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过渡方案

营改增过渡方案
营改增过渡方案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及配套定额。

二、费用组成内容

1.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各专业原费用定额内容一致。

2.企业管理费包括各专业原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有关说明

1.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计价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

2.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及费率。

3.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体现在本办法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里。

3.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参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

(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

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使用说明

1.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材料费调整系数

2.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机具费调整系数

3.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4.价差=现行计价定额的价差×调整系数

5.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本费用定额中统一简称机具费。

四、其他规定

1.总承包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提前竣工(赶工)费、现场签证,均指除税后的费用,原费用定额内容和费率不变。

2.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考虑。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计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7;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3。

3.优质优价:工程招标人明确要求工程项目达到以下优质工程标准的,其增加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3.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5%考虑。“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考虑。

3.2省级优质工程奖“长白山杯”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5%考虑。“吉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1%考虑。

3.3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考虑。

3.4实施“优质优价”增加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简称甲供材):按计价定额中的预算价格计入基价或综合单价,一般计税方法乘以材料费调整系数。

五、费用标准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

1.措施项目费

1.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如下(单位:%)

专业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上述费率的80%计取。

1.2夜间施工增加费:每人每个夜班增加60元。

1.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地下(暗)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取。

1.4材料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0.30%计取。

1.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50%计取。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工条件的,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

冻土定额项目,不再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0.38%计取。

1.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预算。

1.7工程定位复测费:(单位:%)

2.企业管理费:(单位:%)

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1.房屋和构筑物的人工挖方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2.堤坝、沟渠、人工湖、水池、运动场、厂区平整、建筑物完工后的场区清理等人工土石方工程;3.独立土石方工程包括挖、填、运。

3.规费:

3.1工程排污费:按人工费的0.30%计取。

3.2社会保险费:

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合计费率为人工费的11.94%计取。

3.2.2生育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42%计取。

3.2.3工伤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61%计取。

3.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人工费的0.48%计取。

3.4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05‰考虑,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计取。

3.5其他规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

4.利润:建设工程行业利润为人工费的16%。

5.税金:即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为11%。

计取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

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

1.措施项目费

1.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如下(单位:%)

章、第十六章(三、四、五节);园林建筑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五章至第十一章、第十三章至第十五

章、第十六章(一、二、六节);安装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四章、第十二章;人工土石方工程指上册

园林工程第一章、第二章(一、四、六节)内标注人工施工的的项目;机械土石方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

第一章内标注机械施工的项目。(以下同)

1.2夜间施工增加费:每人每个夜班增加60元。

1.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地下(暗)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取。

1.4材料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0.30%计取。

1.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50%计取。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

工条件的,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

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0.38%计取。

1.6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根据工

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预算。

1.7工程定位复测费:(单位:

%)

2.企业管理费:(单位:%)

3.1工程排污费:按人工费的0.30%计取。

3.2社会保险费:

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合计费率按人工费的16.43%计取。

3.2.2生育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42%计取。

3.2.3工伤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61%计取。

3.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人工费的0.48%计取。

3.4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05‰考虑,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计取。

3.5其他规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

4.利润: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行业利润为人工费的16%。

5.税金:即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为11%。

计取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

1.措施项目费

1.1安全文明施工费:拆除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3.15%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7.30%计取。

1.2夜间施工增加费:每人每个夜班增加60元。

1.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每人每班增加20元。

1.4二次搬运费:拆除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0.53%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1.03%计取。

1.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拆除工程项目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80%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30%计取。

冻土定额项目不再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拆除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0.23%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0.33%计取。

1.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预算。

2.企业管理费:拆除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7.68%计取,其他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按人工费的14.07%计取,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按人工费的1

3.46%计取。

3.规费:

3.1工程排污费:按人工费的0.27%计取。

3.2社会保障费:

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费率合计按人工费的10.45%计取。

3.2.2生育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37%计取。

3.2.3工伤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53%计取。

3.3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按人工费的0.32%计取。

3.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人工费的0.22%计取。

4.利润:拆除工程项目为人工费的9.12%,其他工程项目为人工费的16%。

(注:拆除工程项目指《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中拆除项目,其他工程项目指《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中除拆除项目以外的项目。)

