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摘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登记、管理和销售经证监会批准的基金,并处理基金单位的销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管理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种类的资产与投资组合;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90.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

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

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

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和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本基金的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 金财产;

(3)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7)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 年以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基金转换转出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修改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6)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类别;

(9)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四)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40天在指定媒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会议形式;

议事程序;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表决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

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

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

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

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前3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天公

布。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

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提案,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八)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小项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

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

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

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

清点仅限一次。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核准或备案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

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2次;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示。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或者现金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的,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为基金份额。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如下:

时间段 年管理费率%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50

2011/05/31(含2011/05/31)

2011/06/01(含2011/06/01)至2016/05/31(含

0.75

2016/05/31)

2016/06/01起(含2016/06/01) 0.38 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如下:

时间段 年托管费率%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基金合同生效之

0.25

日)至2011/05/31(含2011/05/31)

2011/06/01(含2011/06/01)至

0.20

2016/05/31(含2016/05/31)

2016/06/01起(含2016/06/01) 0.10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一)投资目标

通过基于内在价值判断的股票投资方法、基于宏观经济/现金流/信用分析的固定收益证券研究和严谨的结构化投资流程,本基金期望实现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央行票据、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随着投资人目标期限的临近和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逐年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逐年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

博时抗通胀基金产品简介

博时抗通胀基金产品简介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050020 3、基本性质:QDII-FOF基金,投资于境外ETF及债券的基金 4、投资标的:该基金通过进行全球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通胀(通缩)相关的各类资 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资产提供通胀(通缩)保护,同时力争获取较高的超额收益。 5、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投资(含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 投资于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 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主要包括大宗商品类ETF,可细分为跟踪大宗商品综合指数,跟踪分类大宗商品指数如贵金属类、农产品类、能源类和工业金属类等或单个商品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保护债券的ETF或债券型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司股票的ETF和共同基金。 6、风险收益特点: 该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范围为抗通胀相关主题的资产。该基金的收益和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7、发行期间:3月21日-4月21日 二、产品特色 1、投资一篮子资产,分散非系统风险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基金为QDII-FOF基金,通过投资于全球各类抗通胀资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资产提供通胀(通缩)保护,同时力争获取较高的收益。 2、紧扣三大通胀根源,从源头上控制通胀风险

博时基金研究认为,我国CPI升高有3个主要原因:货币泛滥、食品价格上涨以及经济发展拉动。博时抗通胀拟通过投资于贵金属、农产品和石油等大宗商品类ETF来对冲化解通胀风险。 3、间接投资大宗商品,享受人民币升值 博时抗通胀主要投资于大宗商品类ETF,进而间接投资于大宗商品。 三、基金经理 四、基金配置海外投资顾问 Mr. Brynjolfsson毕业于麻省理工大学,是美国金融行业顾问委员会成员。 在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工作的十九年中,一手筹建了真实收益部, 将管理的资产规模从零增加到800亿美金。创建并管理了PIMCO第二,第三和第四大公募基金, 其中包括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基金(规模250亿美金),和全球最大的通胀保护债券基金。 Mr.Brynjolfsson是投资美国通胀保护债券的第一人, 曾参与美国财政部设计通胀保护债券。他管理的通胀保护债券基金为全球最大的通胀保护债券基金,多次获得理柏的基金大奖,过去10年在同类中排前1%。 五、费率结构 认申购费率

2021年度销售工作规划

213年度销售工作规划 作为汇丰晋信基金公司的一名销售业务代表,在213年,我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基金的销售计划与实施方案; 2、根据制定的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3、维护原有客户与持续开发新客户,尽力保持并加深与客户的关系; 4、根据市场状况、客户需求及产品特点,制订销售方案并实施; 5、定期总结汇报,及时编写工作报告等。 由于今年恰逢奥运会在中国举行,世界对于中国的关注将直接带动金融市场向好。在今年的销售工作计划中,通过对新老客户的联系以及对现有市场的拓展,预计在1月到6月期间,我将实现销售指标15万的目标,并争取在12月底达到年度销售额35万的指标,以下,我将详细列出工作计划并说明。 表1 12年度各月份及季度销售计划 时间预计销售额(万元)营销策略备注 1月第 一 季 度 17 65 针对所负责的基金搞好市场营销,逐步建立稳定、长期的客户群扩大客户群,做好业务协同工作。起步阶段,逐步稳固市场, 2月 23 3月 25 4月第 二 季

