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增资协议(带对赌)-3

增资协议书

本《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国**市签署:

甲方(投资方):

住所:

代表人:

乙方(融资方):

住所:

代表人:

丙方(公司股东):**,中国籍,身份证号为:***,系乙方现任董事长、总经理,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以上当事人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企业,注册地址为**。

2、乙方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亦称“公司”),注册地址为**。

3、甲方有意对乙方进行股权投资,并已履行了对外投资的内部决策程序。

4、乙方将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同意甲方对其以货币增资的方式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丙方作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增资投赞成票。

经各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本次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次增资

1、甲方本次拟以货币方式对乙方增资,甲方本次投资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以下简称“增资款”),认购乙方**万股股份,折合**元/股。增资款到位后,其中**万元进入注册资本,**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乙方本次增资前的总股份数为**万股,本次增资后总股份数为【视最终增资情况填写】万股;本次增资后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视最终增资情况填写】万元,甲方持有乙方的股份比例为【视最终增资情况填写】%。

3、甲方应将增资款按乙方书面通知及公告提示支付至指定的帐户,但该等通知及公告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以给予甲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增资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包括:

(1)本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生效。

(2)本次定向增资发行方案已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有效决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定向发行的总体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则乙方须取得相关核准文件。

(3)乙方已就本次发行事宜通知所有第三方权利人,并征得第三方权利人的同意(如需)。

(4)丙方及公司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至增资款交付日均系真实、准确,不存在误导或重大遗漏。

(5)在本协议签署日至增资款交付日,公司的业务、资产、经营结果、财务状况和前景没有任何重大不利变更。

4、增资款用途:乙方将根据经甲方认可的预算和商业计划,将所获资金用于公司业务发展。

5、在如下条件全部成就时,即为本次增资完成日:(a)公司已完成本次增资需要在主管单位(本协议所称“主管单位”,系指根据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有权备案或核准公司本次增资的主体,下同)办理的备案或核准手续;

(b)已完成本次认购所涉的股份登记手续;(c)甲方已被登记为公司股东,且工商主管部门已就本次增资向公司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d)甲方委派的监事已在工商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第二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1、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三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除本协议明确的情形外,已获得本次增资所要求的企业内、外部相关决策机构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丙方及/或公司在此向甲方单独且连带陈述并进一步保证如下,除非另外以书面形式作出披露,本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增资完成日整个期间,均应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合理:

(1)法律地位丙方及/或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是根据所在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或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

(2)正式授权和拘束力丙方及/或公司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拘束。(3)无冲突丙方及/或公司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内部规定、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中国及/或所在国法律、中国及/或所在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及/或所在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之相抵触。

(4)项目批准公司全部已建成项目或在建项目均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具备管辖权的政府机关之核准或备案,且该等核准或备案本身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障碍或瑕疵,且在可知范围内无此风险。

(5)经营许可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任何政府机关及/或其他权力部门的所有授权、许可及第三方同意书(如适用)均已取得,并全面有效,且公司确信无任何情形表明此类授权或许可即将可能被撤销。

(6)资本结构在工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章程及章程修正案所记载的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向甲方所披露的信息完全一致,且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资本结构。除已公告、向甲方披露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之情形外,丙方及/或第三方对公司不享有任何形式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优先退出权、期权、认股权证、转换权、赎回权、回购权、股权激励计划等,亦不存在该等协议、安排或承诺。

(7)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甲方进行披露,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已缴足,且该等股权上不存在任何质押、索赔、负担、其他限制性条件或权利主张。甲方根据本协议完成本次增资后,即将成为公司股东,且对其在本协议项下取得的公司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该等股份上亦不存在任何质押、索赔、代持、负担、其他限制性条件或权利主张。公司已将其现行有效的章程及其他组织文件之真实、完整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8)利润分配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宣布但未分配或已发生但未分配的利润。甲方缴纳出资后有权按其持股比例分配当期及以前年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公司如对2013年度净利润进行分配,则分红比例不应超过2013年度净利润的40%。

