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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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基本知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二篇岩土工程勘察

第7章岩土工程勘察基本知识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任务

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土的利用、处理或改良的科学技术。它是以土力学、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基础工程学、弹塑性力学和结构力学等为基础理论,并将其直接应用于解决和处理各项土木工程中土或岩石的调查研究、利用、整治或改造的一门技术科学,是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

根据我国近二十年来推行岩土工程体制的实践总结,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治理、岩土工程检验和监测、岩土工程监理等,涉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岩土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程序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程序(即主要工作环节)可分为

①编制勘察纲要、

②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③勘探和取样、

④岩土测试、

⑤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的编制等。

岩土工程勘察的分级

一个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根据其工程的重要性、场地的复杂程度和地基的复杂程度等三方面因素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反映该勘察项目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因而是勘察工程管理、确定勘察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步骤是先将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各分为三级,然后根据三者的不同组合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方法和步骤如下。

1)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

①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②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③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对于工程重要性,由于涉及各个行业,涉及房屋建筑、地下洞室、线路、电厂及其他工业建筑、废弃物处理工程等,很难做出具体划分标准,上述划分标准仅是比较原则的规定。以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为例,30层以上的可定为一级,7~30层的可定为二级,6层及6层以下的可定为三级。应注意这一工程重要性划分标准与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划分略有差别。

2)场地等级划分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①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②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③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④地形地貌复杂;

⑤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①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②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③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④地形地貌较复杂;

⑤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①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②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③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④地形地貌简单;

⑤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规定,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是指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

土等;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是指软弱土, 液化土, 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 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是指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是指泥石流沟谷、崩塌、滑坡、土洞、塌陷、岸边冲刷、地下水强烈潜蚀等极不稳定的场地,这些不良地质作用直接威胁着工程安全;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是指虽有上述不良地质作用,但并不十分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地质环境是指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地裂缝、化学污染、水位上升等。地质环境受到强烈破坏是指对工程的安全已构成直接威胁,如浅层采空、地面沉降盆地的边缘地带、横跨地裂缝、因蓄水而沼泽化等;地质环境受到一般破坏是指已有或将有上述现象,但不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场地等级划分时应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以下确定地基等级时也是如此。

3)地基等级划分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①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②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①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②除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等特殊性岩土外,其他的特殊性岩土。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①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②无特殊性岩土。

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是指自重湿陷性土、三级非自重湿陷性土、三级膨胀性土等。多年冻土由于勘察经验不多,应列为一级地基。同一场地上存在多种强烈程度不同的特殊性岩土,也应列为一级地基。

4)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为三级,即甲级、乙级和丙级。划分标准如下:(1)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2)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3)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对于岩质地基,勘察等级的划分另作规定。由于场地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是岩质地基的控制因素,对于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勘察阶段

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岩土工程勘察的详尽程度和岩土工程评价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要求。划分勘察阶段是为了明确对应于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勘察目的和任务。根据工程建设周期中不同阶段的划分。相应的勘察阶段通常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

1)可行性研究勘察的目的是为可行性研究及场址选择提供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对一个或若干个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

2)初步勘察的目的是为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对于房屋建筑,其主要任务是对场地内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及对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等提供必要的资料。

3)详细勘察的目的是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对于房屋建筑,其主要任务是对建筑地基作出评价,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施工方法的选择等提供必要的资料。

4)施工勘察是施工期间因设计、施工需要而进行的勘察。

勘察工作宜分阶段进行,这是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数十年勘察工作的经验提出的,勘察规范中对于各个勘察阶段的勘察工作量、勘察技术要求及勘察成果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不同行业工程的规模和对勘察要求各不相同,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差别很大,地区工程经验的成熟程度也不一致,要求每个工程都分阶段勘察,是不实际也是不必要的。

大型工程项目应严格分阶段进行勘察。

场地较小、条件简单且无特殊要求的小型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详细勘察是施工图设计前必须进行的主要勘察阶段。

施工勘察一般仅当必要时进行。

岩土工程评价准则极限状态法

1)第一类极限状态——破坏极限状态

2)第二类极限状态——功能极限状态

定性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

定值法准则和概率法准则

定值法准则

概率法准则

岩土工程勘察的主要工作环节

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工作环节可分为①编制勘察纲要、②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③勘探和取样、④岩土测试、⑤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的编制等。

1)编制勘察纲要

勘察纲要是具体勘察工作实施前由勘察单位编制的书面文件,是开展勘察工作的指导书和计划书。

勘察纲要是指导勘察工作的书面文件,勘察纲要的核心内容是勘察方案,即勘察工作的布置及其技术要求。

勘察工作的布置是勘察能否满足工程设计、施工要求的基础和前提。

在勘察开始以前,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提出勘察任务委托书,其中应说明工程概况、设计阶段、对勘察的技术要求等,并提供勘察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图表资料,如场地地形图、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物结构类型和荷载情况表等。勘察单位即以此为依据, 并搜集场地范围邻近巳有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以及当地的建筑经验等资料,由该勘察项目的工程负责人编写勘察纲要,经审核批准后,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纲要的内容取决于设计阶段、工程重要性和场地的地质条件等,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及工程概况;

