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的要求,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从业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共享等活动。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获取或制作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记录,包括统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统计信用行为信息。

(一)统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学历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包括:

1.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2.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3.提供统计资料及其质量情况;

4.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情况;

5.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

6.其他与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相关的信息。

第四条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全国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系统,指导、监督各级统计机构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省级统计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组织、规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共享等工作。

市级、县级统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省级统计机构的部署,负责采集和及时更新由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记录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机构负责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所涉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负责采集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与所在地有关

部门共享。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保障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的安全,不得将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档案信息用于统计信用管理以外的目的。

第七条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分为统计守信行为信息、统计警示行为信息和统计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第八条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管理实行谁采集、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国家统计局、省级统计机构可以根据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等方式获取的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直接进行公示。

第九条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为统计守信行为:

(一)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二)遵守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主动配合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四)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也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行为。

第十条政府统计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为统计守信行为:

(一)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二)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三)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原始统计资料的一致性;

(四)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提供、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六)主动配合上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七)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也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行为。

第十一条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为统计警示行为:

(一)提供统计资料不及时、不完整;

(二)未遵守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统计资料报送异常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较轻;

(五)其他未遵守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政府统计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为统计警示行为:

(一)负责搜集、整理的统计数据资料不及时、不完整;

(二)对调查对象报送的不真实、不准确的统计数据未及时纠正;

(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较轻;

(四)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提供、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未遵守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为统计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较高,违法数额较大;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警示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七)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政府统计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为

统计严重失信行为:

(一)自行修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三)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四)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

(五)违反规定代填代报统计资料,冒名报送统计数据;

(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

(七)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八)向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

(九)泄露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十)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提供、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较重;

(十一)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获取统计从业人员警示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警示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获取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统计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名称、职务、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等。

第十七条国家统计局在其网站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专栏,并链接到“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省级统计机构在其网站建立公示专栏,公示职责范围内统计从业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链接到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专栏。

市级、县级统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的职责分工,在本级或者上级统计机构网站向社会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同时加载到省级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专栏。

第十八条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间,统计从业人员认真整改并提出申请,经履行公示职责的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从公示网站提前移除,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公示期间,整改不到位的,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再次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并查实的,自查实之日起,公示2年。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遵循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守信行为予以激励,对出

现警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统计从业人员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统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一)对统计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二)依法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三)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四)在审批金融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时,将统计领域失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五)将统计上严重失信行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金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公司相关责任人考核、干部选任等的重要参考;

(六)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依法限制成为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

(八)将失信人员有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会计、统计有关的工作,不能取得会计、统计有关专业职称;

(九)对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时,应当参考其统计信用状况,对失信人员,不予颁发政府荣誉;及时撤销失信人员获得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统计从业人员可以向采集、公示本人统计信用信息的政府统计机构提出书面查询申请,查询本人的统计信用信息。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现采集和公示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上级统计机构发现下级统计机构采集和公示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要求下级及时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统计机构采集和公示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统计机构予以更正。经核查确有错误的,履行公示职责的统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或删除。

第二十二条统计从业人员认为统计机构在公示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与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推进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互认互用、协同共享。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予以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的政府统计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各级统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局和国家调查队。

第二十七条从事民间统计调查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本_1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045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Template for statistical statem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以下是一篇有关统计报表管理制度,本文仅供参考,敬请阅读! 为加强全局统计工作,强化统计职能,发挥统计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立足现有条件,切实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自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为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奠定基础。 三、各单位要有明确的统计工作人员。其基本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局相关统计人员,认真贯彻《统计法》,

