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自然资源部

2012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自然资源部
2012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自然资源部

附件

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2年度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情况,确保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在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及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进行更新汇总与统计分析,全面掌握我国2012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利用强度等信息,探索村庄地籍调查数据汇总机制,实现对全国城乡土地利用状况的全覆盖管理,为城镇、村庄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范围覆盖全国全部城市和建制镇,汇总内容主要包括各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等数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地籍调查规程》,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重点对非实地调查及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数据

进行更新,并按附件1─1《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表》中提供的二级分类数据项要求,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同时,填报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城市、建制镇图斑汇总面积,以此检核汇总范围的合理性。地籍调查数据中,对宗地内含多种用途,且各种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按各类用途进行统计汇总。

(二)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在上述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基础上,完成典型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通过调查城镇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综合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数据填报要求见附件1─2)。

城镇综合容积率=建筑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城镇建筑密度=建筑占地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对于调查资料无法满足统计汇总的,应与汇总工作范围所在地有关部门(如建设、房产)联系,并搜集相关资料。

(三)村庄地籍调查省级汇总试点。

各省选择10~20个村庄(行政村),开展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试点工作。完成试点范围内地籍调查工作,查清并汇总村庄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状况,重点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调查,并按附件1─3《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进行数据填报。

(四)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报告。

1.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各省(区、市)在完成数据汇总后,以省(区、市)为单位,编写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及数据分析报告,并与汇总数据一并上报(报告编写说明见附件1—4)。

2.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编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分析城镇土地的利用状况,评价城镇土地利用潜力,提出城镇土地挖潜建议(报告编写说明见附件1—5)。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

施方案。

(二)确定汇总工作范围。

本次数据汇总工作范围包括城市、建制镇及试点村庄。依据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核定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图斑范围确定,要求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不重不漏。

(三)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部统一下发的数据汇总软件(2012版软件公布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形成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

1. 县级汇总。

在完成建制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所确定的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按不同利用类型进行录入和汇总,并向所在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

2. 地(市)级汇总。

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进行地(市)级汇总并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典型城镇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进行地(市)级汇总并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 省级汇总。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所辖地(市)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进行省级汇总,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上报汇总工作及数据分析报告。

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相关报告会同省级更新汇总数据一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四)国家级数据汇总。

部组织人员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和汇总,并编写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及分析报告。

(五)成果整理。

部组织人员,对本次数据汇总的全部成果(数据、文字报告,其他资料等)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

(六)质量检查和数据审查。

为了确保本次更新汇总工作数据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必须将质量检查贯彻到各级数据统计汇总的各个阶段中,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收下级上报的数据成果时,要严把质量关。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对各省的上报成果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城镇汇总范围与农村土地调查中确定的城市、建制镇的图斑范围(面积)是否一致;汇总数据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

三、可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各地在进行数据更新汇总工作中,根据本地区地籍调查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方法汇总:

(一)已经全部完成工作范围内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覆盖每一块土地,数据现势性较强,且建立了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的城镇,直接利用信息系统中的汇总功能,统计汇总出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二)已经基本完成工作范围内城镇地籍调查,建立了较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但汇总工作范围内有部分地块缺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城镇,应采取实地调查或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图等直接判读的调查方式,将土地利用信息补充到数据库中,应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汇总输出,统计汇总出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三)工作范围内已经完成城镇地籍总调查,但未及时开展日常地籍调查的城镇,以总地籍调查数据作为基础,与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可利用土地登记资料、用地审批资料、勘测定界资料等汇总变更数据)相结合,形成整个城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四)工作范围内未开展地籍调查,但具备一定基础资料的城镇,先将汇总工作范围内已登记发证宗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汇总,其余部分结合实地,利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图、地形图进行判读和量算,得出基本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五)工作范围内未开展地籍调查且基础资料缺乏的,其汇总面积依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建制镇图斑面积确定,分类面积采用区域抽样调查计算或依据已有典型城镇数据推算的方法获得。

(六)条件具备的村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尽量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可采用图解法并计算宗地面积。

