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维权小贴士

大学生维权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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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维权小贴士

当代大学生究竟存在着哪些方面的权益呢?

首先,大学生作为公民,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享有公民所有的权利与义务,而除此之外,大学生作为一特殊群体,他们还享有一些特定的权益,包括与社会、与学校之间的权益。当今大学生权益受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社会实践以及创业中的权益受损;二、在学校里的权益受损,包括与校方的摩擦;三、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受损。

有关大学生在社会中的权益受损事件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有很多,其中有社会的因素,也有大学生自己的因素。在前段时间的一期《中国青年报》上,就有有关几名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权益受损的报道。讲的是中央财大经济学系的几名大二学生利用暑期的时间去一家私企打工,不但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少挫折,权益也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情。他们想通过暑期的时间去打工,一方面充实自己,一方面也可以赚点零花钱。当他们被告知一家公司肯雇佣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兴高采烈地去了,在事先他们根本就没有签订有关的书面协议更不用说是合同了。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考虑到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而在打工的过程中,这家公司并没有按照他们事先所说好的来执行,他们的工作时间超出了他们原先所定的时间,工作量也比原先所说的要大得多,这样不说,在打工结束之后,他们并没有获得他们所该得的报酬。而几个大学生在与公司理论几句没有结果之后就没有再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他们正当的权益,他们不知道该找谁,该怎么做,事情就不了了之,而之后也不知是媒体如何得知才报导了这样的事件。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情,首先是学生方面的问题,他们涉世不深,考虑不周,他们把这个社会理想化了,而没有想到社会复杂的一面,他们不懂得保护自己,而在事情发生之后,他们不懂得用有效的手段或借助一定的途径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而有些企业或组织正是利用当代大学生这样的一种心理,通过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利益。而有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权益也是一大问

题。大学生创业,已成为时代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更多的人在议论着当代大学生身上的创新意识和勇于实践的精神。却少有人注意到,风景线背后?阴影":有的大学生在转让知识成果时,由于不了解自己成果值多少钱,结果成果低价被人买走;也有的大学生在创办公司时,违法违规,甚至被勒令停业;也有的大学生在与社会企业合作时,受骗上当……勇于创新的精神和深厚的知识基础,是大学生创业的优势,但与在商海沉浮多年、深沉老练的老板们相比,这些还不够,创业学子,要学会保护自己。当然,对于这种种现象,我们要制止它们的发生,但是有些社会现象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所以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做的首先便是增强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毕竟是要人去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来适应人的,所以作为大学生,要在思想意识上增强维权意识,并要在现实行动中切实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以高校学生为参与主体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高校学生参与群体性事件,或因社会事件触发,或是为维护自身利益,诱因也很复杂。

比起社会上爆发的群体性事件,高校群体性事件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目的比较单纯。虽然部分高校群体性事件是由于高校学生利益受损引起,但总的来说,高校学生参与群体性事件,出发点是为了表达大学生对国家和社会问题的关注和作为社会未来建设者的责任感,并没有社会群体性事件那样明显的利益诉求。二是行为较少暴力性。在

有些高校群体性事件中,有学生采取了打砸、破坏校内公共设施等比较极端的做法,但是总的看来,出现这些行为并不是大学生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目的,只是高校群体性事件中的学生受现场情绪感染,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模仿、升级、并逐步失去了平时应有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一种发泄。因此也不具备其他社会群体性事件那样极强的破坏力,一般不会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后果,其破坏行为持续时间也比较短。三是网络在高校群体性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互联

网最活跃的使用者之一是高校学生,也逐渐成了他们表达观点的主渠道。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高校群体性事件,几乎所有事件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网络信息的传播。如2008年发生的“抵制家乐福”事件,最初只是网上的一个帖子的号召,但因网络传播而迅速发展,据统计,发动抵制仅仅几天的时间,全国就有3000个论坛响应号召。

高校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一方面,高校学生关心国家,关注社会发展,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较强;另一方面,性格和心理还不成熟,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不够,对社会事件的看法往往比较偏激,有时受网络信息的影响,易图一时之快,采取过激行动。因此,高校学生尤其要提高理性认识群体性事件并合法合理维权的能力。

一是要树立责任意识。高校学生是当代社会的精英,也是未来社会的主人,其一举一动都受社会关注,对社会的影响力也很大,因此,大学生不能忽略自己作为主人的责任。不能因为学业、就业等方面的挫折、或一时义愤,就采用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激化矛盾来维权,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高校学生还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调查和讲座,让自己真正了解社会,清醒地认识各种社会现象,增强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为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二是增强分辨能力。对于转型期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高校学生应学会辩证分析,多从建设性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看待网络言论,也要学会辩证分析,互联网是个匿名空间,发言人的情绪化程度往往大于理性思考,难免会出现一些夸大其词甚至不负责任的言论。如果不加思考,让自己的现实行为跟着网络情绪走,难免做出偏激的行动。