执行和落实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协调本单位承担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催报、送审和报送工作。 (三)在工作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四)熟悉统计分类、指标含意、计算方法、统计编码,负责对本人承担统计工作的咨询、指导。 (五)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提供有决策依据的统计资料。 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任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五、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由对口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标准,按时、按质搜集和整理、提供本单位基础数据。 六、本着减轻基层负担、减少工作环节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机关科室能够独立完成的统计任务,不再安排基层;通过电话能够了解的数据和情况,不再使用网络;通过网络可以上报下达的数据,不再使用纸张。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计划、统计管理工作,发挥计划、统计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西铁路建设计划、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建设计划、统计纪律和要求。及时提报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及时下达年(季、月)度计划及调整计划,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调查分析报告,实行计划、统计监督及考核。 第三条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由计财部归口负责,工程部、物资部、拆迁办配合。各参建单位根据计划、统计工作的规定配备计划统计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应上报的各类报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临时报表及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年(季、月)度统计分析报告。施工单位上报和提供计划、统计资料,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计划统计资料。 第五条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第六条为使报表统一化、规范化,计划、统计报表除封面和编制说明采用A4纸纵向排列外,其余各表一律采用A3纸横排,并用计算机打印。要求手续完备、数据吻合、装订整齐。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七条编制依据 1. 铁道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 2.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3. 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调整计划; 4. 施工承(发)包合同及其他合同; 5. 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关于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6. 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7. 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编制的内容 1.编制说明:对上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计划编制的依据;建设部署、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形象进度、目标和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力量等资源配备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完成本期计划和解决问题的措施。计划编制说明应周密、详尽,以便评估其可行性。 2.计划内容:按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确定的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用表格的形式填报本期计划完成工程数量及投资。主要包括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本期计划数量及价值、分月计划数量及价值、开累计划完成数量及价值、累计完成百分比等组成。 控制(或重点)工程应另单独填报,并有形象进度描述。 第九条年度计划编制 1. 各施工单位每年7月1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建议计划(含月计划)编制,交监理单位复核后于7月20日前报公司计财部;计财部发工程部、物资部和拆迁办审核提出建议,由计财部汇总形成年度建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公司董事事会同意后上报。 2. 计财部依据铁道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全线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上年度验工计价、工程进展的落实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各施工单位分解计划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给各施工单位。年度施工计划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季度计划编制 各施工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编制下季度施工建议计划,季度建议计

统计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含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分支机构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综合统计机构归口管理,按专业部门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工作的开展以服务公司发展战略为宗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统计信息处理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统计机构设立在计划发展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 集团公司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配备专业统计人

员,按时提供有关专业统计信息,由计划发展部综合汇总后统一形成集团公司综合统计信息。 第六条所属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计划规划部门或其他部门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统计任务。 第七条综合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集团公司总部: 负责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统计工作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协调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集团公司重大统计调查;统一对外公布集团公司综合统计资料;负责集团公司的综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二)所属单位: 组织本单位的统计人员完成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和统计上报任务;协调各专业统计工作;统一对外提供综合统计资料;负责本单位综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制度的建立,进行内部统计工作的管理;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实施内部统计监督和统计咨询服务。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

统计类报表管理办法(修改版)

中华西股八〔2015〕号 关于印发《华西八公司生产综合统计类报表暂行管理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真实反映公司的发展状况,完善统计类报表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和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对原《关于印发<华西八公司生产综合统计类报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西股八〔2014〕25号)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华西八公司统计类报表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版) 华西八公司 2015年6月1日 - 1 -

附件 华西八公司统计类报表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版) 1 总则 1.1 为了更真实反映公司的发展状况,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办法。 1.2 各项目部必须按本办法要求,全面、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不得伪造纂改。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含合作项目)。 2 职责与统计人员设置 2.1 公司统计工作由总经理领导下的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统一对公司、项目部的统计工作进行管理。 2.2 公司工程部为生产类综合统计工作的归口部门,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统计工作,工程部设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公司施工生产类的综合统计工作。 2.3 项目经理负责其项目统计工作,项目部必须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一名,负责项目综合统计工作。 3 统计报表的管理 3.1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统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集团要求以及公司统一的表式、指标涵义、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等现行的统计制度执行。 3.2 各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 2 -

