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宣教…2014?54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宣教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已经总局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新媒体技术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确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运行维护管理高效、严格、有序,根据?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名称

政务微博:“安全监管总局”+LOGO标识。

政务微信:“安全贝贝”+LOGO标识。

二、发布平台

总局逐步开通新华网、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微博及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在总局党组领导下,由总局人事司(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

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制定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建设规划,拟定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的信息发布方案。

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承担宣传教育任务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负责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研究提出应对热点问题及社会公众关切的回复意见。

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在人事司(宣教办)指导下,负责收集、整理网民在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回复意见。

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

四、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

(一)工作原则。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每条最多分别为140个和680个汉字(含标题及标点符号)。初期设置信息发布、新闻链接、生产安全百科(安全生产工作科普知识)、预警预防信息等栏目。根据运行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对栏目划分进行调整。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1.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3.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

4.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

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为本单位信息发布授权人员,信息发布人员的授权管理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各类信息的发布审核按以下程序执行:

1.国务院安委会(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同)和总局出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前征求意见、印发的重要文件,承办单位应当在公文付印后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由人事司(宣教办)统一安排发布。需报送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首发的,应注明“报中国政府网发布”,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履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规定程序后报出。

2.国务院安委会和总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行动、活动安排,负责组织协调的单位应当在工作部署确定后,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总局分管领导审定,由人事司(宣教办)统一安排发布。需报送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首发的,按上一款要求办理。

3.各单位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政策性答复文件,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或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应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审定后,由本单位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4.需在微博、微信上发布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阶段性信息,由总局赴现场人员负责起草,经赴现场负责人审核,报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后,由相关司局获得授权的人员发布,同时报送

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5.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以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等事项和承办司局认为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应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司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本司局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6.各单位有关业务活动、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知识的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本单位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7.需要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转发相关信息的,各单位应向人事司(宣教办)提出转发申请,由人事司(宣教办)审定并统一安排转发。

(二)回复制度。

微博、微信回复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的规定进行办理。

1.一般性的评论和政策咨询由相关业务单位在第一时间负责回复或解答,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当日给出研究办理的回复,并在办结时回复处理结果。

2.一般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由相关单位负责审定和回复。

3.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信访事项,由人事司(宣教办)转交办公厅按总局相关规定处理。

4.涉及全局专业性的重要评论、提问,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5.较大以上舆情,由人事司(宣教办)根据舆情应对措施,组织进行及时有序回复。

6.对网民的评论和私信,要认真分析,对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积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并在微博、微信中发布处理结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

7.各单位发现网民发表的恶意言论,可以不予理睬,性质恶劣的可报告人事司(宣教办)予以删除。回复评论时,要真诚平等,不发表与政务身份不符的言论。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成都市美康三杉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在公司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公司信息和服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官方网站(公司新闻、行业动态、地板知识发布)、微博、微信由市场部负责日常管理。文案策划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编写信息内容和及时提交信息;市场部负责人对专员提交信息做出审批、审核并由专员发布信息。 第六条市场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

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公司新闻(包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活动预告等)、行业新闻、地板知识; 2、各种服务宣传及新品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和促销活动; 3、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 4、经销商方面成功项目案例; 5、公司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市场部专员编辑、整理,经部门经理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

微信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企管部,负责日常管理。企管部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企管部工作,对企管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产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单位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企管办审核把关后,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企管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企管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部协调处理。 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企管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微博、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分公司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200-500元不等:

政务微博的意义

-政务微博的意义 名称:政务微博的意义 文章整理:上海代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 2014 年07 月16 日

政务微博的意义 政务微博简介 所谓政务微博,主要指代表政府机构和官员的、因公共事务而设的微博。用于收集意见、倾听民意、发布信息、服务大众的官方网络互动平台。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搭建一个社会化参政、议政、问政的网络交流模式与平台。上海代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专业政务微博构造,取得了辉煌的业绩,2014年特组织员工整理搜集政务微博运营等信息,以使更好的利用政务微博便民,利民,彻底发挥政务微博的作用。 政务微博的建立都有哪些意义?

