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划分原则

单元划分原则
单元划分原则

单元划分原则与方法

为明确鄂州市吴楚大道工程西段第1标段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做到全线统一,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 B50139-2000)”、“《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力求与新近颁布的国家标准、建设行业标准协调一致;参照省内外建设工程建设经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1)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单位工程划分强调“独立性”原则。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为:每标段路基排水为一单位工程;每座大、中桥、跨线桥为一单位工程;每处互通立交为一单位工程(互通立交内桥梁、主线路基、匝道工程等划分为子单位工程,其中桥梁工程以每座为一个子单位)。

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为: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强调“长度”原则。

路基工程以2—3KM左右为一个分部工程,尽可能与填挖交界点、台背回填结合;普通结构桥梁:大中桥每联对应下部为一分部工程,中小桥每座下部为一分部工程;大中桥每联对应上部为一分部工程;中小桥每座对应上部为一分部工程;特殊结构桥梁下部以每幅、每座墩台为一个分部工程;上部结构以每幅、每孔为一个分部工程;

桥面系以每幅为一个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强调“工作内容”原则。

路基分项工程以土方路基、石方路基、挖方路基、路基处理为一个分项工程;上部以每联(孔)梁板预制和安装的不同工作内容为一个分项工程;桥面系以每幅、每联为一个分项工程。

评价单元的划分及其原则

评价单元的划分及其原则

————————————————————————————————作者:————————————————————————————————日期: ?

评价单元的划分及其原则 1.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 评价单元就是指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将系统分成有限的、确定范围的评价单元。评价单元的正确划分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的顺利实施。 一个作为评价对象的建设项目、装置(系统),一般是由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子系统、单元)组成,各部分的功能、含有的物质、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危险性和危害性以及安全指标均不尽相同。以整个系统作为评价对象实施评价时,一般先按一定原则,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将评价对象分成若干有限、确定范围的单元分别进行评价,然后再综合为整个系统的评价。 评价单元的划分,一般将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评价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评价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评价单元的划分并不要求绝对一致。 常用的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1)对工艺方案、总体布置及自然条件、环境对系统影响等综合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和评价,可将整个系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2)将具有共性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为一个单元。 (2)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1)按装置工艺功能划分。 2)接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3)按工艺条件划分评价单元。 4)按贮存、处理危险物品的潜在化学能、毒性和危险物品的数量划分评价单元。 5)根据以往事故资料,将发生事故能导致停产、波及范围大、造成巨大损失和伤害的关键设备作为一个单元;将危险性大且资金密度大的区域作为一个单元;将危险性特别大的区域、装置作为一个单元;将具有类似危险性潜能的单元合并为一个大单元。 (3)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 如ICI公司的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标法需要结合物质系数以及操作过程、环境或装置采取措施前后的火灾、爆炸、毒性和整体危险性指数等划分评价单元;故障假设分析方法按问题分门别类,例如按照电气安全、消防、人员安全等问题分类划分评价单元;再如模糊

1 混凝土工程单元(工序)工程划分及划分原则

混凝土工程——单元(工序)划分及划分原则 根据SL632——2012标准编制 1.普通混凝土单元工程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宜以混凝土浇筑仓号或一次检查检验范围划分。对混凝土浇筑仓号,应按每一仓号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对排架、梁、板、柱等构件,应按一次检查验收的范围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基础面、施工缝处理工序; 模板制作及安装工序; 钢筋制作及安装工序; 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工序; 混凝土浇筑(含养护)工序; 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工序。 2.碾压混凝土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宜以一次连续填筑的段、块划分,每一段、块为一个单元工程。 基础面、层面处理工序; 模板制作及安装工序; 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工序; 碾压混凝土浇筑工序; 碾压混凝土成缝工序; 碾压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工序。

3.混凝土面板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宜以每块面板或每块趾板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面板基面清理工序; 模板(滑模)制作及安装工序; 钢筋制作及安装工序; 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工序; 混凝土面板浇筑工序; 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工序。 4.沥青混凝土心墙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宜按施工铺筑区、段、层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铺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基座结合面处理及沥青混凝土结合层面处理工序; 模板制作及安装工序; 沥青混凝土铺筑工序; 5.沥青混凝土面板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宜按施工铺筑区、段、层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铺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沥青混凝土面板整平胶结层(含排水层)工序; 防渗层工序; 封闭层工序;