四、提交的主要成果

(一)县级成果

县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数据。

(二)地(市)级成果地(市)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数据。

(三)省级成果

1. 省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数据;

2. 村庄地籍调查省级试点数据;

3. 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汇总数据;

4.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四)国家级成果。

1. 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

2. 2012年度全国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五、汇总要求

(一)以2012年12月31日作为调查和数据更新汇总时点。

(二)以建制镇为基本汇总单元,并逐级汇总至各省(区、市)。乡政府所在地不作为汇总对象,但城市范围内的除外;建制镇行政范围内的大型独立工矿用地纳入本次汇总范围。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Urban cadastre database standard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地籍要素的分类代码,几何特征,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数据交换格式等。适用于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交换。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组成部分。本标 准发布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 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798 —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 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 —1999 GB/T 7929 —1995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 现象phenomenon 城镇地籍所描述的事实或存在。 3.2 要素feature 城镇地籍所描述的现象。 3.3 目标object 对一个要素的全部或部分的数字表示。 3.4 类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3.5 属性attribution 要素的特性描述。 3.6 矢量数据vector data 以x, y (或x, y, z)坐标表示的点、线、面(或包含体)等空间图形数据及与其相联系的属性数据总称。 3.7 图像数据image data 用数值表示各像素(pixel )的灰度值的集合。 3.8 标识码identification code

对某一要素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3.9 元数据metadata 对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及其它特征的描述。

地籍调查报告

地籍调查报告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全面查清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来土地利用的分类、分布、面积和权属的现状,以及自然的变化和人为的变更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利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根据需要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第二次调查成果中的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进行一体化的信息管理。为规范作业方法,统一技术要求,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规定,特编制本技术设计书,作为主要技术要求,供现状调查中遵照执行。 二准备工作 2.1 技术准备 根据兴化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编制《设计书》实施。 2.2人员培训 为统一调查要求,统一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调查单位统一组织培训,调查单位负责组织本作业人员培训。培训以《设计书》为主,采用讲、做结合的方法,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示范具体的操作方法、要领。通过培训,达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的目的。 2.3 资料准备 单位将1:10000的航空摄影图(纸图),根据外业实地调查,将各种界线、地类、权属等数据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提供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现状纸图和数据文件。原影像图部分图像如图2-1所示 图 2-1 航空摄影图 三数据采集 3.1 行政界线与权属界线的采编 各级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按工作底图采集,数据采集后,以外业调绘的图形和签定的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检查,核对界址点、线与地形地物关系的正确性。 当权属界线与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重合时,权属界线和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均以实际位置采编,作业中可拷贝生成后切换线型。 每个权属单元(即宗地)均是一个严格封闭的面状图形,采编时应进行分级检查。土地权属界应以镇为单位,由村界线构成的第一级闭合的(如图3-1)、无缝隙的行政界线关系。再以村为单位,由村民小组、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各宗地构成第二级闭合的(如图3-2)、无缝隙的土地权属界线关系。 图3-1 第一级闭合图 图3-3 第二级闭合图 3.2 线状地物采编 3.2.1 线状地物的判定 线状地物是指宽度大于等于1m的铁路、公路、河流、林带、固定的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管道用地等。 1公路(铁路)以公路(铁路)两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有护路林或护路沟的,以护路林外侧或护路沟外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河流(湖泊)本调查区统一以洪水位线划定地