1.听取群众呼声更便捷 微博是一个新兴事物,之所以受到青睐,主要是因为它便利了人们与博主的沟通交流。通过微博,已经实现了手机终端和网络的互动,而由于手机终端已经相当普及,所以通过微博就能够非常方便地与人交流。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表示,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最早往往不是靠媒体披露的,而是通过网络才引起了媒体的重视,得到公开的报道;一些最基本的公众诉求通过网络浮出水面,政府才能了解到这些诉求。微博成了代表委员和广大群众“交心”的一个新渠道。同时,微博简明扼要、直奔主题的文风也与简洁的会风高度契合。通过微博,网民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保障了人们的话语权,在民情民意的表达和收集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微博的流行,调动了百姓参与公共事务、共商国是的积极性。 2.开辟了政府发布信息的新通道 微博改变了网民的说话方式,改变了媒体的生态环境。通过发展政务微博这一举动,不仅有益于政府政策的公开和透明,更加开了一条政府处理紧急事件的信息公开通道,同时也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考验。生活在网络信息时代,政府通过微博可以及时提供准确客观的重要信息。例如,在昆明市螺蛳湾商户聚集事件中,当天在网络上并没有出现以往群体性事件中曾经有过的种种谣言,也没有形成铺天盖地的舆论风暴。这都要归功于“微博云南”及时发布的111 个字的信息。这使得政府改变了先处置、后发布的老套路,边做边说,变被动为主动,从起点就跑在了流言前面。 3.与多种官民交流渠道互补 就民意互动来说,不能指望通过某一种形式解决一切问题。无论在未来新媒

为政务微博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为政务微博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周雄安09行10 200930831030 [摘要] 以“微博云南”为首的许多政府机构部门都开通了政务微博,但许多政务微博流于形势,内容空洞,与网友互动性不足,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严重缺失。要提高政务微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务微博的功用,应该为这些政务微博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关键词]微博制度化绩效管理效用 政府开通政务微博,给政府机构部门工作带来了不少好处,然而,也有不少现实问题值得注意:许多政府机构的官方微博还没有真正运转起来。“广东省团委宣传部”和“广州黄埔区共青团”这2个官方微博都是在2011年前或年后陆续开通的,但令人失望的是,这些官方微博都只是和粉丝打了个招呼,在内容上还是一片空白。此外,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0年1月18日,刚开通半个月的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官方微博“西岗分局”拥有粉丝近5000人,但是仅仅发了3条消息,而且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其关注的对象只有日本艳星苍井空一人。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中国网民规模在2011年6月就已达到4.85亿,微博客用户也超过2亿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产物,其使用之方便、沟通之容易、传播之广泛已经凸现了它作为公共管理工具的优势。但如何改善改善政务微博,最大限度的调度网友参政议政积极性,其任重而道远。 当前政务微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空壳微博”、“形式微博”、“应付性微博”很多。把一条新闻拆成5段帖,有的把规章制度一条一条往上贴,甚至还有的仅在开博时发过一条微博,之后就再无更新它们既不回应网友反映的问题,没有原创内容。“微博云南”就属于“应付性微博”,同一天微博都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发布,且微博之间间隔时长大多数≤10 min ,为了发微博而微博。

公司微信群管理办法.doc

公司微信群管理办法1 公司微信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微信在工作交流、表达述求、信息共享、传递正能量、收集建议意见、推动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内部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建立或主要由内部成员组成的所有微信群。第二章管理流程、组织、职责 第三条微信群的分类 1.工作群:包括公司微信群、部门微信群和专项工作群(为推动特定工作而组 建的群)。 2.兴趣群:由员工资源发起,为相互交流学习、集体活动、互帮互助等目的组 建的群。 第四条微信群的组建和管理 1.公司群由总经办/行政部组建和管理。 2.部门群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建和管理。 3.专项工作群由工作牵头人或指定人员组建和管理。

4.群主需审核成员的加入、清除离职和无关人员、监督群信息交流。 5.行政部负责处理所有工作群违规行为。 6.严禁私自拉群。 第五条微信工作群成员管理 1.加入群的成员必须是已经加入公司/部门的员工。 2.成员入群后应立即修改群昵称为实名,参考格式为部门名称+姓名,并进行 自我介绍。 3.员工离职时应主动退出工作群,群主负责定期检查和清理离职人员。 第三章微信群发布内容管理及要求 第六条内容发布及要求:倡导信息共享和正能量传递,群消息发布以工作动态信息、最新通知公告、重大活动决策、行业最新信息、紧急信息以及探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主。 第七条禁止内容 1.不得在群内随意聊天、刷屏; 2.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包括各类广告、活动等); 3.不得发表任何影响、煽动公司团队安定、团结的言论; 4.不得在群内发泄不满,有问题应与主管、厂长或行政部沟通;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名称 政务微博:“安全监管总局”+LOGO标识。 政务微信:“安全贝贝”+LOGO标识。 二、发布平台 总局逐步开通新华网、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微博及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在总局党组领导下,由总局人事司(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 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制定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建设规划,拟定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的信息发布方案。 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承担宣传教育任务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负责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研究提出应对热点问题及社会公众关切的回复意见。 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在人事司(宣教办)指导下,负责收集、整理网民在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回复意见。 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 四、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 (一)工作原则。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

