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高空作业车进场要求:

1、高空作业车进场必须携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中文版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文件,由总包单位收集后报监理审核。

2、高空作业车进场后必须进行统一编号、定人定机,严禁随意调换。

3、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或租赁单位发放操作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操作。

4、高空作业车进场后,应对操作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5、高空作业车进场后必须由使用单位和总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设合格牌,并标注限重操作人数、限重重量,对机况较差,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车辆严禁进场使用

6、高空作业车进场后,在设备的显著部位挂示验收合格牌、监护人员和操作人员信息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识。

二、高空作业车使用要求:

7、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身体条件需符合上岗要求,严禁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车操作,严禁酒后上岗。

8、高空作业车使用期间必须要有旁站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不得脱岗,作业高度在20米以上时,监护与操作人员需配备对讲设备。

9、分包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在每日高空作业车作业前召开安全晨会,明确施工内容及步骤、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做好作业环境、操作人员、试机运行的检查工作。

10、高空作业车启动后,在无载荷的情况下检查各项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盘齐全完好;各种操纵手柄,开关等应灵活可靠,安全装置和保护限位应完好可靠。并由当班班长做好班前记录。

11、高空作业车应在规定位置进行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作业区域及高空作业车行驶线路的地面需坚实平整,满足车辆载荷,整车倾斜度不大于3?,不允许在斜坡上作业。

12、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和穿软底防滑

鞋等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上的挂钩必须挂在工作平台栏杆上或作业面上方可靠的挂钩处,不得在平台栏杆上坐、站或攀爬。

13、高空作业车作业平台内操作人数不得大于2人。

14、高空作业车作业环境在空中时,与操作平台水平向位置障碍物应保持30厘米以上安全距离,与垂直向上部和下部的障碍物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

15、当一个作业区域内有多台高空作业车同时作业时,必须配备多名监控人员;当高空作业车需进行移动或起重臂伸缩,必须有监控人员旁站监控;同一区域严禁两台及以上高空作业车同时移动或起重臂伸缩。

16、高空作业车上下前后移动调整位置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后方可操作,在操作区域内只能进行低速挡运行,在所有行驶和转向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面对行驶和回转方向,并应确保工作平台承载面与上部构筑物有不小于1.6米的安全距离(使用时未能满足1.6米安全距离,应有保护人员挤压伤害的具体措施,并对人员进行交底)。

17、高空作业车禁止用作拖、拉或运载材料物品工具。不可将高空作业车任何部件作为其他物体的支撑或当起重机使用。高空作业车不得在超过说明书规定的纵坡或侧坡上行驶。

18、在高空作业车操作平台内应设置工具袋,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必须装入工具袋,严禁在高空抛接物品。严禁各类工具散件放置在平台上,以防坠落伤人。

19、严禁在工作平台内架设梯子或放置垫物加高作业或用长板伸出作业平台外以增加作业范围,高空车工作平台四周应有不低于高1.2米的防护栏杆,并在平台上应设置一扇向内开启的防护门方便施工人员进出。高空作业车行走时工作平台摆动应复位,不允许在摆动状态行走,转向操作摆动到最大位置时,必须低速进行。

20、夜间操作高空作业车必须保持照明充足,严禁使用太阳灯作为照明,在设备的回转部位应设置反光标记。

21、作业完成后,平台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或油污。停车时高空作业车应把臂杆或工作平台退回原位,停靠在安全位置,确认停放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22、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当现场有高压电线时,高空作业车与相邻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高空焊接作业严禁将高空作业车作为接地线使用。

23、当警报器、警示灯和指示灯亮起时,应暂停作业,查明原因解除警报后,方可继续工作,无证人员不得擅动高空作业车的安全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决不允许高空作业车带病操作。操作人员应做好设备例保工作,租赁单位或产权单位按规定做好保养工作。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区安委会布置的工作,确保全局交通安全工作无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全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包括建立车辆使用、调配、维修、保养档案,办理养路费、保险等手续,联系地区安委会,协调处理单位车辆交通事故,配合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交通法规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给各科室使用,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公务用车的保养、验车、清洁、安全等日常维护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应强化本科室交通安全责任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因驾驶公务用车违章产生的罚款由违章人承担。 各科室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有责任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公布检查结果。 第五条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准驾人员应为持有驾驶证并在我局登记的工作人员,接受我局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准驾人员驾驶车辆外出发生严重交通违章或无故不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的,取消其内部准驾资格。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

