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1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

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

第八条各省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

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由县级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

文件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九条各省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各省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第十二条各省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下达各省财政厅(局),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财政部按当年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各省财政厅(局),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安排新疆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新疆兵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各地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分别商财政部拟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支出方向资金的分配方案。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根据审定的分配方案下达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三)各级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四)安排新疆兵团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地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绩效评价年度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扶贫办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各地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形成监管报告报送财政部,根据财政部计划安排开展监督检查。各级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部门要配合专员办做好有关工作。

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的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和林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送财政部、扶贫办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本省专员办。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6〕18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农〔2007〕347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04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财农〔2006〕356号)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扶贫办负责解释。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

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2017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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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 感动中国的人物都是对群众作出杰出贡献的人,他们的精神值得学习,是标杆榜样。下面整理了2017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一 【颁奖词】梦想天开 父亲留恋那油菜花开的芬芳,儿子就把他葬在不远的山上。三十年花开花谢,两代人春来秋往,一家人不分昼夜,守护最微弱的希望。一粒种子,蕴含着世代相传的梦想。 【事迹】沈昌健,男,46岁,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杨桥村村民。 1978年,养蜂人沈克泉在贵州山区发现了3株花期长,生长结构好的野生油菜,将其带回家乡播种,想为养蜂场提供新的蜜源。继而想到改良培育出产量高的油菜品种,为家乡解决吃油难的问题。 一开始,乡亲们嘲笑他泥腿子想当科学家。直到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沈克泉培育出了优质油菜种,得到了乡亲们的认可。 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沈克泉的油菜品种未经国家审定,当地部门对沈克泉进行了罚款、拘留。但他仍刻苦自学有关油菜遗传育种和生产栽培的知识。在没有专业分析、没有专

业仪器的情况下,父子俩用肉眼观察,凭记录总结规律。 1996年,家里为搞油菜研究欠债不少。沈昌健卖掉中巴,带着卖车款回家投入油菜研发。 2011年,沈克泉父子繁育的贵野A不育系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2007年,沈克泉带着自己培育的巨型油菜独闯在武汉召开的第12届国际油菜大会,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2009年,沈克泉去世,沈昌健依然是坚持着油菜育种。家人将沈克泉葬在离试验地不远的山坡上。家人知道,这些油菜是老人最后的心愿和牵挂。 如今,沈昌健的沈油杂202、819已进入区域试验环节,五亩送检试验田里有300个单株样本,每个样本送检一次就是200元;300亩的示范片里还欠着两万多的工钱,马上要施肥又是两万的肥料钱。对于已经35年没有主业收入的沈昌健一家而言,吃饭靠田,科研靠借。几十年来,沈克泉、沈昌健父子自筹资金150多万元,这几年政府也常有资助,可沈家里欠下了不少债,几乎所有亲戚都借遍了。家里最值钱的是两台用来贮藏油菜种子的冰箱。 35年父子相继,只为一株油菜的梦想。沈昌健说等现在的种子通过审定了,会卖给种子公司,拿着资金去滚动开发下一代油菜杂交新组合。自己的油菜育种路也许得慢慢走,但怎么也会走下去。2017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二【颁奖词】格桑花开

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旅游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山东省财厅、省扶贫办印发《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扶贫开发的有效性。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利于资金整合原则。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的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依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及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中央、省、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制发或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监测系统》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扶贫部门扶贫统计监测系统反映扶贫开发工作及效果的有关数据。 (四)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 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扶贫 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量化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 定,主要有: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019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20XX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 报 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我县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扶贫开发工作为目标,以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结合脱贫攻坚规划,通过整合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形成了“多个渠道来水、一个池子蓄水,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了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 一、资金整合使用情况 18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05940.4万元,安排脱贫攻坚项目4222个,其中:安排在130个贫困村项目3058个资金58880.5万元;安排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贴息、易地搬迁、健康扶贫等全县性项目6个23804万元;安排在非贫困村项目1158个资金23255.9万元。18年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建档立卡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如:安排了贫困户房屋改造、保障房建设、改水改厕等住房保障项目;以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抓手,有力破解了发展难题,切实增强了扶贫“造血”功能,加快了贫困户增收脱贫致富步伐;产业直补、贴息项目精准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信心;易地搬迁项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同时根据我县出台的《健康扶贫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扫除健康扶贫保障盲区,充分利用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安排

