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国际比较与我国R_D经费投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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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卷总第116期知识产权I ntellectual Property

V o.l 20 N o .116M ar .2010

2010年3月

工作研究

*本文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课题 新乡市专利现状及政策研究(SS08-A-08) 专项资助。

**作者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在站期间以清华大学博士后身份任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从事国有企业改革的调研工作。

***作者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中国公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作者系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公共管理硕士。

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国际比较与我国R&D 经费投入分析

*

!

徐春骐

**

吴 栋

***

李占宾

****

摘 要:发明专利占三种专利比例、发明专利有效量占专利有效量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

区整体专利质量的重要指标。研究表明,我国上述两个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这与我国研究与发展(R &D)经费投入少、R &D 经费支出中的基础研究经费比例过低有关。鉴于此,我国在优化三种专利内部比例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R&D 的投入力度,提高发明专利质量。

关键词:专利申请 专利授权 专利有效量 R&D 经费

发明专利占三种专利比例、发明专利有效量占专利有效量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整体专利质量的重要指标。2004年-2008年国内、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本国三种专利申请量的平均比例分别为25.8%、85.8%,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本国三种专利授权量的平均比例分别为11.9%、76.4%,两项指标的国外比例较国内分别高60.0和64.5个百分点,表明国内倾向于专利质量相对较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外倾向于专利质量相对较高的发明创造。2006年-2008年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占三种专利的比例仅仅为14.1%,国外高达78.5%;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29.62万件,比国外的53.18万件少23.56万件,说明国内原始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水平相对低下。

一、国内外专利申请与授权的现状比较

(一)国内专利申请与授权量远远高于国外,但发明专利授权量低于国外

2004年-2008年三种专利申请数量和授权量为292.57万件和143.60万件,国内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是国外的4.98和5.11倍。从发明专利数量看,同期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和授权量为104.90万件和32.21万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是国外1.50倍,但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量是国内的1.26倍。国内专利注重技术含量较低的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国外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方面拥有绝对优势。

就在华专利申请看,2004年-2008年专利申请数与授权量居前16位的国家分别是日本(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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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美国(24.9,18.8)、德国(9.1,7.9)、韩国(8.4,9.4)、法国(3.5,3.1)、荷兰(3.3,2.8)、瑞士(2.5,2.2)、英国(2,1.7)、瑞典(1.9,1.2)、意大利(1.6,1.7)、芬兰(1.1,0.9)、加拿大(0.9,0.7)、澳大利亚(0.8,0.8)、丹麦(0.7,0.5)、比利时(0.5,

0.4)、奥地利(0.4,0.4)1

,16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占全部国外的97%;其中有13个国家的发明专利申请占本国三种专利比例超过80%,其中两个国家超过90%;授权发明专利方面,其中有13个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占三种专利授权量的比例超过70%,其中6个国家超过80%。

1括号内数据分别2008年为申请受理量占全部国外申请数、专利授权量占全部国外授权量比例,单位:%。除另有说明外,本文相关数据由2005年-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年鉴?计算。

(二)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比例远低于国外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方面,2004年-2008年国外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占全部比例为96.8%和97.2%;同期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为45.7%和68.9%。国外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比例一直在高位徘徊,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比例近几年有上升趋势,但与国外相比,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依然很低。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方面,2004年-2008年国外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和发明专利授权占全部比例为96.6%和97.3%;同期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和发明专利授权占比为44.2%和74.9%。国

外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占比也一直在高位徘徊,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占比近几年虽有上升趋势,但与国外相比,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比例依然很低。

(三)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地区分布呈现极度不均衡状态

2004年-2008年,东、中、西部地区的专利申请总量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78.4%、13.3%和8.3%,授权总量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77.9%、13.0%和9.2%。就发明专利来说,东、中、西部的发明专利申请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77.8%、14.1%和8.1%,授权发明专利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74.2%、15.7%和10.2%。

按2008年专利申请总数由高到低排序,江苏、广东、浙江、山东、上海、北京、四川、湖北、辽宁和河南居前10位,前6位均为东部地区省市,江苏、广东和浙江专利申请数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全部申请数,其中,江苏省专利申请数接近于中西部地区之和。

按2008年发明专利申请数由高到低排序,北京、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辽宁、天津、湖南和河南居前10位,前8位均为东部地区省市,北京和广东发明专利申请数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全部发明专利申请数(见表1)。

表1 2004年-2008年东、中、西部及部分地区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部比例