5.税金:即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为11%。

计取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

1.措施费

1.1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位:%)

1.3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的0.56%计取,包干使用。

1.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50%计取。

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0.72%计取,包干使用。

1.5检验试验费:按人工费的1.02%计取。

1.6行车、行人干扰及交通导行增加费:按人工费的0.45%计取。

1.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围堰费、筑岛费、便道、便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洞

内临时设施费、临时支撑费、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施工监测、监控费、预制梁场设施费、铺轨基地设施费、桥梁转体费、组装平台费、设备、管道施工的防冻和焊接保护费、分系统调试费: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或相关费用进行计算。凡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所计算的措施费,作为取费基础,参与取费。

2.企业管理费:(单位:%)

3.1 工程排污费:按人工费的0.57%计取。

3.2 社会保障费:

3.2.1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合计费率按人工费的16.43%计取。

3.2.2生育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58%计取。

3.2.3工伤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83%计取。

3.2.4残疾人保障金:按人工费的0.82%计取。

3.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特殊要求,对成品(半成品)和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设备等须另行委托独立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试验(复检)发生的全部费用,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及当地有关收费标准,按实计取。

4.利润: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的按5%,以人工费为基础的按12%计取。

5.税金:即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为11%。

计取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营改增”过渡期税收适用及发票使用指引160518

“营改增”过渡期税收适用及发票使用指引 一、4.30前应纳营业税款项的补缴 适用举例:4.30前已经收取售房款(物业服务费、工程建安费等)但由于资金紧张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需要补缴营业税的;4.30后因税务检查需要补缴营业税的等。 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财税[2016]36号) 操作指引:1、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未使用完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地税机关的发票使用完或已经缴销的,在地税机关补缴纳营业税的,凭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4.30前销售收款已交营业税但未开发票处理 适用举例:4.30前已经收取房款(工程款、物业服务费),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具发票。 文件规定:1、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操作指引:在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含减免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凭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雅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分析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一、本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及税率 1、生活性服务业6% 2、建筑业11%,包括劳务公司,其中营收不到500万的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3、房地产业11% 4、金融保险业6%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预计时间 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实行增值税立法,此后将取消营业税这个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细则出台估计2015年5月上旬,正式实施估计在2015年10月份;半年的过渡期。 三、建筑业“营改增”缴税方式 项目所在地就地预征(预征率很可能为2.5%),总分机构(总公司、分公司)汇总缴纳的缴税方式。这里的总、分机构特指法人公司总部、和其分公司。 四、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申报纳税。 五、税金的计算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外购成本*进项税率 六、“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调研、测算,结果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增值税的税负增加的原因发生的成本中,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如下情况: 1、人工费的支出; 2、征地拆迁、青苗补偿; 3、地材等二三类材料; 4、融资利息支出; 5、工程保险支出; 6、甲供材料、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7、抵扣率较低的物资; 8、集采物资; 9、内部调拨物资; 10、代开发票; 11、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工地临时水电); 12、延迟付款使得进项发票取得时间延后; 13、试点前的存量资产等。 进项税额管理: 1、供应商的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小规模纳税人、不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在价格上与一般纳税人的比较,分别折让临界点为13.21%、15.99%; 2、交易重构,如:清包和分包,选择清包;先借后买和融资租赁,选择融资租赁;购买和租赁,试点前选择租赁,度点后可购买等。 3、发票管控,选择专要发票,尽量后开发票,避免虚开发票; 七、财务指标的影响 1、收入下降,规模缩水 “营改增”前收入为含税额(价税合计),“营改增”后收入为不含税额。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总额会下降9.91%。 2、推高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其中资产中新购存货、固定资产分离进项税额,资产降低,导致资产负债率升高。 3、毛利率下降、挑战盈利能力 收入下降(分离11%销项税额),成本下降(分离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受限税率),影响经营成果下降。 4、纳税义务可能提前,增大现金流压力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总包和分包结算时点不统一; ●预留5%-10%质量保证金; ●汇总纳税的年度清算办法; ●预计税负与纳税金额的现实差异; 八、经营模式的影响

