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制度1

美国法律制度1
美国法律制度1

美国法律制度

自从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于1492年航行至美洲之后,大批欧洲人便开始拥向这片”新大陆”。不过,人们通常把第一批英国定居者(the first English settlers)于1607年到达弗吉尼亚(Virginia)的詹姆斯顿(Jamestown)视为美国法律制度历史的起点。美国法制史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时期,即英属殖民地时期(the Period of the English Colonies)和美利坚合众国时期(the Period of the United States)。虽然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在英国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但是在近四百年的历史进程中,美国的法律制度也形成了一些不同于英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如公诉制度(public prosecution)等。

美国属于普通法系(Common Law Legal System)国家,其法律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其一是以分散制(decentralization)为原则;其二是以判例法(case law)

为主体。美国除联邦政府外,还有州政府、县政府、市政府、镇政府等等,而且这些政府都是相互独立的,各自在其管辖范围内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执法权。因此,有人说美国是”一个有许多政府的国家”(a country of many governments);而美国的法律体系则是一个”零散的无系统”(fragmental no system)。诚然,美国现在也有很多成文法(written law)或制定法(statutory law),但是其法律制度仍是以判例法为主体的。换言之,”遵从前例”(stare decisis)仍然是美国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以上两点对于理解美国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司法系统

美国法院系统的突出特点是”双轨制”,即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这两个相互独立且平行的体系组成。联邦法院行使美国宪法授与联邦政府的司法管辖权。在刑事领域中,联邦法院负责审理那些违犯联邦法律的刑事案件;在民事领域中,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涉及”联邦性质的问题”,以及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且有管辖权争议等种类的民事案件。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较为广泛。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凡是法律未明确授与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均属于州法院。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和大多数民事案件都是由各州法院审判的。

联邦法院是一个统一的系统。它由

1. 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2. 13个联邦上诉法院(Courts of Appeals)和94个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s)组成。

3. 此外还有索赔法院(the Court of Claims)、关税法院(the Customs Court)、关税及专利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等联邦特别法院(Special Courts)。

各州的法院系统并不完全相同,但一般也都包括三级法院:

1. 基层法院多称为审判法院(Trial Court)或巡回法院(Circuit Court);

2. 中级法院多称为上诉法院(Appellate Court or Court of Appeals);

3. 高级法院多称为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但在纽约等州,高级法院称为上诉法院。许多州也有一些专门法院,如遗嘱检验法院(Probate Court)、青少年法院(Juvenile Court)、家庭关系法院(Court of Domestic Relations)和小额索赔法院(Small Claims Court)等。此外,每个城市还有自己的法院,主要负责审理交通违法、青少年犯罪、家庭纠纷及其他与城市法令有关的案件。

美国的联邦法官都是由总统任命的;各州的法官多经选举产生,但也有些是由地方行政长官(如州长或市长)或地方立法机关(如州议会或市议会)任

命的。一般来说,联邦和州最高法院的法官称为大法官(Justice),上诉法院和审判法院的法官则称为法官(Judge)。此外,有此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还称为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或司法官(Magistrate)。美国的法官虽没有职称级别之分,但人们有时也会看到”副”(Associate,或译”助理”)法官的称谓。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中,除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外,其他8人均可称为副(或助理)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而一些州审判法院的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之下也设有副(或助理)法官(Associate Judge)。在美国,一审案件一般由一名法官独立审判,上诉案件则由若干名法官组成合议庭(Collegiate Panel or Collegiate Bench)共同审判。

美国刑法简介

刑法 Criminal Law 美国的刑法主要属于各州的司法管辖权范围。换言之,绝大多数犯罪都受各州刑事法律的管辖。联邦政府只是在涉及民权、税收、邮政、商业等问题上制定了一些刑事法律。此外,针对联邦官员和联邦财产的犯罪也受联邦法律管辖。虽然美国的刑法是在判例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目前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刑法典。1962年批准的《标准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对联邦和各州的刑事法律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刑法中的主要问题有三个:犯罪(crime)、刑罚(punishment)和刑事责任(criminal liability)。在美国,各州法律中关于犯罪定义和种类的规定并不尽同。一般来说,犯罪可以分为重罪(felony)和轻罪(misdemeanour)两大类。而每一种犯罪又可以分为若干等级,以表明其相对的严重性。刑罚一般都由法官确定。虽然刑法典中没有量刑标准,但是联邦和各州多有指导法官判刑的量刑指南(Guidelines for Sentencing)。美国在1965年废除了死刑(capital punishment),但是在1976年又开始恢复死刑。南部各州恢复死刑较早。纽约州直到1995年才恢复死刑。目前,美国大约四分之三的州的法律规定有死刑,而没有死刑的州主要集中在美国的东部和北部。从1976年至1992年11月5日,美国共有184人在20个州被执行死刑,而在狱中等待死刑的囚犯为2636人。美