三是要利用正式组织和社团等,表达诉求、培养民主政治意识。对于如何看待一些社会热点事件,高校学生可以多跟老师、家长或同学探讨、沟通,必要时可以召开一个座谈会讨论。据媒体报道,华东师范大学建立有“学生参议制”,高校学生每月以专题形式组织参议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院系,对学风建设、后勤

服务、学生党建、数字化校园建设等进行参议;贵州师范大学学生模拟人大常委会会议参政议政,献计建言关注民生。高校学生可以自己组织社团,通过类似做法,培养自己的责任意识和民主政治意识。

增强维权意识,大学生更应身体力行

我校法学院今天在全市多处举行了消费者权益咨询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最受大学生关注的是网购和电子产品的售后服务难等问题,在活动中发现许多同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协会缺乏一定的了解,专家呼吁加强大学生对消费者协会的认识,通过社会舆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生消费纠纷可拨打工商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热线12135。

大学生消费者维权小贴士

大学生在购物时不可轻信广告。购物前一定要有所准备,搜集有关信息。对不了解的商品,千万不要匆忙购买。货比三家,多走多看,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要考虑选择服务有保障的商家。

选购商品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商品有无品名、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检验合格证等等。弄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向营业员问清楚,如营业员也不知道的,先别购买,弄清后再考虑。

购物一定要索取购物票据(票据上一定要写清所购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物日期、商店地址字号)、保修单等,并妥善保存。以免万一商品有质量问题索赔时因无凭证而使纠纷难解决。向商家进行索赔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并要凭发票、保修单等凭证。

在权益受损时,大学生要冷静对待,既不要忍让,也不要意气用事,应该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及时向消协或有关

部门投诉。

网购维权小贴士

如果发现自己买到了假货、或是买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这时我们可以首先直接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而自己的利益确实收到了侵害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向商家所在交易平台投诉(如淘宝申请维权、拍怕维

权)

2、可以向网络维权平台(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网络打假团)投诉,借助第三方力量维权

3、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需要收集好完备的证据,包括a卖家之前的商品描述、承诺、约定等(表明你要买的是质量合格的商品而不是有瑕疵的或是假冒伪劣品);b商品有问题的照片(证明商品有问题,影响正常使用);c订单编号、快递签收单、交易详情截图(表明交易完成了);d卖家的售后态度;e《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条。这些有助于我们与商家再次交涉或进一步的维权,是我们维护自己权利的凭证。

即使有千般途径,万种方式可以维权,但维权的过程需要时间和精力,所以未雨绸缪非常必要。

(1)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

查看商品评论时,一定要注意鉴别真假,如果所有评论均是好,或者很好时,卖家的商品反而可疑;有时候间或的中评或者差评,反而更具真实性。

(2)不贪便宜不选差价太大产品

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切勿私下从银行转账,此外,最好转入公司名称的支付宝、财付通,这样即使以后有类似的纠纷问题,消委会也有迹可查;一定要谨记确认商品品质后再付款,以免被骗。

(3)选卖家查看四项综合评估

选商家要多方考虑,综合评估。如在淘宝网购物时,很多网友会选择钻石或者皇冠的卖家,但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买家还需查看该件商品其他买家对于商品质量和商品售后服务等的评价;第三,要看看商家的信用评价,以往的交易中是否有投诉、纠纷、差评等,以及其是否有加入消费者保障计划等;第四是要看其动态评分,包括卖家服务态度,商品和描述是否相符等。

(4)细细检查购买页面资料

选择商品时不要贪图小便宜,选择过低价格的商品,要多方比较,如果一个商家同一件商品比其他家的价格相差很多,那么这件商品的质量以及真假就很可疑了。

(5)不厌其烦咨询商品情况

要仔细察看购买页面链接,不要轻易相信卖家发过去的购物页面,要仔细核对网址以及付款的金额,确保是各大银行的网站,谨防钓鱼网站。

兼职:

应该遵循《劳动合同》

小贴士一:商家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行为:

1.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2.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正品的;

3.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4.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小贴士二: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香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C储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是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0-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小贴士三:作为一名消费者,当你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讨回公道,获得赔偿,应怎样投诉呢?