面板与刚性建筑物连接工序。 6.预应力混凝土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以混凝土浇筑段或预制件的一次制作批次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基础面、施工缝处理工序; 模板制作及安装工序; 钢筋制作及安装工序; 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工序; 混凝土浇筑工序; 预应力筋孔道预留工序; 预应力筋制作及安装工序; 预应力筋张拉工序; 有黏结预应力筋灌浆工序; 预应力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工序。 7.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以每一次检查验收的根、组、批划分,或者按安装的桩号、高程划分,每一根、组、批或某桩号、高程之间的预制构 件安装为一个单元工程。 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检查工序; 预制件吊装工序;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见下表) 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民用 建筑 公用建筑(单层)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8m >24m >3000m2 >15m >18m >1500m2 >12m >12m ≤1500m2 ≤12m ≤12m 公用建筑(多层) 建筑面积 高度 >10000m2 >30m >6000m2 >24m >3000m2 >18m ≤3000m2 ≤18m 住宅及其她建筑 建筑面积 层数 >12000m2 >12层 >8000m2 >8层 >4000m2 >4层 ≤4000m2 ≤4层 工业建 筑 单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5m >33m >3000m2 >12m >24m >1500m2 >9m >18m ≤1500m2 ≤9m ≤18m 多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6000m2 >24m >4000m2 >18m >2000m2 >12m ≤2000m2 ≤12m 单炉蒸发量 总蒸发量 >30T/h —— >10T/h >20T/h >6、5T/h >12T/h ≤6、5T/h ≤12T/h 人防级别——>3级≤3级—— 构筑物 砼烟囱高度>100m >60m ≤60m—— 砖烟囱高度——>50m ≤50m—— 水塔高度——>40m ≤40m—— 贮仓高度——>20m ≤20m——贮水、贮油池单体容量>5000m3 >1000m3 ≤1000m3——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与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就是指按国家与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高速公路工程单元划分要求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分项、分部、单位、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质量检验与评定,使**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确保工程质量,为竣(交)工验收提供完整的基础资料。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号令)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是项目质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各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标段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及时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为工程质量评定创造条件。监理单位不必对工程进行划分,但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对承包人提交的划分表进行审核,确保划分不漏项,不多项,监理对工程进行独立的评定时,同样以承包人提交给指挥部审核后的划分表为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工程单元划分的方法 第四条路基工程 1.路基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及公路等级、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进行划分。还需结合桥隧分部情况、土石方自然段落。 2.整体式路基土石方工程、小桥、涵洞(通道)及排水工程按整幅分段进行分部工程划分;分离式路基的土石方工程、小桥、涵洞

(通道)及排水工程按分幅分段进行分部工程划分。防护工程无论是整体式或分离式路基均按区分左右幅分段进行分部工程划分。 3.路基土石方工程软土地基(含深层及浅层)的处治,以处为单元划分分项工程。 4.路基土石方的分项工程划分按自然段落,尽可能将填方、挖方分开。 5.小桥、涵洞(通道)以每座(道)为单元,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1)小桥下部及基础以墩台为单元分别设立分项工程;上部结构含安装、桥面系及附属工程各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2)涵洞(通道)分基础及下部、盖板构件(含现浇、安装)、进出口及涵背填土分别设立分项工程。 6.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的长度,尽可能与路基土石方分部工程划分的长度相一致。 7.大型挡土墙以每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第五条路面工程 路面分部工程宜按1-3Km每结构层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划分,便于质量评定和资料的整理。 第六条一般桥梁工程 1.桥梁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上下行线无法分开的以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上下行线可以分开的分左右幅设两个单位工程。 2.桥梁工程的分部及分项工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规定分类和以下要求进行划分。 (1)桥梁工程的基础及下部构造以每墩台为单元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工程的上部工程分别按梁板、桥面系和附属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 (2)基础及下部构造的分项工程划分

