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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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文档Regulations on supporting the army and giving preferen tial treatment to families in Tianjin in 2020

2020年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国防建设对于国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要坚持拥军

优属的工作。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

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

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切实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

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拥军优属的氛围。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为部队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处置突发事件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帮助部队搞好营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减免配套费。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企业应当优先安排部队的水、电、热、燃气等需求,保证供给;优先办理部队相关设备的改造项目,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减免费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技拥军活动,支持部队开展官兵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为部队的科技练兵提供技术指导和器材、设备等方面的帮助,支持部队的民用科研立项,并鼓励申报地方科研成果奖。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通往部队营区道路的修建和养护工作,保证道路畅通。

军用机动车通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城市道路,以及在公共停车场停放,免交通行费和停车费。

第九条部队参加地方建设项目,受益方应当按合同和协

议支付报酬。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装备、物资、器材等保障。部队参加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其实际支出按照国家规定由地方财政负担。

部队因战备、演习、训练等军事行动对地方公用设施、

农田、植被等造成损坏时,由部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条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部队集资、摊派。

地方公益事业或者建设项目确需部队支持的,应当报经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现役军人购买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月票,凭有效证件享受半价优待。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非机动车公共存车处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存放车辆免费,并设立相应标志。

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三条本市开展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加强道德教育,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三)加强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四)加强纪律和法治教育,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推进诚信建设; (五)普及科学知识、崇尚科学精神,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六)推进志愿服务,倡导友爱互助,弘扬奉献精神; (七)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活动; (八)国家确定的其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五条本市精神文明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指导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调查研究、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五)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个人,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八条精神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驻津部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二章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职责 第九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宣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第十一条教育部门应当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推动文明校园创建。 第十二条科技部门应当制定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出行,依法制止、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依法制止、纠正、处罚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2011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日常事务由公安机关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省、市、县(区)依法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工作协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

作。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及时报道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有关活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 第二章确认 第六条见义勇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 确认见义勇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将确认见义勇为的程序和期限,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见义勇为确认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举荐、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第八条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举荐或者申请后,应当会同同级民政等相关部门,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参加确认工作。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予以确认。 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举荐或者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对因抢救需要、情况紧急且事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1 总则 1.1为统一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规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特制定本编制规程。 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街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文本和图则)。 1.3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本规定未包含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构成 3.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按制定程序批准的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在编制文本和图则时,应编制规划说明书,作为制定文本和图则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3.2文本和图则的构成 3.2.1文本 文本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3.2.2图则 图则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文件批复(盖章)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3.3规划说明书的构成

3.3.1规划说明书 规划说明书包括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4 文本和图则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4.1文本 必须用法定文件的问题阐述以下内容: 4.1.1总则 4.1.2土地利用性质 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表1)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⑴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1的“用地性质”栏中表达)和“可相容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1的“土地利用相容性”栏中表达)。 ⑵“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性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括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必须附在“图表”右侧,而且表中的“用地性质”和“土地利用相容性”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有关规定。 ⑶如有重点地块,可在“备注”栏中附加控制重点,或以条文方式提出其他特殊控制要求以及增加指导性控制指标。

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

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关立法工作的要求,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起草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条例》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目前我市养犬方面的监管处于空白状态,亟需规范。 至年月底,国家和省没有出台专门规范养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相关制度,也未明确由哪个部门牵头主管,因此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仍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除了犬只免疫检疫为农业部门,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和狂犬病人诊治为卫生部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较为清晰无争议外,养犬登记、管理收费、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均处于无法可依、无部门管理的状态。公安、城管等部门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对个别特殊情况进行零星的执法。 .我市犬只数量众多且增长较快,影响市民人身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等问题愈发突出。 根据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数据,至年月底,全市犬只数量约为万只。 根据市疾控中心数据,我市犬伤门诊就诊数量以每年的速度

