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伙食管理制度

船舶伙食管理制度
船舶伙食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船员伙食管理,增加伙食费使用透明度,提高伙食质量,保障船员身体健康,公司特颁布船员伙食管理制度。内容如下,请各轮严格遵照执行。

1 伙食管理责任分工

1.1 船长是船舶伙食管理的最高领导,伙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在船长的监督管理下进行;船长应参与伙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及时对伙食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1.2 船员伙食费的使用由船长总负责,伙食管理委员会对伙食费及其使用行使监督职责;

1.3 伙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伙食的采购、消耗、库存等账目管理;

1.4 厨师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制作以及厨房、船员伙食库的清洁卫生;负责编制伙食供应需求的菜单;每日检查伙食库制冷情况。

2 伙食管理委员会

2.1 各轮必须建立船员伙食管理委员会,作为船上伙食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2.2 伙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4人;主任、副主任由船长组织船务会议推举产生,其组成通常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电机员、水手长、机匠长;船员当被推举为伙委会成员时,不得推辞,应勇于担当,为做好伙食管理工作尽好义务;伙委会主任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临时不能参与伙食管理工作时,副主任应替代执行。

2.3 船长可根据船员实际编制情况适当调整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结构,并报公司批准备案;

2.4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因船员更换而变动时,船长要及时将新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名单上报到公司备案,并向全体船员公布;

2.5 伙食管理是船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敷衍、推诿;

3 伙食购买

3.1 船舶抵达需要供应伙食的港口前,厨师应根据船长通知的航次周转时间,结合库存量,编制伙食供应需求的菜单,经伙食管理委员讨论修订后,由船长审阅确定。伙食管理委员会在审核讨论菜单时,要在伙食库存的基础上,结合全体船员的意见,讨论确定需要食品的种类数量,制定伙食购买计划;伙食购买计划应尽可能在到港前制定和研究好,避免靠泊后影响其他工作的安排。

3.2 船员伙食的购买,要充分征求船员的意见,反映大多数船员的意愿,使伙食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船员的要求;

3.3 船员伙食原则上由供应商提供,如确实有到陆地商店或市场购买的必要,至少三人同行并在购货发票或收据上签字证明。

3.4 如船舶在国外港口需要购买数量较多的伙食,同样应遵照3.1~3.3条的规定;如在国外港口需要补充少量的伙食,为了不过多占用伙委会成员的工作时间,船长可以在与伙委会主任沟通一致后,直接通过供应商补充少量伙食,但付款时应有伙委会主任或其指定副主任在场核算和佐证。

4 伙食费使用管理

4.1 船员伙食费只能用于购买船员伙食所需食品、蔬菜,不能用来购买其他与伙食无关物品;

4.2 伙食采购如需使用现金付款时,要有船长、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至少三人在场,如船长或其他伙食委员会成员单独一人支付伙食款将视为违规并有贪污嫌疑;

4.3 购买伙食中如有回扣,应如实登记在供应结算单上,供应商赠送的实物,应全船分享,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伙食供应结算清单,应在离港后(及时)向全船公布一份复印件,确保公开透明。

4.4 伙食费账目每月清点一次,向全船公布并存档备查,相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帐上签字确认有效;如因靠离码头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或预计不能在月底盘库,可根据情况作适当提前或推迟。

4.5 允许船上将伙食结余部分作为晕浪费发放现金给船员,使他们用以购买各自喜好和需要的食品,但为了确保伙食得到足量供应、船上伙食营养质量,以保证船员的身体健康和营养摄入,发放的晕浪费不得超过伙食标准的1/3; 发放晕浪费后的伙食如仍有结余,应结存到下月账目中使用,不得分发给个人。

5 日常伙食管理

5.1 在船长及伙食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日常伙食管理应做到计划安排、合理搭配、保证营养、清洁卫生;

5.2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要注意收集船员对伙食管理的意见,及时拿到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谈论;

5.3 伙食管理委员会要定期(每月一次)召开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船员对伙食的意见,对大多数船员的意见和建议,要予以采纳。

5.4 厨师每周末要做好下周“一周食谱”,报伙食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公布于众,使全体船员了解伙食安排,能够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5 每周食谱要根据伙食库存和船员饮食营养需要的实际情况制定,既要使库存蔬菜和粮食品种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又要避免新鲜蔬菜、粮食存放时间过长,遭虫蛀或腐烂而造成浪费;

