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在全球化的今天,避税港已经成为很多国际公司避税的一种方式。那么,什么是避税港呢?避税港指的是那些税率很低或零税

率的国家或地区,例如开曼群岛、百慕大、爱尔兰等。这些国家

或地区通常拥有强大的保密法律和金融制度,可以为国际公司提

供避税的便利条件。

避税港不同于逃税,避税是依法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

和税收减免措施,使企业的税负减轻或免除的行为;而逃税则是

企业通过非法手段损失税款。因此,合法的避税是企业的权利和

义务。

避税港的避税模式有很多种,下面列举几种比较常见的方式:

第一,移动财产避税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将利润转移至避税港,使得企业在避税港享受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某国际公司在香港成立一个子公司,将总部的知识产权收益转移

至香港,利用香港的税收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第二,虚拟建立避税模式。这种模式利用虚拟经济的特点,通

过在避税港注册虚拟分部,使得企业在避税港享受低税率的待遇。例如,爱尔兰提供了低税率来吸引技术公司在该国建立虚拟分部,利用此税率避免高昂的税收负担。

第三,税务协定避税模式。此种模式需依靠不同国家之间的税

务协定,将总部在一个国家的利润转移至避税港,以享受双重免

税或者较低的税率。例如,中国与宋海专、多米尼加等国签署的

税收协定,使得在这些国家设立的企业可以获得比较有利的税负

待遇。

综上所述,避税港是一种利用税收制度的合法手段,同时也是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公司降低自身税负的一种方式。但是,企业在

进行避税行为时,更应该践行社会责任,积极为所在国家的税收

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西方国家的反避税税制(1)

西方国家的反避税税制(1) 在开放竞争的西方世界,伴随着大量的资本输出输入,跨国投资者的国际避税活动十分频繁和活跃,利用避税港避税、转让定价避税、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及资本弱化避税是跨国投资者谋求税收利益的主要避税形式。为保护税源、维护各自的国家权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从60年代开始,对国际避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一系列的反避税税制,如避税港对策税制、转让定价税制、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及资本弱化税制等,这些反避税税制的贯彻执行有效地打击了跨国投资者的国际避税活动,同时也为其他国家反避税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避税港对策税制 避税港通常是指实行低税或无税的国家或地区。许多西方国家的居民公司往往利用居住国的延期纳税规定(即对国外子公司取得的利润等收入,在没以股息等形式汇回母公司之前,对母公司不就其国外子公司的利润征税的规定),在避税港设立受控外国子公司,将其实现的利润既不分配也不汇回,以此为基地累积利润,达到摆脱母公司所在居住国税法控制的目的。有鉴于此,1962年美国率先制定、颁布了避税港对策税制——《国内收入法典》F分部立法,规定凡是

受控外国公司利润,不论是否以股息分配形式汇回美国母公司,都应计入美国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中征税,不准延期纳税。接着德国于1972年、新西兰于1976年、日本于1978年、加拿大、法国于1980 年、英国于1984 年,澳大利于1990年、西班牙于1994年相继建立起了避税港对策税制,由于这些国家大都是以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F 分部为范本制定本国的避税港对策税制的,因而其框架基本是相同的。 (一)避税港的确定 西方各国对避税港的确定大多采用限定税率的方法,即凡是外国受控公司被课征低于一定百分比税收的国家、地区便被视为避税港。如日本规定为25%、英国规定为%、法国规定为22 %、西班牙规定为%,但也有一些国家采用列举法,如美国1994 年公布的“关于482节修订规则的暂行规定”列举的避税港有39个;而澳大利亚在其外汇管制法中则只列举了16个,包括巴拿马、利比坦克亚、百慕大、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卢森堡、开曼群岛、直布罗陀、巴哈马、格林纳达、瑞士、香港、马恩岛和瓦努阿图。 (二)税法适用的纳税人 由于避税港对策税制主要是针对本国居民公司的受控

避税天堂:各显其能的避税高招

避税天堂:各显其能的避税高招 在利用避税天堂方面,各家有各家的“高招",不同类型的公司实行的避税方式也不相同。贸易公司、IT公司、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和专业服务公司都有自己的避税之道。不过这些避税“高招"都是游离在合法与非法之间,许多是各国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这些“高招"也就慢慢消逝。 贸易公司如何避税? 避税天堂对贸易公司有着巨大的吸引力,进出口公司可以在离岸地区设立离岸公司,将离岸公司当做销售、批发或进出口的交易中介。通常来说,公司直接从制造商或批发商进货,然后将商品直接从生产或选购地发给终端客户,也就是说离岸公司在贸易往来中充当买卖双方的桥梁,规避相关税收。 一些美国公司在进口商品时先要绕道避税天堂的离岸贸易公司,从美国出口的商品也要先“卖给"避税天堂的公司,其目的就是要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向低税率地区转移。 假如一家贸易公司从荷兰每年进口10万美元的奶酪,以2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当地超市,在扣除其他费用前,毛利是10万美元,在美国要按正常税率上税。假如换一种策略,不直接从荷兰进口,而是在巴哈马设一家离岸贸易公司进口这批奶酪,然后这家公司以15万美元价格卖给母公司,母公司的毛利就变成5万美元,而不是10万美元。 另外5万美元的利润留在巴哈马,没有所得税。