国的死刑上诉程序十分复杂,而且名目繁多,耗费时间,因此,死囚犯在狱中等待死刑的时间超过20年者屡见不鲜。刑事责任问题中最有代表性也最易产生争议的就是被告人是否有精神疾患(insanity)的问题。在杀人罪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中,被告方进行”精神不正常辩护”(insanity defense)的作法十分常见。1981年3月发生在华盛顿市的辛克雷企图谋杀里根总统案就是一个绝好的实例。

美国侵权法简介

英文中的“侵权法”(Tort Law)一词有可译为“民事损害赔偿法”。它主要涉及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名誉、商业等方面权益的民事过错行为。虽然这种过错行为可能具有犯罪行为的性质,但是侵权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目的截然不同。前者的主要目的是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者的主要目的是惩罚罪犯。

在美国,侵权法主要属于州法律的范畴,而各州的侵权法并不完全相同。诚然,侵权法主要有判例法组成,但是美国大多数州都有一些独立的法律来解决有关民事侵权行为的专门问题。在联邦法律中,1946年的联邦侵权索赔法(Federal Tort Claims Act)是最主要的一个。

侵权行为可以分为故意侵权行为(intentional tort)、过失侵权行为(negligence or negligent tort)和严格责任侵权行为(strict liability tort);也可以分为人身侵权行为(personal tort)和财产侵权行为(property tort);此外还有宪法侵权行为(constitutional tort)、政府侵权行为(government tort、夫妻侵权行为(husband-wife tort)、海上侵权行为(maritime tort)、汽车侵权行为(automobile tort)、准侵权行为(quasi tort)等概念。对侵权行为的救济方法是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予以一定的金钱补偿。在涉及交通事故领域的侵权赔偿已广泛采用了保险赔偿的方式。

美国保险法简介

保险制度是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它起始于海上保险,后来又有了火灾保险和人寿保险。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一些国家便制订了有关的法规。在这方面,欧洲大陆国家发展较早,而英国到1906年才颁布了“海上保险法”。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保险法,各州的保险法虽不完全相同,但一般都包括保险公司的成立、保险业的财务监督、投保人的利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各州还设有专门管理保险业的行政部门。

在现代美国社会中,保险业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险种类也异常繁多,除了常见的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火灾保险(Fire insurance)、汽车保险(Automobile Insurance)、旅行意外保险(Travel Accident Insurance)等外,还有疾病保险(Sickness Insurance)、残废保险(Disability Insurance)、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罢工保险(Strike Insurance)、公务员保险(Government Employee Insurance)、家畜保险(Livestock Insurance)、雨水保

险(Rain Insurance)、冰雹保险(Hail Insurance)等等。美国人的保险意识极强,特别是健康保险,几乎人人都有。这大概是因为美国的医疗费用太昂贵。此外,很多美国人对其耐用消费品进行保险,包括电冰箱、洗衣机、洗碗机、电烤炉等。这种保险不同于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它实际上是具有保修性质的故障保险。当上述投保物品发生故障时,保险公司便负责出钱修理。

美国环境保护法简介

约翰.史密斯船长(John Smith 1580-1631;北美第一个苏格兰移民区的创建者)曾经说过一句在美国广为流传的话–“天地造就了一个供人类居住的最好地方。”(Heaven and earth never agreed better to frame a place for man’s habitation.)这个最好的地方当然指的就是现在的美国。美国堪称地大物博。因此,很多早期的美国人曾认为美国那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美国人发现其自然资源不仅是有限的,而且是很容易遭受破坏的。于是,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保护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措施。

1970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环保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国的环保工作;并于同年颁布了“全国环境政策条例”(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该条例至今仍是美国最重要的联邦环境保护法律之一。除了政府机构之外,美国也有许多民间的环境保护组织,如“美好地球基金会”(Good Earth Foundation, GEF)等。

在美国,环境保护问题对工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按照联邦和各州法律的规定。任何重要的工业开发项目、任何大型工矿企业的建立、以及与环境问题有关的规章制定等,都必须在提出建议或计划时提交一份“环境影响报告”(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以说明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此外,由于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相对来说比较严格,所以一些美国企业也在竭力寻找“环保成本”(”environmental cost”)较低的国家去开办工厂。

美国民事诉讼程序简介

美国的民事诉讼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是对抗制或抗辩制(adversary system);其二是陪审制(jury system)。所谓对抗制,就是说诉讼活动以双方当事人(通过其律师)的“竞争”为主要内容。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证据;当事人进行证明。而法官只能作为仲裁人,不能进行独立的调查。有人曾把对抗诉讼比喻为一场球赛–双发律师及其当事人和证人为参赛球员;法官是裁判;双方“队员”竭力在激烈对抗的比赛中取胜;而法官则保证比赛按规则进行并确定和宣布比赛结果。在比赛中,法官应该保持公正,但是在实践中法官偏向某一方“队员”的情况亦菲罕见。

