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律概述

第一章  经济法律概述
第一章  经济法律概述

第一章经济法律概述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有一个初步认识。

2.掌握法人、所有权、债权、代理等基本经济法律制度,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重点和难点

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法人、所有权、债权、代理、诉讼时效制度

本章内容体系

第一节经济法律基础

一、经济法产生和发展概述

二、经济法律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三、现代经济法律的特点

第二节基本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二、所有权制度

三、债权制度

四、代理制度

五、诉讼时效制度

第一节经济法律基础

一、经济法产生和发展概述

(一)资本主义经济法发展历程

1.初创:从1890 年到一战结束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经济立法。

以美国为代表——调整垄断与竞争之立法

以德国为代表——经济全面管制法

2.发展:从1919 年到1933 年大危机结束

以规范主体及其活动为立法主要内容。

自由资本主义——听市场的——松看不见的手

3.完善:从1933 年到50 年代末期

总体调节国民经济,以应对经济危机。牛奶倒掉,猪羊赶入大海

垄断资本主义——听政府的——严看得见的手

4.成熟:从60 年代初至今

加强有关市场主体规制、市场管理和监督、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并呈现出国际化趋向。宽严有度,过犹不及。

反倾销知识产权立法国际化(国民待遇)合同保险证券

(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发展历程

1.从1949年10月至1956年

经济法规与行政法轨混杂,非科学意义上的经济法。

废除“六法全书”——萌芽

建国伊始:共产党人还没学会如何“以法治国”。2001年

2.从1957年到1976年

完全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未出现经济法。

无法无天——扼杀萌芽行政干预一切,“一切听组织的”(包括婚姻、就业)历史倒退3.从1977年至1992年底

经济法被确定为独立法律部门。

从无到有——雨后春笋 1979年:中国法制的春天。第一个春天的故事

4.从1993年至今

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第二个春天的故事

中国的经济、科技、政治、法律乃至生活水平与西方国家相差半个世纪。

(三)经济法发展大事记

1.经济法的概念最早由摩莱里提出(1755年)

2.第一个在现代意义上使用经济法概念的是莱特(1906)

3.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经济立法: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1890年)

4.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德国的《煤炭经济法》(1919年)

5.经济法的母国:德国

6.经济法发展最为完备的国家:日本

7.中国自1979年后开始出现经济法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总称——经济法群——经济法典

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唯一一部经济法典。特定经济关系——调整对象

中国法制史可用八字概括:“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刑法——--犯罪刑罚

民法——--人身财产

行政法——民告官究

经济法——特定经济关系

(二)调整对象

市场经济,需要经营者,需要管理机关,也需要管理规则。

依法治理经济,就是用法律的方式设定经营者的资格,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规定管理机关的权限,明确管理规则的内容。这就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们构成经济法。1.经营者——准入资格——市场主体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2.劳动者——权利利益——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3.管理机关——管理方式——宏观调控法——价格法、金融法、税收法、投资法

4.管理规则——行为规则——市场规则法——合同法、竞争法、消法、产品质量法

举例:2008年北京奥运会

运动员——参赛资格——积分赛、选拔赛

裁判员——比赛规则

奥组委——宏观调控——组织、协调

志愿者——后勤保障

三、经济法的特点

(一)国家干预性

国家关注、介入、过问,而非肆意干涉。

“宏观调控,微观管理”“抓大放小,不能放手不管”“该管的就管,不该管绝不乱管”看不见的手

税收法——取消利息税因为它并非劫富济贫

金融法——一年四次涨息

价格法——“物价局放任垄断行业涨价”,“物价局为兰州拉面限价”2.5元平抑粮价、肉价、房价

国家发改委——补贴养猪户;扩大供给;增加猪肉进口。

(二)直接的经济性

它与社会经济有着最为直接密切的联系。

与钱打交道

公司法——出资金融法——货币合同法——违约金反垄断法——罚金

(三)明确的指导性

奖励与惩罚——“大棒加胡萝卜”“两手抓,一手硬,一手软。”

