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2012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市人社局)

潍坊-2012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市人社局)
潍坊-2012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市人社局)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名单刘传勇山东大学医学院 王洪君山东大学信息学院 柳丽华山东大学教务处 赵爱国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梅强山东大学教务处教研科 董立新山东大学软件学院 李莹山东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董士军中国海洋大学教务处 马君中国海洋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吉晓莉中国海洋大学教务处 孙丽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 高琪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陈文军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务处 孙红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务处 刘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务处 马建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务处 赵新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刘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务处 朱东华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务处 赵凯青岛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毕晓芬青岛大学国际学院教学办公室

李相仁青岛大学教务处教务科 张卫东青岛大学东校区教务科 郑玲青岛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曹振斌烟台大学教务处 樊海涛烟台大学土木学院 吴晓燕烟台大学外国语学院 杨清霞烟台大学机电汽车工程学院 王丽芳济南大学教务处 丛林济南大学政管学院教管办 国迎春济南大学教务处 贾素贞济南大学化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董文良聊城大学教务处 孙国春聊城大学实验管理中心 齐登红聊城大学大学外语教育学院 赵长平聊城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孙正凤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教科部 徐文尚山东科技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姜岩山东科技大学测绘科学与工程学院王素玉山东科技大学教务处 赵义军山东科技大学理学院 郑兆青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贾曌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伊学军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赵文玲山东理工大学理学院 赵霞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岳学海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 李镇江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曲建英青岛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刘保成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 马莉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 范学工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务科 邵景玲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鹿晓阳山东建筑大学 段培永山东建筑大学教务处 吕明英山东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于永杰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王化学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 刘文涛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吴志清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刘敬山东师范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马秀峰曲阜师范大学信息技术与传播学院 徐新农曲阜师范大学教务处 曲志才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赵岩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职称评审文件汇编【模板】

职 称 评 审 文 件 汇 编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录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2)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3)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5) 第六章附则 (7)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8) 第三章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9) 第四章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9) 第五章研究员资格条件 (10) 第六章附则 (12)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2)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13)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14)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15) 第六章附则 (17)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17) 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19)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资格条件(试行) (22) 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26) 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 (29) 江苏省建设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33) 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36) 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39) 江苏省机械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42) 江苏省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45) 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47) 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53) 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资格条件(试行) (59) 江苏省出版专业副编审资格条件(试行) (62) 附录 (67) 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69) 江苏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72) 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76) 江苏省档案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78) 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81)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84)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89)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92)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95) 附录 (97)

潍坊学院教务处[2016]10号关于2015级学生调整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5级学生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务处[2016]10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和《潍坊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级部分学生专业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专业的学生范围仅限于本学期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2015级夏季高考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春季高考招收学生、两年制专升本学生、五年一贯制学生均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二、调整限额 本次调整专业的学生人数,总体限定在2015年录取现专业学生人数的3%之内。 三、调整条件 凡在调整范围之内,符合以下条件的2015级学生,有资格报名申请调整专业: 1、思想要求进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求实上进,身体健康。 2、遵守校纪校规,无纪律处分;刻苦学习,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 3、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获得平均学分绩点数(包括按教学计划开设的本学期所有课程)排在本年级现专业前10%之内,没有不及格课程,且确有转入专业特长的学生。 4、考虑到不同学科、大类之间的差异性,本次专业调整(1)文理科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能交叉;(2)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只能在本专业类别之内调整(个别专业除外)。(3)不同培养层次或不同录取批次专业之间不允许调整。(4)中外合作类专业和校企合作类专业只能在各自专业类别内进行调整。 四、调整程序 1、由学校根据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末成绩及有关规定划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范围。 2、凡符合报名条件,本人又愿意调整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确认后填写《潍坊学院2015级普通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 3、学生的报名组织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并审核“申请条件第1、2项”。 4、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后分别报送专业所在学院,专业所在学院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审核“申请条件第3、4、5项”,凡未通过网上报名的申请表,不予审核。 5、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将通过全部审核的申请表及汇总表(教务处网站下载)。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稿发至xuejike@https://www.360docs.net/doc/e02457636.html,。 6、教务处负责将各学院数据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研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五、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9日:网上报名; 2、2016年3月10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申请表转送至专业所在院部;