5.6 厨师按照船东规定标准,为船东、租船人、港口代理及引水员等来宾提供客餐,登记用餐人次,船长(或管事)按照客餐登记向公司报支客餐费,并如实记入伙食帐;

5.7 船员的家属或客人等如需在船用餐,应由船员个人支付客餐费;

5.8 伙食管理委员会制定船员值班夜餐的执行办法,报船长批准后实施;

5.9 厨师每天制作晚餐并提供船员用餐后,应清扫整理厨房,关掉电源,做好安全检查后将日用库加锁。

5.10 除船长因工作需要,或船员因身体健康原因之外,船员不得在个人房间用餐,船员到餐厅用餐应着装整齐干净;

6 伙食库的管理

6.1 伙食冷库、干货库的管理,要在船长和轮机长的领导下进行。

6.2 伙食库至少每月清点一次,库存账目公布;

6.3 伙食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每天及时清理,每周集中清理,每月彻底清理,由船长或船长指定的干部船员定期检查,使之达到港口国检查和国际劳工组织要求的标准。伙食库内的食品,应采用合理包装存放,不得使用垃圾袋/未降解的塑料袋存放,不得存放过期食品,虫蛀、腐烂变质的物品应及时剥离或处理,不得作为伙食遗留在库存中。厨师应每日两次检查伙食库房的制冷温度,发现变化或异常应及时报告大管轮。设备主管人员应使制冷设备和库房保温设施得到应有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伙食库的制冷功能(已改造或闲置的库房除外)。

6.4 如因伙食库管理不当,食物遭虫蛀、腐烂变质等损失时,应清点损失的项目并列清单,随库存账目公布,及时清理伙食遗留,船长要视情予以责任人批评、扣发奖金等处分,并报告公司。由此造成的伙食损失公司和船东不予补偿,由船员自行承担。

7 管理和监督

7.1 船长代表船东和本公司行使其对伙食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职责,定期检查伙食管理委员会的伙食账目及伙食管理情况;

7.2 船长和伙食管理委员会要督促检查厨师的日常工作,使厨房、伙食库、厨具及餐具清洁卫生;

7.3 公司代表上船时,要代表公司对船上伙食情况、厨房和伙食库的卫生情况及船员伙食账目进行检查,要尽量多的调查了解大多数船员对伙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责令、督促船长和伙食管理委员会整改;

7.4 每月底各船伙食管理委员会要根据船舶伙食库存清点结果和本月船员伙食情况及其反馈意见,开会总结伙食管理工作,形成简要的伙委会月度工作报告,由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报告给船长保存备查。

7.5 全体船员应积极参与伙食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积极提出改进伙食意见。如果船舶伙食管理存在较严重问题,船员可写信或以其他方式直接向公司船员部反映,但公司不提倡船员在没有凭据或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向公司反映捏造的虚构问题。

7.6 如船上伙食管理发生较严重的问题,经公司查实,将对相应责任人做出处理直至免除其岗位职务,同时公司还将追究船长对伙食疏于监督管理的责任并作为船长季度考核的一项依据。

8.合格供应商的指定和举报不合格供应商(主要指国内港口)

8.1 各轮在国内经常挂靠的主要港口,通过伙食供应操作,如确实认为某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供应资质和服务品质,伙委会主任应通过船长向公司推荐;如确实认定某供应商具有欺瞒、伪劣供货、伙同个别船员私下操作、私下给予个别船员回扣等行为,也应向公司举报;

8.2 公司船员部将根据各轮的推荐意见,界定主要港口合格伙食供应商及不合格伙食供应商的清单。各轮应尽可能通过公司界定的合格伙食供应商购买伙食,同时禁止通过公司界定的不合格伙食供应商购买伙食。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船管部

