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修订稿草案)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修订稿草案)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修订稿草案)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修订稿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运营或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其他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所辖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危险品”是指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技术细则的危险品品名表中列明或根据技术细则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发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托运人”是指与经营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上的人。

(四)“货物运送代理人”是指代表托运人安排货物航空运输服务的企业或

个人。

(五)“经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民用航空器经营的企业。

(六)“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销售客货航空运输的企业。

(七)“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为其提供各项地面服务的企业。

(八)“托运物”是指经营人从托运人一次一个地址接收的,以一批和运往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而出具凭据的一个或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九)“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派作为指挥和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十)“机组成员”是指由经营人指派在飞行值勤期间在航空器上执勤的人员。

(十一)“飞行机组成员”是指在飞行值勤期间对航空器运行负有必要职责的持有执照的机组成员。

(十二)“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人员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或环境危害的事故。

(十三)“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除危险品事故外,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或放射性物质渗漏或包装物或容器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的事故征候。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的任何事件也被视为构成危险品事故征候。

(十四)“例外”是指本规定中从通常适用于危险品的一个具体项目的要求中免除该项目的规定。

(十五)“豁免”是指民航局给予的免于执行本规定的许可。

(十六)“不相容”是对危险品混合在一起将导致危险地释放热量或气体或产生腐蚀性物质的描述。

(十七)“包装件”是指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准备运输的包装物或容器及其内装物;

(十八)“集合包装件”是指为便于作业和装载,一个托运人用于装入一个或多个包装件的并组成一个操作单元的一个封闭物。此定义不包括集装器。

(十九)“集装器”是指任何类型的货物集装箱、航空器集装箱、带网的航空器集装板或带罩棚网的航空器集装板。此定义不包括集合包装件。

(二十)“包装物或容器”是指容器和为该容器起到容纳作用所必需的任何其他部件或材料。

(二十一)“始发国”是指托运物最初在该国领土内装上航空器的国家。

(二十二)“联合国编号”是指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为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组特定的物质而指定的四位数字号码。

第五条经营人和其他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技术细则及其补充材料和任何附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在极端紧急或不适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或完全遵照规定的要求与公共利益相违背的情况下,民航局对这些规定可予以豁免,但在此情况下必须尽全力使运输的总体安全水平达到与这些规定要求的同等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和例外

第一节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

第六条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

第七条除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规格和程序外,禁止危险品航空运输。

第八条除本规定第四条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规定经有关国家批准可以运输的情况外,禁止下列危险品装上航空器:

(一)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危险品;

(二)受感染的活动物。

第九条除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

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

航空邮寄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例外

第十条本可被分类为危险品的物品和物质,根据有关适航要求和运行规定,或因技术细则确定的那些专用目的需要装上航空器时,应作为本规定的例外。

第十一条航空器上载运的用于本规定第十条所述物品和物质的替换物,或因替换已被卸下的物品或物质,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二条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特定物品和物质在技术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应当作为本规定的例外。

第三章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申请和审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经营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应当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第十四条经营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和本规定要求的其他申请文件。

第十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告知申请人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政策和规定,为申请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提供咨询和申请书的标准格式。

第二节国内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六条国内经营人首次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应当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拟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经营范围和类别;

(三)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

(四)危险品培训大纲;

(五)符合本规定及技术细则培训要求的说明;

(六)危险品事故应急响应方案;

(七)符合性声明;

(八)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国内经营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后续的审查工作做出安排;不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在受理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申请后,应当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做出许可的决定。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所需的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时间不计入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限。

审查后不合格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做出不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说明理由,并告知其进行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第三节外国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九条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规定的航线上运输危险品的外国经营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外国经营人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

(二)拟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经营范围和类别;

(三)外国经营人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认可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或等效文件;

(四)外国经营人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品培训大纲或等效文件;

(五)民航局颁发给该外国经营人的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符合本规定培训要求的说明;

(七)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条要求提交的文件,如使用的是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附带准确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第二十条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规定的定期航线上运输危险品的外国经营人应当在预计运输危险品之日六十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要求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外国经营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该外国经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外国经营人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规定的航线上运输危险品的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外国经营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不定期飞行中运输危险品的

外国经营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一)危险品始发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

(二)外国经营人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

(三)拟运输危险品的经营范围和类别;