上海市职称评定文件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人[1999]52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事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上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培育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职位)确定的制度。 第二章职称(资格)的个人申报 第三条(个人申报)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或向市职改办委托的机构申报。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 第四条(申报材料核实) 个人申报职称(资格),应当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实践、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所在单位或有关人事代理机构应当进行核实,需要公证的可通过司法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职称(资格)的社会评审 第五条(评聘分级分类管理) 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只聘不评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中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以考代评、资格评审的办法; 高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资格评审、资格审定的办法。 第六条(社会评价和评委会专家库建设) 按照专业建立与完善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应有一名中青年专家担任副主任(含)以上职务,中青年评委应当达到规定的比例。 第七条(社会中介机构)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市职改办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职称(资格)社会化评价工作试点。 第八条(评价方法)

成都市人社局官方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 制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 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潍教办字[2009]31号 关于印发《2009年潍坊市区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有关直属单位,市区各普通高中、初中: 现将《2009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2009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潍教字[2009]号)精神,结合市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峡山生态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和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一)坚持和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政策。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政策,在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初中毕业生数和上年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升学率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0%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区(开发区)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中心市区3所市属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开发区)上年度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和初三在籍学生数、上年度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升学率分配到区(开发区),然后由区教育局(文教局)根据所属初中学校

职称评审材料填报须知

附件2: 职称评审材料填报须知 职称评审申报表格由原广东省人事厅制,共9件。表格的填报注意事项简要说明如下,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考: 评审表一:A4纸单面打印,请申报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好后粘贴在牛皮纸档案袋上(建议在姓名旁边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评审表一是送评材料的目录单,是申报材料内容的高度概括,因此,此表填写的内容应与申报材料相对应。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例如:张三没有提交著作,则应在表一“著作①②”对应的栏目处写上“无”)。申报材料应按要求装订好并按表二至表九的顺序摆放后装袋,装订要求如下: 1.评审表二(共16页)用订书钉或装订线装订成册; 2.评审表三(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0份)用夹子夹起来; 3.评审表四单独一页; 4.评审表五(共6页)用订书钉或装订线装订成册,证书、证明材料附件粘贴后可折叠; 5.评审表六(1)与获奖材料装订成册,评审表六(2)与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装订成册,评审表六(3)与论文、论著装订成册,评审表六(4)与其他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成册; 6.评审表七单独一页; 7.评审表八单独一页; 8.评审表九单独一页。 评审表二:A4纸双面打印,请不要改变表格原有的结构、字体、字号。申报人填写用的字体、字号则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第1页:(1)注意检查是否有贴照片(小一寸)。 (2)最高学历、最高学位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为准。虽已毕业但尚未取得证书的学历、学位请不要填写。 (3)“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填现职称名称,例如:建筑结构助理工程师;“取得时间”填评定、考试通过的时间,“现资格取得方式”填:评审、认定、考试。 (4)学历教育:请自中专开始填起,无中专以上学历从初中填起;办学形式指全日制、在职或电大、函大、业余大、职大、夜大、自学考试等。 (5)非学历教育:指用大、中专学校或相同水平教材进行的基础教育,如专业证书班等。 (6)主要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重要兼职亦应填写,所列各项时间段应前后衔接。 第3页:(1)“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请填2014、2015、2016年每年的公需科目、专业必修科目学习情况。(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审核意见”应体现经单位审核申报人是否已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完成哪些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4页: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填获现职称之前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项目如系多方合作、多人合作,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说明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作用。若申报人目前无职称,此页请填“无”。 第5页: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承担已完成或结项的科研项目情况、发明专利情况:填获得现职称至今年8月31日的获奖项目、专利及完成(结项)的科研项目情况。若申报人目前无职称,请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填起。 第6页:获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填获得现职称后至今年8月31日已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符合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不含获奖情况、科研项目情况、发明专利情况)。若申报人目前无职称,请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填起。

