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大家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呢?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设立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

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

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验资

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

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

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

司成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

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成立条件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

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

一般设计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

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两人股东以上的话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

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

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

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

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

开始正式经营。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2017年最新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 近几年流行创业热,可能再发展几年,中国人见面问候就不是“你吃了吗?”而是“你创业了吗?”。哈哈,开个玩笑!创业的人在不断增长的同时,注册公司的人也越来越多,可是几乎大多数的人都是初次注册公司,对于公司注册这件事都是一头雾水,办起来确实着实困难,中间会遇到各种问题,不过今天【创业天地】小编不是要跟大家说所有问题,只是聊聊公司注册众多问题中的一个——公司注册资金规定,这个问题。 第一部分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新旧规定对比 下面【创业天地】小编在第一部分里跟大家说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新旧规定有什么区别和不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对注册公司资本的新规定。 跟着【创业天地】小编先看下新旧规定的内容吧: 旧公司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修改成: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和认缴登记制是2种注册资金登记的模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而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版)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局长王众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能否用房屋使用权出资???)i 债券可以用作出资吗?ii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大小有什么区别10-50-100万的区别及对税收的影响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大小有什么区别10 50 100万的区别及对税收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2-03-01 来源:哈尔滨网络公司|哈尔滨网站制作|哈尔滨网页设计|翰诺科技浏览 3813 次 1、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大小有什么区别,和缴税有什么关系吗? 答:区别是有不大,法律上责任不同。个体户不注册资金,需要资金的是有限公司,为什么叫有限公司,如我注册一家100w的公司那我所承担的责任就100w,以公司名义欠了1000w钱,只要我去申请倒闭我只赔100w就这样了。成立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w(两个人合伙)独资最低10w 很多人考虑注册资金和税收关系是怎么样的,是不是注册资金越多上缴的税款就越多?其实注册资金和缴税没有任何关系缴税是根据你开发票的金额按一定比例缴注册资金大小决定你的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你注册资金是50万在今后公司业务中遇到纠纷问题欠他人款80万你在法律上的责任只要赔50万就行如果你注册资金是100万那必须赔足他人80万 2、由于商业需要,我要注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开增值税发 票),我知道注册资金最少是80万,但我没那么多钱!想找一家代理公司注册。 问题是他给我验资以后,他会将80万资金全部抽走。这样的话日后对于我来说会不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或者其他麻烦。 现在税务局对于这件事儿查的严不严?查到的话会怎么样? 答:属于注册资本抽逃,一般没什么大事,就是行政处罚,给点钱就可以了,但是风险总是有的。只要别偷税漏税就可以了,90%的

企业基本都抽逃,哪个老板都不会把钱存在银行的!不过到年底业务做的好的企业都会把钱存进基本户,创业就是风险。希望你不被查到 3、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概念?我和几个朋友想合伙注册个10万(注册金)的公司,但是总共就10多万。注册了之后,就不可以经营了。听说,注册的营业执照下来了就可以把那个注册资金抽出来用了,是吗?那个营业执照需要多久会发下来?使用注册资金经营,算不算是透支经营啊?还有,就是假如公司亏了话,公司支持不住要了,注册资金可以退吗? 答:你好,注册资金打进去后钱就是属于公司的,营业执照下来后还不能取钱,要等到开好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下来后才能转帐或提现,转帐转多少没关系,提现根据银行不同来定,一般一次只能提取20%。用公司的钱不算透支。 公司亏了的时候我相信你已经把注册资金都用完了,所以不能在另外退你钱的。 不过你到时候可以申请破产,因为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制的,也就是说,就算你欠1000万也只需要赔偿注册资金10万,剩下的政府会帮你偿还。 4、公司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 答:什么是注册资本?什么是注册资金?两者有什么区别? 对不同公司的注册资本和不同企业的注册资金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最新公司法股份公司注册资金

最新公司法股份公司注册资金 最新公司法股份公司注册资金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程序: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收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0.8‰ 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 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 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 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程序: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最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 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 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 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 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根据全国人大会的决议,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旧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规定 1、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设立时交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 出资,其他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及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可以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 2、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方式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非 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其在设立时的出资应不低于注册资本(金) 数额的20%,且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的其余部分可由投资人在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公司法实施细则22条中所列企业可以采取分期缴资方式缴付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高于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部分。 3、投资性有限责任公司或投资性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其 注册资本(金)可以在设立后五年内分期缴足。 4、投资人分期缴付的次数、每次缴资数额应根据企业章程规 定执行,其中,各投资人任意一期缴资的数额均可不按照该投资 人的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比例设定。 5、申请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 时可以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下“实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金”标注统一调整为注册资本(金)项下的“实收资本”、“实收 资金”标注。 7、登记机关不再按照缴付注册资本(金)的期限设定营业执照 有效期,但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下标注“下期出资时间*年* 月*日”(“下期出资时间”是指本次设立或变更实收资本登记后,章程规定的最近缴资期;“*年*月* 日”为章程中规定的最近缴资 期的截至时间)。缴资期限的标注可在企业缴清全部出资后删除。 8、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期缴付后,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实 收资本(金)的变更登记,提交《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9、投资人未按期缴付注册资本(金)(即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 围项下标注的“下期出资时间”仍未缴资),该企业可以增加经营 项目、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其他企业或办理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 登记,但对变更住所、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时间的,应先经监督 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出具文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归入登记档案。 企业在“下期出资时间”前申请将注册资本(金)减少到实缴 数额,可直接办理减资变更登记。企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应 缴出资,超出“下期出资时间”申请减少应缴出资的,应按上款 规定经监督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办理减资变更登记。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国务院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限制 国务院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公司注册资金最新规定 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