出口商往往也实行这个策略,例如一家美国公司以每件3美元的价格将T恤衫卖给法国,每年卖10万件,获利30万美元,假如在香港设一家子公司,香港公司的订单价格是每件1.5美元,卖给法国公司的价格是3美元,美国公司获利只有15万美元,另外15万美元利润留在香港,免掉税收。 也有一些生产商和进口商使用离岸贸易公司在国外分销,将货物买卖价差获得的利润集中在避税天堂,并在避开缴纳过多税务的状况下进行业务再投资。分销适合众多家相关公司,从规模进货中削减行政成本,并达到避税目的。 对于欧盟国家的贸易公司来说,增值税登记是头疼的大问题,在马恩岛或葡萄牙的马德拉岛(Madeira)设立离岸公司是跨境贸易的最佳选择。例如,马恩岛公司想将法国货卖给德国,可以将增值税登记号通知法国公司,法国公司就不用再对马恩岛公司收取增值税。马恩岛公司然后再得到德国公司增值税号,就可以免掉销售发票上的增值税。投资公司如何避税? 投资公司在高税收国家要支付预扣税,投资公司在避税天堂设立了大批机构或子公司,主要目的便于将所筹集的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投资,削减监管和税收方面的限制和负担。 投资公司设在避税天堂,其资金回报和应付利息只根据当地税率执行,由于离岸投资公司在股票、债券等投资的资本利得方面享受免税或只缴纳很低的税率,在争夺客户方面极具吸引力。 一些投资公司常常消失的场景是,一些交易员在几个月内,由于市

国际避税方法及避税方法

国际避税方法及避税方法 个人避税方法: 1.合法居留地转移:选择一个税收政策较宽松的国家成为自己的合法居住地,这样可以享受该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2.使用离岸公司:将资金转移到离岸公司,离岸公司通常处于低税收或无税收的国家,并通过合理的安排,将收益转移至这些公司,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4.利用双重税收协定:选择有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进行投资和经营,从而避免在两个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 5.合理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个人税收减免政策,如教育、医疗、房产等方面的冲减措施。 企业避税方法: 1.投资于低税率国家:选择有较低税率的国家进行投资,以减少企业纳税负担。 2.跨境转移定价:合理调整跨境企业间的价格策略,将利润转移到税收较低的国家,以减少总体税负。 3.利用税务天堂: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特殊税务地点,将企业的收入转移到税务优惠的地区,以减少税负。 4.利用双重税收协定:利用双重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两个国家之间的重复征税。

5.合理利用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利用各个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税政策、奖励政策等,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需要强调的是,避税并非逃税,是合法的减税行为,遵循国际税收规 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在进行国际避税时,应遵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税收法律。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对避税行为越来越趋于规范, 各国税务机构加强了对跨境税收合规的监管控制力度。因此,在进行国际 避税时,需仔细研究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税务顾问进行合作, 以确保遵守各国税收法规,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总结起来,国际避税方法包括通过选择合适的居留地、利用离岸公司、跨境转移定价、利用税务天堂等方式来减少个人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必 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并配合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性。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_避税地的评价与选择(一)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_避税地的评价与选择(一) 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 法之一。而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ta某heaven)进行投资是减轻企业 税负的重要手段。加入世贸组织为企业实行跨国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平台,但同时这些企业也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进入国际市场后,如何 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并获得全球竞争优势,是跨国经营企业的当务之急。充分了解和利用各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及相互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是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在税法许可的范 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是国际税收筹划的 主要方法之一。而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ta某heaven)进行投资是减 轻企业税负的重要手段。 根据各避税地的特点,选择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最佳避税地点,进行 国际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企业在前期投入相当的调研成本。因此,首先要给这笔成本的支出一个充分的理由。因此,我们首先来 谈一谈在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选择在避税地注册。 避税地注册前提 1.想要规避政治风险、隐藏投资者真正身份的。 2.有海外收入,但不想汇回本国内受监管的。 3.接手国际服务业务的。