*促进和奖励功能是经济法独有的。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规定(限制与促进)

第四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五条国家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广泛的综合性

1.调整对象广泛性

范围上——管的宽

2.调整方法多样性

手段上——管的严综合调整。

大排挡、小餐馆生产、销售不卫生食品

腹泻——后果较轻——经济赔偿——民事制裁

多人多次——后果较重——罚款、拘留——行政制裁

严重食物中毒——后果严重——定罪量刑——刑事制裁

讨论:民间俗语“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是否正确?

3.法律渊源多种性

(1)宪法:根本大法

(2)法律:基本法律;非基本法律

(3)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

(5)国际条约

法律多好还是少好?立法统一——立法冲突;上行下效——以下犯上

中国的法律是多了还是少了?多头立法——法律真空

4.保护利益综合性

刑法:犯罪人——受害人

民法:违约方——守约方

经济法:消费者——经营者;公司——员工;保护公益——保护弱者

既得利益者——垄断者——垄断企业

特权阶层——当权者——政府部门

大公无私公而忘私

(五)高度灵活性

法律不能朝令夕改,但也不能一成不变,应当与时俱进。

问题:法律是稳定好还是灵活好?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似乎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公司法:2004年8月28日十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1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十届大会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十届大会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基本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合法性(目的/方式/条件)

目的——远华集团;法轮功组织

方式——讨债公司

条件——皮包公司

2.人——独立性(财产/组织/责任)责任自负,决不株连

刘晓庆欠债案(人人拍手称快——错)

1999年10月,四川晓庆投资公司因拖欠货款被成都进出口公司告上法庭。成都市中院判决:1、刘晓庆投资公司向成都进出口公司借款50万元;2、刘晓庆对刘晓庆公司应偿还成都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该公司对判决一直不予执行,10月23日,成都中院4法官进京。11月刘晓庆位于安慧里一区某号楼的4套房产(价值150万元)被查封拍卖。

刘晓庆偷税案(人人忿忿不平——对)

2002年7月,刘晓庆因公司(晓庆文化艺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被逮捕。2004年5月10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刘晓庆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原因:刘晓庆个人并没有偷税,至于疏于管理或者其他原因的过失不构成偷税罪。

(二)设立

1.原则

(1)特许主义——失之过严(机关法人,如英国广播公司BBC、中国人民银行)

(2)许可主义——实质审查(公益法人)

(3)核准主义——形式审查(企业法人)

(4)自由放任主义——失之过宽

(5)强制主义——工会、党委

2.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类

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县级以上人民团体领导机构属机关法人。

八大人民团体是指在全国政协拥有议政席位的八个人民团体: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群众性人民团体属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联谊会、研究会、基金会、促进会。

(四)法人与自然人

1.具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有些权利能力自然人拥有而法人不拥有,如有生命权、健康权、亲属身份权;

有些权利能力法人拥有而自然人不拥有,如经营金融业务权,名称转让权。

2.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

法人:人为——始于成立,终于清算完结;自然人:自然——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法人权利能力相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十条

人人生而平等

法人:核准登记范围不平等,如机关法人的管理权,企业法人的经营权。政府不能经商,企业不能享有行政管理权。

4.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一致而自然人不一致

自然人:有权利能力才有意义法人:有能力才有权利

人人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未必人人都能上大学

(五)法定代表人

1.概念

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事业等单位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讨论:比较“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个人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又称法人代表。)

2.义务和责任

(1)善良管理义务

以厂(校)为家——中饱私囊/主人翁精神“建楼树人”

(2)交易限制义务

据深交所统计,自2007年5月9日到6月13日,共有202位上市公司高管直系亲属,买卖了其亲属任职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变动显示:上市公司“自家人”炒股赚1.4亿。万科董事长王石之妻在万科利好消息之前购买万科股票,受到许多媒体质疑。