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项目划分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项目划分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是进行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设计结构特点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如混凝土重力坝,可按坝段进行项目划分,土石坝则应按防渗体、坝壳及排水堆石体等进行项目划分。施工部署指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建筑物施工时期的安排。同时,还应遵守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对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做了规定。引水(渠道)工程级别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规定执行。 除险加固工程因险情不同,其除险加固内容和工程量也相差很大,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划分。加固工程量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加固工程量不大时,也可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完成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条文中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指同种类分部工程(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过50%,“投资不相差太大”指不同种类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等)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1倍。对除险加固工程可根据整治内容,按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部工程的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程序依据原则

1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和审批程序 1.1项目划分的基本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中,一般按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工程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在一个工程项目中,通常确定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在一个单位工程内将能组合发挥一个功能的建筑物安装工程确定为一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一般按施工工艺、工序确定,它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主要以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及质量考核的层、块、段、区来划分。 1.2饮水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和依据 在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划分中,我们以国家正式颁发的标准规定为准,以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它行业标准参考使用。通常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部署以及《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来进行划分。一般在开工前,我们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批复、施工设计方案、投资规模划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后结合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部署、工程结构、质量评定、施工工序以及现场条件等再划分单元工程。也就是说,开工前的划分主要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宏观控制因素,开工后的划分是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微观控制因素。 1.3项目划分的审批程序 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承担项目划分的技术人员应在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程的基础上,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结合安全饮水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监理上报“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经监理、项目法人审核后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批,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批复将作为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监理随后下发统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式。并要求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从每道工序入手,严把工程质量关。 2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 2.1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内容 饮水工程由于村民居住分散,多以行政村或联村形式建设一处供水工程,一处

评价单元的划分及其原则.

评价单元的划分及其原则 1.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 评价单元就是指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将系统分成有限的、确定范围的评价单元。评价单元的正确划分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的顺利实施。 一个作为评价对象的建设项目、装置(系统),一般是由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子系统、单元)组成,各部分的功能、含有的物质、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危险性和危害性以及安全指标均不尽相同。以整个系统作为评价对象实施评价时,一般先按一定原则,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将评价对象分成若干有限、确定范围的单元分别进行评价,然后再综合为整个系统的评价。 评价单元的划分,一般将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评价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评价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评价单元的划分并不要求绝对一致。 常用的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1)对工艺方案、总体布置及自然条件、环境对系统影响等综合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和评价,可将整个系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2)将具有共性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为一个单元。 (2)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1)按装置工艺功能划分。 2)接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3)按工艺条件划分评价单元。 4)按贮存、处理危险物品的潜在化学能、毒性和危险物品的数量划分评价单元。 5)根据以往事故资料,将发生事故能导致停产、波及范围大、造成巨大损失和伤害的关键设备作为一个单元;将危险性大且资金密度大的区域作为一个单元;将危险性特别大的区域、装置作为一个单元;将具有类似危险性潜能的单元合并为一个大单元。 (3)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 如ICI公司的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标法需要结合物质系数以及操作过程、环境或装置采取措施前后的火灾、爆炸、毒性和整体危险性指数等划分评价单元;故障假设分析方法按问题分门别类,例如按照电气安全、消防、人员安全等问题分类划分评价单元;再如模糊

水利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标准

水利工程单元工程划分 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水利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标准 一、砼预制块护坡工程 1、砼预制块制作:每1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并进行一次质量评定。 2、砼预制块铺砌:按同一坡面、设计伸缩缝(一般每15~20m设一条伸缩缝)划分单元工程。每一至两条伸缩缝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3、砼预制块护坡垫层:单元工程划分同砼预制块铺砌或按施工验收区段。 二、隧洞、涵管或箱涵砼工程 1、砼浇筑工程:按设计要求中的每一条伸缩缝来划分,每一节(每一条伸缩缝)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隧洞、涵管或箱涵固结灌浆和回填灌浆工程:按每5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三、砼防渗墙工程 按施工作业要求划分槽段,每一个槽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四、帷幕灌浆工程 每10个孔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另外每10个孔抽检1个孔(亦即总单元个数的1%)作为灌浆检查孔并做压水试验。 五、土方开挖工程 按开挖的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六、启闭闸工程 按砼每个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具体为:闸基础砼(同标号)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闸墩、检修平台以下、检修层、启闭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启闭房砖砌或砼工程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七、工作及交通桥工程 按砼每个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具体为:桥基础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每个桥墩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桥梁板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桥栏杆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八、土方填筑工程 按回填料的试验确定铺土厚度,土方填筑碾压工程,按铺土200m3 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九、其它单元工程 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划分,具体和监理单位共同商讨划分。