地籍调查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题目 地籍调查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学生姓名:杨展权学号:132119108 指导教师:张新盈职称: 专业:工程测量 系(部):土木工程 2016年×月×日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目录 1.引言 (3) 2.地籍调查的目的 (3) 3.地籍调查的内业实际工作流程 (3) 4.地籍调查中内业的实际工作内容4 4.1地籍档案扫描、分类、入库 (4) 4.2数据属性的录入与编写 (5) 4.2.1四至 (9) 4.2.2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 (9) 4.2.3权属证明、身份证明 (10) 4.2.4宗地问题说明的填写 (10) 4.3宗地核实表的制作 (13) 4.4地籍图与宗地图的制作 (14) 4.4.1地籍图上图 (14) 4.4.2新编地籍号与宗地编码 (16) 4.4.3宗地图的生成 (16) 4.5外业权属调查 (16) 5.应用实例 (17) 5.1地籍图成果 (19) 5.2宗地图成果 (20) 6.结束语 (21) 7.致谢21 8.参考文献 22 2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 地籍调查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杨展权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河南郑州 450011) 摘要:地籍调查顾名思义就是对宗地籍贯的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基础,是解决农村土地争议、土地纠纷、违法违规的前提条件,本文主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农村土地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包括内业、外业及成果整理等步骤进行介绍。 关键词:地籍调查内业工作实际作业 1 引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百姓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数字化、信息化的趋势已悄然的改变了这一行业。同时更高的技术要求,日益提高的管理需求,无时无刻促使着地籍调查技术更新紧锣密鼓的开展。地籍调查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解决生产作业中的种种问题,攻克难关,全面总结归纳,引经据典,推陈出新,为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寻求更完善的工作模式,更便捷更精细的操作方法与技巧。为广大的人民、为伟大的国家更好的服务。 2.地籍调查的目的 1)满足地籍工作的日常需求 2)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利用土地的整改处理 4)建立健全的地籍管理制度,完善地籍管理的体系 5)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与实效 3.地籍调查的内业实际工作流程 3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范文最新推荐------------------------------------------------------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于200X年X月正式启动,经过近X个月的努力工作,截至目前,权属调查工作已全部结束,共完成权属调查X宗。其中,住宅用地X宗,企业用地X宗,事业用地X宗,商业用地X宗,村集体用地X宗,乡企业用地X宗,公益事业用地X宗,存在争议的X宗。为下一步工作进展提供了详实的依据。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X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为组长,主管副县长X为副组长,相关委局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县国土局也成立了以局长X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国土所所长为成员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局长X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又下设野外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外业调查组从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中抽调了X名业务能力较强、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又从社会上聘用了X名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共X人分成X个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由地籍科长、地籍科三名业务骨干和两个协作单位的工程师组成。由于调查期间正逢酷暑天气,长期的野外作业使许多

同志出现中暑、脱水现象,局里又专门抽调X名同志作为一线补充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为我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9 / 1 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规程,统一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X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县实际,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项目于2006年X月开始招标,专家组于X月X日对竞标单位的标书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评审,一致推荐由X地质测绘院承担县城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承担乡镇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月X日正式与协作单位签定合同。 权属调查工作开展之前,我局就同两个协作单位,针对权属调查的相关技术问题召开碰头会,对规程中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没有明确规定的,协商出统一的操作标准,以便一线的同志操作,保证调查成果一致性。两个协作单位均按照事先统一的标准,各自培训测量区的权属调查人员。由于准备工作充分,使X月X日开始的权属调查得以顺利进行。 (三)多方筹资,保障经费 这次城镇更新调查工作,得到了X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所需经费主要由县财政负担,X县国土资源局也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X万元,用于购置器具、印刷表册、发放野外作业补助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地籍调查成果 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10321 【实施日期】19910321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试行中总结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局地籍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规程》3.5所列(除K外)地籍调查成果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是地籍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任务是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评定。 第四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本局所列项目的检查验收和除此之外的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级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1.工作法律程序正确; 2.权属调查没有外承包; 3.《规程》规定的成果资料齐全。 【章名】第二章检查验收的组织 第七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地籍司组织,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籍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地籍的处组织。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5 城镇地籍要素分类、代码、几何类型、分层与属性表名 城镇地籍要素分类、代码、几何类型、分层与对应属性表名见表1