开封:两万元卖掉两个钢厂。

(3)竞业禁止义务

(4)责任追究义务公司破产后:日韩,老总自杀谢罪;中国,脱责,携款潜逃。

二、所有权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主体——所有人(排他性)

权利主体(特定)和义务主体(不特定)对世权

2.客体——自己的财产(单一性)

即物。其特征包括:可支配性——合法性——有用性

月球土地——可望而不可及

澳大利亚一名叫“月亮地产”的房产公司标价出售月球上的土地,每公顷59澳元。1967年《联合国外层空间议定书》只规定不允许任何国家宣布对月球获得所有权,但却没有对个人宣称获得月球土地权做出任何限制。候普于是向美国政府、前苏联政府以及联合国登记注册对月球的所有权,以月球驻地球大使自居,出售了大量的月球土地并获得收益。

3.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绝对性)

自物权——自主、自动、自愿,随心所欲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于自己所有的物所排他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别人所有的物享有的一种直接支配并且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他物权一般不包括处分的权利,且往往不能排他享有。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完全性、永久性、弹力性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第七十条

房屋的产权是私产。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的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期限,而不是房屋使用期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理论是70年。大部分人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在30-60年!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卖给开发商后开始计年限,开发商盖两年房子,拿到手里就是68年!到期后续交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

(二)所有权的取得、转移与消灭

1.取得

原始取得——先占(月球、新大陆、跑马圈地)、生产、收益、孳息、没收

上帝造人,人人都是上帝的子民

继受取得——买卖、继承、受赠

2.转移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3.消灭

绝对消灭(消耗、毁损)物质不灭理论

相对消灭(转让、抛弃)

三、债权制度

(一)概念及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主体特定性——债权人和债务人

2.内容相对性——债权和债务相互对应、相互依存欠钱的是爷,要帐的是孙子

3.客体多样性——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二)分类

1.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如甲欠乙1000元钱。

多数人之债:有多个债权人或多个债务人之间的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如甲和乙共同欠丙1000钱或甲欠乙和丙1000元钱,或者、甲乙共欠丙丁1000元。

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债的各个主体各自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2)连带之债:债的各个主体享有连带权利和承担连带义务。

(三)债的发生和消灭

1.债的发生

(1)缔结合同欠债还钱

(2)侵权行为不欠债还钱

(3)无因管理

构成要件:①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的事实;③自愿管理他人事务;③管理目的是为他人谋利益。

“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好人难做好人没有好报(答)——好人有好报(酬)

债的关系:管理人有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的权利,受益人负有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4)不当得利

构成要件:①得利没有合法根据;②一方得利,他方受损;③利益与受损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债的关系: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不当得利——非法获利损人利己——利己损人

2.债的消灭

(1)履行;(2)抵消;(3)提存;(4)免除;(5)混同;(6)债务人破产死亡。

问题:“欠债还钱”、“父债子还”、“子债父还”、“人死债空”是否合理?

明智的做法,是在继承的时候先掂量一下老人家留的钱多还是债多。

(四)债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1.主体

债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而所有权主体则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对人权——对世权“冤有头,债有主”

2.内容

债的内容即债权债务。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的行为。

所有权内容为对财产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实现勿须借助他方的行为,所有人完全可以自主和自动行使。相对权——绝对权

3.客体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物。

四、代理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同一般委托行为区别

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被代理人利益而进行的——和经纪区别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与代言人区别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与经纪人

经纪人,是指在市场上为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充当媒介而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两者在交易中的名义不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出现,作用在于为被代理人进行民商事活动。经纪人则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作用在于为缔约创造条件,使委托人有更多的缔约机会,经纪人本身并非缔约一方。

(二)种类

委托(约定)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三)非法代理及其法律责任

1.滥用代理权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自己代理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如A委托B购买生产急需的某种原料,恰好B有该原料欲出售。于是B就以A的名义与自己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将自己的原料卖给A。

