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现状、机遇和挑战

(一)“十一五”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经济社会双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两大战略统领全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环保规划的实施,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坚持“为当代建设一个经济强市,给后代留下一个生态东莞”的理念,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全面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全力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在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市基本完成了“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各项指标任务,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统揽环保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投入376亿元全力推进实施“碧水、蓝天、绿地、宜居和绿色GDP”五大工程,全面开展重点污染企业、造纸行业、畜禽养殖业、东莞运河、油气回收、机动车尾气、清洁空气行动等一系列环境综合整治,始终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实现污染防治管理全面加强、环境设施城乡覆盖、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等显著成效,并通过了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

全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东江东莞段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东莞运河水质由劣Ⅴ类改善为Ⅵ-Ⅴ类,全程控制了黑臭现象,达到景观用水功能目标;全市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严重海洋灾害和重大海上溢油事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7天,对比2005年,酸雨频率下降13.5%,降水pH均值由4.07提升为5.11,摘掉了重酸雨区的帽子,大气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的年平均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市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均符合国家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的相关标准;固体废物管理得到加强,城市污泥和医疗垃圾初步得到有效处理。

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零星废水处理工程、电厂脱硫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医疗废物处理工程、污泥资源化处理工程、环保专业基地等环保设施的建设,提升了环境治理的能力。“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总处理规模达204.5万吨/日的34项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33项,基本完成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工程的建设,同时启动次支管网的建设;建成运营大岭山、塘厦、茶山3个零星废水处理工程,签约并纳入集中处理企业631家;配套建设了沙角电厂群和东莞市玖龙纸厂、理文纸厂和三联热电厂等燃煤大户的各类脱硫设施,达到年削减9万吨二氧化硫的能力;新增横沥1500吨/日、厚街9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并启动了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改造工程,全市正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2800吨/日,占全市垃圾日产生量的30.68%;建成规模为20吨/日的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全市1026家医

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收运处置;建成樟村水质净化厂污泥初级处置项目和黄江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1000吨/日);规划建设的7个环保专业基地均通过环评审批,其中麻涌基地已初步建成。到2010年,我市实现“十一五”期间经济总量年均增长13.3%,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0.47万吨和9.12万吨,比2005年分别削减22.4%和54.4%,呈现出经济总量上升、排污总量下降的良好发展态势,顺利完成减排考核任务。

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新提升。“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清理”和“五整治”行动,以农村环境建设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推进农村的环境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营造城乡一体化的优美环境;制定了《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和《东莞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划定1103平方公里市域生态绿线,严格控制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建成市级自然保护区5个,森林公园17个,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7%,自然保护区陆域(含森林公园)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比例达14.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到16.5平方米,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称号;全力推动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引导镇、村、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建设。截至2010年底,有103家企业被评为市级环境友好企业,有2家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建成各类绿色社区60个,绿色学校370所,共成功创建国家生态镇、省生态示范镇6个。

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全市环保队伍快速成长,人员编制扩大1.75倍,环保分局升格为正科级,组建村级环保协管员队伍;组建环境监察分局和六支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环境监察机构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强执法装备、执法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成立了环保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所等,健全了环保机构。新迁建监测业务用房、8个大气监测子站、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了国家二级站(东部)标准化验收,监测认证项目由113项扩到279项。基本建成了“8+1”大气自动监测网、“8+1”噪声自动监测网、“4+1”水质自动监测网和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覆盖大气、水、噪声的先进自动监测网络基本成型。编制实施了《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东莞市生态保护规划》等七项规划,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题调研和科学研究。编制完成《东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5年)。持续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五年累计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29861人次,检查企业86921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96宗,搭建监督平台,把群众信访举报作为环境执法的有效补充,全面加强环境信访举报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环境宣传、环境教育、绿色创建等方面工作,社会环境保护氛围初步形成。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更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巩固创模成果,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恶化趋势、全面改善环境状况,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环境保护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为应对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危机,逼出一场全球“绿色革命”,环境保护已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把“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作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实施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赋予了新的内涵与活力,给破解区域环境难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度融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经济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环境保护的经济基础坚实。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多年居全国前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6344元,“十二五”时期我市将进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为我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日益牢固。过往几年创建国际花园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深入推进,使我市公众的环保意识显著提高。在自觉保护环境、减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公众开始主动充当社会监督的角色,整个社会将迈入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时代,为全面深入推动环保工作带来新的机遇。

环保产业快速发展,为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东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5年),进一步推动高效节能环保装备、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开发水平,不断完善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环保科技支撑能力,为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带来新的机遇。

(三)问题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经济高速发展、流动人口急剧膨胀的背景下,我市基本遏制了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上历史欠账较多,我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经济增长方式依然粗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我市工业聚集了全球价值链上低层次的生产技术与机器设备,形成了劳动力密集型和加工贸易型的产业格局,粗放式地利用廉价人力资源、环境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生态环境承载不堪重负。“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取得初步成效,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增长方式依然以粗放增长为主。2010年,我市三大产业比例为

0.3:51.5:48.2,制造业仍然是我市的重要经济引擎,工业结构污染问题突出,节能减排依然严峻。探索建立减排倒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是“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水环境质量局部有所改善,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随着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建设并投入使用,东莞运河、石马河等内河涌的水质得到改善,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水体污染中生活污染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市内河涌污染类型仍以有机类、氮磷类为主,呈现出典型的复合污染问题,另外,由于区域间相互影响,跨区水污染问题突出。主要饮用水源东江东莞段有些水质指标,如氨氮、总磷等,某些水期、某些断面的监测值已经接近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限值,存在恶化的趋势,情况不容忽视。东莞运河水质近两年虽有明显改善,但仍受到中度污染。市内其他内河涌水体发黑发臭的现象并不少见,加快推进内河涌的全面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已刻不容缓。此外,由于我市目前尚未对地下水资源进行常规监测,地下水资源及水质状况不明,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环境管理,是保障饮用水资源安全的重要一环。

煤烟型污染基本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显著。当前,城市总体空气质量尚好,SO2、NO2、PM10等各项常规空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煤烟型空气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基本控制。但大规模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缺乏足够的保护措施,土地裸露率增加,扬尘增加,空气中颗粒物含量居高不下,以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为特征的机动车尾气型空气污染日益凸现,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日趋突出,城市光化学污染和细粒子污染严重,已经发展到以生产性污染和消费性污染为主的区域大气复合型污染,灰霾天气时有发生。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低,资源化水平不高。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处置现象严重,废旧电器缺乏专业处理设施,无序收集和简单拆解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综合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部分地区仍以简易填埋为主。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固体废物的污染风险趋势加重,处理处置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处理规模仍需扩大。