一、先交涉。消费者在投诉前应先与销售或生产者反映问题,争取解决。如不能获得满意处理与解决,应及时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依法解决。

二、要及时。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要求合理的情况下,如果销售者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采取推诿的做法,应马上投诉。

三、要合理合法。消费者的投诉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事实,不隐瞒实情。

四、证据要充分,材料要完备。如果是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应有在该处购买该产品的发票、保修卡、合格证、说明书、商品实物等。

大学生防骗安全知识

大学生防骗安全知识 高校诈骗案的主要表现手段 近年,从高校发生的诈骗案件综合情况来看,作案人行骗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假冒身份行骗 诈骗分子往往利用假名片、假身份证、假学生证与大学生交往,甚至冒充到车站接新生的老师,骗取他们的同情和信任,之后实施诈骗。 二、用假货和假钞行骗 目前,作案人用假货和假钞进行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他们已经不像过去那样,一人拿着所谓的“名贵”假货直接来问被害人买不买,而是两人以上共同作案,扮演各种角色引诱被害人介入后,再“灵活机动”地针对不同的“猎物”变换不同的手法行骗;一是邀约被害人一起买了“赚大钱”;二是通过抵押别的假货,向被害人借钱买“名贵”假货;三是制造混乱,以假钞换真钞。 三、编造突发事件行骗 针对被害人的特殊心理编造突发事件,让其在焦急中上当受骗,是诈骗的又一伎俩。近年来,诈骗者利用同学通信录上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在乘车途中了解到的情况,乘学生在回家或返校途中机会打电话给家长、老师,谎称学生突发疾病或出车祸等进行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发短信、打电话,谎称中奖行骗 作案人的诈骗伎俩多端,令人防不胜防。有的以发短信、打电话的方法称机主号码中奖,通过机主先汇款,之后到某地领取奖品,从而对其进行诈骗。有的人用手机回电话咨询中奖事宜,结果手机费用被下载。 五、借用储蓄卡汇款行骗 前已述及,骗子会冒充学生混进校园,谎称是北京、上海等名牌大学的学生到昆明实习,或者说是大老板的子女来昆明旅游,钱包被人偷窃,装作可怜兮兮的样子,先是借被害同学的电话卡打电话,有意安排“联手”在北京、上海接听电话承诺汇款,接着提出借同学的储蓄卡号码让家里电汇钱款救急。诈骗者就这样“循序渐进”,趁机把被害同学银行卡的密码骗到手,之后迅速将卡上的钱取出,溜之大吉。 六、假装“掉包”行骗 假装掉包诈骗的手段,十多年前就有作案人在大街上使用。作案人按照钞票的尺寸裁一叠牛皮纸,上面和底层各放上一张100元或50元的真钞。共同作案的其中一人骑着自行车或摩托车行至被害人的前面,假装将这一封钱失落在地上让被害人先拣起,共同作案的另一人冲上来说:“这封钱是我们俩发现的,我也应该参加分一半。这里人多不便分,我们到那边僻静处再分。如果你不放心的话,可以先拿着这些钱,同时把你的金项链、金戒指或手机拿来作为抵押”。贪财而又没有警惕性的受骗人怀着已发“大财”的激动心理,慷慨地交出身上值钱的东西,等走到僻静处再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叠牛皮纸,方知上当受骗。 七、投其所好,虚设诱饵行骗 作案人往往利用大学毕业生急于就业和出国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骗取财物。 八、以恋爱为名行骗 骗子还以同大学生交朋友谈恋爱的形式,既骗其感情,又骗其财物。 一些大学生容易受骗的主观原因 一、思想单纯,缺乏社会知识 二、轻信他人,没有防骗意识 三、贪财图便,求眼前之利 四、虚荣心强,放不下情面 五、麻痹大意,不认真检查细节 预防上当受骗的方法

关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

关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消费者权益的含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 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 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 下列基本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 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 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动因 力量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经营者的大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造成了买卖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知识欠缺 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又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技术和工艺日益高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商品的品质作出判断,因而不得不形成对经营者的全面依赖。 人性弱点 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具有营利性,故其购买中缺乏经营者的理性,而是依据个人兴趣喜好、虚荣心及侥幸心理等来选购商品。这些心理上的弱点最易被拥有现代营销手段的经营者所利用因而导致对其利益的侵害。 缺乏组织 消费者在各项交易中力量本已极为弱小又历来缺乏组织,不能通过团体的力量来与经营者组织体相抗衡,以致成为经济上的从属者,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

浅析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

浅析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新发展 在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消费者足不出户便能够接收到大量的信息,动动手指便有商品送上家门。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有赖于发达的科学技术为其提供了技术基础,各大网络平台为运营商提供便利平台的同时也让消费者随之受益,例如消费者的消费空间不断扩大,消费时间却越来越短,采买效率显著提升。消费者的网购点击频率越高,意味着运营商接收的单子也越多,与此同时各大网络平台也收获了高额的交易费。但网购的弊端也逐渐浮出水面,由于网上消费市场中的主体无法直接接触彼此,只能通过网络沟通,加上商品鱼目混杂,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的描述和买家的评价判断商品质量和性能,买到的商品往往差强人意。"远程网购"的非现场型使买方和卖方之间隔着一层勘不破的纱,正是这层纱使得消费者相比较于卖方来讲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并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关于网购中保护消费者的条款包括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四条。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