(2)双方代理

指代理人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订立合同。“吃了原告吃被告”

如A委托B销售纯净水,C同时亦委托B购买纯净水。于是,B分别以A和C的名义订立一份纯净水买卖合同。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4)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

法律后果:被代理人不承担行为后果/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

(1)没有授权——绝对无权代理擅作主张

(2)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越权代理好心办了坏事

(3)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超期代理

后果:法律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3.表见代理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汇总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3)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一切国家都有责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各种领域中通力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4)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经济利益。 (5)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平等,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按照这些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扩大对它们的积极支持。换言之,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5、简述有约必守原则。 答:(1)有约必守原则乃是国际经济法必不可少的主要基石之一。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别、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重点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 (一)法律文书概述 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 (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

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 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 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判断说理题(先判断正误。正确的说明理由,错误的改正或说理) 1.狭义说认为,各类主体之间跨越国境的经济法律关系受国际经济法的调整。() 答:错误。改“狭义说”为“广义说”,删“法律”。 2.国际商务惯例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答:正确。当事人可选择是否适用国际商务惯例,并可进行修改。 3.有限责任说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错误。“要求”前加“不”。有限责任说强调法人责任与股东责任相区别,而且一个法人实体的义务也不能转移给其他的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责任。4.申请加入WTO的国家,必须“一揽子接受”其全部法律规则。() 答:错误。改“法律规则”为MTA。WTO法律文件中,MTA要求“一揽子接受”,PTA属于选择接受的内容。 5.国际经济条约对国家具有拘束力。() 答;错误。改“国家”为“缔约国”。 6.赫尔主义出现,表明发达国家有条件承认国有化的合法性。() 答:错误。改“发达国家”为“美国”。 7.适当补偿和“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有时表达同一个含义。() 答:正确。适当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概念,不同的主体对它的理解不同。 8.特定情况下,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错误。改“特定”为“任何”。 9.1971年,欧盟实施了世界上第一个普惠制给惠方案。() 答:错误。改“欧盟”为“欧共体”。 10.《洛美协定》是南北合作的典型实践。() 答:正确。《洛美协定》的一方是欧共体(欧盟)国家,代表了“北”,另一方是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代表了“南”。 11.某英国人在美国登记一公司,在法国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是美国公司。() 答:错误。没有确定公司国籍判定标准。 12.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经济组织成员。() 答:错误。加“一般情况下,”。 13.北美自由贸易区由南北国家共同组成。() 答:正确。该贸易区由美、加、墨三国组成。 14.非主权实体可能成为WTO的成员国。() 答:错误。删“国”。 15.整体责任说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正确。整体责任说将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一个实体看待。 16.内国经济法律与相关的国际经济条约相冲突时,条约效力优先。() 答:错误。加“可能”或条约在一国有效的前提为该国是条约的缔约国。 17.跨国公司是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公司集团。() 答:正确。跨国公司是若干个公司的集合体,公司集团亦然。 18.普惠制可能是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的待遇。() 答:错误。只能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待遇。 19.普惠制中的毕业机制属于一种保护措施。() 答:正确。审查是否仍然满足受惠条件,更好的实施该制度。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和()。 2、我国民法将法人分为法人和()法人两大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和()。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和()。 5、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市场经营行为、()、()和经济违法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货币与有价证券、()和管理对象。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和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 8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过程中,当 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内容的经济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具体包括有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经济组织。 10、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和()两大类。 [参考答案] 1、内容客体 2、企业非企业 3、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4、完成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 5、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司法行为 6、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行为 7、国家 8、监督权利与义务 9、职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 10、事件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人的论述,第()项是错误的。 A、法人必须依法设立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2、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 B、公司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B、各种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 B、事件 C、行为 D、法律事实 5、自然灾害属于()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 B、行为 C、不可抗力 D、非故意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 B、风俗习惯 C、经济法 D、党的纪律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8、()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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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格式及应试技巧精讲 随堂笔记 对策: 在浩如烟海的格式中抓出规律,使零散而繁杂的格式变得易记;搞清常考 的不同文书的特点,做到准确命题;记一些成文化用语,使表述规范且节省构 思时间;掌握重要文书的写作要素,记清注意事项。 格式选编: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 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 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 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 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 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2015年版(余劲松主编著)国际经济法概论(学习笔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前言 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2、不同的观点: 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 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 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 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①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 2、调整国际经济关第的法律层次: 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 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 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 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 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 5、意义:将共则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 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与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不同: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历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国内经济法:调整国内经济组织、自然人间进行经济活动(包括涉外经济活动)所产生

