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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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郑州莲菁惠民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日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药品监督治理局):

为了加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治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体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治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体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体系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的特点,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治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作为质量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治理。

第二章治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治理职能。生产治理部门和质量治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三)确保质量治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四)组织实施治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五)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生产企业内部贯彻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治理者代表。治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治理体系,报告质量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形和改进需求,提升职员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治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治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有关法规,具有质量治理的实践体会,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治理中的实际咨询题作出正确的判定和处理。

第八条从事阻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具有有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爱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生产环境应当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文件和记录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治理体系并形成文件。质量治理体系形成的文件应当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本规范要求编制的程序文件、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质量手册应当对生产企业的质量治理体系作出承诺和规定。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编制和保持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技术文档。包括产品规范、生产过程规范、检验和试验规范、安装和服务规范等。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文件操纵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以下的文件操纵要求:

(一)文件公布前应当通过评审和批准,以确保文件的适宜性和充分性,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二)文件更新或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批准,并能识不文件的更换和修订状态,确保在工作现场可获得适用版本的文件;

(三)生产企业应当确保有关医疗器械法规和其他外来文件得到识不与操纵;

(四)生产企业应当对保留的作废文件进行标识,防止不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储存作废的技术文档,并确定其储存期限,以满足产品修理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的需要。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记录治理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爱护、检索、储存期限、处置的要求。记录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记录清晰、完整、易于识不和检索,并防止破旧和丢失;

(二)生产企业储存记录的期限至少相当于生产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生产企业放行产品的日期起许多于2年,或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第五章设计和开发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设计操纵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操纵。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当确定设计和开发的时期及对各时期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等活动,应当识不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

第十七条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治理操纵措施和其他要求。对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保持有关记录。

第十八条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提供采购、生产和服务的依据、产品特性和接收准则。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得到批准,保持有关记录。

第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产。

第二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宜时期安排评审,保持评审结果及任为必要措施的记录。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并保持验证结果和任为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以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适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的要求,并保持确认结果和任为必要措施

的记录。

确认可采纳临床评判或性能评判。进行临床试验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换进行识不并保持记录。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换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

前得到批准。

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阻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判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同意水平,同时应当符合有关法规的

要求。

第二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在包括设计和

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制定风险治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有关记录。

第六章采购

第二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采购操纵程序并形成文件,以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当采购产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时,采购产品的要求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和最终产品的阻碍,确定对供方和采购的产品实行操纵的方式和程度。当产品托付生产时,托付方和受托方应当满足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治理有关法规的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对供方满足其采购要求的能力进行评判,并制定对供方进行选择、评判和重新评判的准则。

生产企业应当保持评判结果和评判过程的记录。

第二十七条采购信息应当清晰地表述采购产品的要求,包括采购产品类不、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范、图样,必要时包括过程要求、人员资格要求、质量治理体系要求等内容。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可追溯性要求的范畴和程度,保持有关的采购信息。

第二十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对采购的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以确保其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并保持记录。

第七章生产治理

第二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当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实施所有生产过程。

第三十条生产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并明确

关键工序和专门过程。

第三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使用适宜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并确保其得到操纵。

第三十二条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清洁处理或者从产品上去除处理物时,生产企业应当将对产品进行清洁的要求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对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进行污染的操纵,并对灭菌过程进行操纵。

第三十三条如果生产过程的结果不能或不易被后续的检验和试验加以验证,应当对该过程进行确认。应当保持确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生产企业应当鉴定过程确认人员的资格。

如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采纳的运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阻碍,则应当编制确认的程序文件,确保在软件的初次应用以及软件的任何更换应用前予以确认并保持记录。

第三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保持每批产品的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满足医疗器械可追溯性要求,并标明生产数量和入库数量。

第三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识的操纵程序并形成文件,明确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以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不,防止混用和错用。

第三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标识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以确保在产品形成的全过程中,只有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被放行。