(9)关联交易公司与丙方及/或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皆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不存在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亦不存在从事其他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或安排。(10)不动产公司已向甲方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就自有不动产所颁发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与租赁不动产有关的全部租赁协议之真实完整的复印件;公司所占用的土地均已完成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缴清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一切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亦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公司所签署的每份租赁协议均构成各方合法、有效、具有拘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义务,该等租赁协议项下由公司承担的租金或其他费用均是当期的,公司未从任何租赁协议的出租方处获得任何终止或可能终止租赁协议的通知或主张。

本协议签署后,若公司被当地政府部门责成补缴土地出让金与当地基准地价之间的差额(如有),则丙方将代替公司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金额、滞纳金、罚款等),且无条件放弃其对公司的一切追偿权或追索权。

(11)动产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动产及其他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有效且具备拘束力的承租权益,该等资产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索赔、负担、其他限制性条件或权利主张,任何第三方亦未就该等资产的权属提出过任何异议。就公司所有的资产,不存在任何违法取得或使用之情形,不存在任何未决或可能发生的征用、征收、强制执行、补缴

税款或类似程序,且在可知范围内无此风险;公司的所有资产均处于良好维护、运营及修缮状态,但日常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磨损不在此限。(12)知识产权公司对其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已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该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包括依法适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备案、续费手续等);任何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已获得该等知识产权权人的必要授权或许可;

不存在任何人正在侵犯、侵害、滥用或盗用公司自有知识产权之情形,且在可知范围内无此风险;公司亦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未收到过第三方认为其侵犯或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索赔主张,亦不存在任何未决或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或司法程序。

(13)保险公司已按照稳健的商业惯例投保适当的保险,其保险种类和投保金额应符合所在行业的一般惯例;公司已足额缴纳全部保险费用,所有保险单、保险凭证、履约保证均完全有效。

(14)财务报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已向甲方提供按照中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截至【】年【】月【】日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告等,下同),该等财务报表(连同其附注)已完整、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在所有重要方面与公司的账簿、凭证和财务记录相吻合。自该等财务报表出具之日起,未发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且在可知范围内无此风险。

(15)会计记录公司无论何时均按照中国通用会计准则保存适当及准确的账册和记录,并据此编制其财务报表。

(16)应收账款所有反映在财务报表上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及财务报表日后所发生的应收账款,均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真实交易所产生的,且丙方及/或公司不认为该等应收账款在正常交易情况下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

(17)贷款公司不存在任何银行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

(18)关联方资金往来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形成的购销往来款外,丙方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债权债务关系,且在可知范围内无此安排。

(19)担保公司从未为丙方及其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从未以其财产为丙方及/或其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设定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限制性条件。

(20)未披露负债公司不存在任何按照中国通用会计准则应当披露但未在其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予以披露的负债及或有负债,亦不存在按照中国通用会计准则不要求披露、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负债及或有负债。但下述情形不在此限:(1)已在财务报表中适当拨备的负债及或有负债;(2)【】年【】月【】日以后在(数额上及类别上)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负债,该等负债已经甲方合理预期和评估,且不会对甲方、丙方、公司的权益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21)员工丙方及/或公司就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的员工事宜在此保证:

a)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雇用员工均遵守对其适用的法律及其向当地

政府部门的承诺;

b)除已向甲方披露、公告的情形外,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针对

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或其他员工所制订的、当前或将来应由公司出资、缔结、发起、支持或承担的任何形式的福利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离职费安排、额外津贴、集体谈判、奖金激励计划、延期薪酬、退休福利、员工贷款、风险金及其他福利计划、协议、规划、政策或类似安排);

c)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与其现有或前任员工之间不存在任何未决的

劳动争议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正在进行的劳动调解、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且在可知范围内无此风险;

d)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任何应付而未付的职工安置费用、或与

解除劳动关系有关的经济补偿金、或其他与员工有关的类似安置、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支付义务;

e)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与其员工已依法签署劳动合同;

f)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已按照适用法律按时足额地支付及/或代扣代

缴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法律和协议所规定应付的职工福利;