资源瓶颈日益突出,生态环境压力巨大。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全市对土地、水资源、能源的需求量急剧扩张,资源瓶颈日益突出,尤其是人口的膨胀和用水需求的增长,我市人均水资源逼近严重的缺水线,城市供水安全面临巨大挑战。特殊的行政体制导致了资源分配与保护的区域利益矛盾,协调机制亟需制订。区域生态体系破碎化比较严重,土地开发的强度高,开发方式呈现外延式、粗放型的特征,以林地、耕地为主的生物生产用地流失严重,物种多样性降低,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另外,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局部海洋生态系统有所破坏。

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难以适应新的形势。环境管理能力滞后于经济建设,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调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机制、政策和手段体系,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仍不完善,环保技术、资金保障仍然相对不足。数量众多的乡镇和外资企业自下而上的工业化导向与传统的环境监管模式矛盾突出,镇街环境监管力度不高,管理体制需要理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存在。辐射监管能力薄弱,缺乏环境辐射管理人员、辐射监测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尚未建立天然辐射本底值的数据库,对我市辐射环境的情况欠缺详尽的资料,影响辐射监管工作的开展。同时,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化程度不足,公众环境意识相对薄弱,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有限。

环境问题区域化趋势明显,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面临挑战。珠江三角洲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区域环境污染加大,我市地处珠江、东江、石马河三条跨界水域下游,上游地区的污染对我市水环境的影响加重,同时由于大气污染物扩散,也将加重我市大气污染负荷,客观上增加了我市环境保护的难度。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要求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总体目标,积极实施“环境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环境安全为基本出发点,以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和建设生态绿城为抓手,以环境管理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污染减排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建立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融合与协调发展,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打造宜居生态城市、建设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实行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实行休养生息的战略部署;在重点区域实行环境优先的战略方针。

1. 民生为重,绿色发展。坚持以民为本,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作为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空气、水体、噪声、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立足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2. 环境优先,防治结合。以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模式,实施生态分区控制,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源头、生产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常规污染控制与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相结合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同时要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保障环境安全。

3. 分区控制、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明确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着重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在经济比较发达、环境容量资源已得到比较大的开发利用、环境压力比较大的和自然条件脆弱,难以承载大规模经济开发活动的区域实行环境优先方针,采取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实行休养生息。

4. 创新机制,先行先试。敢于破除旧体制机制的束缚,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推动环境管理体制创新,提高环境管理能力,走出一条具有东莞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趋势得到遏制,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预警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健康安全的城市景观格局基本形成,为创建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目标指标体系见附表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减排措施要实现由工程减排逐步向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齐头并进方向转变。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指标内。

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到2015年,东江水质保持良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维持在100%,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水质达标率维持100%,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5%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在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质量保持稳定。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

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37.5%,陆域自然保护区(含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占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7平方米,海洋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其中: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100%),危险废物及核辐射源100%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占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环境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推进公众参与制度,推动环保科技发展,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三、强化环境宏观调控,优化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

(一)分区控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 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尽快编制《东莞市主体功能区划》,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范围和环境保护要求,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制定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优化开发区要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行更严格的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和更高要求的总量控制目标,做到增产减污;重点开发区要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融合,着力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环评,以环境容量为基础建立完善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做到增产不增污;生态发展区要坚持生态环保为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遏制已经出现的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趋势;禁止开发区要实施强制性保护,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生态补偿政策,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依法关停所有排放企业,实现零排放。

2. 引导产业布局调整与生态转型。做好统筹规划,抓好工业园区资源的重新整合,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园区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化。以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前提,通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发展,强化梯度集聚,促进各类产业向城市集中,向园区集中,着力打造“一个核心区、三大经济带、五大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的联动调整。

按照产业集群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快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开发区、东莞生态园和长安滨海新区发展。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要建设成为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产业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虎门港开发区以港口为依托,重点发展物流业,带动西部沿海生态经济产业带的发展;东莞生态园要突出循环经济、生态产业的特色定位,着力建设湿地生态园,力争建成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省级生态产业示范园;长安新区要突出海洋特色,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育,建设一个滨海都市城区,为东莞打造海洋城市形象作贡献。

全力推动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中堂、麻涌等镇的7大环保专业基地园区建设,把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行业的污染企业逐步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

理,从源头上加强环境管理,实现产业布局优化升级。进一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污染企业(生产车间)主动搬迁入园;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环境监测监督,对限期治理后仍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搬迁入园。

鉴于在水体、大气、固体废物的污染严重现状,水乡片各镇要严格实行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研究制定更严格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推行清洁能源和清洁原辅材料的使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环保优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以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为前提,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造纸、建材、石化、漂染、电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以及东莞运河、石马河等重点流域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管理,严格企业环保准入。对“两高一资”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把单位工业增加值(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能否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作为审批项目时的评审标准,新上项目必须是技术含量高、能源消耗低、排放污染物总量少的项目,逐步建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强度评估结果相关联的“标杆”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污染防治的倒逼传导机制,逐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资源能源消耗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实施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建立完善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及实施细则,对超出排污总量的镇街,禁止建设除循环经济外的项目,新建项目必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环境容量后才批准建设。严格执行区域限批政策,禁止在东江沿岸、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水污染项目和化工类项目;严格执行产业限批政策,严禁新建燃煤电厂、水泥、制革、造纸(不含卫生纸)项目,限制建设电镀(线路板)、漂染、洗水、印花项目。

2. 加强规划环评工作。重点推进化工、电网、水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交通等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含建设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

3. 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强化传统产业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火电脱硝工程、上大压小发电工程、区域热电冷联供和清洁发电工程、油气基础设施及LNG接收站、太阳能利用工程、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工程建设。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环保汽车,从源头上落实节能减排。

4. 强化落后产能淘汰。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出台东莞市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办法,制定关闭、淘汰企业名录,分年度组织实施。制定《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序推进产业生态转型。建立和形成政府领导,发改、环保、经信、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予以推进。制定落后产能退出的财政奖励、转型后土地使用权及出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生产配额和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激励或补偿政策,鼓励重污染企业主动退出。

(三)绿色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1. 建立现代产业体系。贯彻落实《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突出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有机融合,着力培育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经济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少排放模式转型,建立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现代产业体系。

2. 积极发展低碳产业。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出台鼓励政策,培育发展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加快开发利用以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以及节能、长效、环保和可回收的低碳原材料和新材料。以低碳能源体系为基础发展低碳制造业,重点发展利用新能源的成套设备、能源资源回收及各种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以及新一代家电制造业和低碳服务业。

3.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充分发挥“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激励功能,提高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在重点行业全覆盖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7个产能过剩行业,每3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1个重污染行业,每5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建设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为契机,落实《东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以火电、造纸和表面处理行业的生态化转型为突破口,逐步开展企业、工业园区、全社会等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建设。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推广,大力发展节能型、环保型产业,推进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实践“城市矿山”理念,推动静脉产业的发展,建设虎门港循环经济示范园(环保产业园),加强废旧电子电器、废旧汽车、塑胶、玻璃等可资源化再生利用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提高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力。