2010年9月1日

船舶管理公司新业务奖励制度资料讲解

船舶管理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办法 经过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公司员工开拓的公司现有业务之外的新业务给予业务收入的部分提成作为奖励。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给予提成奖励的业务需为公司现有业务之外,通过员工开拓的新的能够给公司带来现金收益的业务。 2 提成标准为公司收益的30%。该收益是指公司的税前毛收入,包含该项业务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日常办公费用及与该业务相关的公司人员的差旅、食宿、招待等费用。受益人员为开拓业务人员及辅助执行业务相关的人员,具体分配办法由总经理确定,辅助执行人员的分配比例不超过提成总额的20%。 3 该业务为公司带来的受益为一次性收益的,提成基准为该次收益总额;为公司带来的收益为连续性收益的,提成基准为公司年度收益总额。 4 业务开拓人员在公司收到相关款项并完成相关支出之后,填写“业务提成奖金结算表”报请商务部申请奖金提成。 5 所涉及部分业务包括:为公司以外船员申办证书收取的手续费;招收学生参加培训收取的服务费;派遣船员到公司船舶以外的船上工作收取的管理费;招聘市场船员到公司船舶工作节省的船员管理费;承揽船舶管理或船员套派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6 部分业务中公司承诺给予业务中间人的佣金作为一项支出费用,在收入总额中减扣。例如:招生培训时承诺给当地招生代理的佣金;承揽船舶管理业务时给予中间介绍人的佣金;承揽船员套派业务时给予中间介绍人的佣金等等。

7 前款涉及的佣金在公司收到相关款项后15日内支付予相关人员,由商务部安排通过业务拓展人员支付。 8 辅助执行业务相关人员的界定: 1)为公司以外船员申办证书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公司实际进行证书申办的办证员。 2)招生培训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3)派遣船员到公司船舶以外的船上工作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 4)招聘市场船员到公司船舶工作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 5)承接船舶管理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6)承接船员套派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 9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解释。 10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施工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部建立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组长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的领导下对船舶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项目部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船舶传达、贯彻,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项目部督促、协助船舶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每季一次检查落实情况。 5、项目部对参与本项目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船舶进场施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船进行安全检查,对船舶证书不齐、船员无证书、船舶存在严重缺陷的船舶不得允许参与施工。 7、项目部每周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船舶实施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存在的缺陷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按期整改完成的,每督促整改一次罚款五百元,三次督促没有完全整改的将清除施工现场。 9、项目部每半年对船舶的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做好相应记录。 10、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通报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布置本月安全工作。 11、要求船舶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参与施工的船舶应持有合格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施工船舶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12、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3、船舶必须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对违反规定的,自愿接受项目部的经济处罚。 14、船舶每日施工前应先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上施工前要及时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文、气象、潮位、风力风向。 15、船舶对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6、船舶作业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船舶愿意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7、如果发生水上事故,项目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汲取教训,帮助船舶加强安全管理。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施工船舶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推进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按照交通部2011年5号令及水上安全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确保航道交通秩序的稳定,确保通航安全、吹填造陆工程安全有序的进行,保障海上施工船舶、施工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护海洋环境。特制定项目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1、项目部成立水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付组长 成员 2、船舶安全管理由项目部机务部门负责。 二、规章制度建设: 1、建立项目部船舶安全管理各项安全制度,包括目标责任书制度,船舶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三、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的基础台帐,日常管理档案等。 2、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执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3、严禁施工船舶穿越南疆港区航道,保持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要求各施工船舶必须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船舶进场航行路线行驶,避免船舶互相碰撞。 四、水上安全检查

1、认真执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2、依法实施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3、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按规定上报隐患和事故。 五、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工作 1、建立项目部水上交通事故预案。 2、及时处置各种水上交通安全险情。 3、定期开展应急演习。 六、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船舶管理人员、船舶船主等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率达100%。 2、各类船舶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 4、运用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群众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 七、事故控制目标 1、辖区无水上交通死亡事故发生。 2、非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控制目标范围之内。

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

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 (试行) 为加强船舶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控本节支工作,充分调动船员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有效控制成本增长,特制定本规定。规定如下: 一、船舶航行 1.船舶航行须按规定的航线进行航行,合理控制航行速度,降低油耗, 尽量避免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2.船舶停靠码头,所有在船人员须各负其职,确保船舶安全停靠。 3.船舶在航期间,如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要及时通报公司调度,同时 认真检查船舶的受损情况,并根据公司的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通讯要保持畅通,随时向公司调度汇报船舶动态。 二、装卸货工作 1.船舶靠码头后,根据公司安排做好装卸货工作。 2.在船人员服务态度要端正,热情,并要与厂方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1)装货过程中,随时注意仓口情况,避免溢料。装货完毕后,要将封盖盖密,及时将船舶冲洗干净。 (2)卸货过程中,要确保气管以及料管的安装可靠,不定期放掉气管中的冷凝水,料阀开、关要做到全开或全关,防止开关不到位而造成 料阀的损害。卸货时,随时注意出料状况,尽量避免堵料。扫仓结 束后,打开盖口,通知厂方工作人员检查卸货状况,无误后,由厂 方签字确认。