就该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职工福利的缴纳不存在现有或潜在的争议或行政处罚,且在可知范围内无此风险。

本协议签署后,若公司因欠缴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补缴并予以处罚时,丙方将代替公司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欠缴金额、滞纳金、罚款等),且无条件放弃其对公司的一切追偿权或追索权。

(22)纳税

a)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已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依法按时缴清对

其或其资产征收的全部税款,且不存在任何罚金、罚款或滞纳金(但公司以诚信态度对该等税款进行申辩,且已为该等税款预留不少于中国通用会计准则所要求的拨备金之情形不在此限)。

b)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向中国税务主管机关(包括国税、地税、海关

及财政部门,下同)提交的纳税申报单及相关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亦不存在虽应披露但怠于披露的重大事项。

c)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目前所享有的任何税收优惠政府或类似安排

均符合适用法律,任何政府机关就该等税收优惠政府的合法性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且在可知范围内无此风险。

d)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任何未决的税务调查、税款索偿、税款

补征,亦不存在任何税务行政处罚、税务争议、和解或类似安排。

e)本协议签署后,若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因欠缴税款而被相关主管部

门责令补缴并予以处罚时,丙方将代替公司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欠缴金额、滞纳金、罚款等),且无条件放弃其对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的一切追偿权或追索权。

(23)环境保护公司均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已依法取得全部环境许可、授权,且在可知范围内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取得、续展该等环境许可、授权之情形;公司全部已建成项目或在建项目均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具备管辖权的环境主管部门之核准和环保设施验收,且该等核准和验收本身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障碍或瑕疵,且在可知范围内无此风险;公司已按时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按期足额缴纳各项排污费和其他费用,不存在漏缴、欠缴之情形;公司从未收到任何环境索赔,亦不存在任何未决或可

能发生的环境争议、纠纷、行政处罚或司法程序,且在可知范围内无此风险。

(24)无豁免丙方、公司及其任何资产均不享有诉讼、执行、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豁免。

(25)无违约事件丙方及/或公司未发生并持续存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且在可知范围内无此风险。

(26)遵守法律丙方及/或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已遵守和履行适用法律所规定的一切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遵守对其适用的所有授权、许可;丙方、公司及/或公司下属企业并未发生违反任何法律、且可能给本协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之情形。(27)无重大程序不存在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机关或其他机构针对丙方、公司或其财产开始采取任何法律程序、行政程序或其他强制性措施、且在可知范围内无此等风险。该等程序一旦做出不利裁决,则会对本协议的合法性、效力、拘束力或可执行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对丙方及/或公司按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8)信息披露丙方及/或公司就本协议所披露的一切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合理,不存在任何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亦不存在虽应披露但怠于披露的重大事项。

丙方及公司在此进一步承诺,若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任何情况,使得任何丙方及/或公司的声明与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丙方在此进一步承诺,若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公司因未披露事项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遭受其它损失的,丙方应向公司支付该等款项,并赔偿甲方为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且无条件放弃其对公司的一切追偿权或追索权。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缴纳全部增资款。

2、乙方应当委派专人负责本次增资办理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应当收到甲方及其他投资人(如有)缴付的增资款后的【三】个工作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缴纳的增资款进行审验并依法出

具《验资报告》。

乙方应在取得验资报告后的【三十】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次增资产生的新增股份在股份登记机关的登记及挂牌手续(“股份登记手续”)、主管单位备案/核准程序、以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变更)手续等事宜,甲方应当配合上述手续的办理。

3、丙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在就本次增资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增资事宜投赞成票。

4、丙方及公司应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雇佣协议和不竞争协议,在合理补偿竞业限制义务承担者的前提下,保证其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为自己、或受雇于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从事任何可能与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