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单位地区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0%以上。

四、加强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一)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

1. 水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实施《东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2.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与调整工作,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的实施。2012年底前,完成东江干流、南支流、北干流、中堂水道和江库联网工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2015年底前,划定九大水库以外的有供水任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以联网水库为重点开展水质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广供水水库富营养化与蓝藻水华生物控制技术,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

修订《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重点控制、重点整治,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维持在100%,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

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数据库,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预警制度。逐步形成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预警和水厂处理预警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形成保障优质城市饮水水源的环境保护管理基础框架。强化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能力,2012年底前,建成运河水质和近岸水质(虎门)自动监测站,完成“4+1”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完成饮用水源109项全分析项目扩项工作,提高针对蓝藻、辐射、恶嗅等三类污染的监测能力。

全面落实《东莞市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加强与上游河源、惠州的联系,研究建立一体化的东江水质保护工作机制,严格监控影响东江水质的支流和污染源,强化重点风险源监督管理,确保东江水质安全。编制实施《东江水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密切关注东江水质变化情况,全力应对水环境突发事件。

3. 推进河涌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落实《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加强与深圳、惠州等市合作,针对观澜河—石马河、茅洲河、潼湖水等界河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制定相关河流综合整治计划,分步推进治理工作,改善区域水环境,推动跨界污染联合防治。

全面推进内河涌整治。重点推进石马河、东引运河、寒溪河和茅洲河界河、挂影洲围主干河涌等流域的综合整治,统筹安排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污管网、防洪排涝、水环境生态治理等工程。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河流域的污水净化、干流河堤建设及河道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工程以及运河沿线各项面源整治、生态园治水等工程,初步修复受损严重的城市河系水生态功能。按照“正本清源”的思路,以镇街为责任主体,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全面启动中小河涌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各镇街每年完成1条河涌整治的工作任务,争取利用3至5年,实现河涌水体生态系统的全面恢复。

4.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工作,完善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违法排污。建设市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净化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示范工程,推进出水的深度处理,增强脱氮除磷效果。

遵循提高效率、城乡并重的原则,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对桥头、谢岗、大朗、清溪等1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扩建总规模为81万m3/d;新建东城温塘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5 万m3/d;对现有清溪长山头、塘厦白泥湖、塘厦石桥头、塘厦林村、凤岗雁田、凤岗虾公潭等6座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技改总处理规模为31.5万m3/d。按照“雨污分流”目标和“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原则,加快污水截污次支干管建设,重点对石马河流域、中南部山丘区重要镇街展开城镇污水管网完善建设,新建管网总长约1037 km,其中主管长度约35 km,支管长度约1002 km,初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城乡全覆盖目标。

5. 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核查辖区内排水企业,实施总量控制和稳定达标管理,逐步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继续加强对各镇工业污水排放源的控制,工业企业排水达标率保持达到90%以上。建成一批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设施在线监控(监测)系统,以现代化监控手段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增加监察、监测频次,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确保每月监察不少于1次,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确保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制订重污染行业废水回用管理办法,明确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废水回用率目标,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建设麻涌环保产业园电镀废

水、印染废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完成相关行业技改工作,采用清洁原辅材料、先进设备和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开展清洁空气行动,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根据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现状、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分布特征、污染气象特征、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敏感点分布等情况,严格执行《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见附表2),完成镇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 巩固电力行业减排成果,推进氮氧化物全面减排。继续加强电力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和环保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综合脱硫率;推进已有燃油电厂油改气,不再规划布点新建燃煤燃油电厂;完成脱硫设施DCS(分布式控制系统)建设,严格烟气在线监控管理,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稳定达到85%以上,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燃煤含硫率月报及核查制度,确保各火电厂燃煤含硫率控制在0.7%以下,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0毫克/立方米。

全面启动火电厂脱硝工程。在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措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2012年底前,按照大机组从严控制原则,重点完成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工程,脱硝后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不得超过200毫克/立方米。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3. 加大非电力行业整治力度,加强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全面提高工业锅炉准入标准,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锅炉,凡申请新、扩、改建锅炉的,一律要求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燃油、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低污染燃料。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全面淘汰燃煤手烧锅炉,非法燃煤手烧锅炉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巩固以主要交通主干两旁可视范围及镇中心为重点的冒黑烟企业整治。2012年底前,完成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洁净能源)全市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消除全市烟囱冒黑烟现象。对于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吨/小时以下、全部1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应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脱硫除尘脱硝降氮设施,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制要求。

全面推进锅炉降氮脱硝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严格执行更新改造及新装锅炉的审批制度,控制工业锅炉的增长,研究探索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模式。到2015年底前,争取在有条件的镇(街)工业园区建立1-2个集中供热示范工程试点。

4. 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加强外籍车辆转入管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以上的车辆,不予转入。逐步供应粤Ⅳ车用成品油,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动车年审强制检测制度、环保标志分级管理制度、环保标志限行制度、联合执法机制、黑烟车义务举报、超标车辆定期公告等管理制度。

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区域,采取经济补偿或激励等措施促进老旧汽车及“黄标车”等高排放汽车提前报废。2011年底前更换108辆公交黄标车(行驶里程在45万至55万公里之间);2012年底前更换405辆公交黄标车(行

驶里程在25万至45万公里之间)。同时,提倡鼓励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采用电动汽车、LNG(液化天然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实施优惠票价制度,倡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交系统。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鼓励公众更多地采用绿色出行的方式。

5.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控制。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头的控制力度。2011年7月底,挥发性有机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建立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石油加工企业强制采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削减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其它企业全面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生产技术,鼓励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加强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企业的达标治理。加快推动其他行业生产工艺具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等行业的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和有机溶剂回收与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重点监管企业实现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禁止非水性建筑内墙涂料。

干洗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新建和改、扩建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加快推动已投入使用的开启式干洗机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同时,要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日常监管办法,建立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6. 加大LNG工程推进力度,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落实《东莞市域燃气专项规划修编(2007-2020年)》,加大LNG工程推进力度,逐步提高燃气管道气化率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向莞城等25个镇(园区)供气,到2015年,全市天然气居民用户数达8

7.2万户。

城区现有产生油烟、未完成改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限期整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求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未完成油烟治理设施安装的饮食服务全面完成安装任务,并加强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快推动拥有3个炉头以上(含)的饮食服务企业全部安装油烟远程监控装置,实现油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管。确保油烟、烟尘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7. 加强露天焚烧和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实施露天焚烧垃圾的环境违法行为义务举报制度,倡议全社会积极参与,实行有报必接、有接必应、查实必罚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