所谓陪审制,既由一定数量(一般为12名)的普通公民组成陪审团参与审判的制度。陪审员须经一定程序挑选。陪审团的职责是依据他们的常识来对案件中的

事实作出判断,而有关法律的问题则由法官做出裁定。因此,陪审制是公民参与审判程序的一种方式。

长期以来,美国各州的民事诉讼法律之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1934年,美国国会授权最高法院制定民事程序规则。1938年,最高法院公布了“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此后,该规则不断被修改。诚然,民事诉讼规则在美国还远远没有得到统一。

美国法律职业

美国的法律职业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师组成。不过,这几种人又都可以称为”律师”(lawyer),而且他们都可以是律师协会(Bar)成员。由此可见,美国法律职业内部的”职业划分”并不象中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那样严格和确定。诚然,这里有语言习惯问题,但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各种法律工作者之间人员变换的频繁性,而且这种变换总以律师为中心。美国的法官一般都从律师中产生,而且他们在担任法官期间仍可保留律师资格,只是不能从事律师业务而已。美国的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几乎没有任何职业差别。实际上,美国的检察官就被称为律师(attorney)。检察官与律师(我们中国人所熟悉之含义上的律师)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前者受雇于政府,后者受雇于私人或自己开业;前者在刑事案件中负责公诉,后者在刑事案件中负责辩护。此外,美国的法学教师一般都是当地的律师。

美国律师之多,在世界上堪称第一。据1984年的统计,美国共有649万名律师,其与人口的比例为1∶364。美国律师多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在其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除各种法律纠纷外,人们从生到死、从结婚到离婚、从生活到工作,往往都需要律师的帮助。有些人几乎事事都要请教律师。诚然,这说明美国人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但也说明美国的许多法律规定过于复杂。一般来说,美国人认为到法院去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纠纷是天经地义的,但这并不等于说美国人喜欢打官司。例如,美国有一个流传颇广的谐音字谜:”有一种套服无人喜欢,是什么?”(There is a kind of suits that nobody likes. What is it?)回答是:”打官司。”(lawsuits.)其实,美国人事事找律师也往往出于无可奈何。因此,美国的律师才得到了各种各样、褒贬不一的外号,如:”租用之枪”(hired guns);”讼棍”(shysters);”职业投刀手”(professional knife throwers);”限用之友”(limited purpose friends); “社会工程师”(social engineers);”社会正义之斗士”(champions for social justice)等。

也谈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是旨在保护公民免除因年老、疾病、失业、死亡或灾害等原因而遭受损失,并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各种措施的总称。社会保障是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互相、优扰安置等的联合保障。社会保障对于融资、调节投资、平衡需求、保障及配置劳动力等都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同时能够起到社会补偿、社会稳定、社会公平的作用。 一、我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始于50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奠定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此后,我国还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显示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一制度的建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我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社会迈进,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社会保障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急需进行改革。 二、社会保障制度立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从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重整。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国家级文件中明确使用“社会保障”概念,将我国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制度统一归并于社会保障制度中。相应的立法活动也在逐步进行。在社会保险方面,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就社会保险的范围作了原则规定;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同时出台。在社会福利方面有1992年4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相关规定;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优抚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中债资信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 次贷危机及欧债危机以来,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对信用评级机构所扮演角色的热烈讨论,国际监管机构和各国针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改革展开大范围的探索并陆续付诸实践。从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明确提出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确保评级机构满足规范的国际执业准则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在此框架下共同合作,推动国际信用评级行为标准的修改完善并积极协调各国监管标准的统一。各国和地区按照G20路线图设定的改革方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加快信用评级行业立法改革的步伐和节奏,相继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完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制度体系。其中,作为现代评级行业诞生地、同时也是次贷危机爆发始源地的美国所采取的监管改革较具代表性,故本文重点对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框架的演变及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制度构建有所启示。 一、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制度框架演变历程 (一)21世纪前美国评级机构几乎游走于联邦监管外 美国信用评级行业在20世纪初成立初期并未得到监管部门特别关注。至30年代经济大萧条后评级机构声望渐起,监管机构才开始予以重视。1930年货币监理署于监管规则中首次引用信用评级来限定投资范围,以发挥其对投资者的参考作用。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首次在其制定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中使用了“NRSRO”一词,并通过向特定评级机构发送无异议函(no-action letters)、确认该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结果为国内大部分重要使用者承认为可靠的,从而授予该评级机构以全国统计信用评级机构(NRSROs)的资质。首批获得NRSRO资质的评级机构经过发展成为了现在的三家国际性评级机构穆迪、标普、惠誉。 此后,联邦和州立法开始广泛地引用“NRSRO”,以借助外部评级结果来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如《1933年证券法》、1935年《银行法》、《联邦储备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及SEC制定的规则。但是,相应的监管制度却几乎空白,甚至有SEC制定了规则 Rule436(g)将评级机构明确排除在《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专家责任之外。加之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使得美国的评级机构在2001年之前处于弱监管状态。 (二)安然事件后逐步强化监管 2001年安然公司破产事件敲响了警钟,人们恍然发现扮演着重要角色的评级