1500万元用于扩大慢性病报账范围,提高慢性病报账比例,精神病患者治疗及监护,长期卧病在床需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医疗及药物补助,爱国卫生到村到户,贫困户产检、疾病筛查;安排1346万元按120元/人的标准为全县贫困户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为贫困户提供人身保障;项目的实施紧扣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为我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依照“乡村提需求,责任单位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以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摘帽”为标靶,以扶贫项目为着力点,以项目整合达到资金整合的目标,以扶贫攻坚项目调度资金。 1、设立资金核算专户。在县扶移办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一归并至该核算专户,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统一在该核算专户进行拨付、使用、核算管理。 2、资金归集拨付。县财政局将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资金按来源建立指标备查账簿,根据实际使用和用途列报支出,对需要调整预算科目的,在指标备查账簿中做好指标来源科目变更记录后,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中直接拔付至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账户。 3、实行资金使用审批。各乡镇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交项目资金申拨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颁奖词及事迹

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颁奖词及事迹 导语:感动你我,感动中国,这是每年一度的约定,让第一缕春风拂动你的心灵,中国人的年度精神史诗。 1、功勋科学家孙家栋孙家栋,87岁,中科院院士、探月工程总设计师。孙家栋的一生与中国航天的多个第一密切相连。 孙家栋是中国第一枚导弹、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第一颗遥感探测卫星、第一颗返回式卫星的技术负责人、总设计师,是中国通信卫星、气象卫星、资源探测卫星、北斗导航卫星等第二代应用卫星的工程总师,是中国探月工程总设计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两弹一星”功勋科学家。他领导下所发射的卫星奇迹般地占整个中国航天飞行器的三分之一。2009年,获得中国国家最高科技奖。孙家栋亲历、见证、参加、领导了中国航天从起步到目前为止的全部过程。 颁奖词:少年勤学,青年担纲,你是国家的栋梁;导弹、卫星,嫦娥、北斗,满天星斗璀璨,写下你的传奇;年过古稀未伏枥,犹向苍穹寄深情。 2、火海救人英雄王锋王锋,男,38岁,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古城村人。 2016年5月18日凌晨,南阳市卧龙区西华村一栋民宅突发大火,浓烟迅速吞没了整栋楼房。租住在一楼的王锋发现火情后,义无反顾地三次冲入火场救人,20多位邻居无一伤亡。第三次从火场出来时,王锋已快被烧成了“炭人”,浑身都是黑的,神智已不清醒。从住处到临近的张衡路口,大约五六十米的距离,一路上都留下了他血染的脚印。王锋的事迹报道后,全国各地爱心人士纷纷慷慨解囊捐款相助,至5月底捐款达250余万元。10月1日下午,王锋因多脏器衰竭离开了人世。 颁奖词:面对一千度的烈焰,没有犹豫,没有退缩,用生命助人火海逃生。小巷中带血的脚印,刻下你的无私和无畏,高贵的灵魂浴火涅槃,在人们的心中永生[蜡烛] 3、扎根乡村36年的最美教师支月英 支月英,女,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澡下镇白洋教学点教师。1980年,江西省奉新县边远山村教师奇缺,时年只有十九岁的南昌市进贤县姑娘支月英不顾家人反对,远离家乡,只身来到离家两百多公里,离乡镇45公里,海拔近千米且道路不通的泥洋小学,成了一名深山女教师。36年来支月英坚守在偏远的山村讲台,从“支姐姐”到“支妈妈”,教育了大山深处的两代人。 颁奖词:你跋涉了许多路,总是围绕大山。吃了很多苦,但给孩子们的都是甜。坚守才有希望,这是你的信念。三十六年,绚烂了两代人的童年,花白了你的麻花辫。 4、大学生村官秦玥飞 秦玥飞,耶鲁大学毕业,现任湖南省衡山县福田铺乡白云村大学生村官、黑土麦田公益(Serve for China)联合发起人。大学毕业时,秦玥飞选择回到祖国农村服务,至今已是第六个年头。2011年,秦玥飞到衡山县贺家乡任大学生村官,为当地改善水利灌溉系统,硬化道路、安装路灯,修建现代化敬老院,为乡村师生配备平板电脑开展信息化教学,2013年被评为央视“最美村官”,立个人一等功一次。 2014年服务期满,秦玥飞认为“输血”并非最可持续的乡村发展模式,放弃提拔机会,转至白云村续任大学生村官,用“造血”建设乡村。他带领村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山茶油产业,通过创业创新为当地创造可持续发展动力。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乡村,秦玥飞与耶鲁中国同学发起了“黑土麦田公益”项目,招募支持优秀毕业生到国家级贫困县从事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鲁扶贫组办字〔〕号)、《关于加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号)、《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加快建设扶贫产业项目库和建立项目评审制度的意见》(德扶贫办〔〕号)、《德州市扶贫产业项目及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德扶贫办〔〕号)、《关于实行建档立卡统一编号管理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德扶贫办〔〕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管理和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展整体效益。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用途 第五条:县财政根据脱贫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资金。扶贫工作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缴纳、项目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及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提高资金使用针对性和精准度。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主要依据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规模等客观指标,可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根据资金规模和分配因素,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用途使用资金,并进行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 __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所涵盖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的资金和需要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等各类财 政资金。 第三条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到县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 办理,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的安排调度使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所有财政性收入资金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税收收入资金的退库、减免应当按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对于非税收入缓减免,必须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 第七条经县人民 __批准的财政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变动的,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中,因机构、人员增减变化等而涉及基本支出预算调整的,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津补贴政策以及预算供给政策统一安排。 第九条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补助的大额专项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需要二次分配的,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其它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需要动用预备费的,由县财政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 __审批。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在本级预算中增加安排支出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

