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第四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第五条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六条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第七条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第九条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

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第十条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第十二条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

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第十四条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第十六条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第十七条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第十八条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第十九条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研发项目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年度(季度)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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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前扣除凭证不一定必须是发票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是不是一定要见票才能税前扣除呢?肯定不是,那么哪些未取得发票的支出也可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1.企业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财政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不包括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税务机关或工会组织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社保费专用凭证》或《社保费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7.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收缴单位 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8.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支 业的捐赠出,以财政厅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 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9.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10.本文未列各项税、费、政府性基金,凡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以相关收缴部门开具的收缴凭证扣除。(上文是否可以略减少一些,以这条概括) 11.企具 缴的协会会费,以该组织开 的《全国性社 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2.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火车票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和报销凭证。 13.取得的铁路票据属于规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14.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第九章--研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第九章研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联合药业研发项目投入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研发项目投入核算体系。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研发项目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成本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九条成本核算的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公司其他成本核算的规定。 第四十条研发项目的投入来源于公司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来源有: (一)企业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公司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节研发项目投入成本核算管理体系 第四十一条研发项目成本核算管理是应体现研发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组共同参与的一种事中控制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四十二条研发项目成本管理内容 (一)研发项目成本管理是对研发项目成本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整 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等,是研发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经 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二)根据成本的预测和决策,制定研发项目的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计划,作为降低项目成本费用的努力方向,作为成本控制、分析和考核的依据;

(三)根据成本计划、相应的消耗定额和有关制度,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防止浪费和损失,促使各项目组执行成本计划、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和消耗; (四)正确及时的进行成本核算,反应各项目组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成本信息,并按规定为管理提供必要的成本数据; (五)针对各研发项目成本的形成进行监督并纠正发生的偏差,使研发成本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以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六)分析和考核各项消耗定额、成本计划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促使研发项目组改进项目管理,挖掘降低费用的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十三条项目成本管理权限 研发经费是公司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专项经费,各种渠道来源的研发经费必须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研发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公司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研发中心的职责 1、负责立项项目的合同审核、管理等; 2、指导和组织项目组编制项目预算,结合财务部提供的项目组资金使用情况、成本信息,分析成本报表,向项目组发出异常成本预警,指导项目组控制成本; 3、掌握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负责研发项目经费的有关分配比例、外协费及控制标准的管理; 4、掌握项目结算结果,负责项目结题的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组的成本控制考核评价工作; 5、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6、配合计财处做好立项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部的职责 1、负责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2、负责对已到科研项目经费办理入账手续; 3、负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任务书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4、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审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各种报表。 5、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有关决算进行审计;

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归集公司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规范日常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费用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项目指经公司批准、纳入公司项目管理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从立项开始到定型结束的全过程。项目转入批产以后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研发项目实行“突出研发进度、重视研发成本、激励研发热情、关注研发效益”的财务管理原则,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项目财务分类 第五条按项目研发的经费来源分为: (一)自筹资金研发项目: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战略,公司自主研发,项目研发资金来源全部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 (二)外来资金研发项目,包括: 1. 合同资金研发项目:指公司受外部单位委托,有合同或协议资金作为项目研发资金来源的项目。 2. 合作研发项目:指公司从发展战略出发,与外部单位联合开发,签订研发合同或协议,项目研发资金一部分来源于合作单位,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自筹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2.直接投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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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防范 【标 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防范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国税总局目前未对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统一规范,江苏省地税局于2011年底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1]13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2年2月开始施行。《办法》对多种税前扣除凭证的备查资料进一步明确。在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机关发现,对照该《办法》,较多企业在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和使用上极不规范。考虑多数凭证资料的健全需要日积月累,为降低税收风险,现对常见的几种违规现象进行列举,希望能引起纳税人重视,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参考整改。 现象一:发票填写的信息不完整,附件未留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苏地税规[2011]13号文件规定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详细填写的,应附合同和货物(或服务)清单。因此在超市、商城等地以办公费、烟酒、材料费等名目所开具的发票,尤其是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要特别注意保存购物小票、入库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免企业被认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否则不仅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还要承担违法发票管理办法的处罚。 现象二:工资薪金支出相关台账资料不健全。 《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应按规定保管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作为备查资料。但从基层税务机关检查来看,一方面大部分企业工资薪金列支混乱,资料不全,使得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认定困难;另一方面“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全额扣除”的政策又促使部分企业故意钻政策的空子,补做造假现象频发,最终被处罚。 现象三:招待费“变身”会议费,备查资料露破绽。 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由于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而会议费没有扣除限额,于是长期以来,就有部分企业就将招待费变相开成了会议费,在税前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研发项目管理,规范研发项目费用核算,合理安排研发费用开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 三、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的管理 1.研发项目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2.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就研发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及成果对总经理负责。 3.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费用核算和开支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申请使用和报销研发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项目组应在研发项目批准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研发经费。 5.研发项目(全部或部分)需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必须经过技术评审,签订技术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协作完成的研发成果纳入公司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6.因研发需要购买器材和购置仪器设备,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审批程序办理。购买的物资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和出库领用登记;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四、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 公司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计算口径核算研发费用。包括: 1.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 2. 研发项目的直接消耗。(如消耗材料、专用商品软件、单位价值10万以下的研发测试关键仪器设备费等) 3. 研发项目的直接费用。(如调研费、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委外研发费、培训费、维修费、新产品设计费等) 4. 研发项目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研发成果的论证费。(测试、鉴定、评审、验收费) 6. 研发项目发生的其他支出。 五、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 财务部在会计计算机核算系统内设置“研发费用”一级会计科目,根据费用类别、本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次级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研发费用按实际成本核算。研发费用核算纳入会计核算一本帐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20200706103157)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 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 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职工培训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6“五险一金”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8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9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0广告宣传费和业务 宣传费一般企业(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手续费和佣金一般企业: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 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产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的部分,准予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 税前据实扣除 13党组织工作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 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及性质