增长,年为万人次。犬伤门诊的伤人动物以犬类为主,占全部伤人动物的,其他为猫鼠等。 根据市公安局数据,近年来涉犬类警情呈增加趋势。分别为:年宗,年宗,年宗。 .养犬涉及面广、纠纷量多,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养犬管理涉及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喜欢养犬和不喜欢养犬的群体同时存在同样庞大,涉及面广、争议性大,加上养犬人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养犬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影响市民和谐共处。据统计,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养犬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类:犬只便溺()、犬只惊吓()、噪音干扰()、气味影响()、犬只咬伤()。据调查数据,我市有近六成市民对养犬表示理解,认为只要管理好就可以养;近四成市民对养犬持反对态度,认为不该养。另外,超过五成市民认为养犬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卫生和安全问题,近两成市民曾因为犬只与他人发生争执或纠纷。由此可见,我市在养犬方面持对立意见的利益群体数量庞大,矛盾突出,政府有必要加强管理和引导。 (二)可行性 我市于年月日取得地方立法权,养犬管理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范畴,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我市可以借鉴国内多个有立法法城市的经验(至年月底,全国共有个城市进行养犬立法,其中法规部,规章部)。 二、制定《条例》的主要参考依据

加强双拥工作宣传 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加强双拥工作宣传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双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 加强军民团结,军地共建,建立和谐的军民关系,促进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谐军民关系的形成,需要方方面面的共 同努力。利用广播电视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宣传工作,是促进双拥 工作开展和军民和谐关系形成的一条重要措施。近几年,天津市 宝坻区广播、电视等媒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双拥 宣传规律,对新形势下双拥宣传工作的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扎实的效果。 一、明确重点,做好双拥“深度”宣传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双拥工作既要继承传统 的优秀东西,又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毫无疑问,新的形势必 然赋予双拥工作许多新的内涵,双拥工作肯定会出现和以往不尽 相同的新特点。因此,要深化双拥宣传工作,就必须明确重点, 突出重点,宣传和报道一些军民普遍关心,又与军民关系密切相 关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比如,如何围绕贯彻新的《天津市拥军优 属条例》,发挥行业优势,积极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如何围绕 优抚对象的实际需要,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拥军优属活动,像文化拥军、科技拥军、教育拥军等等;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随军 家属家属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工作;驻宝部队如何发挥自身优势,

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效性较强的拥政爱民活动,如消防官兵普及 消防安全法规知识,帮助有关村镇和企业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完 善消防安全设施等;武警官兵如何为驻地群众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提供指导和帮助等,这些都是双拥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双拥宣 传工作的重点,把握这些报道重点,并进行深度挖掘,就会使双 拥宣传工作产生感召力、引导力和影响力,就会从舆论上营造双 拥共建的和谐氛围,也必定会促进双拥工作和争创模范城活动深 入开展。 二、找准看点,做好双拥“集中”宣传 从每年双拥工作和双拥宣传相对集中的时段看,“元旦”、“春节”、“八一”、“十一”征兵及国防教育宣传日期间为双 拥宣传的关键时期,也是新闻媒体关注程度最高,采发新闻报道 比较集中的时段,做好这段的双拥宣传工作,对于促进双拥工作 的开展至关重要。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是双拥活动活跃期,无论 是部队还是地方,无论是子弟兵还是驻地人民群众都希望通过辞 旧迎新“两节”期间,加强沟通与联谊,共叙友情,展望未来, 互相慰问,相互祝福,其乐融融,有许多需要宣传报道的内容, 而且宣传报道这些内容,对于展示和谐的军民关系,营造祥和的 节日气氛,促进军民团结和军地共建,也肯定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从双拥宣传报道上看,元旦、春节期间可以说是每年双拥 宣传的第一个“黄金时段”。而双拥宣传报道的第二个“黄金时段”就是“八一”建军节,以纪念建军节为契机,军地双方都会

2021年公司在双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公司在双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下午好! 近年来,我公司在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狠抓业务发展和为用户提供完善服务的同时,时刻不忘国防建设和拥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市双拥办等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大力支持部队科技练兵,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电信通信企业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科技拥军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贯彻并落实于通信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 下面就近几年来分公司开展双拥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落实科技拥军的关键 多年来,我分公司始终把拥军优属和科技拥军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和行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分公司为此专门成立了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负总责;在领导小组之下专门设立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技拥军工作办公室,并明确了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各基层部门的责任人。分公司科技拥军办公室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拥军优属各项政策的检查落实及科技拥军工作计划、制度、措施的制定并负责督促基层各部门进行有效落实。分公司党委明确要求必须在全体员工中明确并增强忘战必危的忧患意识,切实增强科技拥军的责任感和增强国防力量的紧迫感。企业内各部门、各专业都应积极为部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尽可能多的科技服务,为实现科技强军多作贡献。 分公司领导曾多次明确表态部队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部队需要什么,我们就支援什么。每年初,分公司主管领导都要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开会,研究和制定本企业拥军优属及科技拥军工作计划,并督促下设工作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编制季度实施方案,并要求办公室主动与市双拥办和部队联系落实科技拥军的具体实施工作。分公司领导还亲自带领人员到部队驻地,与部队领导进行沟通,了解部队军事训练、生活等情况,并认真倾听部队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当场为部队解决通信方面的实际问题,受到了部队的好评。 在日常的拥军工作中,分公司拥军办按照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及季度实施计划要求,将开展双拥宣传教育、落实政策、兴办实事等目标任务一一细化量化,做到了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各部门立足实际,将拥军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了每一个基层班组。组织部门、班组通过政治学习和出黑板报等形式,注重对职工的拥军优属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对职工的国防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拥军优属和科技拥军宣传、服务活动,努力营造科技拥军的浓厚氛围,有效地推动了分公司拥军优属和科技拥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是认真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的基础