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素材

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素材 本文是关于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素材,感谢您的阅读! 导语:每年中央卫视都会有一个《感动中国的颁奖晚会》,什么样的人物可以感动“中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素材,欢迎大家参考! 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孙家栋(功勋科学家) 孙家栋,87岁,中科院院士、探月工程总设计师,也是中国第一枚导弹、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等多个“第一”的技术负责人、总设计师。他领导发射的卫星占中国航天飞行器的三分之一!满天星斗璀璨,写下他的传奇。年过古稀未伏枥,犹向苍穹寄深情。 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王锋(火海救人英雄) 王锋,38岁,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古城村人。2016年5月18日凌晨,南阳市卧龙区西华村一栋民宅突发大火,浓烟迅速吞没了整栋楼房。租住在一楼的王锋发现火情后,义无反顾地三次冲入火场救人,20多位邻居无一伤亡。第三次从火场出来时,王锋已快被烧成了“炭人”,浑身都是黑的,神智已不清醒。从住处到临近的张衡路口,大约五六十米的距离,一路上都留下了他血染的脚印。 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支月英(扎根乡村36年的最美教师) 支月英,女,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澡下镇白洋教学点教师。1980年,江西省奉新县边远山村教师奇缺,时年只有十九岁的南昌市进贤县姑娘支月英不顾家人反对,远离家乡,只身来到离家两百多公里,