10 美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

第十章美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美国的矿产土地管理机构、三类矿产的分类管 理制度及权利金的收取和分配。 教学重点:三类矿产的管理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 教学时数:4学时 第一节美国矿政管理机构 美国的矿政管理机构主要有: 1.环境保护署(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 2.劳工部矿山安全与卫生管理署 Miner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MSHA), Department of Labor); 3.核能管理委员会(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NRC) 4.农业部所森林局(Forest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5.内政部印第安人局 (Bureau of Indian Affair (BIA) ,Department of Interior ) 6.内政部露天开垦与执行办公室 (Office of Surface Mining Reclamation and Enforcement(OSM), Department of Interior) 7.内政部公园局 (Park Service ,Department of Interior) 8.内政部地质调查所(Geological Survey,Department of Interior)。地调所于1982 年将该所的矿产资源保护组(Conservation Division)分出来,另成立了矿产管理 局(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 )。与地调所并行属于内政部管理。有一部分矿 产保护组资源的工作合并于土地局 9.内政部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BLM) Department of Interior) 10.内政部矿产管理局(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 ,Department of Interior) 一、环境保护署(EPA) 执行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固体废物管理法律和规章。 环保属的管辖权涉及联邦、州、印第安人和私人的土地。有许多项目是又环保署与州政 府审核批准,在某些情况下州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定要比联邦政府的规定更严格;环保署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摘要: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至今已经七十多年,美国的“自由保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完全不同于欧洲的传统福利型模式,它渗透了美国的文化,美国的价值取向,也蕴涵着务实的精神。“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结美国社会保障的优缺点,更加有助于我们认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实,从而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美国养老保险、美国医疗保险、美国失业保险 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概述 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初。1929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全国1/3人口陷于贫困。严峻的社会现实改变了多数美国人的传统观念,他们要求联邦政府对社会福利负起责任并发挥作用。1934年,罗斯福总统任命一个“经济保障委员会”,负责起草《社会保障法案》,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以及失业者提供援助。1935年8月14日该法案正式生效。《社会保障法案》的诞生是美国社会福利史的里程碑,它标志着美国社会福利政策由“自由放任”到“积极承担责任”的重大转变。它不仅仅为穷人提供援助,而且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在《社会保障法案》诞生后的70年里,它不断得到修改和补充,逐步形成了现今一整套的美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1954年,法案保障的对象从原来的老年人、遗属和残疾人,扩大到农场主、农场工人、家庭服务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繁荣,但黑人“民权运动”与“反贫困运动”高涨,社会动荡不安,约翰逊总统提出“伟大社会”计划和“向贫困开战”,社会保障政策扩张达到高峰。到70年代中期,美国已建立起一个社会安全网,使90%以上的人享受到了社会福利。 这一套包含了生活中方方面面需求的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奉行三方并举的方针,实行公私并举,以公为主这是总方针;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并举,以联邦政府为主;保险和补助并举,以保险为主。政府承担了提供社会福利的主要责任,但政府并不包揽一切而是鼓励(主要通过税收政策)私营企业、非赢利社会组织、慈善团体、基金会等经办社会福利项目,鼓励个人进行养老储蓄和参加非赢利性组织的各种保险及向商业公司投保各种保险。在公私两渠道并举的方针下,美国的社会保障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个层次构成与提供。二是社会福利项目的管理多层次化。联邦政府只管理少数社会福利项目,大多数项目委托州和地方政府、非赢利组织及私营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经营。三是社会福利待遇标准不一。联邦政府只为某些全国性项目规定统一标准,大多数项目的标准由各州按照本州经济发展情况和财力自行规定。因此,各地社会福利待遇相差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化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时代的发展,使许多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问题凸显在我们面前,迫使我们必须加快改革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步伐,协调差异,改革弊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我们应大力加强社会保障法制研究,使我国社会保障实践真正能够以法律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和谐发展的重要环节。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立法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社会保障立法是社会保障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依据。当前,全球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已经基本纳入法制化轨道,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也逐步迈入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轨道。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经历创立阶段、调整阶段、挫折阶段、恢复补充阶段、全面改革和发展阶段后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等制度,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004年,全国人大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标志着我国对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全部依靠国家财政重点支撑的项目,其中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与救扶、对部队现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与安置、对社会上无依无靠的孤幼残老以及社会大众团体举办的社会福利等措施;第二方面是用人单位缴纳、单位职工个人缴费,由国家适当给予相关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为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问题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支持,需要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滞后 社会保障要以社会立法为方式,才能使其运作法制化、规范化。纵观国外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无一不是立法在先。德国于1883年颁布《疾病保险法》,于1884年颁布《工伤保险法》,于1889年颁布《养老和伤残保险法》,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 1)不得与豪猪发生性关系。 2)每周四晚6:00以后不得放P。 3)任何人不得销售其子女。 阿拉巴马州:无论任何时候,将冰激淋卷放在口袋里是违法的。 阿肯色州:男性可以合法殴打其配偶,但每月最多一次。 亚利桑纳州:任何房间中不得有两根以上的假阳具。 夏威夷州:不得将谷物放在耳朵里。 印弟安纳州: 1)任何年满18岁的男性,若与17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而且当时她又没穿鞋袜,那将双重罪。 2)圆周率在该州法定为4。 爱荷华州: 1)任何只有一只上臂的钢琴演奏者必须免费演奏。 2)任何有胃病的男性不得在公共场所与女性接吻。 纽约州: 1)不得仅为娱乐而将球砸向他人脑袋。 2)10:00以后不得穿拖鞋。 新泽西州:凡谋杀时不得穿防弹背心。 北卡州:任何一位未婚男性与一为未婚女性,如果在任何旅馆或汽车旅馆登记为已婚,那么他们即算合法夫妻了。 宾西法尼亚州:不得在浴室唱歌。 南卡州:仅在每周六,男性被允许在法院的门前台阶上合法殴打其配偶。(这是啥规定,郁闷ING) 犹他州:

1)不喝牛奶违法。 2)不得在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后座上做爱。 西弗吉尼亚州尼古拉县,法律禁止神职人员布道时讲引人发笑的幽默故事。 乔治亚州:在该州的琼斯博罗市不能喊别人:“喂,小子”,否则被喊作“小子”的人从理论上讲完全可以根据该州法律条文将其告上法庭。 麻萨诸塞州一条古老法律规定,上床前必须洗澡。 波士顿一条地方法律中则称,参加丧礼者在丧席上吃的三明治面包数量绝不能超过了3块,否则该奔丧者将面临处罚。 密歇根州:如果妻子未经丈夫许可就擅自剪去头发,她将被罚款。 肯塔基州,如果妻子不同意而丈夫擅自买了顶帽子也属违法行为。 在美国地方法律中,关于动物的奇怪法律更多∶ 在四面都是陆地的俄克拉荷马州,捕猎鲸鱼属于非法,尽管该州的居民也许一辈子都不会看到一条鲸鱼。 华盛顿州的威尔伯市规定,主人不能骑一头丑陋的马旅行。 伊利诺斯州扎尔恩地区法律则规定,狗和猫不允许吸雪茄,但是可以吸纸烟; 在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禁止长颈鹿主人将长颈鹿系在电线杆上。 在加利福尼亚州《熊权法规》里,印有十几条保护熊的条文,其中一条写道:“熊有权以它自己的方式来观察你,如果它的眼色使你感到不安,请你尽快走开。” 超现实主义的古法律 在科罗拉多州的罗根县和佛罗里达的迈阿密,一些古老法律条文简直像超现实主义小说,这两个地方的法律条文规定,在天黑之后,禁止妖怪进入城镇;而内华达州的一条法律规定,在任何时候都禁止妖怪闯进浴室。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最新版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美国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来,已形成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点是:(1)适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本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国引起了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普遍关注。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老年人生活处于最困难境地,社会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6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经过几年准备。在积累了一大笔基金后,于1942年付诸实施,开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战中没有新的变动。50年代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2)老年法定退休保险具有强制性、贡献性和福利性,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正常来源渠道,能自我调整和自我调整。其退休金的收与支是按照现收现付、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的,根据人口老龄化的预测、退休费支出的需要,不断调整保险税税率,通过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循环正常运转的目的。(3)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自愿投保退休金保险,吸收闲散资金增强经济实力,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美国的一些人寿保险公司除经营

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外、还大力经营集体和个人自愿投保性质的私人退休金保险,作为法定退休保险的补充。集体退休保险,由企业雇主为雇员投保,根据企业经营好坏和雇员个人情况投保可多可少,雇员退休后逐月领取。政府通过对退休保险金免税手段予以支持。并通过投资获取的利润,用来弥补膨胀使投保金额贬值的问题,以保证退休者收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感。(4)严格控制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以利于失业者积极再就业。联邦立法规定由企业雇主缴纳失业保险税款,雇员不缴。利率由各州自行确定,全国不统一。救济发放时间,大多数规定需经一周等待期后方可使用,最多支付26周,联邦法规定在失业高峰期可延长合乎法定救济周数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严格限制发放周数的目的在于促使失业者积极再就业。(5)采取措施,增收节支,迎接老龄化的严重挑战。其研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注重研究管理与效率、保障目标与水平问题,逐步提高保险税税率;退休金也要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把负担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适当降低各项福利待遇水平,使之不要紧跟工资水平的增长;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资经营,增中储备,减少年轻人的社会负担一、美国的社会保险:1.养老保险。国家强制性保险属于第一层次的保险,由美国社会保障署管理,是一种强制的社会保险制度。资金来源是雇主和雇员以税收的方式交给政府,保险基金由财政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院(系)管理学院: 专业年级:2011级劳动与社会保障 姓名:姚萱垿 学号:20110401002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的背景。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城镇建立了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覆盖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同时,农村建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并演变为“企业保险”。1978年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到2008年,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制度运行平稳。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覆盖人数达到2.01亿,基金收支分别达到7834亿元、5965亿元。 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标。 NO.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1978至1992年间的改革探索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服务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家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失业(待业)保险制度入手,再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陆续制定了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时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随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重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1997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为配合国企改革,妥善处理分流下岗人员和保障城镇贫困人员基本生活,1998年后逐步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辽宁省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从单项制度推进向系统建设转变、以覆盖国有企业为主向以覆盖城镇从业人员转变的经验,3年试点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到2004年底,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05年以后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时期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 NO.2实现两个创新一个突破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 1.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创新。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筹资机制。成立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实行政策制度与管理分开,提高统筹层次,推行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4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平稳地退出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未造成大的社会震动,创造了世界奇迹。 3.理论上的突破。针对上世纪90年代末养老保险差额缴拨管理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严重的现象,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2008年,针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特色内含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基本保险与补充