企业拥军优属工作总结

企业拥军优属工作总结 201X年,县供销社双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双拥工委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拥军优属、加强国防和支持军队建设的重要文件,加强国防知识和国防观念的教育,继续发扬拥军优属、拥军爱民的光荣传统,为双拥工作做出了一定成绩,现将201X年双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组织有力,目标任务明确。 县供销社高度重视双拥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县社党组书记、主任何教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日常事务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双拥工作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职责明晰,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重大节日有活动有安排,较好地形成了班子齐抓共管、部门相互配合,层层重视双拥工作、人人争做双拥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将双拥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将双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同时,进一步总结查找开展创建活动以来的成绩、经验与存在的不足,把巩固拥军优属合格单位活动作为发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真正把双拥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 二、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强化国防意识。 为了把双拥工作深入人心,我社坚持把双拥、国防教育纳入年度教育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坚持把国防教育纳入干部在职教育体系,大力学习和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

强军政团结和国防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上级有关拥军优属、加强国防和支持军队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在职干部的国防观念。二是充分利用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大力加强对广大在职干部的国防教育,重点宣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宣传人民军队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以及在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取得的辉煌成就。积极营造热爱军队、尊重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大力宣传人民军队无私奉献、甘愿吃苦的精神,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使党和国家双拥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不断增强。三是以节日为契机,认真开展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热爱人民军队为主题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用制度为提供一个良好环境,用制度来及时总结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要加强制度建设的研究和探索,注意结合形势变化和工作推进的新要求,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发现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充实、调整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使之更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因此我社专题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定点结对、工作计划、走访慰问等拥军优属目标管理工作制度,用制度来约束,用制度来监督,使双拥工作走向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吉林国土资源系统废止文件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本通知附件所列6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 附件: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废止规范性文件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96份)

附件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 1 吉国土资储发[2001]2号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2 吉国土资储发[2001]4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实行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审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 吉国土资储发[2001]15号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4 吉国土资发[2002]24号关于全省开展成果地质资料清理、补交、保护工作的通知 5 吉国土资储发[2002]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6 吉国土资储发[2002]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7 吉国土资储发[2003]2号关于残采煤矿资源储量清理复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8 吉国土资储发[2003]9号关于采矿权出让前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的通知 9 吉国土资储发[2003]19号关于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0 吉国土资储发[200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的通知 11 吉国土资储发[2006]4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 吉国土资储发[2007]21号关于甲类矿产零星残采小矿采矿权设置有关问题的意见 13 吉地矿管字[1990]第7号关于国营矿山采矿登记矿区范围公告、界桩埋设具体规定的通知 14 吉地矿管字[1991]第35号关于印发《新办国营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程序》的通知 15 吉地矿管字[1992]第10号关于做好组建兼职矿产督察员队伍工作的通知 16 吉地矿管字[1992]第26号关于加强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登记管理的通知 17 吉地矿管字[1993]第1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办法》、《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吉林省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8 吉地矿管字[1993]第24号关于印发《集体、个人采矿办理延续、变更采矿登、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有关湖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文档

有关湖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文档 Document on the regulations of supporting and giving p referential treatment to the army in Hubei Province