定经营者采用网购、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外等经过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任何理由只需支付运费即可。法条的规定无疑给了消费者最有效的定心丸。法条亦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供网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该条款内容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了消费者因找不到卖方而无法维权的情形发生。在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的规定上使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有据可查,减少了消费者因为不了解维权途径而放弃维权的情形发生。安全保障权利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卖方必须保证自己的商品质量合格,否则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购物离不开提供平台的网站服务者,消费者很难确定经营主体的真实身份,但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能够直接与销售者和服务者进行联系。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向经营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不能提供服务者或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第二款中规定了若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和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

作为一个大学生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作为一个大学生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市场中,每个公民都是消费者,消费,已经和生活密不可分,而作为一个消费者,每个公民都享有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作为一个当代的大学生,我们更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牢固的维权意识,这将对以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响,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就现在的大学生消费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但要改,而且修改的越快越好。 现在的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掌握是非常少,维权意识也很薄弱。大学生作为一个校园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不足,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生活质量的提高,对自己的钱物不珍惜。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达,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致使现在的独生子女上了大学,有更多的生活费,在家享受了“小皇帝”的待遇,父母担心在学校里不习惯或者吃苦头,所以,每个月的生活费就会不断的增加,而学生本人在很长的时期里一直处于优越的生活享受,在消费后发现上当受骗,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等现象时,其态度就是觉得无所谓,觉得都是一些小钱,没必要去争论,下次注意就好,诸如此

类的问题在大学校园里随处可见,所以,课堂上老师所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被认为考试的一个范围和内容,并没有在生活现实中被运用,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二、网络消费的冲击,无关痛痒的心态。 随着网络的发展,新的消费路径出现,网络购物无疑像巨浪一样,冲击着大学生,这个消费相对薄弱的群体,打着物美价廉的旗号,节假日打折优惠的口号,省时省力又省钱的思想,大学生无疑是最没有抵抗力的群体,有限的生活费让他们喜欢上这种现代的消费路径。而出现消费问题,如质量与所描述的不一致,物品有损坏,虚假物品等等问题时,大学生们觉得网络上来维权太过于麻烦,网络交易本来就是在一个虚拟化的平台上,开放性使得一些商家的不法行为不受管制,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而大学生觉得,在一个不完善的交易平台上去维权,麻烦不说也不见得会奏效,金额数目不大的就自认倒霉,数目大的就发发牢骚,要求退货或者换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能够在海一样的网络里如泰山一样生根扎土,有时也会受到冲击。 针对现在的大学生而言,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学生只会把它当做是一门课程来学习,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取实践。要真正使学生的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

大学生防骗的重要性是什么

大学生防骗的重要性是什么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似乎只是过去封建礼教熏陶下的才子们才推崇备至的一种读书心态。然而,时至今日,在 现代大学校园里还有躲在“象牙塔”里做学问、与社会严重脱轨的 天之骄子。我认为,针对大学生屡屡被骗的现象,大学开设防骗课 不仅不是多余,而且十分及时和必要。 不可否认,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钻研,为今后走上社会、奉献才华奠定重要的基础,可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生就只能是沉溺于 书海里的书虫,除了书本以外,其它任何东西都毫无所知或者知之 甚少,如果真是这样,就不得不承认这是大学教育引导功能的缺失。试想,如果我们花费不少力气培养出来的一名大学生,除了拥有扎 实牢固的专业知识之外,对本该具备的最起码的社会常识都一无所知,这样的人才将在社会生存和竞争中举步维艰,当然也就得不到 社会的肯定和认同了。 剖析一些学生被骗的经过,我们不难发现,骗子之所以能屡屡得逞,除开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之外,还有爱占小便宜的市井心理在 作崇。骗子正是抓住了部分大学生的心理弱点才能一步步成功施展 骗术。其实稍有头脑的人都能在冷静分析之后戳穿这种拙劣的诡计,天上不会无缘无故地掉馅饼。 缺乏对事物真伪的常规辨别和判断能力,暴露了现在一些大学生的心理弱点。大学生被“小儿科”式的骗子伎俩所惑,大学教育也 责无旁贷。现在,有大学已经意识到大学生亟需加强“防骗”知识 培训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正在开设“安全课”,帮学生掌握“防骗”知识。无疑是值得期待的。我建议,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学生 们也应该积极响应、努力参与,同时学校还应多组织大学生参加 “社会实践行”之类的有益活动,让大学生从“象牙塔”中走出来,抬头呼吸一下校园外的新鲜空气,使他们能够有机会近距离地接触