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每条最多分别为140个和680个汉字(含标题及标点符号)。初期设置信息发布、新闻链接、生产安全百科(安全生产工作科普知识)、预警预防信息等栏目。根据运行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对栏目划分进行调整。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1.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3.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 4.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为本单位信息发布授权人员,信息发布人员的授权管理

微信群管理规定

微信群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秀水旅游公司微信群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公司微信群的设立,是为有效强化公司内部的沟通交流,并在对外宣传与信息交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司微信群,保证信息传递及时、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二、群管理员职责 (一)微信群管理员由人事部经理担任,执行微信群管理办法,负责聊天监督、违规处理等。? (二)群管理员负责审核入群、邀请加群等操作,有权将违反微信群管理规定的员工清出微信群组。? (三)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内容有权制止,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言语,以及在群内点对点式的频繁对话。 三、命名规则? (一)为规范微信群名称、便于管理,微信群名称及群成员应按规则进行命名。? (二)微信群命名规则:部门/公司简称+微信群名,如“秀水旅游公司微信平台”。? (三)群成员命名规则:群成员一律实名制,群昵称统一修改为“部门+实名”。? 四、基本要求 (一)严格保守公司机密,严禁转发关于公司业务通报、工作内容等敏感信息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则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但凡涉及个体工作请示、汇报、指示、命令及涉密类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司流程制度执行,强化工作流程意识,避免因过度依赖微信群进行工作流程推进,造成信息误解、丢失、泄密、贻误工作。? (三)避免在群内进行点对点式个人讨论,应私聊解决。? (四)如群内成员不听从管理、或自行退群,由部门负责人劝告谈话无果者,清退或退群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禁止在群内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链接、无关商业广告及其他有害信息。倡导分享积极向上的内容,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避免散播负面信息。? (六)对于公司对外发布的宣传推广信息,每人均有义务分享到朋友圈,以增加活动效果和公司影响力。 五、保持网络畅通,时常注意群内消息,对于在群内通知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争取及时予以回复确认,并及时落实处理问题,因个人原因导致没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施行。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

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微信 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

微信群管理制度

微信群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章微信群设置 第1条微信群名:德鲁克咨询交流群。 第2条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必须加入本群。 第3条所有群员在进入本微信群后,一律以姓名为群昵称。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选择"详细设置"对"我的群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第4条所有群员需使用本人头像。 第3章微信群内容 第5条发布正面、积极的内容。 第6条树立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分享好的经验,让大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明确需要改进的方向。 第7条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第8条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第9条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赌博、病毒链接,一经发现,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第4章微信群管理要求 第10条群中只用于公务,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第11条领导人在群里下达的当天需要完成或者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必须在网络畅通时马上予以回复确认,即使当时难以解决,也要及时在群里做些回应或给出可解决的实施办法,如超过30分钟依然没有回应或者解决的,负责此项问题的人员将承担100元的罚款。 第12条群里要集中下发的通知要及时做回复,比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的回复语言,不可见之信息淡漠视之。 第13条群里其他同事分享的信息,获得大家认同或者不认同,可以展开讨论,不可以矛头指向他人,要多些感谢、鼓励或赞美的语言。 第14条正确对待群里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各部门一定要及时传达到,以落实到工作中快速解决;对群里能够解决的问题绝不推诿、拖延,以至于不了了之。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5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由人资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6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范围内微博、微信的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防范相关法律及合规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昵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不得在微信头像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信证券商标和LOGO。 第三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设立微信群,不得在微信群名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未经相关程序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包括服务号和订阅号)。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如因业务发展需要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的,应提交正式申请并填写附件中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经会签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后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审批同意后,相关申请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必须使用信息技术中心专门开立的邮件信箱,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助开立并认证。