保行车安全。 非准驾人员严禁驾驶公务用车,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违章行为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对全局产生不利影响的,除负责缴纳相应的罚款外,科室负责人要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第六条我局公共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用车登记管理制度,出车前按实际情况填写使用人、用途、目的地、取车时间及返回时间等信息。车辆使用过程中须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或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第七条下班或节假日,除备勤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均需在我局停车场内停放。因故当日无法停放的,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第一时间报办公室。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未按要求停放车辆情况。 第八条不得驾驶公务用车出京或办理私事,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给非局内人员使用。 第九条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要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报告,以便明确责任,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部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保险;加油采取定点和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置车辆座椅垫、脚垫。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800元,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500元。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和停车费用在报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范围之内。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车辆使用

保安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二部电动巡逻车使用 管理规定及出车登记表 物业二部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保安部、客服部电动巡逻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快速应对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确保治安巡逻车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二、电动巡逻车的使用 1、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客服中心、保安部业务考核合格后指定的人员,方可驾驶。动用治安巡逻车必须由当班领班或经理安排,发放车钥匙。驾驶治安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2、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第一时间安全赶赴现场。 3、电动巡逻车辆的使用范围: a)仅限于物业二部内部使用,不得驶出管理区域(外派厂区巡逻除外),否则后果自负;特殊情况外出使用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考核和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巡逻车。 b)保安部换岗、巡逻以及客服中心到公司办理事务; c)早、晚班必须由专人驾驶(原则上由应急分队巡逻员驾驶),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特殊情况由当班班长批准。 4、电动巡逻车辆驾驶人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客服中心管理员、保安部主管、治安领班及客服中心确定的特定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驾驶电动巡逻车。

5、电动巡逻车行驶巡逻职能时,早班巡逻次数每一小时沿指定路线巡逻一次;夜班要加大小区内外巡逻力度,凌晨0点后必须沿指定路线巡逻所属责任区域,在重点区域下车巡视,并与步行巡逻队员保持联系。 三、电动巡逻车的管理 1、电动巡逻车的钥匙由客服中心、保安部进行统一管理,客服中心、保安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 2、要及时充电(每次充电不得低于3小时,且不能重复充电),节约用电,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暂停使用时,治安巡逻车必须停在监控门口。 3、工作中因他方因素导致车辆损坏的,要及时报当班班长,对他方进行合理索赔,维修情况要报客服中心备案;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的自己负全部责任,客服中心视损坏程度作相应处罚,直至辞退责任人, 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换班时当班领班应亲自将车钥匙和交接簿交给接班领班。 四、巡逻车的清洁 巡逻车的清洁工作由使用人负责,由客服中心、保安部制定车辆清洁值班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定期对巡逻车进行检查,对卫生不合格的状况将予以一定程度经济处罚。 五、维护保养规定 1、接班前必须对治安巡逻车进行全面检查。 2、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或报修。 3、每班应清扫擦拭治安巡逻车一次。 4、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进行年检作业。 5、治安巡逻车的事故处理由经理指定。 6、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做好记录并签名。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证公司行车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一条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第三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第四条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第三章安全驾驶操作制度 第五条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第六条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第八条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条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四章安全驾驶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第十三条载客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第十四条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第十五条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配专人对公司配车辆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向公司。 第十八条专管员建立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载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公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费用,利于工作,注重节约,建立良好的用车秩序,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物业公司配置的公务车的管理。管理层人员配车由集团行政部统一管理。不在本 三、车辆管理 1、公车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并统一调度,主要用于品质检查、应急处理、物资采购、 公事办理等工作需要出车。 2、车辆仅用于公务外出,且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将车辆返回公司停放在固定停放点,钥 匙及行驶证及时交回行政部。 3、公车必须指定司机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驾驶。指定驾驶员须在行政部 签定《车辆使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4、借车时须在行政部作好登记,包括用车时间、用途、里程起止数、加油情况等。 5、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车况,抄录与核对出车里程。定期在网上核查公车 违章情况,如有违章,行政部应即时通知驾驶员,由违章驾驶员限期处理。 6、公司未经执行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出借者自负。 7、每月由车辆驾驶人员负责至少一次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四、事故处理 1、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 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 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 5%的经济责任。 2、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 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 员个人承担。