12315消费维权知识试卷修订终稿

消费维权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 21.2015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A) A、携手共治、畅想消费 B 消费与安全 C、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D、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2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A )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销售者 D、供货商 23、对特急事件、紧急事件的投诉举报,12315工作机构应当快速反应、快速分送、及时处臵、限期办理,并分别在分钟、分钟内报告局领导(B) A、15、30 B、 30、60 C、40、60 D、60、90 24、一般事件中消费者要求现场解决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以及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现场处理的,城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分钟内到达现场,乡镇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分钟内到达现场( C ) A、15、30 B、 30、60 C、40、60 D、60、90 25、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部门是。(A)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 26、就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向( C )及有关部门投诉,接收投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A、质量管理协会 B、消费者协会 C、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7、下列情形中,适用三包的是:(C) A 、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害的 B 、自行拆动产品的

C 、有包修单和发票的 D 、保修单上填写的产品号与送修的产品号不符或涂改的 28、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移送( C )追究其刑事责任。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司法机关 D、人民法院 29、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3 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D ) A、国家工商总局第62号令 B、国家工商总局第63号令 C、国家工商总局第72号令 D、国家工商总局第73号令 3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行政规章是:(B) 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C、《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D、《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31、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 C ) A、知情 B、受尊重 C、公平交易 D、选择 32、小明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33、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应当实行(C) A、先处罚后赔偿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 B、先处罚后赔偿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重复处罚 C、先赔偿后处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 D、先赔偿后处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重复处罚

面对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1]

面对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却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误导消费者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等行为。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申诉应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诉的日期。消费者为二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两名代表进行申诉。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也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收集证据。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申诉书。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当事人。 【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关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

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为此,工商管理学院发出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中国几千所高校,几百万大学生,我们生活中有太多不合理却被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太多明知不公平却懒得去“较真儿”的事情。面对这些,我们大学生是否有着打破砂锅,刨根问底的精神,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有没有勇气,怀着那份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整个行业的行规提出挑战呢?不管从前,从现在起我们开始行动吧,行使着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所拥有社会权利,呈现我们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用我们维权行动证明,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转折点,都有我们大学生的声音和行动。 我们作为21世纪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有着社会感、责任感、使命感,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活动倡议书 ——以法维权筑堡垒以诚为本促和谐 提振消费信心,维护民生权益。为提升我院学子的维权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氛围,促进“科学、合理、健康、文明”良好消费模式的养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协会有关倡议,在院团委的号召下,我院学生会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向全院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响应“消费与民生”维权主题的号召。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健康。 二、宣传文明消费理念,倡导理性购物,防止铺张浪费的行为。 三、倡议广大师生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护我院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四、提高维权意识,做学法、守法、护法的新时代大学生。 构建法治社会,维护消费权益。希望全院师生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

大学生防诈骗常识

一、诈骗的定义及容易被骗的原因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提防和惩治诈骗分子,除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大学生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以防止上当受骗。 近年来,学校学生被骗事件屡有发生,社会上骗人、被骗更是司空见惯。有些犯罪分子行骗手段及其低劣,但为什么犯罪分子还能屡屡得手呢,这与我们青年学生生活阅历、性格特点有很大关系。 1.思想单纯,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在大学生宿舍里经常有一些前来寻访的老乡、熟人、同学,或者朋友的朋友,熟人的老乡,同学的同学之类的人。这其中有的是真,有的是假,而我们很多同学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在不辨真伪的情况下,宁信其有不信其无,而且常常把他人的寻访看作是一种荣耀,因而这些人最轻易上当受骗。 2.疏于防范,感情用事。我们的大学生,从小学、中学、到上大学都有一个十年寒窗的经历,能够进入高等学府之门当属幸运者,在大学这个园地里,我们的很多人(尤其是新生)激情益于言表还来不及形成防范的概念,这在客观上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同学,同情心过强,经不住别人几句好话