第七条经审批同意后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名称及功能发生变化的,须在变化前重新填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比照新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要求,重新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更改。 第八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在头像设置时不得使用公司不享有版权的商业性图片;如使用公司LOGO 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需遵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VIS规范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因各种原因不再使用或负责人员及运营人员发生变动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向合规部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由客户服务部统一报备,投资银行委员会由运营部统一报备。 第十条因业务需要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部门,应遵循“谁开设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梳理包括内容发布在内的账号运营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合理分配相关信息系统权限,指定具体的账号负责人员和运营人员。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同时指定一名联络人,作为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传达管理制度、进行相关业务沟通的固定联络人。 第十二条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不得发布以下内容:

微信群管理制度整理版

微信群管理制度 第1章目的 第1条为了给员工提供工作交流、经验分享的即时发布平台,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畅通性,规范微信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2章微信群管理 第3条微信群群名:德鲁克咨询;该群仅用于公司员工之间的互相交流与沟通。 第4条严禁使用恶意侮辱,诋毁他人字眼,包括带有人身攻击性的图片。 第5条严禁谈论不健康话题及使用不健康图片。 第6条严禁刷屏影响他人交流。 第7条严禁发任何性质的非法商业广告和大篇幅的转发信息。 第8条严禁发布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及利益的信息。 第9条严禁利用微信群拉帮结伙,制造群体不和或挑起群体争斗事端。 第10条严禁发表与政治有关的恶搞类图片、语言及其他一切。 第11条严禁其他经群主及群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 第12条服从群管理员的管理,其他事宜另行补充。 第3章群管理员 第13条群管理员由信息管理专员担任,群管理员承担公司微信群的管理责任,履行管理权限。 第14条负责审核申请加入微信群的成员资格,及时更新成员名单。 第15条协助新成员尽快熟悉微信群管理制度,保证群内名片(中心名称+姓名,例如:人资中心张静)的统一性。 第16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并执行相应的处罚政策。

第17条收集群内成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成员的监督,并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并提交人资中心商议解决。 第18条负责离职员工群成员资格的取消。 第19条积极了解群最新活动计划,有义务指导、解答新加入成员提出的有关群事务的问题,活跃成员思想,促进交流。 第20条群管理员有权劝退或清退扰乱群秩序的成员,清退时须公开说明事因或事先告知原因。不能因个人原因清退,违者警告或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4章群成员 第21条所有符合申请加入群资格的员工均为群成员,群成员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第22条所有群成员均被授权使用公司微信群的一切资源; 第23条可在公司群上寻求专业帮助; 第24条每个员工的群名片请配合群里自己的用户信息进行更改,以中心名称+姓名作为自己在微信群的名片,以便群管理员审核及管理,同时也更便于大家在交流时辨认。 第25条尊重他人,请勿辱骂他人,对于任何人都不得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违反者会被随时清退。 第5章群内容要求 第26条成员资格申请及审核:凡是已拥有微信号的部门经理级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公司微信群 第27条群内发言规定 禁止在群内(包括群空间各栏目)发布、传播或从事一切含有下列与工作无关的、负面的不健康的信息与活动,凡违反以下规定者,视情节严重作禁言、清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

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XXX社团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

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 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 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 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 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将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由办公室编辑、整理后,办事处主任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第四章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的提供者应跟踪微博的回复内容,及时根据回复情况联系微博维护人员给予答复处理。