税务筹划方案

目录 第一章目的 (2) 第二章增值税 (2)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2)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3) 第三节营改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第三章企业所得税 (5) 第一节申办软件企业资质 (5) 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申办 (6) 第三节重点扶持小微企业 (6) 第四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6) 第五节利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标准调节 (7) 第六节集团内部转移定价 (8) 第七节安置特殊人员就业 (8) 第四章税务筹划的原则 (9)

第一章目的 在遵循现有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条件,尽可能减少税费支出。 本策划方案主要是针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目前两大主要税种为策划对象。 第二章增值税 公司目前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7%,6%),由于公司属于高科技行业,能够取得的进项发票比较少,而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比较多,因此,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尤为重要。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例如,公司软件销售1000万,退税120万。

申请软件退税的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如下图: 事业单位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情况下在申请。例如,公司当年签订技术开发合同1000万,如果免税申请成功,能减少税费支出57万。 申请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

增值税从2012年在北京上海试点以来,自今,营改增已经在全

营改增销项增值税凭证生成方案(1)

营改增销项增值税凭证生成方案 1、方案场景 柜台交易数据进行价税分离后进入VTAX税务系统,汇总后的客户级交易数据用于开具发票,同时汇总后的机构级数据用于生成销项增值税凭证。 销项增值税凭证接口支持在用友NC(不含清算模块)和金蝶EAS中生成销项增值税凭证;用友NC(不含清算模块)有外部交换平台,外部交换平台支持XML文件和webservice 接口,可以手工导入xml文件或者税务平台直接推送凭证到webservice接口;金蝶EAS提供了excel文件接口,可以手工导入excel凭证。 销项增值税凭证从销项收入科目中转出相应税金应交到增值税,转出金额用贷方负数。分录形式示例如下: 贷佣金及手续费收入\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沪股手续费收入-1000 贷应交增值税1000 2、总体架构 解决方案包含四个部分,基础设置、汇总机构级数据、生成类凭证、凭证接口。、基础设置包括科目业务对照表、税会组织对照表、清算日历(如果凭证记入交收日)、参数设置(集团级的凭证记入日期方式、集团级的默认凭证类别编码、集团级的默认制单人编码、公司级的默认应交增值税科目编码、集团级的NC财务系统的webservice链接地址)。 汇总机构级数据是后端数据处理,每日自动任务计算,前端有按钮支持手工重算。以组织机构、交易日期、交易场所、交易类型、证券分类作为汇总维度,汇总不含税价、增值税和价税合计。 生成类凭证也是后端数据处理,每日自动任务计算,前端有按钮支持手工重算。生成时以科目业务对照表和税财组织对照表为基础,生成每个机构下只含收入科目贷方负数的类凭证。 凭证接口补齐类凭证的应交增值税科目, 并生成凭证文件或推送webservice接口。

论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方法

论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方法 2016年3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设、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商品和服务业,实现全覆盖,通过税收信用链,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的全面升级。其中建筑业由原业的营业税率3%改为现在的增值税率11%,营改增后必将对建筑业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建筑企业必须谋划好营改增后的成本控制。 标签:营改增;建筑企业;影响与应对 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e017248703.html,ki.1672-3198.2016.15.054 1 税率提升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率变为11%,相对于原来3%的营业税,增加了8%的税负,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也就是说建筑企业要有8%的进项税额抵扣才能抵消。税收义务开始实施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纳税,这将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很大的压力。企业在支付和征收增值税发票的同时,需要考虑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异,在时间上有很大的差异,资金的机会成本占了较高的比例,从而影响了资金的现金流量和成本,企业在“营改”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这种暂时性差异给企业资金流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筑企业的项目成本主要包含五类即: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是建筑企业成本的主要部分。施工企业在这五大类成本中可以实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材料成本,机械使用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只有一部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费用要看是否能分包。 (1)材料费用采购分为自行采购和甲供材料,甲供材料是指建设所用材料由甲方提供,当然建筑企业也就没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建设方在招标时可能会要求所有建筑材料都甲方提供,因为这样甲方可以抵扣一大部分的材料进项税,从而降低了甲方在建工程的成本。这样无形之间就导致了建筑企业税负的增加。还有其他建筑材料也能引起税负的增加,比如:商品混凝土、砖、瓦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的规定,以下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以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生产建筑用砂、土、石料。②在沙、土、石或其他矿物的生产中,砖、瓦、石灰(无粘土实心砖和砖)。③商品混凝土(仅限于水泥混凝土用于生产水泥)。 ④自来水。所以建筑企业从上述的材料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方面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很大的。 (2)人工费用是指建筑企业人工费是指承包基数测算内容内的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工人及施工现场为工程制作构件、运料、配料等工人的工资和劳动保护费。也包括从分包方取得的分包人工费。建筑企业自已人工费属于企业的工资薪金,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从分包商支付的劳动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