包括如顾问咨询、专案计划、软件研发、系统分析、财务工程、基金投资、理财规划、创投专案、E-Learning、宽频多媒体播放等。 原则上,凡属在国际服务业务范畴中的专业人士,均可通过离岸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专业、提供服务。对于这些专业人士而言,以离岸公司名义接案,除了能强化以法人资格交易的信用度外,还可通过离岸公司收受国际所得,以达到节省或隐藏税赋的目的。因此,很多薪资过高的专业人员,国际明星或运动员等,都选择通过离岸公司进行签约、承揽委托案件,将所得收入自然转为境外所得,并可以隐藏在免税公司的海外账户之内。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开始接受将企业高管的薪资直接汇入其个人离岸公司账户,并由隐藏个薪资、取得租税免税方式,来吸引或留住这些高级经理人在公司中留任。 4.想要取得国外身份、获得分红免税、隐藏投资者真正身份的。 5.想要改变组织结构延迟盈余税赋、通过成立新公司作为利润中心规避法律风险、隐藏投资者真正身份的。 当国内公司准备踏入海外其他新产业、新业务或开发新产品时,往往会先投资境外离岸公司,并通过该离岸公司的名义来经营这一新领域,以避免新业务的潜在风险或损失伤害了国内公司的既有获利。 当然,如果国内公司利用离岸公司到他国投资、设厂或接触新贸易商品等新业务时,不幸发生严重的商业纠纷或造成消费者伤害的话,就可以由离岸公司全权承担法律责任,以避免伤害国内公司的信誉。 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某些风险较高、投资较多的计划时,如果不幸失败的话,将可能直接损及国内公司的银行信用与形象,甚至拖垮国内

第七章案例2避税港英属维尔京群岛

第七章案例 案例2: 一、案例名称:避税港英属维尔京群岛 二、案例适用:第七章第三节第三个知识点“避税港及其离岸经济活动” 三、案例来源:四、案例内容: 在世界地图上,英属维尔京只是加勒比海上的一个小点,但这个仅有153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却汇集了35万家公司。有人做过计算,这个小岛平均每个居民拥有近20家企业,一个篮球场的面积上就有一家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自然资源稀缺、经济基础薄弱,为发展当地经济,该岛政府1984年通过了《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地设立“离岸公司”,并提供极为优惠的政策:在当地设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纳营业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项;公司无注册资本最低限制,任何货币都可作为资本注册;注册公司只需一位股东和董事,公司人员中也不必有当地居民;无需申报管理者资料,账目和年报也不必公开。在英属维尔京注册的公司中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有的实际上就是民营企业,通过在此注册摇身变为外资公司,得以享受国家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还有一些读者耳熟能详的著名企业通过在此注册达到海外上市目的;此外,一些台湾企业为摆脱当局阻挠,先把资金转移到在英属维尔京注册的离岸公司,再绕道流入祖国大陆 但是,由于这些离岸金融中心没有外汇管制,保密程度高,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所以也成为国际洗钱活动最猖獗的地方。据估计,每年大约有5000亿到万亿美元的资金通过洗钱改头换面。在“9·11”事件后,一些人士批评这些地方为恐怖分子帮了大忙。2000年6月26日,经合组织发布题为《认定和消除有害税收行为的进程》的报告,将35个国家和地区列入了避税地黑名单,英属维尔京群岛榜上有名。在国际压力下,英属维尔京最近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新规则的变化主要有两处:一是将股票无记名制度取消,无记名股票必须由托管机构集中保管,公司必须把最终受益人的资料提供给官方;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账户涉嫌洗黑钱,当地最高法院发出搜查令后,离岸公司的资料

全球四大避税天堂

全球四大避税天堂 全球四大避税天堂是指一些国家或地区,以其宽松的税 收政策和保密法规,吸引了大量富裕人士和跨国公司在这些地方设立离岸公司或注册离岸账户,从而合法避税。这些地方通常具有低税率、低税收强制和严格的商业保密法规等特点,成为避税者的天堂。 首先,我要介绍的是开曼群岛。位于加勒比海的开曼群 岛是全球最大的金融离岸中心之一。这个英国海外领地以其高度保密的银行业务和零税率政策而闻名。开曼群岛没有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公司税,吸引了无数富裕人士和公司将资产转移到该地进行避税。此外,该地还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公司和信托基金等灵活的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接下来是瑞士。作为世界上最发达和稳定的金融体系之一,瑞士是一个受欢迎的避税天堂。瑞士各州享有税收自治权,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和特别制度,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企业。瑞士的税收制度灵活而严谨,减少了个人和公司所要缴纳的税款。此外,瑞士也是世界闻名的银行业中心,以其严格的银行保密法规而著名,吸引了全球范围内的富裕人士将资产存放在此地。 接下来是百慕大。作为大西洋中心,百慕大是一个以保 险业为主导的避税天堂。百慕大的税收政策宽松,允许国际企业在该地设立离岸公司,并以极低的税率缴纳税款。百慕大吸引了全球范围内的多家跨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此地注册和经营。此外,百慕大还拥有世界一流的金融设施和专业服务

行业,为其成为避税天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最后是荷兰。荷兰被广泛认为是一个避税天堂,其税收 政策和利润转移安排使得许多公司在该国设立公司或子公司,以此来避免高额税款。荷兰拥有便利的税收协议网络,可以帮助跨国公司在其子公司间进行利润转移,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此外,荷兰还设有各种税收减免和税额调整机制,使得在荷兰设立公司对于跨国企业来说成本更低,税收优势更为明显。 总结起来,全球四大避税天堂分别是开曼群岛、瑞士、 百慕大和荷兰。这些地方以其低税率、税收优惠和严格的商业保密法规等特点,吸引了大量的富裕人士和跨国公司在此进行避税和资产保值。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利用这些避税天堂进行避税活动时,必须遵守各国的法律和规定,不得违法行为,以确保资产安全和合法性。

