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查与思考

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查与思考
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查与思考

浅析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民生领域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的惠农政策层出不穷,大量的支农资金流入农村,这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发展所伴随着的各种社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农村干部,俗称村官,是我国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主要有村常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委委员、会计、出纳、报账员等。由于我们国家在法制与监管方面的不完善,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定位与引导不到位,以致部分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骗取集体资金以谋取个人利益。近几年来,榆林市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重视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征地拆迁、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和环节中的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把查办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既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一、开展打击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阶段,在经济转型、各项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外来文化糟粕的侵袭污染,使得人们思想道德水平下降,社会不正之风盛行,加上法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以致腐败现象频发,近年来更是随着国家对“三农”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蔓延至农村,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呈不断上升态势。村干部作为党和国家最基层组织的领导者,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其行为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上,提高村官的法制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发生,建立一个公正、廉洁、勤政、高效的基层

组织对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至2011年10月份共立办贪污挪用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涉及村官案件就达13件13人,占立案人数的65%。其中贪污9件9人,挪用公款4件4人。通过分析我院近年来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内其它地方的案例,可以明显的发现,它们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一是犯罪主体大多是村支书、村长等两委会负责人,也有两委会其它成员涉及共同犯罪的,如会计、报账人员以及富裕地区的村民小组长等。本院所办13人中,村支书有4人,村主任8人,还有一人身兼主任书记二职。

二是涉及的罪名大部分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较少涉及其它犯罪。究其原因,是大多数农村经济结构单一,收入来源固定,权力运行模式基本类似所决定。如本院立案侦查的13人之中,就有贪污犯罪9人,挪用公款犯罪4人,基本没有涉及其它的罪名,这当然与我院所处的县域自然经济大环境有很大关系。但在我国其它地方,还是较多的涉及到其它犯罪,比如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等。

三是犯罪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虚报冒领,有的收入不入账、多收少入账和少支多报账等。犯罪侵犯的对象比较广泛,有的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偿款、扶贫救济款,有的贪污挪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如我院查办孔某贪污一案,其就是采取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偿款贪污一万余元;村主任王某涉嫌挪用公款案中,因其本人经营运输生意,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资金期间,将公款用于私人营运,进行营利性活动,

共挪用公款十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身为村书记,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征地补偿费6万余元。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分析我院近年来查办的村官犯罪案件以及国内其它地方的案例,我们发现诱发村官职务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查办的十多起案件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村官的文化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这十几人中,大部分村官都是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只有一人是高中文化,有的连字也不认识几个,仅仅会写自己的名字。由于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他们的现代法制观念普遍淡薄,很多都是法盲。这些村官平时更不善于学习文化、政治、法律等理论知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知晓。在处理公务时,以情代法,有时出于好心为公办事却触犯了法律,令人可悲可叹又可怜。

二、村官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监管导致犯罪案件的频发。在办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村都是村支书或村长一人把持村上大权,村上的各种组织形同虚设。有的村子连个村委会都不健全,村长、书记、会计、出纳一人兼,公章大印随身带。如我院侦办的薛某贪污一案,薛某同时身兼村主任、村支书、报账员数职,在村里大搞一言堂;有的村长或书记本身就是村霸,强霸一方,横行乡里,一般群众敢怒不敢言,村支书或村长想干啥就干啥,如村支书郭某,在被我院立案侦查后态度仍然很嚣张强硬,显露出其流氓地痞本质及一贯作风。这些因素导致了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发。

三、村里财务管理混乱,有些村官把持财务大权,刻意消弱会计职责,本来应该由会计处理的财务工作,会计却不能做,或根本就不知道,有个别村干脆就没有会计。在实行村财乡管后,有的村官干脆自己兼任报账员,所有账务收支一

个人说了算;有的村虽然配备了会计出纳报账员,但从未建账,所有收支都是一堆单据,俗称“包袱账”,理也理不清;有的村里多年以来都没有公布过一次财务,群众根本就不知道开支细节。这些都给村官提供了腐败的温床,犯罪的土壤。而当前村干部的待遇普遍较低,乡镇政府每年每人最多补助几百上千元,这也在客观上刺激了村官们贪腐的欲望。

