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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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

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务局:

现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保障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第三条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它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条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它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六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第八条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样式见附件),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第九条参保(合)凭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统一设计,由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统一印制。参保(合)凭证信息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之间传递,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参保(合)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指定窗

口或专人,办理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登记和关系接续等业务。要逐步将身份证号码作为各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唯一识别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记录更新流动人员参保(合)缴费的信息,保证参保(合)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工作,简化手续,规范流程,共享数据,方便参保(合)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和享受待遇。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登记管理和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收费服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 1、为保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肩负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要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 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 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

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 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 进行严格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不适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 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一包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生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审批后才能使用,急诊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都收费、漏收费、 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美 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 14、对参保病人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5、医务科对医保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医院管理人员和计费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医疗服务收费公示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为加强和切实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设立的奖项包括就业工作目标奖、就业工作超额奖和就业工作优秀奖。 (一)就业工作目标奖。学校明确并公布各二级学院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截止当年8月31日统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就业目标要求,学校给予奖励。具体考核标准和奖励额度如下表: (二)就业工作超额奖。二级学院就业率在完成本学院目标任

务的前提下,学校给予超额奖励,具体奖额如下: 1、A i=[(K i-二级学院目标就业率)×M i-N i] ×100.00 2、A i=[(K i-84%)×M i-N i]×300.00 3、A i=[(K i-88%)×M i-N i]×600.00 其中Ai 为奖金额,Ki为二级学院实际就业率,Mi为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Ni为二级学院达标后的应聘人数。超额奖不重复奖励,学校本着就高原则发放超额奖。公式1只适用法学院、东方学院。 (三)其他优秀奖项 1、截止6月底,二级学院签约就业率达到目标要求的,学校将给于相应的奖励;截至8月底,学校将从完成目标就业率的二级学院中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2、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凭正式录用通知学校奖励1000元(原东方学院学生奖励1万元),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青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的进一步纵向发展,对积极报名参加并经考核录用者,学校给予奖励。 4、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凭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以本人为法人代表注册的营业执照为据),学校给于奖励1000元/人。 5、职能部门的奖励根据学校总体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二、年度就业经费与就业工作挂钩 1、完成二级学院就业率目标,学校按实际毕业生数每人80元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判断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判断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护理院(站)等机构。 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商业贿赂,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2)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其中,对于医院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在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通过实施以后发生的,才依法构成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六)通过实施以前发生的依法不构成犯罪。 上述第一种情况,我们在《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他人财物应如何认定》一文中已经进行了探讨。

这里再谈一下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应如何区分的问题。实践中,对于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应如何区分,存在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编制为准。公立医疗机构中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领导、药剂科主任、科室主任等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的人员,如果在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其谋取利益,将按受贿罪定罪处罚。 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的医药产品采购的其他人员,则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所在单位是否属国有单位为准。如认为假如收受回扣的医生所在医院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大型活动后勤保障方案

大型活动后勤保障方案 后勤保障内容: 1. 食宿保障 2. 交通保障 3. 安全保洁保障 4. 外联保障 5. 供电保障 6. 医疗保障 7. 消防保障 8. 天气应急预案 9. 财务保障 10. 物料采购保障 一:食宿保障 会展期间的餐饮需求分为三项: 1.公司员工就餐原则安排公司食堂提供。 2.展会现场参展商及观展人员就餐安排快餐企业在会展期间现场提供,费用由需求者自付。 3.展会特邀嘉宾及公共活动就餐安排在东方花园酒店具体根据各部门需要提前预定。 餐饮安排由当天明确的组织人员统一标准上报,统一安排。会展结束后统一结账。若有特殊情况由后勤活动总负责人亲自安排。以上所有情况须由对接人员全程参与迎送安排。 住宿安排: 1. 活动邀请贵宾住宿安排在中兴路建设路口佳田大酒店。 2. 普通宾客安排在建设东路上上城小区门口京皇快捷酒店。 时间安排:4月10日安排与酒店,饭店负责人联系,定下酒店、饭店。 实施管理细则: 住宿细则:1.提前沟通酒店负责人,预留足够的房源,保证来的所有人员都能快速的住到房间。2.住宿安排须由明确的公司邀请人员统一组织。住宿登记和房卡的发放及退房事宜。若有特殊情况由后勤活动住宿负责人亲自安排。以上所有情况须由对接人员全程参与迎送安排住宿负责人:杨总(暂定) 餐饮细则:1.安排展会期间嘉宾餐饮,做到都有备桌。2.4月23日安排食堂备好展会期间公司员工就餐食材、及食堂工作人员展会期间不能调休。保障员工吃饭问题。3.如有特殊需要续提前上报后勤负责人,按需领取备用金,由上报者(第一负责人)安排。事后做好财务报销工作。4.需要就餐的,提前给后勤负责人告知,统一安排。就餐标准定为三个档次:3000元、2000元、1000元、5.酒水安排,统一由财务按需发放,登记领取。酒水安排公司招待酒(古井八年)6.具体展会期间住宿、餐饮的上述所有细则在2月16日下发到每个展会工作人员手中。保证上述工作的按章、规范、有序进行。 餐饮负责人:杨总 二:交通保障 交通保障分为展会公共交通和宾客用车、内部人员展会期间常规用车、展会期间紧急车辆调度。 1. 公共交通安排,租赁15辆大巴在市区循环放松。 路线规划: 一路由南环路---开源路---神马大道---展会现场。5辆 二路由建设西路天惠公司---建设路---开发一路---展会现场。7辆三路由四矿口---平安大道---光明路---矿工路---诚朴路---建设路---开发二路---展会现场,5辆。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任务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缺报1篇扣50元。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信息员召开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布置相关工作。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完成。每迟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每完成1篇奖励40元。 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10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 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 1/ 6