和可怜的求助,并受“在家靠父母,在外靠朋友”的观念的影响,轻易相信他人,这也是容易上当受骗的另一个原因。 3.有求于人,轻率行事。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的事,能否如愿这就要看是何事,对象是谁,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为达目的而轻率交友,弄不好会上当受骗。据调查,当前,大学生容易被利用的心态是:想经商助学而缺乏经商的实际经验,急欲成名爱慕虚荣而疏于戒备,想分配到理想的工作单位而缺少门路等等。 4.贪恋小便宜的心理。诈骗份子往往利用被骗人贪恋小便宜的心理,以极小的成本引诱被骗人上当受骗。提醒同学们: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下馅饼,也没有免费的午餐,敬请广大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牟取非利,不贪恋便宜,以免偷鸡不成反倒蚀把米。 二、校园内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 1.假冒身份,流窜作案:诈骗分子往往利用假名片、假身份证与人进行交往,有的还利用捡到的身份证等在银行设立账号提取骗款。骗子为了既能骗得财物又不露出马脚,通常采取游击方式流窜作案,财物到手后随即逃离。还有一些人把骗到的钱财、名片、身份证、信誉等作为资本,再去诈骗他人,重复作案。 2.投其所好,引诱上钩:—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和出国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

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第一关(易) 1.人人都是消费者。(×) 2.纯毛服装的“三包”期限为2个月。(√) 3.商家强迫购买手机是侵犯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4.凡在中国境内生产或销售的食品都应有中文标签。(√) 5.消费者协会可以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 6.微型计算机因消费者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 7.在经济活动中,消费是最主要的参与者。(√) 8.移动电话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是3个月。(√) 9.在消费场所内怀疑有偷盗行为时,经营者既无权搜身,也无权搜包、盘问(X) 10.家用电冰箱整机三包有效期是2年.(√) 11.消费者因使用有缺陷的产品而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不该负责赔偿(√) 12.家用视听商品由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 1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保存日期的食品都是不能食用的。(X) 14.各类家具“三包”期限,一律不得低于6个月。(√)

15.某农民因购买的种子有质量问题,导致其秋后颗粒无收。这位农民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他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16.消费者有权利购对买的“处理品”要求商家商品进行“三包”(×) 17.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8.某厂商出售家用电脑时,向消费者声明:本店对机内预装软件是否有合法版权概不负责,机器售出后发生任何版权纠纷,概与本店无关。厂商所作上述声明的做法属于产品侵权行为。(√) 19.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20.从事生活美容的经营者允许事医疗手术范畴整容项目。(×) 21.生产产品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的原则,必须依法予以追究。(√)22.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23.国家尊重个人生活消费的自主权、家庭生活消费与社会无关。(×) 24.经营者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先向保险公司追偿,再赔偿消费者损失,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25.消费者在自己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可以进行比较、鉴别和筛选。(√) 26.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营养费。(√) 27.服务市场上商品生产时间和消费时间是分开的。(×)

消费者维权手册

消费者维权手册 一、维权争议有五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⑴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⑵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⑷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把握你的知情权 《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⑴不能贪小便宜;⑵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问清楚相关问题;⑶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⑷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店堂告示”要细看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留心各商场的“店堂告示”。商家广告中多有“买二赠一”、“买十赠一”等促销类文字,还有一些不起眼的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仅限100台”等。商家广告总是把一些限制性条款写得比较小,位臵不醒目,消费者看广告一定要仔细。如果最后产生纠纷,这些“店堂告示”就成了商家免责的依据。当然,如果经营者“店堂告示”的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这种告示就是无效的。 四、购物存包凭证要索要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要详细阅读随商品附带的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相关附件,了解自身权利,对于商品质地、价格、购买日期等重要项目,应要求经营者明确标注。出现消费纠纷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另外,特别需提醒的是,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安全;存包时要索取存包凭证,如号牌、钥匙等,不要将包临时交他人保管,包括商场售货人员。依据法律规定,未交商场专门保管而丢失的物品,商场不承担责任,即使消费者将财物临时交售货人员看管,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有保管协议,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五、细数合格商品身份要件 ⑴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⑵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⑷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臵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⑸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六、消费欺诈行为有哪些?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