四是农村民主制度不健全,在选举、村民管理等方面都不能体现多数人的意志。这固然有体制方面的不足,村民自身素质的限制,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贿选。当前,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这种贿选之风愈演愈烈,大有蔓延之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的需要,我国采用了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在社会二元结构中,所有的经济资源都向城市集中,而农村受益甚微。以前的农村就是贫穷落后的代名词,一个烂摊子,谁也不愿意来当这个吃力不讨好的村官。然而随着我们国家对“三农”支出及投资力度的加大,大量的扶贫帮困惠民建设资金涌入农村,使得人们看到了潜藏着的巨大利益。加之我们国家相关制度不健全,对农村监管不到位,不少人看到有空可钻有利可图。在欲望的驱使下,他们采取不正当手段,采用送钱送物、许诺封官等方式,诱使农民将自己手中的选票投向一些不具有能力和威望的人。而这些人上台后的唯一目的,就是尽快收回前期的投入,并赚取更大的价值。从而出现以权谋私、唯利是图、贪污受贿、侵占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情况,导致了农村职务犯罪的频发,引起了农民利益受损集体事件多发,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民貌似取的了眼前的利益,然而其小农意识的局限性使其付出了更大的代价,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安定因素。

五是当前我国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不够,客观上也降低了对村官犯案的镇慑作用。事实上,从全国来看,我国对职务犯罪的判罚普遍偏轻,据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调查显示,自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而我院近年来查办的这13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竟无一例外的都是判处免、缓刑,其中判处缓刑的也只有2人。如此高比例的免刑缓刑判处,势必严重削弱刑罚的威慑力,产生不了法律预期的效果。相对于巨额的利润,违法成本太低,使不少人心存佼幸。犯罪嫌疑人周某就曾说过,以前就想好了,万一有一天被查处了,我把贪的钱退出去就没事了,大不了判个免刑缓刑,对我们农村人来说没什么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对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几点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有八亿多农民生活在农村。广大村官工作在“三农”第一线,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纽带,其工作与行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地位。因此,必须坚决打击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遏制其上升的势头,同时通过体制创新,努力从源头上铲除职务犯罪生存的土壤。

一是必须加大对村官犯罪的查处力度,这是很具有现实意义、也是最现实可行的措施。在涉农资金比较活跃的地区,加大对相关人员的侦查及预防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尽量把不利影响控制到最低。同时加大惩罚的力度,加大违法者成本,促使其不愿犯罪,不敢犯罪。有调查显示,目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免刑缓刑比例较高,而在近七成的免缓刑案件判决中,同期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抗诉数却仅占职务犯罪案件已被判决总数的2.68%。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审判机关滥用自由栽量权,对职务犯罪从轻发落,严重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及镇慑力。检察机关应该加大审查力度,对其中量刑偏轻的案件要敢于提出意

见,必要时采取法律程序进行抗诉。审判机关也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利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国家涉农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征地补偿资金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等各项农业救济款物,侵占农村集体和个人财产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从重处罚,努力维护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要提高村官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这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农村干部文化程度低、法律观念淡薄是贪污贿赂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提高村官队伍的素质,必须加大对村支书、村长的任职培训力度,培训中要将法律知识的培训作为重中之重,使其做到知法守法。同时要做好会计、出纳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实现村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定期督察机制,对村干部进行警示预防教育,防患于未然。

三要健全村委会的民主和监督制约制度。首先必须坚持民主选举,从严查处各种贿选及破坏选举的行为,让真正有能力有威望的人来当村干部,能代表最广大村民的利益,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其次要坚持村务公开、账务公开等制度,要做到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必须要定期张榜公布,从而保证群众能有效地监督村官的工作。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村财乡管等制度的作用,指导和监督村委会做好财务工作,要不定期的对村上的财务进行审计。通过多种方式规范村务财务管理,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改善村官的待遇,减少村官犯罪诱因。

四要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如果管不好涉农资金,不但容易滋生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各项惠农政策的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而且也会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引发各种社会问题。所有涉农资金要专账管理,严格审批支付制度。合理分