有关湖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每个地方的拥军优属条例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小泰为大 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湖北省拥军优属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国防,支持 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提倡拥军优属。全省所有机关、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建 立和健全拥军优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优抚保障纳入当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及时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将拥军优属教育纳入爱国主义和全民国防教育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加强拥军优属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培养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按有关规定,保障当地驻军粮、油、煤、水、电等作训、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对部队战备、训练、营建和工副业生产所需用地,土地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事设施,维护部队营(库)区周边安全秩序。对破坏军事设施,盗窃、哄抢军事物资或到营(库)区滋扰闹事者,应依法处理。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积极支持部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工商、税务及行业主管部门在为部队办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时应简化手续,及时审批;各有关部门应从技术、信息、资金、税收等方面积极扶持部队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各地无论以何种投资方式修建和何种经营方式管理的各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和各类停车场,对军车一律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

企业年工作计划

企业2018年工作计划 企业2018年工作计划【1】为使企业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在新的年度里,企业将抓好“一个中心”、搞好“两个建立”、做到“三个调整”、进行“四个充实”、着力“五个推行”。以下是本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 1、实行置业任务分解,确保策划代理合同兑现 2018年企业各类楼盘的销售任务是亿元,其中一季度1500万元、二季度4500万元、三季度4500万元、四季度4500万元。按 XX所签协议书,该任务的承载体为策划代理企业。经双方商议后,元月份应签订新的年度任务包干合同。为完成年度营销任务,我们建议:策划代理企业可实行置业任务分解,到人到片。而不是单纯依靠招商大厅或中心活动。可采取更为灵活的销售方式,全面完成年销任务,在根本上保证工程款的跟进。在营销形式上,应完善团购、中心活动推介、上门推介等方案,努力创造营销新模式,以形成自我营销特色。 2、合理运用广告形式,塑造品牌扩大营销 新的一年,企业在XX年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广告投入。其目的一是塑造“XX”品牌,二是扩大楼盘营销。广告宣传、营销策划方面,XX应在广告类种、数据统计、效果评估、周期计划、设计新颖、版面创意、色调处理等方面下功夫,避免版面雷同、无效重复、设计呆板、缺乏创意等现

象的产生。 3、努力培养营销队伍,逐步完善激励机制 策划代理企业的置业顾问以及企业营销部的营销人员,是一个有机的合作群体。新的一年,企业将充分运用此部分资源。策划代理企业首先应抓好营销人员基本知识培训工作,使营销人员成为一支能吃苦、有技巧、善推介的队伍。其次是逐步完善营销激励机制,在制度上确立营销奖励办法,具体的奖励方案由营销部负责起草。 1、结合医药市场现状,制订可行的招商政策 按照企业与策划代理企业所签合同规定,XX应于去年出台《招商计划书》及《招商手册》,但目前该工作已经滞后。企业要求,上述两书在一季度由策划代理企业编制出台。为综合医药市场情况,拟由招商部负责另行起草《招商办法》要求招商部在元月份出初稿。 2、组建招商队伍,良性循环运作 从过去的一年招商工作得失分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招商队伍的缺失,人员不足。新的一年,招商队伍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将配备符合素质要求,敬业精神强、有开拓能力的人员,以期招商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3、明确招商任务,打好运营基础 XX项目一期工程拟在今年底建成,明年元月将投入运营。因而,厂家、总经销商、总代理商的入驻则是运营的基础。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范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外环线绿化带以内范围。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拆建、改建和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外环线绿化带以外的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天津港区的规划范围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以及规划特定的地区,可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所定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定的技术标准为建筑管理的最低标准,各项建设工程,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根据城市规划有关规定创造良好的环境质量。 第二章建筑间距 第四条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防火、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规定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五条根据日照、通风的需要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建筑(含成组、成片建设的居住建筑,下同)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处于被遮挡位置的多层条形居住建筑(含规划保留的现有建筑和拟建的,下同)与新建遮挡建筑的间距要求,由下表确定: (二)多层条形居住建筑朝向南或南偏东、南偏西时,只计算对其南向或南偏东、南偏西向檐墙的间距要求,且与其北向或北偏东、北偏西向檐墙的间距不小于10米,当北侧(含北偏东侧、北偏西侧)建筑高度低于10米,最小间距按北侧建筑高度的一倍计算,但不小于6米;朝向为东向或西向时,只计算对其东侧檐墙的间距要求,且与西侧檐墙的间距不小于10米;(如东测已被遮挡,则与西侧槽墙的间距仍需符合本条(一)规定标准),当西侧建筑高度低于10米,最小间距按西侧建筑高度一倍计算,但不小于6米。 (三)处于被遮挡位置的多层条形居住建筑与遮挡建筑平行而错位孔置,或虽不平行但在被遮挡建筑朝向方向有遮挡,其重叠部分小于或等于6米时,间距可不按本条(一)规定执行,但不小于12米。 (四)相互垂直布置的建筑,山墙与多层条形居住建筑的北向(含北偏东、北偏西)或西向檐墙间距不小于10米;与南向(含南偏东、南偏西)或东向檐墙间距不于12米。山墙宽度大于12米时,宽度增加的数值与其对南向或东向檐墙间距增加的数值相等。