第三十七条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灭菌过程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第三十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可追溯性的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医疗器械可追溯性的范畴、程度、唯独性标识和所要求的记录。

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在规定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当包括可能导致医疗器械不满足其规定要求的所有零件、部件和工作环境条件的记录。同时生产企业应当要求代理商或经销商保持医疗器械的分销记录以便追溯,需要时,可获得此记录。

第三十九条产品的讲明书、标签、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的相应法规及标准要求。

第四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产品防护的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爱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对有存放期限或专门贮存条件要求的医疗器械和材料应当按照规定条件贮存,并储存有关记录。

第八章监视和测量

第四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监视和测量操纵程序并形成文件,确定所需要的监视和测量活动,配置相应的装置,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操纵。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符合下列规定的要求:

(一)应当定期对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和予以标识,并储存记录;

(二)应当规定在搬运、爱护、贮存期间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

(三)当发觉监视和测量装置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监控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判和记录。同时应当对装置和受阻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储存装置的校准和产品验证结果的记录;

(四)对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运算机软件,在初次使用前应当确认其满足预期要求的能力,必要时再确认。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时期,应当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十三条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实现所规定的全部过程后,才能对产品进行放行。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放行的程序、条件和放行的批准作出规定,应当保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并记录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

第四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反馈程序并形成文件,对是否已满足顾客要求的信息进行监视,并确定获得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

第四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治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审核的准则、范畴、频次、参加人员、方法、记录要求、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评定,以确定质量治理体系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并有效实施。

第九章销售和服务

第四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对与产品有关要求进行评审并保持记录,对确定的产品要求作出规定并形成文件,如合同、标书、订单或产品信息等,以确保生产企业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应当重新评审并保持评审记录,修改有关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十七条如本条款适用,生产企业应当确定医疗器械安装要求和安装验证的接收准则并形成文件。

当医疗器械安装活动由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以外的人员完成时,生产企业应当提供安装和验证要求的文件,并对安装和验证活动采取适当的操纵措施。

生产企业应当保持由其或其授权代理完成的安装和验证记录。

第四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有服务要求的情形下,应当规定服务活动及其验证的要求,并保持所实施服务活动的记录。

第四十九条生产企业选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有关法规要求。

第五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保持销售记录,按照销售记录应当能够追查到每批产品的售出情形。

第十章不合格品操纵

第五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操纵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操纵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五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

第五十三条在产品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觉产品不合格时,生产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十四条若产品需要返工,应当编制返工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及不合格品返工后的重新检验和重新评判等内容,并应当通过批准。在批准返工文件前应当确定返工对产品的不利阻碍。

第十一章顾客投诉和不良事件监测

第五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接收、调查、评判和处理顾客投诉,并保持记录。

第五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忠告性通知公布和实施程序并形成文件,保持公布和实施的记录。

第五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判治理的要求建立不良事件监测程序并形成文件,明确不良事件治理人员职责,规定不良事件收集方法、报告原则、上报程序和时限。

第五十八条生产企业应当保持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判工作的记录,并建立有关档案。

第十二章分析和改进

第五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收集与产品质量、不良事件和质量治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包括反馈、产品质量、市场信息及供方情形。

第六十条生产企业应当采纳适当的分析方法,包括应用统计技术等,进行数据分析,以确定产品的符合性、顾客要求得到满足的程度、质量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并保持数据分析结果的记录。

第六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并形成文件,以确定并排除不合格的缘故,采取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的措施,并评审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十二条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程序并形成文件,以确定并排除潜在不合格缘故,采取预防措施,并评审所采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十四条生产企业若对顾客投诉没有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应当通过批准并记录理由。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按照不同类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体系的专门要求,将分不制定不同类不产品的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生产企业可按照所生产医疗器械的特点,确定不适用的条款,并讲明不适用的合理性。

第六十七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顾客投诉:任何以书面、口头、电讯的形式宣称,差不多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在其特性、质量、耐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及性能等方面存在不足的行为。