工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经手、审批岗位分设相互监督制约。定期对涉农资金进行审计,及早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针对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突出的现状,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办力度的同时,也要充分加强与纪检、监察、信访等工作的联动,重视农民的举报和上访,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检察部门。特别是对群众意见大,多次上访影响稳定的大要案要坚决依法从快审查,从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对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也要将查处结果向群众公开,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从而为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透析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透析 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乡镇干部队伍,他们是农民致富的”领头羊”,作用至关重要。但近年来,一些乡镇干部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比较突出,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据笔者了解,1999年至20XX年6月,仅某区检察院就立案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52件52人,个别乡镇领导班子甚至”前腐后继”.例如1996年该院曾立案查处了百胜镇党委书记余xx等三人受贿窝案;20XX年,继任的党委书记梅xx、镇长况xx等4人又因受贿被查处。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极大。它严重败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重了基层农民群众的负担,给基层政权建设带来负面影响,造成基层民主制度的破坏,挫伤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因此,探讨新时期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对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1、窝案、窜案突出。查处一件带出一串,扳倒一个牵动一片。古人云”上贪则下赃,上廉则下洁,上行则下效”.据调查,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共查办四个乡镇的干部职务犯罪窝窜案,总计14件15人,分别占同期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27%和%.其中最多的一起窝窜案涉及5人,最少的一起窝窜案也涉及3人,涉案人员在职务上多属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犯罪的程度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并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仅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共查办乡镇党委书记犯罪4人,副书记犯罪2人,镇长犯罪1人,副镇长犯罪1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犯罪1人,总计9人,占同期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人数的17%.被告人犯罪均是权钱交易,且权力越大,犯罪金额就越高。 3、以受贿为主。受贿犯罪是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查办的52件乡镇干部职务犯罪,全部为受贿犯罪。且犯罪手段相似,都是利用工程发包、移民迁建、转制收受他人贿赂。 4、犯罪趋向年轻化。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查办的乡镇干部,平均年龄45岁,犯罪时最年轻的只有32岁。 二、当前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世界观根基不牢,理想信念动摇,公仆意识淡薄是最根本的原因。

20xx年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20xx年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调 查报告正式版

20xx年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 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 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 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 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 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 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 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 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 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 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 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

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芜湖市三山区是在原峨桥镇和三山镇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广阔,面积有274公里,区境内下辖28个行政村,人口14.7万,其中98.2%的人口为农村人口。20xx年7月至20xx年5月,在三山区检察院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中,举报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占总数的72%。在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村居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处人数的55%,涉案人员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其中,贪

农村干部易犯职务犯罪罪名释义

农村干部易犯职务犯罪罪名释义 易犯罪名一:贪污罪 概念:《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易犯罪名二:挪用公款罪 概念:《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易犯罪名三:受贿罪 概念:《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

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正确履行权力观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监督 ——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职务犯罪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通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学习,感受很深,对于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预防职务犯罪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自身修养,尤其是职业道德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市场经济把每个人都推向市场,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人名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教育人员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 二、坚守本职工作,珍惜工作成果,才能获得人生的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可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

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珍惜个人前程,保持清醒头脑,实现组织与个人的双赢。珍惜个人前程关键要遏制住贪欲,在政治上、工作上、廉洁自律上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一是在政治上有更强的素质。在现实问题面前就不困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摇摆,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前程为自己着想,珍视亲情为家庭着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二是在廉洁自律上有更高的要求。常到贫困之地、艰苦创业之地、警示教育之地走走,警醒自己。坚持无论有监督与无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已。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争创一流的工作干劲、严于律己的廉洁要求。 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严守法纪、秉公尽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近年来,少数农村基层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腐化堕落,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通过对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部分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认真的分析、调查,我们发现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为书记、主任、会计。 2、贪污犯罪占多数。 3、窝案较多。村级财务科目较为简单,资金来源每位村干部都清楚,有些村干部明知如果一个人想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最容易出事,不得不串通其他村干部共同合谋犯罪。 4、案值呈现逐年增大趋势。 5、犯罪的金额小但次数多。 6、城市周边郊区农村干部犯罪突出。城市周边郊区由于交通方便、地理位子优越、经济较其他地区发达,特别是周边的土地价值连城。因此,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大,成为一些开发商、个体老板“瞄准的对象”。这些地区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金额大、人数多。 7、贿赂选举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一些选民为了达到当上村官的目的,舍得化血本,通过贿赂的手段拉拢选民。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这类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少数干部综合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干部长期忙于事务性工作而疏于学习,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 二是部分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促成职务犯罪的关键因素。 三是财务制度管理混乱。有的会计不懂财会知识,长期不设帐目,虽有帐目,但极不规范,多数是流水帐、包袱帐,白条比比皆是。