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 目前,中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已超过 1700 万,位居世界第一。作为时尚品、电子、影 像、培训和 文化体育等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大学生具有强大的消费潜力,在他们 中间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因而大学生消费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关注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不仅可以使大学生科学使用可支配收入, 进行合理消费,同时也能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更重要的是,未来他们 将是具有稳定且较高的经济收入者,将是文化水平较高而事业有成者,将是公司企业的生 产经营者,还可能是生产或消费政策的制定者。因而 ,他们的消费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性, 他们的消费观念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关注大学生成长和大学生消费维权,就是关注可持续 消费和可持续发展。这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 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在 2006 年 3?15 期间,中国质量万里促进会在部分高校对中国 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进行了调查。 、大学生消费现状 大学生作为社会消费的一个特殊群体,有着不同于社会其他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和消 费行为。大 学生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整体上还是现实的、合理的,消费结构倾向多元化, 消费趋附性强,消费集中度较高,但离散趋势明显,个体差异大。 (一)消费收入来源 有 72%的同学靠父母, 12% 的同学靠贷款, 8%的同学获得了奖学金, 7%的同学通 过打工补贴日 常开销,只有 1% 的同学还需减免学费。由此可见,同学们主要的经济来源 是父母,大学生基本上还是以一个纯消费者的身份出现在社会的舞台上。 (二)消费观念先锋性 消费观念越来越超前。大学生站在先进文化的最前端,容易接 触、也容易接受时尚, 消费观念也比较超前,消费观念也变化比较 快,比如对网上购物、 的梦”等消费方式容易接受。在他们的钱包 里,除了就餐卡外, 交通 IC 卡、储蓄卡、上网卡、运动健身卡等 等,充分享受着 代大学生的消费方式已经进入了网络电子时代。 (三)理性消费是主流 价格、质量、时尚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讲求实际、 生的主流消费观念。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 量。这是因为中国 的大学生与国外的大学生不同,主要是纯消费者。 大学生消费观念具体表现在理性消费和感性消费相互影响上。感性消费具体表现为: 对 “花今天的钱圆明天 78%大学生有校园 IC 卡、 嘻唰唰”的便利。可以说当 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

大学生校园安全防范知识手册之防诈骗知识

大学生校园安全防范知识手册之防诈骗知识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分子利用大学生单纯、善良及某些学生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在各高校内行骗,给被骗同学造成了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现就骗子常用的几种行骗手段介绍于后,希望广大同学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校内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 (1)假冒大学生,骗取银行卡。诈骗分子往往谎称要马上返校,但银行卡被自动取款机吞掉,借用同学的银行卡让其家人给其汇款等手法,目的是借机窃取密码,并将银行卡掉包,分手后即将银行卡上的钱取走。 (2)投其所好,引诱上钩。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和出国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 (3)真实身份,虚假合同。利用假合同或无效合同诈骗的案件,近年有所增加。一些骗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法律意识差、急于赚钱补贴生活的心理,常以公司名义、真实的身份让学生为其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现诺言和酬金而使学生上当受骗。 (4)以次充好,恶意行骗。一些骗子冒充学生会干部、高年级学生到宿舍推销物品声称特价优惠,要求先交订金,且最后能退钱等形式进行诈骗活动。一些推销产品的人,一发现室内无人,就会顺手牵羊、溜之大吉。 2.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 (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 (2)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在提倡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择业和出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3)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查其色,辨其行”,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交友最基本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二是严格做到“四戒”,即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 (4)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有些同学习惯于把个人之间的交往看作是个人隐私,一旦上当受骗后,无法查处。有些交往关系,在自己认为适合的范围内适当透露或公开,这也是安全的需要。

消费维权知识普及

消费维权知识普及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巨大的发展,经济也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与此同时,作为处于市场经济的每一个中国人,也在生产力释放后的市场之中分享了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经济发展的大蛋糕。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消费也呈现繁荣的景象。人们越来越多的消费,消费的对象、种类、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着。然而,随着市场的繁荣、消费的发展,消费之中的问题也在不断地出现。食品安全、霸王条款、拒绝售后等消费乱象不断出现,消费维权的渠道却未发挥其完全的充足的作用。因此我们十分极其的有必要,对维权知识进行普及。 一消费的现状 我国目前状况 80年代初期,我国民众消费重点是以吃、穿等基本生存需求为主;90年代,食品、衣着消费支出比重下降,家用设备支出比重增加;到新的世纪,像洗衣机、电冰箱这样的传统家用设备支出比重也已大大下降.逐年下降,是指某项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其中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极为重要的指标,即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根据的标准划分:在60%以上为贫困,在50%-59%为温饱,在40%-49%为小康,在30%-39%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 根据以上标准,我国生活的系数是在1995年末期下降到50%以下的,1继续下降到41.9%,2000年下降到40%,2001年人均购买食品支出2014元,在支出比1993年增长1.90倍的同时,系数从1993年的50.13%降到了37.9%。尽管系数持续平稳下降,但跟西方富裕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美国八十年代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16.45%,日本九十年代平均为24.12%。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的消费快速扩大的趋势,并且消费的结构也呈现优化的特点,总体的消费市场是逐渐发展的。 二消费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消费的逐渐发展和市场的扩大,但是消费中的问题却越来越多的出现,消费机制的不完善,往往导致众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并造成消费者的身体的伤害。如各种食品安全等问题。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使得不法商家和生产商有机可乘,利用成本低廉且对人体的有害的物质生产食品,进入消费市场,最后进入老百姓的餐桌,被人使用,对人的身体的伤害不言而喻。 除此之外,还有霸王消费条款等问题。如旅游团中的强制消费的现象,旅游公司通过反复的带游客去购物商场、并强制或者逼迫游客进行消费从而从中拿取回扣,赚取额外的利润。更有甚者,对游客进行谩骂和人身的攻击等等。

