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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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治理方法制度履历表编号:QG101001B01A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1)

第三章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废止 (4)

第四章制度的督导执行 (5)

第五章制度的评审 (7)

第六章制度的存档治理 (7)

第七章附则 (8)

附件一:制度治理流程 (10)

附件二:公司制度需求识不与征求意见单 (11)

附件三: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 (12)

附件四:制度编写格式规定 (13)

附件五: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打算及制度培训打算表 (17)

附件六:制度履历表 (18)

附件七:制度审核单 (19)

附件八: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公司建立简捷、有用、高效、统一的制度治理体系,实现本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治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之制度建设治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本方法之制度分为组织治理制度、专业治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各类制度实行公司专业治理部门归口治理。其中组织治理制度是规范组织行为的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等方面的制度;专业治理制度是关于规范各专业治理部门各项专业职能的制度;除此之外的划归为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阐明和确定技术要求方面的规定,包括产品、产品检验、工艺、环境爱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标准、规程等。

制度编制、修订治理归口治理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及制度):

绩效治理、制度治理、公司级章程治理等相关制度由企业治理部负责;文件治理、公章治理、车辆治理、会务治理、办公财物治理、档案治理、环境卫生治理、安全保卫治理等行政相关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招聘治理、培训治理、考勤治理、劳动合同治理、劳动爱护治理、工伤事故处理方法等人力资源相关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预算治理、成本操纵治理、审计等财务相关专业制度由财务部负责;采购治理、库存治理、入库及出库治理、供应商治理等采购相关制度由供应部负责;设备治理(检修、润滑、事故)、工艺治理、安全治理、调度治理等生产相关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第四条依照制度内容,一个完整的可操作的制度应包含三部分内容:

1、制度差不多内容:制度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依据差不多内容绘制出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制。

3、制度操作表单:依据制度差不多内容与操作流程所涉及的表单,通常可用WORD、EXCEL绘制。

依照治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治理制度的文体差不多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1、章程:是指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治理制度。

2、条例:是规范某一类对象、某一系统(过程)、某一系列活动的综合性治理制度。

3、职责:是针对“工作”这一特定对象制定的治理制度,包括各治理层次、各级、各类岗位职责与相关的工作描述。

4、守则:是确定职员行为规范方面的治理制度。

5、方法:是确定某一方面或特定治理对象、过程、活动的方法和要求的治理制度。

6、制度:是规范某一方面经营、治理活动行为准则的治理制度。

7、规定:是确定特定对象、过程、活动规范、准则方面的治理制度。

8、细则:是为实施制度、规定、守则、方法而制定的更为具体的治理制度。

另外,按照公司相关专业治理部门的专业要求确定“技术规范”的名称。

第五条公司制度建设的治理部门为企业治理部,要紧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治理工作;依照工作需要负责向各治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治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配合公司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有效制度清单的整理等。

第六条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

门为公司各专业治理部门。各专业治理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打算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打算、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

第七条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要紧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八条制度责任人的确定及变更。新出台制度的责任人一般应为制度的起草人;在本治理制度下发前的制度责任人由各部门领导指定责任人;制度责任人工作发生异动时,由部门领导及时重新指定制度责任人。制度责任人工作发生异动时,必须到制度建设治理人员处确认制度档案交接情况,否则企业治理部在组织制度评审时,将对无制度责任人的进行考核。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文件审批、文件编号、打印下发、整理建档等。

第十条企业治理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制度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本方法所指流程确实是指做情况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废止

第十二条制度编制的流程(见附件一)。专业治理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不与确认→专业治理部门起草初稿→专业治理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专业部门的意见)→企业治理部制度建设治理人员初审→专业治理部门依照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公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不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1、制度编制需求的识不与确认。全面分析和识不制度编制的需求,了解本部门有关职责、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目前相

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特不要找准存在的问题,并参考其他企业同类制度,填写制度需求识不与征求意见单(见附件二)。

2、征求意见。制度在初稿编制完成后,都必须在公司相关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制度需求识不与征求意见单见附件二),反馈意见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3、前期研讨。若为了工作方便,提高效率,能够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研讨结果,而不再另行征求意见(“会议纪要”可代替“制度需求识不与征求意见单”)。

4、制度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采纳反馈意见情况;与其他专业制度的衔接情况;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是否正确;制度编写格式(见附件四)是否规范;有无相应的流程与表单;有无检查打算和培训打算表(见附件五);有无制度需求识不与征求意见单(或相应会议纪要);有无制度履历表(见附件六,首次编制不需要)等方面。企业治理部制度审核人员要形成书面的审核意见,填写制度审核单(见附件七),并随同制度文本一起按下列方式提交公司审定:

(1)经企业治理部初审确认为“专门重要”的制度须在公司经理办公会上进行审定。

(2)确认为“重要”的制度在公司例会上审定。

(3)确认为“一般”的制度可在公司例会上审定或组织相关的专业部门进行会签(需进行会签的单位由编制制度的专业部门提出)。

凡未征求意见或企业治理部初审的制度,不得提交公司领导审定或会签。

5、批准下发。“专门重要”和“重要”的制度须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下发,属于“一般”的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

第十三条制度的修订流程(见附件一):编制制度的专业治理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企业治理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四条制度的废止流程(见附件一)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不与征求意见单→企业治理部审核→提交经理办公会或公司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五条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相关专业治理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六条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打算,填写制度培训打算单(见附件五),并提交到企业治理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企业治理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制度的执行:各级治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治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

情况的原始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治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十八条制度执行中专门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假如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企业治理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假如发觉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制度下发时,应附一年内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打算:制度下发执行的前三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相关单位执行制度情况每月都要进行全面检查;制度下发三个月后,起草部门对制度的落实情况每三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要填写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见附件八)或形成书面报告交给制度治理部门制度建设人员。

2、制度检查要紧内容: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制度本身存在什么问题。

第五章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条定期评审:每年十二月初,企业治理部组织公司各专业治理部门对公司的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填入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见附件八)。

第二十一条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治理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阻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治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二条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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