知行杯申请书201506011

第七届“知行杯”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加强宠物犬类管理,创建和谐文明城市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校 填表日期2015年6月8日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一五年五月 注:请交至团长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校团委。

附页: 加强宠物犬类管理,创建和谐文明城市——以松江居民小区为调研对象探究 宠物犬饲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居民家庭的封闭性、独立性增加,人与人之间交流减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因而居民休闲、消费和情感寄托方式也呈多元发展。为了缓解精神压力和孤独寂寞感,饲养宠物犬已成为不少家庭精神寄托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上海的情况来看,上海市居民饲养的宠物超过120万只,其中犬类宠物超过50多万只,平均每29人饲养一只宠物犬,猫、鸟等其它类宠物则超过70万只,可见我国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城市居民消费的新热点。然而,在急剧增加的养犬数量面前,由于相关管理法规滞后和职能部门管理体制不健全,由宠物犬饲养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薄弱的管理力量,使本来就较脆弱的管理体系面临严峻的形势。同时,由于部分宠物主人责任心不够,缺乏文明规范养狗的意识等原因,宠物犬饲养给城市卫生、安全、环境等带来了一系列隐患,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1.污染环境卫生,导致疾病传播。养犬人几乎都是任由宠物随地排便而不进行处理,对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恶劣的影响,导致动物间疫病的交叉感染,甚至引起人畜共患病。 2.缺乏检疫、免疫处理,带来卫生安全隐患。部分饲养者未给宠物犬进行必要的检疫、免疫接种和驱虫,给社会卫生安全带来隐患。 3.宠物交易市场不规范。宠物犬的交易还处于自发状态,宠物市场没有检疫监督等管理措施,绝大多数进入交易市场的犬没有进行检疫和免疫处理,缺乏具体的来源和繁殖记录。 4.疏于管理,犬粪、犬吠扰民。对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不进行清除,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由于缺乏对宠物犬的束缚,在公共场所容易惊吓小孩和老人,出现咬伤事件。 事实上,上海早在2011年5月就出台了新版《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然而,规定虽然划分得细致,但大多无法靠监管来实现,只能依赖宠物主人的自觉行为。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有责任为和谐文明城市建设出一份力。因此,为缓解饲养宠物狗与居民生活之间不断突出的矛盾,维护上海这座城市的和谐环境,我们选择宠物犬饲养管理这一关乎城市和谐文明的议题进行调研,通过比较我国各大中城市出台的有关养犬管理规定并对松江居民小区以及宠物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在宠物犬管理的立法与监管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问题提出建设性思路和方向性建议,以期为构建更完善的上海养犬管理制度,创建和谐文明城市提供理论参考。

土地管理规定

×××公司土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保证正常生产占用土地,合理控制土地费用,有效减少或杜绝乱压、乱占、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管理条例》及中石油下发的《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生产建设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公司土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土地管理办法。 1、临时征地、永久征地费用分类 1.1投资类:钻井施工占地、电力施工占地、管线施工占地、新井场道路占地(包括老井场未永久征地的占地)和永久征地。 1.2成本类:老井压裂、道路拓宽、管线泄漏、油水淹地、修井作业等临时占地。 2、投资类用地定额标准: 2.1 临时占地: 2.1.1开发钻井(包含井场、生活区、进井场道路)