奖励10;省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 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外,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4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在网站上发表的信息稿件给予稿酬的双倍奖励。 第八条若一稿多投被多家媒体采用,院里只按最高级别媒体所发稿费给予奖励,但可以重复计算用稿篇数。 第九条本院所有作者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重要信息经院长审查通过后方可外投,否则一切文责自负;外投稿件和采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十条信息员向外界新闻媒体投稿被采用和稿费情况,须及时持稿费单或通知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院除信息员以外的干警所写信息被采用,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首先,我代表**证券向出席投资年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 一、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 ?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 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 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 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 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 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 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 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 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 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

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 病情无关的药品。 ? 、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 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病人、肿瘤病人的人 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 室。 ?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 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 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 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产业工人安居乐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区就业,激励园区企业吸纳城乡居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一)税收级次属于经开区的园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向经开区备案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和市级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毕业两年以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区居民。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三条个人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实行就业和失业登记。 建立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办理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毕业两年以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区居民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

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实行创业培训补贴。 为劳动年龄段有创业愿望的区常住和暂住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四)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毕业两年以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区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非区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5000元。 第四条园区企业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两年以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区居民连续就业1年以上,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招用非区居民连续就业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 (二)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与高等院校和市定点培训机构之间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培训学员经鉴定合格后在企业稳定就业两年以上,超出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培训补贴的费用,经开区按5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第五条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享受奖励项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标准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和规范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各类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伤病员的延误救治事件,不发生重要对象医疗保健工作不到位的事件,保障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举(承)办的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贸、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动。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不力的事件情况要进行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县政府建立重大活动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开展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突发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坚持以人为本,救险先救人的原则,采取边处置、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4.4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加强演练 3.2.2响应 接到二级活动任务后,各相关单位应当至少提前15天做好工作准备。县卫生局:制定活动(接待)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卫 生保障的指挥、协调等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提前派专职人员提前进驻保障区域,对保障区域所辖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保障区域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保障区域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动态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全县疫情的防控工作。提前进驻保障区域,对重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创新能力,鼓励广大员工开拓创新,以创新为手段,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包括: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四个方面。 2.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公司工作创新奖。 2.1思维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维、观念、理念上的创新,包括新思路、新理念、创意方案、建设性建议等。 2.2理论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过程等方面提供比较系统的、可用于公司管理实践的研究成果。 2.3管理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发明或使用新方法、新手段、新措施等,从而提高管理质量、管理效能的行为。 2.4技术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技术研究方面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等。 2.5其他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达到了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加快进度、技术进步效果的。 3.申报及评审 3.1公司设立评审小组,由公司高管团队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创新评奖标准的制订及修改、申报资格的技术审核和评奖工作; 3.2各申报团队或员工按规定填写“创新建议表”(格式见附件一),并附上工作创新相应的资料,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电子信箱:fengyuan@foreveros https://www.360docs.net/doc/e113154068.html,)报评审小组。 3.3评审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评审会议,对申报的成果进行核实、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填写奖金审批单,报总裁审批。 3.4总裁审批通过后,评审小组办公室公告获奖名单在一个季度后通知获奖人领奖。 4. 奖励