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财务管理透明度低。个别领导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内部监督部门不敢监督,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几年都不向群众公布帐务。 三、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健全预防监督组织机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必须有可靠的组织作保障,否则难以奏效。 2、完善规章制度。制度疏漏、管理滞后、制约乏力是导致基层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开展基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预防措施,协助乡镇完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 3、试行乡镇统一对各村财务进行监管的办法。近年来,不少地方从加强农村地方财务管理、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角度出发,逐步推行了“村帐镇管”这一财务制度。 4、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建立严格的农村工作监督机制。首先要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一言堂”。 5、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素质。要加大在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一环,采取多种形式,抓紧抓好。 6、加大打击力度,实行打防并举,形成威慑效应。司法机关应加大查办镇村二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大造声势,形成威慑,创造健康有序的良好法制环境。尤其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要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教育村干部知法、懂法。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随着巧家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部分被开发征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多,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力度正在加大,使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的权力和款项随之增加。然而,巧家县辖区内村官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村官虽然职务不高,但其犯罪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本文仅就本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目前的基本情况、原因、动向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略作探究,以供参考。 一、目前巧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截止2013年9月)巧家县人民法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5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其中,2009年4件5人,2010年判处2件2人,2011年判处2件2人,2012年判处4件4人,2013年上半年判处3件4人。涉及到9个乡镇,分别是包谷垴乡4件、红山乡2件、崇溪镇2件、老店镇1件,白鹤滩镇1件,药山镇1件,新店镇1件,中寨乡2件,东坪镇1件。在这些村干部中,犯贪污罪的有7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有8人,犯玩忽职守罪的2人。由于这些人员的职务犯罪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易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群众到村委会吵闹和上访等问题,致使所在村长期不稳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败坏党风党纪,严重影响了党和

政府的形象。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深析 (一)掌握资金和建设项目多,实施犯罪具备有利条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项补偿、补贴、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分配和实施,使得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二)政治素质低,自身素质不高;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为利所动,心术不正。巧家县农村干部基层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平时疏于学习造成政治思想意识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基层村民自治民主制度,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宗族、势力、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对选举村组基层干部造成干扰的现象,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导致选出的部分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这些政治素养不高,为官动机不纯,图名利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选举当选为村干部,掌权后厚此薄彼,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权利义务。他们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收受好处费时心安理得,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的事情。他们把村里过往项目资金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甚至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夸大数据

涉农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之策

涉农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之策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涉农项目和涉农惠民资金的不断增多,涉农领域中村干部职务犯罪也呈现出高发、频发的态势,这些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如何预防村干部在涉农资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成为检察预防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某基层检察院共查处了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29人。笔者以该基层检察院涉农资金运行情况为例,探讨如何有效开展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一、特点 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1、涉及的犯罪主体多为村支部书记,有的涉及到村两委的所有工作人员。某基层检察院查办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均有村支部书记。涉及到村两委所有工作人员的有1件。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曾某在征地过程中,伙同村两委所有工作人员采用虚报形式贪污征地补偿款。 2、窝案窜案较多,有的涉及当地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查处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窜案6件,占所办案的三分之一。涉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2件,占所办案的22%。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邹某在征地过程中,伙同其他村干部和个别乡镇政府干部采用虚报形式贪污征地补偿款。 3、犯罪涉及的领域更广。与过去相比,近年来该院查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农村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等。 4、作案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形式骗取各种资金。如某村原村支部书刘某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虚报移民骗取补助。又如某乡干部殴某在兼任某村村支部书记间,将一工程的发票记帐联和发票联分别用于支出做帐,从中重报支出3万元据为已有。 5、村干部职务犯罪,引发民愤较大。往往村干部染指犯罪后,村民频频上访控告,有的甚至会发生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二、成因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大量投入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人员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制度存在漏洞。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审批不严格,白条列支,真假难辩。报帐做帐不及时,有的半年做一次,有的一年做一次帐,甚至不建帐。这样就为村干部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创造了有利条件,滋生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 2、制约机制失调,监督不力。纵观某检察机关所查办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制约机制的缺陷,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的又一重要因素。其表现:一

