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网间互联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电信网间互联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电信网间互联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就电信网间互联的法律性质与责任、电信网间互联争议中的证据规则、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裁决的价值目标以及电信网间互联中的诚信原则进行了探讨与研究,指出:互联互通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凭借公权力对互联互通进行干预的法律关系;网间互联中通信质量争议产生的举证责任,应由解决争议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网间互联争议裁决的价值目标应着重体现公正、效率和效益;互联互通中的“通而不畅”不是技术问题,也不完全是利益冲突,关键是观念问题,说到底是一个诚信问……

引言

破除垄断,鼓励竞争,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电信监管的主要原则。电信业的竞争与其他行业的竞争有所不同,其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和规模经济的特征。这就决定了电信业只能是一个比较竞争而不是完全竞争的行业,是一个必须在政府监管下有序的竞争的行业。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电信业在引入竞争后,大都是通过政府监管而实现的。党的十六大明确地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目标,这不得不使中国电信业的经营者认真地思考,中国电信服务市场的发展是否是理性的?也不得不使中国电信的管理层认真地思考,中国电信监管的难点究竟何在?目前,中国电信市场已形成了以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中国卫通等为主的5+1的竞争格局,电信网互通管制就是伴随着电信业引人竞争而出现的新课题,它涉及政策、经济及技术方方面面的问题,是电信改革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必须承认,中国电信业是由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因此,中国电信业的竞争必须有利于维护网络与信息的安全,必须有利于国家电信业整体实力的提高。在中国电信业引入竞争的初期,互联互通要解决的主要是如何使新进入者能够与在位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竞争的问题。随着电信改革的不断深入,互联互通中通而不畅的问题日益突出,使我国的互联互通陷入了一个艰难的困境。网间结算政策不合理、政府管制不力、大运营商有意阻挠的原因等观点有其正确的一面,但都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根据电信改革的发展,结合电信业的特点来调整互联互通管制政策。一个时期以来,一些电信运营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人为设置障碍,干扰、阻碍网间互联互通,有些地方甚至发生砍断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的恶性事件,严重的影响了电信网的安全畅通,损害了广大电信用户的权益。为此,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信息产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中组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下称“国办75号文”),“国办75号文”指出:政府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擅自破坏通信设施、中断或租碍电信网间通信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有关个人,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电信网间互接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通而不畅”。特别是ip长途电话网长期处在通而不畅的状态,网间接通率远远低于双方在互联协议中约定的标准,有的地方的接通率仅为3%,如此严惩低劣的通信质量,不但损害了通信企业的信誉,特别是损害了广大的电信用户的通信权益。为此,一些电信经营者不断地向通信主管部门申告,用户也依法向电信监管部门投诉,但是问题就是得不到满意解决。各电信运营商及广大的电信用户呼唤《电信法》尽快出台,对互联互通作出更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人为制造电信网间通信中断和网间通而不畅的行为给予严厉惩处,以确保网络的畅通,切实维护电信经营者和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本文拟就电信网间互联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目的是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得到电信管理层和电信经营者的重视,并在一定程度上能予以解决。

一、电信网间互联的法律性质

电信服务的基础是传输,传输的载体是网络。如果没有一个四通八达的通信网络,国家的经济活动就无法正常进行,广大人民的交往与联系就难以实现。我国电信业在引入竞争机制后,电信市场由独家经营者垄断的局面已经打破,一个多元化竞争的电信市场结构已初步形成。然而,由于主导的电信运营商占据了本地电话业务中的绝大部分市场的份额,而且它拥有本

地电话中的重要基础电信设施,互联互通的主动权掌握在其手中,这样对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及电信网间互联就构成了实质性的影响。①新的电信运营商要想参与电信市场的竞争,必须利用主导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和其用户资源,只有这样新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才能生存和发展,真正的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才能形成。

互联,是指建立电信网间有效通信连接,以使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能够与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相互通信或者能够使用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业务。国际电信联盟(itu)规定:互联,是指网络服务提供商为联接设备、网络与服务所作的商务与技术安排,目的是为了使得用户能访问其他网络提供商的用户、服务及网络。wto将电信网间互联定义为:互联互通,是指公众电信传输网络或服务商之间的联接,目的是为了允许一个提供商的用户能够通过另一个提供商所提供的接入服务与另一个提供商的用户进行通信联系。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互联互通有两个基本属性,即:强调电信网络之间直接的物理联接,以及确定互联互通的最终效果,是实现用户跨网络的沟通或跨网络的享受服务