美国法律制度以复杂为特点

第二课美国法律制度的双轨制 美国法律制度以复杂为特点,而这种复杂形势有美国的联邦制造成的,在联邦的构架内,每个州都保持相当的自治权,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议会通过的法规。以及州法院产生的一整套判例法,所以说美国有五十一套法律,而不是只有一套统一的法律,五十个州各有一套法律,联邦又有一套法律。 这种双轨制产生了一种错中复杂的情况,那就是,在跨州的交易和事件中,经常产生法律选择问题,如果纠纷涉及发生在不同州的一系列活动或者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而这些州对所争议的实体权利又有不同的界定,则选择适用的法律就成了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因为这种选择要受不同州的法律选择规则支配。 统一法规的趋势已有助于减少这种复杂情况,但法律冲突问题依然存在。所以。在学习美国法律时,学生必须注意不同的州对特定的法律争议可能会有不同的实体法和不同的法律选择规则,其结果是对法院的选择有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选择法院也增加了在美国诉讼的复杂性,因为美国的法院系统同样存在双轨制。美国没有统一的法院系统,而是五十一个法院体系,而每一个系统都独立于其他系统而运行,每一个系统都是完整的,有自己的一套初审和上诉法院。 州法院是通常审理争端的法院,他的初审法院包括有限管辖权法院和普通管辖权法院,大多数州都具有有限管辖权的初审法院。这些低级法院有权审理和决定涉及小额金钱或特定案情的案件,各州的有限管辖权法院的名称和权限往往各不相同, 所有的州都有可以审理所有类型案件的法院,这些法院通常按县建立,受理案件不受案情和争议金额限制。这些法院被称为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普通管辖权法院的名称各州有所不同,在加州被成为高级法院,在纽约州被称为最高法院,在许多其他州被称为巡回法院;在另外一些州被称为区法院,县法院,普通法院,等等,不论叫什么名称,这些法院将审理所有未在其他法院提起的诉讼。 大多数周度允许对有限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在某些州,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低级大院作出的判决不满意,可以要求普通管辖权法院重新审理,在某些州,向普通管辖权法院提出的上诉时最后上诉,而在另一些州,可以向更高级的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复审普通管辖权法院判决。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特征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得比英国晚,从20世纪30年代建立起到现在已近80年。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基本上是1935年《社会保障法》的延续、发展、扩大。1960年代,美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政府修正《社会保障法》,扩大养老金和退休津贴的保障范围。1980年代初怨“滞胀”的出现增加了社会失业人口,之后,失业救济也被纳入保障范围之内。 随着《社会保障法》的不断修正和保障范围的逐步扩大,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三部分,除此之外“美国还建立了发达的私营养老保险体系。2005年美国私人养老基金的资产有12. 3万亿美元,加上公务人员的补充养老基金的计划资产已有2. 8万亿至3万亿美元,美国公共和私营养老资产就高达15万亿美元以上,至此,一个由政府决策、市场介入、民间参与、个人支持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成型。其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保险是政府举办个人投保的一种收入保险。美国的社会保险费用是由国家、雇主、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是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给予适当资助的形式。它包括就业保障与失业保险,老年、遗属与残废保险,医疗健康保障等项口。 第二,社会福利是指一系列对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社会成员进行救助的项口,主要包括食品券制度、廉租房制度和免费医疗制度等。 第三,社会救济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对没有进行社会投保的老人、残疾人士、含有未成年子女的困难家庭以及失业两年以上的失业者均给予经济救助。 总的来说,美国把社会保障制度分为补救性和机制性的社会保障。补救性的社会保障主要针对贫困人口的救助,还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而机制性的保障则重点针对基本的社会养老方而,它是通过国民税收来实行现收现付的代际再分配。这种模式重视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的密切联系,强化自我保障意识。不难看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运作成分较大,政府干预程度较低,保障面有限。 美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方式是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三方分担,个人和企业缴费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障制度过分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即社会保障的受益者首先应该是缴费者。美国实行对每个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社会保障署为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记录职工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和保障金的缴纳情况,这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纳税意识。。 美国社会保障给付水平较低的原因在于十分强调商业保险的作用,世界最为富裕的国家却没有全民社会医疗保险。 美国医疗保险支出支付的人极其有限,仅有老人、残疾人和重肾病患者才是受益对象,实质上,美国实行的是世界上最为昂贵的医疗保险。美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支出比重相对较大。 从给付形式来看,美国社会保障给付形式都以现金给付为主,但是美国实物给付比重较高,与其食品券供给制度有关。