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相互牵连,危害后果大,以及涉及民生领域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增多,是职务犯罪领域案件的又一新情况、新特点。 [关键词]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分析 职务犯罪屡屡发生,已成为当前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痛切、意见最集中的一种腐败现象。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广西浦北县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共41件57人,其中反贪贿赂36件51人,渎职案件5件6人。笔者试对近年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原因进行探讨,对检察机关预防和减少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提出对策建议。 一、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查办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当前干部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职务犯罪的心理特点 大多数职务犯罪从心里上来说,既有不贪的一面,也有贪的一面,既有奉献的一面,也有索取的一面,在工作之初兢兢业业,当拥有一定的职权后,个人私欲开始恶性膨胀,加上其善于利用法律、政策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在实施犯罪之前,一般都要经过详细的考虑、周密的策划、巧妙的安排,其犯罪容易得逞,且不易被人察觉。加上这些人的关系网络复杂,前后有“保护伞”的庇护,作案有恃无恐,最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如原浦北县建设局局长张某某,从2007年8月开始先后10次收受行贿人黄某某、苏某他人贿赂十多万元人民币。张某某从1991年8月至2005年5月在浦北县纪委工作,历任副科级纪检员,教育室、执法室主任,正科级纪检员、纪委常委、纪委副书记,从事反腐倡廉工作长达15年之久,当个人思想上放松警惕,私欲开始膨胀时,其直接利用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二)受贿犯罪突出,预谋性、交易性明显 2010年,在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所立查的12件17人职务犯罪案件中,有6件7人涉嫌贿赂犯罪。受贿犯罪的权钱交易性质明显,并且犯罪过程中行贿、受贿双方各取所需,心照不宣,具有明显的预谋性。如广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苏某涉嫌的行贿案中,犯罪嫌疑人苏某在浦北县生活垃圾卫生镇埋场工程的招标过程中为了得到中标通知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林某某三人商量送钱打点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一、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管不严。从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很多发案单位的财务制度杂乱无章,管理混乱。有的发案单位尽管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但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未严格进行财会检查、稽核,使财会人员犯罪如“探囊取物”,即使出现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也不能及时发现。此外,还有许多单位领导对下属财会人员失去监管,从办理的多起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来看,很多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起初并不知情,有的还颇感意外,至使这些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2、新《会计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不够。从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对会计职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对会计管理设计了详尽的制度规则,对违反后的责任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但《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宣传不到位,不仅不少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条文的规定,就连一些会计人员也不甚了解或未深入学习,执行也不到位,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法》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对内部出现的一些违反《会计法》的事件也未严格进行处罚,有的单位出于种种原因甚至在发现犯罪后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犯罪事实,使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查处。

村干部哪些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村干部哪些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密云地处山区,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是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好体现,然而,由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决定了有的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有的职务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渎职等几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村干部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他们构成的犯罪应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只能是贪污贿赂犯罪,其中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由此可见,村干部并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根据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因此,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及在从事上述法律规定的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所构成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他并非在从事上述所列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犯罪行为,诸如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等均由公安机关处理。广大人民群众在举报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时要分清其犯罪性质和管辖部门,以便更加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维护权益。 (密云县检察院蔡国山吴瑞霞)

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动员会致辞

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动员会致辞 同志们 今天县检察院各位同志亲临大街,依照县委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进行警示教育。等一会儿,县检察院领导还要作警示教育宣讲,这是县委和有关部门对我乡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全乡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今天,集中了全乡党委、乡直各单位、各党工委、村“两委”所有人员,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警示教育,以反面典型为戒,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前车之履,后车之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全乡全体干部一定要从一期期的警示教育专栏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从中得到警示,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珍惜家庭幸福,珍惜今天拥有的一切,把自己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时刻坚持清醒的头脑,严于律己,奉公守法切实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勤政廉洁理念。全乡以营造以廉为美,以贪为耻的氛围,为推进和谐大街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借此机会我这里向大家提几点要求,希望同志们能够深刻领会,自觉遵守。 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定理想信念。 党的政治优势,高尚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党不断成长、壮大和成就伟业的根本所在也是每个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党员理想信念一旦动摇,肯定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坍塌,肯定会迷失方向,走上邪路。纵观每一个腐败分子,其走向深渊的根本原因,无一不是因为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精