注:可以以描述城镇土地用途为主要目的,使用地类界、权属界、地物界等对宗地内部或宗地外部的土地划分为若干地块,形成面状地类。 7 城镇地籍数据交换格式 本标准引用GB/T17798-1999《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对城镇地籍数据交换格式进行描述。已给定的数据交换格式及相关的缺省值,表示由本标准建议采用,“()”中的内容表示注释。 7.1 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7.1.1 城镇地籍矢量数据 城镇地籍矢量数据文件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文件头;第二部分为要素类型参数;第三部分为属性数据结构;第四部分为几何图形数据;第五部分为注记;第六部分为属性数据。本标准给出未建拓扑关系的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已经建立拓扑关系的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参照GB/T17798-1999《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进行描述。 7.1.2 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HeadBegin(参见本节注释) Datamark: CADASTY-DAT Version: 1.0 Unit: M Dim: 2 Topo: 0 MinX: <浮点数> MinY: <浮点数> MaxX: <浮点数> MaxY: <浮点数> Scale: <整数> Projection:Gauss-Krueger Projection Spheroid:Krassovesky Spheroid Parameters:6378245,6356863 Date: <数据产生的日期> Coodinate:M Meridinan:<字符串> Taren:<浮点数> HeadEnd

城镇地籍调查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 目的和内容 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地籍调查测量全过程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 测量。 第1.2条 依据

本实施细则以下列国家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 l.《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修改版4.《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5.国家和省有关地籍调查测量的其他规定 第1.3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城镇和独立工矿区的地籍调查测量。 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测量可参照执行。 第1.4条 组织实施和管理

1.4.1地籍调查测量工作,由省国土厅实行统一管理,以市、县为单位,由市、 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2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承担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持有省级(含)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 绘资格证书,具有地籍测绘资格。 (2)测绘单位在本省承担地籍调查测量须到省国土厅进行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 (3)开展地籍调查测量,须向省国土厅上报技术设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1.4.3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由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国土厅组织或委托验收。验收合格的成果才能提供使用。 1.4.4城镇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1.5条 调查单元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科学准确地掌握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确山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开展土地调查中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概述 利用航空遥感、全球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即3S等先进技术,在原来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需要,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县城初始地籍调查工作于1999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我县开展了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这些成果在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特别是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管理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已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首先,原来城镇地籍调查距今已有六年,且没有统一部署开展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和城镇土地统计,因此,其现势性、实用性较差。其次,原来城镇地籍调查缺少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急需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等一些重要内容。三是原来地籍调查成果信息化程度低,限制了成果共享和应用。 根据国务院《决定》关于“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在内的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级建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形成全县城镇地籍管理及应用信息系统网络,对于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定有关政策,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强化集约用地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进程有着重要作用。 二、工作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4]29号); 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92号)。 (二)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试行)》(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4、《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5、《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2001年国土资源部); 6、《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用)》(2002年国土资源部);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8、《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合订本)》及其补充规定(1990-1993年,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9、《河南省城镇地籍调查补充规程》(1993年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10、《河南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程(试行)》(2004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11、《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8号)。 三、工作目标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目标是,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全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镇土地调查、统计和登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目的和内容 第1.2条依据 第1.3条适用范围 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1.5条调查单元 第1.6条坐标系统 第1.7条基本精度 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 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 第1.10条解释权 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 第2.1条分类依据 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 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第2.4条土地编号 第2.5条界址点编号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 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 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 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 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 第3.6条人员培训 第3.7条宣传动员 第四章地籍调查

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 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 第4.4条界址调查 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 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 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 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 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 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 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 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 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 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 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 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 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 第七章地籍图编绘 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 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 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 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 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 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

数据库建设基本流程

使用权数据库建库基本流程 一、标段数据库模版建立 1、根据坐标系统建立标段数据库模版 2、导入本标段所有权数据并检查、 执行“河南专题-所有权成果入库” 检查图层重要属性值不为空 行政区:行政区代码和行政区名称 地籍子区:地籍子区代码和地籍子区名称 所有权宗地:宗地代码;土地所有者名称; 3、分别对地籍子区和行政区设置 执行“数据建库-地籍区维护工具”;“河南专题-行政区设置” 建立好标段数据库模版发放给作业人员,分村建库人员直接把使用权数据导入到模版数据库。合库的时候这些所有权数据可以不合并。 二、外业dwg转shp,处理未转换的要素,数据入库(转换的界址点线不要)

