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教学大纲

宪法学教学大纲
宪法学教学大纲

《宪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总学时:56学时

总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第一学期

适用专业:法学

先修课程:法理学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宪法学课程是我国乃至全世界高等教育法学专业都必须开设的一门法学专业必修课。宪法学是学习研究宪法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门法学学科。宪法学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法学课程,在呼伦贝尔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属于专业必修课。法学专业学生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应达到对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宪法的实施等内容的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学生应具备运用宪法学理论分析和解释宪法学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开设本课程有助于掌握法学基础;有助于提高自身素质,成为有民主宪政意识、人权法治观念、理性和责任思维的现代公民;也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学习宪法学课程有利于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及其具体规范内容,为学好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学习宪法学,不断增强法治观念,积极促进改革开放,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三、教学内容

第一章宪法学概述

教学目的:掌握宪法的概念、特点、分类、宪法渊源、结构、宪法的创制,了解宪法规范和宪法关系。

教学重点:宪法的含义、特征、种类、宪法渊源、结构、宪法创制

教学难点:宪法的特点、渊源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

(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

(二)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第二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

(一)宪法渊源概述

(二)我国宪法的渊源

二、宪法的结构

(一)宪法的形式结构

(二)宪法的内容结构

第三节宪法的创制

一、宪法的制定(制宪)

(一)宪法制定权

(二)制定权的主体

(三)制定机关

(四)宪法制定程序

二、宪法修改(修宪)

(一)宪法修改的概念和限制

(二)宪法修改的原因

(三)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

3.无形修改

(四)宪法修改的程序

1.提案

2.先决投票

3.公告

4.议决

5.公布

三、宪法解释(释宪)

(一)宪法解释的含义

(二)宪法解释的体制

(三)宪法解释的种类

第四节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一、宪法的价值

(一)宪法价值概说

(二)宪法的基本价值

二、宪法的作用

第二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掌握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教学重点: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教学难点: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一节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含义

二、人民主权原则的起源

三、人民主权原则反对什么

四、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二节基本人权原则

一、基本人权原则的含义

二、基本人权原则的起源

三、基本人权原则反对什么

四、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三节法治原则

一、法治原则的含义

二、法治原则的起源

三、法治原则反对什么

四、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四节权力制约原则

一、权力制约的含义

二、权力制约的起源

三、三权分立反对什么

四、美国:三权分立

第三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目的:了解和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西方宪法史和旧中国宪法史;重点掌握新中国宪法的历史,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

教学重点:美国宪法、我国1982年宪法

教学难点:我国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正

第一节西方宪法史

一、西方宪法产生的条件

二、西方主要代表性国家宪法

第二节中国宪法史

一、旧中国宪法史

(一)晚清、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二、新中国宪法史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二)1954年宪法

(三)1975年宪法

(四)1978年宪法

(五)1982年宪法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的:掌握我国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和义务的内容。教学重点:基本权利的内容

教学难点:基本权利理论的实践应用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

一、公民

二、国籍

三、基本权利的内容

(一)平等权

(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政治自由

(四)监督权

(五)人身自由

(六)宗教信仰自由

(七)社会经济权利

(八)文化教育权利

(九)特定人的权利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基本义务的概述

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国家的基本制度

教学目的:重点掌握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中的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民族区域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本经济制度等基本内容。

教学重点: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民族区域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经济制度

教学难点:国体、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民族区域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节国体和政体

一、国体(国家性质)

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体的概念

(二)政体的分类

第二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

三、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一)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

(二)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

四、行政区划

(一)行政区划的概念

(二)行政区划的分类

第三节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

一、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二)选举制度的体制

(三)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选举制度的程序

二、政党制度

(一)政党

(二)政党制度

(三)我国政党制度

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五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立

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机构

第六节国家标志

一、国旗

二、国徽

三、国歌和首都

第七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

第八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一、文化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

二、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的规定

第六章国家机构

教学目的:掌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我国国务院

的领导体制及职权;我国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教学重点:国家机构组织的原则、国家元首的职权、我国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设置和职权

教学难点: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及职权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第二节国家元首