税前扣除凭证政策、种类 一、内部凭证 企业自制,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者摊销表、费用的归集不分配表等。 二、外部凭证 (一)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外部凭证,即应税项目凭证1.对于应缴纳(含免税)增值税的支出项目,应取得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注意: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应填写贩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可作为有效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例】银行手续费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例】营改增后,统借统还业务免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需要开具发票。分摊利息的成员单位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二)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外部凭证,其他扣除项目凭证: 包括财政监制票据、完税凭证、相关部门收取费用收据以及其他收款证明等。 注意:不属于应税项目的支出不得依据发票扣除,应凭其他扣除项目凭证扣除。 【例】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

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1)合同履行,发生经营业务,销售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甲企业和乙企业建筑企业签订合同,约定由乙企业为甲企业建造办公楼一栋。后因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且建好的楼房质量有瑕疵,按合同约定,乙企业支付给甲企业违约金50万元。 (2)合同未履行,经营业务未发生,购买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甲乙两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企业采购特种钢材一批,后因甲企业经营策略调整,不需要上述特种钢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经协商,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销售行为未发生,乙企业收到违约金,不应开具发票,不缴增值税。 (3)合同履行,发生经营业务,购买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甲乙两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企业采购绿豆一批,乙企业按约定供应了绿豆,而甲企业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货款,延迟1个月才付清货款。依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10万元的违约金就属于价外费用,乙企业应将违约金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归集公司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规范日常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充分享受国 家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研发费用 1、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1.1、研究开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 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 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1.2、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 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 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 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 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 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2、研发费用 2.1、研发费用指从事上述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研发 活动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 领域指南( 2007 年度)》规定项。 2.2、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 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2.2.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 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 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 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2.2.2、直接投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 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 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 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 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发生的租赁费 2.2.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 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 待摊费用。 2.2.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 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2.2.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 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 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 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2.2.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 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 摊销。 2.2.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 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2.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 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财税〔2017〕41号文全析: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7〕41号文全析: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老会计人的经 验) 有关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以下简称“48号通知”),对化妆品制造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文件执行至2015年底止,从2016年开始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件”)终于出台,相关特殊扣除政策得以延续,也为当前的结构性减税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此,笔者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下统称“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在税收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解析。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实行合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三类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由15%增至30% 据相关媒体报道,仅十大本土日化品牌2016年电视/网络视频广告投放总金额已超过55亿元,而

盘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常见问题

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答:该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问:企业进行税前扣除,除扣除凭证外,还需要取得何种资料? 答:为了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 问:境外公司给企业提供服务,境外公司无法开具发票,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开具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已经注销,相关支出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问:企业在税务机关的检查中被发现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如何处理?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问:企业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凭证而没有税前扣除,在今年取得了符合条件的凭证,还能否税前扣除? 答: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问:我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购买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的方式,发票只能开给关联企业,我公司应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