计划规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

计划、统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期,切实做好计划统计工作,保证计划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严肃性及实施的可行性,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工作网络,订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结合铁路建设工程的实际持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责范围 1、计划管理工作是对目标进行分解并监督其完成的管理行为。统计管理是为生产经营服务,强调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统计反馈、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达到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的目的。 2、施工计划、统计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涉及到每一个环节。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协调和控制施工,下达施工计划,并监督施工计划的执行,及时掌握施工动态,保证施工的连续与均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项目部计划统计部门是综合归口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计划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施工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及调整,负责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 4、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计划、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技术

职称,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配备微机等必需工具。各项目部应按项目部的统一表式、统一时限,及时准确无误地报送年、季度建议计划及月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 5、项目部根据计划、统计、验工报表建立健全工程台帐,台账内容包括:承包工程的设计规模、承包价表和主要工程数量、历年完成投资计划、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当年当事完成情况及变更设计的式程量及投资增减。 6、计划统计人员就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检查、落实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年度要根据统计报表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核对投资、形象进度,努力提高分析的准确性,给领导当好参谋,发现计划与实际执行有差异,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的实现。 7、项目部计划统计部门要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条施工计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1、编制程序 (1)年度施工计划: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项目的工程进度、合同规定的内容、工程任务情况等资料,布置各项目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报项目部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集公司指挥部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并上报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 (2)季度施工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进

健康体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最新版

. 精选word范本!健康体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为促进中心健康体检信息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信息统计在学术研究、业务管理与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涉及体检统计信息是中心通过各种业务渠道产生的业务人员、财务、资产 信息。 二、体检信息统计数据作为中心的重要资产,所有权归中心所有,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 组负责监管和授权使用。 三、信息科作为体检体检信息统计职能部门,负责健康体检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技术支持、监督检查和指导。信息科设置专门体检统计岗位、负责体检信息统计数据的处理、维护、提供等具体工作。 四、信息科应按照中心赋予的相关权限对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利用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 保障中心信息统计数据的安全。 五、各业务部门应配备兼职信息统计人员。负责根据中心要求,向信息科提供非信息系 统产生的统计数据。 六、信息科统计岗位应及时、定期和不定期提供统计分析数据、图形、表格等形式报告, 为制定决策、实现科学管理、对外信息发布等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七、信息科统计人员应依据《统计法》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 信息统计内容须依据“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体检统计信息系统”各类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要求依法上报,依据北京市卫生统计体检相关表格备案频次提供统计数据。 八、需上报的统计数据,应由信息统计人员和体检业务负责人签名后方可上报,对外公 布的数据需经机构健康体检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对外公布。体检业务负责人对统计数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九、信息科统计人员负责完成体检业务范围内的各项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健康体检 业务支持及业务管理所需的各项数据信息,负责管理本机构的健康体检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信息数据来源准确,有据可查。 十、信息统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将统计信息外泄,对因工作失误给机构造成影响和损害者,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统计信息使用人如需使用统计数据进行科研、对外发布、或外部合作,应向信息科提出申请,并填写体检信息数据使用申请表说明体检信息数据的用途、具体内容、公布对象范围、使用方式等,由信息使用人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信息科备案。 十二、信息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授权信息科收回信息数据和有关资料,并予以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行政处罚;对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触犯相关法律的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使用体检统计信息过程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 (二)擅自向第三方出售、提供或者转让体检统计信息数据的。 (三)未经授权使用体检统计信息数据。 (四)对获得的体检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被窃,又不及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的; (五)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改变体检信息数据用途,使用范围,发布对象范围的。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95

数据统计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数据统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数据统计工作,保证数据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充分发挥数据统计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数据统计实行厂(场)、部门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厂(场)或生产部门的生产数据统计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生产厂(场)和生产部门数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核算员。核算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核算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等政府机关单位的统计报表,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

定统计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总经理或主管该项工作的副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统计编制。 第六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核算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对公司的各类报表,由业务职能部门统一格式,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八条公司内部各种定期统计报表,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准确可靠,各部门、厂(场)主管领导必须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方能上报。 第九条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职能部门直接通知填报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公司企划部门备案。 第十条需要手工记录的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企划部门根据生产厂(场)和生产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第十一条各生产厂(场)或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经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各级统计人员和核算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