应该指出,电信网间互联是国家为了建立电信网之间的有效通信联接,依法促使提供电信服务的经营者将他们的设备、网络、业务连接起来,使某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与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进行通信或使用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业务。《电信条例》专门规定了网间互联的法律制度。《条例》明确规定: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要求。②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不管互联一方愿不愿意,电信网间一定要实现互联。gats“电信服务附件”也规定,每一成员方应确保按合理和非歧视原则和条件,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接入和使用公众电信传输网及其他服务。因此,无论是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是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一定要明白:互联互通的法律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两个或者若干个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平等的通信市场主体之间的

法律关系,而是国家凭借公权力对互联互通进行干预的法律关系。尽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办法》要求,互联双方省级以上机构按照《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互联协议。然而,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在互联协议中是具有限制性的。互联互通是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应不折不扣地履行,除非出现法定事由,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要求。在具体执行中,作为通信行政相对方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做到:

(一)遵守网间互联的法律制度。电信法律、法规对电信网间互联的调整所形成的网间互通法律制度,通信管理相对方必须遵守。否则,管理相对方将受到通信行政主管机关的处罚;(二)服从通信行政命令。通信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互联互通的管理意志通过各种行政命令表现出来,各电信经营者均必须服从。即使有些行政命令不当,在通过法律程序改变或撤销之前,任何通信相对方都不得拒不执行;

(三)协助互联互通的行政管制。协助互联互通的行政管制是通信相对方的权利,也是通信相对方的义务。因为通信行政主体从事国家通信行政活动事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通信行政相对方必须予以配合,这是法律赋予通信行政相对方的法定义务。

二、电信网间互联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通信管理相对人如果不执行有关互联互通的法律义务,或者作出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就具备了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必须承担这种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如果这种违法行为已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状态,有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国家对人为制造网间互联障碍的当事人必须依法给予严惩,否则不足以震慑破坏网间互联的责任人。按照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不同,互联互通中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关于网间互联中的行政责任

网间互联中的行政责任,是指实施了网间互联法律、法规或规章所禁止的行为而引起的行政

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现行的有关网间互联的法规和规章,互联互通中的行政责任主要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电信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

(2)拒不执行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互联互通决定的;

(3)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的服务质量低于本网及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互联互通中行政相对方的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只有行为罚和财产罚,没有设置人身罚和申诫罚。而且,财产罚中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太轻,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不够;行为罚中的“责令停业整顿”,即:通信行政主管机关责令违反网间互联的当事方停止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处罚,实质上是一种虚设,实践中不可能实施。笔者建议在《电信法》中应加大对违反网间互联的当事方财产罚的力度;在行为罚方面应以限制违反网间互联的当事方的业务或停止其新业务经营的处罚为主。当然《电信法》在人身罚方面必须有所作为。

(二)网间互联中的民事责任

互联互通中的民事责任,是指互联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违反了民事义务(主要是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实施违法行为必须引起的法律后果,也是民事法律对违法者的一种制裁。应该指出:我国《电信条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仅限于行政法律关系,也调整电信服务过程中当事方的民事法律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历程、方法论和研究纲领

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经济学中最令人激动的领域,并被视为哥白尼式的革命。新制度经济学的革命使经济学的潮流从政策建议转向了经济解释,这种转变引起了对经济现象的重新认识和对研究目的的重新确认以及对效率含义的重新评价。由于关注范围的广阔和文献的庞杂,更主要的是由于其内部不同流派之间的差别和异议,新制度经济学还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明确统一的范式。因而适时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文献进行梳理,从总体上把握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脉络和发展方向,成为一项迫切而有价值的工作。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 当回顾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时,我们必须将视角推向历史的纵深。 1.制度主义的先驱 制度经济学的先驱可以追溯到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包括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和亚当?斯密(柯武刚和史漫飞,2002:39-40)。他们揭示出了运行中的经济,或者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人类文明的制度基础及其演化的性质。而涂尔干和孔德的社会学传统也是制度研究的重要起源(汪丁丁,2002:200-201)。特别是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通则》中将社会学定义为关于制度、制度发生和制度职能的科学,并给出了制度学的研究方法。孔德则保持了与经济学的密切联系,并通过英格拉姆等英国历史主义者产生了重要影响(埃克伦德和赫伯特,2001:343-344)。 理查德?琼斯在1833年的一篇演讲被霍奇森认为是制度主义方法论的源头(霍奇森,1984)。琼斯认为,如果经济学家认为可以从一个很小的一般假设集合出发,推导出具有广泛应用性的原理,他们就是自欺欺人,而以这种方式得出的一般原理也缺乏一般性。因此,经济学家不应通过抽象和演绎获得结论,他们必须“看和观察”(Look and See),把他们的研究建立在最广泛的历史和统计研究上。 对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的全面批判始于德国历史学派。老的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威廉?罗雪尔反对将经济学作为狭隘定义和抽象演绎的政治经济学,而应与其他社会科学尤其是法理学紧密联系,但其原理并不具有广泛的普遍性,而仅仅适用于特定的时期和地点。作为青年德国历史学派的领袖,施莫勒用历史和人类文化学的方法处理各种主题,拒绝推理的作用,仅仅坚持在无限的历史变动中的客观和记录下来的东西。熊彼特将施莫勒视为美国制度主义之父。由于无法提供指导和限制人类日活动的原理,历史主义是一口无泉之井(埃克伦德和赫伯特,2001:211)。 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历程、方法论和研究纲领 欧阳日辉 徐光东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经济学中不容忽视和令人激动的领域,但新制度经济学内部没 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范式。新制度经济学在坚持正统的新古典理论硬核的同时,不断修正新古典 理论的保护带。由于制度现象本身的复杂性,新制度经济学的进步需要方法论上的多元论,或者说 对各种方法论的兼收并蓄。新制度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在奥地利经济学认识论的基础上,充 分整合现有各个流派制度分析的资源,将被新古典抽象掉的不确定性、无知、错误预期和法律与制 度框架还原到现实中,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关键词:制度;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 Key Words: Institution;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Methodology 作者简介欧阳日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徐光东,国家发改委 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目前国内三大法律英语考试证书的简介与区分