(完整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 )和( )。 2、我国民法将法人分为法人和( )法人两大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和( )。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 )和( )。 5、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市场经营行为、( )、( )和经济违法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 )、货币与有价证券、( )和管理对象。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和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 8.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 )内容的经济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具体包括有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 )、( )和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经济组织。 10、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 )和( )两大类。 [参考答案] 1、内容客体 2、企业非企业 3、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4、完成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 5、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司法行为 6、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行为 7、国家 8、监督权利与义务 9、职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 10、事件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人的论述,第()项是错误的。 A、法人必须依法设立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2、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 B、公司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B、各种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 B、事件 C、行为 D、法律事实 5、自然灾害属于()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 B、行为 C、不可抗力 D、非故意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 B、风俗习惯 C、经济法 D、党的纪律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8、()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 C、企业内部组织 D、公民个人 9、经济权利是由()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全是干货)

法律文书写作串讲笔记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 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一一侦查文书 (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1 )制作的合法性; (2 )形式的程式性; (3)容的法定性; (4 )语言的精确性。 第三节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第四节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1 )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 )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 )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 )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5 )说明情况,简洁明晰; (6 )综合表达,叙议为主; (7 )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8 )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侦查文书 第一节概述 侦查文书的概念: 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缉私 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二节立案、破案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概念: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 后,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呈请 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它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便成为制作立案决定书的依据。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最全】【共10章】

第一章绪论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识记) 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经过各国商人的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2)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7世纪以后,国际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3)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折,出现新的格局,国

法律法规概述

概述 一、法规内容 (一)行政法规 期货交易治理条例(2007年4月15日生效、2012年10月24日修改) (二)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治理暂行方法 (证监会 07年8月1日施行) 2.期货交易所治理方法(证监会,2007年4月19日) 3.期货公司治理方法(证监会2007年4月9日) 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治理方法 (证监会、07年7月4日) 5.期货从业人员治理方法(证监会、2007年7月4日) 6.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治理规定(试行)

(证监会、2008年5月1日施行) 7.《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方法》 (证监会、2007年4月19日) 8.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治理方法 (证监会、2013年7月1日施行) 9.《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方法》(证监会、2007年4月20日) 10.期货市场客户开户治理规定 (证监会2009年9月1日施行、2012年2月2日修改)11.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证监会2010年2月5日、施行、2013年8月2日修改)12.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方法 (证监会2011年5月1日) 13.期货公司资产治理业务试点方法

(证监会2012年9月1日) (三)协会自律规则 1.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 (中期协、2008年4月30日) 2.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治理规则(修订)(中期协、2013年9月3日施行) (四)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5.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法 (中金所 2013年8月30日起实施) 6.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2017年总结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及应用(自考)