三、船舶机舱及设备管理工作 1.在船机舱负责人员,要确保机舱内设备正常运行,并填写好轮机日志。 2.船舶在公司指定的地方进行加油,每次加油要监督加油站的加油情况, 并记录加油量。 3.机舱主机在启动前,检查油、水状况,主机运行过程中,随时检查油、 水状况,以及机械运行是否可靠。如有异响,应通知驾驶员,并及时停机检查。主机运行结束后,按实际状况做好必要的保养工作。如主机因缺水断油而造成损坏,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直接以及间接损失将从当事人的保证金以及工资中扣除。 4.船上其他设备包括起锚机、泵浦、阀门要确保安全可靠,并保持清洁。 本着修旧利废的原则,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如设备属自然损坏无法自行修复,要及时向公司通报维修;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每月有计划性的向公司提出维修计划以及机物料购买计划,由公司审 核后统一购买并发放。 四、船舶日常生活管理及清洁工作 1.在船工作人员要以为家,做好船舶的日常保全工作,船上24小时不脱 人,如有船员需上岸,必须留人值班。在航期间,以及装卸货期间,无特殊情况,所有船员必须在船。 2.船舶为船长负责制,由船长做好每天的工作安排及记录。船长要合理 分配所有船员的作息时间,船舶要保持室内外清洁。日常不开航,不

船舶规章制度汇编汇总

船舶规章制度目录 1.驾驶台规则 (1) 2.拖航安全管理规定 (2) 3.雾航规则 (3) 4.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须知 (4) 5.消防安全制度 (6) 6.安全活动日制度 (7) 7.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8) 8.船舶防强风、防寒冻及冰区航行规定 (10) 9.船舶防台规则 (14) 10.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20) 11.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27) 12.船舶停泊安全规则 (28) 13.电台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31) 14.封闭舱室作业规定 (33) 15.高空、舷外作业规定 (34) 16.海上救助安全要则 (36) 17.航前会议制度 (41) 18.船舶进出港轮机部须知 (42) 19.油类作业操作须知 (43)

20轮机部值班待命管理制度 (46) 21车床的使用保养制度 (47) 22电气焊设备使用保管制度 (48) 23电器设备使用防火管理制度 (50) 24电气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1) 25机舱防火安全须知 (54) 26砂轮的安全使用须知 (56) 27钻床的安全使用须知 (57) 28甲板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 (58) 29轮机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 (60)

驾驶台规则 1、在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及当值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台。停泊时,必须得到当班驾驶员许可方可进入。 2、驾驶台当值人员要衣着整齐,严禁穿拖鞋、衬裤、背心进驾驶台。 3、航行时驾驶台要保持肃静。严禁高声喧哗、谈笑或开收音机。 4、航行时,值班水手不得离开驾驶台,不得在驾驶台(海图室)睡觉、看书、看报。应认真协助驾驶员了望。 5、航行时,值班水手不得擅自启动仪器设备或动用船长的望远镜。 6、夜航时,严格禁止有碍正常航行和了望的灯光外射。 7、驾驶台不得存放非航行所需物件。磁罗经附近不得放置铁器。 8、凡公用的航海参考书籍或图表,阅读后应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带出驾驶台。调动工作时,凡借用公用的航海参考书籍必须交还驾驶台。 9、驾驶台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无人值班时要关窗锁门。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 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 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 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 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 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 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 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宿迁市千百纳物流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日常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 2 职责权限 2.1 船务工程公司 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3 船舶各类证书的管理 3.1 船舶各类证书包括: a)船舶检验证书; b)船舶国籍证书; c)船舶所有权证书; d)油水记录簿; e)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f)垃圾记录簿。 3.2 每年初由船长登记《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记录年检情况。 《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内容应包括: a)证书名称; b)主管科室; c)签发日期/有效期; d)年检日期; e)其它检验日期。 3.3 船舶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按照《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有效期,船长应提前通知证书主管科室办理有关船舶证书的年度检验或更换,确保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3.4 船舶证书未经船长同意不得携走,如有遗失须报船机管理科申请补办。因公司需要船舶证书原件离船,需经公司领导同意,船长负责办理登记,经办人签字。 4 船舶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1 图纸及技术资料管理的分工: a)甲板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大副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清点和领退,也是大副交接班工作内容之一。 b)轮机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轮机长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改正、清点和领退,也是轮机长交接班工作的内容之一。 4.2 为了便于查阅,图纸和资料应放在固定位置,如因工作需要借阅,应做好出借登记,并按时收回。 4.3 应每月清理盘点图纸和资料,如有短缺或残损应报呈船机管理科申请补领。 4.4 对于船体某些部位及有关设备的改动,应对相应的图纸或资料进行必要的说明,以保证其有效性。 5 船员证书的管理 5.1 船员证书包括: a)船员服务簿; b)船员适任证书(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船舶管理办法