房地产税收筹划全流程案例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筹划总体思路 三、具体筹划方案 1、开发准备环节的税收筹划 2、开发建设环节的税收筹划 3、房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 4、售后清算环节的税收筹划 5、后续管理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已建项目 嘉业?海湾位于南*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湖西路与海南路交汇处。项目总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约170000平米。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一期占地面积为㎡,二期占地面积为㎡。 项目一期于2011年7月30日开工,,于2015年4月25日项目二期全部竣工交付业主使用。产品包括普通住宅、商业等非普通住宅、公建配套设施、地下建筑等,项目规划指标如下:(1)总建筑面积:169590平方米; (2)容积率: (3)公建配套设施面积:平方米; (4)可售面积:平方米,其中: ①普通住宅面积平方米 ②非普通住宅面积平方米 ③停车场面积平方米 (二)拟建项目 蛟湖经典拟建于南*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路处。项目数据在案例中有具体说明,在此不再累述。 二、项目筹划总体思路 嘉业?海湾位于南*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金地带,2011年南*市区房地产均价已经突破8000元/㎡,临近的红谷滩中心区均价已经向10000元/平米的成交均价迈进,该年南*市整体供应量不足,2011年基本没有剩余存量,因此价格再度攀升。性价比吸引了大量的刚需客户,市区特别是钟情于红谷滩中心区的刚性购房者极大地向嘉业?海棠湾项目所在的区域转移。因此,

一期竣工当年,项目二期于11月紧锣密鼓开工。项目还增加了地源热泵、太阳能等低碳技术及每户达10%左右的面积赠送,总体造价较红谷滩建安造价参考指标高出10%-15%。嘉业?海棠湾项目一期二期时间紧,中间几乎没有断档期,成本又相比较高,筹划案极富挑战又极具代表性。 蛟湖经典拟建于南*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路。事前对不同阶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合理的税收筹划建议,有利于企业减少纳税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率,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提高资金利用率。 从实际出发,通过不同的经营环节,顺藤摸瓜式将所涉及的不同税种融入到企业项目中去,更详细且具体地提出筹划方案。方案从开发准备、开发建设、销售环节、清算环节和后续管理这五个环节着手,针对不同税种所涉及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三、具体筹划方案 1、开发准备环节的税收筹划 在拟建蛟湖经典住宅小区的预算中,就地安置拆迁户的房屋拆迁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其中就地安置等面积偿还4000平方米,其余1000平方米以75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已知该住宅项目的房屋市场售价8000元/平方米,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成本为8000万元,可售总面积5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面积5000平方米。【分析】针对以上案例,提出以下两种契税缴纳方案: 方案一:拆迁过程中,货币补偿部分以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就地安置部分应以每平方米的货币补偿标准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回迁部分契税的计税依据为:4000平方米×7500元/平方米=3000万元 拆迁户货币补偿:1000平方米×7500元/平方米=750万元 全部契税计税依据为:3000万元+8000万元+750万元=11750万元 方案二:拆迁过程中,货币补偿部分以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就地安置部分应以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的市场价格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全攻略

