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名单

第六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名单
第六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名单

附件1:

第六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名单

附件2:

山东省推荐第六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山东省中小学教育最新要求之八个精心

山东省中小学教育最新要求之八个精心 1、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2、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3、要精心备课。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提高备课效率和质量,采取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资源,开展网上研究与备课。教学目标的设置要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重视引发学生认知和思维障碍的教学环节和“引桥性”课程学习资源的设计。课堂练习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层次性。认真撰写教案,教案要因课程、教师、学生和教学环境的不同而异,突出个性化教案的设计。 4、要精心上课。善于根据教学内容、课型、学情的不同,运用适宜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课堂教学的导入简洁、高效,能引导学生尽快进入学习情境。着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利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度,不得“满堂灌”。面向全体学生,不得只关注部分优秀学生,借助“小先生制”和教师个别指导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突破教学的重点、难点,加强思维过程与方法的教学,努力实现“三维目标”的有机统一。加强反馈矫正教学环节,“双基”教学力争让学生做到“堂堂清”、“节节清”、“单元清”。加强学生能力培养,重视整合建模教学。教学手段和教学组织形式的运用合理有效,不搞形式主义。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及时把握和运用生成性课程资源,防止机械照搬教案。既重视课程资源的整合与教学内容的拓展,又重视学生对课本内容和练习的学习。重视课内书本学习与课外实践学习的衔接。 5、要精心进行作业教学。作业教学包括教师设计作业、学生做作业、教师评改作业、实施矫正教学等环节。加强对学生作业设计的研究,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引导学生认真完成教材和国家提供的练习册上的作业。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提供学生可选择的补充性作业。不得利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要求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全资料

《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 (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 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 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第二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第十三条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校长至少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健全教学督查视导制度。定期检查和总结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教学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校长定期参加学科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课堂观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为了表彰长期在高等学校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本科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高职高专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或副教授。 二、评选表彰名额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每次评选表彰40名,其中高职高专12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二)本科院校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五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2.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3.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4.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得过市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标准 (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08年5月 条 1。编译说明.................................................................................................................. . (5) 2。山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条件标准(试行)................................................................................................................. .............................................................................1993.山东省小学办学基本条件标准(试行) (48) 4。《山东省小学办学基本条件标准(试行) (80)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标准(试行)》

编制制度规定,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为推进学校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制定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1。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省基础教育发展迅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逐步提高。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全面的教育监督、中小学”危房改造”、教育”示范县(市、区)”的建立、”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课桌椅更新”、”共同实践”项目和”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都有很大的差距。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仍然有相当多的薄弱学校。许多学校都有过时的教学仪器、书籍、音响和体育器材,计算机数量不足,学生住宿条件差,学校功能室不足,班级规模大,教室拥挤,无法与 - 2- 相比一些农村学校甚至有相当数量的破旧建筑。与此同时,一些地

2020年学习《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心得体会

2020年学习《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心得体会 2020年学习《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心得体会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就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心得体会很难写吧,以下是收集整理的2020年学习《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习《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心得体会1 本周我认真学习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本规范包括九章五十条,涵盖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方面。 第一章中明确提出: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二章课程管理方面提出了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规范中重点强调,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学校重视音体美,提高学生素质,让学生快乐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全方面的

建设人才。 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学生的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中作业布置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 第四章规定了备课、上课的规范要点。备课。包括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及其他资源,分析学生的认知基础和情感基础,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等。规范教案撰写。教案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活动及时间安排、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禁止抄袭现成教案和课件。上课。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创造性地使用教案,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尊重学生经验,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文本的连接。 第五、六章规定了课外指导与教学评价。科学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组织和指导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教学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教学评价要采取科学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长期在我院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为进一步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并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江苏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决定实施院“教学名师”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受聘副教授及以上岗位,长期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承担高职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表彰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两年。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近五年来,讲授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院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3、教书育人成绩显着,师德具有示范作用;能得到毕业生、在校生及全院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4、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5、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科技作品、技能竞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职业素质等方面竞赛等)。 6、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 7、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训练条件的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以及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和更新,并能有效应用于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能够及时编写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

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常规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常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中小学教学管理,有效地克服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正确引导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工作的整体效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常规。 第二条教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目标的根本途径。教学工作是教育工作的中心。教师须在教学过程中,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接受思想品德教育,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教学工作常规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借鉴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和改革成果,按照新的课程教学理论以及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制订的通常实行的教学工作规范。它是全省中小学教学工作的通常性、基本性和基础性要求。 第四条本常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通过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本常规的实施目标是: (一)树立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教学理念。通过本常规的实施和课程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改变教学中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经验,使学生在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掌握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案基本规范》 (鲁教基发〔〕号)文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案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案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案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案。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案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案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案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案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案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案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案管理、教案实施、课外指导、教案评价、教案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案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 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案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第二章教案管理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案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案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案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和教案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教案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第十三条健全教案工作例会制度。校长至少两周召开一次教案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案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案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案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案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健全教案督查视导制度。定期检查和总结教案计划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教案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校长定期参加学科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课堂观课,及时掌握教案动态,加强教案指导。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 目录 1.编制说明 (5) 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 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 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编制说明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制定《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逐步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相继实施了教育综合督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