3、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交警、保险等部门处理,同时上报执行总经 理,擅自私了的,不论责任大小,一切损失自负。 4、因出私车和擅自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事等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应坚持“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的职业行为准则。 2、驾驶员在行政部借车时带好驾驶证,做好登记,领出车钥匙和行驶证。 3、驾驶员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燃油等。如发现异常情 4、驾驶员在出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爱护车辆,禁止酒后驾驶。 5、停车时尽可能停放在停车场、停车位或指定停车地点,临时需停车应按规定停放,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车况应熟悉与掌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部负责人汇报,以 便及时处理。 六、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如下费用: 1)固定费: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2)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保养费、洗车费等。 2、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4、车辆的保养、维修需报总经办领导审批,由行政部负责在公司指定维修部进行维修。 5、车辆修理费由财务部门结算,附车辆维修保养发票及明细表、审批表。 6、车辆的油费:驾驶员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加油,实报实销,由行政税部进行核实和费 用报销流程。 7、过路费根据出车情况进行报销,须与目的地相吻合,由行政部根据出车情况核实后, 按规定程序报销。 8、车辆洗车费:行政部须确保公车的外身与车箱干净,除特殊情况,每月至少清洗1次。 清洗费由行政部进行费用报销流程。 9、车辆保险、检验费用等,由行政部负责审批流程,财务统一支付。 七、附《车辆使用承若书》

公司派车管理规定

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使用公司公务车辆,节约公司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本公司公务用车由综合管理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工作需要、且时间紧迫的事项。 第2条车辆调配原则 1、先远后近(五公里以内原则上不派车) 2、先急后缓,先重后轻(优先突发事件、重要业务、生产等 用车) 3、协调整合,一车多用(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尽 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 4、非紧急、非携重物的外勤、出差不予派车 第3条公司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派车结算单》,经本部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同意 后方可出车。如需驶离公司所在市(或费用在300元以上 的派车申请),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外勤派车确定需 要等待的,用车部门必须在《派车结算单》上注明,综合 管理部结合使用成本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第4条各部门用车至少提前半天填写《派车结算单》申请,需要在上午用车的部门,应于前一天下午下班前办好派车手 续;需要在下午用车部门,应于上午下班前办好派车手续。

以便合理安排,统筹利用资源。否则,综合管理部有权不 予派车。 第5条各部在填写《派车结算单》之前,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必须一同用车。 发现因安排不当造成重复派车或用车浪费的。视情况对部 门负责人进行 第6条用车过程中,目的地不得随意变更,更不得借机办理私事。 因工作需要而临时改变用车路线的,必须知会综合管理部负 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方可。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用车 人自行承担。 第7条用车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根据事情的紧迫程度,严格审核派车的必要性。对非紧急性事情、非携重物外出的派车申请,部 门负责人应要求员工自行乘车。员工自行乘车原则上必须乘 坐公交和地铁,确实不便乘坐公交和地铁的,经部门经理以 上人员批准后方可搭乘的士,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 效的凭证。 第7条对非紧急性事情、非携重物外出的派车申请,综合管理部有权拒绝安排派车。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 拒绝安排派车的行程,综合管理部在《派车结算单》上注明 相关原因。 第8条双休日需要用车的,能预知的提前办好用车手续,无法预知的,必须经用车部门经理(或总监)以上人员确认、同意,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 保证车辆行车安全,明确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职责 当班秩序部队长/领班负责巡逻车的使用、日常检查保养; 秩序部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使用情况的监管; 服务处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相关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核查。 工作程序 检查 3.1.1 上岗前的检查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零组件是否完好,刹车制动是否灵活有效; b)查看上一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 出车;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3.1.2 车辆日常检查 a)擦试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c)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巡逻车的使用 3.2.1 巡逻车由秩序部负责人指定人员(秩序部队长、领班)驾驶,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严 禁使用。 3.2.2 巡逻车辆只限于在小区作巡逻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驶出小区作其它用途。 3.2.3 车辆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报公司备案(特殊情况 除外:如送电池、送水、处理突发事件等)。 3.2.4 巡逻车在小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2.5 车辆行驶时要注意安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 章行驶,礼让行人及其它的车辆。夜间驾车时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 车。