加强城市扬尘全过程控制。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加强市区内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快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境景观整治等施工工地收尾完工,并完成环境复绿。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和清运余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努力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重点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面积≥20万m2的建设工程工地及建设用地面积≥5万m2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和采石取土场采用视频监控管理。堆放和装卸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和堆场,需采取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码头和堆场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的储库,库内应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码头和堆场内易产生

扬尘的物料堆,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码头和堆场内要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安静宜居环境

1. 环境噪声功能分区。执行《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中的环境噪声适用区规划成果(详见附表3)。同时,要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调整,增设和完善各类标准适用区内噪声监测点位,使噪声环境区划能适应城市建成区迅速扩大的需要。

2. 加强工业噪声和生活噪声的污染控制。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推动企业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对工业企业噪声源厂界噪声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控制和降低社会活动场所噪声源的产生强度。加强对达标率低的重要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行业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减少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滋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6分贝;加强对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少噪声扰民现象;建设安静示范小区,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3. 加强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控制。优化交通路网体系,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减少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合理规划交通沿线地区的开发;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的竞争力,控制机动车辆适度增长;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加强对城镇道路的养护和改造,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降低噪声的强度;控制机动车噪声,将机动车噪声水平列入车辆年审中的管理指标,限制不能满足城区行驶噪声要求的车辆在辖区内的使用和销售;逐步淘汰和更新城区高噪声公交车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

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的噪声控制、建筑工程的噪声控制和施工期噪声控制,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使噪声控制成为创立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

4. 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覆盖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置噪声显示屏,开展道路噪声监测工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严格声环境准入,配置噪声监测设备和仪器,提高噪声执法监管能力,强化排放源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热线,实现城乡声环境质量共同改善。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 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污染调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污染源地区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及其成因,对土壤理化性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污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全市土壤环境数据库,对污染严重的重点场地或敏感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提出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控制对策。

2.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领域的防治。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防治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防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沉降,禁止在农用地随意堆放或丢弃生活垃圾及工业废物,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强化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防治措施。

3.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范畴,制定土壤环境年度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与农产品安全相适应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工业、交通、生活等方面的污染源监管,排除土壤污染隐患,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

4. 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加强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1至2处典型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土壤场地开展修复试点。

(五)强化固废污染防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1. 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减量计划。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出重点企业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消除固体废物污染的清洁生产方案和计划,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工艺和清洁产品,从源头控制固体废物的最终产生量。引导低碳型、节约型消费理念,一切从节约出发,崇尚低碳生活,转变生活观念,推行电子化办公政务,提高燃气普及率,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改变严重浪费的不良饮食习惯,千方百计减少办公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大力发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全面制订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公共政策,坚持“政府推动、各方配合、广泛宣传、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方针,以干湿分类为方法,以分出易腐有机垃圾(湿垃圾)为主要目的。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规划设置一批试点社区或单位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使生活垃圾减量化水平逐步提高,相对于2010年垃圾量,实现2015年减量20%的目标。

2.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焚烧水平。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修编东莞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建设以焚烧发电为主、生化和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改善目前处理方式单一、垃圾资源浪费、无害化水平低等问题。建设完成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推进市区垃圾焚烧处理厂改造、增容工程建设,增容规模为400吨/日;按照欧盟排放标准,加快麻涌、虎门、常平、清溪等4座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管理,实行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排放公布制度,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烟气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推行垃圾填埋场关、停、改行动计划。清理运河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填埋场垃圾;整改全市简易垃圾填埋场,对废弃的填埋场采取封场、垃圾外运等改造措施,对需继续保留的填埋场,通过后续填埋作业规范化改造、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等措施进行整改;健全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管理制度。规划新建3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于处理焚烧处理厂产生的炉渣等二次废弃物,并作为全市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理备用场。

3.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充分利用粉煤灰炉渣等废物的资源优势,使建材企业成为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消纳的主体。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工程,拓展其他各种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并在规划近期根据区域平衡原则,选择一定数量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挂牌作为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示范基地,有效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附加值和无害化水平。2015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贮存量比2010年减少10%。

五、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绿城建设

(一)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1.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制度,建立水质信息系统。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将饮用水源地纳入城镇统一供水范围,实行集中保护,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要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2. 统筹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因地制宜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污染治理,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废水、废弃物和人畜粪便无害化或统一处理。按照污水处理城乡全覆盖的目标,加快镇村截污支、次管网工程建设,将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统筹处理的方式,将全市各镇(街)的生活垃圾纳入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范围,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3. 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加强国家生态镇、生态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建设,积极创建以人为本的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巩固现有的国家生态示范镇创建成果,通过国家生态示范镇的示范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全面铺开国家生态示范镇的创建工作,加快市生态绿城创建工作的步伐,促进提高城镇居民的环保意识和人居环境;到2015年,建成22个省级以上生态镇(街)。积极促进生态村的建设,按照布局合理、科学设计、风格独特的要求,全面规划农村居民点改造,推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生活污水定点排放,改善农村居住卫生环境;到2015年,创建90个绿色社区。同时,根据不同年龄的特点,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环境教育,使环境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继续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活动。到2015年,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20%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市级以上绿色学校考核验收。

4. 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整治。规范农业生产管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流域内种植户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用化学品污染。督促落实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防止死畜禽乱扔乱弃造成水体污染。严防畜禽养殖业污染反弹回潮,适时修订《东莞市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一步扩大和明晰禁养

区、限养区,落实辖区监管责任,提高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加强流域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明确禁养区范围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督促相关镇(街、管委会)对禁养区内“应清未清”、“回潮反弹”等非法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防止畜禽养殖场在流域内无序转移。建立健全防止回潮反弹监管机制,严密监控畜禽养殖业反弹情况,及时予以清理。

5. 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二)保育结合,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1. 强化“三河两网一通道五个关键区域”生态建设。加强河流控制带建设、河网控制区及水库联网保护带建设、山体连通、中心城镇绿化隔离带建设和生态服务盲区绿地建设。继续扩大在寒溪河、石马河等河流上游水源区的水源林工程,扩大森林面积,涵养水源,并在主要河流两岸和主干公路两旁营造水源防护林,防治面源污染。到2015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大力加强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带及沿海地区纵深防护林建设,全面提高沿海防护林建设整体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完成禁采区和闭坑矿山土地复绿工作。

维护城乡自然和人文环境特色,推进绿色空间建设,构建生态宜居城市格局。建设高效生态公益林、城市景观林、公共绿地和农田保护带,营造城市绿色开敞空间。实施森林公园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平原林网建设、红树林建设等工程,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7.5%,自然保护区(含森林公园)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的17%;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6%,人均公共绿地保持在17平方米以上;各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珠三角绿道网为主体框架,构建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络体系,建成由滨水绿道环、都市绿道环和山林绿道环组成的城市绿道环,推进镇街和社区绿道建设,打通市内绿道的自然和人工景观线路,形成系统完善的绿道网络体系。

