范性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11.公告。用于地位较高、影响较大的机关向国内外公开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12.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其具体适用范围与公告基本相同。 13.通告、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14.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实践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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