潍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潍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师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进行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状况,为教师的职称评聘提供依据。教师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学院将另文规定。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1.主讲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包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等环节。 2.辅导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等环节。 3.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备课(含实验准备)、讲解、指导、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环节。 4.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习类:包括备课、预先考察、指导、批阅实习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2)设计类:包括选题、备课、指导、评阅、答辩、成绩统计、设计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我院在籍的各类普通学历教育(含电大、高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2.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予以计算,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究决定。 3.教学工作量按照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三部分计算合成,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实验教学工作量由实验设备处审核,最后由教务处汇总。若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未完成,则不予计算该项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1)标准班人数的界定

中级职称评审文件

培训岗位、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及相应的条件 人事部门职称代理申报 一、技术职称分类: ~ 初级、中级。 1、建工类: 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土建施工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冶金工程师、道桥设计工程师等。 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工程师、仪器仪表工程师等。 3、装饰设计类: 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等。 4、水暖、化工类: 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等。 5、建筑电气类: · 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等。 6、计算机、电子、通信类: 电子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技术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等。 7、园林、园艺类: 风景园林设计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等。 8、城市规划类: 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师、市政规划设计工程师、交通规划设计工程师、水利规划设计工程师等。 9、公用设备系统类: 给排水、燃气、采暖通风等。 二、中级职称:

(1)评审单位:人事部门或部级单位 … (2)办理周期:上报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左右。 (3)需求条件:1984年以前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7年,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硕士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材料要求: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基本情况登记表,学习培训经历登记表,工作经历登记表。 评审成功后支持网上查询或电话查询。 三、报名方式: 请详细填写报名表后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培训办公室。 电话: 传真: 联系人:贾箫 / E-mail: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9002室

劳动合同(北京人社局监制版)——法务在线实用法律文书模板

编号: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关于201-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籍预警、降级试读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籍预警、降级试读 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务处[2016] 82 号各学院: 根据《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对上学期(学年)成绩达到预警或降级试读标准的学生,要给予相应的处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相关学院要由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名单确认、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使学生能正确的认识和接受学校的这一处理决定,及时调整好状态,将精力投入到今后的学习中去。 2、各学院的相关人员要做好沟通与协调。做好预警通知书的发放、学生的交接及课程的衔接、教材的记录等工作。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1)上一学年给予降级处理的学生,本学期可以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每一位降级的学生。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并将初审意见的电子稿于2016年9月19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按终审意见执行。 (2)上一学年所修学分达到降级要求的名单(附件二),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确认,若有疑议,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负责于2016年9月23日前报教务处进行复核。 (3)上一学期所修学分达到成绩预警要求的,将给予成绩预警处理。请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生成本学院的预警名单((预警学生名单生成办法见附件三),组织填写《潍坊学院学生成绩预警通知书》(见附件四),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做好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沟通交流工作,帮助学生做好下一阶段的学习计划。各学院请将预警学生名单(格式见附表,只报电子表格)通过教务管理群发至教务处学籍学籍管理科。 4、工作要求: (1)降级及降级恢复学籍的名单确认工作于2016年9月26日前完成,并按规定形式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潍坊七中2020年录取标准

潍坊七中2020年录取标准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2020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0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为学生和家长负责的原则,坚持高中招生等级表达、综合评价、诚信推荐、组合录取、多元招生、社会监督的原则,关注学生的个性、潜能和特长,选拔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加特长的学生。 二、新高考改革策略 学校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重构组织,探索选课走班、分层教学、生涯规划教育、综合素质评价和全员育人导师制,坚持理解力教学,提升学生核心素养。2020年我们将在前期选课走班的基础上,开放全部组合,继续探索和实施分层、分类选课走班教学,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的成长。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说明: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五星级普通高中潍坊七中面向市区(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区、经济区、寒亭区、坊子区、峡山区、滨海区)招收特色项目艺体特长生不超过50人,其中面向各县市招收女子排球特长生不超过10人,以上均包含在艺体特长生计划内。 四、报名和填报志愿 (一)报名事项 1.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直初中学校考生报名 6月23日-26日,每天8:00至21:00为网络报名时间。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直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可直接通过中考平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需提前审核报考资格。报名时考生本人登录中考平台报名系统,认真核对