4.1被评为工作创新一等奖的,发给奖金5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二等奖的,发给奖金3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三等奖的,发给奖金100元。 5. 罚则 5.1提供虚假报奖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创新奖,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 6.附则 6.1本办法由创新奖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总裁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2011年度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报告 在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本院医保管理 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 日趋完善,步入正规,根据上级要求,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2011年度的基本医保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 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 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本院门诊住院参保人员各种医疗 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组织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 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 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提倡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 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人卡证的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等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鉴定知情书。 5、严格按照医保标准填写门诊就诊登记和相关资料记录。 6、严格按药品监督部门的要求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 三、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要求储备药品 3、不定期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四、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 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3、本院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完整准确。 五、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本院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相关医 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就业创业方案方案

药学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模式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动药学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质量与就业率,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和“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任务,培养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变化,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中药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社会责任感强、创造创新竞争力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升药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竞争力和社会贡献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政策、建设就业创业平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以系统的就业辅导为工作基础,努力提升学生求职意识和就业竞争力;坚持以市场拓展为工作重点,实现就业市场空间的突破;坚持以精细服务为工作特色,提高创业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探索出适合药学院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模式,全面提高药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三、主要措施 (一)构建全员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模式 1. 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多位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1)成立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由所有院领导和学工、团总支负责人组成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与计划,筹措相关资金,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并将就业工作列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议题。 (成立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李仲葓) (2)成立就业创业工作小组 由学院院长负总责,党总支书记具体抓,学科负责人,学工、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学生就业工作小组, (成立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责任人:李仲葓) (3)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团队。 建立一支高学历、年轻化的就业指导师资队伍,从知识结构等方面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定期派送人员出外培训考察,学习和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加强同类型高校、同地域高校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全面提升就业指导工作的理论化和专业化水平。 (药学院就业指导团队教师培训方案,责任人:曾翠云) (4)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教师的作用,为就业创业工作添砖加瓦。 专业教师特别是科研教师在学科行业内有着多种多样稳定的人际资源和社会渠道,可以通过利用他们在相关专业、行业的影响力与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与沟通,了解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情况,推荐毕业生,建立合作关系。学院将教师就业工作成果与绩效考核、津贴、评优等挂钩,形成奖励机制。 (药学院教师推助就业工作办法及成果奖励办法责任人:李仲葓) (5)成立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 依托学生会及团总支成立药学院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会整合各方面资源,开展各种活动,搭建就业与职业发展实践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十大窗口服务规范

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执业(助理)医师行为规范 ㈠救死扶伤,恪尽职守。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诚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医师职责,一丝不苟地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㈡遵纪守法,规范行为。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检查,规范用药,因病施治,极端负责,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 ㈢关爱病人,文明服务。以病人为中心,时刻为病人着想,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语言亲切,工作细致,举止端庄。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平等相待,一视同仁,严守医秘,真诚可信。 ㈣钻研技术,精通业务。治学严谨,作风踏实,勤于学习,勇于进取,博学多闻,知识全面,对技术精益求精,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跟踪先进医学技术,了解医学发展动态,努力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㈤互尊互助,团结协作。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尊重同行,谦虚谨慎,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密切协作,合力共事,维护集体荣誉,塑造行业形象。 ㈥恪守道德,廉洁奉公。遵守医德规范和廉洁行医的规定,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维护廉洁医风。 二、执业护士行为规范 ㈠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护士管理办法》等卫生管理法规规章。

某某活动医疗保障方案

XX医院 关于印发20XX年某某活动 医疗保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做好20XX某某活动期间的医疗应急救治工作,负责赛事活动现场参赛运动员的医疗应急救治工作,对活动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踩踏等其他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情形实施医疗救治。 二、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 20XX 年X月X日(星期X)上午09:30 比赛地点:**************** 半程马拉松比赛起、终点:**********; 迷你马拉松比赛终点:************* 三、工作任务 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活动当日要保障通讯畅通,服从总指挥调度,按照诊疗规程积极实施救治,确保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圆满完成。 (一)本次马拉松赛事医疗救治区级救治定点医院为*********。 (二)赛事现场医疗保障、救护工作,医疗救助站、现场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必须听从赛事现场医疗官调配。救治流