2017年总结国际经济法概论识记重点(自考) 第一章:第一节,领会 1.国际经济法的对象2.国际经济法的范围3.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应用:国际经济法为什么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学部门? 第二节,领会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2.国际经济功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第三节,领会,1.国际惯例2.联大规范性决议的效力 第四节,领会,1.公平互利原则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应用:简析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第二章:第一节,识记,1.跨国公司的概念。 应用:分析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1.单独关税区。2.国家行为原则。 应用:简析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第三节,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世界银行集团3.世界贸易组织 第三章:第一节,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2.国际商事惯例3.国际商事条约4.国际商事法律重述 5.FOB、CIF、FCA等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应用: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2.涉及FOB、CIF、FCA解释的案件分析。 第二节,1.要约2要约的撤销 3.承诺 应用:1.要约的有效撤销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案例分析。 第三节,1.品质担保义务2.权利担保义务3.风险转移 应用:风险转移是否完成的案例分析。 第四节,1.根本违约 2.解除合同3损害赔偿 应用:1.中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违约救济上的异同2.根本违约案件分析。 第四章:第一节,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2.提单3.海运单 应用:1.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2.运用《海牙规则》等使用法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 第二节,1.航空货运单 2.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 应用:运用《蒙特利尔公约》分析国际航空运输案例。 第三节,1.国际铁路运输合同的概念2.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应用:1.运用《国际货协》分析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案例 2.运用《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分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案件。 第四节,1.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概念3.网状责任制4.统一责任制应用:分析多式联运案件。 第五节,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可保利益 3.共同海损 4.单独海损5.单独费用应用:分析海上保险案件。 第五章:第一节,1.国际贸易中的汇票。2.汇票行为,尤其是出票、承兑和支付。 应用:1.汇票行为的实际操作。2.汇票案件分析。 第二节,1.汇付的概念和类型。2.托收。3.承兑交单 4.付款交单 应用:托收案件的分析。 第三节,1.信用证的概念。2.信用证的分类。3.信用证的内容。 应用:分析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信用证案件的分析。 第六章:第一节,1.授权条款应用:关于GATT最惠国待遇或者国民待遇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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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格式及应试技巧精讲 随堂笔记对策: 在浩如烟海的格式中抓出规律,使零散而繁杂的格式变得易记;搞清常考 的不同文书的特点,做到准确命题;记一些成文化用语,使表述规范且节省构 思时间;掌握重要文书的写作要素,记清注意事项。 格式选编: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 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 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 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 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 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国际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课程的总体要求 一、本科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国际经济法在众多法学学科中可以算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特别是在我国,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起步较晚,因而作为本科教学中的一门法学主干课程的教学,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充分了解本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基本体系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介绍本学科的最新发展。通过本学科课程的教学,应让学生具备基本的解决国际经贸关系法律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充分了解本学科的特性,为学生进一步深入研究国际经济法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内容 国际经济法除了本学科的总论性的内容,如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主要涉及的是各分支学科的内容。国际经济法的分支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以及国际税法等,也可以将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方法的内容如国际商事仲裁包括在内。 三、教学的重点与困难 在国际经济法的各分支学科中,属国际贸易法的体系最为庞大,内容最多,法律体系相对较为成熟,同时国际贸易也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主要方面,因而应以国际贸易法作为本课程教学的重点。本课程教学的困难在于学科体系庞大,内容繁多,学生可能存在畏惧心理;而且许多学科内容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不容易碰到,因而缺乏感性认识,有些学科如民商法、刑法的内容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耳濡目染,感性认识较强,学生兴趣更大;此外,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发展变化的速度更快,这也增加了学习与教学的难度。对于本课程教学的困难,教师应有充分的认识,并有针对地引导学生解决困难。为此,作为本科教学首先应尽量简明扼要地将学科的基本体系向学生作介绍,以打消学生的畏惧心理;应尽可