目前国内三大法律英语考试证书的简介与区分 严重声明:本站所有文章由上海优尔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完整著作权,禁止非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基于经营性目的,对文章进行任意更改或转载;另外,用于非经营性目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否则本公司保留对上述侵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三大法律英语考试的简介 ◆TOLES: TOLES(律思),全称“TestofLegalEnglishSkills”,也就是TOLES法律英语水平考试。TOLES考试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法律英语水平考试,是由世界知名的英语培训专家(TheLondonschoolofEnglish&Communicaid)和法律领域资深的专家(CambridgeLawStudio)共同合作开发的,并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机构定期进行磋商,对TOLES考试进行修订,使其适应当前法律行业的变化。该考试的目的是以法律英语这门技术语言为媒介,来核查考生对英美法民商事部门法知识的掌握,从而满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机构、律师和法律系学生测评个人法律英语水平的需要。TOLES作为国际权威的法律英语水平考试,自2001年起至今,以其法律英语语言运用能力测试的精准度多年来赢得众多顶级世界知名律所的信赖和认可。2008年TOLES被首次引入中国,从而受到众多法律英语爱好者和法律工作求职者的关注。TOLES考试包括三个等级:TOLESAdvanced(固定日期费用2000RMB/人,任意日期费用2800RMB/人);TOLESHigher(费用1700RMB/人);TOLESFoundation(费用1400RMB/人)。考生应该根据自身的英语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选择相应的考试,而不一定要三个等级考试全都参加。TOLES考试每年3月、6月、和11月举行3次,其中,报考TOLESAdvanced的考生可以在增加费用的前提下指定任意日期考试。TOLES考试指定教材5本,推荐参考教材12本,不指定培训机构和教材购买地点。 ◆ILEC: ILEC全称InternationalLegalEnglishCertificate,也就是剑桥法律英语国际证书。于2006年5月作为又一项崭新的法律英语证书考试正式向全球推广。2008年5月ILEC也在中国进行了首场考试。ILEC是由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ESOL (EnglishforSpeakersofOtherLanguages)考试部与欧洲主要的律师语言学家协会(Translegal)共同研发的一种职业英语证书。据最新消息,ILEC自2010年1月起,每月组织一次考试,这也意味着ILEC的考生每月都有机会参加考试。目前,在中国境内,ESOL仅委托北外网院作为报名代理机构。ILEC作为ESOL于2008年推出的又一项崭新的职业认证证书目前已被欧洲公司律师公会、欧洲法律专业学生协会、国际青年律师公会及欧洲青年律师公会认可。ILEC考察证书申请人在法律领域运用英语的能力,分为听力(40分钟)、阅读(75分钟)、写作(75分钟)和口语(16分钟)四个部分。语言等级相当于雅思(IELTS)5.0-7.0分。成绩分为三个及格等级和两个不及格等级。考试报名费用为1200RMB/每人。ILEC考试指定教材2本,推荐参考教材5本,不指定培训机构和教材购买地点。 ◆LEC: LEC全称LegalEnglishCertificate,也就是法律英语证书。于2008年5月作为国内相关领域的全国统一考试正式推出。LEC 又可被称之为中国的法律英语证书考试。LEC是由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组织考试工作,旨在为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招募国际性人才的客观标准,同时督促国内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英语水平。法律英语证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5月份和12月份的最后一个周六举行,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设主考点,法律英语证书(LEC)由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组考工作。考试不受年龄、性别、职业、地区、学历等限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为880元/每人。LEC考试指定教材6本,不指定培训机构和教材购买地点。 二、三大法律英语考试的区分 ◆历经时间:TOLES(2001年---至今) ILEC(2006年---至今)