单位:%

发明专利申请量

发明专利授权量2004

2005200620072008

2004

2005200620072008

东部75.376.977.979.377.9东部70.571.872.274.877.3中部15.7141413.214.4中部1817.416.915

13.8西部99.18.27.57.7西部11.510.810.910.28.9北京14.7214.412.7813.2915.57广东11.9410.2810.9813.1818.72广东13.8415.3319.1818.915.41北京19.7819.0517.3817.1215.94江苏7.567.839.1711.7412.4上海10.3710.9411.8911.5610.48上海11.5212.4210.8210.779.78江苏 6.31 6.87.337.888.63山东5.52 5.71 6.56.237.52浙江 4.83 6.086.47.858.05浙江6.128.067.486.756.62山东 4.85 4.954.915.09 4.54辽宁4.97 3.89 3.923.913.56天津 2.66 4.184.354.13 3.96天津6.86 5.32 4.473.83.45辽宁 5.6 5.164.784.33 3.73湖南2.97 3.09 3.212.62.93湖南 2.68 2.922.612.61 2.94河南

2.07

2.03

2.16

2.04

2.72

湖北

4.58

4.02

3.85

3.14

2.84

注:不含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数据;按2008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由高到低排前10位。

知识产权

第20卷总第116期

工作研究2010年第2期

按2008年专利总授权数由高到低排序,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北京、四川、辽宁、河南、湖北居前10位,前6位均为东部地区省市,广东、浙江、江苏专利授权数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全部授权数,其中,广东省专利授权数接近于中西部地区之和。按2008年发明专利授权数由高到低排序,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天津、辽宁、湖南、湖北居前10位,前8位均为东部地区省市,广东和北京发明专利授权数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全部发明专利授权数。2004年-2007年北京市发明专利授权数一直高于广东省,但在2008年广东省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7604件超过北京,跃居第一(见表1)。

二、专利有效量的比较分析

(一)国内三种专利有效量远远高于国外,但发明专利有效量远远低于国外

2006年我国首次将专利有效量纳入统计范畴。有效专利是指截至报告期末,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的专利。与申请量和授权量相比,专利有效量更能体现专利的水平,更能反映企业、地区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2006年-2008年国内外三种专利有效量累计达到277.25万件,国内总量是国外总量的3.1倍;同期国内外发明专利有效量累计达到82.81万件,但国外比国内多23.56万件;分年度看,2006年-2008年国外发明有效专利量分别是国内发明有效专利量的2.0、1.84和1.64倍。平均而言,2006年-2008年国内发明有效专利量占国内全部有效专利量的比例仅仅为14.1%,比国外的78.5%低了64.4个百分点。

(二)国外具有较高的职务发明专利和发明专利有效量占比

按三种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国外专利有效量比重由大到小排序,2006年-2008年日本(42.7,单位:%,后同)、美国(18.7)、德国(8.4)、韩国(7.9)、法国(3.9)、荷兰(2.8)、瑞士(2.9)、英国(2.0)、瑞典(1.8)、意大利(1.7)分别位居前10位,16个国家三种专利有效量之和占全部国外三种专利有效量的97%。2006年-2008年上述16国家发明专利有效量占本国三种专利有效量的平均比重为79.5%,瑞典(89.5)、荷兰(88.2)、奥地利(87.0)、加拿大(85.4)、比利时(82.9)、德国(81.7)、美国(81.1)、瑞士(79.9)、芬兰(79.8)、韩国(79.5)分别位居前10位。

表2 国外专利有效量相关指标单位:%

2006年2007年2008年

(1)(2)(3)(1)(2)(3)(1)(2)(3)

日本42.180.398.743.676.797.842.478.399

美国1984.796.918.579.796.118.57997.5

德国8.785.396.48.280.5968.279.297

韩国7.980.293.77.878.293.28.180.195.1

法国483.896.73.977.294.83.776.697.1

荷兰390.399.12.786.898.82.887.599.3

瑞士384.2982.978.1982.877.498.6

瑞典 1.993.2971.888.596.71.786.897.7

英国 2.179.595.21.973.494.11.972.795.6

意大利 1.764.792.51.759.391.91.756.293.7

芬兰 1.285.296.91.27998.31.375.398.2

加拿大0.688.9840.686.183.40.781.187

澳大利亚0.774.584.40.869.986.70.963.184

丹麦0.676.895.20.671.595.90.762.593.6

奥地利0.491.689.60.48787.50.682.587.4

比利时0.488.295.20.483.793.90.576.795.6

合计或平均97.382.397.1977896.496.478.297.7注:表2中的(1)指各国三种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国外专利有效量比重,末行为16国合计数;表2中的(2)指各国发明专利有效量占本国三种专利有效量比重,末行为16国平均数;表2中的(3)指职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发明有效量的比,末行为16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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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008年16个国家的职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发明有效量的平均比例为97.1%,荷兰(99.1)、日本(98.5)、瑞士(98.2)、芬兰(97.8)、瑞典(97.1)、美国(96.8)、德国(96.5)、法国(96.2)、英国