2.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在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基础上,选择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或土壤保持功能的地区,进一步扩大生态保护区范围。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有效监控河口、海湾、湿地、产卵场等重要生境,基本保持重要生境完整,部分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初步的恢复和重建。在推进港口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强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强化各类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各类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信息能力建设经费,完善各类保护区人员配置,提高各类保护区管理能力。到2015年,各类保护区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要求。引导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地区群众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管护,开展社区共管,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3.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启动生物多样性建设和物种保护工程。加强各类湿地的保护,充分利用沿海各镇的滩涂,因地制宜,种植红树林,充分发挥其早抗御台风、保护岸堤、抵抗污染、净化海水、促进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作

用。重点保护海洋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物种,逐步恢复受损、破碎生态系统的功能,运用人工繁殖、增殖放流等有效途径,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与流失,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

六、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

(一)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1. 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内建设排放重金属项目和设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污口。长安、虎门、麻涌、沙田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通过实施“区域削减”,腾出排放总量,实现增产减污。严格执行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后评估制度,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验收管理和对涉重金属污染的上市公司环境管理和后评估。

2.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东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排查我市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加大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场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优先治理与修复计划。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整治。积极控制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根据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分析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区域性特征,按照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规范农田、果园的农药、畜禽养殖业的饲料使用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加大生态农业的推广力度。

3.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指导重点防控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企业健全加强自身管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城镇污水厂处理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要清查重金属超标排放源头,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制定重金属防控区域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监测方案,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测点和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加大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和监测密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市场化规范运行,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将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不按规定转移处置的行为。

(二)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1.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实行放射源终生编码制度,建立放射源数据库,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环境管理规定、使用程序、台帐登记和事故应急办法;对持有放射源单位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与整治,清除放射性污染危害;建设放射性废物收贮设施,及时收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2. 防治电磁辐射污染。开展伴有电磁辐射单位申报登记、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等工作,监督检查伴有电磁辐射相关行业,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通过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电磁辐射设

施选址和建设的环保要求;优化、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布局;限期解决已建成项目存在的电磁辐射环境问题;加强高压线路、电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的审批与监管。

3. 探索光辐射污染的防护与管理。摸清城市光辐射污染的现状,探索研究制定城市光排放标准;明确光辐射污染的监管部门,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合理布置光源,减少光污染源;提倡城市玻璃幕墙的环保建设,优化夜景照明设计,减少光污染的产生,促进社会生态和谐。

(三)加强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的监管

1. 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完善机制,严格监督。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为抓手,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严格监督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严格审查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单位,监控危险废物产生与流向,排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提高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搬迁和扩建工作(见附表4)。东莞市环保工业废物处理站搬迁至东莞麻涌镇,经营规模由12000吨/年扩大到50000吨/年;东莞市和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规模由1600吨/年扩大到5900吨/年;东莞市环建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规模由300吨/年扩大到4550吨/年;东莞市裕丰化建有限公司搬迁至麻涌,经营规模由1000吨/年扩大到17430吨/年;东莞市康泰感光材料废液处理有限公司搬迁至东莞清溪镇,经营规模由1500吨/年扩大到14000吨/年。到2015年,全市危险废物总经营规模扩大到230880吨/年以上。

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健全医疗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转移联单制度和稽查核查制度。建设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备用处置工程,规模为20吨/日,使原有设备在维修期间医疗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可满足医疗废物产生量增长的需要,确保全市医疗垃圾100%集中处理处置。

2. 规范严控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加快建设严控废物处理工程,加强严控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实现严控废物的收集、运输及处理全过程管理。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污泥处理体系。实施污水处理厂内污泥的深度脱水;建立覆盖全市的污泥收运系统,到2012年底,实现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90%以上;到2015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100%。探索建设造纸污泥处理示范工程,提高全市造纸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示范工程,2015年形成300吨/日以上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能力。探索推进电子废物综合处理工作,推动建立电子废物综合处理示范项目。

(四)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1.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制定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工程建设规范,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主要内容。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

2. 强化环境风险监管。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高风险、重污染企业退出制度。利用物联网和电子标识系统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

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加强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

3.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体系。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设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按照国家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机构,充实人员,配置环境应急装备。

七、强化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监管水平

(一)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1.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机构的建设。争取十二五期间将市环保监测站升格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一个立足东莞、面向珠三角、国内一流的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在条件成熟的镇(街),建成3-6个环境监测分站,形成以市监测站为龙头、以区域分站为支撑的两级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现有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建成覆盖东江、运河、内河涌、水库等主要水体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覆盖全市各镇街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和海洋、土壤、核与辐射、农村环境、降水、应急和预警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与入海河流的水质监测工作,有效增加监测项目;开展土壤监测优化布点及污染防治研究,建设重点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监测网点,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常规承检能力和监测队伍建设。到2015年,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承检能力达到500项,进一步具备持久性有机物和二恶英监测、水库水华监测、海洋沉积物和生物监测、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等能力。引进环境监测专业人才,加强对现有监测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提高环境监测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早日建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各市尤其是深圳、惠州的合作,推进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区域监测能力建设一体化、监测质量管理一体化。

2. 提升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按照珠三角、深莞惠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一体化的原则,提升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建立联动监测、联合执法与预警机制,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构建我市的重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污染源数据库及其数据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开展预测预警模拟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数据实时传送和汇总能力。加强环境仿真和模拟的研究,提升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模拟分析和风险评估水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搜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提高环境事故污染物扩散预测能力,掌握全市潜在的环境风险和隐患。

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制订操作性强的作业指导书和应急监测手册,规范应急监测程序。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应急监测仪器配置,健全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应急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培训和模拟演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长效机制,规范应急监测工作的网络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各类制度,组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小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

(二)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1. 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报告、应急处理和执法的能力建设为重点,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环境监察网络。到2015年,实现环境监察机构软硬件全面达标。重视和开展环境监察人员培训,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能战斗、会管理的环境执法“铁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 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设施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浓度和总量实时监控。加强六大重点污染企业、集中式城市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焚烧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监督性监测能力,增加监察、监测频次,对1082家市控(含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确保每月监察不少于1次,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确保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

3. 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限行区域的路检工作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科学划定环保绿标线路,安装电子抓拍系统,限制黄标车通行。将日常监管由市区向镇街扩展,充分发挥新组建的石碣、常平、虎门三镇监督站的作用,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推广到全市各镇街。提升机动车排污监测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库,实现机动车排气监测信息的共享,为机动车污染监管提供支撑服务平台。

