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业务代理商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1
通信业务代理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通信业务,拓展销售渠道,规范内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通信业务的主管部门、业务发展部门及代理商。
第三条 各部门要依据本办法确保代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 通信业务代理的定义与职责
第四条 通信业务代理的定义
1、 通信业务代理是指利用我公司以外的社会力量为我公司发展通信业务用户,并由我公司按规定付给相应代理费的一种经营方式。
2、 与我公司签订通信业务代理协议的代理商为我公司的通信业务代理商。
3、 通信业务代理商只能办理代理协议中规定的通信业务。
4、 我公司与代理商代理费结算方式分为四种:按发展用户数支付方式;代理商代收费向我公司支付应付款方式;我公司统一收费按月收入返点支付方式;免一定金额一次性费用不支付代理费方式。
5、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接受我公司的业务管理、指导和考核,并承担其经营的合法性和代理销售业务上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6、 代理商必须按照与我公司签订的协议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协议内容和客户资料。

第五条 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1、 独立法人实体,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年检合格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丰富的通信领域销售经验和正规的销售渠道,在相关行业中有较强的竞争力。
3、 具备一定资金实力。
4、 有规范、固定的营业场所和销售网点,能严格按照我公司的业务要求、业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标准进行通信业务的推广与销售。
5、 具备一定技术支持能力和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

第六条 代理商的基本职责
通信业务代理商受我公司委托,负责在指定区域和用户范围内推广和销售通信业务,是我公司通信业务销售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代理商的基本职责为:
1、 与我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认真执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
2、 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发展任何形式的二级代理和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业务。
3、 在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称号、标志,提供的业务报价、服务方式及服务时限等均应遵照我公司相关规定。
4、 积极进行通信业务销售,按我公司规定协助用户办理申请开通手续,确保服务质量。
5、 代理商要有专门的销售服务人员,并按照我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6、 代理商在通信业务销售的过程中,应主动维护我公司和用户

的利益,及时了解市场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应充分把握相关的市场信息(包括用户需求、其它运营商的销售信息及市场行为等),并及时向通信业务代理商管理部门反馈。
7、 代理商发展的用户是我公司的用户,未经我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擅自将用户资料等信息向任何组织、任何个人提供或泄露。
8、 通信业务代理商只允许经营我公司的业务,不得经营其它运营商的任何通信业务。
9、 在协议期满之前,若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

第三章 代理的审批与管理
第七条 通信业务代理商管理部门的职责
市场经营部负责通信业务代理商业务流程制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代理商业务支撑工作,并设专人主管;市场经营部负责小灵通业务代理商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代收费、合作营业厅业务,由市场经营部与合作方签定协议,支撑共享中心协助开通,竣工后报备市场经营部。
大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数据业务代理商、网吧代理商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
产品策划中心负责信息类、卡类业务代理商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
各区局负责有人值守、IP超市公话类业务代理商、固话业务代理商、长话回流类业务代理商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
驻地网拓展中心负责驻地网业务代理商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
市场经营部的职责:
1、 负责制定通信业务代理商业务管理流程。
2、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代理商业务支撑工作。
3、 负责对各业务发展部门的代理商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对本办法规定范围内代理商的代理费用支付进行审核。
4、 定期进行考核,对违反协议内容的代理商,视情节扣除代理费或服务保证金,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5、 负责每月检查代理商业务发展和资费执行情况,对发现资费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其改正,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超过3件后要暂停其代理商资格;发现代理商代理经营其它电信运营商数据业务的,要暂停其代理商资格,并责令其取消与其它运营商代理协议,否则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6、 负责对通信业务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大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责:
1、 负责代理商的资格审查,并与之签订代理协议。
2、 负责对代理商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工作,按月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 负责协调主管部门做好代理费的支付工作。
4、 负责做好对代理商的技术支持、培训等工作,为代理商提供业务宣传资料。
5、 负责做好代理商发