2.1.2进井场路线的确定:进入施工现场路线由生产管理部指定,宽度按照水田6米、旱田4米确定。 2.1.3管线施工临时占地: 2.1. 3.1管径在114mm以下(含114mm)的单管、单井三管、单井掺输等管线临时占地宽度为6米,采用机械挖掘、回填时管线临时占地宽度可放宽至8米。 2.1. 3.2管径在114mm-159mm以下含159mm的单管或双管管径大于159mm掺输支干线的临时占地宽度为8米,采用机械挖掘、回填时管线临时占地宽度可放宽至10米。 2.1. 3.3同沟双管或三管中有一根管的管径为159mm或单管管径在219mm管线的临时用地宽度为10米,采用机械挖掘、回填时管线临时占地宽度可放宽至12米。 2.1.4高低压配电线路施工占地:只能提供一条道路低压线路4~5米,高压6~8米(包括杆位占地、材料占地)。 2.2投资类临时占地补偿原则: 2.2.1钻井施工临时占地:如果有青苗的情况下,除给当年青苗补偿外,再按年产值的100%给予地力恢复费(土地复垦费);非蔬菜地的地力恢复费按大田产值补偿(第一年60%、第二年40%)一次性结清。 2.2.2占地损害严重的(主要指泥浆坑、水田填石料部分),在处理时要单独丈量面积,一律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产值的7倍给予补偿土地复垦费。 2.2.3油、水管线沟施工占地:有青苗的地块需补偿100%青苗补偿,无青苗的

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特有的政治优势。当前,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形势下,广泛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对于把广大军民的思想统一起来,力量凝聚起来,共同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协调开展双拥工作是军队政工条例明确规定省军区系统的重要职责。认真研究探索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新情况,新举措,不断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是省军区系统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平时工作实践进行研究思考,我们感到省军区系统推进双拥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要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着眼中心任务,深化双拥工作内容。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双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现代化建设面临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是我们新时期开展双拥工作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当前要注意克服双拥工作只满足于一般性做好事、走访慰问等传统作法,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军队和地方的中心任务创新双拥工作,努力促进军地共同发展。一是要组织部队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着眼地方经济建设需求,加强部队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队优势,为驻地经济建设做贡献。发挥部队组织严密、勇于吃苦、突击力强的优势,成建制地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发挥部队科研单位及院校技术优势,组织部队

科技人员为地方举办学习班,普及科技知识,积极开发和转化可用于经济建设和民用的科研成果,用部队科研力量推进地方生产力发展。按照部队生活保障社会化和装备供应市场化需求,协调部队有关部门及时指导地方企业生产符合部队需要的军事及生活保障用品,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在组织部队援建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立足本岗,在经济建设中打头阵、当骨干、做模范,为经济发展做贡献。多年来,天津警备区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坚持定期召开驻津部队领导联席会,通报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协调驻津部队支持地方建设,发挥了部队整体优势。警备区组织协调驻津部队与天津市计委召开军地需求对口座谈会,加强相互间的支持与协作,既保证了部队军需品的供应,又为驻地开辟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要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发挥双拥共建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地方通报部队需求,主动争取地方对部队的关心和支持。从未来战争需要出发,协调地方城建、交通、通信等部门增强公路、地铁、港口、机场、光缆等民用设施的国防功能,做到平战结合。发挥地方物质供应、食品保障及医疗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发挥驻地科研院所和专业技术人才多的优势,进一步搞好科技拥军和智力拥军,推进军队信息化、机械化建设。会同地方行政和司法部门,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地方妥善安置复转退军人、家属子女就业、上学,努力解除官兵的后顾之忧。三是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组织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共建精神文明,开展军警民联防,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企业卫生管理方法

企业卫生管理方法 企业卫生管理方法 4、待领导离开后方能最后离开。 第六条以上制度办公室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6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解释。 附送: 企业双拥工作计划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并作为其任期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驻军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支持和配合驻军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等任务;支持帮助高山、海岛、边远地区的驻军做好水、电、道路、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副业生产,改善驻军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并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智力拥军和科技拥军活动,帮助驻军开展文化教育和科技培训,协助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并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军休所、军供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第六条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不得占用或者毁坏军事设施。 在建设开发或者施工过程中,涉及军事设施时,应当事前与驻军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军队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军队车辆一律免费停放。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和部队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策安排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部队随军家属和本单位的军属,与其他职工同等条件下,应当在安排岗位工种、班次等方面给予照顾。在企业兼并、改制实行经济性裁员中,与其他

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军队退役人员下岗失业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军人子女及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入学,属小学的在驻军驻地和转业安置地就近入学,属初中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片入学。对需要跨学区入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照顾解决。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定恤定补的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标准给予定期抚恤或者定期定量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把抚恤补助经费的支出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抚恤补助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十二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享受特约门诊待遇。 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规划局发表日期:2015-02-1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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