当前国际避税9种主要方法及典型案例解析

当前国际避税9种主要方法及典 型案例解析 第一节当前国际避税主要方法 一、利用个人居住地的变化避税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其通常的做法是对居民纳税的全球范围所得征税,被称为“无限纳税义务”。而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这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因此,以各种方法避免使自己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逃避纳税义务的关键所在。 每个国家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都不一样,主要是居住和时间的标准。居住的标准是,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国家有永久住所,那么这个人就是那个国家的居民。时间标准是,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国家停留了一定的时间(比如半年或者一年),那么这个人也被视为该国居民。这些不同的居民身份标准的确定往往存在一些漏洞,使得一些跨国纳税人在国家之间漂泊,以确保自己不会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他们采取的方法有两种,即避免成为居民和避免成为高税收国家的居民。 1.避免成为居民 跨国纳税人为避免纳税,可设法使其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他们采取不购置住宅、出境、流动性居留或压缩居住时间等方法来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逃避税收。有的甚至长期住在轮船上,四处飘泊,成为“无国籍人”。 2.避免成为高税国居民

高税国通常是指征收较高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国家,但最主要的还是指较高的所得税国。居住在高税国的居民可以移居到一个合适的低税国,通过迁移住所的方法来减轻纳税义务。这种出于避税目的的迁移常被看做“纯粹”的居民。一般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已离退休的纳税人,这些人从原来高税国居住地搬到低税国居住地以便减少退休金税和财产、遗产税的支付;第二类是在某一国居住,而在另一国工作的纳税人。他们以此来逃避高税负的压迫。 一般来说,以迁移居住地的方式躲避所得税,不会涉及过多的法律问题,只要纳税居民具有一定准迁手续即可,但要支付现已查定的税款,按一定的资本所得缴纳所得税。 为了打击避税,各国政府对以避税为目的的虚假移民进行了各种限制。所谓假移民,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某种税收利益而进行的短期移民(一般在一年以内)。许多国家明文规定,凡放弃户籍移居国外,但在一年内未在国外设立户籍而返回本国的个人,在此期间产生的全部收入,均应按本国税法纳税。这一规定大大降低了跨境避税的可能性。 二、利用公司居住地的变化避税 利用公司居住地的变化与个人居住地的变化来避税,二者有明显的不同。公司很少采用向低税国实行迁移的方法。这是因为许多资产(厂房、地皮、机器设备等)带走不便,或无法带走;在当地变卖而产生资产利得,又需缴纳大量税款,这实在是一项破财之举。 那么,公司如何避免成为高税收国家的法人居民呢? 国际上对法人居民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按机构登记所在地;另一类是按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国际避税筹划方法及其运用

国际避税筹划方法及其运用 一、国际避税筹划的概述 (一)国际避税筹划的差不多概念及特点 国际避税筹划,是避税筹划活动在国际范畴内的延伸和进展,是指跨国纳税人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利用有关国家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某些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公布的、合法的手段规避或减轻国际税收义务,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的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 其特点能够从两个方面来明白得。从定义来看,其利用的是有关国家的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某些漏洞或不足,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上没有规定或者没有说明〝不承诺〞的内容减轻税负的一种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行为,它并不触犯法律,只是钻法律的空子;主体是跨国纳税人,它是跨过国境、税境的避税行为。从世界各国的避税活动来看,国际避税筹划一样都会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的权益,因此它跨过了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范畴,而且还能够与国内避税筹划相互交错和促进,使其更为复杂;许多国家专门是像我国如此的进展中国家,制定了各种税收优待政策,甚至开创了自由港、免税区来吸引外国投资者,避税港以及低税区的存在和进展使其具有了国际普遍性;由于避税活动的普及,需要借助专业的力量才能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的显现使其更具有专业性。 (二)国际避税筹划产生的缘故 1.主观缘故 国际避税筹划之因此能够广泛产生同时迅速进展,其主观缘故是跨国纳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是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纳税人都共同追求的目标。众所周知,在所得一定的情形下,纳税越少,获利越多。大多数跨国纳税人都期望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减轻纳税义务,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 2.客观缘故