三、分别对单层数据进行图形检查和属性检查 1宗地层 ①拓扑检查,手动处理错误,保存入库 ②检查QLR,DJH,XDLH是否为空 ③DJH正确性和重复性检查 “数据建库-宗地房屋维护-地籍号正确性检查/编号重复性检查” 2房屋层 ①拓扑检查,修改入库 ②检查YSDM,FWJG,FWCS是否为空 3测量控制点 ①拓扑检查,修改入库 ②检查YSDM, KZDMC,Z80是否为空 4线地形要素,面地形要素 ①拓扑检查,修改入库 ②检查YSDM, FHMC是否为空

四、宗地层属性填写和维护 1、使用工具“7.宗地属性维护”进行属性维护 维护内容如下表,维护前确保DJH的正确性

2、填写维护宗地其他属性

注:更新方式的手动填写指根据调查表或者权属调查资料填写 五、界址点线生成和属性维护 1、界线点线生成 通过“数据建库-宗地房屋维护-宗地拓扑及属性维护-宗地界址线拓扑维护”功能生成界址点和界址线。 2、界址线地籍号和指接人维护 通过“数据建库-宗地房屋维护-界址线所属宗地及指界人维护”可以维护界址线“左宗地籍号LZDJH”,“右宗地籍号RZDJH”,“指界人1 ZJR1”“指界人2 ZJR2”的属性。 RZDJH指的是本宗,就是这次调查的使用权宗地;LZDJH指的邻宗,当邻宗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1 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 1.1 地理位置和概况 (1) 1.2 城镇调查的内容 (1) 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2) 2.1 城镇地籍调查作业参考流程图 (2) 2.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3) 3 权属调查实施 (13) 3.1 已有土地调查登记成果范围权属调查 (13) 3.2 初始调查范围权属调查 (14) 4 注:部分调查问题的应急预案 (15)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 附录6 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I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1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5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方案流程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 方案流程

保税区城镇地籍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1、外业调查 1.1调查内容 1、权属调查。对每一宗地进行权属调查, 查清每一块土地的权属状况。 2、地类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城镇村和工矿归并的要求, 开展实地调查, 查清每一块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3、数据更新。依据调查结果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而且完善宗地内房屋的有关信息( 房屋门牌、建成年代等) 。 1.2调查方法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资料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对调查区域内的每一块土地开展外业普查。 1对于每一块宗地的权属, 采用现场指界方式进行调查。 2 地类界要确定明显的标志 根据外业调查情况, 对宗地状况发生了变化的, 需对宗地重新进行权属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等, 并进行全要素地形和地籍测量; 对宗地状况未变化的, 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规程及实施方案要求对原有地籍调查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 1.3调查流程: 准备工作: 宣传、培训、准备工作图、制定调查工作计划;