并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考生本人意愿填报。填报结束后要对报名科目、报考类别、志愿学校等信息进行重点核实。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科目、志愿学校等报名信息。报名时间结束后(6月26日21:00后)系统将不允许再进行修改。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不需到我校现场确认志愿。 2.区外考生报名 户籍在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但在以上区域以外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拟报考我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报考我校的潍坊市以外初中应届毕业生,于6月13日-18日(8:30-21:00)登录“潍坊基础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考资格申报,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中考平台报名。报考资格审核时须提报以下材料:(1)在户籍所在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视为一个区,下同)以外潍坊市内初中学校就读、普通高中第一志愿申请报考我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须与户口一致)、初中学籍号。 (2)在潍坊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且户籍在潍坊市区,申请在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须与户口一致)、初中学籍号。 (3)在潍坊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且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

职称评定文件

附件1:常教人〔2011〕2号文件及有关附件 关于做好2011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常教人〔2011〕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适应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教学实绩,完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聘后岗位管理,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集聚、脱颖而出和人才作用持续发挥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全市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为率先在全省建成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审原则 1.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凡有违反《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晋升专

业技术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当年度的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2.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3.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4.坚持条件原则。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执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 5.违规无效原则。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经学校初评推荐,辖市、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呈报表),市教育局报市、省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审批部门颁发职称专业技术证书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同时,学校在申报、核实过程中须做到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三、评审对象 全市各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

成都市2018人社局官方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 制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实行月工资制乙方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

潍坊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

潍坊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 革的重要力量。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为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管理,规范教育培训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设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设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当地教育、经济、产业发展需求,符合教育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并达到下列条件:(一)举办者及管理人员。举办者属单位的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属个人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其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周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公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师资条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配备保安不少于1人;所聘教师必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聘请外籍教师应有外事及公安部门的资格认定证件;严禁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任教。 (三)办学场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达到安全标准、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办公设施;严禁在地下室、仓库、违规建筑、宿舍楼内办学,办学场所必须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教学及办公用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新校舍要有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验收报告,旧校舍要有建筑、消防等部门的安全合格证明;提供住宿、餐饮的培训机构须提供卫生合格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培训机构资产应经评估并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 (四)办学资金。举办者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对租赁校舍办学以及用地、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2: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名单 刘传勇山东大学医学院 王洪君山东大学信息学院 柳丽华山东大学教务处 赵爱国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梅强山东大学教务处教研科 董立新山东大学软件学院 李莹山东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董士军中国海洋大学教务处 马君中国海洋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吉晓莉中国海洋大学教务处 孙丽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 高琪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陈文军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务处 孙红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务处 刘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务处 马建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务处 赵新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刘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务处

朱东华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务处赵凯青岛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毕晓芬青岛大学国际学院教学办公室 李相仁青岛大学教务处教务科 张卫东青岛大学东校区教务科 郑玲青岛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曹振斌烟台大学教务处 樊海涛烟台大学土木学院 吴晓燕烟台大学外国语学院 杨清霞烟台大学机电汽车工程学院 王丽芳济南大学教务处 丛林济南大学政管学院教管办 国迎春济南大学教务处 贾素贞济南大学化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董文良聊城大学教务处 孙国春聊城大学实验管理中心 齐登红聊城大学大学外语教育学院 赵长平聊城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孙正凤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教科部 徐文尚山东科技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姜岩山东科技大学测绘科学与工程学院王素玉山东科技大学教务处

赵义军山东科技大学理学院 郑兆青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贾曌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伊学军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赵文玲山东理工大学理学院 赵霞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岳学海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 李镇江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曲建英青岛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刘保成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 马莉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 范学工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务科 邵景玲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鹿晓阳山东建筑大学 段培永山东建筑大学教务处 吕明英山东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于永杰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王化学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 刘文涛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吴志清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刘敬山东师范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马秀峰曲阜师范大学信息技术与传播学院

2017年人社局认可的最新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昌乐安信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贾玉东 住所:昌乐县孤山街东首路北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 月日起,完成工作任务止。 其中,试用期为月(日)。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从事 工种(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工种(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为。 2、乙方在生产(工作)中要按照工种(岗位)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地点:昌乐县孤山街东首路北。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定时、综合计算、不定时)工作制。实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曰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