度 27 85 吸引投资者、增加市场活跃程度,加强对前期市场的快速反应,调整销售战略,开发优质客户,领跑销售市场。完成上半年销售目标 5月 28 6月 3 7月第 三 季 度 3 95 利用国际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关注,乘势而上、稳步增长,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品牌战略。步入快速、良性发展的轨道 8月 3 9月 35 1月第 四 季 度 35 15 集中资源和精力推进业务进一步发展,总结思考年度销售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稳固市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 11月 35 12月 35 由表1可见,1月到6月是市场的开拓、稳固期,可以说,前半年的铺垫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而由于12年8月,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将在中国北京举行,因此,7月到12月更是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黄金契机。对于各个月份,我也制定了详细的销售计划。

基金考试试卷

《证券投资基金》1-10章自测试卷 单选题: 1.同银行储蓄相比较,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A)银行储蓄。 A.大于 B.小于 C.基本接近 D.无法比较 2.以下说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不相吻合的有( A )。 A.严格监管,信息保密 B.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C.组合投资,专业管理 D.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按照基金规模是否固定,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划分为( C )。 A.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 B.上市基金和不上市基金 C.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D.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指基金的( B )。 A.发起人、管理人和投资人 B.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 C.托管人、发起人和投资人 D.受益人、管理人和投资人 5.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经营性亏损由( A )。 A.基金投资人共同承担 B.基金管理人负责承担 C.基金托管人负责承担 D.基金发起人共同承担 6.以下说法中,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的是( D )。 A.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B.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C.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D.促进了金融行业的交易成本的降低 7.从资金的性质上来看,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筹集起来的( A )。 A.信托资产 B.债务资产 C.法人资本 D.借贷资产 8.( C )在公司型基金中是一个有形机构,在契约型基金中是一个无形机构。 A.基金管理人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组织 D.基金份额持有人 9.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 D )。 A.所有者与保管者的关系 B.持有与监督的关系 C.持有与托管的关系 D.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10.下列投资组合的比例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 B )。

002648卫星石化: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2020-11-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7号)核准,核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3,141,161股。卫星石化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213,141,1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卫星石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卫星石化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认为卫星石化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星石化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卫星石化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15.8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

私募基金深圳前海税收优惠

媒体相关报道 一、各地优惠政策大比拼阳光私募择木而栖 2012-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随着阳光私募的日益发展壮大,各地地方政府为了争夺资源,纷纷打出税收优惠牌,吸引私募机构入驻,而阳光私募也是货比三家,希望找到税收最为优惠的地区落户。 上海一家大型阳光私募公司董事长日前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现在地方政府都在争取以更好的金融政策来吸引金融机构,不仅仅限于天津、深圳、北京和上海这些金融机构聚集的地区,中西部如西藏、重庆、武汉等地也开始打出力度较大的金融优惠政策,未来不排除会出现比上海浦东更好的优惠政策。 “现在我们公司在密切关注各地金融政策,也有中西部地区的招商局和我们接触过,未来如果有比上海浦东更具吸引力的金融政策,搬迁注册地的可能性非常大。毕竟对于阳光私募来说,现在的税收还是比较重。” 深圳另外一家阳光私募合伙人也表达了类似想法,不过他更为关注的是深圳前海。虽然前海目前具体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制订出来,但是他预计,前海此次的金融优惠政策力度应该不小,目前该公司几位合伙人已经达成一致,只要技术问题能解决,搬迁是迟早的事。“现在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公司目前为有限合伙形式,而前海公布的15%的税收优惠是针对公司制形式的阳光私募。现在公司正在和前海招商处相关人士积极接洽,寻找解决方案。”上述人士表示。 前海招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每天都有很多阳光私募咨询,包括北京、上海以及深圳本地的公司,咨询最多的是税收问题,一次性奖励问题,公司组织形式以及办公要求等等。不过具体优惠政策还在商讨中,不少阳光私募仍在等待中。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各地金融优惠政策都不一样,从税收来看,上海采取营业税40%财政补贴。合伙制企业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有限合伙人(LP),按利息、股息、红利等项目以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天津则是将13.5%的营业税全额返还;重庆则是营业税享受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全额补贴,后三年减半征收)的财政补贴,个税方面统一按照20%征收。 二、私募激励机制遇税负难题欲迁前海享受优惠政策 2012年11月21日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营业税扣掉5%,所得税再扣掉25%,员工工资的累进税率一般高达45%,在如此高的税负面前,私募所谓的灵活激励机制其实是泡了汤了。”正如深圳一