忠告性通知:在医疗器械交付后,由生产企业公布的通知,旨在以下方面给出补充信息和/或建议采取的措施:

——医疗器械的使用;

——医疗器械的改动;

——医疗器械返回生产企业;

——医疗器械的销毁。

标记:书写、印刷或图示物。

——标帖在医疗器械上或其包装箱或包装物上;

——随附于医疗器械;

有关医疗器械的标识、技术讲明和使用讲明的资料,但不包括货运文件。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监视:确定过程符合性的一组操作,是连续的过程,指观看、监督、

使对象处于操纵之下。能够包括定期测量或检测。

测量:确定量值的一组操作。

设计和开发输入:是指产品在设计和开发开始时期,将与产品要求有关的预期用途、功能、性能要求、安全要求、法律法规要求、风险治理和有关信息等,充分、适宜、完整地势成文件的过程。

设计和开发输出:是设计和开发过程的结果,指将产品要求转化为产品安全和性能所必需的产品特性或规范,包括样机、样品、文件、图样、配方、制造、服务和同意准则等。设计和开发输出应能验证并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关键工序: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如:通过加工形成关键、重要特性的工序,加工难度大、质量不稳固的工序等。

专门过程:指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难以通过其后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

在本附则中未列出的术语与GB/T19001族标准中术语通用。

第六十八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负责讲明。

第六十九条本规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测试题(一)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测试题(一)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 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 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 2、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 台建立(),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 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3、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 证明文件以及()、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4、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 测;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按照国务院 ()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 告。 5、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并提供产品合法证明文件。 6、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

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罚款。 7、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 验情况。()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9、由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维修服务机构对医疗器械 进行维护维修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质量要求、( ) 等相关事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次维护维 修后索取并保存相关记录。 10、大型医用设备,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 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且纳入( )的大型医疗器械。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 验情况。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或者使用终止后2年。 B.大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 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 C.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重点内容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项目及要求一、企业基本情况

将上述内容整理成一段约5-10分钟左右的发言稿,一般由管理者代表在首次会议上作简介。 考核项目及内容要求 四:企业质量管理职责 1.规定了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验证工作人员质量职责并形成文件。 2.管理者代表经过了YY/T0287-2003(即ISO13485-2003)标准的培训。 3.企业建立合理的质量体系组织结构。 4.企业收集并保存打印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5.搜集并打印企业产品标准引用的各级标准。 五:设计控制 1.企业编制执行设计控制程序文件,并按照规定或相应要求进行设计控制和验证。 2.在设计过程中进行了风险分析,有风险分析报告。 3.建立并保存了该产品的全部技术规范和应用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技术文件清单) 4.保存了产品设计修改的记录。 六、采购控制 1.建立采购过程控制程序文件,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采购过程控制。 2.建立了申请准产注册产品主要采购内容清单,并确定了合格分承包方。 3.该产品的采购资料清楚、明确、齐全。 七、过程控制