3.2.6 夜间巡逻时巡逻车可开启警灯,其余时间,除非有警情,否则禁止使用警灯和警报 装置。小区内禁鸣喇叭。 3.2.7 所有的巡逻车辆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的,需有秩序部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搭载。 3.2.8 车辆停放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并上好防盗锁做好防盗措施。 3.2.9 巡逻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 瞒不报。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丢失的,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并视情况对驾驶人作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2.10 电动巡逻车实行换班交接,交接班时做好详细的交接记录。 维修保养 车辆每天在使用前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好,以确保骑行安全。 巡逻车使用人每天对车辆进行表层的清洁,每周到洗车点作一次全面清洁。 骑行结束或电量不足时立即充电,充电注意事项: 4.3.1 一般充电2-8小时,充电器绿色指示灯亮起,表示电已基本充满,可再浮充1-2小 时,但最长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3.2 禁止电池在倒置的情况下充电,充电时,应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下使用,不要 加盖任何物品,切勿遮挡通风口。且须放置在儿童无法触摸到的安全场所。 4.3.3 严禁在没有充满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 4.3.4 严禁在充电时或电瓶从车上取下时打开电瓶电源。 4.3.5 充电器内含有高压电器,切勿擅自拆卸。 4.3.6 使用和存放时应防止液体和金属屑粒渗入充电器内部,谨防跌落及撞击,以免造成 损伤。 4.3.7 若在充电过程中,闻到异味或温度过高时,立即停止充电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送厂 家检修。 巡逻车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不得私自进行拆卸分解零组件或调校。 具体使用保养参数参照《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9254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 1.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 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 管理职责区分 2.2.1 行政部: 1) 负责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 及路桥费办理、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公务车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人的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跨单位(部门)、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务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经营单位责任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3) 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和审验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地区安委会对本公司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 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调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使车辆使用规范化、秩序化。 二、车辆使用 1、科室下基层工作、局机关统一安排或紧急用车,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2、严格遵守出车登记制度,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由办公室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派出车辆。 3、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时间、地点、用车人等项目,由用车人如实填写。 三、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 2、驾驶员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开故障车,消除事故隐患。 4、驾驶员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 四、油料管理

1、车辆加油卡实行登记制度。出车前须领取加油卡,登记相关内容,出车后立即上交加油卡和加油小票并登记加油卡使用情况。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或加油卡储值不足,可由司机掌握适量加油,同时保存好加油票据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并在办公室工作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五、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由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共同办理。按照程序,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并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及相关票据。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做到正常维护保养,车辆使用合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 二、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院行政办公室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医院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确保公务用车用于公务,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公车转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乱停乱放。在节假日和下班期间,公务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单位车库,不得在居民区、娱乐区等公共场所停放,因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使用结束后立即停放至单位车库,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被盗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每辆公务用车年度内消耗费用额控制在预算范围(维修费除外); (五)实行全年公车费用支出情况报表公示制度,报表内容包括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耗油状况、补贴、过路费、停车费等。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申请用车人员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件),内容包括:用车事由、出发地、目的地及里程、用车部门、用车时间、路桥费、审核人意见、乘车人数及乘车人员签名、驾驶员签名。紧急用公务用车,用车人员口头电话通知院行政办,院行政办核实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可直接派车,事后补签申请单。用车申请单作为报账依据。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原则 (一)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二)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原则; (三)坚持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原则。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一)医院每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本人负责车辆的维修、日常维护和保养等工作,以保证正常安全行驶。同时,专职驾驶员须负责及时办理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年检等相关工作; (二)驾驶员要树立节约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用车申请单; (三)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循交通规则,证件佩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驾驶时不得吸烟、饮食及闲谈等;若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发的一切处罚,均由驾驶人员负责。 (四)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辆乱停乱放。