第四条投资人权利

1、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个月内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由甲方和公司共同指定)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行企业会计准则审计,乙方【】年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算,下同)低于【】万元人民币或【】年实现净利润低于【】万元人民币;

(2)乙方于【】年【】月【】日前没有能够成功转板(本协议所称“转板”,系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挂牌交易,下同。);

(3)投资方投资后【】年内,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投资方入股时公司净资产的【】%;

(4)丙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出现甲方不知情的账外同业经营时。

股权转让价格按以下两者最大者确定:

(1)甲方为取得被转让股权而支付的成本×(1+持股时间×【10】%)-甲方在持股期间获得的分红;其中,持股时间是指甲方为取得被转让股权而支付的

价款到账之日起至丙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日止的期间,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计算;

(2)股权转让时甲方股份对应的公司净资产。

2、实际控制人股权限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在公司转板前以任何形式处置其拥有的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转让,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存量发行除外。(如未来新三板市场情况发生实质性变化,转板并非公司最优选择,双方可重新商议此条款)

3、优先购股权:丙方拟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或公司增发新股,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同等条件下,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购股权,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存量发行除外。

4、共同出售权:丙方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甲方决定不行使优先购股权,甲方有权以同等条件按比例向拟受让人出售股份,如果拟受让人不同意以不低于给出售方的条件受让甲方的股份的,丙方不得出售自己的股份,但存量发行除外。

5、拖带权:在丙方未在甲方要求回购之日起6个月内向甲方全额支付回购价款的前提下,如有第三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持有公司股份,丙方必须支持该项股份转让。

6、获取信息权: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应向甲方提供:

(1)财务季报(电子版)、半年报及年报(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为准);

(2)至少在新会计年度开始30日前,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

(3)甲方需要的其他信息。

甲方代表有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公司财务账簿和其他经营记录进行查看核对,并在合理必要时,就公司经营访问其顾问、雇员、独立会计师及律师。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增资完成日期间,公司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其现有股权结构的任何变更、非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任何交易(包括任何融资安排)以及关于前述事项的任何协议或提议,并与投资方讨论前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而保证公司将按合理方式稳定运营。

7、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设监事会,其中甲方有权委派【1】名监事,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丙方对此予以投赞成票。监事须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为适应中国境内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甲方同意在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之际,暂时中止本协议第四条第1、2、3、4、5等条款项下的权利;但自公司撤回该等上市申请文件、或上市申请被否、或该等上市申请文件提交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公司仍未取得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的批文,甲方的上述权利自动恢复。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增资完成日期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守约方有权在通知违约方后解除本协议。

(1)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乙方及/或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存在任何使乙方及/或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事实或情况;

(4)本次增资的前提条件在【六十】日内未获得满足,且未被甲方以书面形式豁免的。

2、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六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3、本次增资完成日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或本协议无法履行,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有关本协议的谈判、本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按本条第2款约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2、本协议各方可以披露上述信息的情形为:法律的要求、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相关审批的需要、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但应促使该等专业顾问或律师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非因该方过错导致信息进入公有领域、对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行政审批或法律法规的变化和限制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协议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协议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或有)的理由的报告。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及生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

2、甲方不按约定出资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三个月未能出资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不少于应出资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不按约定接受甲方出资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增资款金额或实际出资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三个月未能按受出资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不少于应出资额30%的违约金,除非法律、法规有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使乙方融资不能实施外。

4、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后不按约定办理相应审批、核准、登记、挂牌、备案手续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实际出资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完成办理前述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不少于应出资额30%的违约金。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任何义务、或未能遵守其在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或其所作的声明或保证的内容存在虚假、

错误、重大遗漏或者误导等情形,该方即被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 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

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 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单方解约权行使条件,发出书面通知

单方解除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4) 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5) 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二份,其余交由有关部门备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自然人由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乙方股东大会对本协议增资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定向增资协议书》签署盖章页)

甲方:(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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