统计信息规范规定管理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规范与管理制度 各系统、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信息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实施宏观调控、加强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资料,根据集团规定对相关业务部门生产完成情况的日报、周报、月报分门别类进行编制上报,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内部统计报表 1、日报 (1)各系统、单位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本部门统计员,并由计划统计监督部综合统计员进行培训,掌握报表相关知识,并熟练运用,不得随意更换统计员,如工作调动需调换统计员,需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调换。 (2)各系统、部门统计员必须按当天完成的材料采购、投入生产、销售库存、施工进度计划情况如实填制日报表,经各系统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日(根据集团下发各季节作息时间表)下午下班前一个半小时准时上报集团监察部; 2、周报 (1)工程管理系统施工技术管理部统计员与开发工程统计员必须按每周制定的工程各分部分项进度指标控制情况,如实填报各重点项目工程每周落实完成情况、各工种人员及材料进场周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周六(日报要求上报时间)上报集团监察部; (2)相关产业单位、部门及各公司统计员按每日业务汇总周业务生产完成、销售情况如实填制周报表,经各系统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周五(日报要求上报时间)上报集团监察部; 3、月报 (1)项目部必须将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及时计算汇总,并于每月的25日前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施工技术管理部; (2)工程管理系统施工技术管理部于每月25至30日到施工现场核实施工进度及完成情况,并会同开发核算部、工程造价部商讨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施工产值; (3)各系统、部门及集团所属单位、分公司必须于每月30日(日报要求上报时间)按每周业务完成情况汇总每月发生的投入、产出、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3.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 织 领 导 和 协 调 全 厂 统 计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 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 (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 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X 召集有关 部门协商编制。 2.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 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 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 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 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 式样送XX 备经营活动 中 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提供统计资料,实 计划管理科负责组

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 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工程项目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的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每月上报产值与工程实际完成量相匹配,现依据国家现行《统计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将项目经理审签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开工后第一个月的施工产值计划及形象进度计划报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 二、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在收到工程开工令和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将工程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填入《建工集团按建设项目分列施工产值完成情况月报》中。 三、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不能继续施工而停工的,停工时间超过5日,项目部应要求建设单位出具停工令或停工报告并交至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 四、收到公司投标预算部的施工图预算后,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应严格按照施工图预算建立产值台账。 五、按照集团总公司规定,项目部于每月20日-23日期间(每月23日截止)向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报送一份《当月完成产值(含小预算)、下月施工产值计划与形象进度计划》,如遇节假日则提前报送。若项目部预算员报送的报表与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核查的形象进度不符或其它需要调整的因素,项目预算员应及时按实际调整重新报表(含小预算),并且将产值<小预算>电子版与生产完成统计报表台账电子版一同发回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生产完成统计报表台账电子版需说明原因,但最迟不超过次月5日。 六、项目部预算员编制完成的《生产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必须按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提供的统一格式(详附件)报送,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且报表需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章后(一

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规范公司统计信息报送行为,提高统计信息报送质量, 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服务和监督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信息是指公司对外依法履行报送义务或内部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含代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业务)的有关报表、报告、文件和资料。它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所需的其他资料。 统计数据包括: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的统计指标;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各级政府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其地方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等要求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公司内部经营管

理所需报送的统计指标、统计报表和资料等。 统计分析报告是指利用各类统计数据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行业状况以及公司运营情况等进行各种定期或不定期、常规或专项分析所形成的各类统计分析材料。 本办法所称保险统计信息是指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制度及相关文件要求向其报送的统计信息,主要包括:人事、财务、标准保费、资金运用、在售产品、业务、再保险、个险和政策性医疗经办业务等统计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信息报送是指对统计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上报的行为。 第四条统计信息可以采用统计指标、调查表、调查问卷等形式,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传真等方式进行报送。 保险统计信息主要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系统—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报送,实现保险统计信息采集、传输、汇总、报表生成和功能管理的电子化。 第五条各级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各级政府机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公司等关于统计信息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为中国保监会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等提供信息资料,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第六条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报送、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