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驾驶员培训 由于电动巡逻车只适用持有汽车驾驶证且接受培训的人员驾驶,培训的项目包括: 一、安全意识培训,强调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二、遵守《电动巡逻车使用说明书》内容所包含的安全规则。 三、正确使用操作系统。 四、充分了解车辆日常的维护与保养。 五、简单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六、根据实际的使用环境及路况进行驾驶培训。 七、进行路面驾驶及其它相关内容测试。 第二章操作步骤 一、拉出(接通)电源总开关,把钥匙插入钥匙开关,拧向“ON”位置。 二、确定行驶方向道路上无障碍物后,将行驶方向开关选定在前进或后退的位置上。 三、放松驻车制动器,缓慢踩下加速踏板,车辆慢慢加速行驶。 四、停车时,释放加速踏板右脚缓缓踩下制动踏板,电动车减速慢慢停下。 五、车辆停止后,拉上驻车制动,把行驶方向开关至于中间空档位置,关闭总电源开关。 ▲注意:如果先踩下加速踏板,后开电锁,车辆将不能行驶。此时须释放踏板,然后重新踩踏板,车辆才能行驶。此特性控制器是一种安全保护功能,防止车辆在电锁打开时突然行驶。 ▲注意:车辆需改换前进后退行驶方向时,需待车辆停稳后才能进行,严禁车辆在行驶时突然改变行车方向,这样极容易造成方向开关、换向接触器、电机的损坏。 第三章巡逻车日常管理 一、只允许经过学习和培训的人员驾驶巡逻车。 二、行车前检查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示值内,照明及信号灯是否正常。 三、检查电气系统各接头及插接件接触是否可靠,加速踏板是否灵活; 四、检查制动液面是否正常,行车制动及驻车制动是否可靠,转向工作是否正常。 五、车辆起步前确保所有乘客坐稳并抓紧扶手。 六、遵守车辆驾驶操作步骤。 七、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把身体探出车外。 八、车辆转弯及下坡时提醒乘客抓好扶手,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九、在湿滑、人多或复杂路段上应减速小心行驶。

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公务用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安全高效、服务第一、统筹安排的原则。公务车的使用与调度、驾驶员管理、费用消耗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使用范围 公务车的使用范围是: (一)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 (二)日常业务经营用车; (三)经批准的接待等公务用车;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 (一)维修保养:公司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车辆驾驶员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维修通知单,经综合管理部鉴定,由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定点维修厂家维修保养。如有特殊紧急情况时,可先电话请示报修、报修完毕后补办上述手续。 (二)车辆加油:公司车辆一车一卡,做到车卡相符,驾驶人员每次加完油后要及时填写加油登记表。综合管理部

每月对车辆行驶里程、燃油及维修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三)保险与审核:车辆审验及保险到期后,由驾驶人员办理车辆审验,财务审计部办理车辆续保手续。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车辆停放:公司车辆要按照公司提定的车位停放,晚上下班后或节假日,要将车辆统一停放在地下车位,并将车辆钥匙交给综合管理部做好登记;因特殊情况用车,用车人须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经请示分管领导后,方可使用。 (五)责任追究: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时,要按损坏费用的5%承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予负担的部分由驾驶人员自负。 (六)动态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对公司车辆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所管车辆的使用情况,确保公司用车安全正常运转。 第四条事故处理办法 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要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并报警,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配合交警和保险公司做好善后工作;返回公司后,要如实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由综合管理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 第五条驾驶员管理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住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市以外公务用车,以及副局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长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市内每周结报一次;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办公室依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

公司私家车管理规定|私家车安全管理

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私家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司私家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私家车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就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监督、检查、办案及市内其他公务事项。 松花江微型面包车市内接送常委上下班及市内办案使用。 新购五菱汽车仅用于工作时间下乡办案使用,市内办案及其他事项不得使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院内。 如办案需要,办公室可调派两台途胜汽车及乡镇派驻室车辆使用。 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一)责任部门 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二)用车审批办法 1.各科室因公务活动(在上述核定的使用范围内)需使用公务车辆的,由科室提前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并指定驾驶人员; 2.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私自使用公务车辆; (三)使用部门和驾驶人员责任 1.驾驶人员出车,必须随车填写《出车登记表》,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