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

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 一、景顺长城 景顺长城,中美合资第一家,成立于2003年6月12日,持股人:景顺集团下属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长城证券49%、开滦(集团)、大连实德。 共30只基金,股票型17只 旗下股票型基金累计收益率,以9月24日为例(景顺累计:16%,同类平均:7%,沪深300:-4%) 二、绩效表现 基金成立:2003年10月24日 基金规模:45.87亿元(2013年二季度末) 2012年度股票型明星基金奖(数据来源:证券时报,2013年3月29日评选) 晨星三年评级五星基金(数据来源:晨星资讯,2013年6月30日) (风险调整后收益为MRAR(3),各基金按照MRAR(3)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前10%被评为5星;接下来22.5%被评为4星;中间35%被评为3星;随后22.5%被评为2星;最后10%被评为1星。) 晨星五年评级四星基金(数据来源:晨星资讯,2013年6月30日) 基金业绩

陈嘉平:台湾,CFA(全球金融领域顶尖认证,华尔街通行证),12年海内外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是一位曾经管理过海外基金的明星基金经理。2001年开始,陈嘉平先后任职于台湾兆丰金控旗下的兆丰证券、德盛安联证券,管理过德盛安联亚洲动态基金、德盛安联全球绿能趋势基金。2007年11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国际投资部,随后转做A股行业研究员,2012年初开始担任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经理。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是全球前三,欧洲第一的资产管理集团,1890) 丛林:8年 四、投资结构 资产组合 资产分布 资产类型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比例(%) 股票3,537,483,458.52 75.49 债券940,891,507.00 20.08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71,475,014.52 3.66 其他资产36,156,575.13 0.77 合计4,686,006,555.17 100.00

《股票指数基金管理的优化策略》(博时基金)(2011年5月)

股票指数基金管理的优化策略 上海证券交易所——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王政、卢涛 课题组成员:黄仕宇、王政,卢涛

内容提要 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如何采用优化技术来构建指数基金。我们首先介绍刻画投资者风险规避和交易费用的效用函数,再深入说明风险和交易费用模型的结构,并简要地讨论优化中约束条件的作用。我们以上证A股指数为例,演示优化策略在创建跟踪上证A股指数的指数基金中的实际应用,并通过抽样调查不同资产管理公司中指数基金的管理策略,指出优化策略不仅应用在组合管理中,在指数构建里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目录 股票指数基金管理的优化策略 (1) 1. 效用函数‐ 公式和直观性 (4) 2.1风险模型 (6) 2.2交易成本模型 (7) 2.3约束和惩罚 (8) 3. 利用优化策略创建上证指数投资组合 (10) 3.1上证综合指数 (10) 3.2 优化指数投资组合‐股票数和跟踪误差间的权衡 (10) 3.3 时间序列表现‐测试包含100只股票的组合 (12) 4. 不同资产管理公司指数基金经理管理应用回顾 (13) 5. 优化复制在指数构建中的应用 (15) 6. 结论 (17)