试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还十分滞后,远远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迫切需要立法资源的重新梳理与合理分配。因此,探索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完善之法,有助于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能够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能够规范社会保障行为,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必须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其他经济的、刑事的、民事的法律系统等共同构成—个国家和地区的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对国家和社会走上法治化道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障法 (一)社会保障法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念 社会保障法分为形式意义上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正式的法律法规形式,被冠以与社会保障内容相关的名称的法律规范,如《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它仅指社会保障法典。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则是指有关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以基本法律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同时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更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社

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社会保障产生在社会化大生产和民主制度建立之后,它涉及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利益,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同时由于社会保障是由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它必须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制性地加以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和有效运行的客观依据和准则,对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加以确定,国家对社会特殊群体的保护和帮助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得以强制实施。 (二)社会保障立法理念的演进与社会保障立法指导思想 现代社会保障理念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为:济贫法阶段的救济与矫正、俾斯麦时期的怀柔、二战后成熟阶段追求公平、现代保障阶段追求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在其理念的演变中,越来越重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社会共享文明成果。这一转变与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对人的尊重息息相关,越来越关心人、重视人。我国的社会保障理念长期以来,在公平、效率之间徘徊,从绝对的平均主义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进而发展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与现代社会保障理念的演进极其吻合。 理清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理念、指导思想,与明确社会保障立法的适用对象及立法价值有密切关系。社会保障立法理念要求

美国法律体系

1General overview 2 1.1 Sources of law 3 1.2 Constitutionality ? 2 American common law ? 3 Levels of law 1 3.1 Federal law 2 3.1.1 Federal statutory enactment procedure ? 3.1.2 Federal regulatory promulgation procedure ? 3.1.3 Formulation of federal precedent 3 3.2 State law ? 3.2.1 Attempts at "uniform" laws 4 3.3 Local law ? 4 Types of law 1 4.1 Procedural law ? 4.1.1 Criminal procedure ? 4.1.2 Civil procedure 2 4.2 Substantive law ? 4.2.1 Criminal law ? 4.2.2 Contract law ? 4.2.3 Tort law ? 5 Odd exceptions ? 6 See also 1 6.1 Lists ?7 References ?8 Further reading ?9 External links ?1概览 1.1法的渊源 ? 1.2合宪 ?2美国普通法 ?3法律层次 ? 3.1联邦法律 3.1.1联邦法定程序制定?3.1.2联邦法规的颁布程序?3.1.3制定联邦先例? ? 3.2州际法律 3.2.1“统一”的法律企图? ? 3.3当地法律 ?4法律类型 ? 4.1程序法 4.1.1刑事诉讼程序? 4.1.2民事程序? ? 4.2实体法 4.2.1刑法? 4.2.2合同法? 4.2.3侵权法? ?5稀奇古怪的例外 ?6参见 ? 6.1列表 ?7参考资料 ?8延伸阅读 ?9外部链接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ists of many levels[1] of codified and uncodified forms of law, of which the most important is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Constitution sets out the boundaries of federal law, which consists of constitutional acts of Congress, constitutional treaties ratified by Congress, constitutional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y the executive branch, and case law originating from the federal judiciary. 1、The Constitution and federal law are 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thus circumscribing限制state and territorial laws in the fifty U.S. states and in the territories.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考察报告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考察报告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美国经历20世纪30年代初经济大萧条的惨痛历史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也是罗斯福总统实施"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70多年来,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已建立起了从出生到死亡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美国社会保障的架构 美国社会保障由三部分组成,即联邦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州和地方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团体和私人组织实施的员工保障计划。 (二)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及其主要内容这里,以美国联邦政府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州和地方政府为辅进行分析。 一是美国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主要有TANT(对有需要家庭的暂时补助),对象针对单亲家庭和未成年人,由联邦政府开支;EITC(对低收入家庭直接的现金补助,对就业的实行税收补贴),SST,针对65岁以上老人和残疾人;Medicaid(医疗补助),主要为前面三类人提供医疗保险;Food Stamp(食品券计划);房屋补贴、教育补贴和工作培训。在布什政府提出的2006年财政预算中,为穷人提供食品券的预算高达500亿美元。目前美国有2900万人有资格领取食品券。 二是美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伍军人保险和失业保险四类,2002年支出总额7790亿美元,约占联邦政府支出的38%,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7.5%。养老保险,个人和雇主各缴纳工资额的6.2%,实行现收现付制,2003年实行养老金封顶即最高不超过8.7万元。为此,实行了严格的最低工资标准制。目前,美国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15美元。各州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标准上灵活掌握,但不得低于这一标准。例如,华盛顿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7美元。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加班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1.5倍。业主一旦被发现违反规定,每次最高可被罚款1.1万美元。失业保险,由雇主缴纳,每人每月258美元。2004年政府用于这一方面的开支超过400亿美元。以弗吉尼亚州为例,2003年该州发放的失业救济金总额达7.44亿美元,受益人数在17万以上,最低救济金额为每星期50美元,最高可达316美元。医疗保险,以雇主为基础实施。2004年度,美国政府对贫困家庭和贫困儿童提供的医疗补助总额达1800多亿美元,本年度又有所增加,达到1936亿美元。 (三)美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难与改革思路 一是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对社会保险体系形成的压力越来越大,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未来来源不足。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上世纪60年代是美国人口出生的高峰期,出生人数高达7900万。目前他们是美国收入最高、也是对社会保险体系贡献最大的群体。再过几年他们将开始大量退休,届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将迅速减少而支出将大幅增加。根据目前的估计,2018年美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将大于收入,2042年这一基金将彻底用光。另据不同预测,今后75年里美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缺口大约在3.7万亿至10万亿美元之间。如果不加以改革,这一体系将面临崩溃,其后果不堪设想。用布什的话说,美国的社会保险体系"正面临危机"。