计划统计报表编制管理办法DOC

计划统计报表编制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强化工程计划的可执行性,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计划的编制 2.1 工程项目网络进度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依据招投标文件及业主提供的一级网络进度,在项目部成立一个月内组织编制,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业主、监理批准后,作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总体目标。 2.2 年度计划的编制 (一)第一个年度施工计划由计划统计人员依据网络进度计划编制,同时编制同年度施工产值计划,在一级网络进度计划批准后一周内编写。下年度施工计划及年度产值计划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编制完成,报表的格式按公司及业主的规定制作。 (二)年度施工计划由项目总工审核,年度产值计划由商务经理审核,由项目经理批准,并在12月25日前报业主、监理批准。 (三)计划统计人员将经业主、监理批准后的年度计划报公司经营开发部,并按约定收取工程预付款。 2.3 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一)计划统计人员每月23日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准备会,收集各

部门、工程部各专业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工作安排,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包括产值计划)由计划统计人员依据年度计划及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编制,每月25日报出。 (二)生产经理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三)项目经理批准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书。 (四)计划统计人员每月27日组织召开月生产计划经营会,将批准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发放项目部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并报业主、监理、和公司财务部、经营开发部。 2.4 周计划及周统计按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3.统计报表的编制 3.1 月度统计报表的编制 (一)月度施工产值完成报表由计划统计人员每月25日编制。 (二)计划部长审核月度施工产值统计报表。 (三)商务经理批准月度施工产值统计报表。 (四)计划统计人员每月26日将月度计划产值完成报表报业主和监理审定当月产值完成额。 (五)计划统计人员通知财务办主任按业主审定的完成额收取工程款。 (六)每月28日,计划统计人员根据业主和监理审定的当月产值完成额编制项目部月度产值完成报表,经计划部长审核,商务经理批准,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报公司财务部、经营开发部。

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要素计划控制,促使各项工程按计划实施特制定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一、计划是工作的先导。因此,必须重视计划管理工作。做到事前计划,事中落实,事后总结,以促进施工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计划工作应坚持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指导性和时效性。项目部应加强计划管理工作,做到计划工作专人负责,逐项落实,定期检查,及时调整。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 三、统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提前或有意拖后上报已完工作量。 四、为了维护计划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项目部应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及时向分公司、现场监理上报工程量统计报表。 五、年度项目施工总体计划 每年12月15日前,各项目部应编制下一年度的项目施工计划并上报分公司。 年度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应包括: 1、项目建设规模(面积、建安、造价、层次结构)、投资概 况(包括计划投资额及资金筹措计划); 2、前期工作计划(包括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单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征交地、招标等项工作的计划完成时间); 3、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结构封顶时间及本年度拟完成的工作量计划)。 分公司根据项目部上报的项目工程施工计划,经协调落实后于次月十日前审批回复。年度项目工程施工计划是全年度项目工程施工的指导性计划,也是年终检查年度工作的依据。 六、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是对年度项目工程施工计划的分解。属于二级计划。 季度计划(初稿)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 日前上报到分公司。季度计划协调会在该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召