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相关规定: 最低注册资本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一元一股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一元一股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是一元一股的吗?不是的,是依据股票的价值而定的,不一定是1元,也可以是几元或几十元甚至更多。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第一节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解释: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后并公开上市交易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特征:1、上市公司必须是已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1)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交易,成为上市公司。 2)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后,经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后,又达到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为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国务院可以直接批准上市公司,也可以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证券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对证券的发行、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股票的发行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筹集资本的过程。

各类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

各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序号类型最低限额(人民币)法律法规 依据 备 注 1一般有 限责任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二十六条 2国有独 资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二十六条 3一人有 限责任 公司 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 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五十九条 4股份有 限公司 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八十一条 5上市股 份有限 公司 3000万元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卷法》第

五十条 6中外合 资有限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外合 资经营企 业法》第四 条 各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号类型最低限额(人民币)法律法规 依据备注 7中外合 作有限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外合 作经营企 业法实施 细则》第十 八条 8外商独 资有限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资企 业法实施 细则》第二 十、二十七 条 9企业集 团 (1)母公司5000万元,并至少 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子公司总计1亿元;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 《企业集 团登记管 理规定》第 五条

公司注册时填写注册资本应注意的事项

别被愚蠢的注册资本行为坑了你 “注册资本,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要遇到的第一个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晦涩名词,也是第一个要与新公司合规化发生关联的事项,看似是一个小小的数字,其中学问其实不少。” 一、注册资本基础知识 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关于这个变化,有几个创业者必须知道的关键信息: 1.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 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 2.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 最高也没有限制,土豪随意! 3.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 事项,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以上的所有信息简化成一句话,貌似就是“啥都不管了”,不管了真的就可以耍出各种姿势吗?答案是否定的,有些姿势是要伤筋动骨的笨姿势!”

二、注册资本的那些坑 1.注册资本能写多大写多大,先把自己写成“亿万富翁”再说 ?虽然公司法以及工商登记不再管实际缴存资金的环节,但是除非你是真正的土豪,注册资本不能随便写,写多了惹得事儿很大! - 首先,这事还是有别的人会管的,比如公司的投资人,再比如未来走向资本市场过程中的监管机构,都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当然如果到时候发现实际到位无法达成,可以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册资本,但是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会严重影响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进程; - 有朋友说了:没事!先写大点开心开心以后再减不迟,这么做后果真的可能很严重。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债务。 - 最近,上海法院已经有判例,要求在经济纠纷诉讼中败诉公司的股东实缴补足注册资本后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意思?说白了,吹牛是要付出代价的!你写1个亿的注册资本你就要承担1个亿限额内的责任!对于大多数人,这相当于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了! 2.用不切实际价值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有的创业者,或者自己琢磨,或者在某些“专家”的建议下,在注册资本中设置用自己持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觉得通过加大点资产评估值在不掏钱的情况下占有较大比例股份挺合适。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新公司法) [ 2007-11-8 11:29:00 | By: zhanglg ]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 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条 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2006 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问题的修改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问题的修改 “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现在对于注册资金的缴足期限是什么呢?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又有什么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问题的修改(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发起人)按规定期限实缴到

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这样的情况下,使得公司在筹备设立的时候,必须准备两笔资金:一笔是作为筹备公司设立的启动资金,用于租赁场地、购置办公设备、办理公司登记、筹办公司开业等费用;一笔是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资金,用于存放银行,并且不得动用。无形中,提高了公司设立的资金门槛,降低了资本利用率,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浪费。而严格的验资程序,也拖长了公司设立的时间,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效率。虽然新公司法允许股东出资分期到位,并把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降低到3万元,但是大量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仍然对特定行业设定了较高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有的还规定必须一次缴纳全部资本。在当今日益发达并特别重视交易迅捷的商品交易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商机稍纵即逝,若公司设立成本大、效率低,将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环境。 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这27类行业分别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

2020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2020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修改: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 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 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 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 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 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 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 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 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 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 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1.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求和设立法定人数要求 2006年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 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并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允许公司 在2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投资 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人数不再具有两人以上限制, 只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以两人 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 2.放宽出资方式 3.提高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 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 非货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什么是注册资本?什么是注册资金?两者有什么区别?对不同公司的注册资本和不同企业的注册资金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 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 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 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

最新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最新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最新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最新政策具体有关规定如下: 1、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1)、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数额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2)、取消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行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机关依据公司章程所载明的相关内容核定公司注册资本,不再要求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2)、股东(发起人)约定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3)、《意见》实施后新设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由股东(发起人)认缴;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营业执照不再体现实收资本数额;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直销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特定行业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实缴登记作出具体规定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核准。 资本要求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

注册公司的最低资本是多少

注册公司的最低资本是多少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局长王众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02-20修订,自3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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