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划分评价单元是为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服务的,要便于评价工作的进行,有利于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性;评价单元一般以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评价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评价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由于至今尚无一个明确通用的“规则”来规范单元的划分方法,因此会出现不同的评价人员对同一个评价对象划分出不同的评价单元的现象。由于评价目标不同、各评价方法均有自身特点,只要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单元划分并不要求绝对一致。 常用的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①对工艺方案、总体布置及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对系统影响等综合方面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和评价,宜将整个系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②将具有共性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为一个单元 a.按危险因素类别各划规一个单元,再按工艺、物料、作业特点(即其潜在危险因素不同)划分成子单元分别评价;例如:炼油厂可将火灾爆炸作为一个评价单元,按馏分、催化重整、催化裂化、加氢裂化等工艺装置和贮罐区划分成子评价单元,再按工艺条件、物料的种类(性质)和数量更细分为若干评价单元; 将存在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的各码头装卸作业区作为一个评价单元;有毒危险品、散粮、矿沙等装卸作业区的毒物、粉尘危害部分则列入毒物、粉尘有害作业评价单元;燃油装卸作业区作为一个火灾爆炸评价单元,其车辆伤害部分则在通用码头装卸作业区评价单元中评价; 第 2 页共 5 页

(完整版)自来水厂工程项目划分细则

施工2标鹅湖水厂工程 目录 1、划分依据 (2) 2、项目划分的原则 (2) 2.1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2) 2.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2) 2.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2) 3、工程项目划分综述 (3) 3.1单位工程划分 (3) 3.2分部工程划分 (2) 3.3单元工程划分 (2) 4、编码编制说明 (2) 4、工程项目划分汇总表 (2)

施工2标鹅湖水厂工程 1、划分依据 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2、《自来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规程》(SL239-1999) 1.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4、《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DL/T5113.1-2005) 2、项目划分的原则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执行。 2.1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单位工程划分:一个水厂为一个单位工程。 2.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1.分部工程划分的原则 1)分部工程按功能进行划分。 2.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单元工程划分可依据设计图纸、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的要求进行。 2.单元工程划分方法 单元工程类别分为: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厂区平面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厂区管道工程。 具体划分段落为: 路基管道工程每1000米为一个验收单元;不足1000米但大于500米按一个

单元划分,不足1000米且小于500米划入相邻单元。 3、工程项目划分综述 3.1单位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为:(1)浮梁县农村自来水工程瓷都水厂、玉田水厂等5个水厂工程施工2标 鹅湖水厂工程。 3.2分部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为:(1)浮梁县农村自来水工程瓷都水厂、玉田水厂等5个水厂工程施工2标 鹅湖水厂工程: 依据划分原则工程划分为4个分部工程,分别为: 1、取水工程。 2、净水工程。 3、厂区平面工程。 4、输水管道工程。 5、厂区管道工程 3.3单元工程划分 单元工程为:(1)浮梁县农村自来水工程瓷都水厂、玉田水厂等5个水厂工程施工2标 鹅湖水厂工程: 依据划分原则工程划分为128个单元工程。 4、编码编制说明 (1).JDZEHZSC------单位工程 (2).X X------分部分项工程 (3).Z Z Z------单元工程 5、工程项目划分汇总表 单元工程划分见附件。 项目划分

各专业建筑项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 一类工程 1)跨度30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高度100米以上的烟囱;高度60米以上或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二类工程 1)跨度30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60米以内或容积10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三类工程 1)跨度24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5)高度5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40米以内或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6)栈桥、砼贮仓、料斗。 四类工程 1)跨度18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内的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建筑。

高速公路单元划分要求内容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分项、分部、单位、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质量检验与评定,使**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规化、系统化,确保工程质量,为竣(交)工验收提供完整的基础资料。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号令)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是项目质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各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标段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及时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为工程质量评定创造条件。监理单位不必对工程进行划分,但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对承包人提交的划分表进行审核,确保划分不漏项,不多项,监理对工程进行独立的评定时,同样以承包人提交给指挥部审核后的划分表为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工程单元划分的方法 第四条路基工程 1.路基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及公路等级、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进行划分。还需结合桥隧分部情况、土石方自然段落。 2.整体式路基土石方工程、小桥、涵洞(通道)及排水工程按