学生维权案例

学生维权案例 乙肝学生维权案学校劝退74名乙肝学生被判败诉 2007年9月底,曲靖市麒麟区一起学校劝退乙肝学生,学生上诉的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本案的判决书,判原告小董(男,17岁)、小沈(女,17岁)与被告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下称“云南工业技校”)教育服务合同成立,并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检出乙肝阳性 74名新生被退学。2007年8月底,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在对新生进行乙肝体检之后,令74名被检出乙肝阳性的新生退学。这些学生均属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也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然而,校方仍坚决拒绝这些学生入学。 2007年12月,在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协助下,74名学生中的小董、小沈(化名)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后又以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为由重新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6月27日,本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律师指出,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份教育部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对于乙肝病原携带者只做录取专业方面的限制,不得一律拒绝入学。并且,原告系乙肝病原携带者而非乙型肝炎患者。2008年11月17日,案件审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小学生购买了假饮料工商维权 10倍赔偿 2009年暑假的一天,人民路学校空港分校的几个孩子在一家超市买了3瓶“康师傅”冰红茶,然而当其中一个孩子打开一瓶猛喝一口后,却感觉味道怪怪的。他仔细看了一下瓶子,发现其包装很粗糙,生产日期打印得也很模糊,便怀疑这些饮料是假的。然而,该超市却对几个孩子的理论不予理会。为了讨回说法,在家长的陪同下,孩子们将此事投诉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对小朋友带来的3瓶标有“康师傅”冰红茶字样的饮料进行了认真的鉴别,并通知该商品厂家驻运城代理商前来辨认,确认这3瓶“康师傅”冰红茶饮料是假冒产品。随后,执法人员对孩子反映的这家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法查扣该批假冒饮料,并责令经销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给小朋友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学生因操场不合格而受伤学校要赔偿的案例 江苏省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校操场上有小碳块致学生跌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某曰下午,某中学初三年级体育考试。该校初三学生汪某在100米短跑时,因操场上有小碳块而跌倒一次,立定跳远时又跌倒一次。后汪某仍参加了一分钟跳绳考试。当晚,汪某即感不适,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经法医鉴定结论为:汪某脑室出血可以认定,属于疾病,该次剧烈运动及轻微外伤为该病诱发因素,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后汪某家长以学校操场有许多小碳块,不符合国家标准,在考试前未告知注意事项,学生跌倒后学校老师也未让其停考治疗为由,将学校诉诸法院,要求赔偿相关医疗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本案所涉的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过错,对原告汪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汪某已满14周岁,依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而剧烈运动及轻微外伤仅为原告汪某疾病的诱发因素,经法医鉴定为与原告汪某疾病后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故易应承担责任。由此,被告只应适当承担原告汪某的合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中学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题及答案【学生版】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题及答案【学生版】 一、单项选择题 1、2014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确定的年主题是什么?(C) A、健康与消费 B、消费与维权 C、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D、让消费更有尊严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 ) A、全社会 B、各级政府 C、各级消费者协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电话。请问电话号码是多少?( C) A、12333 B、12358 C、12315 D、12365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时间?( A) A、二年 B、一年 C、6个月 D、3个月 5、商品“三包”规定中“三包”是(A ) A、包修、包换、包退 B、包修、保换、保退 C、保修、包换、包退 D、保修、保换、保退 6、根据商品“三包”规定,商品在售出之日起( C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A、10 B、5 C、7 D、15 7、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 A) A、知情 B、受尊重 C、公平交易 D、选择 8、小陈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 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9、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使用说明书所列性能故障,经(B )次修理,消费者还不能正常使用该手机,销售者负责为该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A、一 B、二 C、三 D、四 10、QS标志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B ) A、绿色食品标志 B、食品安全标志 C、卫生许可标志 D、消费放心标志 11、3月15日是( )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 (C) (A)1980年 (B)1981年 (C)1983年 (D)1984年 12、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民事诉讼法; 13、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有几项 (B) A、6项 B、7项 C、9项 D、10项 1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A )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15.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C )。 A、所有费用 B、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C、运输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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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题题库 1、商品三包是哪三包?答:包修、包退、包换 2、消费者向工商部门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有明确的被诉方;(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怎么办? 答: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纪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销售合同办理。 4、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应如何要求赔偿?答: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食品质量安全标识是什么?答:QS 7、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8、租赁柜台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柜台租赁合同期满后,也可以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任意一项) 答:九项基本权利:(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权。 10、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监督检查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者。答:7日 1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多少天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答:7天 12、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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