开,召集项目经理、项目部的分管领导、计划员、个劳务承包人参加。 七、月度进度计划(三级计划) 月度进度计划是对季度计划的细分。 月度进度计划由各项目部项目副经理主持编制,并于每月的30日前上报分公司。 月度进度计划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开工后的施工计划(尚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可不列入月度计划)。 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召开月度进度计划协调会。月度进度计划协调会由分公司主管负责人主持,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和计划员参加。 八、项目部应在月度进度计划协调会后召开月度作业计划会议。 月度作业计划会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召集。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各区段工长、劳务施工承包人、现场劳务带班人员、计划统计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九、周进度计划 对于工期紧,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内建立周进度计划,实施动态管理。 周进度计划由各区段的现场代表填报,项目部汇总后在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分公司及现场监理。 周进度计划内容:上周(周一至周日)计划执行情况及需要协调的问题,进度滞后的有原因。下周计划等,附文字说明。 十、周作业例会每周一下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召集。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计划统计员、现场代表。 十一、协调会召集人应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会后的备查。 十二、统计工作是计划执行情况的具体反映。各项目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十三、月度完成统计报表(建安工程)由项目部指定人员编制,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至分公司。 月度完成统计报表的报告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十四、月度完成统计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时间:2012-1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统计工作,促进统计指标体系的完整化、统计分类的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的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统计服务工作的优质化,及时、准确反映医院的综合面貌,为院领导决策服务,为各科室、部门的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切实加强医院统计网的建设和管理。医院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统计经费,主要用于软件、设备的购置与更新、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第三条各科室、部门要把统计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定期检查并监督统计工作法规、计划和统计报表制度的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各科室、部门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统计力量,落实统计人员,并经常性开展统计工作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必须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的正常开支预算计划,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接受上级部门对统计情况检查。 第二章统计机构 第七条医院的统计工作由院领导分管,医院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八条各科室、部门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九条各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医院办公室组织对全院统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统计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各科室、部门调整统计人员要及时通知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三章统计职责 第十一条医院办公室统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外各类各级综合报表填报工作,负责审核各科室、部门的基层报表。未经医院办公室审核,各科室、部门一律不得对外报送统计报表及数据。 (二)统一保管、归档各类上报的统计报表。 (三)负责提供医院各个层次所需要的数据,并通过适当途径发布统计公告。 (四)布置采集各科室、部门所需的跨部门数据的工作。 第十二条各科室、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完成各类基层报表。 (二)在规定时间内向医院办公室提出本年度所需的跨部门数据,并同时提供相应的指标口径和要求。有关统计人员按指标口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院办公室报送。各科室、部门凡涉及医院各方面的数据,无论对内、对外,一律采用医院办公室提供的数字,不得擅用其他来源的数据。 (二)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账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确保统计数据所出有据,准确无误。 (三)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上报的统计报表和数据,由各统计责任人签名、并经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或盖章。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三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督促本科室、部门统计人员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医院对统计人员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凡造成统计数据混乱、虚报、漏报、谎报等严重事故者,除追究

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1 计划、统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期,切实做好计划统计工作,保证计划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严肃性及实施的可行性,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工作网络,订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结合铁路建设工程的实际持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责范围 1、计划管理工作是对目标进行分解并监督其完成的管理行为。统计管理是为生产经营服务,强调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统计反馈、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达到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的目的。 2、施工计划、统计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涉及到每一个环节。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协调和控制施工,下达施工计划,并监督施工计划的执行,及时掌握施工动态,保证施工的连续与均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项目部计划统计部门是综合归口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计划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施工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及调整,负责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 4、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计划、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

应技术 职称,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配备微机等必需工具。各项目部应按项目部的统一表式、统一时限,及时准确无误地报送年、季度建议计划及月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 5、项目部根据计划、统计、验工报表建立健全工程台帐,台账内容包括:承包工程的设计规模、承包价表和主要工程数量、历年完成投资计划、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当年当事完成情况及变更设计的式程量及投资增减。 6、计划统计人员就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检查、落实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年度要根据统计报表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核对投资、形象进度,努力提高分析的准确性,给领导当好参谋,发现计划与实际执行有差异,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的实现。 7、项目部计划统计部门要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条施工计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1、编制程序 (1)年度施工计划: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项目的工程进度、合同规定的内容、工程任务情况等资料,布置各项目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报项目部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集公司指挥部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并上报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doc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文件 塔油西南发[2004] 23号 关于印发《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有关领导,机关有关部室,存档。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办公室 2004年2月11日印发录入:王建刚校对:王建刚共印:3份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适应新体制下规范运行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提高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圆满完成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统计的基本任务和要求第三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实行统计监督。 1、组织、协调公司有关职能部室和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统计工作。 2、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单位统计调查及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3、对公司生产经营现状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服务。 4、负责对全公司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统计法》及国家和油田分公司颁发的各项法规、法令、制度执行。 第五条统计工作必须实行“统计报表制度化、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三章统计基础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工作,抓好建章立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修订完善本单位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搞好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 第七条理顺与上级业务处室的统计信息传递关系,统一口径,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并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重点落实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搞好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坚持以科研为先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各单位应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工作,主要是统计资料的提供、解释、存储、保管和归档管理,对上级提供资