离乡镇45公里,海拔近千米且道路不通的泥洋小学,成了一名深山女教师。36年来支月英坚守在偏远的山村讲台,从“支姐姐”到“支妈妈”,绚烂了大山里两代人的童年。 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秦玥飞(耶鲁村官) 秦玥飞,耶鲁大学毕业,现任湖南省衡山县福田铺乡白云村大学生村官、黑土麦田公益联合发起人。大学毕业时,秦玥飞选择回到祖国农村服务,为当地改善水利灌溉系统,硬化道路、安装路灯,修建现代化敬老院,为乡村师生配备平板电脑开展信息化教学……至今已是第六个年头。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乡村,秦玥飞与耶鲁中国同学发起了“黑土麦田公益”项目,招募支持优秀毕业生到国家级贫困县从事精准扶贫和创业创新。 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张超(壮烈牺牲的歼15飞行员) 张超,男,30岁,海军某舰载航空兵部队正营职中队长,一级飞行员。2016年4月27日,张超在驾驶舰载战斗机进行陆基模拟着舰接地时,突发电传故障,危机关头,他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保住战机,推杆无效、被迫跳伞,坠地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此前,张超是“海空卫士”王伟生前所在部队优秀的三代机飞行员,全团6名“尖刀”队员中最年轻的一员,曾数十次带弹紧急起飞驱离外军飞机。 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李万君(大国工匠) 李万君,中车长客股份公司高级技师。为了在外国对我国高铁技术封锁面前实现“技术突围”,李万君凭着一股不服输的钻劲儿、韧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账务处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账务处理 作者:王义坤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6期 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投入,给农村贫困人口带来了实惠和好处,但目前没有统一核算范例和 管理规定作为参考,造成核算不规范、科目错用、资金性质不分等现象,所以规范财政扶贫资 金资产业务处理很有必要。 一、扶贫资金形成资产后产权界定 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形成的扶贫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形成收益按股向贫困户 分红,公益性资产由村集体统一管护,无偿为村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贫困户归贫困户所有和使用的,由镇街经管站登记备案。 扶贫资金投入到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由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产权 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集体对外投资,实现收益按股向贫困户分红。 二、会计科目设置 按照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要求,镇街经管站需要单独设立总账 和明细账进行核算,总账设置“银行存款”、“现金”、“代管扶贫资金”、“代转利息”4 个科目,“代管扶贫资金”科目用来核算各种专项扶贫资金的收进、付出和结存情况,下设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3个二级科目,“代转利息” 科目用来核算专项扶贫资金产生利息及转出情况,同时根据需要设置“扶贫户”、“有关村”、“施工单位”、“供应商”等三级科目。 村集体不单独设置账簿,只增设“专项应付款”过渡科目,对专项扶贫资金的取得和使用 情况进行核算。专业合作社也可不单独设置账簿,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业务处理 (一)镇街经管站业务处理 【例1】财政所拨来专项扶贫资金,根据银行进账通知单,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管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各有关村 【例2】以专项扶贫资金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建设款,同时通知工程有关村,会计分录为: 借:代管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 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调研参考: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选取全市X个县和X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精心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X份。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赴X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掌握了第一手详实的资料,为领题调研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现反馈如下调研材料。 一、县级财政保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各县级财政坚持全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和做好定点帮扶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做到“扶贫精神及时落实、扶贫工作主动规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政策足额配套、扶贫事项提前安排”。按照“脱贫、提升、振兴”三步走战略,牢牢把握现行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用足用好财政工具和政策,三年来,各县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共支出X亿元,其中:2016年X亿元、2017年X亿元、2018年X亿元。2019年,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X万元,同比2018年X万元,

增长X%。 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就业扶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补助、实施“雨露计划”等。 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工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社会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底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项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和民生