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与核算管理制度知识交流

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与核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正确记录和归集有关研发目的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职责:研发投入到核算由财务部负责,其他各部门按照财务部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四、科目设置: 1.为了统一归集研发投入,在管理费用下设“技术开发费”科 目,用于归集所有研发投入的费用。 2.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中心全体员工的工资及各系那个福 利,以及研发中心为开展研发活动而领用的材料以及必要 的办公费,新产品试生产的费用也计入技术开发费; 3.“技术开发费”下根据实际核算要求增设一下二级科目: 3.1“工资”,记录研发中心所有员工的工资; 3.2“福利费”,记录研发中心所有员工的各项福利支出; 3.3“材料费”,记录因研发项目产生的各种材料,包括从库 房领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以及零星采购 的各项试剂; 3.4“折旧”,记录研发中心使用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 产的折旧;

3.5“委托服务费”,记录委托外单位为本公司进行的研发课 题的服务费,及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成果检验、检测所支付 的服务费; 3.6“技术资料费”,购买技术资料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3.7“试生产费用”,记录试生产时领用的材料,及员工工资; 3.8“新产品设计费”委托外单位进行产品设计所发生的费 用;3.9“差旅费”,记录研发中心所有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 3.10“办公费”,记录研发中心领用的办公用品、支付的邮 费、登记注册等手续; 3.11“通讯费”,记录研发中心所有员工发生的电话费; 3.12“能源费”,记录研发中心因产品开发所发生的电费、 蒸汽费、水费等; 3.13“其他费用”,记录不属于以上各项目的零星支出。 五、项目管理: 1.为了保证研发项目的机密性,会计核算中的研发项目使用“代码”管理; 2.研发项目的代码由研发中心决定,并在项目批准后通知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在系统里建立研发项目代码; 3.凡是与某个项目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或者为某个项目领用的材料,在“报销凭证”或者“领料单”上应注明项目代码,以便财务部计入正确的研发项目。

3-3-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济南采明实业有限公司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 济南采明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我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国家、省市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由我公司单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保险、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第四章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我公司总经办是研究开发经费的主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报销流程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按照我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并由项目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我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或相关合同,该合同须由我公司总经办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 X XX X X XX公司可编辑修改】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研发项目管理,规范研发项目费用核算,合理安排研发费用开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 三、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的管理 1. 研发项目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发项目的组织申报、 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2. 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就研发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及成果对总经理负 责。 3. 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费用核算和开支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 申请使用和报销研发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项目 组应在研发项目批准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研发经费。 5. 研发项目(全部或部分)需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必须经过技术评审,签订技术委托或 合作开发合同,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协作完成的研发成果纳入公司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6. 因研发需要购买器材和购置仪器设备,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审批程序办理。 购买的物资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和出库领用登记;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 公司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计算口径核算研发费用。包括: 1.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 2. 研发项目的直接消耗。(如消耗材料、专用商品软件、单位价值10 万以下的研发测试关键仪器 设备费等) 3. 研发项目的直接费用。(如调研费、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委外研发费、培训费、维修费、新产品设计费等) 4. 研发项目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研发成果的论证费。(测试、鉴定、评审、验收费) 6. 研发项目发生的其他支岀。 五、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

税前扣除凭证使用不当有被稽查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第四条明确提出了税前扣除凭证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原则,如何理解这三性原则,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合法扣除的问题,也是企业发票控税的基本原则。具体理解如下。 1、税前扣除凭证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 28号)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 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 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 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根据 此政策规定“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原则的内涵理解如下。 2、“真实性原则”的内涵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 发生。即“真实性”=经济业务真实+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具体可以从以下 几方面来把握: 首先是“经济业务真实”的理解。 真实性是基础,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就不可以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实践中证明业务真实的凭证主要体现如下: (1)合同、协议 (2)公司内部的文件、会议纪要和制度; (3)生产车间领料单、退料单、入库单、水电耗用、工资支出; (4)出库单或发货单,销售清单、验货确认单; (5)建筑企业项目部农民工出勤考勤表、工程计量清单、工程进度结 算和决算单; (6)书面的咨询报告;