(三)建设安全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

1.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全市范围的核与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工作,为将来应对核与辐射应急提供基础数据;加强对放射性和电磁辐射装置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建立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安全评审、事故应急和核技术应用提供信息资源;研究建立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辐射防护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置技术、辐射事故应急技术等培训,提高辐射污染防治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水平;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及涉源单位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涉源单位安全、规范、科学使用放射源的能力;以人为本,建立健全辐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

2. 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按国家标准化要求,加强环境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充实核与辐射监测队伍和设备;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推广辐射环境在线监控技术,严密监控辐射环境质量;开展常规监测网络监测点位的补充调整和数据积累以及重点污染源流出物监测站点的确定工作,逐步形成辐射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流出物监测系统。

(四)建设现代化的数字环保平台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平台”的建设思路,整合资源,推进环保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整合,搭建全市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标准规范的环境信息共享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实现环保业务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公共服务电子化,监督手段科技化、管理决策网络化、应急处理协同化,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环保业务数字化工作,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五)建设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

推进环保宣教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镇(街)环保宣教能力的建设。到2015年,市环保宣教中心要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利用自然保护区、红树林、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地区、设施,创建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上下协调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强化宣教机构的环境宣传主渠道作用。

八、政策机制保障,推动规划任务的实施

(一)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综合决策机制

1. 明确政府环保职责。强化党和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政治领导力,增加环境保护在干部考核任用中的权重,落实市镇两级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环保目标任期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定期检查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局面。加强对环保分局的业务指导。建立环境规划实施评估与滚动修订机制,每年由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2. 健全环保考核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建立绿色经济核算体系,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年度考核体系,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政治体制对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增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来自环境保护领域的成员名额。完善环保法规体系,制定、修改和完善适用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尽快形成一批符合我市实际、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解决环保法规不健全、执法难度大的问题。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和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的执行力和权威性,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研究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运用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举的“双轨制”模式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称本高”的问题。对严重违法的排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罚款、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深入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违法企业环保约谈、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将企业环保行为纳入企业环保诚信体系。

4. 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组织制定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讨论配套环境政策等,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原则、要求贯穿到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促使各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建立环境与发展咨询制度,各级政府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咨询机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综合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公布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信息,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推进公众参与综合决策。

(二)建立经济激励机制,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环保综合规定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国发[2012]19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2016)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2.06.16 【实施日期】2012.06.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有关要求,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需求,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据测算,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技术装备迅速升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变频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830亿元。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再生铝蓄热式熔炼技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等取得一定突破,无机改性利废复合材料在高速铁路上得到应用。在环保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有关要求,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需求,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据测算,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技术装备迅速升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变频

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830亿元。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再生铝蓄热式熔炼技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等取得一定突破,无机改性利废复合材料在高速铁路上得到应用。在环保领域,已具备自行设计、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能力,关键设备可自主生产,电除尘、袋式除尘技术和装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部分烟气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创新能力不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技术开发投入不足。一些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部分关键设备仍需要进口,一些已能自主生产的节能环保设备性能和效率有待提高。 二是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国际品牌产品少。 三是市场不规范。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现象严重;污染治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运行效率低;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仍在使用。

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doc

附件1 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 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物总量减排及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深化发展的需要,“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在“十一五”报表制度基础上,对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及相关技术规定等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具体如下: 一、“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1、“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框架构成 按照环境统计调查频次将环境统计指标归结为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和定期报表指标。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包括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6个部分;环境统计定期报表指标包括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两部分。 按照统计指标内容将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归集成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含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六大类。其中工业源的范围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企业;农业源的范围包括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禽养殖业;城镇生活源的范围是指城镇范围内的生活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范围为辖区内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

疗废物处置厂;环境管理的范围是指环保系统内相关业务部门管理工作和环保系统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 按照统计指标特性将各类污染源指标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本信息指标、台帐指标、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指标和污染物产排情况指标。其中,污染物产排情况指标和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指标是核心指标,是环境保护部门参与宏观决策、反映环境规划和治理成效的指标;基本信息指标和台帐指标是为了支撑及核实核心指标准确性的辅助指标。 “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 图1 “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结构 2、“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1)环境统计年报指标体系 “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季报及快报 年报指标体系 工业源 城镇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农业源 环境管理 污水处理厂 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 机动车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定性和定量分析

请各科室、站、队将资料收集后报给综合科,最迟在3月25日下班前。谢谢各位啦。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需收集数据 一、规划目标指标 注1:分年度填报2010-2013年数据 注2:各年排放量包括工业、城镇生活、农业源排放量。 注3: 2010年排放量数据,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的核定情况填写。2、氨氮排放总量(万吨)(定量) (减排科)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定量)(减排科)

注1:调整方案参见《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发[2012]42号)。 注2:对于2013年水质为劣Ⅴ类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提供该断面2010年至2013年4年监测数据.为新增断面,提供2012年、2013年2年浓度数据。 6、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监测站) 注1:调整方案参见《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发[2012]42号); 注2:对于七大水系内2013年水质劣于Ⅲ类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提供该断面2010年至2013年3年监测数据,如为新增断面,提供2012年、2013年2年浓度数据。 7、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监测站) 注1:SO2、NO2、PM10、PM2.5栏填写相应年份的年均浓度。 注2:未开展PM2.5监测工作的,可不填写“PM2.5”一栏。 2)分年度(2011-2013)评价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 2013年,已执行新标准的区县,按照新、老标准分别评价达标比例 二、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1、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开展情况(定量)(减排科)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注:“企业名称”: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填写 名单详见:《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

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前言 (1) 一、现状与问题 (4) (一)发展现状 (4) (二)主要问题 (7) 二、形势与需求 (8) (一)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将日益显著 (8) (二)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要求 (9) (三)公众对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 (9) (四)环境监测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面临着新的形势 (10)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0) (三)规划目标 (11) 四、主要任务 (13) (一)围绕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公众需求,加强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与信息公开 (13) (二)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4) (三)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和国家环境监督需要,提升环境监测整体水平 (23) 五、重点工程 (26) (一)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工程 (26) (二)环境监测运行保障工程 (32) (三)环境监测人才建设工程 (32) 六、保障措施 (33)

(一)健全法规,完善制度 (33) (二)创新体制,理顺机制 (33)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33) (四)重视人才,提升素质 (33) (五)加强科研,强化支撑 (34) 前言 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潜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监测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人民政府监视环境状况变化、考核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实施环境质量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十分关心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温家宝总理要求"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列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明确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公布环境状况信息"。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明确了未来五年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需资料清单

xxx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5-2030) 资料清单 环保局: 收集近5年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SO2、NO2、PM10、PM2.5、CO、O3),大气监测站位图;水环境质量;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资料,监测图;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站位图;区域环境噪声(工业区噪声、居住区噪声、商业区噪声、文教区噪声)及交通干线噪声监测资料;近5年的xxx环境质量报告书。 xxx主要污染源分布现状,各污染源的分布图;主要工矿企业的排污资料;各单位危险固废产生量、处理量;工业固废排放总量年度计划,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统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年度计划(SO2,烟尘,粉尘,COD,氨氮);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削减途径(总量控制与减排计划);xxx环境功能区划;xxx生态功能区划。 大型项目的环评资料(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和环评报告);各企业环评执行情况及环保验收情况;环评审批情况。 自然保护区规划报告(现有的及规划建设的)及图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环境污染控制目标及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大气、水、噪声、固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报告;xxx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近五年的环保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环境宣传教育材料及工作实施方案;群众来信来访、热线电话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