(四)同中国境内有资质的地面服务代理人签订的涉及危险品的机场地面服务代理合同;

(五)执行不定期飞行相关人员符合本规定培训要求的说明;

(六)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不定期飞行中运输危险品的外国经营人应在预计飞行日七天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不符合此时限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遇灾害运送救援人员或物资等紧急和特殊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四条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不定期飞行中运输危险品的外国经营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当场或三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申请人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书面决定。民航地区管理局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外国经营人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遇灾害运送救援人员或物资等紧急和特殊的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按照民航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危险品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项目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危险品事故发生,确保危险品搬运、使用、储存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品是本项目部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柴油、酒精等。以下统称为危险品。 2.2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氧气瓶、乙炔瓶、柴油、酒精等危险品的搬运、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物资部负责对氧气瓶、乙炔瓶、柴油、酒精的储存保管。对搬运、储存的安全负责。 3.2试验室、电焊作业班按规定领取相应物品,对使用安全负责。 3.3安全质量部对危险品搬运、储存、使用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4、管理规定 4.1氧气瓶、乙炔瓶管理规定 4.1.1氧气瓶、乙炔瓶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得相互碰撞和摩擦,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戴有油污的手套进行搬运; 4.1.2 不得同车运送两种气瓶;

4.1.3 使用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 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瓶、乙炔瓶; 4.1.4 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4.1.5 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 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 4.1.6 室外使用气瓶必须做好防晒、防雨、防潮,严禁在太阳 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4.2 酒精、柴油管理规定 4.2.1作业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4.2.2使用酒精、柴油时,应检查周围环境,避免作业环境存 有易燃易爆物品; 4.2.3 使用酒精、柴油时,应做好周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将 酒精、柴油洒落地面或溅到周围设备、设施、墙壁上; 4.2.4 用过的空油桶、空瓶、废油抹布等,应放到项目部指定 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4.3危险品储存规定 4.3.1 危险品储存要用专门的仓库,配备消防设施或灭火器, 设置防火防爆、严禁吸烟等警示性标识; 4.3.2 仓库应设在通风、防潮、阴凉的地方,不得在阳光下直射; 4.3.3各种气瓶、油品、酒精要密封完好、分类储存,不得混放,不得放倒或倾斜; 4.3.4危险品仓库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摆放距离要符合安全标 准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公司危险品堆场管理规定

公司危险品堆场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危险品堆场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危场储存的范围、要求及人员配备…… 第三章危场的危箱装卸作业…………………… 第四章危险品拆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危场的危箱存储作业…………………… 第六章危场中特殊危箱的安全存放…………… 第七章危场安全检查…………………………… 第八章各类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 附件一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承诺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际危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危化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制定。 第二条.为加强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对进、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以下简称:“危场”)的集装箱安全中转、储存,有效预防危险货物引起的爆炸、火灾、中毒、腐蚀及货损、货差事故的发生,确保危场的安全,使公司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危场的作业、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凡在公司危场作业和储存的危险货物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危场作业范围、要求及人员配备

第三条、公司危险品作业场占地面积平方米,另设有危险品库号,分别占地平方米,可存放危险品种类为:2类易燃气体、3类易燃液体、4类易燃固体、类氧化物、类有毒物、8类腐蚀品、9类杂类危险品。 第四条、危险品堆场配套设施分布情况 1、危险品堆场为全封闭式管理,四周用钢丝栅栏围住,东面出口设有值班 室; 2、用于废水回收的应急池位于堆场的东边栅栏旁,容量有400立方米,并连 接到下水池。 3、配置喷淋设施专用机房一间,扬程为25米的电机两台,360°喷淋头3 只。 4、消防器材的配备:黄沙箱6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4只(4公斤灭火器 材箱12只;消防栓6只。 5、配置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区域:全场;终端设在中控调度室,24小时有 人值守。 6、备有应急施救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具:护目防毒面具6套、护目镜10付、 防腐手套10付、防腐围单6条、肥皂粉一袋(350g/包X20包)、清洗用肥皂10块、清洗用毛巾10条、塑料桶6只、洒水壶2把,固废处理收集桶2只。 第五条、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1.进口值班室由当班总负责管理,主要任务: 1)进出场箱的登记工作。 2)开启红外线报警装置并监控。 3)进场车辆有序管理。 4)安全作业及工作台帐,交接班工作。 2.安保值班室有安保人员24小时职守。 1)主要负责车辆的安全进、出。 2)负责进出场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3)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危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危险货物的相关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止危险货物引起的中毒、腐蚀及货损、货差事故的发生;确保危场的安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xx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 __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 __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_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3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A章总则 第276.1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276.3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航空器的运行: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 第276.5条定义 本规定中用语的含义在附录A中规定。 第276.7条基本要求 (a)使用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载运危险品的运营人,应先行取得局方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b)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AN/905),包括经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批准和公布的补充材料和任何附录(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2)局方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中的附加限制条件。 第276.9条例外 (a)本来可能被归类于危险品的某些物品和物质,但根据有关适航和运行规章要求,或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b)对于航空器上载运的物质是用于替换或属于被替换的(a)中所述物品和物质时,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运输。 (c)在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特定物品和物质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276.11条管理机构