神支柱出现倾斜,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重扭曲造成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越来越尖锐复杂的环境下,理想信念的坚定和世界观的锻炼也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好人、干实事的精神支柱,也是检验每一位同志是为公还是为私的核心问题。如何做到信念坚定、永葆本性,从根本上讲,必需加强学习,尤其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只有理论上的幼稚才干有政治上的坚定。广大党员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效果,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同时,还必需正确处置好权力与服务、地位与责任、主人与公仆、做官与做人的关系。 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1正确处置好权力与服务的关系。座的每一名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行着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行业和管理市场的职能。因此,必需正确认识和处置好权力与服务的关系。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好处,绝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只有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才干从思想上、行动上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权力使用的过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就是尽责任、尽义务的过程,权力一旦与服务分离,肯定导致腐败。因而大家一定要做到权力与服务同始同终。 更是党和人民信任、赋予的结果。当组织给予越来越高的地位时,2正确处置好地位与责任的关系。每个干部所处的地位不单是个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_1

内部编号:AN-QP-HT664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Let All Personnel Enhance The Executive Power, Avoid Self- Development And Collective Work Planning Violation, According To The Fixed Mode To Form Daily Report To Hand In, Finally Realize The Effect Of Timely Update Progress, Quickly Grasp The Required Situ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报告文件可用于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国家为扶持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出台了不少富农、惠农相关政策,城市的发展亦对农村征地的需求加大,使得村干部更多地加入到协助政府进行征地补偿款发放、参与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中来,而村干部犯罪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村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会直接造成农村群众民主权利、农民合法利益的损害,成为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极有必要在通过办案大力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对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进行总结,对防治对策做进一步归纳和探索,以更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自2005年至2010年,我院共立案查处涉农资金职务犯罪类案件达27件48人,其中村组干部职务犯罪案件4件11人,人数占到22.92%。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从案件主体来看,涉案村基层组织人员多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民小组长,其中村支书涉嫌犯罪3人,村主任涉嫌犯罪2人(无村支书同时兼任村主任的情况)。村民小组长涉嫌犯罪6人。 (二)从发案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惠农补贴的发放领域。发生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发放领域的典型案件有如:2006年查办的北流市西埌镇坡心村村组干部罗某伟、黄某权、李某章、李某才、罗某桂五人私分侵吞征地款一案,罗某伟等五人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拨给西埌镇坡心村村10组、11组、14组和坡心村委会的征地补偿费、征地经费近46多万元。又如,我院于2008年查办的北流市西埌镇共和村村组干部邓某生、邓某东、苏某某、邓某辉四人私分侵吞征地款一案,邓某生等四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北流市政府征用独木岗工业区土地过程中,将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在原征地协议书的基础上增加的补助款20多万元进行私分。发生在惠农补贴领域的典型案件有如:2010年查办的塘岸镇六和村村干部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骗取国家沼气池补贴款一案中,时任北流市塘岸镇六和村支书的凌某某,与北流市扶贫办原副主任黄某、承包建造沼气池的刘某经过事前商量、相互勾结,通过虚报103座沼气池建造数套取补助资金107400元进行私分,凌某某从中分得赃款10000元。 三)从犯罪手段上看,主要采取隐瞒、冒领、造假骗取的方式。一是村干部利用经手征地补偿款的便利条件,对群众隐瞒补偿款项,新开设集体帐户,持村委会证明要求将征地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 陇县以查办农村职务犯罪为重点,积极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2012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案12人,其中村干部贪污公款案3案、受贿案3案、行贿案1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贿案1案,玩忽职守案2案,较好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通过对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一)涉农案件较多。在2012年立案查办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农案件有8件,占所立案件数的80%,同比2011年的30%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二)串案窝案较多。所立案的12人中,串案窝案涉及7人,占总立案人数的58%。尤其是村级干部在作案时,往往相互利用,共同作案,使该特点更加突出。 (三)犯罪手段单一。在所查办的 。 ,村上按月、季报账的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二是离任监督不到位,村组干部换任后手续移交得不到有效督促。离任村干部还持有村组的往来支出账目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得到坚持,使群众监督权力得不到充分保障,不但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而且易引发干群矛盾,导致上访、缠访问题出现。 (三)农村干部管理不到位。一是在选人用人方面,注重个人能力的考察,对个人的思想素养方面没有具体规范的考察方法,容易出现个人能力强但素质低、作风差的现象。二是在综合业绩衡量方面,对村干部工作业绩、思想作风考核没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标准。三是村干部的待遇普遍较低。村干部身处基层一线,工作坚苦,工资待遇差,难免有人心理失衡而诱发职务犯罪。 (四)农村惩防力度不到位。一是法律对案件的管辖权做出了新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将检察机关对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的犯罪行为的管辖范围中大部分的管辖权划分给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际只能对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实施的七类职务犯罪行为行使侦查权,而该类人员的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二是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惩防力度不够。由于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更注重对治安刑事案件的惩处,而较少涉及村级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此部分的业务也未能及时全面开展,使得在这一领域成为惩防犯罪的一个薄弱环节。三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沟通、联系、案件移交机制,弱化了司法力量对村级工作人员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多措并举,完善村级权力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村级干部个人素质的培养和提升。既注重个人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也注重个人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的培养与改变,以增强其自省、自警、自励意识。二是让村民监督委员会成为镇村联系的桥梁。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列席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对重要事务的讨论决定,加大对重要事务决策和一定数额的收支项目的实时监督。三是利用县警示教育基地等法制宣传手段,定期分批次的组织村级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提升村级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是明确镇村财务会计纳管中心的纳管责任,除了乡镇所辖村每月主动上报村由于种种原因的收支情况外,纳管中心也要将抽查和普查制度化,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二是明确乡镇对所辖村村干部离任交接活动的监督责任,镇政府在监督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注重对交接过程中财务手续真实性、合法性及规范性的审查,对于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机关反映。三是明确向