有些支出虽然发生,但是不是真实性的支出是不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以下不具备真实性的支出就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不少企业从第三方给税点购买发票入账; (2)企业采购原材料时,给予供应商税点要求供应商多开金额部分的发票; (3)建筑企业项目部虚列农民工人数造的工资表入账; (4)企业利用培训公司、造价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虚签合同开具发票入账; 其次,“支出已经实际发生”的理解。 “实际发生”是指“实际支付”的意思,包括实际支付一部分款项和实际支付全部款项两层意思。支出实际发生的凭证主要体现如下:银行对账单、汇票、收付款收据、第三方支付记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基于以上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必须是实际支出。因此,如果经济业务真实,但实际没有发生支出的成本,就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下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没有支出是不准税前扣除: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上海美科阀门有限公司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研发项目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统筹合理安排研发项目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巨烽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研发项目(即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下同)的管理。 三、研发费用开支范围 1. 研发项目所发生的项目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以及专为项目购置的材料和测试仪器、设备等费用。 2. 为研发项目进行的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 为搜集行业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研发场所租金、以及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四、研发费用的管理 1. 公司财务部是研发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2. 研发费用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组应在研发项目立项批准同意后方可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3. 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研发项目以合作或委托第三方形式进行的,必须签订项目外包技术合作合同,并经财务部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4. 研发费用在使用中,分管研发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5. 研发费用核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分管研发技术的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到财务报销付款。 6. 采用项目外包或第三方协作完成的有关研发项目所取得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均归属公司,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7. 各项目负责人因研发工作需要购置价格在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公司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及验收手续。 8. 对于研发费用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费用使用不当的,除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外,并视情况收回项目安排的研发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研发费用的核算科目 公司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归计算实际成本,并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建立辅助帐簿体系,具体如下: 1. 人员人工 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辅助帐簿体系参考研发项目预算、根据研发人员名单、管理费用、应付工资、工资分割单等财务资料核算。 2. 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的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的常见问题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但是未对税前扣除凭证做出系统规定和具体解释,征管实践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存在管理规定较为分散、征纳双方认识存在分歧等情况。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办法》。 二、常见问题 1、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包括哪些?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1)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办法》对企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有何要求? 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考虑到在某些情形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为此,《办法》规定了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在境内发生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应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4、企业在境内发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应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研发费用管理制度

研发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费用的预算、支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一)技术研发部:按研发计划制定并执行各研发项目的研发预算,合理利用研发经费; (二)财务部: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费用预算提前准备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求,同时有效监督研发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研发经费预算管理 (一)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类: 1.研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及辅料;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和研发场地的购置费,以及设备、仪器的折旧和维修费用; 3.研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奖金(包括在职和外聘); 4.用于研发品制样、试产等产生的各项费用; 5.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6.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保险费等); 7.用于其他方面的研发费用。 (二)技术研发部在研发立项时应向公司提交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并按上述分类详细列明该研发项目涉及的费用,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应写明各项经费的需求时间。 (三)对于研发过程中所需的新材料价格不明的,在列预算时可以根据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预估,允许有20%的预算误差率。

(四)研发项目资金预算由研发项目组编制,经研发部审核后交财务主管及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研发项目资金预算交财务部备案,研发部留底。 (五)财务部接到董事会批准生效的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后,应据此提前准备研发经费,确保按研发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条研发经费支出管理 (一)公司实行预算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资金在计划、可控下运作,每个研发项目的费用原则上必须在研发项目资金预算范围内。 (二)研发材料、设备、仪器、场地等购置或租赁费用的支出,外包和外单位合作研发费用的支出必须先申请,财务部接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核该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如在预算范围内,财务部主管有权予以通过,所申请的支出先行在对应的预算中扣除,费用实际发生时在予冲抵;如不在预算范围内,财务部不予通过,并提醒研发部需要走追加预算流程。 (三)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的折旧、场地租赁等固定费用由财务部按结算周期直接从预算中扣除。 (四)其他类别的研发费用发生之后,研发部参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申请报销,财务部据研发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支出在预算之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总监及总经理签字后可以报销;支出在预算之外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核后才能报销,并应进行追加预算。 (五)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回收处理,交由车间生产回锅并办理相关手续,减少研发损失,避免环境污染。 第二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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