跨国公司避税方法

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方法 合理避税一直以来是企业关心又关注的课题,下面是威尼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 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的强烈愿望,而导致国际避税的客观原因是国家间的税制差别。跨国公司的财务主管要想成功地合理避税,就必须了解、熟悉这些差别,并能正确加以运用,这样才能真正为公司减轻税收负担。各国在税收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税收管辖权差异、税种上的差别、税率上的差别、税基差异。税法有效实施上的差别、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上的差别,以及各国在使用反避税方法上存在的差异等。这些差异都是导致国际避税的客观原因。 具体来说,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的手法有如下几种: 一、法人运动避税法 法人流动避税可采取居所转移的方式,即将一个公司的居所转移到低税国。一般来讲不到万不得已时不可采取这种方式。因为一个企业的实际迁移成本很高,如设备的拆卸、安装以及运输成本报高.还有变卖不能带走的土地、固定设施等资产须缴纳资本利得税等。 法人流动避税更多地可采用信箱公司的方式。信箱公司是在避税地设立的“基地公司”,即只是在一个选定的低税率国家中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和登记手续的公司,而其实际经营活动不在这个国家,其功能是转移资本和积累资本,保守经营秘密。信箱公司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包括控股公司、金融公司、贸易公司、专利公司、租赁公司等。如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一个金融公司,由于其贷款利息可以不交税或少交税,因此金融公司可以以高息向设在高税国的总公司、分公司贷款,把一部分利润转移到金融公司,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二、法人的非流动避税 法人的非流动避税主要是通过信托或其他受托协议来避税,法人公司并不实际迁移出境,而只是采取信托的方式转移一部分财产或所得。这些财产在法律形式上与原所有者分离,但实际上受控于原所有者,从而达到避税目的。例如,新西兰朗伊桥公司为躲避本国的所得税,将其年度利润的70%转移到巴哈马群岛的某一信托公司。由于巴哈马群岛是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和避税港,税率比新西兰低35%-50%,因此,朗伊桥公司每年可以有效地躲避300万美元到470万美元的税款。 三、资金、货物和劳务的流动避税 在国际避税中,资金、货物和劳务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纳税人流动避税产生的效益。因为纳税人的流动避税相对而言过于显眼,而采用资金、货物、劳务避税则有其优势。这些物的流动避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避免成为常设机构避税。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国税法有许多大量减免税的规定,这样跨国公司只要将本公司在国外的常设机构变成符合成免税规定的机构即可避税。 ②收入、成本转移避税法。收入和成本的转移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中常用的方法,技称为“避税的魔术”。财务主管可以根据整个跨国公司实体的收入、成本、财务与资本结构计算并分摊全部收入和成本,保持对自身有利的选择。 ③转让定价避税法。转让定价同样也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的重要方法之一。 ④租资避税法。这是当前国际避税活动中的一个新乐园。这种避税方法产生的根源在于经营租赁或融资中谁可以要求折旧、谁可以扣除成本,谁必须承担损失风险,这就为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提供了用武之地。 ⑤分支机构与于公司的选择。由于设立分支机构与设立于公司对跨国公司整体而言,各有利弊,因此跨国公司出于减轻税负的目的,对设置在国外的机构是选择分支机构还是于公司必须做出考虑,反复权衡利弊。通常可以这样选择:在营业初期以分支机构形式出现,当分支机构扭亏为盈后,则将其转变为子公司。 四、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国际避税地,是指某地区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本地区的经济,弥补自身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提高本国成本地区技术水平,吸引国际和民间投资,在本国或本地区划出一定区域或范围,允许并鼓励外国政府和民间在此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投资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这种区域和范围被称为避税地。国际避税地可以是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成交通方便的城市,因此,有时又称

全球避税港的避税筹划

全球避税港的避税筹划 国际上有很多国家或地区,没有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些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纯避税地或无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在这种类型的国家和地区中,对某些种类的公司和个人的某些类别的所得和财产,不征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对公司或个人纳税人征收的仅仅是一些固定的间接税,如每年一次的营业税、一次性的注册登记费等,而这些间接税的税收负担又是微乎其微的。 正因如此,避税港(低税地)是跨国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的热点地区,在一般情况下,把公司设在避税港,减轻税收负担的渠道通常有四种: 其一,税后的所得最好分配到有税收协定关系的所在国,这样可享受较低的预提税税率; 其二,税前所得最好多体现在低税管辖的地方,这样标准税率低,甚至可能为零税率; 其三,因课征低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其四,在避税港多持留税后所得,可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 形形色色的避税港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以及缔结税收协定网络的情况不同,因此,各个避税港提供的税收利益也很不相同,甚至在同一税种上,不同类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所能享受的税收利益也很不一样,有的是控股公司受益大,有的则是受控保险公司或者购销公司受益更多。作为跨国企业集团,设立什么类型的子公司,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地点,需在充分掌握国际低税区经济、税制、法律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整个集团经营战略精心斟酌和设置。当今,不同特色的避税港以其各自魅力,吸引着不同类型的公司在那里“安居乐业”,在此略作介绍。 例如对一切所得实行低税率的避税港:百慕大、开曼群岛、巴哈马、马恩岛、香港等。 百慕大面积53平方公里,人口6万,自然资源贫乏,最主要的经济部门是旅游业,一年接待外国游客近百万人,是本土人口的15倍多。第二大经济部门是金融业,仅国际受控保险公司就有1400多家,年保险收入40多亿美元,其中仅由美国公司控制的就有900多家。 百慕大是一个典型的避税港,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征普通销售税。 只对遗产课征2%~5%的印花税;按雇主支付的薪金课征5%的就业税、4%的医疗税和一定的社会保障税;对进口货物一般课征20%的关税。另外百慕大针对旅游业兴盛的特点,征收税负较轻的饭店使用税、空海运乘客税。在境内成立一家公司,允许最低资本额为1.2万百慕大元;而对保险公司,最低资本额定为12万到37万百慕大元。 现在,避税港开曼群岛越来越引人注目。该岛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毗邻美国。