环境问题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一)

环境问题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一) 在过去几十年中,随着环境问题的上升,人们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政策的关注程度也日益提高。对环境政策的兴趣不仅吸引了众多专门研究环境问题的专家如生态学家、自然科学家等,也吸引了经济学家、地理学者等社会科学家的广泛关注。当前,特别是经济学家在西方各国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环境政策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环境政策中经济学的突出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环境政策决策者们对环境保护政策潜在成本的关心。因此,这也使得主流经济学家们纷纷加入到环境经济问题的研究领域之中。 现代环境经济学从总体上说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对环境问题的拓展和运用,因此大部分环境经济学家属于新古典学派。当然,新古典环境经济学家们在政策方法上并不一致,广义地看,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可称为干预学派,其出发点为“市场失灵”,以新古典经济学家亚瑟·庇古等人为代表。第二类,主要关注“产权”的建立和分配问题,通常称为“芝加哥学派”,以诺贝尔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为代表。在这两类政策主张中,迄今为止还是干预学派对环境政策的影响更大。 不过,虽然新古典经济学家在环境政策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研究方法已经受到广泛的批评。最主要的批评意见认为,新古典经济学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政策主张是不恰当的。把环境问题完全交给市场去解决的观点值得怀疑。甚至有人认为,完全市场化的环境政策其结果会适得其反,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损害将有增无减。例如,新古典对所有环境影响都能通过金钱方式交易的假设就受到强烈的批评,因为有许多环境影响是不可逆或有限可逆和不确定的。另外,环境问题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伦理和意识形态问题,因此即使接受新古典关于环境影响可以金钱方式交易的假设,但这类交易中的价格也始终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传统的成本收益分析中资源配置的正确价格问题常常受到各种各样的挑战。例如,按照伦理学观点,自然资源不可逆转的退化,对赖以生存的后代子孙来说其代价是无限的,而且现实早己说明,这种不可逆转的环境后果不是例外而是常例。更一般地看,新古典方法的功利主义哲学基础本身就值得商榷。有些作者指出,功利主义回避了人的需要差别问题,忽略了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个体的道德价值取向的影响。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批评,新古典理论仍然似乎是经济学家们唯一可行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找到一种在主流经济学思想之外的可行的方法来更好地体现环境问题的特征。目前看来,比占主导地位的新古典范式更有效地进行环境分析的方法是制度经济学方法(也称演化经济学或社会经济学方法)。在通常情况下,制度经济学方法比新古典方法分析范围更广、包含的变量更多(货币的、非货币的),更侧重于整体性和演化性。米勒对制度经济学方法的特点进行了很好的概括,他指出“制度经济学是演化的、整体的、跨学科的和非预言性的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家的共同特点是关注冲突而不是协同,关注损害而不是效率,关注不确定性而不是完全知识。他们一致反对把市场机制看作为无偏见的资源配置和分配机制,并一贯坚持认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和利益之间存在差别。特权与权力的客观存在和滥用与分散的单个个体行为相比,会形成一种利益中心。”(Miller,1978) 从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在环境经济问题争议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看,似乎确实制度经济学方法比新古典方法在分析环境问题方面提供了更加丰富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卡帕、加尔布雷斯和米善等制度经济学家对现代环境经济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近期这方面作出贡献的制度经济学家有布罗米雷、施密特、苏特保坶以及斯旺内等。然而,尽管制度经济学方法提出了与新古典方法不同的见解,但迄今为止制度经济学文献还主要集中在对新古典方法的批判而不是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新古典方法尽管其前提假设和研究方法都成问题,但它为环境分析提供了一个非常一贯的理论框架,并为政策决策者提供了成本收益分析工具,借此决策者可得到某种看似“客观”的决策依据,这是新古典方法得以占据环境问题研究主流地位的重要法宝。因此,很明显仅靠批判还不足于取而代之,即使这种批判是正确的也如此。制度经济学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课考试命题范围409 专利法考试范围

《专利法》考试范围 一、考查目的 《专利法》作为知识产权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专利制度、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专利权的授权和取得、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代理和管理,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几个重要而基础的专利制度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二、考查要求 专题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1.掌握 专利、专利权以及专利法的基本含义、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专利制度的作用 2.理解 专利权的基本特征、不同时期专利制度对促进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的不同作用 3.运用 分析专利制度与版权制度、商标制度的不同 专题二、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1.掌握 专利权的主体概述、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外国人、专利权的客体类型和具体特征、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2.理解 我国专利权主体的种类、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和权利归属、我国专利权客体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基本含义 3.运用 分析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 专题三、专利权的授权与取得