(a)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本规定276.3条适用范围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授权,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 (b)局方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对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c)局方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276.13条监督检查 (a)从事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局方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方面的监督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b)局方可根据本条(a)款检查的结果或任何其他证据,确定该单位和个人是否适于继续从事相关航空运输活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本规定N章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B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 第276.23条一般原则 除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规范和程序外,禁止危险品航空运输。 第276.25条限制运输 除民航总局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规定经始发国批准允许运输的情况外,下列危险品禁止装上航空器: (a)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b)被感染的活体动物。 第276.27条禁止运输 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 第276.29条豁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总局可针对本规定第276.25条给予豁免: (a)情况特别紧急; (b)不适于使用其他运输方式; (c)公众利益需要。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危险品为爆破器材)。 1、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 ⑴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⑵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⑶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应有专人在场监督,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②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③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④雷管箱内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等柔软材料塞满;⑤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⑥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度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⑦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⑧用吊车装载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⑨遇雷雨或爆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⑩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⑷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有押运人员;②按指定路线行驶;③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④车船用帆布覆盖,并设有明

显标志;⑤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⑥气温低于10摄氏度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类炸药或气温低于零下15摄氏度时,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采取保温防冻措施;⑦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高敏感度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底部应铺软垫。 ⑸用汽车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②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③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④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坡或下坡时不少于30m;⑤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地方;⑥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⑹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的规定:①夜间运输应保证运输路途中有足够的照明;②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③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放;④不得提前班次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中停留; 2、储存爆破器材的安全要求 ⑴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 ⑵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得在爆破器材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⑶库区布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库区不得布置在有山

电子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48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子厂危化品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hazardous chemicals in electronic factory

电子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使危化品安全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内容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2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3.3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建筑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并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并定期保养,按规定检测。 3.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及外来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3.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3.6生产装置和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易产生静电的装置和设备还必须设置除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 3.7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3.8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对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防范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和储存。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编辑本段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

276部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目 录 A章 总 则 (4) 第276.1条 目的和依据 (4) 第276.3条 适用范围 (5) 第276.5条 定义 (5) 第276.7条 基本要求 (5) 第276.9条 例外 (5) 第276.11条 管理机构 (6) 第276.13条 监督检查 (6) B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 (7) 第276.23条 一般原则 (7) 第276.25条 限制运输 (7) 第276.27条 禁止运输 (7) 第276.29条 豁免 (7) 第276.31条 航空邮件 (8) C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8) 第276.41条 申请 (8) 第276.43条 受理 (9) 第276.45条 审查 (9) 第276.47条 决定 (10)