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全攻略 一、征税范围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不包括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 二、纳税人及其划分标准 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健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 三、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老项目新项目新项目老项目 一般或简易(选择)一般简易简易 注: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新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 以上可以得出: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新老项目,均为简易计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开具3%的普通发票或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于一般纳税人,情况就比较复杂。首先是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适用11%税率和3%征收率。对于新项目,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但是在过渡期,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四、特定行为简易计税 特定行为 1. 清包工方式: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收费。计税方式:(3%征收率)简易计税

2.甲供工程: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计税方式:(3%征收率)3.建筑工程老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标准同上)。计税方式:(3%征收率) 虽然对于建筑企业,在以上三种情形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改变。 五、异地项目纳税规定 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般是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纳税申报。当建筑施工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纳税情况具体如下: A.一般纳税人 1.新项目:一般计税1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2%。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2.老项目:简易计税(选择)3%(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3%。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3.特定行为(三种情行):简易计税(选择)1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2%。 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B.小规模纳税人:老项目和新项目都采用简易计税3%(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3%。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以上可以得出: 1.建筑业纳税人,不管一般和小规模,都要先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2.当使用一般计税方式时,不管新项目还是老项目,预缴率都是2%,当使用简易计税方式时,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率都是3%。 3.预缴和纳税申报都是在国家税务局。 六、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征收率。分包款可以冲减销售额,税负可能变轻。 2.一般纳税人:①简易计税,3%征收率。分包款可以冲减销售额,税负变轻。 ②一般计税,11%税率。进项可以凭票抵扣,税负可能有增有减。 以上可以得出: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轻 2.对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税负减轻;一般计税时,税负的变化与进项的抵扣情况有关,可能出现税负变高的情况。当然增值税税负也存在上下游的转嫁,毕竟增值税可以抵扣。

石斌--(财字)《房地产营改增的解决方案与并购重组》(房地产)

房地产营改增的解决方案与并购重组 【课程背景】: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5月1日起,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也在2016年两会反复讲到要确保营改增5月1日如期落地。那么;对涉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已经进入倒计时:: 如何理解“营改增”政策,实现建筑业、房地产业向“营改增”平稳过渡? “营改增”不仅仅是由一个税种转换为另一个税种,同时有可能带来企业税负与净利润的增减变化,如何评估“营改增”对企业商业模式的调整、组织架构的重设、供应商的重新选择、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IT支持系统的调整等一系列影响? 如何掌营改增的纳税申报、发票管理、会计核算以及特殊增值税业务处理? 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石斌老师常年研究建筑业、房地产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根据2016年建筑业、房地产“营改增”涉税政策的要求,。 【主讲嘉宾】:石斌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讲师、财政部天和经济研究所财专家委员会成员、凯恩斯(中国)微观经济研究院首席财税研究员,荣膺中华讲师协会中国财务管理十强讲师。为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国家电网公司、中海油、中石油、中粮集团、上海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北京总部、内蒙古商业银行、中国一汽、中国重汽、东风汽车集团公司、丰