船舶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舶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舶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实行统一管理,各船舶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舶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舶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舶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舶及其附属设施、船舶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舶管理 第五条船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舶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 (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舶大修方案; (四)对新建船舶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舶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船舶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负责编报船舶年度计划; (三)负责船舶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管理费的征收、解交工作; (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舶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 (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二)掌握船舶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 (三)掌握船舶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熟悉常过船舶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五)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九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有关船舶的勘测、设计、施工、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第十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人员,其编制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十一条船舶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船舶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船舶管理区域,并办理相应的登记、领取

船舶安全管理

1 目的 明确工业区有关的船舶运输、作业活动中合同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船舶安全管理。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QHSE-01-11, 2011,公司。 4 释义 4.1 船舶 指为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船舶。 5 管理要求 5.1 租用船舶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和船旗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 5.2 初次租用船舶及必要时,合同委托方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验船师检验;起租前应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范围与性质、人员能力、培训、证书及合同委托方的相关规定等安全要求;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及管理人应确保合同作

业期内的船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5.3 船舶作业前,合同委托方须对作业海域的设施、环境和作业限制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方式告知船长,包括但不限于: 1)海上设施资料如位置、艏向、吊车作业能力范围、燃烧臂方向、靠船面 及缆绳的布置、立管位置、海底管线的走向等; 2)工作使用频率、频道及应急通信; 3)现场潮流、潮汐等水文气象资料; 4)海上设施与周边其他设施的作业动态,如工程施工作业、油轮外输、潜 水作业、舷外排放等; 5)海上设施的特殊要求,如靠泊、油轮外输、值守等。 5.4 船舶计划航线应避免将海上设施的位置作为航路点,避免近距离对准平台航行。船舶航行时应使用安全航速,保持正规瞭望,并运用良好的船艺避免碰撞。 5.5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船舶、海上设施管理人员应针对不同的作业性质、作业环境,实施风险评估与安全工作分析。如果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风险评估和安全工作分析,必要时应停止作业。 5.6 船舶进入海上设施2海里以内水域时,船长必须在驾驶台,船舶操纵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特殊作业要求可例外。进入海上设施500米范围水域必须经海上设施管理人员许可。船舶靠泊前应对车、舵、控制系统试验及船位保持能力验证。 5.7 海上设施管理人员应依据设施的作业计划和天气预报等信息,合理安排船舶的作业计划,尽可能安排船舶在良好的海况下实施作业,尽量安排船舶在海上设施的下风、下流一侧靠泊;对于作业时间的预计延误要及时告知船长,避免过长时间靠泊、海上设施连续作业等待。 5.8 守护船应满足设备配备要求,并获得政府部门签发的《守护船登记证明》。一般情况,舷外作业、直升机起降等其他需要船舶守护时,应保持在海上设施下风、下流方向500米内值守,同时要避免守护船舶停留在直升机主起降方向的下方。 5.9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管理人应有针对性地制作安全教育录像,并对所有乘客或随船出海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船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有效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长江海事局所属的海巡船舶。 二、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的定义:船舶日常维修保养是指船舶在二次计划进厂修理间隔期内,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对船舶各类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或排除各种故障所做的工作,是海巡船舶保持正常技术状态的基本方法。 三、日常维修保养应遵循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勤俭节约的原则。 2、部门监督,处站负责,船舶实施的原则。 3、日常保养和停航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 五、制定计划及实施 1、船舶日保养及月度保养计划由轮驾两部负责人依据本船实际情况制定,并由海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检查。 2、船舶年度(半年度)检修,由各分支局统筹安排,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依其技术状况编写,经海事处审核,并至少提前1个月报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经审批后由海事处组织实施。 3、停航检修工作以船员为主,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配件、工属具等准备,为船员自修或扩大自修创造条件;但如遇有较大检修项目或机加工要求,本船的确难以做到,可经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同意,并协助联系有关厂家解决;停航检修完成后,由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或委托海事处船舶管理人员组织验收。 4、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应纳入各单位方针目标管理和考核,应根据批准的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计划,按时维护和交船检修,确需改变时,应报相应部门批准同意并适时调整维修计划。 5、船舶维修保养工作要实行“四定”: ⑴定人员:按船舶各设备及部位分工,落实到人; ⑵定时间:船舶各部位及各设备要确定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检修保养; ⑶定项目:在每一周期内,要制定具体的维修保养项目; ⑷定质量:按各部位及各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要求,检查验收。 6、船舶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做好相关台账、日志和船舶维修、更换、测量等记录 六、日常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 1 -