一、国家元首概述

二、我国国家元首的历史发展

三、我国现行的国家元首制度

第三节国家机关

一、代议机关

二、行政机关

三、司法机关

四、军事机关

第七章宪法实施与保障

教学目的:掌握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政、违宪审查制度;了解宪法实施的概念及特点、宪法秩序。

教学重点: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政、违宪审查制度

教学难点:宪政、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

一、宪法实施的概念和特点

二、宪法实施的原则

三、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

四、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第二节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概述

(一)宪政的概念

(二)宪政的基本内涵

(三)宪政的特征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联系

(二)区别

三、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一)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宪政建设的条件

(三)我国宪政建设的模式

第三节违宪审查制度

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一)违宪审查的含义

(二)违宪审查的特点

(三)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

(四)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1.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2.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3.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4.复合审查模式

二、中国宪法监督体制

三、司法审查与宪法诉讼

五、本课程与其它课程关系

本课程是学习法学专业其他专业课程的基础,宪法学作为根本法和母法也是学习其他法学课程的依据。1、内容上的基础性地位。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它部门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所以宪法学的学习为其他部门法学的学习起到指导性与基础性作用。2、方法论上的关联。宪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包括系统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联系实际法、社会调查分析法、经济分析法、语义分析法等,这些研究方法使宪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有机地联系在一起。3、与行政法学的紧密联系。宪法是静态的行政法,而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两者在内容上存在着较多的重叠性。

六、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目

使用教材:

《宪法(第四版)》,周叶中主编,高教出版社2016年版。

教学参考书目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11月第一版。

《宪法(第三版)》,周叶中主编,高教出版社2011年版。

《宪法学导论》,张千帆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宪法学案例教程》,焦洪昌等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

《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韩大元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中国宪法导论》,刘茂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宪法学》,蒋碧昆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宪法学案例教程》,李树忠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

《中国宪法司法化:案例评析》,王禹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龚祥瑞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宪法精解》,蔡定剑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宪法学新编》,朱福惠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宪法学基本理论》,张庆福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林来梵著,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西方宪政体系》(上、下),张千帆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韩大元编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美国公民与宪法》,劳娃、许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简答题题库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 参考答案: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2分) 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考答案: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3分)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分)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2分) 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参考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3分)(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分)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2分) 3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参考答案: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2分)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2分) 其次,它要真实的反应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2分) 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参考答案: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知识点(自编)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1、为什么要维护宪法权威?(为什么要坚持宪法至上?)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2)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2、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利?) (1)宪法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和人民地位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6、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7、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8、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9、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特征:根本法(3方面)、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实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分类资产阶级法学: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主和协议 马克思主义学者: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英国:最早产生宪法实行宪政国家 历史发展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欧洲大陆最早成文宪法 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的数次修整(88、93、99、2004)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利制约 作用: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指引和协调、评价和宣传 渊源与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宪法规范: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 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义务 客体:宪法行为 宪法与宪政宪政特征:宪法实施是基本途径、有限政府是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前提,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生命,是动态的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特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基础全民所有制: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 集体所有制:国家鼓励、指导、帮助 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重要组成个体私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三资企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主要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民主选举代表 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 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基本原则: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确定主持机构: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选举制度选举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投票 对代表的罢免与补选 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由国家开支 国家结构单一制 联邦制 形成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宪法学要点

宪法学要点: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的科学,即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宪法现象: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国家形式: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权力横向与纵向的具体制度化的配置形式,国家象征形式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形式——主权的符号化标志。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基本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基本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它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首要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是反映和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 国家机构: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一般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行政机关:即政府,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级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具备“法”的一般特征,如规范性、普适性与公共性,但也存在区别于一般法的独特之处: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的原则、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的结构: a、宪法体系:我国的现行宪法属于成文宪法体系。 b、宪法典的体例:以章开篇,兼具节、条、款、项、目,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正文有总则和分则,但无附则的编排。 c、从内容结构上:我国宪法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基本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1、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是宪法性法律,一般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却并不限于宪法的规定,如宪法惯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的产物,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的原则,为了贯彻人们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程序上的设计,以达到约束国家机关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试卷与答案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30分) 1.宪法的内容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社会的 A.阶级力量对比B.物质生活条件C.精神文明建设D.经济制度的改革 2.在宪法中体现分权、制衡原则的典型国家是 A.英国B.法国C.美国D.瑞士 3.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所进行的审查,叫作 A.事后审查B.预防性审查C.附带性审查 D.事先审查 4.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A.1689年的《权利法案》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C.1777年的《邦联条例》D.1787年的《美国宪法》 5.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 () A.到会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6.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 A.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B.工农联盟为基础 C.生产资料公有制 D.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7.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A.即无产阶级专政B.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C.形式上接近无产阶级专政D.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 8.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A.全民所有制B.集体所有制 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国家所有制 9.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称为 A.爱国统一战线B.全体劳动者统一战线 C.人民民主统一战线D.社会主义统一战线