查阅工作区地籍资料、地籍图; 复制权属调查表一、二页、土地证附图等。 熟悉工作区( 街坊) , 制定工作路线、计划, 进行土地申报登记、发放权属调查通知书和指界通知书。 实地调查: 收取权源材料, 指界通知书, 会同指界人实地核实界线、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丈量界址边长、填写调查表, 划分地块、标注地类, 双方签字盖章。 统编宗地号和界址点号, 调查表, 绘制街坊图, 做到图、表、数据相互一致。 自检: 资料、成果分类整理, 提交检查组核查。 预检: 核查组对资料、成果进行20%的抽查和重点核查。 初步验收: 项目组资料、成果重点审查。 2、内业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流程: 原始数据准备——>编辑地物对照表——>数据转换( 转换为SUV格式的数据) 数据错误检查( 地物封闭检查、跨地物等检查) ——>进行错误修改、部分属性处理——>SUV转为MPJ——>在编辑系统中检查拓朴错误——>区文件图层的构面、拓朴处理、属性录入( 注意宗地层需要在构面后专门处理) ——>在二次土地调查系统中建立新工程。 2.1数据转换 城镇土地调查外业采集系统同时支持多种其它数据格式的数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附录6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1.1测区概况 眉山,作为一个地级市,属于四川省,眉山位于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边缘,东经(102.49`-104.30)北纬(29.30-30.16`)位于成都平原西南部,岷江中游和青衣江下游的扇形地带,成都--乐山黄金走廊中段。北靠成都,南瞰乐山,东临资阳,西望雅安,是成都平原通联川南、川西南、川西、云南的咽喉要地和南大门。眉山古称眉州,是大文豪苏东坡的故乡,眉山市是全省最年轻地级市之一,200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眉山市,辖东坡区、仁寿、彭山、洪雅、丹棱、青神一区五县,眉山市作为四川盆地西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来已久,为郡、州、专区治所历时1430年,废县归州直隶700余年。 岷江和青衣江贯穿境内,两岸以平原和河流冲积平坝为主。东部龙泉山两翼,西部丹棱、彭山、洪雅境内大部分地区皆为低山丘陵,海拔500-800m部分达800-1500m,中生代红色岩层分布广泛,丹霞地貌发育,生态环境优良。年平均气温17.1℃,极端最低气温-3.5℃,极端最高温度38.6℃,年平均降雨量大于1000毫米。日照年日照时数1060--1202小时,为可照时数的24--28%。 测区内地势较为平坦。中心城区老城区建筑物较为密集,规划发展区建筑物规划有序,密度相对较小。西部科技工业园区、东北部市级行政区已基本形成。建成区大部分属国有土地,规划发展区则大部分为集体土地。眉山市中心城区辖两个街道办事处、四个乡镇、九个社区、46个村、289个组。

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项目范围一共68.92 km2。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包括: 1、恢复、补充、完善眉山市城镇地籍测绘控制网; 2、完成1:500比例尺全市62.31平方公里城镇地籍修补测绘,完成新测1:500比例尺4平方公里地籍图; 3、更新1:500眉山城区64.92平方公里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新建眉山城区4平方公里地籍信息数据库;(武汉弘图地籍管理软件网络版,Arcgis平台,Oracle数据库); 4、完成各类数据统计汇总及各类图件、报告的编制等成果汇总工作。 1.3项目目标 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是经眉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的一个重大基础性数字国土项目,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的是实现眉山市建成区地籍底图和地籍数据库的更新,确保土地利用信息的及时更新,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准确的现势性强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实现与现有的土地业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集成,建成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为土地规划、土地登记、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集约利用以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的征收服务。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报告

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报告

国土资源局二○○七年八月

目录 1概述 (1) 1.1目的和任务 (1) 1.2技术路线 (2) 1.3调查区概况 (3) 1.5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形式 (6) 1.6完成的主要工作量 (8) 2权属调查与核查 (9) 2.1调查容 (9) 2.2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9) 2.3调查区划分及编号 (10) 2.4勘丈宗地草图 (13) 2.5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4) 3地类调查 (15) 3.1土地利用分类 (15) 3.2土地利用情况调查 (15) 4地籍控制测量 (17) 4.1已有资料的分析利用 (17) 4.2测区坐标系的选择 (17) 4.3 E级GPS控制测量 (18) 4.4一、二级导线测量 (20) 4.5控制点埋石规格与整饰 (23)

5地籍细部测量 (24) 5.1概述 (24) 5.2图根控制测量 (27) 5.3外业数据采集 (27) 5.4业编图 (28) 5.5编绘分幅地籍图 (28) 6质量检查 (33) 6.1权属调查的质量检查 (33) 6.2测量成果成图的质量检查 (34) 7技术结论 (36) 7.1对本测区成果质量的评价 (36) 7.2对作业方法评述 (37) 8经验、体会和建议 (38) 8.1经验、体会 (38) 8.2存在问题及教训、问题的处理 (39) 8.3成果的应用及社会效益 (40) 8.4建议 (41) 9提交资料 (42)