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工种(或岗位),综合计算的周期为___ ,平均日和平均 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时间,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甲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甲方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方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 行以下第 ____ 种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日、小时)工资为元(人民币)。试用期的工资为元/月(日、小时)。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_______ 元。 3、甲乙双方约定工资按下列方式执行。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二)劳动报酬支付时间及要求 1、甲方要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甲方必须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实行日、小时工资制的双方 约定工资支付时间为 ______ 。工资支付曰期遇到法定节假曰 或者休息日的,甲方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曰前最近的工作曰支付。 2、甲方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潍坊市安全教育平台登录

潍坊市安全教育平台登录 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标准化是安全之本。下面是准备的潍坊市安全教育平台登录,欢迎使用! 点击进入:潍坊市安全教育平台登录 家中的这些隐患你该如何排查? 保护孩子的身体不受伤害,是我们永远的责任。为了孩子的居家安全,我们必须时常排查家中的安全隐患!记住,要从孩子的角度去看待,不要有任何遗漏,如柜子底下,冰箱后面,这些孩子特别方便碰触到的地方和区域。 下面这些家庭安全排查工作,我们必须为孩子做。 危险区域1:浴室 浴室内的护肤品、洗漱用品都可能被孩子误食误用引发伤害,尤其是马桶和浴缸,对孩子来说是居家安全最大的威胁。即便是浴缸或马桶内十几厘米深的水,也足以夺走孩子的生命。有些家庭有用水桶蓄水的习惯,是孩子发生溺水意外的高危因素!所以,永远别把孩子独自留在浴室。 排查要点: ①确保锁着的门可以从外边打开; ②牙刷等洗漱用品,及妈妈的护肤品要放在高处的架子上; ③马桶的盖子要盖好,甚至可以加上马桶锁; ④淋浴区域铺上防滑垫,包括浴缸里; ⑤浴室内的水桶不要蓄水;

⑥水龙头热水温度不要超过45℃,以免烫伤,最好是装上安全锁。 危险区域2:厨房 厨房同样是孩子居家安全的高危区域,最容易发生误食洗涤剂和被刀具这些锐器伤害的事故。这些物品一定要放置在孩子打不开的柜子里,或者是他们接触不到的地方。我们在排查的时候,不要放过厨房内的任何一个角落,多蹲下来查看,确保锋利的刀具和危险物品不会落入孩子之手。 排查要点 ①煤气、燃气阀门关闭,确保孩子不能打开; ②锅具的把手转到炉子后; ③豆类、花生等小颗粒食材用密封罐封存放于柜子中; ④洗涤剂等化学用品放置在高处; ⑤刀具、叉子等锐器最好放在可以上锁的柜子里; ⑥不要使用小型冰箱贴,以防孩子误食; ⑦可以预备一只小型灭火器。 危险区域3:客厅&卧室 客厅和卧室最危险的就是安装在低位置的插座,所以,不用的插座都请装上保护塞,不用的电源插座及时收好。另外,房间内各种电器的电源线要隐藏好,不要裸露在外,一旦绊到,电器就可能会倒在孩子身上,后果不堪设想。 排查要点:

关于2017级学生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通知

关于2017级学生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通知 教务处[2018]61号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规定,我校在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继续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录取 1.报名的范围:我校2017年通过全国夏季高考形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转段对接(含3+2和3+4两种形式)、专升本、春季高考等录取形式的学生不在此范围之内。 2.报名的条件:(1)参照《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申请会计学、市场营销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必须有高等数学或经济数学知识基础(以在校成绩记录为准)。 3.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我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实行限额录取。在满足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参照《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执行。 二、开设学院、专业及录取人数 三、组织管理

1、课程开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进行。 2、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 3、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管理参照全日制学生的管理办法、辅修专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的相关批复,我校辅修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参照对应主修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四、毕业要求 学生修满学分,达到学校辅修专业毕业要求的,根据教育厅的批复,发给相应的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辅修第二专业的相应学位证书。 五、报名及录取时间安排 1.2018年5月30日-6月5日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负责组织和召开辅修专业推介,同时公布录取要求。 2.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8日,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凡在报名范围内且有报名需求的学生,登录潍坊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专业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报名完成后,不需要打印报名表,只点“确认”,提交即可。 教务处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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