1.编制了产品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明确了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工序)。 2.无菌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组织生产。 是□ 否□(不适用) 3.该产品所需的生产设备、工装、检验仪具备,并能满足产品制造过程的要求。 4.参加该产品的生产人员具备相应资格或经过针对性的培训。 5.确定了该产品过程检验的内容、规程和记录。 6.对该产品要求的作业环境,产品清洁作出规定。 7.建立了用于该产品安装、查验的技术资料和接受准则。 8.是否规定了过程控制中应形成的记录。是■否□ 9.对该产品的可追溯性范围和程度进行了确定。(材料、元件、过程和去向)。 10.现场能看到产品标识(包括最终产品的标签)及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 八、产品检验和试验 1.设有专职的检验试验机构,并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 2.建立了检验和试验的程序文件。 3.进行进货检验和验证。有进货检验和验证规程; 4.进行过程检验。有编制过程检验和验证规程。 5.最终产品的检验试验覆盖了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全部出厂检验项目。 6.保存并能提供上述检验试验记录及最近一次型式试验报告。 7.企业有相应的测试设备。 8.企业建立并实施了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校准和维护的规定文件。 九、其它方面 1. 企业定期对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审核,评审和评价(即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2. 保留了前款评价活动的记录。 3. 对不合格品如何评价处理作出规定。 4. 按一定程序处理顾客投诉并保留记录。 5. 有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规定文件并保留记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 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冰梅 2014年11月26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 一、《规》简介二、《规》的主要容三、《规》实施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简介 ●一、《规》文件的发布实施 1.《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于2009年12月16 日发布,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2.《规》的制定是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 规的要求》(YY/T0287-2003/ISO13485:2003)标准容为基础,结合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状况制定的。 3.《规》的根本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根据生产产品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4.?规?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5.《规》的发布实施,提供了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管依据,完善了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为从源头抓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管奠定了法规基础。 6.《规》实施是分阶段推进的。首先在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再进一步推动《规》在各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全面实施。

7.《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要求”。实施《规》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与《规》配套的文件有: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植入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 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检查管理办法》 *按照新《条例》,如定制式义齿、通用于其他医疗器械的规检查评定标准正在制定中。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 1+X 无菌 植入 I V D 有别于通用要求的专属特性 定制式义齿软件:核医学、磁共振成像系统 7 ●三、《规》与配套文件在实施中的关系: 1、《规》是对所有品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 2、无菌和植入《实施细则》是针对这两类器械品种特点和风险程度而制定的《规》实施要求;