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知识试题以及参考答案

上海市黄浦区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竞赛试题姓名:单位:职务: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0分。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 A、没收 B、说明来源 C、上缴国库 D、缴纳罚金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 A、公开财产 B、国有财产 C、公益财物 D、公共财物 3.贪污罪立案标准()

A、5000元 B、10000元 C、20000元 D、50000元 4.受贿罪立案标准() A、5000元 B、10000元 C、20000元 D、50000元 5.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A、一年 B、半年 C、9个月 D、3个月 6.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A、贪污 B、受贿 C、职务侵占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7.王某曾经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辞去公职以后,承包了

一家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财产占为己有,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滥用职权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8.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以上的,应予立案。 A.10万元 B.15万元 C.20万元 D.30万元 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 )。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 司法工作人员 C. 国家工作人员 D. 行政执法人员 10.监察、审计、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 )。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对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些思考

对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些思考 作者:肖燕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3期 笔者从事基层农经工作十余年,亲身参与 5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全过程。在这些案 件中,涉案人员一般借身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出纳职务之便,通过虚报、虚拟和谎报等 方式,从村财务中侵占集体资金,为己谋利,涉案金额虽然不是很大,却严重侵害了当地老百 姓的利益,恶化了村干部形象。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为农村“三大员”。从所查处案件的犯罪人员来看,涉案人员大都是村 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他们往往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共同挪用或私分集体资金。 (二)犯罪的主要形式多为职务侵占和商业受贿。村干部利用审批、保管以及经手的职务 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假冒领、少支多报以及各种名目发工资、补贴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有些村干部在村民建房审批、村办企业承包、村建设工程承包、宅基地划拨以及非法出售土地 等过程中,利用手中权力,在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同时,接受他人贿赂,甚至借发放低保、 扶贫、救济等款物时机,强行索取财物。 (三)犯罪形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由于村干部们大多数在村里有一定的势力和影响,而 一般百姓普遍存在“事不关己”的心态。再由于财务管理混乱,即使村民对村干部有怀疑,但由于不清楚“家底”,举报都是模棱两可,没有真凭实据,也无从查起。这些违法村干部一般 都是以为村民办实事作为幌子,大捞油水,有的村干部甚至在离职或发案后销毁账册,以逃避 打击,因此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 (一)村级财务管理存有较大漏洞。一是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并实施整套的 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二是村干部之间分工不明,钱账不分,坐收坐支,缺乏制约。三是 个别从事财务的人员不懂会计业务,不坚持原则,唯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也给村干部 职务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个别村干部凭借家族和宗派势力“称霸”一方,导致村民对他们不敢监督。