程、伤员转移路线由赛事医疗官负责全面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现场教治,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医院,并由医院重新补充高年资医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替补。 (三)负责医疗救治点现场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应按规定佩戴胸典,胸常佩戴在工作服左期明显位置,不得涂改和遮挡。医务工作者均按要求着装,注重仪容仪表。配置相应的抢救设备、药品和物品。救护车要配备专业医护人员2-3人,配备除颤仪和常规抢救药品,所有医护人员要熟练掌握CPR救治流程。 (四)所有医疗保障人员、车辆必须在比赛日上午八点准时到达现场指定地点,听从现场指挥官员调遗。负责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期间车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必须在指定地点待命。救护车、转运车运送伤员时,按顺序依次送往定点医院。如遇伤情严重者,及时向市一级定点医院转诊并向120急救中心汇报请求枝援。派出救护车辆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内电源、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13号所有参与医疗救治保障人员要保持手机通畅,按照分工驻守工作岗位。赛事活动结束后按照现场医疗官指挥,按顺序统一离开活动现场。 (五)赛事现场救治流程,救护车运行路线,运转车转运路线,救护站及救护车辆人员等工作由赛事医疗官负责统一安排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完整word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五邑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五邑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和加强各院(系)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促进各院(系)毕业生就业管理与就业指导体系的建设,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椐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集体奖:(一)在本学年度毕业生文明离校期间,本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没有发生管理事故,毕业生没有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二)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业绩突出,本学年度毕业生离校前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按照《五邑大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测评体系》所列细则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个,并在全校公示。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班班导师,可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一)认真执行有关就业指导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关心学生,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 (二)负责的毕业班离校前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超过省、学校平均就业率。 (三)各院(系)参照《五邑大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测评体系》所列细则对毕业班班导师实施评分,并按照毕业班班级数量的15%推荐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不足1名的院(系)如符合条件可推荐1名]。 (四)院(系)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应优先推荐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100%的毕业班班导师。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第(一)、(二)项条件且毕业班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100%,但未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毕业班班导师可申请“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励。

大型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大型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台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主办,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台办承办的海峡两岸高端人才与科技成果交流洽谈会暨活动将在我市举行。为全面做好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应急办、医政科、卫生监督处、120指挥中心、市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保障工作由局应急办总牵头,局医政科、卫生监督处、120指挥中心、市疾控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 会议承办方在与会人员入住的大酒店、每个房间内设置温馨提示牌(提示内容附后)。由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区卫生防疫站,在活动期间分别在大酒店对参会入住人员早晚各测体温一次,并安排专人进行症状随访,做好相关记录(体温计由会务接

待组提供,每人一支。具体测体温和症状随访时间由市疾控中心与宾馆会务接待组确定)。指导入住人员每天对房间进行通风1小时以上。对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的人员,由体温检测和症状随访人员通过120指挥中心调救护车,并陪同送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对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按相关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其他传染病防控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市疾控中心责任领导: (二)饮食、饮用水、房间卫生安全 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在活动期间,在大酒店分别派住两名卫生监督员,加强食品、饮用水及住宿房间卫生监督,严把进货、加工、制作等关口,加强饮、餐具及房间消毒检测,严防食物中毒和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与会人员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市疾控中心根据卫生监督处监督员的要求,对有关食品、饮用水实施快速检测。 卫生监督处责任领导: (三)医疗救护 由局医政科在9月3日上午8:00~12:00安排救护车一辆,配医生1人、护士2人,在中国国际人才市场蹲点医疗保障。遇大量伤病员出现时,由蹲点医护人员拨打120指挥中心电话,调度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前往救援。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含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XX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目录 一、执业(助理)医师行为规范 (2) 二、执业护士行为规范 (3) 三、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4) 四、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5) 五、后勤人员行为规范 (5)

为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执业(助理)医师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恪尽职守。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诚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医师职责,一丝不苟地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遵纪守法,规范行为。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检查,规范用药,因病施治,极端负责,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 (三)关爱病人,文明服务。以病人为中心,时刻为病人着想,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语言亲切,工作细致,举止端庄。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平等相待,一视同仁,严守医秘,真诚可信。 (四)钻研技术,精通业务。治学严谨,作风踏实,勤于学习,勇于进取,博学多闻,知识全面,对技术精益求精,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跟踪先进医学技

术,了解医学发展动态,努力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五)互尊互助,团结协作。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尊重同行,谦虚谨慎,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密切协作,合力共事,维护集体荣誉,塑造行业形象。 (六)恪守道德,廉洁奉公。遵守医德规范和廉洁行医的规定,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维护廉洁医风。 二、执业护士行为规范 (一)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护士管理办法》等卫生管理法规规章。 (二)以病人为中心,关爱患者,细心护理,优质服务。尊重病人的信仰和习惯,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三)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的技术操作规范,认真执行医嘱,细致观察病情,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做到基础护理到位,专科护理达标,全面提升护理质量,努力实现护理质量零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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