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重要批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住建系统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
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7]22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6.26
【实施日期】2017.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住建
系统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办〔2017〕222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张高丽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对当前防汛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灾害防范,排查各种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黄楚平作出批示指出,时值党代会召开期间、梅雨季节,需切实高度关注、重视此轮强降雨的积极有效应对与防范,深刻吸取四川茂县“6.24”山体垮塌事件的教训,谨防我省部分流域暴雨洪涝及
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发生!住建部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17〕59号),省防办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鄂汛办电〔2017〕97号)和《省防办转发国家防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汛办电〔2017〕98号),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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