1.掌握 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批准 2.理解 不同类型专利权的授权条件、专利申请和审判的程序 3.运用 理解专利授权和取得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题四、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掌握 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理解 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与权利限制 3.运用 专利权终止和无效的程序 专题五、专利管理与专利代理 1.掌握 专利管理、专利代理 2.理解 我国专利机关及其管理职能、设置专利代理必要性 3.运用 我国专利管理的具体内容,从机制层面规范专利代理行为 专题六、专利权的保护 1.掌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2.理解 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对专利权范围的界定、专利侵权赔偿标

【完整版】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 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可落地执行的实战解决方案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 战略专家 管理专家 行业专家 ……

报告目录 第一章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概述 (8) 第一节研究报告简介 (8) 第二节研究原则与方法 (9) 一、研究原则 (9) 二、研究方法 (10) 第三节研究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的意义 (11)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8-2019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市场深度调研 (12) 第一节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概述 (12) 一、婚姻家事律师概念 (12)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3) (一)从婚姻法律的地位看婚姻家庭业务的重要性 (13) (二)从婚姻家庭法律的历史变革看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4) 第二节我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16) 一、2017年度婚姻家事整体特点 (16) 二、离婚中的焦点问题 (18) (一)导致离婚的最大原因是什么 (18) (二)到底要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19) 三、离婚诉讼中双方的财产争议在哪里 (19) 四、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19) (一)实际抚养催生夺子乱象 (19) (二)抚养费倾向于综合权衡 (20) (三)共同抚养从理论走向实践 (20) 五、继承诉讼:遗嘱继承难在哪里? (20) (一)婚姻的变动如何影响遗产继承? (21)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影响遗产继承? (21) (三)遗嘱继承难在哪里? (21) 第三节婚姻家事业务实践中的新动向 (21) 一、调解结案依然是婚姻家事诉讼的主流结案方式 (22) 二、婚姻家事律师应注意把控案件的道德风险 (23) 三、婚姻家事业务对律师的情感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3) 四、提前布局财富传承有利于防范婚姻家事风险 (23) 第四节婚姻家事律师业务的创新 (24) 一、婚姻家事律师的传统业务 (24)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创新业务 (24) (一)代办征婚尽职调查业务 (24) (二)企业家事业务 (25) (三)财富传承业务 (25) (四)私人财富管理业务 (26) (五)涉外婚姻家庭业务 (26) (六)婚姻辅导业务 (27) 第三章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的基本类型与选择 (28)

最新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英语口语试题及答案整理

1. To discus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civil law system and the common 1 law system. (P4 ) 2 There are many differences between civil law system and common law 3 system. 4 Ⅰ The original places are different. The civil law system originated 5 in ancient Rome, and the common law system originated in England. 6 起源地不同,民法起源于古罗马,普通法起源于英格兰 7 Ⅱ The main traditional source of the common law is cases, while the 8 main traditional source of the civil law is legislation. Thus there are 9 many codes in civil law countries instead of unwritten laws in common law 10 system. 11 普通法的主要传统渊源是案例法,民法的主要传统渊源是成文法。因此民法国12 家用许多成文法典取代普通法国家的不成文法 13 Ⅲ The civil law system pays more attention to substantive law; the 14 common law system pays more attention to procedural rules. 15 民法法系更多关注实体法,普通法更关注程序规则 16 Ⅳ The classification of law is different. The civil law is separated 17 into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the common law is separated into common 18 law and equity. 19 法的分类不同,民法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20 Ⅴ The role of judges and professors is another difference. Since theory 21 and doctrines is important in legal education of civil law system, 22 professor plays the important role to expose laws to students. In the 23 contrary, case-law is the main source of common law, thus the judges has 24 the discretion to make laws while trialing cases. 25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都是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您直接问一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义》《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题库》《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入的理解,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学生伤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三)

学生伤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三)

