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一、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地理界限说明

一类区:

1、崇明生态岛:崇明县除西部物流区(长江北支——崇海大桥——陈海公路——三华公路——长江岸边)和南部城市化地区(岱山路——南横引河——四效河——长江岸边)以外的地区。

2、横沙岛度假旅游风景区。

3、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大金山岛、小金山岛、浮山岛(龟山)。

4、佘山国家度假旅游区:陈泗公路——方松公路——沈砖公路——辰山塘——山前路——外青松公路——佘北公路。

5、太阳岛自然风景保护区:东泖河东岸——太阳岛北端——西泖河西岸——清水港南岸——新朱枫公路——太浦河南岸——西泖河西岸——太阳岛南端。

6、淀山湖风景水体风貌保护区:淀山湖沿岸纵深陆域2公里范围内。

二类区:

除一类区以外的地区。

缓冲带:

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的过渡地带,缓冲带宽度为300米。

二、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功能区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执行: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缓冲区执行一类区标准。

三、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简图(见附图)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 2013年1月22日) 沪府发〔2012〕10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0日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土空间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开发利用有限的国土空间资源,必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经济、生态布局和城市化格局,发挥空间资源的最大效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部署,全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有利于促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加强区域统筹,促进区县差异化发展;有利于匹配区县的事权财权,缩小城乡之间、区县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上海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编制,是本市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本市所辖全部陆地国土空间和海域,规划目标到2020年,规划任务更加长远。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规划背景 改革开放特别是浦东开发开放以来,上海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四个中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经济持续平稳较快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 纬二路、沈梅路、瑞 …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826号 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纬二路、沈梅路、瑞安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Ο一二年六月

1. 说明 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受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纬二路、沈梅路、瑞安路道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 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纬二路、沈梅路、瑞安 路道路工程 (2) 建设单位: 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处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工程范围为周祝公路以南,周东路以东,S32高速公路以北,罗南大道以西。 (4) 建设性质: 新建 (5) 建设内容: 纬二路(周园路~经五路)为城市支路,东西走向,西起周园路,东至经五路;二快二慢,双向两车道,工程道路全长1020m ,规划红线宽度20m ; 沈梅路(周园路~经五路)为城市次干路,东西走向,西起周园路,东至经五路;二快二慢,双向两车道,工程道路全长1080m ,规划红线宽度24m ; 瑞安路(周东路~经二路)为城市支路,东西走向,西起周东路,东至经二路;二快二慢,双向两车道,工程道路全长1090m ,规划红线宽度16m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管道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附属设施。 3.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 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上海市相关环境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涉及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如下: w w w .e n v i r .g o v .c n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 Z04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3/023-200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DB43/023-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5年7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batement of Nuisances Regulations (Air Quality), 1992 - Summary Ambient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s are set out in these regulations. Part A. -- Gasses Pollutant Chemical Formula Concentration Time period (in 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Ozone - O3 - 0.230 0.5h; 0.160 24 hours ?Sulfur Dioxide SO2 - 0.500 0.5h; 0.280 24 hours; 0.060 1 year ?1,2 Dichloroethane CH2ClCH2Cl - 6.0 0.5 hour; 2.0 24 hours ?Dichloromethane CH2Cl2 - 6.0 0.5 hour; 3.0 24 hours ?Toluene C7H8 - 10.0 24 hours ?Tetrachloroethylene C2Cl4 - 5.0 24 hours ?Trichloroethylene C2HCl3 - 1.0 24 hours ?Hydrogen Sulfide H2S - 0.045 0.5 hour; 0.015 24 hours ?Styrene C8H8 - 0.100 0.5 hour ?Formaldehyde CH2O - 0.100 0.5 hour ?Carbon Monoxide CO - 60.0 0.5 hour; 11.0 8 hour ?Nitrogen Oxides(as NO2) NOx - 0.940 0.5 hour; 0.560 24 hours Part B --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Pollutant Chemical Formula Concentration Time period (in 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 0.300 3 hours; 0.200 24 hours; 0.075 1 year ?Respirable Particulate Matter - 0.150 24 hours; 0.060 1 year ?Vanadium (in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 V 0.001 24 hours ?Sulfate Salts SO4 - .025 24 hours