1概述 1.1目的和任务 1.1.1目的和意义 城镇土地凝结了人类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其土地的自然属性已被经济属性所掩盖,成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1996年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3S等先进技术,进一步查清城镇每一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的同时,查清每个城镇部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低效率利用地、闲置、空闲地等的分布、数量,进而研究城镇土地的利用潜力,并建设城镇地籍数据库。不仅能保持城镇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实用性,增加地籍调查成果的科技含量,而且对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建设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科学基础平台。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方法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1年度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情况,确保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在二次调查及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进行更新汇总与统计分析,全面掌握我国2011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利用强度等信息,实现对全国城乡土地利用状况的全覆盖管理,为城镇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范围覆盖全国全部城市和建制镇,汇总内容主要包括各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等数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国家标准,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重点对非实地调查及城镇新增

建设用地数据进行更新,并按《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表》(见附录1)中提供的二级分类数据项要求,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同时,填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城市、建制镇图斑汇总面积,以此检核汇总范围的合理性。地籍调查数据中,对宗地内含多种用途,且各种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按各类用途进行统计汇总。选择5至10个村庄(行政村),开展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试点工作。完成试点范围内初始地籍调查,查清并汇总村庄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状况,重点完成农村宅基地调查,并按《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见附录2)进行数据填报。 (二)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在上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基础上,完成典型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通过调查城镇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综合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数据填报要求见附录3)。同时,典型城镇依据调查确定的土地性质填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见附录4)。 城镇综合容积率=建筑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城镇建筑密度=建筑占地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对于调查资料无法满足统计汇总的,应与汇总工作范围所在地有关部门(如建设、房产)联系搜集。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问题探讨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17-11-02T12:14:40.24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作者:黄素娥朱勇[导读]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地籍数据管理、调查方法,并从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有效提高城镇地籍调查更新数据汇总的工作效率及数据质量。东莞市常平镇测量队 523560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地籍数据管理、调查方法,并从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有效提高城镇地籍调查更新数据汇总的工作效率及数据质量。关键词:地籍调查;数据更新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得有关地籍和为全面研究土地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评价和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措施。现代地籍管理是以土地地块为基础的地籍信息系统管理。为满足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实现国土资源管理跨越式发展,需建立完善、规范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一、地籍数据管理相关概念阐述权属数据和地类数据是地籍管理中的两项重要基础数据。其中,权属管理是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地籍管理工作,管理中形成的权属数据是权属调查成果和登记结果的体现;地类管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手段,管理中形成的地类数据是土地调查成果和用地审批结果的体现。总体上,以权属和地类为基础的地籍数据管理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日常用地管理信息进行管理。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地籍调查等调查监测得到的土地实际利用状况。土地(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用地管理信息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土地征收转用、土地登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审批、验收或备案形成的审批资料总称,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行为的结果。用地管理信息中记录了权属和地类等多种信息,是实施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等具体体现。 二、城镇地籍调查方法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一般程序较为复杂,系统性极强。