第276.49条 期限 (10) 第276.51条 许可的形式和内容 (11) 第276.53条 许可的有效期 (11) 第276.55条 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11) D章 危险品手册的要求 (12) 第276.57条 一般要求 (12) 第276.59条 手册的内容 (12) 第276.61条 实施 (13) 第276.63条 局方通知 (13) E章 危险品的运输准备 (13) 第276.73条 一般要求 (13) 第276.75条 包装容器 (14) 第276.77条 标签 (15) 第276.79条 标记 (15) 第276.81条标记使用的文字 (15) F章 托运人的责任 (15) 第276.91条 人员资格要求 (15) 第276.93条 托运要求 (16) 第276.95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16) 第276.97条 使用的文字 (16) G章 运营人的责任 (17) 第276.107条 货物收运 (17)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公司生产的氯酸钠、氯酸钾、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四丁基脲、2-乙基蒽醌、重芳烃,及其配制的生产双氧水工作液、压缩氢气、瓶装氧气、乙炔、分析化验用药品等。 第三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搬运)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门安全贮存地点。 第五条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对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公司对各部门和车间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统一控制,严格管理。 第七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车间,应制定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对储存、运输(搬运)、包装的技术要求,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及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车间,须经县(市)化工、公安、环保、劳动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条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和部门,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各种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和设备的规定,并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管部门(或中心化验室)应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

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为使其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管和控制,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被本公司定义为危险物品的所有物品在储存、使用的全过程。 3.职责 3.1 物资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2 安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监督。 3.3 仓库负责危险物品的日常保管储存。 4.公司涉及危险物品: 4.1 原料氨水 是氨气的水溶液,无色透明且具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对眼、鼻、皮肤有刺激性和腐蚀性,严重能使人窒息。 4.2 实验室化学试剂 a.易制毒化学试剂: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 助剂等物质。目前公司主要涉及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 b.其他危险化学试剂:公司主要涉及酒精、苯类、酸碱类等 4.3 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公司主要涉及:油漆类、电焊用氧气乙炔等 5.管理内容 5.1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要求: a. 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各级员工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各种安全制度,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

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d. 安全部做好全体员工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e. 仓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装卸、保管管理。仓管人员在接收物资时必须认真查验、识别危险物品。 5.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5.2.1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应部要在签订合同前,对供方的的运输、装卸资格和能力进行调查评价,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5.2.2危险化学品由我公司负责运输时,供应部、销售部要确保运输方运输车辆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押运员、司机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格。 5.2.3仓库保管员和采购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取样分析前,要考察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标识、包装是否完好、清晰,防护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5.2.4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有关规定。 a.易燃、易爆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超高堆放、随意乱放。 b.对碰撞或互相接触即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运输和装卸,不得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对有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要防止泄漏,并配备防护器具。 e. 装卸车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 5.3.1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并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分类分区存放,做出明确的标识,并有一定的间隔;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1996年民航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1996年2月27日民航总局颁布,自1996年3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点或与境外之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载运本规定附件《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载明的危险品,应当报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批,审批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条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第五条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编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关于“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规定,编集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现说明如下: 一、“品名表”是以国际民航组织发布的《航空危险品安全运输技术指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为依据,结合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集的。该表汇集了公共航空运输中常见的危险品品名近3000个(条)。 二、考虑到与国际标准接轨,方便航空运输企业开展国际、国内货运业务和货主查找。“品名表”用中英对照两种形式列出,以阿拉伯数字为顺序。该顺序是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专家组认定的,顺序前贯以

UN的标志。品名中凡有国家标准的,同时注上了国家标准规定的五位阿拉伯数字编号,以便对照查阅。为方便查找,另附有危险品品名表英文索引。 三、“品名表”中所列的危险物品品名是运输过程中比较常见并经认定的危险物品,有的是具体的品名,也有的是某一类化学产品概括性的品名。“品名表”中所列的危险品不是危险物品的全部,因为危险物品有其特定的限定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生产出新的危险物品。现行的国际和国家标准的航空运输危险品分为九类,每一类都有特定的技术标准。要确定化学产品是否属危险品,是哪一类型的危险品,必须经专门机构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确定。为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必须对危险品进行科学分类、限量、严格包装、合理配载、仓储、科学组织、规范装卸作业等管理,而这些必须用相应的规章、规定来明确。因此所列的危险品品名只能作为旅客、货主和承运人判断是否属于常见危险货物的依据,承运人不得以此开办该类物品的运输业务。何时开展此项业务,须经民航总局有关规定颁布后另行通知。 . . .