1. 引言 本文所指的优化策略是指运用数学方法构建和管理股票型指数投资组合的策略,它在因无法买入某些股票或流动性较差带来高额交易费用而无法完全复制指数时尤其适用。优化策略本质上是遵循一系列的约束条件,将目标函数最大化(或最小化)的一种技术手段。优化策略应用于投资组合管理时,其目标用 “效用” 函数来描述,即通过构建数学模型来权衡投资组合中股票的收益与风险以及组合构建成本之间的关系,同时满足投资者和市场对于证券持有的限制等约束条件。给定以上参数,优化过程搜寻出能够实现最大效用的投资组合。 在使用优化策略之前,基金经理只能使用数学方法模拟投资组合构建过程。必须承认的是模拟过程可能非常困难,但一经建立,将使得投资组合构建可以通过更加连贯和系统的方式实现。 1.效用函数‐ 公式和直观性 指数基金经理希望构建一个跟基准指数表现接近的投资组合。他们并不太关心基金的绝对收益,而更关注相对标的指数的表现。基金经理不在乎组合中个股的贡献(预期收益),但希望能够尽量的减少持有股票权重与基准权重的差异带来的主动风险(跟踪误差)并保持较低的交易成本。主动风险或跟踪误差通常使用组合回报与基准回报的差的年化标准差来衡量。 基金经理需要利用风险模型估计跟踪误差,利用交易成本模型估计用构建目标投资组合产生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另外,基金经理需要遵循组合构建时的某些约束条件。基金经理的优化策略问题可以简单的用以下形式表示: 最大化U(h) = ‐ λ ?风险– 交易费用 = ‐ λ h T V h – (h – h0)T T (h – h0) (1) 限制: ? 95% 证券持有 + 5% 现金持有 ?只做多 其中: ? U(h)-效用函数,标量; ?h-投资域中各资产的主动权重向量; ?h0 - 投资域中各资产的初始主动权重向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同意在中国市区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上各方共同制定本章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 住所: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第二条股东出资 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三条公司类型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原则和经营目的 第四条经营原则 公司经营原则:自主管理或者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规范管理运营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公开发行基金。 第五条经营目的 公司的经营目的: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基金(指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分期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应分两期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缴付金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6.1 第一期出资:自各股东出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6.2 第二期出资:自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个工作日内,股东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第七条验资报告 股东每缴付一期出资后,公司应聘请各股东一致同意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书应包括:公司名称、设立日期、股东的名称及出资次数、各自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出具日等主要内容。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八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8.1 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 8.2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8.3 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享有资产收益权; 8.4 将除分红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与职权托管给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立讯精密:2020年3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立讯精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0-001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现场参观 其他:电话会议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招商证券】:鄢凡、王淑姬、张益敏;【东方证券资管】:蔡志鹏、刚登峰、韩冬、胡伟、黄天潇、李澄清、李竞、李响、林鹏、钱思佳、秦绪文、孙伟、谭鹏万、谢文超、虞圳劬、张锋、周杨;【富国基金】:毕天宇、曹晋、曹文俊、程溢、何信、李元博、厉叶淼、钱伟华、孙萌、孙权、王园园、肖威兵、许炎、杨栋、于洋、袁兵兵、张啸伟、章旭峰、赵宗俊;【嘉实基金】:常蓁、丁杰人、丁力、董福焱、高兰君、归凯、胡宇飞、李帅、李涛、刘杰、栾峰、彭民、谭丽、王丹、王贵重、王凯、王宇恒、吴越、吴云峰、谢泽林、徐颖婷、张金涛、张淼;【碧云资本】:Kevin Ke、柯伟;【华安基金】:崔莹、胡宜斌、蒋璆、李欣、刘文靓、潘东煦、舒灏、涂围、万建军、王斌、翁启森、杨明、张亮、谢昌旭、代云锋、贺喆、汤慧、陶庆波;【博时基金】:蔡滨、曾鹏、陈鹏扬、陈伟、陈曦、程沅、冯士祯、郭康斌、郭晓林、黄继晨、蒋娜、金晟哲、李昂、李喆、刘锴、欧阳凡、齐宁、沙炜、施永辉、唐亮、唐晟博、王冠、王俊、王诗瑶、王曦、王晓冬、王衍胜、王远征、吴渭、肖瑞瑾、许少波、张建辉、赵易;【国泰基金】:戴计辉、杜沛、高楠、胡松、林小聪、彭凌志、饶玉涵、申坤、孙蔚、王琳、王阳、徐毅梁、徐治彪、杨飞、于腾达、张阳、郑有为、周伟锋;【融通基金】:范琨、关山、蒋秀蕾、李进、林清源、刘安坤、彭炜、孙卫党、万民远、王迪、伍文友、薛冀颖、余志勇、张鹏、张文玺、朱丹、邹曦、张延闽;【易方达基金】:蔡荣成、陈皓、冯波、胡云峰、倪春尧、欧阳良琦、亓辰、祁禾、沈若雨、武阳、杨嘉文、赵锴;【华夏基金】:蔡向阳、陈虎、代瑞亮、董阳阳、杜宛忻宜、高翔、黄芳、黄文倩、李明斯、李彦、林晶、刘平、刘洋、罗浩、罗绍武、吕佳玮、马新凯、潘中宁、彭海伟、彭锐哲、孙艺峻、屠环宇、王劲松、王睿智、王晓李、王亚男、王怡欢、王泽实、吴昊、夏云龙、徐恒、阳琨、张超、张迪、张帆、张景松、张伟文、郑博宏、郑晓辉、郑煜、郑泽鸿、郑铮、周克平;【农银汇理基金】:凌晨、陈富权、韩林、刘攀、王若擎、颜伟鹏、张峰、赵伟、赵诣;【泓德基金】:刘力思;【睿远基金】:陈光明、傅鹏博、杨维舟;【大成基金】:陈星宇、戴军、侯春燕、黄万青、李博、李磊、李林益、李哲超、齐炜中、孙丹、王晶晶、王磊、王帅、魏庆国、温智敏、吴希凯、肖文瀚、岳苗、张烨、郑少芳;【安信基金】:曾中魁;【安信基金】:陈鹏、陈一峰、蓝雁书、聂世林、张竞、张天麒;【百年保险】:刘金;【宝盈基金】:陈金伟、洪骐、张仲维;【博普资产】:何瑞琳;【财通基金】:吴运阳;【创金合信基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经营范围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经营范围 目前共有85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证监会批准,可以进行公开募集基金,根据对这85家基金公司的工商注册材料查询,得出以下结论:公募基金经营范围包含: 基金募集、或基金设立、或发起设立基金,以上三种说法取一种即可。除此之外,还要加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私募基金经营范围包含: 严格来说私募基金,包含了股权投资基金和非以股权投资为主的一般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 一般的合伙企业:投资管理或实业投资。目前,一般的合伙企业,工商局一般都加上括号标注“(以上均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以将一般的合伙企业与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相区别。 可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举例: 上海市基金管理公司举例: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意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北京市基金管理公司举例: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深圳市基金管理公司举例: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另外 发行一支公募基金并不是只要有经营范围既可以的。除了具备经营范围之外,每一支公募基金发行还要向证监会申请批准。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一条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第五十二条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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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5年1月30日)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f7053267.html, 第1页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截至2015年1月30日)