国际避税地利弊分析

国际避税地利弊分析 来源:作者:楚天佑日期:10-01-07 国际避税地(International tax havens)又被称为“避税港”或“租税天堂”,是指那些对财产和所得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就实践而言,国际避税地一般是指那些在国际避税活动中事实上发挥作用的、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税率很低、以及虽有正常税制但提供特殊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一、国际避税地的特征: 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想成为“国际避税地”,并非仅靠一种或几种税收便收就行。综合来看,国际避税地大都具有如下特征: 1、单一而又独特的低税结构。低税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不但占整个财政收入的税收负担轻,而且更重要的是直接税的负担轻。大多典型的避税地,在某一重要的所得税类型上,都课以低税或不课税,这是西方跨国公司选择避税地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决定低税的前提是小国寡民,没有沉重的财政负担。这也决定了各避税地在一般情况下税制结构都十分单一简化,只包括几种主要的所得税,流转税几乎没有,偶有商品的进出口税也放得很宽。在纯粹的避税地中,根本无税制可言。 2、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且地理位置优越。避税地并非必须是一个主体国家的全体,其范围大的可以是一个国家,小的可以是一个海岛、一个港口城市、一个自由贸易区,但无论避税范围大小,都清楚地划出了避税区域,使纳税人十分明确地什么地域范围内投资经营,可以获得免税或减税。二次大战后形成的众多国际避税地绝大多数都是小岛或弹丸之地,在地理位置上靠近高税负的欧、美、澳各经济发达国家,且与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不少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前殖民地,甚至至今仍是殖民地或托管地。 3、政治稳定,具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投资者和避税人对其资金的安全格外关注,如果政局多变,就会使他们望而却步,或抽走资金、转移营业。长期以来,大多数避税地政局稳定,且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避税地政府对商业活动的干预很少,投资者来去自动。如开曼政府保证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免征20年直接税,如果是某种形式的信托公司,放宽至45年。宽松的政策法规,成为吸引外资的“软环境”。 4、具有快捷便利的交通通迅条件和理想的投资环境。从当今各个国际避税地来看,大都国际航空发达,通迅便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而且地理位置都离北美、西欧、东南亚和澳大利亚等地不远,为跨国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跨国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的主要形式 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手段主要是通过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地境外的财产和所得汇集在基地公司帐下,以达到逃避所在国高税负的目的。基地公司实际上是在避税地建立的受控于高税国纳税人的虚构的纳税实体,绝大部分基地公司在避税地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仅租用一间办公用房或一张办公桌、甚至仅仅佳一面招牌,其全部或主要的经营活动是避税地境外进行的。跨国纳税人利用基地公司进行避税的主要形式有: 1、虚构中转业务。国际避税者把其总公司制造的直接销往另一个国家的货物,在根本未经过避税地基地公司中转的情况下,制造出一种经过基地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基地公司帐上,达到避税的目的。 2、虚设信托财产。国际投资者在避税地设立一个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把它的位于避税地境外的财产虚构为信托公司资产,尽管财产信托人和受益人都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得却归属信托公司名下,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国际避税基本方法

国际避税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在国际范围内减少或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合法避税与非法逃税是有明显区别的。合法避税是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运作,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税收政策利用等方式降低税负。非法逃税则是通过违反法规、隐瞒收入等不当手段来规避税收。 以下是一些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这些方法可能会在合法和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但请注意,税法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应当严格遵守各国税法规定: 1.离岸公司: -设立离岸公司,将收入转移到低税率或零税率的国家,从而减少纳税义务。 2.税收优惠地区: -利用一些国家或地区提供的税收优惠,例如特殊经济区、自由贸易区等,以获得更有利的税收政策。 3.跨国投资: -将资金投资于国际市场,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分散资产,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4.利用双重税收协定: -充分利用国与国之间的双重税收协定,避免重复征税,减少税负。 5.转让定价: -在跨国企业内进行合理的转让定价,调整各子公司之间的价格,以合理分配利润,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6.财务工程: -利用财务工程手段,通过债务融资、股权结构调整等方式进行财务规划,降低应纳税收入。 7.无形资产转移: -将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以降低相关权利的价值,减少税负。 8.个人税收筹划: -合理利用个人税收筹划手段,包括合法的税收减免、遗产规划等方式,降低个人纳税义务。 请注意,这些方法应该在法律框架内操作,否则可能会被视为逃税行为,受到法律追究。合法避税的界限是复杂的,需要专业税务咨询来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此外,国际税收法规常常发生变化,因此在采取任何避税行为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会计师。