协委员提案的受理、登记、督办和反馈情况。 计划取缔关停企业名录;环境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近五年来xxx 企业监管情况总结;12369环保热线日常管理情况;排污费的征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督情况;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环境检测网络标准化建设规划。 关于法规方面的制定或执行情况总结;未来的计划安排。 园区近5年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园区近5年的xxx环境质量报告书;园区主要污染源统计资料;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报告;园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十三五”规划;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削减途径(总量控制与减排计划)。 节能、环保、生态保护、工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十二五、十三五)。 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或建设规划(十二五、十三五)。 各园区年、项目验收报告产审核工作的报告。 城区内重点企业的环评、环保规划、清洁生产报告、项目验收报告。 热电厂(能源梯级利用;炉灰、炉渣制建材项目;生物质热电余热大棚;蒸汽管网铺设等)相关项目等项目立项书、科研、初设、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等。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涉及指标:(规划基准年2014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超过275天;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

2016至2020年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6至2020年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环保规划回顾总结 1.“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评估 “十二五”期间,XX 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实效,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动工建设,环境能力建设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核与辐射管理合法规范,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保护,大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县城空气质量和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体现在: ①染防治成效显著。 ①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十二五”期间,主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治理。先后完成了XXXX 发电有限公司、XXXX 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工程,XXXXXX 化肥股份有限公司、XXXX 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XX 煤业有限公司、XXXX 煤矿废水深度处理工程,XX 纸业造纸废水处理工程,XX 针织纺织废水处理工程,XX 实业、XX 养殖废水处理工程等一批重点治理工程的建设。完成工

业污染源治理投资XXXXXX 万元。 ②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实行了综合整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全县对水泥、采煤、矽砂、造纸、非煤矿山行业进行整治,淘汰、关闭了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企业。“十二五”期间关闭了X 家6.6 万吨小水泥企业及一条8.8 万吨水泥生产线;关闭了X 家3 万吨以下小煤矿;关闭了X 家小造纸企业;关闭了X 家3×0.2 万千瓦时煤矸石发电厂;关闭了X 家小矽砂厂;关闭了X 家地条钢厂;对石膏、磷矿非煤矿山采区进行了有效整合。 ③对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防治。特别是对XX 镇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XX 江流域进行了重点防治。县政府发布了《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和《加强县城烟尘控制区管理的通告》。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巡查制度,对饮用水水质中特征污染物砷进行周监测报告制度,严防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禁止城区新建1 蒸吨以下锅炉,县级财政拨付专项治理资金,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到2015 年底,县城区内窑炉由2010 年12 台减少到2 台,锅炉由2010 年39 台减少到13 台,其中5 台已改烧燃气,现有茶水炉全部使用型煤和木柴,大灶全部拆除。对县城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送XX 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全县医疗垃

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目录 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评估由来.............................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评估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评估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评估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评估时间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 评估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划实施总体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秀山县环保”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国家、市级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本地区的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秀山县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情况及总体成效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秀山县”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组织安排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完成情况及数据来源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的实施成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有关要求,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需求,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据测算,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技术装备迅速升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变频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830亿元。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再生铝蓄热式熔炼技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等取得一定突破,无机改性利废复合材料在高速铁路上得到应用。在环保领域,已具备自行设计、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能力,关键设备可自主生产,电除尘、袋式除尘技术和装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部分烟气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浔阳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 2016-2020 )

《浔阳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小组:组长:冷彧 副组长:万吉明 田国红 成员: 郭潇潇 蔡盛 贞 温晓敏 易康

前言 浔阳区位于省北部,是省辖市——市中心城区。浔阳地名,古代及近代称寻阳、浔阳。此间亦称柴桑、江州、湓口、湓城、蠡、德化。浔阳,因“南开六道,途道五岭,北守长江,运行岷汉,来商纳贾”,历来为国之州、郡、府、道之置地。浔阳,是历代文化墨客游历之盛地,留有丰富的诗文和佳句,亦有“九派浔阳郡,分明是画图”之美誉。浔阳,曾以中国的“四大米市”、“三大茶市”之一而著称于世。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认真编制、实施好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构筑生态环保效益型经济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实现“3785”目标,落实七大工程提供有力支撑,对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 我区“十二五”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计划指标已基本实现。主要体现在: 1、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稳定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明显下降。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较好控制。全区“十二五”期末,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达到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 3、工业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工业“三废”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二、环境污染预测及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我区人口密度高,机动车保有量大,中石化分公司及国电发电厂废气排放量基础大,造成环境压力持续增加,因此,“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1、工业污染防治的能力亟待提高。由于我区石化工业园目前尚未建设配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尚不能满足新环保法的要求,因此工业污染防治能力能力亟待提高。 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增加环境的压力。废水、废气、废渣、各类垃圾的排放量将逐年增加,城市机动车排气、交通噪声、饮食服务业污染日趋严重,如果不加强治理,水污染将会加重,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将会恶化。 4、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环保投入不足与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污染纠纷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举,突出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治理,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大的环境容量,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投入的机遇,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努力构筑生态环保效益型经济格局,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1.总论 1.1规划提出背景 “十二五”期间是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五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大,环境压力也不断增加。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环境质量也将不断提高。 而“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设“生态环境、创造美好生活”的关键时期,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并实施,是确保县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的重要保障。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 第一,生态资源。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资源包括能源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十三五”期间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总量控制。现在国家在强调能源总量控制,特别是煤炭总量控制、耕地总量控制(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制度)、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等。二是结构优化。从能源结构优化来看,主要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等,同时尽可能降低传统化石能源的消费比重。还有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结构优化。三是效率提高。不仅是能源利用效率要提高,而且土地资源、水资源利用效率也要提高。 第二,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涉及两方面:一是环境污染治理,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此外,还要注重