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2.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出车时严禁接打电话、严禁酒后驾驶。(四)燃油使用 1.公务用车燃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2.车辆需加油,由驾驶人员填写《燃油使用记录表》,进行如实登记、签名; (五)维修和保养 1.车辆出现故障或问题需修理的,由办公室到定点修理厂修理。擅自修理车辆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负;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其它损失的,应立即报案,并办理保险索赔;事故私了的,一切责任由驾驶人员本人承担; 3.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档案,明确记载每辆车的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确保公务用车的科学使用; 4.车辆的保险费和维修费由办公室统一支付。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总务部支配的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总务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 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司员工因公务外出或接送客户,可申请用车。 2.2 公务车辆使用流程 2.2.1 员工申请用车时,应到总务部填写《派车单》,然后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由总务部安排车辆及驾驶员。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 2.2.4 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停车等候过程中,车辆需熄火,不得出现停车开空调现象。公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及时上交总务部 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总务部存档。 2.2.6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 总务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统计、监督、控制。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总务部批准。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总务部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告总务部,及时更换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总务部同意。 2.5 总务部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 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1.0 目的 保证车辆行车安全,明确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2.0 职责 2.1 当班秩序部队长/领班负责巡逻车的使用、日常检查保养; 2.2 秩序部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使用情况的监管; 2.3 服务处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相关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核查。 3.0 工作程序 3.1 检查 3.1.1 上岗前的检查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零组件是否完好,刹车制动是否灵活有效; b)查看上一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出 车;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3.1.2 车辆日常检查 a)擦试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c)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3.2 巡逻车的使用 3.2.1 巡逻车由秩序部负责人指定人员(秩序部队长、领班)驾驶,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严 禁使用。 3.2.2 巡逻车辆只限于在小区作巡逻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驶出小区作其它用途。 3.2.3 车辆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报公司备案(特殊情况 除外:如送电池、送水、处理突发事件等)。 3.2.4 巡逻车在小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2.5 车辆行驶时要注意安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 章行驶,礼让行人及其它的车辆。夜间驾车时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3.2.6 夜间巡逻时巡逻车可开启警灯,其余时间,除非有警情,否则禁止使用警灯和警报 装置。小区内禁鸣喇叭。 3.2.7 所有的巡逻车辆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的,需有秩序部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搭载。 3.2.8 车辆停放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并上好防盗锁做好防盗措施。 3.2.9 巡逻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 瞒不报。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丢失的,使用人负全部责任,并视情况对驾驶人作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2.10 电动巡逻车实行换班交接,交接班时做好详细的交接记录。 4.0 维修保养 4.1 车辆每天在使用前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好,以确保骑行安全。 4.2 巡逻车使用人每天对车辆进行表层的清洁,每周到洗车点作一次全面清洁。 4.3 骑行结束或电量不足时立即充电,充电注意事项: 4.3.1 一般充电2-8小时,充电器绿色指示灯亮起,表示电已基本充满,可再浮充1-2小 时,但最长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3.2 禁止电池在倒置的情况下充电,充电时,应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下使用,不要 加盖任何物品,切勿遮挡通风口。且须放置在儿童无法触摸到的安全场所。 4.3.3 严禁在没有充满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 4.3.4 严禁在充电时或电瓶从车上取下时打开电瓶电源。 4.3.5 充电器内含有高压电器,切勿擅自拆卸。 4.3.6 使用和存放时应防止液体和金属屑粒渗入充电器内部,谨防跌落及撞击,以免造成 损伤。 4.3.7 若在充电过程中,闻到异味或温度过高时,立即停止充电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送厂 家检修。 4.4 巡逻车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不得私自进行拆卸分解零组件或调 校。 4.5 具体使用保养参数参照《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0037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安全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公司名下的所有车辆。 三、使用管理 (一)车辆分类 1、行政车辆:主要用于总经理出勤及来客接待用车(或其他部门公务用车); 2、运货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货物运输。 (二)车辆使用 1、全部车辆均由行政部管理,行政车辆原则上由总经理直接调派,其他货运车辆则由相关负责人合理调派,行政部指定专人为车辆管理员。 2、行政车辆必须填写附表1《出车记录表》,交予行政部车辆行政专员,确认出车时间并签字,行政司机方可出行;其他货运车必须填写附表2《出车单》,由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方可出行。 (三)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进行车辆用油管理,行政部根据每车每卡用油情况进行充值。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由纷享销客报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辆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在附表3《油卡充值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需报行政部及时修理或申请现金加油。 4、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附表4《车辆用油统计表》上,由行政部统计每辆车的油耗情况。行政部每月记录每辆车实际行驶公里数做好车辆用油的调研工作,驾驶员在加满油时记好未行驶前的公里数和所加的油量,第二次加油前记录好已经行驶的公里数报给行政部进行统计核算油量及油耗情况。 6、行政部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7、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8、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以现金或转账形式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及时充值。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确保车辆随时处于适合运行状态。 2、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车辆有问题时到行政部填写附表5《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确保保养维修合格;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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