2018年中考政治知识点梳理宪法

2018年中考政治知识点梳理——宪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2、宪法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国家的性质、根本任务、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国家标志(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 3、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答:(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更为严格。 4、为什么说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答:(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权大没有法大)(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的表现? 答:(1)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禁止做的事;(2)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规定作的事;(3)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未授权的事。 6、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它可以不受宪法的约束。这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以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 答:(1)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法律化;(2)中国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它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就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3)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得不到党的遵守,也会削弱人民对党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任何团体和组织都必须模范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7、青少年应怎样增强宪法观念? 答:(1)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2)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3)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依法治国 8、依法治国的含义及要求。 答: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学: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课程,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 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解释宪法: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极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多党制: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宪法学知识点

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第六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 第七节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坚持依宪治国》知识点复习

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坚持依宪治国》知识点复习 (一框)坚持依宪治国 .宪法的构成: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宪法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3.宪法规定的内容: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4.宪法是根本活动准则的表现: ①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5、中国共产党如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①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②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③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6、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 7、.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8、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 9、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0、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问题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④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宪法学 期末考试

绪论 一、宪法的研究对象 1、研究宪法的有关理论; 2、研究宪法的历史; 3、研究宪法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 4、研究本国宪法的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 二、宪法定义 宪法学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以及宪法的实际运行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三、学习宪法学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宏观思维习惯; 2、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3、有利于推进体制改革; 4、有利于学好其他的法学课程; 四、宪法学研究的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 2、本质分析; 3、历史分析; 4、比较分析; 5、系统分析; 6、价值分析; 7、实证分析; 8、规范分析; 五、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1、宪法确认现有社会关系中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力量的合法存在,并为其力量的此消 彼长提供合法制度框架; 2、宪法是现代国家的“出生证明”; 3、宪法是划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

第一章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理解宪法的概念、法律地位; 掌握宪法的本质特征) 一、宪法最基本特征(宪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相互 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1、限制国家权力; 2、保证公民权利; 二、古代,近代,现代宪法的区别 古代意义的宪法仅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与保障人权毫无关系;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不仅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国家根本法。同时,它也是人权保障法,具有宪法制定的正当性和宪法功能的合理性;现代宪法与近代宪法唯一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反映福利化国家的倾向; 三、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国家组织法 基本功能:作为一种调整国家组织的法而存在; 由其规定国家机关的构成、职权及相互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分 配及相互关系; 四、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人权保障法、实质意义上的宪法 实质:通过制定法律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定义: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人权的法;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它可以是统一的成文法典,也可以是分散的一系列法典;地位上,它可以居于一切法律之上,也可以与其他法律的地位相同; 只要是在本质上是对国家权力限制的法,且核心价值是保障人权则为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五、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特点:以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部门; 范围:既包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又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宪法性法典); 宪法主要以国家与公民这一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采用的基本方法是控制、合理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 六、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成文宪法典,体现立宪主义精神,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 效力 定义: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基本法; 绝大多数的国家的宪法都属于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通常所说的宪法就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七、宪法的法律地位 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一个国家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全面集中表现(本 质特征); 注:1、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其