船舶用水管理办法

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 船舶供水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船舶在公司码头用水的管理,降低公司水资源的损耗,保障港口正常的用水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码头船舶供水管理 三、职责归属 此制度由操作部负责执行 四、具体要求 1、操作部为公司审批船舶加水的管理部门,业务部为船方结算水费的管理部门。操作部指导员具体负责供水操作,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确保供水工具的卫生。 2、凡靠公司码头并需加淡水的船舶,均需向操作部提出申请,未经操作部同意,船方不得擅自加水。 3、操作部在批准船方加水申请后,立即安排指导员供水。 4、船舶在供水结束后,指导员应当立即将船舶供水签证单给业务部费收人员,业务部凭签证单上用水量和水费率向船公司计费。 5、通常情况下,用水量以水表为准;在无表计量情况下,指导员应事先告诉船方水管流量,并记录供水起止时间。 6、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船舶用水的检查管理,发现擅自接水的应及时阻止,并报操作部处理。 五、解释部门

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实施日期 此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供水清洁消毒流程》《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码头供水操作流程》

供水清洁消毒流程 1、加水前必须对阀门、接口等加水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2、每次加水前须对加水用软管(食品级)、接头等进行3-5分钟冲洗 3、加水前进行余氯检测(检测标准:大于0.05mg/L) 4、每次加水完毕后及时收齐加水管,并加装保护膜。 5、配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的消毒液。(使用泡腾片,每片250毫克,即一升水加一片药) 6、做好消毒液配制记录。 7、消毒液不用时应加盖存放于阴凉清洁处。

船舶管理制度

船舶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入我船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船队船舶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船队统一监督管理。实行船队、码头、船工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船队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第五条各船船工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船队要督促加入船队的船舶按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证书、证照、保险;掌握好所有船舶的准确数及违章行为,协助处理违章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 第七条船员办理证书、证照,必须经船队严格审查,再上报办理。 第八条船队的营运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九条合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七)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 (八)违反规定,人、畜混装; (九)酒后作业; (十)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各类船舶必须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具体实施的定期安全学习。无故不到会者,每次收取学习补课费50元/人次,迟到者收取学习补课费20元/人次。 第十三条船队所管船舶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经营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船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经营事项。各科室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船舶适航 2.1 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 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信号 3.1 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 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 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4.8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 作业规定 5.1 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 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5.2.3 敲铲铁锈; 5.2.4 无线电发报; 5.2.5 电瓶充电;

船舶制度大全

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公司的各项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制定公司工作实施细则;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水路运输中做到安全无误; 五、在旺季旅游工作中,要做到因地制宜,有计划的安排; 六、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搞好各部门及各船之间的密切协作及相互联络,做到分工不分家; 七、搞好基础管理工作,按公司要求,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八、抓好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职工诚信服务、优质服务的良好素质,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培养良好工作作风,坚持每月的各项学习制度,做到记录齐全; 九、按照各项海事、水运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公司内船舶、船员做好海事、水运管理部门每年的船舶检验、运输资质年度审验及船员审验。 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各船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组织公司分管负责人以及船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配合经理搞好公司内各项工作; 二、负责公司船舶调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内各类船舶的日常管理; 四、加强船员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素质; 五、随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质量; 六、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水上安全生产管理。 副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船员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组织对公司内各类船舶进行全方位检查,保证船舶适航性及设施设备完好性;

公司船艇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船艇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船艇管理,保障船艇的安全航行,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船艇,节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艇:1.锰龙号游钓艇 三、管理责任 (一)公司船艇管理责任单位为船艇班,责任人为船艇班班长,负责公司船艇保管(停泊和钥匙)、调度、保养维护、油料管理、备品备件管理。 (三)船艇的驾驶由船艇班班长指派驾驶员驾驶。 (四)船艇驾驶员负责船艇安全航行和清洁卫生。出航前要全面检查船只动力、电路、导航、油、水、电瓶等设备是否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排除,避免病船上路。开船前督促全休登船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按安全规定乘船。航程结束后要停放好船艇、绑好缆绳、锁好船。 (五)除公司允许的特殊人员之外,严禁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