学生伤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三) 下面笔者将对美国、英国、联邦德国和法国的学校事故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论述。 (一)美国教职员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美国除纽约等一些州外,根据传统不成文法中“政府免责的原则”,学区作为公立学校举办者不承担学校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承担财产管理上的民事不法行为责任) .因此,这些州根据不成文法的规定,就学校教育活动中的事故责任问题,建立了以追究教师的过失责任为教师个人责任的原则。作为学校教师,是“代替学生家长照顾管理学生”的人。他们通常是很谨慎、对危险有预知的人。这将成为由非专业陪审员在进行过失认定时的根据。通常,只把人们没有防止可能预见到的危险,即管理上的不善认定为过失。事实上,美国案例资料中的主要判例(20 世纪60 年代最多),最终大部分案例还是否认了教师的过失。教师在对校内学生的行为没有完全监视到时,要看在事故发生之前是否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对教师不在场时发生的事故,要追究“如果教师在场的话也许就可以避免”这样相应的因果关系责任。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学校事故呈大规模、急剧增加的态势。为此,1961 年包括纽约州在内的五个州制定了“教职员赔偿责任免除法”。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被判定为有责任的教职员的赔偿金等将由学区教育委员会代之负担。这一立法受到了教职员团体及教育委员会联合会等组织的欢迎,并逐步得到普及。学区在没有法律依据时可利用责任保险,以便与以上判例区别开来。因此,大多数学生家长都加入了具有伤害保险性质的学校事故保险。 (二)英国自治体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英国1947 年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国王诉讼手续法》。由于认为公立学校的活动不能适用于国王免责的“王权下放”的范畴,所以19 世纪末以后,地方自治体(教育委员会)一直承担着不成文法上规定的使用者的责任。由于自治体的赔偿责任是代理责任,所以虽然教师个人作为连带责任者会受到起诉,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多数情况下以追究自治体当局的责任居多。另外,自治体承担使用者的责任是基于教员在“受雇佣的范围内”。显然,对于体罚这种违法的、教员受雇范围内禁止的行为,仍然只追究教师的个人责任。而对相关教

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

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 近年来,在职研究生教育发生了很多改革,原来的十月在职联考被取消了,很多考生都担心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难度会增大,所以对于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的问题大家都比较关心。那么,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呢? 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教育:本科获得学士学位之后,在原工作岗位上担任一定的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非脱产的学习,修满学分,获得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满足申请硕士学位的流程之后,通过国家组织的每年五月份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研究生论文并答辩通过,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由于新大纲的影响,和往年同等学力申硕英语考试对比,词汇没变,题型有所变化,多了一题型“短文完成”,当然分值也有调整。对于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难度--同等学力申硕英语水平考试比大学考试时四级水平高一级,但是也没有那么难,5500-6000单词量。 报考同等学力申硕是通过性考试,考生只要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即为通过。当然,不同专业的考试通过比率也是不尽相同的,而且每个学校的申硕通过率也各不相同。在全国范围看,每年的通过率大概处于30%-45%之间,但这是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名校的通过率比较高,如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通过率能达到70%以上。 因此,可以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难度不大,与现行的研究生考试形式相比,是难度最低的。再加上其可以先参加学习再考试,而且在成绩有效期内,还给予单科成绩保留,这样对于考生顺利通过两门考试进一步降低了难度。 同等学力申硕不同于其他考试形式,其他考试都是先考试再入学,考试不能通过就要等到下一年重新报名,而同力统考可以最少申硕四年,每年在三月份报名,五月份参加考试,四年内能累计通过两门考试即算通过。通过后完成论文答辩的考生,就能拿到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 总的来说,大家想要提高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通过率需要选择好专业并且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只要做到这样,大家都能顺利通过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对于这点,大家不用过于担心,暂时没有消息说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难度会有变化,大家可以放心报考、好好复习。

--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摘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生活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几乎没有一个领域可以不经历这种变革。法律及其相关制度便正在经受这种洗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全球化。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律服务的全球化。本文将试着分析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全球化浪潮地应对,首先,解读中国法律服务的现状;其次,归纳法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在;再次,对法律服务市场开放性问题做一个简单阐述;最后,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全球化浪潮的应对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中国法学界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法律与全球化问题。其最初仅讨论全球化概念、全球化的范围、法律全球化的提法是否成立,等等比较表面化的问题;经发展后来逐渐涉猎全球化对中国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法和法学理论的影响,并逐步形成了“全球化为范式反思和重构中国法学”等理论主张。其中,对于法律服务①业从国内到国际乃至全球化的研究也得到了充分地体现。 一、中国法律服务的现状 (一)从业人员状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重建律师制度,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群体,律师执业发展很快,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据全国律师协会统计,目前全国执业律师接近17万,全行业从业人员接近23万,律师事务所超过1.5万,发展速度非常惊人。而且,律师队伍越来越年轻,且学历总体上比较高。现在,70后出生的律师已经成为了中国律师业的主流,比例高达46%;而80后正以每年8000名左右的速度增长。②自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本科以上学历才具有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所以,我国现在获得执业证书的律师至少是本科以上的学历。但也由于历史原因,使得一些律师的学历水平并不高。 ①一般而言,法律服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服务以及有关司法主体(如法官、检察官、政府律师)行使司法权力时提供的服务。狭义的法律服务仅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服务。本文取狭义解。 ②张海琼:《中国律师业的现状与问题及其对法治建设的影响研究》,载《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就业情况分析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线