FDA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手册

FDA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手册 When finished device manufacturers produce components specifically for use in medical devices they produce, whether in the same building or another location, such production of components is considered part of the device manufacturing operations, and the production should comply with the QS regulation. 当成品制造商生产专门用于其产品的零件时,不管是在同一楼内或另外地点,这样的零件生产是视为器械生产作业的一部分,并且其生产应顺从QS法规的要求。 Accessory devices [807.20(a)(5)] such as hemodialysis tubing or major diagnostic xray components, that are packaged, labeled, and distributed separately to a hospital, physician, etc., for healthrelated purposes are sometimes inappropriately referred to as components. However, FDA considers them finished devices because they are suitable for use or capable of functioning and are distributed for health-related purposes; and the QS regulation applies to their manufacture. Similarly, a device or component including software that is sold as an addition to a finished medical device to augment or supplement its performance is also termed an accessory. An accessory to a medical device is considered a finished device and, therefore, is subject to the QS regulation. 附件器械[807.20(a)(5)],诸如血透仪管或X光诊断仪的主零件,这些包装了的,标志了的,并且分开销往医院或医生的用于健康目的,有时被不正确地作为零件对待。然而,FDA认为它们是成品器械因为它们可以使用于或作用于并且销售来为健康相关的目的;并且QS法规要应用When finished device manufacturers produce components specifically for use in medical devices they produce, whether in the same building or another location, such production of components is considered part of the device manufacturing operations, and the production should comply with the QS regulation. 当成品制造商生产专门用于其产品的零件时,不管是在同一楼内或另外地点,这样的零件生产是视为器械生产作业的一部分,并且其生产应顺从QS法规的要求。 Accessory devices [807.20(a)(5)] such as hemodialysis tubing or major diagnostic xray components, that are packaged, labeled, and distributed separately to a hospital, physician, etc., for healthrelated purposes are sometimes inappropriately referred to as components. However, FDA considers them finished devices because they are suitable for use or capable of functioning and are distributed for health-related purposes; and the QS regulation applies to their manufacture. Similarly, a device or component including software that is sold as an addition to a finished medical device to augment or supplement its performance is also termed an accessory. An accessory to a medical device is considered a finished device and, therefore, is subject to the QS regulation. 附件器械[807.20(a)(5)],诸如血透仪管或X光诊断仪的主零件,这些包装了的,标志了的,并且分开销往医院或医生的用于健康目的,有时被不正确地作为零件对待。然而,因为它们可以使用于或作用于并且销售来为健康相关的目的,FDA认为它们是成品器械;并且QS法规要应于其生产。同样的,装置或零件包括软件是作为成品医疗器械的附加部分销售的,以增加或补充其性能,也作为附件器械对待。既然医疗器械的附件是作为成品来对待,因而受QS法规制约。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第22号)【爆款】.doc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第22号)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强化企业质量控制,保证病患者的人身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准产注册企业的审查及对企业的定期审查。 下列情况可视同已通过企业质量体系考核: (一)企业获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颁发的GB/T19001和 YY/T0287(或GB/T19002和YY/T0288)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二)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三)已实施产品安全认证,企业持有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第三条申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组织考核。 国家规定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 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并公布。 质量体系的考核,可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结果由委托方负责。 第四条企业在申请产品准产注册前,应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见附件1),向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 国家规定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的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被考核产品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 其它产品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前,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的附表)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自查表填写内容应如实、准确,以备现场考核时查验。 第五条对二类医疗器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填写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签署意见,必要时可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对三类医疗器械,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后,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和考核报告(见附件1、2)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正本(原件)一份。 第六条考核人员至少应有一人经贯彻GB/T19001和YY/T0287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或外审员的资格;考核人员至少由二人组成;确定的考核人员与被考核的企业应无经济利益联系。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题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试题 一、选择:(每题2分,共15题,共30分) 1.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A、设计开发 B、生产 C、销售 D、售后服务 2.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A、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 C、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D、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质量手册 C、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 D、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4.记录的保存期限() A、至少相当于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 B、或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C、3年 D、5年 5.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晰表述采购要求,包括采哪些()内容 A、购物品类别 B、验收准则 C、规格型号、规程 D、图样 6.生产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 C、生产日期、数量 D、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7.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 A、污染防护 B、静电防护 C、粉尘防护、腐蚀防护 D、运输防护 8.企业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A、标识 B、记录 C、隔离 D、评审 9.企业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收集分析哪方面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关记录。() 10.A、与产品质量 B、不良事件 C、顾客反馈 D、产品销售 10.检验记录包括哪些() A、进货检验记录 B、过程检验记录 C、成品检验记录 D、检验报告或者证书 11.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起施行。 A、2015年6月1日B、2014年6月1日 C、2014年12月1日 D、2015年12月1日 12.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A、5年,6个月 B、4年,6个月 C、5年,3个月 D、4年,3个月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资料

医疗器械基础知识 一、医疗器械的定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二、医疗器械的分类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三、医疗器械的管理 1.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通过临床验证。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一般有效期四年。 3.经营企业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制度。 4.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 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注×2××××3×4××5××××6。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2为注册形式: “准”字适用于境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 ××××3为首次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分类编码; ××××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 延续注册的,××××3和××××6数字不变。产品管理类别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号。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1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采购、验收与贮存,使用、维护与转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5条,自年月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产品质量管理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在用医疗器械检验技术要求。 第五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对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产品的分类,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建

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的管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日常维护记录制度、质量追溯记录制度、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以及合同、产品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逐步通过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开展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第一章责任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承担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负责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在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第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境外生产企业境内代理人对提供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应当提供医疗器械必要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及可提供的备件清单等,并指导和配合使用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可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具有必备条件和能力的第三方医疗器械维修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承担在用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oc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检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分类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及其管理工作,负责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认证管理中心)受国家局委托,承担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第二类和除认证管理中心承担的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之外的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申请和资料审查第四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并保存相关记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自查,符合要求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