公司船艇。 (六)船艇使用人按照舰艇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船单申请用船。 (七)所有登船人使用我公司的船艇出航均属个人自主行为,所有责任均由登船人负责,与我公司无关,全体登船人员均需作出书面免责声名。 三、船艇使用范围 公司船艇原则上只供公司活动和接待宾客自用。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酌情满足公司员工私人活动使用或公司外其他人员使用。 四、船艇使用程序 (一)船艇使用人按照船艇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船单申请用船;船艇班长根据船艇、天气和日程安排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船艇班长联系指派驾驶员,确定具体出航时间和航程,填写《船艇交接登记表》,将钥匙交驾驶员。 (三)用船人、驾驶员登船,填写《船艇使用和油料登记表(船上)》。

(四)驾驶员负责搭载用船人员安全航行往返。全休登船人员必须按照驾驶员的要求穿戴好救生衣,按安全规定乘船。 (五)船艇返港,用船人、驾驶员再次填写《船艇使用和油料登记表(船上)》,驾驶员负责停放锁好船艇、搞好清洁卫生。 (六)驾驶员填写《船艇交接登记表》,将钥匙交还船艇班长。 五、船艇使用费用 (一)公司自用:驾驶员费用和油料费用由公司负责。 (二)公司员工私人活动使用、公司外其他人员使用:驾驶员费用和油料费用由用船人负责。油费按《船艇使用和油料登记表》所登记的使用量×92号汽油单价实收。费用由船艇班长代收,驾驶员费用交驾驶员,油费交回公司。 (三)公司船艇日常保养维护费用由船艇班长按实际产生费用报公司报销。 (四)油料采购和使用由船艇班长负责,每次出入库填写《船艇油料采购和使用登记表》。 本办法从2018年10月日开始执行。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浅谈如何抓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随着水上运输业的发展,船舶安全事故呈现出增长趋势。针对水上运输安全现状,结合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从“人—物—管理”系统的各要素着手,对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指导做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从而保障船舶航运安全。 关键字:船舶航运安全安全管理 0引言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 水上运输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船 舶航运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 水平有限,导致其安全形式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各类水上安全事故。特别 是自1999年“11·24”海难以来,各 类水上事故频发,严重影响我水上运 输业的发展,同时也给国家和人民生 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1]。可以看出,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水上运输 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对水 上事故的规律进行研究并建立科学的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1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船舶安全管理是指围绕船舶性能、技术安全、货物安全及相关人员生命 财产安全所进行的领导、组织和控制 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广义的船舶安全 管理还包括对海洋和河流的环境与生 态保护[2]。船舶安全有其特殊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 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做好船舶安全 管理工作是船舶管理的重中之重,有 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不仅能够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能够充分保障船 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船舶设备的正常 运行。 2船舶安全管理的影响因素 由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可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不善等因素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是人、物和管理等几种因素的多元联合效应函数,其表达式为A=f(Man,Machine,Management)[3]。对于船舶安全管理系统,船员属于“人”因素,船舶属于“物”因素,船舶管理属于“管理”因素。 2.1“人”的因素 我国著名船长贝汉廷说过这样一句话:“多大的风浪也不会让万吨轮船沉没,只有船本身的损坏才会沉船,也只有不懂大海的船长才会把船搞坏、搞沉。”由此可见人在船舶营运安全中的重要地位[4]。相关资料表明,80%的船舶航运事故都与人为因素有关。因此,需要对船舶营运中的“人”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针对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有效降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45333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

船舶安全生产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一条船上的安全组织机构,是以船长为首领导下的二个生产部门及四个安全管理应急组构成。 第二条船长是船上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二个生产部门是从事船上生产、生活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专项应急组,在船长的领导下,本船采用日常工作部门与专项应急组的交叉管理办法,防范已标识的风险、事故、险情,搞好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上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船长任小组长,组员由:大副、轮机长、水手长、业务员组成。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 A、船长: 1、船长是贯彻公司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及实施公司安全管理程序和须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实施和保持船舶的安全防污染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在正常情况下,由船长每月主持召开例会一次,对全船的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总结、计划和部署。 3、在紧急情况下,各项应急组在船长的领导和指挥下,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船舶应急部署。 3