宪法学的一些基本内容

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释义 一、宪法是什么?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分配国家权力并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与宪政 (一)什么是宪政? 宪政是指是指以良宪为前提,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权为内容,法治为保证的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过程。 (二)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表现形式不同:宪法主要表现为书面文件,宪政则是制度的实践过程。 内容范围不完全相等:宪法内容还包括不属于宪政范畴的内容,如国家标志等内容。 第二节宪法的形式 一、宪法典 (一)定义:是指一部有系统、有逻辑性地明确规定国家最重要问题的法律文书。 (二)特点: 1、内容体系严谨,逻辑性强 2、特殊程序制定、法律效力最高,稳定性强 (三)地位:占主导地位 二、宪法性法律

(一)宪法性法律的定义:在内容上涉及国家根本问题的某一方面,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二)特点:制定程序遵循普通立法程序,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典。 (三)作用:成文宪法国家:补充作用 不成文宪法国家:是宪法内容的重要载体 三、宪法惯例 (一)定义:在长期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的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称。 (二)特点: 1、形成的方式特殊:政治家的言行和政治斗争 2、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只具有政治和道德效力 (三)作用:成文宪法国家:补充作用 不成文宪法国家:不可缺少的部分 四、宪法判例 (一)定义:由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做出的与宪法问题有关,对法院及同类性质事项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二)特点: 1、形成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消亡则需要由新的判例的推翻 2、直接约束的对象是法院 (三)作用:宪法判例一般存在于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的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等,其作用不可忽略,有时会影响到一些国家制度的变化。 第三节宪法基本原则 一、主权在民原则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权在民原则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1、资本主义学者的理解:承认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因为国家主权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与。 2、表现形式:通常采用议会制的形式来实现这一原则。 (二)社会主义国家主权在民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宪法学重点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其他的宪法分类: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良主义宪法和独立民族主义宪法;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 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制宪权是自然法中存在的一种“始原的创造性”权利。 制宪权是一种受制约的权力,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界限,主要表现为:受制宪目的的制约;受法的理念制约;受自然法的制约;受国际法的制约。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这四大基本原则构成了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具体说来即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宪法的渊源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解释和权威性宪法著作。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大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的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式。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的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 宪法规范的种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 宪法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2020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知识点总结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知识点总结 1.1《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的概况 (1)宪法作用: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四个方面) (2)宪法的核心价值: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3)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依据 (1)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3)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4)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努力为人民服务。 3、人权概况 (1)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3)人权的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4、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1)总体要求:要求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2)具体要求:①立法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②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 ③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④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新加内容) ⑤宣传方面: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题库及参考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题库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C)。 A.国家的民族关系 B.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 C.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D.国家的阶级关系 2.各项公民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A)。 A.人身自由权B.政治权利 C.平等权D.经济权利 3.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C)。 A.它是国家的根本法B.它是由若干法律规范构成的C.它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D.它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4.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B)。 A.国家主席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D.国务院 5.下列不属于宪法实施监督内容的有(D)。 A.审查法律法规的合宪性B.审查政党社会团体行为合宪性C.审查国家机关行为合宪性D.审查公民法人行为的合宪性6.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A.主权在民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7.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是(C)。A.《宪法重大信条19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8.我国的哪一部宪法修正案删去了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规定(A)。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刑法修正案 9.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10.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对国务院各部、

各委员会提出质询案,但是应当(A)。 A.10人以上联名 B.20人以上联名 C.30人以上联名 D一.50人以上联名 二、多项选择题 11.下列属于宪法规范表现形式的有(ABCD)。 A.宪法典B.宪法性法律 C.宪法惯例D.宪法判例 12.关于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ABCD) A.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实行宪政的前提 B.宪法和宪政都以规范并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1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的内容?(ABCD) A.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B.增加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C.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D.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14.我国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包括(BCD)。 A.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B.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C.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D.乡、镇的人大代表 15.关于行政区划,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是(AC)。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的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本章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 1.宪法的分类: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两种分类,即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此外,还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类型。 2.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改。 3.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本章的难点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宪法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历次修改的内容,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 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的介绍,需要对各种基本制度的内涵有总体的理解。 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时,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有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所区别。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在限制私人财产权时,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补偿。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本章对国家基本制度介绍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多项单行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及秘密投票的原则,要认真把握各项具体的选举程序。 [ 3.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要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尤其要把握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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