烟火爆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概述

烟火爆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概述 烟花爆竹作为一种传统的手工产业,历史悠久,相传发源于唐,盛于宋,用于营造欢乐喜庆的气氛。发展至今,焰火表演已成为国家重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节目之一。 相比其发展历史,烟花爆竹行业的法规、标准制定工作起步较晚,但由于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近年来出台发布了一系列烟花爆竹的法规、标准,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与质量均得到了有效控制和快速提升。 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烟花爆竹由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物品,被列入高危行业。因此,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首先要遵循《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综合性法律的要求,涉及职业病防治、消防安全、产品质量、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还需遵循相应具体法律,如:《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产品质量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有关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需进行刑事处罚的,则需按照《刑法》及其修正案、《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要求。 近年来,国家还出台了系列针对烟花爆竹行业的法规,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了明确的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该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程序的调整,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状况的改变和其他法规、标准、文件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修订了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于2004年5月颁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在2012年7月1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为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对象和实施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其进行修订,并于2012年6月4日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标准体系框架 烟花爆竹的标准管理工作由标准化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其中标准化管理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质量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主管安全标准,公安部主管运输、燃放标准,同时,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也具有标准的批准颁布及监督管理职能。 烟花爆竹的标准制修订由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完成。目前,烟花爆竹有多个技术委员,包括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烟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的基础 (一)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300多年的历史,从17世纪中叶开始,逐渐进入自由竞争时期。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的整个社会生活基本上被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部分:市民的个人生活和政府的政治生活。市民的个人生活(即经济生活)与政府的政治生活各自有其运转规则,彼此之间互不干涉。与这个时期相适应的经济学理论是古典政治经济学。 古典政治经济学奉行的是自由放任主义,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其主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提出,在人类社会中,个人对经济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他们从事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最大动机。因此,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任务就是:一方面谋求建立一种能够使经济的发展有足够的动力,并且能够确保个人利益充分实现的制度;另一方面是注意社会利益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因为只有社会利益的增进,才能达到普遍的富裕。那么,如何解决和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亚当·斯密宣称: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这一目标,而这个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还大。这段话被后来的经济学家们形象地概括为“看不见的手”。亚当·斯密把“看不见的手”归结为市场上两种巨大的力量——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正是供给与需求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推动着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而要使这样一种经济生活正常运转起来,关键是必须建立一种充分的、完全的、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有了这种制度,再通过供给与需求这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就能够推动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因为利己的润滑油将使经济齿轮以奇迹般的方式来运转,而国家无须过问、无须插手干涉社会经济生活,国家的作用仅限于保障个人的权利,并充任解决经济生活纠纷的“仲裁人”,或称为“夜警国家”、“巡更守夜的人”,这就是亚当·斯密所描述的理想的资本主义社会。 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奉行和实践着“看不见的手”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但是,自由竞争与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相互对立的孪生兄弟,竞争必然会导致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导致垄断。当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时,资本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高频考点提要】 1.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概念; 2.教育活动中教育权利和义务。 【高频考点速记】 教育法律法规概念 (一)教育法律 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从狭义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 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一)教育关系 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教育活动中人们的交往便构成了教育关系。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教育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如:教与学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等。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关系到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利益。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要在教育关系中实现,那么在教育活动中人们结成怎样的关系,就对教育活