公司危险品堆场管理制度

危险品堆场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危场储存的范围、要求及人员配备……第三章危场的危箱装卸作业……………………第四章危险品拆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五章危场的危箱存储作业……………………第六章危场中特殊危箱的安全存放……………第七章危场安全检查……………………………第八章各类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

附件一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承诺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际危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危化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制定。 第二条.为加强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对进、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以下简称:“危场”)的集装箱安全中转、储存,有效预防危险货物引起的爆炸、火灾、中毒、腐蚀及货损、货差事故的发生,确保危场的安全,使公司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危场的作业、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凡在公司危场作业和储存的危险货物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危场作业范围、要求及人员配备 第三条、公司危险品作业场占地面积平方米,另设有危险品库号,分别占地平方米,可存放危险品种类为:2类易燃气体、3类易燃液体、4类易燃固体、5.1类氧化物、6.1类有毒物、8类腐蚀品、9类杂类危险品。 第四条、危险品堆场配套设施分布情况 1、危险品堆场为全封闭式管理,四周用钢丝栅栏围住,东面出口设 有值班室; 2、用于废水回收的应急池位于堆场的东边栅栏旁,容量有400立方 米,并连接到下水池。

3、配置喷淋设施专用机房一间,扬程为25米的电机两台,360°喷 淋头3只。 4、消防器材的配备:黄沙箱6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4只(4公斤 灭火器材箱12只;消防栓 6只。 5、配置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区域:全场;终端设在中控调度室,24 小时有人值守。 6、备有应急施救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具:护目防毒面具6套、护目镜 10付、防腐手套10付、防腐围单6条、肥皂粉一袋(350g/包 X 20包)、清洗用肥皂10块、清洗用毛巾10条、塑料桶6只、洒水壶2把,固废处理收集桶2只。 第五条、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1.进口值班室由当班总负责管理,主要任务: 1)进出场箱的登记工作。 2)开启红外线报警装置并监控。 3)进场车辆有序管理。 4)安全作业及工作台帐,交接班工作。 2.安保值班室有安保人员24小时职守。 1)主要负责车辆的安全进、出。 2)负责进出场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3)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危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危险货物的相关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止危险货物引起的中毒、腐蚀及货损、货差事故的发生;确保危场的安全,熟悉和了解各类危险货物的特性,能根据《国际危规》,科学、合理、有计划的安全堆放各类危险货物进库,并具有一定的危险货物泄漏或着火的应急处理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8907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学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学校危险物品安全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918学校危险物品安全制度 School Dangerous Goods Safe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016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 二、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驾驶资格的司机(并严格遵守驾驶员行车有关规定)。 三、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押运,押运人员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四、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五、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在人中密集的场镇等外停留。 六、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搭乘任何人,

司机、押运人员严禁带烟火和在车上打手机。 七、车上装的危险品种、数量应与运输证一致。 八、车上货物堆码平整,不能高低悬殊。 九、货物运输手续齐全,严禁人货混装,不同性质产品混装。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关于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预防和控制危险品(指易燃、易爆物、易腐蚀、易氧化、有毒性等)对人体和公司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做到对危险品的管理以预防为主,部门自查自检、行政监督为辅;规范各部门使用危险品的操作行为,切实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各车间危险品(详细见附件清单)。 三、权责: (一)本操作管理规定由行政部制订,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即生效执行。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危险品的储存、收发及保管的日常作业及管理;行政部负责监督稽核每月工作的实施执行,并负责进行检查和提报处罚意见。 四、具体操作管理规定: (一)储存管理规定: 1、所有盛装容危险品的容器都必须盖紧,防止挥发,并存于阴凉处;防止曝晒、雨淋、泄漏等,室内 温度不得高于30摄氏度,湿度保持在60~70%R之间。 2、对危险品要设置专门的放置点,与仓库存放的其他物品严格分开隔离,单独存放。 3、危险品尽量避免堆放,不同物品间要保持40CM以上的间距,摆放整齐有序并标识清楚,且标识要明 显醒目,以防误用。 4、危险品的储存地点要严禁烟火,远离火源、热源等,保持室内的通风,配备好足量的ABC型灭火器、 沙子及消防设施,建立定期检查责任制并做好记录。 5、对危险品做好安全管理措施,加装双保险锁防护门,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入。 (二)、储存特别注意事项: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 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 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B、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C、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 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 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CCAR-276《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 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

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任何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者机上人员的事件也被认为构成危险品事故征候。 (十一)“例外”是指本规定中免于遵守通常适用于危险品某一具体项目要求的规定。 (十二)“包装件”是指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包装物和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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