一些新污染的治理,比如说光污染、声音污染、电子垃圾污染等的治理。二是生态建设。主要包括植树造林、湿地保护、荒漠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第三,生态经济。生态经济包括四个基本内容。一是淘汰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三高”产业。二是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通过发展高附加值的新兴绿色低碳产业,将生态建设与创新驱动相结合,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统一。三是转型升级传统产业。四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四,生态空间。生态空间需要强调三个方面。一是主体功能区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二是国土整治,包括防治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等问题。三是推进新型绿色城镇化,包括发展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 第五,生态社会。生态社会建设重点也有三个方面:一是生态文化建设,即要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观念问题。二是进行生态行动,让机关、企业、居民各个方面都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三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合作。 1.2目的和意义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按该地区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弄清辖区内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承载力,提出“十三五”期间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对策及措施,切实处理好“十三五”期间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为建立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精心整理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涉及到哪些环保内容呢?聘才网小编马上为您解读,详 细请看下文。解读十三五规划中的环保政策日前,《人民日报》公布“十 三五”规划的十个目标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被写入五年规划,这说 当前, 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并提,形成“新五化”。随即,在7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多项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生态文明政策体系,

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被视为生态文明各领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阐明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原则、目标、实施保障等重要内容,提出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此方案设定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就是在 化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因而生态文明建设也日益紧迫。“‘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包括生态空间、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制度等在内的完整体系,而以往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体系没有这么完整。同时,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建立起来,

特别是考核、评价、奖惩制度将建立起来,各个主体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将更加明确。同时,新的环保法开始严格实施。”李佐军表示。而对于未来一段时间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工作,李佐军认为,需要在以下六个方面采取行动。第一,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即大力发展低碳能源、清洁能源等,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排放 明体制改革的大幕。环保领域的业内人士也对“十三五”充满期待。平安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十三五”规划将把环保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十三五”时期的硬性任务,有望在未来5年内为“环境质量目标导向”背书。除了原有的四项常规污染物的总量

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回顾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时期是云南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百年不遇特大旱灾的严重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翻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确立了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通过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采取节能减排、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森林云南”建设等重大举措,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 务(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见专栏1),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通过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加大监管和督察、实施重大减排工程建设、认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五年来全省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污染减排重点项目712个,累

计减排化学需氧量(COD)8.22万吨、二氧化硫(SO2)25.22万吨。经国家核定,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较2005年下降5.76%,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117.6%;二氧化硫(SO2)较2005年下降4.08%,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102.0%。 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滇池治理工程全面提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综合治理效果开始显现。阳宗海砷污染治理初见成效,水质恢复明显。洱海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提高,“洱海模式”得到国家肯定。总体上看,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流域综合治理成果突出,治理成效日趋显著。金沙江国家考核出境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水环境质量标准,通过实施《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加大对南盘江的监管力度,流域重金属污染得到减轻。组织完成了全省县级以上224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开展了全省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农村地区饮水质量、饮水条件和供水水量,饮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发布了《丽江宣言》、《腾冲纲领》、建立了生物多样性联

贵州省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

前言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省委、省政府加快培育和发展十六个重点产业之一,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其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的具体任务,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加快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迫切需要。为实现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实施; 4、《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8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19号); 6、《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十六个重点产业的通知》(黔党办发[2011]23号); 8、《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1]29号)。 《规划》适用范围:贵州省行政辖区。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 2015年。

《“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

附件: “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 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 —3—

目 录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基本情况 (6) (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 (6) 1、主要进展 (6) 2、存在问题 (7) (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 (8) 1、主要进展 (8) 2、存在问题 (10)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规划原则 (11) (三)主要目标 (12)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12) (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 (12) 1、做好《环境保护法》修订 (12) 2、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12) 3、推动环保行政法规进程 (13) 4、加快环保部门规章步伐 (14) 5、积极参与其他领域立法 (14) 6、大力支持地方环保立法 (14) 7、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法制化 (15) 8、开展环境立法后评估 (15) 9、探索环境司法保障机制 (15) 10、创新环境立法模式 (16) —4—

(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 (16) 1、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 (16) 2、完善环保收费制度 (17) 3、改革环境价格政策 (17) 4、深化环境金融服务 (18) 5、健全绿色贸易政策 (18) 6、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19) 7、构建生态补偿机制 (19) 8、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环保政策 (20) 9、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 10、推进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20) 四、保障措施 (21) (一)加强组织协调 (21) (二)加大经费保障 (21) (三)建设人才队伍 (21) (四)强化培训宣传 (22) (五)扩大公众参与 (22) —5—

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

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 录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三)形势和需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发展重点 (一)大气污染治理装备 (二)水污染治理装备 (三)固体废物处理装备 (四)噪声与振动控制装备 (五)资源综合利用装备 (六)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七)环境污染治理配套材料和药剂 (八)环境应急装备 四、重点任务及措施 五、加强规划的组织落实 附录 环保装备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实现污染物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有力支撑。环保装备产业具有政策导向性强、产品覆盖面广、产业关联度高、资金技术密集、社会责任重大的特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治理配套材料和药剂等。为指导“十二五”期间环保装备产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国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超额完成,治污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为环保装备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空间,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是产业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国从事环保装备制造的企业单位5000家左右;工业总产值近2000亿元,是2005年的倍;从业人数50万人以上。 二是形成了门类相对齐全的产品体系。我国已拥有一批较为成熟的常规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装备的产品种类达到10000种以上,形成了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以及环境污染治理配套材料和药剂等门类相对齐全的产品体系,基本

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

5.6 加强实验室检测技术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以饮用水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抗生素类有机污染物分析、恶臭气体检测和危险废物鉴别为突破口,加强项目开发,围绕管理需求提升多介质、多类别分析能力;创新常规分析技术,实现实验室装备现代化,提高实验室分析自动化水平。 5.6.1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技术能力建设 开展研究和验证,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分析中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污染物和抗生素等污染物的监测技术能力。加强与国内国际同行机构的合作,逐步形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监测技术能力强、研究基础雄厚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研究中心。 1、饮用水源地水质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具有高毒性、持久性及生物蓄积性等特点,易于在人体和生物体内富集,由其引起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人类生存与健康的重大问题。目前,《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所禁止生产和使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21种,包括艾氏剂、氯丹、滴滴涕、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灭蚁灵、毒杀酚、六氯苯、多氯联苯、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五氯苯、多溴联苯醚、氯酮、林丹、全氟辛磺酸、全氟辛磺酸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等。饮用水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是我市最迫切需要形成的能力。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分析对检测方法、技术和仪器要求较高,通常需采用GC-ECD和GC-MS等方法,对于分子量大、挥发性低、热稳定性差的有机污染物如PAHs以及全氟辛磺酸、全氟辛磺酸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等则需要通过HPLC-MS法进行测定。对于饮用水中痕量POPs 的监测以及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必需建立起从样品预处理、仪器分析到数据处理全过程的分析方法体系。目前,市监测站已建立了部分痕量POPs的分析方法,但对于水体中类型繁多的POPs来说,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对于新兴的多溴联苯醚及全氟辛磺酸、全氟辛磺酸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等POPs的分析还存在很大不足,这将是今后项目开发工作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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