B、二个部门 1、甲板部:在大副指挥下,执行船长的命令,负责落实公司赋予甲板部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程序和须知,及执行实施情况和事后监控。同时做好各种记录,并定期向船长汇报。 甲板部船员:包括所有驾驶员、业务员、话务员、水手长及水手、木匠。 2、轮机部:在轮机长的领导下,执行船长指令,负责落实公司赋予轮机部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程序和须知,及执行实施情况和事后监控。同时做好各种记录,并定期向船长汇报。 轮机部船员:包括所有轮机员、电机员、机工。 C、四个安全管理组: 1、消防救生组:负责对船舶发生的火灾、火警、人落水、人身危害、搜救及弃船等采取紧急处置。 组长:大副、轮机长。 组员:二副、水手长、机工、电机员、话务员。 2、综合应急组:负责对船舶发生的碰撞、搁浅、机损、货损、进水、失控、天气灾害的紧急情况、危急状

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FUJIAN GUOHANG OCEAN SHIPMANAGEMENT CO.,LTD 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证船舶证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船舶的证书的管理。 3 职责 公司职能部门 3.1.1 机务部负责对船舶所有证书的日常管理和跟踪监督; 3.1.2 ISM办公室负责DOC和SMC证书的管理; 3.1.3 船东负责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无线电台证书、 船舶营业运输证、各种船舶保险证书的申领; 3.1.4 机务部负责办理除上述证书以外的其他所有证书。 船舶 船长负责妥善保管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船长应对船舶证书的检验工作负责,始终保持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有效及完整。 4 船舶证书名称 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 4.1.1 船级社所属 4.1.1.1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证书) .1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2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有附页) .3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4 海上船舶危险品适装证书(需要时) 4.1.1.2 装载手册及批准书。 4.1.1.3 免除证书(如有) 4.1.2 船级社做出或认可的: .1 船用设备制造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检验报告 .2 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检验证明 .3 气胀式救生筏检验证明 .4 船舶修造厂检测记录、技术报告 4.1.3 船旗国船舶登记机关 .1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船舶国籍证书 .2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 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4 船舶安全检查簿 .5 货物系固手册 .6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5 实施步骤 购入二手船 .1接船船东代表负责,船长和轮机长协同,按交接协议规定的检查项目查验交接后,由船东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 .2 机务部负责办理公司审定的换船级工作,指定分管机务主管上船落实安排检验、检测和修理(需要时)工作;负责将船级社签发的证书、检验 报告副本送船并在公司留有副本存档; .3 由船东负责按公司审定的船名向船旗国主管机构申请、领取船舶登记 (国籍)证书、无线电台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营运证等相关证书; .4 ISM办公室负责落实船舶DOC副本、SMC和ISSC证书的审核和获取工作。 营运船舶的证书管理 5.2.1 证书的年度、期间、定期(换证)检验: .1 各轮按所入级的船级社要求,证书的各项检验均须向该船级社申请办理。 .2 在航船舶由船长负责,依照船级社有关检验规程,及时电告公司机务部,由公司统一安排申请检验。船舶各部门事先对有关设备做好检修 工作,机务主管一般需至现场,积极配合验船师做好检验工作。 5.2.3 临时检验 5.2.3.1 在航船舶在国内港口临时申请修理,且工程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须 向船级社申请临时检验,由机务部分管该船的机务主管,或由主管委托修 理厂负责向船检申报工程并申请该项目检验。工程验收后,船长接受检验 报告时要仔细查阅,若有遗留问题,则要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向机务部汇 报。 5.2.3.2 船舶平时应按计划做好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 态,避免在年度、期间、定期及其它临时检验中出现遗留问题。若检验报 告中出现遗留问题,则一定要按报告中规定的日期处理好并及时申请船检 检验,消除遗留问题,否则将作自动暂停船级处理,无论在国内港口都有 被扣留强行修理的可能。 5.2.3.3 发生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海损或机损事故 .1 由机务部负责安排修理、检验,或经公司安排由船长全权负责安排修理、检验。 .2 保险公司委托的保赔检验,船长应礼貌接待其验船师,配合检验。 5.2.4 停航、进厂修理 .1 由分管船舶的机务主管负责安排修理工程和检验。 .2 机务部在安排船舶进厂岁修时,原则上是结合定期和期间/年度检验,且让各证书的签发日期及有效期尽量统一。 .3 厂修部分的修理工程项目,由厂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船员自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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