201302-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罗桥路(康科路-秀沿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说 明 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对康桥镇罗桥路(康科路~秀沿路)新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公开环评内容。 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w w w . e n v i r .g o v .c n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道路北起秀沿路,南至康科路。规划红线为20m ,道路全长296m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总投资100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包括1条道路、雨污水管线、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照明等配套工程。工程预计2013年12月底竣工,2014年投入运营。 表1 项目道路技术标准 项目是按照区域路网规划建设,符合区域用地和路网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对各类污染物尚有一定的容纳空间。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 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由于本项目是公共建设项目,与工业项目相比,污染物种类较少、产生量较小,且在污染产生相对较大的施工期染污会随着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年修订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项目所在区域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修订版)》,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为Ⅳ类水质区。 (2)评价范围 w w w . e n

表2 评价范围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 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噪声预测,昼间施工机械在距施工场地30m 外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夜间在200m 外可以基本达到标准限值。项目的施工场地基本在道路范围内,故昼间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较小,夜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 2.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在有风条件下,道路施工期TSP 污染严重,土方在装卸、运输、施工及石料运输中,距现场150m 处环境空气中TSP 浓度仍达5.0mg/m 3。但施工扬尘影 响周期短,且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同时工程道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设,铺 设施工中沥青产生的烟气主要包含HC ,粉尘和3,4-苯并芘等污染物,由于沥 青冷却固化过程中挥发的烟气量较小,同时施工区域地形开阔,空气流动条件较好,因此沥青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3. 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的泥浆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是SS 、COD Cr 、石油类,泥浆废水、机械清洗废水若直接排入工程区域河流,将影响水体水质,并有可能破坏水体功能。 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如不及时清运,随意倾倒将会产生大量扬尘,同时也会影响周围的景观环境。施工期间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大,但若不合理收集、也会造成施工区域及周围水体和土壤受到污染,影响环境卫生。 w w w . e n v i r .g o v .c n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 查技术规范 1

文档仅供参考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

目次 1适用范围 2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5工作程序 6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7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8报告编制 附录A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表格 附录B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附录C常见场地类型及特征污染物 3

1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 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140号)、<污染场地土壤环 境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为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上海市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调查,制定本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是上海市场地环境监管系列技术规范之一,包括: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为场地环境管理、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等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场地环境调查。 2引用文件 4

本技术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稿)适用于本文本。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 国家或上海发布新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5

上海市浦东合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上海市浦东合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1工业园区规划概述 (1) 规划范围 合庆工业园区规划面积4.5156km2,规划范围东至远东大道,西达浦东运河,北至张家浜,南抵龙东大道。 (2)功能分区 合庆工业园区从1993年开始建设,整个园区根据不同开发阶段划分为A区、B区和C 区。 ①A区(首期开发区,已建成) A区为工业园区汇庆路以西区域(不包括位于该区域内的医疗器械产业园部分规划区域),面积2.2323km2,基本已经全部开发。用地类型包括工业用地(一类、二类工业)、仓储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和居住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 环龙苑居住区、胜利居住小区(2个动迁房住宅小区) 园区管理机构办公楼; 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已全部批租,其中绝大部分已建成项目并投产; ②B区(二期开发区域,在建医疗器械产业园) B区为汇庆路至川南奉公路区域,面积1.3802km2,全区为在建张江现代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内容主要有: 研发孵化基地:建有42幢标准化研发孵化大楼,已招商进企业; 试验生产基地:建有12个标准化试验厂房,已招商进企业; 高级职工公寓宿舍区,商业配套服务中心; 区内现有新农村建设样板庆丰村农民别墅新村。 ③C区(未开发区) C区为川南奉公路以东区域,面积0.9031 km2,区域尚未开发,现状为农村地区,除大片农田外,有居民近250户,工业企业42家。 由于被川南奉公路将C区与A区和B区分隔开,浦东新区和张江功能区管委会不打算开发该地区。拟今后向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申报调整规划,工业园区改向龙东大道以南地区发展,发展光电子产业。 (3)用地布局