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

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借用或滥用有关国家税法、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它们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不纳税或少纳税。基本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 1.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方式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中国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销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和转让无形资产等业务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或有意提高境外公司向中国境内关联公司销货、贷款、服务等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使中国关联公司的利润减少,转移集中到低税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2.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国际避税地,也称避税港或避税乐园,是指一国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经济,弥补自身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情况,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以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在本国或确定范围内,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很少税收的地区。避税最常见、最一般的手法就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和调整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为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目的,缔约国间都要作出相应的约束和让步,从而

形成缔约国居民适用的优惠条款。目前我国已同80多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然而国际避税活动是无孔不入的,一些原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税收协定优惠的非缔约国居民,采取种种巧妙的手法,如通过设置直接的导管公司、直接利用双边关系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从而减轻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这种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行为还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而产生。 4.利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是在互联网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在实现了书写电子化、信息传递数据化、交易无纸化、支付现代化的同时,也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线索、审计信息的储存介质、审计的技术方法、审计方式等一系列的重大变化。而这些使得国际税收中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无法准确区分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转让特许权,因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跨国企业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主体力量。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企业们常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中所存在的漏洞,采取各种避税方式,以减少缴纳的税款。然而,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还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为此,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以维护税收基础和公平竞争环境。 一、国际避税方式 1. 利用税收天堂 税收天堂通常指的是那些享有低税率或零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例如百慕大、开曼群岛、爱尔兰等。跨国企业可以在这些地方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将利润转移至该公司或机构,以避免高税率。 2. 利用跨国公司内部定价 跨国公司通常会在其不同地区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进行交易。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到货物、服务或知识产权等的转移。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内部定价来实现避税。例如,将高利润的商品或服务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转移至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以降低所需缴纳的税款。 3. 利用债务抵税

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借款实现避税。例如,将来自国内的收入转移至其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并以这些收入作为借款的抵押,将贷款的利息作为支出来降低所需缴纳的税款。 二、反避税措施 1. 消除税收天堂 各国政府可以通过扩大信息交流渠道、加强税务合作等方式,消除税收天堂的影响。例如,国家之间可以签署合作协议,互相交换相关税务信息,以减少跨国企业利用税收天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 清理税收漏洞 各国政府可以针对税收漏洞进行清理,制定更加严格的税收政策,以及强化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加强涉税合同审查,禁止特定类别的跨国交易等。 3. 引入数字化税收形式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引入数字化税收形式,以增强税收征收的精确度和有效性。数字化税收可以快速收集和分析所有跨国企业的相关数据,确保所有应缴纳的税款得到收取,从而减少避税机会。 4. 推动全球统一税收标准 全球统一税收标准可以帮助国际社会共同致力于避税和反避税的问题。各国政府可以在国际税收规则的基础上合作,共同推动税收标准的统一化,以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和沟通。

避税港的负面影响及其应对策略

避税港的负面影响及其应对策略 一、避税港的概念、形式及其负面影响 (一)避税港的概念和特征 避税港,又称避税天堂或乐园、避税绿洲。关于避税港的概念,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从学术角度讲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当前国内外比较有影响的有关避税港概念的观点主要有: 1、我国学术理论观点:认为避税港是指为跨国投资者提供一种特殊优越的税收环境,以诱使国际资金、技术和劳务从高税国流入的国家和地区。其模式具体有六种,一是“免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模式,指所涉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制度简易,税种较少,仅课征少量的间接税,不课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与税等在内的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二是“免征境外所得税”模式,指所涉国家和地区放弃了居民税收管辖权,而仅行使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即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而放弃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的征税权。三是“免征某些所得税”模式,指所涉国家(地区)或放弃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权而仅征收公司所得税;或免征公司所得税而仅行使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权。四是“境外所得适用低税率”模式,指所涉国家(地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虽课征个人和公

司所得税、公司财产净值税和个人财产税,但对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实行优惠税率,明显低于境内所得适用的税率,以此来吸引外资。五是“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适用低税率”模式,指虽然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率较低、税负较轻。六是“特定行业或经营方式税收优惠”模式,指原来竭力反对避税港制的一些发达国家,出于吸引外资的考虑,制定了一些较为灵活的税法措施,对某些行业或特定的经营形式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 2、外国学术理论观点:国际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一个对流动性经营活动无税或仅有象征性税收的国家,只要满足下列三个附加条件之一,就应被视为避税港:⑴它不与别的国家有效地交换税收信息;⑵它以不是透明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 ⑶非居民无须在避税港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便能享受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出避税港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①从纳税人角度看,避税港是可以帮助跨国投资者实现避税愿望的国家或地区。但也应该看到,各国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是正常的,跨国纳税人利用国家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异进行税收负担量小化的筹划及运作也是理性且无可厚非的,不能因为税收制度的差异就将一个国家或地区列为避税港。