_政务微博_的舆论引导策略_官方微博受欢迎的几个因素浅析

案例与方法Case And Method “政务微博”的舆论引导策略——官方微博受欢迎的几个因素浅析 2011年堪称中国“政务微博元年”,政务微博进入飞速发展阶段。政务微博的发展要坚持“变”“定”“动”“群”策略:做到转变意识,适应新媒体舆论传播的需要;明确定位,制定个性化的舆论引导方向;感动、生动、行动,动起来;集团管理,整合政务微群。相信未来,“政务微博”必然会悄然有力地重塑政府形象。 □ 文/孙振虎 杨嘉怡 201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上海发布”首次走进上海代表团,对人大代表和网友交流进行网上微直播,正式成为代表、委员征集两会议案、提案的一条新途径。 进入2012年的政务微博,在全国已经是一个拥有数万个“官号”的群体,据新浪微博表示,2012年两会前后,该平台新开通的政务微博数达到17364个,比2011年11月底增74%。①截至目前,政务微博已经全面覆盖了全国30余个省级行政区,扩展到政府机构的各个领域。它以新兴的社交媒体为平台,更加被公众所关注,并且在更广范围、更深的程度上践行政务微博“执政为民”的理念。 变——转变意识,适应新媒体舆论传播的需要 进入W e b2.0时代,网络社交成为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政府部门也很快意识到了微博对于社会舆论的影响,积极尝试使用微博这一种新社交媒体。2009年下半年,湖南桃源县政府在新浪开通微博“桃源网”,成为中国第一个开通政务微博的政府部门。 从传播角度来看,微博的门槛很低,只要填写几条信息就可以轻松注册,拥有自己的微博。博主与粉丝地位平等,既是传者又是受众,传者与受者没有界限。 在早期,桃源县政府并没有意识到微博这一传播特点,出现了水土不服的情 况。从内容可以看到,“桃源网”发布的 信息主要是一些官方性的新闻,大多是会 议和政府公告,网友评论和转发数常常都 是零,无法实现应有的传播效果。桃源县 政府及时发现了问题,对政务微博发布的 内容进行调整,使用一种更平和开放的语 气,介绍本地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并 表达欢迎全国的朋友来桃源做客的心愿, 吸引了大量粉丝。 例如3月的一条微博,桃源县的桃花开 了,于是政府在微博上宣传一年一度的“桃 花节活动”。很快“蓝田黛雪”转发并评论 该条微博,“桃源网”紧接着回应“欢迎大 家三月来桃源看桃花”,又有博友称“四月 份会去桃源看桃花”,“桃源网”再次表 达好客之感“四月的桃源很美丽”。在这个 “互粉”的过程中,桃源政府在微博上的态 度是平和亲切的,就像一位朋友,与“粉 丝”娓娓道来,推荐春游的好去处。 作为一个县级部门的政务微博,“桃源 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虽然不能和现在的省 部级以上的政务微博相比,但是它依循微博 传播特点,主动转变了意识,使微博活跃起 来。 因此,政府部门和官员应转变意识,政 务微博不是秀场,必须放下架子,淡化官方 色彩。在微博的平台上没有官与民的身份差 异,人人是平等的。那些为了攀比政绩、被 动开博的部门,微博乏人问津,反而给政府 或官员造成负面影响。 定——明确定位,制定个性化舆论 引导方向 中国网民超过5亿,微博用户超3亿。从 政务微博涉及的行业来看,开通微博的部门 以公共服务部门为主,其中公安系统开设的 微博数最高。2011年政务微博不仅数量呈井 喷式增加,而且各级政府行政部门都涌入开 博的大潮中。 从传播角度来看,微博具有个性化和原 创性的特点。从传播主体来看,微博被称作 为自媒体,它依托其“微结构”技术基础, 为个人提供功能强大的个人表达平台,空前 释放了个人在线活动的空间和自由,激发了 平民大众的创作和发表欲望。 中国各级政府开通微博,争相发声, 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微博个性化和原创性 的特点。上到省部级下到县处级,庞杂的政 务微博纷纷上线。众多的政务微博面临着身 份的尴尬,找不到合适的定位:为了谁?写 什么?不管是旅游局、环保局还是卫生局, 统统变成了气象局,气象预报播报成了每个 部门刷微博的法宝。这种毫无个性可言的复 制粘贴行为,导致各政务部门不能够各司其 职、发挥其长,造成政府部门的功能无法有 效地在网络上实现。 因此,政务微博要根据职能,明确定 位,发出自己个性化的声音。在新浪的政务 微博影响力排行榜前十名中,党政宣传系统 ?学者界面? 80 2012.5 CHINESE JOURNALIST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大理幸福龙国际酒店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营销部,负责日常管理。营销部营销客服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顾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需配合营销部工作,对营销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新菜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部门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营销部审核把关后,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部门指定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营销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部门,由需求部门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营销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协调处理。 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

公司内部微信群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微信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我司微信群的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2.宗旨 公司微信群是以建立管理者之间、员工之间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企业信息上下贯通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工作群体。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等事项的平台。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的所有员工。 4.微信群名、群主、群成员及功能 5.微信群的管理 1)微信群创建人参与该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及时

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 2)每个微信群均应明确专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负责微信群的日常 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微信群管理员一般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担。 3)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a.严格按照群组成员要求加入相对应的群组,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无关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b.加入群组后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c.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群组后,及时联系群组创建人或管理员。 d.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 6.保密要求 1)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 2)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得转发给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 3)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 7.监督考核 1)人力资源部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日常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 2)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件等传达的效力,如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均视情节予以考核。 8. 本暂行办法于2017年8月15日正式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办法予以解释。 9.附则 1)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目录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2)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2) 第四章内容发布程序 (3) 第四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与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就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就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与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与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她信息。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与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与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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