第二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社会保险中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有()。 A.基本养老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工伤保险 D.生育保险 【例题·单选题】()是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A.基本养老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住房公积金 【例题·多选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行购买的保险包括()。 A.生育保险 B.基本养老保险 C.基本医疗保险 D.工伤保险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有()。 A.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 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C.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D.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和来源的有()A.单位缴费B.个人缴费C.集体补助D.政府补贴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70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该职工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元。 A.160 B.360 C.480 D.560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12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400元,最低工资为1100元,根据劳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王某每月应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元。 A.88 B.96 C.115 D.192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B.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C.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免征利息税 D.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前支取 【例题5·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5年) A.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B.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C.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D.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例题3·单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系数,按一定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该比例为()。(2014年) A.8% B.20% C.28% D.30% 【例题·单选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10 B.15 C.20 D.25 【例题·单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男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周岁。 A.60 B.55 C.50 D.45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有()。 A.担任干部 B.从事空乘工作 C.从事农药灌装工作 D.因病经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例题·多选题】如发生以下情况,则该医疗费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为()。 A.赵某需进行外科手术的原因是工伤 B.钱某需进行外科手术的原因是被赵某驾驶的汽车撞伤 C.孙某需进行外科手术的原因是非因公负伤 D.李某需进行外科手术的原因是患病

美国社会保障和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培训报告

美国社会保障和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培训报告(一)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老年人、遗属和残障保险计划 广义上讲,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退休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健康营养福利、离职休假福利、住房保障等多个部分组成。同时,还包括了部分特殊群体的保障制度,如联邦政府雇员退休养老制度以及铁路职工、退伍军人的福利制度等。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种原因交织,构成了当今美国社会纷繁复杂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但从狭义上讲,在美国“”仅指老年人、遗属和残障保险计划(即,,,简称)。该计划是美国联邦政府建立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全民参与,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养老金”。该计划又分为“老年与遗属保险计划”和“残障保险计划”两个基金分别运作,其中前者占据了左右的份额。资金主要来源是雇主和雇员两方面交纳的社会保障工薪税()1,目前的税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由雇主和雇员各自交纳。 老年人、遗属和残障保险计划自建立之初就是全国统一性的制度,所以在人员流动、资料更迭等方面不存在任何障碍,也有利于实行统一的制度调整和修改完善。该计划根据退休职工交纳社会保障工薪税的记录和退休年龄,按月发放养老金。工薪税没 1征收社会保障工薪税的适用法律是《联邦保险贡献法》《Feder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 Act,简称为FICA》,因此在美国也被称为“FICA税”。工薪税包括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两部分,本部分介绍的税率是第一部分公共养老金的缴纳比例,后面还将介绍第二部分医疗保险的税率。

有减免扣除规定,但有最高课税收入标准的规定。老年人、遗属和残障保险计划的税率和最高课税收入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中工薪税的税率自制度建立以来已经过多次调整,而最高课税收入标准则几乎每年都在调整,年的最高课税收入标准约为万美元,超过部分不需要交纳工薪税。据估计,仅有约的人年收入在该标准以上,绝大多数人的收入都在标准线下。历年最高课税收入标准的变化如下图所示: 美国的工薪税收入全部存入财政部专设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专户。社会保障信托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美国联邦政府最大的信托基金,由财政部所属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管理,其结余全部用于购买联邦政府发行的债券。社保基金每年要向公众详细报告基金现在及预计的收支状况,包括未来年(短期)和年(长期)的状况。 美国社保基金规模发展十分迅速,年滚存余额仅为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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