根据本地区地籍调查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开展城镇地籍调查。 1、直接汇总方式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覆盖到每一块土地,从而建立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且进行信息汇总,得出城镇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实地调查方式 地籍调查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可采取实地调查或利用最新地形图、遥感影像图直接判读的方式,将土地利用信息补充到数据库中,统计汇总出城镇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3、土地登记方式 可利用土地登记资料、用地审批资料、勘测定界资料等汇总变更数据,从而形成城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4、抽样和推算方式 未开展地籍调查且基础资料缺乏的城镇,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的城市和镇区面积确定总面积。采用区域抽样调查计算或依据已有典型城镇数据推算的方式获取各分类的面积。 三、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存在的问题我国地籍信息已取得长足发展,且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应加快地籍数据规范化、城乡一体化、三维空间化的步伐,以满足海量数据管理、地籍信息现势性及地籍图生产和快速更新等要求,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1、数据标准规范不完善 我国现有的地籍信息化标准相对滞后且不够完善,尽管现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从实践来看,该标准远远不够完善,尤其制约着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的发展。由于地籍管理应用方向、比例尺、数据结构不一致,更新周期不同,造成数据冗余及资源浪费,同时数据的互操作性、可移植性和数据转换共享也产生不同问题。 2、权属数据与地类数据分头管理我国地籍管理分为以利用现状管理为主的农村地籍和以权属管理为主的城镇地籍两套体系。地籍基础数据中,以地类调查为主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包含了部分权属信息(如权属性质、权属单位等),同时权属调查和登记发证数据中也包含了地类(如土地用途)相关信息。由于一直以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成果更新侧重于地类管理,权属信息的现势性和准确性相对较落后。而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侧重于权属管理,相应也存在土地用途信息未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及时更新的情况。各地方地籍管理中的权属数据和地类数据一般是依托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系统和“一张图”业务审批系统分别进行管理的。由于两种管理方式未做到无缝衔接和同步更新,实际上权属数据与地类数据仍是分头管理的,这给地籍基础信息查询、统计和应用带来了诸多不便。 3、地区发展不平衡 土地管理业务一直处于城乡土地分割管理的“二元结构”,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的基础数据库分别为“城镇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由于经济发达,发展速度快,采用高精度大比例尺的地籍数据,其更新较快。而农村地区发展滞后,一般采用的是小比例尺、粗分类的地籍数据,更新周期也较慢。城乡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带来了各种问题,在接边处很难衔接,这就造成了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权属和土地面积统计不准和不实等问题。 4、宅基地权属信息缺失 由于目前我市土地登记系统尚未进行私人宅基地登记,导致很多宅基地产权不明晰。目前地籍相关信访案件中十有八九是宅基地产权纠纷。且宅基地审批等相关资料未入库,甚至早些的未入档案,只在当地村委会留档,信息化程度严重落后。这些问题都加大了权属争议解决的难度。 四、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对策建议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办法及其评定标准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办法及其评定标准 ——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 第一节总则 检查验收是地籍调查工作的一个重要五一节,其任务在于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并对其进行评定。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成果具备如下条件方可验收。 1、工作法律程序正确。 2、权飞行员调查由土地管理部门完成。 3、《规程》规定的成果资料齐全。 第二节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程序信其内容 一、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籍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籍主管理部门组织。 地籍调查专业队应当设一至二名的专职或兼职成果检查人员。 作业的各班(组)应当设一名兼随便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班(组)的作业成果自检和班组间的交换互检工作。 二、检查验收程序 一般按下列顺序逐级进行。 作业员自检→行业组互检→专业检查员检查站→验收 三、检查验收内容 1、自检 (1)检核权属调查结果 主要检核权属调查确认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是否一致;认定界址的手续是否完整、规范;界址点的实地位置是否设立了固定标志的界址边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点有无遗漏等。 (2)检查地籍调查表 主要检查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检查宗地籍图 主要检查宗地的形及宗地与邻居关系是否与实地一致;勘丈数据是否齐全;注记位置是否清晰准确;勘丈数据有无条件检核结果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宗地持座落、门牌号、宗地号、界址点号、相邻宗地号、指北方向及作业日期,记录有无错漏。 (4)检查地籍测量的成果 ①检查控制测量。主要检查用于建立平面控制的已知控制点、控制边其座标和方位角数据是否正确;资料来源及可靠程度如何(包括原控制网的技术、使用的仪器、测回数、平差方法及精度指标等);抄录的起算数据,使用前是否进行了外业复核;控制网布设的合理性(如网形结构、控制面积等);各项精度指标及有关成果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 ②检查细部测量。主要检查手簿及各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查地籍原图。首先,检查原图图廓线及方格网的绘制精度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图幅编号、座标注记是否正确;然后检查自然街坊(含无邻户的独立宗地)外廓界点及界址边的展绘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再检查街坊内各宗地的界址及地上建筑物的展绘是否正确;破幅宗地的接边是否符合要求;最后检查图面要素、注记用点线绘制是否符合《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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