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标准

机电设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管理标准

QG/XQ0306-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管理工作。

二、采购管理

(一)公司采购的设备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执行。

(二)由矿方急需经公司批准的采购设备,在采购招标中要检查投标单位相关产品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及编号。另外在采购合同中要注明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的条款,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证书或安全标志过期厂家的设备。

三、验收管理

(一)对公司机电设备租赁站拉回入库的设备,要检查是否有煤安标志,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

(二)无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严禁入库。

(三)对由公司采购的固定资产设备入库验收时,要检查是否有煤安证书,设备上煤安证号是否与证书一致,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

(四)设备管理员要做好验收记录,登记清楚,确保煤安标志物、证一致。

(五)对矿自主购进的设备,要检查是否有煤安证书,煤

安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

(六)对煤安标志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作为验收的一个主要方面,设备管理员对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后交科档案员统一归档管理。

四、安全标志台帐

(一)设备管理员应根据入库设备登记验收记录,定期将煤矿安全标志情况移交给档案管理员,由其统一编制安全标志台帐。

(二)安全标志台帐要说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入库时间、使用地点等。

(三)对小型材料(如电铃、接线盒、信号、电话等)也要建立煤安标志台帐,由供应科负责;通风仪器台帐由生产科负责建立。

五、现场使用管理

(一)对机电设备编号管理,每台设备打字焊号,并对此台设备的有关资料进行登记,方便查找该设备的生产厂家、煤安证号等详细资料。

(二)各区队使用单位,在领用设备出库后,在搬运过程中防止设备铭牌及本身受到意外损坏,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好设备的铭牌,不要随意敲打损坏设备铭牌。

(三)因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不当,造成煤安标志牌损坏或丢失, 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四)煤安标志牌损坏或丢失后,由机电科通过该设备的

详细资料联系厂家补发标志牌。

(五)设备的“MA”标志及煤安证号作为机电设备检查中的重要内容,对没有“MA”标志的设备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升井停止使用。

(六)机电科应定期检查在用设备煤安标志证号使用有效期,对煤安标志证号过期的设备要暂时停止使用,统一建账管理。联系厂家补发煤安标志证号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各使用单位要对所辖设备进行建帐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机电科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区队按照矿煤安标志管理标准进行检查落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六、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的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各单位岗位职责。

(二)本标准输出的信息

1.设备验收单;

2.煤安标志台帐:生产厂家、煤安证号、有效期;

3.设备台帐:名称、型号、编号、生产厂家、煤安证号;

4.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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