展用户时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产品策划中心的职责:
同大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具体执行内容按照业务代理协议。
各营销区局的职责:
同大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具体执行内容按照业务代理协议。
驻地网拓展中心的职责:
同大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具体执行内容按照业务代理协议。
第八条 代理审批程序
1、 代理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企业基本状况调查表》,同时提供企业概况、业绩介绍、注册资金、营业场所、销售网点以及代理通信业务的市场开拓方案、销售目标等,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相关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2、 各业务发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访谈考察,填写《潜在代理商评估表》。
3、 考察后,各业务发展部门依据考察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双方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要经过市场经营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汇签后方可执行。
4、 代理商要自签订代理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我公司缴存0.5~5万元的服务保证金。我公司财务部收到银行进帐单后,代理协议生效。
5、 我公司给代理商发放通信业务代理授权证书,代理商要将通信业务代理授权证书摆放在公司营业柜台前显著位置上。

第九条 代理商的业务销售流程
1、 代理商根据协议规定进行通信业务市场开拓,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业务发展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客户售后服务措施等。
2、 代理商销售人员名片或向客户介绍自己时要说明是我公司代理商或我公司ⅩⅩ代理商,但不能直接使用我公司名称。
3、 代理商与我公司或其它代理商销售人员同时发展某一用户时,代理商要将信息报业务发展部门,各业务发展部门与我公司市场经营部沟通确定发展单位。客户的最终归属原则:销售价格相同时,客户属于先去客户宣传发展的代理商;当销售价格不同时,客户属于给客户销售价格高的代理商。
4、 代理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去发展我公司原有用户,否则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5、 代理商发展的客户要按我公司业务规定签订协议或填写相关受理卡片,并在卡片上注明代理商名称和代码。
6、 代理商定期(以月为单位)将市场销售情况报相关的业务发展部门。
7、 按月收入分成方式支付代理费的代理商同时要填写《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通信业务代理商发展用户登记表》。代理商将填写好的表格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后送代理商业务发展部门受理。
8、 代理商发展客户时,原则按我公司现行资费

执行,若客户要求优惠时,代理商可以向市场经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场经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优惠。给予优惠后,按月收入分成方式支付代理费的代理商代理费要给予同比例扣减。

第十条 业务管理
1、 关于服务保证金:双方协议终止后,在我公司与代理商结清各项费用后,我公司将服务保证金退还给代理商,服务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2、 代理商应将发展的业务做好记录,以作为结算代理费的依据。
3、 代理商缴纳的服务保证金若因违规行为被扣除的,必须在次月20日前予以补足。
4、 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合同定单处理流程;业务发展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监督、运行机制。
5、 如遇国家调整有关资费标准,或双方主管部门下达有关政策文件,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可另行商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标准:
(1)乙方每月净发展一户住宅宽带,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100元。
(2)乙方每月净发展一户商业宽带用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200元。
(3)乙方每月净发展一户市内住宅固定电话,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60元。
(4)乙方每月净发展一户市内商业固定电话用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100元。
(5)乙方每月净发展一户郊县住宅固定电话,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30元。
(6)乙方每月净发展一户郊县商业固定电话用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50元。
(7)乙方每月净发展一户市内固定电话来电显示用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20元。
(8)乙方每月净发展一户郊县固定电话来电显示用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10元。
(9)回流的公话超市按回流后一年收入的25%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2、其它代理商的代理费支付标准以协议为基准。
3、结算标准遇甲方营销政策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执行新的代理费标准。
 第十二条 代理费结算
1、 按我公司与代理商签订协议的结算要求,代理商业务发展部门负责定期与代理商核实代理商发展的数据业务数量和应支付的代理费,报市场经营部审核合格。
2、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乙方每月初将上月发展的用户数详细清单与甲方相应清单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全额社会服务业务发票,甲方支付代理费的80%。余额代理费在协议期满后,按乙方年发展用户数一次性支付。
余额代理费用支付标准:年累计净发展用户数不足50户(含50户)的按照代理费的80%/支付代理费;年累计净发展用户数超过50户不足200户的按照代理费的90%支付代理费;年累计发展