(95.0)、丹麦(94.9)分别位居前10位(见表2)。

(三)国内三种专利有效量分布不均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比过低

从三种专利有效量分布看,2006年-2008年东、中、西部地区平均比重分别为78.2%、12.6%和9.2%,其分布具有典型的不均衡特点。按三种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国内专利有效量比重由大到小排序,2006年-2008年广东(21.4,单位:%,后同)、浙江(13.4)、江苏(9.8)、上海(7.9)、山东(6.7)、北京(7.2)、四川(3.2)、辽宁(3.5)、福建(2.9)、河南(2.4)、湖北(2.3)、湖南(2.2)、天津(2.0)分别位居前13位,东部省市占居前6位。同期13省市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国内三种专利有效量的平均比重为13.6%,高于平均水平的6个省市分别是北京(38.4%)、天津(22.6%)、上海(19.8%)、辽宁(19.3%)、湖北(19.3%)、湖南(15.5%)。

表3 我国部分省市区专利有效量相关指标单位:%

2006年2007年2008年

(1)(2)(3)(4)(1)(2)(3)(4)(1)(2)(3)(4)

东部76.912.272.944.178.314.376.049.078.312.579.150.1

中部13.615.952.936.512.617.055.139.812.515.160.244.6

西部9.515.261.047.99.116.465.050.39.214.369.951.4

广东21.6 6.776.438.021.88.476.943.720.99.083.745.8

浙江12.6 5.857.425.013.4 6.761.228.614.36.363.929.5

江苏8.99.769.354.69.410.473.057.411.18.776.360.4

上海7.618.889.381.38.321.490.584.17.919.292.485.9

山东6.69.253.839.96.610.058.644.66.98.560.339.9

北京7.436.480.861.17.742.382.865.56.636.585.867.8

四川3.114.160.938.23.114.565.642.53.511.668.840.0

辽宁3.817.654.631.13.422.463.738.53.318.065.140.3

福建3.1 5.358.330.12.9 6.857.334.22.76.363.037.1

河南2.410.332.835.92.412.442.138.72.49.847.140.7

湖北2.320.671.548.32.220.174.650.52.417.179.155.8

湖南2.414.044.930.82.216.047.235.52.116.647.141.0

天津2.021.581.657.91.923.783.666.42.022.687.271.2

全国平均-13.070.143.4-14.873.847.9-13.077.449.6注:2008年(1)栏占全国比在2%以上的省市区,降序排列;表3中的(1)表示各省市区三种专利有效量占全国三种专利有效量比重;表3中的(2)表示各省市区发明专利有效量占本省市区三种专利有效量比重;表3中的(3)表示职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发明有效量的比;表3中的(4)表示三种专利有效量的职务占比。不含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数据。

就平均水平而言,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占本国三种专利有效量的比例低于国外66个百分点,国内最高的北京市较国外平均水平仍低41个百分点(表3)。 (四)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占比上升趋势明显,但与国外仍有较大差距

表3显示,2006年-2008年东、中、西部的职务发明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东部地区三种专

知识产权

第20卷总第116期

工作研究

2010年第2期

利有效量的职务发明专利占比由2006年的44.1%上升到2007年的49.0%,再上升到2008年的50.1%;同期东部职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发明有效量的比由72.9%、76.0%,上升到79.1%;中西部地区也有类似的结论。

2006年-2008年职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发明有效量的平均高于60%的省市有上海(90 7,单位:%,后同)、天津(84 1)、北京(83 1)、广东(79 0)、湖北(75 1)、江苏(72 9)、四川(65 1)、辽宁(61 1)、浙江(60 8),东部省市占居前4位。同期三种专利有效量职务占比高于50%的只有上海(83 8)、天津(65 2)、北京(64 8)、江苏(57 5)、湖北(51 5)5个省市,东部省市占居前4位。

2006年-2008年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发明有效量的比例逐年上升,但就平均水平而言,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发明有效量的比例仍较国外低23个百分点,国外这一比例大都在95%以上,我国只有上海高于90%。

2数据摘编自2008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3基普分析之二十三,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我国工业结构调整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h tt p:%www stats gov cn /tjf x /ztfx /d ecj bdw pc/

t20030814_97723 h t m ,2003-08-18.