浅谈外资企业避税的形式及原因

浅谈外资企业避税的形式及原因 " 论文关键词:外资企业避税关联企业 论文摘要:近一段时间以来,外资企业避税现象非常严重,使我国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本文分析了外资企业避税的现状、避税的多种形式以及原因,目的在于为反避税提供根据。 然而在这些闪光的数字背后,却是另一番景象:55%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一方面外企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大量外资不断涌入,面对这一现象,经济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外资企业亏损是假,避税是真。本文拟就外资企业避税的形式及原因做一些讨论。 1外资企业避税的现状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日前指出,目前在华的外资企业偷逃税的情况很普遍,许多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致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约300亿元,许多企业属于非法避税。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没有计算在内,所以,实际避税要远远超过300亿元。 2022年4月。在广州市,首例“境内关联企业间融资〞反避税案件中,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布,该局对著名的跨国企业宝洁公司涉及境内关联企业间巨额免息融资温暖体进展调查,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5.96亿元,应补交企业所得税8149元。这是迄今为止广州市反避税调整单个案件补缴:税额最大的案例。 据北京地税稽查分局公布,被检查的外资企业中80%以上有违法行为,其中涉外税收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上,仅2022年前8个月,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分局审查了47个涉外税收案

件,查补税款1.5亿元,这只是他们受理的半数案件的查补数额,其中有两个公司的涉案值就到达了1.3亿元。 这些合资企业的亏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避税手段,其结果严重损害了中方利益。由于利润被转移到境外,中方投资人不但无法获利,而且需要赔钱弥补亏损。对外方来说是明亏实赢,对中方来说是实实在在的赔本生意。在无力出钱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中方只能出售股权减少损失,从而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苏州的一家合资造纸企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与外方合资的七年当中,每年亏损将近1个亿,结果中方不但一分钱没有赚到,所持股权却几乎全部被外方收入囊中。" 外资避税正使中国蒙受着重大损失。 2外资避税的主要方式 避税分两种,即正当避税和非法避税,二者有本质的区别,进展合理避税的人是尊重税法,只不过他们靠自己的智慧,利用了税法的破绽获得了利益。外资在进入前,大多都认真研究过中国税制,对如何避税有一套相对的方案,避税方法高招百出,防不胜防,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2.1转让定价:所谓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的控制定价。这其中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据统计国际贸易总额中有60%是通过这种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所形成的,跨国公司在制定内部交易价格时,往往可以便利的应用转让定价的方法,到达减少赋税从而增加利润的目的。在中国,其往往表现为“高进低出〞,即用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进口设备、进口材料,而用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口产品。这样外企很容易形成账面上的亏损,而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国家、地区,如此一来,跨国公司是一举两得:增加利润,减少汇率风险。因为属于跨国公司关联方交易,因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灵敏性,不易被觉察。据珠海涉外税务部门的检查说明,那些外表显示亏损的企业大多是购销“两头再外〞。多以“高进低出〞等方式将利润转移出境。转让定价行为的存在是造成其普遍亏损或微利的重要原因之一。

简述反避税的主要内容与手段

简述反避税的主要内容与手段 摘要: 一、反避税的概述 二、反避税的主要内容 1.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2.关联方交易定价 3.资本弱化 4.避税港投资 三、反避税的主要手段 1.税收情报交换 2.反避税立法 3.跨国税务稽查 4.国际合作 正文: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种现象日益严重,导致各国政府税收流失,影响财政收入。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 反避税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居民身份认定:针对跨国企业和个人利用不同国家税收居民身份进行避税的行为,各国政府通过制定明确的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防止非居民纳税人滥用税收优惠待遇。

2.关联方交易定价: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不同成员之间进行的货物、劳务、资产和负债的转移。一些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目的。为此,各国政府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审查,确保交易价格公允,避免税收流失。 3.资本弱化: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弱化策略,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或地区。为遏制这种行为,各国政府采取限制债务与股权比例、设定利息扣除上限等措施,防止资本弱化现象。 4.避税港投资: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在避税港设立公司或投资,将利润转移到这些地区,从而逃避税收。针对这种现象,各国政府加强了对避税港投资的审查,防止税收流失。 反避税的主要手段包括: 1.税收情报交换:各国政府通过签署双边税收协定,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共享纳税人信息,打击跨境避税行为。 2.反避税立法:各国政府完善国内税法体系,针对避税手段不断更新立法,堵塞税收漏洞。 3.跨国税务稽查:各国政府加强跨国税务稽查合作,对跨境避税行为进行调查,确保税收权益。 4.国际合作:各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如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共同制定反避税政策,推动国际税收合作。 总之,反避税是全球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国际合作、推行税收情报交换等措施,各国政府共同努力,打击跨境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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