田汽车、北京汉能集团、福建紫金矿业、河南三全食品、云南白药、四川长虹等世界五百强企业和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培训,并深受学员好评。 【课题大纲】: 模块一:“营改增”过渡政策解析与增值税原理 “营改增”后对建安、房地产税负变化影响 建安、房地产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和认定 可抵扣与不得抵的扣进项税额 房地产、建安“营改增”的过渡性政策解读与分享 2016年4月30日开发不动产政策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应该增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营改增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如何申请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模块二:“营改增”涉税会计处理与涉税风险管理 营改增会计账务处理 营改增需要设置的二级会计科目 纳税人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纳税人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纳税人视同销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收取的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发表时间:2018-09-12T16:33:49.93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0期作者:唐明[导读] 摘要:“营改增”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其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效果。 身份证号码:35012119891230xxxx 摘要:“营改增”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其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效果。在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仍然存在着不降反增地可能性。建筑工程行业发展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地动力,和社会关联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不仅会造成税负的变化,还对企业的建设成本、收入、资金管理、税金等造成较大影响。对于营改增这把双刃剑,企业应该如何进行选择,就成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简要的分析营改增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以供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营改增;影响 Abstract: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s the key point of tax reform, has a direct impact on the evelopment effect of enterprises. After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it is still possible to increase the tax burden without reducing it.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dustry is the driving force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ic growth at present. Ther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ill not only cause the change of tax burden, but also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construction cost, income, capital management and tax rate of enterprises. As for the double-edged sword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how enterprises should choose has become the main problem faced by construction units. Based on the author's practical working experience,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impact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on construction units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unit; Camp to increase; impact 前言 建筑工程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发展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为了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的形式,调整经济结构,我们需要加强分析营改增就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强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能力,进而为建筑工程行业营造出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1营改增的特点分析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工程应用方面有着一定区别,其区别在于是否能够进行抵扣地完成。首先,以增值税来看,增值税主要是我们应该缴纳地税务为整个工程施工中的营业总额及其每项需要缴纳的税务差值。营业税主要是经过总地收入乘以应该缴纳税收比例得出的数据。就应该缴纳的税务对象进行分析,主要缴纳税收的行业就有建筑工程行业及其多个工程产业。增值税缴纳税收的对象通常是大部分第三行业、少部分第二产业的零售部门。在应该缴纳地税率上,其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例如说:营业税在3%-20%之间,但是增值税的值达到13%-17%。营改增主要优势在于改变税率,在改变之后,将增加6%-11%两个等级。第二,计算税务。一般情况下,上缴的增值税对一般的企业来讲是较为适用的,在上缴收入方,为确保某个地区财政稳定性,在实施了新地营改增计划后,就保持了其归属的不便。但是,占据的税收只有很小一部分需要行政部门进行分担。 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的作用以及影响 2.1降低企业产业升级负担 科学技术发展能够有效的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的更新,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中,若想有效的提升其竞争力,我们必须加强对其产业升级。在我国税收征收的制度中就有明确地规定,企业中的规定资产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自身就是一种典型有着很高规定资产高比例地行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需要使用的生产设备是固定性资产,建筑企业的自身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抗的,这就对工程施工企业来讲有着很大地负担。所以,不少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愿意对企业自身的设备、技术进行升级,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发展效率有着负面的影响,进而限制了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整体发展。 经过实施“营改增”,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设备、技术升级的负税进行减少,切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产业化的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实力,促进建筑企业不断的发展。 2.2规避建筑企业的重复纳税 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自身并不完全是生产者,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需要批量的采购大量原材料及其设备。而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就是市场经济中地消费者,需要采购不少设备、材料,按照相关税法进行增值税务地进项税额的缴纳。生产者需要按照营业收入的全额缴纳营业税。就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反复的纳税将对其行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2.3提升财务核算和管理的水平 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计算十分简单,是价内税。根据工程项目的收入按照3%的税率计算出交税费用。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交税费计算十分复杂。企业的收入主要是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的税额,其成本也需要抵扣相关的进项的税额,进项的税额与销项的税额主要是以一种全新应交的税金进行审核,应该缴纳的税金主要是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新的核算要求了财务人员努力的学习,提升核算的水平,进而充分适应新核算制度冲击,促进企业调整财务的结构,落实了财务的审核、发票及其物流等管理的工作落实。 