2011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1.押权并未成立。《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由于水泥厂与服装厂之间的协议明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之间借贷是非法的,属无效行为,因此主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抵押权不成立。 2.化肥厂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化肥厂明知主合同是有理疵的仍提供担保,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24房屋抵押权的登记制度 1.屋抵押权尚未生效。根据《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3)以林木抵押的;(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以上均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因此,本案中;某甲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不产生。 2.工商银行可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虽然抵押权并未产生,但工商银行与某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工商银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案例2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 1.要求并不合理。《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本案中,既然造成抵押物损失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小陈并无可归责的过错,因此,银行无权要求小陈提供新的担保。 2.银行可用该赔偿金作为担保。本案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是把握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属于一种价值权,因此,抵押物的形态或性质上发生变化时,只要仍能维持其交换价值,抵押权的效力也就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银行可就汽车价值减少部分的赔偿金行使担保权。 案例26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1.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根据民法原理,在民事纠纷中,须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2.本案中,仓储公司赔偿彩电厂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对彩电厂的500台彩电进行折价赔偿,按成本价计算:1800×500=9000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彩电厂因此次火灾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和失去的本可获得的彩电销售利润,具体计算如下:违约金损失为2000×500×5%=50000元,本可获得的利润为:(2000—1800)×500=100000元。因此,仓储公司总共应赔偿彩电厂的数额为:900000十(50000十100000)=1050000元。 案例27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修理部占有电视机的行为是非法扣押。行使留置权以权人占有——定的财产为前提,但占有财产必须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本案中修理部强行扣押严某的电视机,已构成侵权行为,留置权不成立。2.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财产。债权人对于财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及存续的要件。(2)占有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动产。占有人必须是因合同而取得债权。(4)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案例28无因管理及其效力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美学(010106)考研参考书目、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专业指导、经验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美学(010106)考研参考书目、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专业指导、经验 一、考试科目及招生人数:Array二、专业指导经验-学习方法: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通过目录法、体系法的学习形成框架后,在仔细看书的同时应开始做笔记,笔记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影响看书的速度,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发现笔记对于整理思路和理解课本的内容都很有好处。 (三)真题的使用方法 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分析试题主要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

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 考生可以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并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这样既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2.做笔记的方法不是简单地把书上的内容抄到笔记本上,而是把书上的内容整理成为一个个小问题,按照题型来进行归纳总结。 三、专业课全年复习规划 1.基础复习阶段 着重基础知识的系统理解和梳理。该阶段要保持踏实认真的态度,深入研修。建议复习专业课时可以交叉进行,一天可以看两门专业课或更多。可交替进行,减少疲劳,提高效率。 该阶段可以认真听听辅导班的课,仔细看书,做好笔记,增进对专业课知识的理解。 2.强化提高阶段

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内容提要从两起案例看,在我国迫切需要制定行政补偿法。鉴于此,必须正确认识建立行政补偿制度的意义。此举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等等。从行政补偿理论上讲,如公平负担的理论、结果责任理论、危险责任理论等都是这个领域的重要理论。建立行政补偿制度时还要明确界定补偿的范围、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 关键词行政补偿法/立法/研究 有两个案例促使我关注和研究这个问题。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湖北某县。1998年长江发大水时,政府采取分洪措施,该县部分村镇被淹。灾后政府对村民房屋被淹的损失给予了一定的补偿,但一些的厂房设备因分洪被淹造成的损失却未能获得适当补偿或未能获得任何补偿。到处申诉,以致到法院起诉,问题最终未能获得解决。因为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补偿法,没有关于行政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的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二个案例发生在广东省某市。该市因城市建设需要,于90年代陆续批准了若干(包括一家外资)在城市郊区建石场开采石料,批准期分别为5到10年。但到1998年,该市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地方性法规,要求郊区所有石场关闭和外迁,并平整开采区的土地和在该土地上进行绿化。一家外企对市政府和市矿资办责令其关闭的通知不服,认为自己开办石场是经过市政府批准的,自己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设备,现在不仅成本没能收回(更不要说盈利),还要承担石场关闭善后的大量费用。他为此进行申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要求政府赔偿,但最终亦未能获得赔偿。因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必须以政府行为违法为前提,而该市政府责令其关闭石场的行为是依法(地方性法规)进行的。从法律上讲,本案应属于一个行政补偿问题,然而我国目前对行政补偿却缺乏专门性的法律规定。 这两个案例和其他类似的案例表明,我国迫切需要制定行政补偿法,建立行政补偿制度。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一粗浅的探析。 一、建立行政补偿制度的意义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行政补偿则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合法行