单位:亿美元 序号机构名称 投资额度获批时间 获批额度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12.28 3.00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12.28 3.003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14.12.28 2.00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07.27 5.00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12.28 5.006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06.08.0732.00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12.28 2.008中信银行 2006.09.18 1.009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06.09.270.3010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06.09.2734.0011兴业银行 2014.12.28 1.0012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15.01.3020.0013民生银行2006.11.08 1.0014中国光大银行2014.12.28 1.0015北京银行 2006.12.110.5016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分行2007.01.110.3017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07.01.300.3018中国农业银行 2014.12.28 2.0019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07.04.290.3020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07.08.170.302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07.08.310.3022上海银行 2008.01.240.3023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10.07.288.0024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10.07.28 1.0025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10.09.01 1.0026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11.01.06 1.0027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14.10.30 4.0028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12.10.25 3.0029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13.06.240.303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09.22 2.00银行类合计 134.9031华安基金管理公司2006.09.057.0032南方基金管理公司2015.01.3024.0033华夏基金管理公司2015.01.3030.0034嘉实基金管理公司 2015.01.3028.0035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2015.01.3027.003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4.12.28 3.0037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01.3010.503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2014.12.2822.0039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2015.01.30 5.0040银华基金管理公司 2008.04.03 3.00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11.27 4.004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12.28 1.004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12.289.004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10.19 5.004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11.06 6.0046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11.09 4.0047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12.28 3.004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01.30 6.00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截至日期: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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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模拟试卷含答案

《证券投资基金》模拟试卷 单选题: 1.同银行储蓄相比较,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A)银行储蓄。 A.大于 B.小于 C.基本接近 D.无法比较 2.以下说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不相吻合的有( A )。 A.严格监管,信息保密 B.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C.组合投资,专业管理 D.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按照基金规模是否固定,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划分为( C )。 A.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 B.上市基金和不上市基金 C.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D.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指基金的( B )。 A.发起人、管理人和投资人 B.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 C.托管人、发起人和投资人 D.受益人、管理人和投资人 5.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经营性亏损由( A )。 A.基金投资人共同承担 B.基金管理人负责承担 C.基金托管人负责承担 D.基金发起人共同承担 6.以下说法中,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的是( D )。 A.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B.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C.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D.促进了金融行业的交易成本的降低 7.从资金的性质上来看,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筹集起来的( A )。