A、B两区规划面积合计3.61 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317 km2,其余0.2955 km2全部为水域。 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以一类为主,适当保留部分二类工业,工业用地面积比例61.76%。 仓储用地:保留规划区西北部现状的普通仓储用地,仓储用地面积比例1.37%。 公建用地:公建用地主要分两处布置,一处沿龙东大道结合绿地布置,作为东区管理中心,面积0.0266 km2。另一处位于规划区西北角,作为配套商业服务中心,内设动迁商品房住宅小区环龙苑,面积0.1005 km2。 产业配套用地:在医疗器械产业园内(B区),为产业发展考虑设置了产业配套用地,主要布置产业园行政管理中心、商务配套设施、培训中心、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和试验中心。配套用地面积比例5.43%。 市政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地面积比例0.21%。 绿化用地:绿化用地中公共绿地0.1535 km2,防护绿地0.2012 km2,绿化用地面积比例10.69%。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为部队用地,用地面积比例1.03%。 在上述用地中,规划张江现代医疗器械产业园(B区)将建成医疗器械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基地,主要安排如下项目: 生产制造型企业 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产品培训功能于一体的企业 产业配套设施,包括产业园行政管理中心、商务配套设施、培训中心、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和试验中心 (4)产业导向 产业发展导向为:光电子、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现代物流等综合经济。工业园区允许发展一类和二类工业,禁止建设污染较大的第三类工业。 截止2007年底统计,园区已开发区共招商引资各类企业135家,其中生产企业93家,其他为物流、投资、研发和服务型企业,主要工业门类包括建材、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产业等。规划医疗器械产业园尚未开始全面招商;川南奉公路以东未开发区域现有工业企业42家,大部分为合庆镇当地企业, (5)市政设施 A区污水管网早已建成并接纳污水;B区汇庆路以西区域污水管网已建成并开始污水纳管,汇庆路以东区域尚未开发,目前还没有污水管网,区内现有乡镇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都排入当地河流;C区也为污水管网空白区。现状污水管网收集的企业污水(生产和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总论 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4.1.1.1区划的目的 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