最新!中国法律顾问服务研究报告

最新!中国法律顾问服务研究报告 原创蒋进laKingdom 法盟 【前言】 当前,全国几乎每位律师都有三、五家法律顾问单位,与其他业务相比,常法业务并不赚钱,性价比低。 那么,律师为何又要做呢,这是因为当一个律师拥有几家法律顾问单位,每年就有了稳定的常法收入保障,同时又可以透过法律顾问单位获得专项法顾或争议解决业务。这正如行业一句话:无常法不稳,无诉讼不富。 因此,在律师行业内就形成了这样的普遍局面:老师傅在前面签法律顾问单位,助理或年青律师在后面做常法业务。 这又导致了法律服务市场对常法服务满意度低,据调查有将近一半的企业对当前常法服务是不满意的,主要聚焦在服务不及时、没什么用、专业度不够。虽然满意度低,但老师傅还是不愿意投入更多精力放在常法业务上,因为更赚钱的专项法顾或争议解决业务会持续不断地吸引其投放更多时间,毕竟老师傅的时间是有限的。 当前这个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常法服务满意度低;另一方面,老师傅因常法业务不赚钱而不愿投放更多精力这个场矛盾形成了当前的律师危机与挑战,一旦某个地区的一个律师事务所/ 团队解决了这 个矛盾,就意味着这个律师事务所/ 团队将有机会垄断着这个地区的常法业务,也就意味着 垄断了当地的众多企业渠道,进而垄断这个地区企业所涉及的专项法顾或争议解决业务;样的,这个局面一旦形成,就会给本地区其他律师造成危机。

本报告将为您全面讲解如何解决供需矛盾,实现老师傅不亲自处理常法业务,而照样实现提 供高于当地服务质量的常法服务;进而实现不断收割法律顾问单位,一年服务300 家以上, 成为当地法律顾问签约成本,奇高无比 当前,每位律师有三、五家法律顾问单位;但,这三、五家法律顾问单位是如何获得的呢?最常见的是,律师拼尽全力帮一家企业打了一年的官司,最终赢得了官司,结果这家企业老总感觉这位律师专业不错,就请了这个律师做了常年法律顾问;运气不好的,一年下来,这个老总感觉没什么事,第二年就不续约了。 或者是律师们在疲于写法律文件当中好不容易地抽出一点时间,参加老乡会、同学会、MBA 班、商会等等,经常跟企业老总在一起喝喝茶、吃吃饭,时间久了,终于相互了解对方了;有一天企业遇到事了,这家老总就想起了律师,于是就先免费咨询咨询,感觉律师专业度不错;运气好一点,某一天,企业老总突然对法律重视了,觉得有必要了,就请了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 或者是律师们天天熬夜加班,写写文章,讲讲课,甚至编著出本书;后来,终于让企业老总 知道这个律师专业很厉害,于是就请了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 类似这样的情形还有很多。一句话概括,律师们花尽心血,一年也只能新签两三家法律顾问单位。 事杂多,收费低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证书网络课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证书网络课程 (考前冲刺) 招生简章 法律英语证书(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简称LEC)考试是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面向全国推出的旨在为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提供招募国际性人才的客观标准,同时督促国内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英语水平的高水平专业资格考试。 为进一步推动法律英语证书的普及,帮助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复习和考试准备,中国政法大学精心打造了法律英语证书网络课程考前冲刺班。 一、学习模式: ◆所有讲授课程共计81课时 二、授课方式:网络教学与线下自学、教师辅导相结合(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e112331818.html,) 三、课程特色: 1.个性化学习:学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安排课程学习,教师在线实时非实时答疑解惑; 2.海量资料提供:配套专门的练习题、模拟题及真题,法律英语词库,阅读资料,美国法律视频,复习推荐书目。 3.专业教师评测:专业的法律英语水平测评,并针对翻译、法务写作,专家级教师定量批阅测评学员作业。 四、费用支持: 冲刺班课程总费用1000元(不含教材资料费)。 为鼓励广大在校学生提升法律英语专业水平,凡属在校学生报名学习本课程班的,持有效证件享受优惠费用。 五、报名缴费方式: 1.报名:网上报名,汇款缴费,获取网络课程账号。 2.汇款方式: 收款人:中国政法大学 汇款账号:801114995608094001 (请注明用途为:继续教育学院法律英语考试网培学费)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法苑楼206 咨询电话:(010)58908484 联系人:梁老师王老师张老师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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