浅谈统计报表制度

浅谈统计报表制度 摘要:统计报表制度是我国搜集统计资料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对统计报表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的一套管理办法。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简要阐述计报表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局限性及分类方法。 关键词:统计报表制度特点局限性方法 统计报表制度是我们根据《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搜集统计资料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统计报表制度的产生是我国强化国家科学技术及经济发展,了解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水平的一种基本方法。简单地说,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对统计报表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的一套管理办法。具体包括报表表式设计,报表中指标体系的确定,报表的实施范围、报送程序、报送时间的确定以及报表管理办法等。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查重复、交叉、矛盾。诸多因素确定了统计报表制度特点、缺点及其分类方法。根据本人对统计报表制度认识,简要阐述其特点、局限性及分类方法。 一、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1)统计报表的表格形式、指标内容、计算方法以及报送时间、报送程序都由国家统一规定,并受《统计法》及相关统计制度的约束,在报表实施的范围内各单位都必须执行。 (2)统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汇总,这不仅可以满足基层单位和整个国家管理的需要,而且还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了经济管理的基本数据。 (3)统计报表制度是一种定期的连续的调查方式,而且统计报表中的调查项目相对稳定,有利于系统地积累资料并进行动态对比分析研究。 (4)统计报表制度是建立在基层单位原始记录基础之上的,因此,原始记录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统计报表提供的数字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统计报表的种类繁多,对各种报表人员要求不同,在很多环节需要我们利用先进的科学分析方法,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统计报表个人操作的环节,杜绝统计报表作假;加强统计报表计算机程序处理等等都是统计报表减少误差,杜绝作假的重要手段。国家统计局要求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保,不得伪造。这同时也是统计法的基本要求。 二、统计报表制度虽然有许多优点,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局限性。

(完整版)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期,切实做好计划统计工作,保证计划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严肃性及实施的可行性,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工作网络,订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结合铁路工程的实际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责范围 1.1 计划管理工作是对目标进行分解并监督其完成的管理行为。统计管理是为生产经营服务,强调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统计反馈、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达到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的目的。 1.2 施工计划、统计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涉及到每一个环节。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协调和控制施工,下达施工计划,并监督施工计划的执行,及时掌握施工动态,保证施工的连续与均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3 集团公司指挥部计划统计部门是综合归口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计划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施工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及调整,负责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 1.4 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计划、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

或兼职计划统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技术职称,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配备微机等必需工具。各施工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指挥部规定的统一表式、统一时限,及时准确无误地报送年、季度建议计划及月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 1.5 各施工单位根据计划、统计、验工报表建立健全工程台帐制度,台帐内容包括:承包工程的设计规模、承包价表和主要工程数量、历年完成投资计划、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当年当季完成情况及变更设计的工程量及投资增减。 1.6 计划统计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检查、落实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年度要根据统计报表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核对投资、形象进度,努力提高分析的准确性,给领导当好参谋,发现计划与实际执行有差异,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的实现。 1.7 各公司项目部计划统计部门要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执法检查。 第二条施工计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2.1 编制程序 2.1.1年度施工计划:集团公司指挥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大中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结合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合同规定的内容,工程任务情况等资料。布置各单位编制下年度建议计划,报集团公司指挥部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集团公司指挥部年度计划,经集团公司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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