用户数超过200户的按照代理费的100%/户支付代理费。疑义以甲方营业统计为准。

第十三条 服务保证金
双方协议终止后,在我公司与代理商结清各项费用后,我公司将向代理商退还服务保证金,服务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五章 奖则
第十四条 奖则
1、 通信业务代理商分金牌、银牌、铜牌代理,发展的数据用户月收入超过30万元或年发展用户超过2000户的我公司给予金牌代理资格;月收入超过20万元或年发展用户超过1000户的我公司给予银牌代理资格;月收入超过5万元或年发展用户超过500户的我公司给予铜牌代理资格。
2、 我公司根据代理商业务发展情况,对金牌、银牌、铜牌代理商给予适当奖励或给予一定优惠代理政策;对没完成协议规定销售目标的代理商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五条 罚则
代理商若违反以下规定之一,我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从代理费或服务保证金中扣除罚金、取消代理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 应遵照我公司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2、 代理商在业务发展及资费标准执行中如有违反协议规定的现象,我公司将视情节按发生的代理费总额的5~10%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当发现违反协议规定件数超过3件后,我公司有权暂停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3、 代理商代理发展我公司通信业务时,不允许代理经营其它运营商通信业务,否则我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4、 代理商应保证为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必要的服务,若在服务质量上引起用户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我公司形象、信誉时,我公司有权根据代理商行为的后果予以扣罚代理费或服务保证金,直至取消代理资格。
5、 未经我公司同意,代理商在代理协议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我公司标识、商业形象的,我公司有权扣除违约期间的代理费作为违约金,直至此种违约行为结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2:
企业基本状况调查表
编号:05-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人:
公司全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所有制形式 经营范围 主营:


其它:

经营历史 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 销售资源
描述 技术服务
能力描述 主要客户
资源 其它

附件3: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潜在代理商评估表
评估人: 时间: 年 月


企业全称 企业地址 评估要素 最高分值 得分 概况 1、企业发展稳定性 5 2、企业管理质量 5 3、声誉/信誉 20 4、代理业务经历 5 财务实力 5、销售收入 3 6、获利能力 4 7、净资产 3 资源 8、销售队伍大小规模 5 9、服务支持能力/体系 10 10、技术资源/能力 10 市场运作能力 11、代理客户的稳定性 5 12、代理客户的满意程度 5 13、与原代理客户分手原因 5 14、市场客户的稳定性/满意度 5 15、同类市场/业务运作经验 10 合计 100
评估结果
□ 接受申请
□ 慎选
□ 不接受申请

附件4: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潜在代理商资料登记表
填写人: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提供人 资料收集人 备注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必须提供 2 □分支机构证明
3 □公司简介
必须提供 4 □荣誉证书
5 □员工状况
必须提供 6 □其它(或原)代理(或经销)业务证明 7 □年度业务规划
必须提供 8 □当地电信资源或网络分析资料 9 □
10 □
11 □
12 □



附件5: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数据业务代理商
回流用户优惠审批表
编号:05-- 年 月 日
用户名称 装机地址 原接入运营商 原接入方式 原接入速率 原月使用费 接入方式 接入速率 接入费 月使用费 用户签字 盖章 代理商签字 盖章 业务发展部门
确认 盖章 市场经营部 负责人: 附件6:
通信业务代理商业务管理流程
1、代理商提出通信业务代理书面申请,填写《企业基本状况调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相关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2、各业务发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访谈考察,核查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具备业务代理资格等。填写《潜在代理商评估表》。
3、各业务发展部门依据考察情况向市场经营主管部门汇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双方签订代理协议。
4、进行代理商"合同评审会签单"阶段。代理协议要经过市场经营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会签后方可执行。
3、代理商要自签订代理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交服务保证金。我公司财务部收到银行进帐单后,代理协议生效。
5、市场经营部、业务发展部门建立代理商管理资料。
6、业务发展部门由综服系统建立代理商资料,并生成代理工号。
7、由各业务发展部门负责相关业务代理商的日常工作协调。
8、代理商需要使用的受理单和发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9、代理商业务员的培训工作由业务发展部门负责。

10、代理商业务疑难问题由市场经营部协调。
11、市场经营部负责按月考察代理商的业务进展情况,考核代理业务收入。
12、按我公司与代理商签订协议的结算要求,代理商业务发展部门负责定期与代理商核实代理商发展的数据业务数量和应支付的代理费,报市场经营部审核合格,合格后按协议条款规定由我公司财务部门支付代理费用。
13、双方协议终止后,在我公司与代理商结清各项费用后,我公司将向代理商退还服务保证金,服务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附件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