2.4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为更好的适应新税收的制度,企业不仅需要创新财务制度,还需改革市场营销、经营模式、对内管理、对外服务、生产组织等的。企业的管理水平越高,其上下游生产链的衔接则更加融洽,企业的进项税额就越多,企业的税负则就更轻,其经济效益则更大。 2.5对发票的收集及其认证难度有所加大 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要求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180天内完成认证,因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的分散、涉及到的项目较广,需要及时收集整理增值税的发票存在着很大地难度,并不能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定时间里进行认证,所以,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将加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发票的收集及其认证难度。 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实施“营改增”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3.1设备原材料进项税额不能直接抵扣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8-12-12T16:12:05.35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作者:徐聪林芳刘亚田弭广涛韩建萌 [导读] 摘要:目前“营改增”已经应用于建筑行业和工程实践中,然而一些规定和宣贯文件中仍然没有体现出这一税务改革,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对这一改革的理解也不够深入。 山东英才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摘要:目前“营改增”已经应用于建筑行业和工程实践中,然而一些规定和宣贯文件中仍然没有体现出这一税务改革,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对这一改革的理解也不够深入。文章以我国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为导向,以建筑业为研究对象,在分析了“营改增”的含义和意义的基础上,对建筑业“营改增”的进一步推进过程中的影响和问题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旨在充实建筑业“营改增”的理论研究,促进建筑行业和工程造价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字:营改增;建筑企业;工程造价 0引言 2016年3月23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以包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等,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这一通知意味着建筑业“营改增”的开始。 1何为“营改增”? 营业税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用、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营改增”的意义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2]。它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税制转换,而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在当前我国“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上,“营改增”的实施将给建筑企业带来诸多利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避免重复纳税,降低建筑企业生产成本。 “营改增”前,营业税是按照全部收入计算的,企业外购的物资、劳务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不可以抵扣。因此,建筑企业同时负担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是按照产品价值的增值部分征收的。这样,避免了过去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负担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状况,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2)利于企业行为规范,提高管理水平。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需要经过网络认证,相关的税额抵扣工作也都需要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之下进行。这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整体,加速了工程建设各方的产业融合,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良好运行[3]。 (3)调整企业经营模式,形成良好竞争市场。 “营改增”后,由于合同签订方与实际使用方出现不一致,就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这就使得企业有积极性调整原有的经营模式,杜绝“以包代管”、“以包抗管”,把控好项目资金,也有助于建筑市场良好、公正的竞争局面的形成。 3“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会改变工程造价现在的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价依据,对工程的计价规则、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有很大影响[4]。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费用要素的影响 “营改增”下的人工费、甲供材料或设备等要素在实际操作时恐因缺少凭证难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将会使得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2)对造价模式的影响 “营改增”原有的计价过程中,营业税计入了造价总额。采用增值税之后,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应包括增值税额。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时没有办法准确地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这就会导致应纳增值税与当前的工程预算定额中税费的取费规则有差异,从而会影响到工程预算的总造价。 (3)对专业分包的影响 “营改增”后,因涉及抵扣进项税,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没多少,而建设单位可抵扣的进项税很多。所以,专业分包需要被重新约定总承包管理费率。 (4)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在税制改革还未彻底的过渡期,招标单位与竞标单位也会在新标准与旧规则之间游离不定,人工费如何除税、暂估材料需不需要考虑增值税、租赁设备如何确定税率等问题均会增加投标报价的难度。 4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在“营改增”的大形势下,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该及时转变意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应对这一税制改革。 (1)统筹规划,降低成本。 获得客观真实的材料价格、设备购置细节的基础上,编制出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统筹规划方案,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此外,把管理重点放在降低人力成本上,可以通过非核心业务外包,并且外包企业最好是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把不能折扣的费用降到最低,通过这种打通行业间抵扣链条的方法,来提高企业收入[5]。 (2)转变意识,加快转化。 加强造价、成本、物资采购、财务之间的沟通协同,及时获取价值信息,制定更加合理的造价。此外,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快历史数据的测算与转化,把历史数据转化为增值税模式的指标数据,并注重新项目的数据积累,使新数据在新的税制模式下发挥作用[6]。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意义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意义、影响和应对策略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编者按:“营改增”虽有拖期,但2016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中强调2016年5月1日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因无票、假票、虚开发票以及票不合符规定等各种原因得不到抵扣。因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并非是增值额部分的应缴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额可以转嫁给购买方,在进行收入确认计量和税额核算时,通常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额,而营业税是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额,通常是含税销售收入直接乘以使用税率。 3、主管税务机关不同 增值税涉税范围广、涉税金额大,国家有较为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通常会出现牵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因此增值税主要由国税局管理。营业税属于地方税,通常由地方税务机关负债征收和清缴。二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