第一章法律翻译概述

第一章法律翻译概述(课堂讲练材料) 本章教学目的:1、了解法律翻译的概念、基本特点、法律翻译常用文本类型; 2、了解法律翻译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课堂教学: 一、法律翻译的概念 法律翻译,是指对法律法规、法律专著文献、涉及法律的商务、经贸、金融等相关专业的翻译活动。此处提及法律翻译概念,有两个意义。请看以下译文对比: 示例1、(1)、A burned child dreads the fire. 译文1、烧伤的孩子害怕火。 译文2、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2)、He had one foot in the grave. 译文1、他的一只脚已经踏进了坟墓。 译文2、他已经是半截入土的人了。 译文3、他已经风烛残年。 (3)、冬天,有一个双目失明的乞丐在纽约大街上乞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块牌子,写着“Blind since childhood”.有一个落魄诗人正巧路过,乞丐听到脚步声,向他乞讨。诗人说:”我也很穷,不过我可以给你点东西。“说完,就在乞丐牌子上写了一句话。那天,乞丐得到了远远多于往日的施舍。后来,乞丐又遇到那位诗人,问诗人到底在牌子上写了什么,诗人回答:“Spring is coming, but I can’t see it.” 示例2、(1)、Where a defendant is fined and the same is not forthwith(means: at once, without delay) paid ,the magistrate (the official who acts as the judge in the lowest courts of law)may order the defendant to be searched. 译文:如被告人被判处罚款,但没有随即缴付该罚款,裁判官可命令搜查被告人。 (2)、“Delivery Note”shall mean the note as the proof of delivery, issued by Party C and countersigned by Party B when taking the delivery of the Vehicles, which shall contain the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t without limitation to the identification number, the quantity, the loading date, the shipment date, the delivery record of the delivered Vehicles and the information that the delivered Vehicles have been pledged to Party A. 译文:“交接单”:由丙方签发、乙方在接收车辆时签署的车辆交接凭证,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付车辆的识别码、数量、装车日期、发运日期、交车记录、车辆已质押给甲方等信息。 可见,法律翻译与文学翻译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法律翻译与文学翻译尽管都是用目的语(译语)的语言形式忠实的再现或表达源语中的深层信息,但文学翻译允许翻译人对语言规范进行创造性使用,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文表达方式,以目的语方式来表达源语文化信息(如示例1)。法律翻译则更加严格的遵循“信、达”原则,而且相比文学翻译,达到“信、达”的难度更高,因为其谴词、用句、文本结构均不同于普通文章翻译(如示例2)。 二、法律翻译的文本类型 法律翻译实践当中,通常把法律文本分为以下几类: 1、法律法规类,如宪法、法律、法令、国际公约等; 对于这一类法律文本,一般由国际组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翻译。作为立法语言,在法律语言中,最具严谨、庄严、甚至刻板的特点,其中的诸多用词、句型是学习法律英语的最好范本,是律师起草、翻译合同、契约的参考文本(阅读我国合同法教学法规之条款第142条:The risks of damage and loss of the targeted matter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prior to the delivery

法律文书学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律文书学》课程考核要求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论文,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版本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作业要求 1. 认真学习课程,广泛查阅文献资料,高质量完成课程作业。 2. 必须由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写,雷同作业按照零分处理。 二、作业内容 1、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法律文书 答: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当事人等依法处理各种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时所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2)起诉意见书 答: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书面文件。起诉意见书是法律应用写作中常用的文种。 (3)公诉意见书 答: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法庭审理中进一步揭露和指控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综合性发言。(4)民事调解书 答: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5)辩护词 答:辩护词,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时所发表的综合性发言稿。

2、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如何理解法律文书的法律属性与写作属性的关系? 答:法律文书的法律属性。制作的合法性。形式的程序性。语言的精确性。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属性。遵循格式,写全事项。主旨鲜明,阐述精当。叙事清楚,材料真实。依法说理,折服有力。说明情况,简洁明晰。综合表达,叙议为主。行文章法,因文而异。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法律文书的法律属性,着重于法律效力方面。法律文书的写作属性着重于写作技巧方面。法律属性是法律文书效力有效性的前提,再好的写作技巧,如果脱离了法律文书的法律属性,就无法成为有效法律文书。就典型的就是法院的判决书。 一篇好的法律文书,除了要符合其法律属性,还要运用写作技巧,让法律文书,更生动,更有说服力,能直击要害,起到让法官信服的效果。一讲到法律文书,首先我们先想到的是格式与程序的问题,就说明法律文书的法律属性有多重要。而同样的事实与材料,用不同的语言,排版技巧,就能发挥其不一样的效果,说明写作属性的作用。 (2)法律文书的主题有什么要求? 答:法律文书的主题清晰明确,文书内容是围绕主题展开。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3)起诉书与起诉意见书的区别有哪些? 答:起诉书是检察院递交法院的,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检察院公诉,必需制作起诉书。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认为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制作的,用于移送检察院依法提公诉的法律文书。 简单说就是起诉意见书是公安交检察院的;起诉书是检察院交法院的 (4)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答: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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