二是村务公开不到位,“公示墙”、“明白纸”大部分是走过场。三是乡镇政府一级的监督也常是面上的监督,缺少深入调查,村账乡(镇)管,还没有完全管起来,存在 较大的管理漏洞。 (三)对村干部犯罪打击不力。一是发现难。公安机关通常不重视村干部职务犯罪,举报 渠道不畅通,情报收集不到位,加之村财务情况往往只有村“三大员”掌握,一般村民难以发现可用线索。二是取证难,此类案件通常报案时间与案发时间之间跨度大,从笔者目睹的 5起 案件办理情况来看,时间跨度有的在 5年以上。时间越长,证据销毁的可能性越大,取证难度 也随之增加。三是侦办难,农村经济犯罪案件中,一般都是经人举报后,司法机关再介入调查,但在具体调查过程中,往往遇到当事人碍于情面或者沾亲带故,不愿、不肯或不敢讲实话,案 件侦办难以突破,经常出现“虎头蛇尾”的调查结果。三、预防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农村经济犯罪情报收集。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犯罪活动,尤其是村干部职务犯罪,深刻认识这些犯罪对伤害干群关系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觉强化情况采集意识。在日常情况采集 过程中,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听取民意,多渠道、多层次了解本地农村经济动态和农村干部队

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最新修改版)

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 作者:李先赋 【按:今年2月县人代会期间,人民代表提出了希望法检两院深入乡镇开展预防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和警示教育的建议。我院对此作出了积极响应,组织力量对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调研,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撰写了这篇讲稿,并利用第一季度全县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机会,派员赴各乡镇开展宣讲活动,起到了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本讲稿将在今后的宣讲活动中,不断地完善提高。】这次宣讲的话题是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也许有人会说:不是国家干部才有职务犯罪吗?村基层组织都在农村,他的人员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怎么也会涉及职务犯罪的问题呢?下面我们就来讨论几个问题,解开这个疑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村基层组织人员指哪些人: 村基层组织人员到底包括哪些人呢?由于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比较多,除村委会外,还有村党支部、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治保会、妇联、团支部、民兵排、村民小组和各种协会等。所以,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范围是比较宽泛的。但是从各地目前出现的情况看,发生在掌管村经济活动的人员身上的问题比较多,比如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的人员,他们有的人在经济活动中禁不住利益诱惑失足走上犯罪道路。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为了让大家对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违法犯罪问题有一个感性的认识,我们来列举几个案例。 案例一、马某某和陈某、刘某等人共同受贿案。马某某是某镇的一个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陈某是村委会副主任,党员;刘某是该村村党支部委员。2013年1月17日,马某某代表村委会、村党支部与镇党委政府签订《社会管理网格化责任书》,受镇党委政府委托,协助政府从事县城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当日,马某某召集陈某、刘某和村委委员刘某某、计生专干刘某某、村民小组组长骆某某、黎某某共七人开会,成立“两违整治工作小组”,决定向“两违”户收取所谓“管理费”,作为辛苦补助。工作小组成立后,马某某等人不仅没有对该村“两违”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反而纵容辖区居民违法占地、违法建房,然后向“两违”户收取所谓“管理费”。在短短三个月内,工作小组收受34户农户的谓“管理费”共计84500元用于私分。此外,马某某从2012年至2013年年初,私自收受 11户“两违”户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18200,默许其违法占地、违法建房。马某某等人的监守自盗行为导致该村的“两违”问题十分突出,政府工作非常被动,影响极其恶劣。这属于基层组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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