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及颁奖词

201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及颁奖词 卢永根(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 2017年3月,卢永根教授在夫人的搀扶下来到银行,将十多个存折的存款转入华南农业大学的账户,卢永根夫妇一共捐出8809446元,这是他们毕生的积蓄,学校用这笔款设立了教育基金,用于奖励贫困学生与优秀青年教师。 卢永根没有将财产留给唯一的女儿,他说:“党培养了我,将个人财产还给国家,是作最后的贡献。”卢永根的秘书赵杏娟说:“钱都是老两口一点一点省下来的,对扶贫和教育,两位老人却格外慷慨,每年都要捐钱。” 颁奖词:种得桃李满天下,心唯大我育青禾。是春风、是春蚕,更化作护花的春泥,热爱祖国,你要把自己燃烧。稻谷有根深扎在泥土,你也有根,扎根在人们心里。 廖俊波(芳兰生贵里,山河澄正气) 廖俊波出身普通家庭,毕业后当过中学老师、乡镇干部,在县乡两级做过主要领导,在政和县工作的几年,始终牵挂群众,惦记着群众的冷暖安危,他把群众当亲人,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用自己的“辛勤指数”换来群众的“幸福指数”。廖俊波经历的岗位,都是“背石头上山”的重活累活,需要比别人付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但他始终把工作当事业干,乐在其中。离开政和时,全县财政总收入翻了两倍多,连续3年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实现了贫困县脱胎换骨的蜕变。 2017年3月18日傍晚,廖俊波出差途中因公殉职,年仅49岁。2017年6月2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廖俊波的先进事迹,追授他“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颁奖词:人民的樵夫,不忘初心,上山寻路,扎实工作,廉洁奉公。牢记党的话,温暖群众的心,春茶记住你的目光,青山留下你的足迹。谁把人民扛在肩上,人民就把谁装进心里。 杨科璋(英雄归厚土,浩然天地秋) 2015年5月30日1点13分,杨科璋在灭火救援中紧急救出一名约两岁的孩子,但因烟雾太大、能见度低而踩空坠楼。从五楼坠楼时杨科璋紧抱孩子,最终保住了孩子,但自己却献出了年仅27岁的生命。 杨科璋入伍以来共参加灭火救援战斗200多次,抢救疏散被困群众160多人。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扶贫资金在促进脱贫、巩固温饱、缩小差距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阶段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拨付使用存在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报账制执行不够严格,存在白条下账、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个别地方财政部门对报账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严,报假账的问题时有发生,还存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二是资金管理方面不够严谨。各贫困县滞留扶贫资金的问题比较普遍,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多数贫困县配套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或列入财政预算的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个别县区还存在扶贫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纳入专户管理的问题。 三是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和实施不够严谨。部分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的申报脱离扶贫开发规划。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的情况较为普遍。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贫困县未完全摆脱“吃饭财政”的局面,无力配套扶贫资金;扶贫部门日常工作经费短缺,挤占了扶贫资金。二是部分政府相关部门(财政、扶贫等)工作效率不高,监管工作不力,缺乏规范性。三是有些扶贫工作(如:扶贫项目计划、移民搬迁、教育扶贫等)严重脱离农村实际,周期过长、标准过高、管理松弛、随意性较多,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浪费。四是部分贫困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扶贫资金补助乡村法制观念淡漠、项目计划管理水平低下,不具备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素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各扶贫县要严格遵守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要切实以当地农村扶贫开发十年规划为基础做好项目计划申报,逐年安排,逐年实施,确保目标明确、项目可行、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同时要对扶贫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政策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管。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有关县区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切实进行纠正和改进。一要认真执行扶贫项目报账制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的拨付。二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计划管理,保证项目资金计划的严肃性;三要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四要对资金监管情况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和效益,杜绝项目资金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要正确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督导规范和跟踪服务,增强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在现有教学资源条件下,以订单培训为主,开展多渠道、多层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批准列入项目投资预计划和项目投资执行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 (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七)其他资金。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后,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使用权限和承担的理财主体职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职责。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归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除按国家文件规定须单独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基本建设资金都统一归集到市财政局开设的“金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 第六条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原则: 1、由市财政局按拼盘资金到位情况、按年度投资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支付。 2、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前期费用。 3、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执行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阶段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执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支付范围指经市财政批准设立账户单独管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分代收代付款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ー、资金使用计划 (一)到户到人资金245.77万元 1、教育扶贫本科大学生资助资金预计22万元 继续对贫困户中当年考入并就读二本B类以上的大学生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资助。 2、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预计32万元 对贫困户中接受中职、中技、高职、高技、中专、大专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每生给予XX元的生活补助。 3、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预计191.77万元 根据《XX年市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指导任务分解》文件,我市各金融机构XX年度发放贷款任务为3241万元,实际完成4466万元,对贫因户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贷款时间为XX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在银行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每季度补贴一次。 (二)贫困重点村产业扶持及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74万元 1、村300kw村级光伏电站建设配套资金45万元; 2、村发展180亩红薯产业苗木补助9万元; 3、村枸杞产业苗木及配套补助10万元; 4、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0万元; (三)列支项目管理费3.23万元 根据省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1%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3.23万元,用于贫困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费。 二、资金监督管理 第 2 页共 4 页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各类扶贫政策、扶贫补助标准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特别要注重村级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 3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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