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申请。第五条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附表1),同时附申请表电子文本;(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四)生产企业负责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五)申请检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有)、拟注册产品标准;(六)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生产区域分布图;(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八)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企业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于第二类和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填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资料审查表》(附表2);对于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转寄国家局认证管理中心。对于第二类和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要求生 产企业进行补充。生产企业未在2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并无正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2、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制度 3、仓库管理及养护制度 4、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 5、维护及维修管理制度 6、操作及培训管理 7、转让管理制度

8、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9、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10、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 11、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采购医疗器械应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认真审核供方合法资格及各种有效证件,把好采购质量关。 一、医疗器械应当由采购人员实行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购。二、

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供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产品生产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具有产品合格证; (四)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符合规定,且使用规范化汉字(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三、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报告书,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等,并建立档案。 四、质量管理员应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审核时应查明以下加盖供方公章的证件、材料,并建立档案: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进口产品提供带“进”或“许”《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的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书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六)销售人员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采购医疗器械应当索取标有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指灭菌产品)、有效期、数量等内容的合法票据,并妥善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且不得少于3年。 七、采购医疗器械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二)购进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三)购进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 2015年07月10日发布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现予以发布。 本附录是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本附录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7月10日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植入性医疗器械 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 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2.1 人员 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

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 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全套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x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6年第1版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JZTZY/QM-2016)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的规定细则编号:JZTZY/QM-2016-01 1.为明确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职责,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设置了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以内部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对质量负责人发放任命文件。 3.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以内部文件形式确认或证实。 4.公司设立的质量管理机构为质量管理部,直属质量负责人管理,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管理裁决权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 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 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 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的资质审核; . 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 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 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 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 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 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 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 负责其他应由质量管理部履行的职责。 5.公司设置以下质量管理岗位,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 5.1.高级质量管理岗位:质量负责人1人。 职责: (1)全面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医疗器械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总体流程如下:识别要求(4.1)→实施培训(4.2)→策划建立体系(4.3)→运行体系(4.4) 1识别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特殊要求 医疗器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救死扶伤的工具,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所以医疗器械企业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从根本上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1医疗器械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每个国家都对医疗器械规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其企业生产的首要条件,法律法规将是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 1.2出口的医疗器械产品要遵循到岸国家的法律法规 出口的医疗器械,就必须遵循到岸国家的医疗器械指令,否则产品将不能在当地上市,例如欧盟的三个医疗器械指令是: a)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90/385/EEC,AIMDD) b)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 c)实验室用诊断医疗器械指令(98/79/EC,IVD) 1.3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以ISO13485为标准 ISO13485 是基于ISO9001基础上的对医疗器械的专用标准,从2003年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标准,名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此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实施经协调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要求,此标准包含了一些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删减了ISO9001中不适用于作为法规要求的某些要求。ISO13485的所有要求是针对提供医疗器械的组织,不论组织的类型或规模。我公司在咨询过程中是以 ISO13485为标准的。 1.4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要渗入GMP GMP是英文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的缩写,我国一般称其为"良好的生产管理规范"。GMP是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适应保证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医疗器械最终质量的保证必须依靠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良好管理,才能降低最终产品出现不合格的风险,使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加强。所以企业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要立足ISO13485,引入GMP,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2.1优先培训决策层——导入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的前奏现代的质量管理观念强调:"质量从头头开始,从头开始。"也就是强调质量观念的更新、根植,质量策划的运筹,都需要从领导做起。 2.2决策层的关键作用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起草和制定本医院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指导、 督 促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考核。 二、负责制定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具体落实采购、验收、养护、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收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研究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对我院购进和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对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进行资格合法性和产品合法性、安全性审查。 五、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不良事件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作好记录,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会同医院其它管理和使用医疗器械的部门及人员,做好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带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安排布置医疗器械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曲靖