A.信托资产 B.债务资产 C.法人资本 D.借贷资产 8.( C )在公司型基金中是一个有形机构,在契约型基金中是一个无形机构。 A.基金管理人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组织 D.基金份额持有人 9.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 D )。 A.所有者与保管者的关系 B.持有与监督的关系 C.持有与托管的关系 D.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10.下列投资组合的比例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 B )。 A.1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高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70% B.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20% D.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开放式基金是通过投资者向( C )申购或赎回实现流通的。 A.基金托管人 B.基金受托人 C.基金管理公司 D.证券交易市场 12、证券投资基金诞生于( B )。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13、2004年10月成立的国内第一只上市开放式基金是( A )。 A.南方积极配置基金B.国投瑞银瑞福基金 C.汇丰晋信2016基金D.华夏上证50ETF 14、根据股票( A )的不同,通常可以将股票分为价值型股票与成长型股票。A.性质B.所属行业C.市值的大小D.投资风格 15、在二级市场买卖ETF时,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B )。

基金经理简历

陈军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权益投资总监,副总裁(VP),金融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0月至今任中银收益基金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中银中证100指数基金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香港财经分析师学会会员。具有12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崔建波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信托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初冬女士: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平安证券研究所、平安保险投资管理中心等公司从事研究与投资工作;2000年8月至今就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普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理财经理及鹏华货币市场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初冬女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陈加荣先生: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十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债券研究员、交易员、本外币投资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德盛小盘基金债券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德盛稳健基金债券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基金经理。 曹剑飞先生:统计学硕士、经济学硕士,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6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长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分析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华宝兴业先进成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8月起任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9月起任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陈键先生:硕士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0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12月至今,担任投资部执行总监,主持工作。2003年11月-2005年6月,任南方宝元基金经理;2004年3月-2005年3月,任南方现金基金经理;2005年3月-2006年3月,任南方积配基金经理;2006年3月至今,任天元基金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南方盛元基金经理。 陈东先生:基金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德邦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广发证券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08 年进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研究部总监,自2009年3月27日起至2010年7月4日担任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9年9月10日起至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6月29日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晖先生:英国爱丁堡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理财部投资经理。2005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 助理基金经理,2006年12月任基金经理。 陈晖管理的基金:景顺资源垄断 蔡宝美女士:英国克兰非尔德大学商学硕士。曾担任摩根富林明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汇丰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国际投资部副总裁兼基金经理,香港涌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等职务。2008年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蔡飞鸣先生:国际金融(优秀)硕士、管理学硕士,证券从业经历四年。曾任职于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越秀财务公司资本经营部,香港越秀证券有限公司。2008年5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交易主管、金鹰中小盘精选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担任金鹰红利价值混合基金经理。 程海泳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胜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世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研究和投资工作。2004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全国社保股票组合基金经理、机构投资部副总经理,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4年9月16日至2005年8月13日期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制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职能 公司组织机构图----------------------------------------1第一章公司治理结构----------------------------------2第二章股东会----------------------------------------2第三章董事会----------------------------------------5第四章监事会----------------------------------------13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16第六章风险控制委员会--------------------------------18第七章投资决策委员会--------------------------------21第八章督察员----------------------------------------23第二部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一、内部机构设置-------------------------------------24 二、内部机构职能-------------------------------------25 (1)综合管理部----------------------------------25 (2)基金经理部----------------------------------26(3)研究策划部----------------------------------27(4)运作保障部----------------------------------27(5)市场开发部----------------------------------28(6)监察稽核部----------------------------------29(7)外派机构------------------------------------30

2011末基金规模排名

2011年基金公司资产排行榜(数据截止日期:2011-12-31),附表: 排名基金公司 数量 (只) 份额合计(亿 份) 资产合计(亿 元)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61,756.021790.88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311,743.121433.11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311,656.881377.89 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321,307.721152.91 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81,384.041094.17 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11,122.05983.80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6990.68795.34 8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61,012.44743.14 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1992.91698.63 1 0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3691.21651.23 1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6677.34607.33 1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7577.26502.10 1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15588.88500.09 1 4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9606.02489.03 1 5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1603.14486.96 1 6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18548.86477.41 1 7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8582.88464.53 1 8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3567.67438.08

1 9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5503.00434.65 2 0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9466.74403.45 2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2494.28394.37 2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2440.63388.69 2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15503.46384.07 2 4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1432.77370.13 2 5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18455.24363.14 2 6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452.65324.88 2 7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11315.71317.35 2 8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3393.96281.57 2 9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9289.00274.14 3 0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6420.41251.45 3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10307.41229.53 3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17244.66219.87 3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3251.65180.81 3 4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0237.94166.99 3 5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9163.29147.48 3 6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11162.87145.35 3 7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3154.53143.63 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12202.651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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