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 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1.2.1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 为有效应对本市重污染天气,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重污染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明确,空气质量划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6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将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纳入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实施范围,具体为: 重度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视污染趋势发布重度污染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严重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发布严重污染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的强化应急措施。 二、空气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 本市经环境保护部认定的10个国控点已正式开展监测并发布PM2.5等6项污染物的实时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等相关信息。可以在上海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014034362.html,/aqi)、上海环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014034362.html,)、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014034362.html,)和上海环境热线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014034362.html,)查询实时发布的空气质量信息,或关注新浪网、腾讯网、东方网、新民网四大微博平台“上海环境”官方微博定时发布的空气质量信息,还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手机软件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当市气象局跟踪监测到易出现重污染的雾、霾天气时,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开展联合会商,及时编制不同等级的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预警信息,并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网站、微博、电视、广播、手机软件等发布,市教育督导短信平台转发至全市中小学和幼托机构。 三、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不同的污染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公众健康提示及建议、污染减排等。 (一)重度污染预警 1.公众健康提示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中小学暂停户外体育课,幼托机构暂停户外活动。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 2.污染减排 (1)强化“清洁发电、绿色调度”,增加燃气发电;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优质煤发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2)石化、钢铁、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禁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的区别 在哪 1 分类方法不同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对一级功能区中的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进行再分类,将保护区再细分为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大型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水保护区,又将开发利用区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区; 水环境功能区则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 2、划分范围不同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要比水功能区划分范围大且细 3、功能区定义不同 水功能区划定义的水功能区名称是从利用的角度,如工业用水区是指该区域的水可以被工业企业所利用,因此将许多水库定义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义的水环境功能区名称是从排放的角度,故其工业用水区是指可以排污,因此将水库排除在工业用水区以外。4、执行标准不同 水功能区划中的保护区执行Ⅰ、Ⅱ类标准均可,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参照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区最低执行 Ⅳ类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中的保护区执行Ⅰ类标准,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Ⅲ-Ⅴ类标准。 5、水质的阶段性目标不同 水功能区划中分近期与远期执行目标,且执行标准类别有范围幅度(如Ⅱ~Ⅳ类); 水环境功能区划在水体的主导功能及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调 整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只有一个水质目标,无范围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添加时间:[2004-05-27]创建人:管理员 GB 3095-1996 (代替GB 3095-82)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 -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环境空气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定义 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 组织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浙江省水文局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审定:章国方吴玉琛 审核:许文斌尹其方 编制组负责人:俞建军伍远康(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 汪小泉姚爱珍(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参加人员:王亚红郑日红蔡临明劳国民何晓珉 王贝黄志珍陈欣倪宪汉 (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 何晓云陈渊潘淑萍刘建明田旭东 黄欢李晓伟喻志钢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前言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随着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和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开展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是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基础;也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生态省建设,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省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编制了《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并经省政府浙政办发[1996]91号文批准实施。该方案的实施,为我省水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由于该方案实施已近10年,我省江河湖库的环境功能有了较大变化,需对原方案进行调整。 省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的统一部署,于2002年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并两次征求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及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为做好《浙江省水功能区划》与《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的衔接,提高可操作性,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局于200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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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序号流域名称 河流/湖 库名称一级支流名 称 二级支流 名称 主导水环境功能区类型及名称水环境功能区范围 水环境功能区 尺度* 标准类 别 控制县级行政区 名称 是否省界/水 源地 1 海河流域卫运河卫运河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冠县称勾湾村至四女寺节制闸上的河道水域161.55 Ⅴ冠县、临清市、夏 津县、武城县 省界 2 海河流域卫运河长顺渠长顺渠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乜村闸下至临清市李圈村入卫运河的河道水域42.6 3 Ⅴ冠县、临清市 3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出城区界的河道水域25.61 Ⅴ德州市德城区 4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农业用水区城区界至第三店村入河北省境的河道水域19.02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5 海河流域新湖新湖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环湖大堤内的全部水域0.28 Ⅳ德州市德城区 6 海河流域长河公园长河公园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岔河河堤以东至减河河堤以西、东方红路与三八路之间的水域0.40 Ⅳ德州市德城区 7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德州滨州农业用水区宁津县大王堡至无棣县辛集闸上的河道水域122.60 Ⅴ宁津县、乐陵市、 庆云县 省界 8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无棣工业用水区辛集闸下至入渤海口的河道水域39.03 Ⅳ无棣县省界 9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袁桥闸上的河道水域25.68 Ⅴ德州市德城区 10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州农业用水区袁桥闸下至宁津县大王堡的河道水域26.00 Ⅴ德州市德城区、陵 县、宁津县 省界 11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利民河东 支 利民河东支武城夏津农业用水区 青年河源头范楼闸至入六六河、六六河源头王小屯闸至入利民河东支,以 及利民河东支源头小杨庄村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 69.04 Ⅴ武城县、夏津县 12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马减竖河马减竖河平原县夏津农业用水区马颊河津期店闸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30.61 Ⅴ平原县、夏津县 13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七里庄闸上的河道水域16.42 Ⅴ德州市德城区 14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农业用水区七里庄闸下至田龙庄出境入河北省的河道水域 6.38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15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跃进河跃进河庆云农业用水区源头至入漳卫新河的河道水域16.46 Ⅴ庆云县 4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_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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