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管理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建立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结构与人员调整,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 四、负责对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处理、调查及报告。 五、定期组织医疗器械质量意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国家重点法律、法规应亲自督导学习。 六、领导相关人员完善医疗器械质量档案管理和医疗器械信息网络建设。 七、对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亲自把关。 八、对医院购进和使用的医疗器械质量负全责,为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的直接领导和管理者。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负责人的安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曲靖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工作。 二、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日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与监控工作。 三、在进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可行性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对医疗器械购进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实行监督。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doc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管 理 制 度 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医疗器械 1 目录 1、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质量信息管理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7、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医疗器械召回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购货者资格审核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医疗器械可追溯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8、质量管理自查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独立软件 第一部分 范围和原则 1.1 本附录适用于独立软件,软件组件参照执行。 1.2 本附录遵循软件生存周期过程和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要求,是对独立软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二部分 特殊要求 2.1 人员 2.1.1 软件开发、测试、维护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职责要求相适宜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2.1.2 黑盒测试应当保证同一软件项的开发人员和测试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2.1.3 用户测试人员应当具备适宜的软件产品使用经验,或经过培训具备适宜的软件产品使用技能。 2.2 设备 2.2.1 应当在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持续提供充分、适宜、有效的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包括软硬件设备、开发测试工具、网络等资源以及病毒防护、数据备份与恢复等保证措施。 2.2.2 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维护应当形成文件,确定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定期验证、更新升级、病毒防护等活动要求,保持相关记录。 2.3 设计开发 2.3.1 应当结合软件生存周期模型特点建立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确定软件开发策划、软件需求分析、软件设计、软件编码、验证与确认、软件更新、风险管理、缺陷管理、可追溯性分析、配置管理、文件与记录控制、现成软件使用、网络安全保证、软件发布、软件部署、软件停运等活动要求。 — 1 —

2.3.2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质量保证活动要求应当与软件安全性级别相适宜。软件安全性级别应当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之前,结合软件的预期用途、使用场景和核心功能进行综合判定,并仅可通过外部风险控制措施降低级别。 2.3.3 应当依据风险管理控制程序实施软件风险管理活动,结合产品识别、分析、评价、控制和监测软件功能、接口、用户界面、现成软件、网络安全等风险,并贯穿于软件生存周期全过程。 2.3.4 软件配置管理应当建立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规范软件版本、源代码、文件、工具、现成软件等控制要求,确定配置标识、变更控制、配置状态记录等活动要求。使用配置管理工具保证软件质量,并贯穿于软件生存周期全过程。 2.3.5 软件版本控制应当基于合规性要求确定软件版本命名规则,涵盖软件、现成软件、网络安全的全部软件更新类型,各字段含义应当明确且无歧义无矛盾。软件版本变更应当符合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要求。 2.3.6 软件可追溯性分析应当建立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涵盖现成软件、网络安全的控制要求,形成软件可追溯性分析报告以供评审。使用可追溯性分析工具保证软件开发、软件更新过程满足可追溯性要求,并贯穿于软件生存周期全过程。 2.3.7 现成软件使用应当形成文件,确定风险管理、验证与确认、缺陷管理、可追溯性分析、软件更新、配置管理、文件与记录控制、网络安全保证等活动要求。遗留软件还应当确定现有文件、上市后使用情况、用户投诉、不良事件、召回情况等评估活动要求。使用开源软件应当遵循相应开源许可协议。 2.3.8 软件开发策划应当确定软件需求分析、软件设计、软件编码、验证与确认、风险管理、缺陷管理、可追溯性分析、配置管理、文件与记录控制、现成软件使用、网络安全保证、评审等活动计划,形成相关文件和记录,并适时更新。软件开发策划应当保证软件开发和测试的人员及环境与软件开发要求相适宜。 2.3.9 软件需求分析应当综合分析法规、标准、用户、产品、功能、性能、接口、用户界面、网络安全、警示提示等软件需求,确定风险管理、可追溯性分析、现成软件使用评估、软件确认测试计划创建、评审等活动要求,形成软件需求规范和评审记录并经批准,适时更新并经批准。可追溯性分析此时应当分析软件需求与风险管理、软件需求与产品需求的关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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