整幅分段进行分部工程划分;分离式路基的土石方工程、小桥、涵洞(通道)及排水工程按分幅分段进行分部工程划分。防护工程无论是整体式或分离式路基均按区分左右幅分段进行分部工程划分。 3.路基土石方工程软土地基(含深层及浅层)的处治,以处为单元划分分项工程。 4.路基土石方的分项工程划分按自然段落,尽可能将填方、挖方分开。 5.小桥、涵洞(通道)以每座(道)为单元,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1)小桥下部及基础以墩台为单元分别设立分项工程;上部结构含安装、桥面系及附属工程各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2)涵洞(通道)分基础及下部、盖板构件(含现浇、安装)、进出口及涵背填土分别设立分项工程。 6.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的长度,尽可能与路基土石方分部工程划分的长度相一致。 7.大型挡土墙以每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第五条路面工程 路面分部工程宜按1-3Km每结构层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划分,便于质量评定和资料的整理。 第六条一般桥梁工程 1.桥梁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上下行线无法分开的以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上下行线可以分开的分左右幅设两个单位工程。 2.桥梁工程的分部及分项工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规定分类和以下要求进行划分。 (1)桥梁工程的基础及下部构造以每墩台为单元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工程的上部工程分别按梁板、桥面系和附属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 (2)基础及下部构造的分项工程划分

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项目划分原则 1.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1.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1.2 项目划分原则 1.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是进行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设计结构特点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如混凝土重力坝,可按坝段进行项目划分,土石坝则应按防渗体、坝壳及排水堆石体等进行项目划分。施工部署指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建筑物施工时期的安排。同时,还应遵守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 1.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1.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对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做了规定。引水(渠道)工程级别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规定执行。 除险加固工程因险情不同,其除险加固内容和工程量也相差很大,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划分。加固工程量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加固工程量不大时,也可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完成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2.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条文中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指同种类分部工程(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过50%,“投资不相差太大”指不同种类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等)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1倍。对除险加固工程可根据整治内容,按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部工程的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2.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及划分原则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及划分原则 根据SL634——2012标准编制 1、堤基清理(1、基面清理; 2、基面平整压实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堤基清理宜沿堤轴线方向将施工段长100~500m 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2、土料碾压筑堤(1、土料摊铺;2、土料碾压); 单元工程划分:1.新堤填筑——宜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老堤加固培厚——宜按填筑工程量500~2000m3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3、土料吹填(1、围堰修筑;2、土料吹填); 单元工程划分:1.土料吹填筑堤宜按一个吹填围堰区段(仓);2、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4、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填筑(1、建筑物表面涂浆;2、结合部 填筑); 单元工程划分:单元工程划分宜按填筑工程量相近的原则,可将五个以下填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5、防冲体护脚(1、防冲体制备;2、防冲体抛投); 单元工程划分:1.防冲体护脚工程宜按平顺护岸的施工段长60~80m;2.以每个丁坝、垛的护脚为一个单元工程。(散抛石、防冲体抛投P420页) 6、沉排护脚(1、沉排锚定;2、沉排铺设); 单元工程划分:1.沉排护脚工程宜按平顺护岸的施工段长

60~80m;2.以每个丁坝、垛的护脚工程为一个单元工程。 7、砂(石)垫层(不划分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1.平顺护岸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现浇混凝土宜按施工段长30~5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3.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8、土工织物铺设(不划分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1.平顺护岸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现浇混凝土宜按施工段长30~5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3.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9、毛石粗排护坡(不划分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1.平顺护岸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10、石笼护坡(不划分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1.平顺护岸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11、干砌石护坡(不划分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1.平顺护岸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12、浆砌石护坡(1.基础面处理;2.水泥砂浆砌石体砌筑;3.浆砌石护坡外观质量检查,其中第2道工序含养护为主要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1.平顺护岸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筑行业)