三、R&D 经费投入强度与专利质量的统计分析

我国R&D 经费投入强度小是我国整体专利

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R&D 经费投入强度,是R &D 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活动规模及科技投入强度的重要指标,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国家R &D 投入经费占GDP 不到1%,则该国经济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创新能力;在1%~2%之间,经济处于起飞阶段,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大于2%,经济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创新能力比较强。

2007年我国的R &D 经费支出总额达到487 9亿美元(按汇率计算),居世界第四位,美国、日本和德国分别以3437亿美元、1485亿美元和738亿美元的R &D 经费支出额高居世界前

三位。尽管如此,我国R&D 经费投入强度仍然很低,截至2007年底,我国历年R &D 经费投入强度最高为2007年的1 49%,表明我国处在经济的起飞阶段,仍属于创新能力弱国家,我国R &D 经费投入强度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比如,大多数发达国家的R&D 经费强度在2%以上,部分国家的R &D 经费投入强度甚至超过3%。

高R &D 投入强度和较高的高技术产业R&D 经费占工业增加值比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基础研究经费在R&D 经费支出总额中的比重则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持续保持较高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2007年瑞典高技术产业R&D 经费占工业增加值比例为62 53%,韩国、德国、日本、英国、芬兰、法国、美国、丹麦、加拿大等国家的这一比例处于19%至35%区间,而我国高技术产业R &D 经费占工业增加值比例仅仅为6 01%。我国2007年基础研究占R &D 经费比例仅仅为4 70%,2003年法国基础研究占R &D 经费比例高达24%以上,韩国、奥地利、丹麦、美国这一比例在14%至20%区间变动2

。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比例的不均衡将会对我国未来科学研究的长期发展构成重大隐患。基础研究经费投入不足,将会导致一个国家整体创新能力低,最直接的后果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引发国际竞争能力减弱等一系列问题。这种状况在我国许多行业已经显现:我国多数行业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基本依赖国外,企业的一些产品设计、关键零部件、工艺装备主要依赖进口。例如,中国的格兰仕是世界最大的微波炉生产商,但关键件磁控管仍然依赖进口;我国是彩电生产大国,但关键的核心技术却为外国所掌握;我国钢产量世界第一,2002年钢产量18237万吨,比排名第二的日本高出1倍,但大量优质钢材、特殊钢材还要靠进口,2001年、2002年我国进口钢材分别为1700多万吨和2230万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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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我国专利质量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R&D投入力度,同时调整R&D投入结构

就基础科学研究经费投入主体而言,无论是我国还是西方发达国家都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对于那些投资强度大、收益时间长的基础科学研究,战略性高技术研究和公益性科学研究领域,政府是投资的主体来源,其中中央政府更是占投资的绝大部分。政府要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经费的投入力度。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力度,由现阶段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支出比重5%左右尽快提升至15%以上;二是尽快将我国R&D经费投入强度由目前的1 5%左右提高到2%左右;三是加大对高技术产业中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R&D经费占工业增加值比例由目前的6%左右提高到25%左右。

(二)优化我国三种专利内部比例,提高发明专利质量和比重

近几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占全部申请专利的比例在26%左右,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平均在86%左右;我国发明专利授权数占全部专利授权量的比例在11%左右,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平均在75%左右;国内外三种专利内部比例的迥异表明了国外企业具有成熟的研发能力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基于此,建议国家对东、中、西部地区实施不同的资金支持方式:对中、西部地区,主要侧重于成熟技术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给予中、西部地区政策支持;对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其资金和人才优势,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不仅资助基础的科学研究,同时对人才、教育、设备和社会科学等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在发明专利上实现质的飞跃,促使我国尽早走出模仿阶段,尽可能多的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

(三)鼓励更多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改善三种专利结构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职务发明专利对科研资金和设备、科研人员的合作以及专业知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来说,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技术含量应高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因此,在我国日常专利申请工作中,应该采取倾斜政策,鼓励更多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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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998年 55元1999年~2000年120元

2001年~2002年 130元2005年100元

2006年 95元2007年100元

2008年 100元

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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