“规范化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普实”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甚大,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薄弱学校。不少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陈旧、配备数量不足,微机配备较少,学生食宿条件较差,学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额过大、教室拥挤不堪。一部分农村学校甚至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危房。同时,有些地方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之机,花费重金建设超大规模、超豪华学校,降低了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剧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不平衡。这些差距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开展。 多年来,由于缺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我省中小学的规划建设与设备配置一直沿用“两基”的规定,设置水平低,学校分类管理,标准不一。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要求缩小并逐步消除学校之间差距,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学校的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艺术教育器材、师资配备等提出的新要求严重不相适应。制订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明确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对学校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设施与设备、师资与经费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方式。 第四条中小学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学校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定价权限 第五条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义务教育学费、杂费等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服务性收费是指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等。 第七条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 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第八条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九条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学生装费以及公办高中学费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教育发展等情况,开展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市场化改革试点。 第十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分级管理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收费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公办高中的学费标准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收费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常规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常规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常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中小学教学管理,有效地克服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正确引导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工作的整体效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常规。 第二条教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目标的根本途径。教学工作是教育工作的中心。教师须在教学过程中,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接受思想品德教育,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教学工作常规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借鉴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和改革成果,按照新的课程教学理论以及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制订的通常实行的教学工作规范。它是全省中小学教学工作的通常性、基本性和基础性要求。 第四条本常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通过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本常规的实施目标是:

教学名师申请表.doc

附件 5: 编号: 第三届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名师奖 (本科)候选人推荐表 候选人 主讲课程 学校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二○○七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 楚、工整。 2.封面编号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写。 3.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在学校负责审核。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 靠。 4.教学论文及著作一栏中,所填论文或著作须已刊出或出版,截止 时间是 2007 年 5 月 30 日。 5.教学手段是指多媒体课件、幻灯、投影等,应用情况是指是否经 常使用及熟练程度。 6.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一、候选人基本情况 学校:院(系): 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政治面貌民族 最后学历(学位)授予单位 授予 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社会兼职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邮编 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学生评价情况 起止时间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学习 / 工作单位所学专业 / 所从事学科领域

二、候选人教学工作情况 1.主讲课程情况 课程名称起止时间本人讲授学时授课班级名称总人数 选用教材或主要参考书情况 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 教学内容更新或教学方 法改革情况 教学手段开发、应用情况 2.其他教学环节 (含指导本科生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及指导研究生等)

3.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经费(万元)主持/参加起止日期 4.主要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著作及自编教材情况 论文(著)题目 / 教材名称期刊名称、卷次/出版社时间 5.教学获奖及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限填省部级以上以及相当的奖励,并附奖励证书复印件,注明本人排名及时间、推 广应用范围。) 6.候选人近期教学改革设想 7.候选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 本人签字2007年月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 目录 1.编制说明 (5) 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 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 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筑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文科专用教学设备 2、理科专用教学设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馆设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音乐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美术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 标准 7.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 标准 8.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图书资料配备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鲁教基发〔201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 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第十三条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校长至少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健全教学督查视导制度。定期检查和总结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教学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校长定期参加学科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课堂观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 第十五条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

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部分,也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鼓励名师为本科生开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通过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对促进高等学校课程建设、教学梯队建设、教材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教学思想、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从根本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高校的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XX校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限于xx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在岗在编教授。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每年根据学校教学情况,评出3-5人为xx大学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向高一级教学名师评选的推荐条件。学校对每位教学名师给予XX万元资助,以鼓励名师进一步提高,增强在全省及全国的竞争力,力争在三年一次的全国教学名师评审中有新的突破。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任务。四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 3、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步骤与报送材料 1、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在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下简称“评委会”)领导下进行。评委会在教务处下设评奖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5—7人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本院的推荐工作。评选时间每年安排在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选程序。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由院系和学校认真组织评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二);(2)院系根据评审条件向学校推荐名师候选人;(3)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教学名师人选并进行表彰。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规范全..doc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 一、办学方向 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 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 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 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 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 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 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 , 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 5. 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 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04〕 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发〔 1999〕 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 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 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 改进德育工作方法, 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 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8. 落实课程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 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9. 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 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10.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 6小时,中学不超过 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 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 9小时, 高中不少于 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 21点,高中不晚于 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 7:00,高中不早于 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 7:30,上课时间不早于 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 7:00,上课时间不早于 7:30。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 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1. 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 1小时; 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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