装饰装修工程中:单项工程造价1000 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高度60 米以上,且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幕墙工程;或高度60 米以上,且单位工程量6000 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机电安装工程中:单项2000 万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单项造价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分级标准(参考) (一)大型项目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跨省域、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2.城市群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各级城市(不含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4.国家级各类开发区(含科技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的编制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详细规划; 5.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规划; 6.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7.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超过3 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超过80 公顷; 8.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及其它省级行政机关直接下达的各类研究报告、各类规划、各类评估报告; 9.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20000 万元以上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10.需报省级以上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二)中型项目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各类城市总体概念规划或战略规划;

2.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3 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80 公顷; 4.省级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详细规划; 5.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6.国家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万元之间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8.需报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三)小型项目 1.县城以下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名村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 公顷以下; 4.地市级及以下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 5、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6.各类单位总平面图的规划编制:用地面积在3 公顷以上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可计算一个三级项目,用地面积在1—3 公顷的需要两个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才计算一个三级项目,用地面积在1 公顷以下的需要四个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才计算一个三级项目;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0 万元以下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风景园林项目分级标准(参考) (一)大型项目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景区详细规划;万人口以上城市风貌规划、城市园林

公路项目工程单元划分的一般原则

公路项目工程单元划分的一般原则 一、单位工程的划分 1、路基工程单位工程划分: (1)合同段路基长度不足10公里的只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合同段路基长度大于10公里的可分为两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长度可大致均衡,但应尽量凑整桩号。 2、路面工程单位工程划分 划分方法同路基工程。 3、桥梁工程单位工程划分 每座大、中桥均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4、环保工程单位工程划分 环保工程每合同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5、交通安全设施单位工程划分 交通安全设施每合同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6、机电工程单位工程划分 机电工程一个合同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分部工程的划分 (一)路基部分 1、路基土石方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1)路基土石方工程一般每3公里作为一个分部工程,但遇到大、中桥时,应以桥梁为分界,分成两个分部工程,以大、中桥的两岸桥台中心桩 号分别作为2个分部工程的起止点。 (2)当一段路基的长度不足1.0公里时,可将其并入前一个路基分部工程中。大于1.0公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路基分部工程。 (3)路基土石方分部工程段落中间遇到小桥时,不用考虑将其分成两个不同的分部工程。 2、排水工程 (1)只具有道路功能的排水工程,可按路基工程分部划分的方法将排水工

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2)具有市政功能的排水工程,应按排水作用将其分别划分为路基排水、路面排水(含雨水集水井、雨水支管)、污水排水(含支管、检查井) 三个分部工程,划分段落原则上与路基段落桩号相同。 3、小桥分部工程划分 每座小桥为一个分部工程。 4、涵洞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涵洞工程以每3公里为一个分部工程。一个分部内有多道箱涵或盖板涵 时,可设置子分部工程。每道箱涵或盖板涵作为一个子分部。 5、砌筑防护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砌筑防护分部工程的桩号段落划分应与路基分部工程保持一致。如果是 两侧都有防护砌筑的,应将两侧都作为一个独立的分部工程,并注明左 侧、右侧;如果只是一侧防护,也应注明是左侧还是右侧。 6、大型挡土墙分部工程划分 大型挡土墙每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一般情况下,可将连续长度大于或等于200m、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立面积大于或等于1200m2的挡土墙作为大型挡土墙。小于前面所述的,可按一般的砌筑防护工程划分。 (二)路面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路面分部工程划分方法同路基分部工程。如无特殊情况,路面分部段落的桩号应与路基分部的一致。 (三)桥梁分部工程划分 1、每座大、中桥的基础及下部构造为一个分部工程,每个墩、台的基础与 下部构造分别作为一个子分部工程。 2、上部构造预制及安装、上部构造现浇、总体及桥面系和附属工程、防护 工程、引道工程等均以每座桥为一个分部工程。 (四)环保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 绿化分部工程划分方法同路基分部工程。如无特殊情况,绿化分部段落的桩

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3.1 项目名称 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铁路、专用公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m >24 >18 >12 ≤12 檐高m >20 >15 >9 ≤9 多层厂房面积㎡>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24 >15 >7 ≤7 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层数层>20 >13 >5

≤5 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I级II级III 级IV级 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砖水塔 筒仓高度m >30 >20 ≤20砖水塔 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全部---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mm >700 ≤7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