2)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3)勘察等级、勘察阶段及勘察目的;

4)对已有岩土工程资料和经验的分析;

5)勘察应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6)勘察工作布置,包括勘察方法、工作量及技术要求;

7)资料整理及勘察报告编写的内容要求;

8)勘察工作进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措施;

9)附件,包括勘探试验点平面布置图及其勘察技术要求表、勘察工作进度计划表等。

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工程地质测绘是指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

广义的工程地质测绘包括调查访问和遥感解译等工作,狭义的工程地质测绘主要指野外地质测量工作。

工程地质调查泛指搜集资料、调查访问、现场踏勘等各项工作。

遥感解译是指航空照片、卫星照片及热红外等遥感影像资料的解译。利用遥感技术,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野外工程地质测绘的工作量。但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解译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时,对于解译成果需到野外实地进行现场检验,并对室内解译难以获得的资料进行野外补充。

工程地质测绘是以标准的地形图或地质图作为底图,运用地质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野外现场观察、量测和描绘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地质要素和岩土工程资料,为初步评价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场地的稳定性、工程地质分区、后期勘察工作的合理布置等提供依据。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偏重于查明出露地表的工程地质要素及通过调查访问来搜集资料。

一般在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或初步勘察阶段,对地貌、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为了查明场地及其附近的地貌、地质条件,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搜集资料时,宜包括航空相片、卫星相片的解译结果。在详细勘察阶段可对某些专门地质问题(如滑坡、断裂等)作必要的补充调查。

岩石出露或地貌、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对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用调查代替工程地质测绘。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应与岩土工程紧密结合,应着重针对岩土工程的实际问题。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地形、地貌特征及其与地层、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的关系,划分地貌单元;

2)查明岩土的年代、成因、性质、厚度和分布;对岩层应鉴定其风化程度,对土层应区分新近沉积土、各种特殊性土;

3)查明岩体结构类型,各类结构面(尤其是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和性质,岩、土接触面和软弱夹层的特性等,新构造活动的形迹及其与地震活动的关系;

4)查明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井泉位置,含水层的岩性特征、埋藏深度、水位变化、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5)搜集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等资料;调查最高洪水位及其发生时间、淹没范围;

6)查明岩溶、土洞、滑坡、崩塌、泥石流、冲沟、地面沉降、断裂、地震震害、地裂缝、岸边冲刷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形成、分布、形态、规模、发育程度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7)调查人类活动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包括人工洞穴、地下采空、大挖大填、抽水排水和水库诱发地震等;

8)建筑物的变形和工程经验。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技术要求

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场地及其附近地段。

2.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

1)测绘的比例尺:可行性研究勘察可选用1:5000~1:50000,初步勘察可选用1:2000~1:10000,详细勘察可选用1:500~1:2000。条件复杂时,比例尺可适当放大。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地质单元体(滑坡、断层、软弱夹层、洞穴等),可采用扩大比例尺表示。

2)测绘的精度:地质界线和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3mm。

上述比例尺是指测绘成果图的比例尺。为了达到精度要求,通常要求野外测绘填图的底图所采用的比例尺比成果图的比例尺大一级。如进行1:10000比例尺测绘时,可采用1:5000的地形图作为外业填图底图,外业填图完成后再缩成1:10000成果图,以提高测绘的精度。

3.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要求

1)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和每个地质单元体应有地质观测点;

2)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和工程要求等确定,并应具代表性;

3)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

4)地质观测点的定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和不良地质作用等特殊地质观测点,宜用仪器定位。

地质观测点的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具有代表性,对于成图的质量至关重要。地质观测点宜布置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不整合面和不同地貌单元、微地貌单元的分界线和不良地质作用分布的地段。同时,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例如采石场、路堑、井、泉等。当天然露头不足时,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工作。条件适宜时,还可配合进行物探工作,探测地层、岩性、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等问题。

地质观测点定位的精度,对成图的质量影响很大。应根据不同比例尺的精度要求和地质观测点的重要程度选用适当的标测方法。常用的定位标测方法有目测法、半仪器法、仪器法和卫星定位系统法。

①目测法:根据地形、地物以目估或步测方法量测距离,该方法适用于小比例尺的工程地质测绘。

②半仪器法:借助于罗盘仪、气压计等简单的仪器测定方位和高度,使用徒步仪或测绳量测距离。具体的标测方法可分为三点交会法、气压计结合地形测定法和导线法。半仪器法适用于中等比例尺的工程地质测绘。

③仪器法:借助于经纬仪、水准仪等较精密的仪器测定地质观测点的位置和高程,适用于大比例尺的工程地质测绘。对重要的、有特殊意义的地质观测点,如地质构造线、不同时代地层接触线、不同岩性分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以及有不良地质作用等,均宜采用仪器法定位。

④卫星定位系统(GPS):满足精度条件下均可应用。

工程地质测绘的基本工作方法

1.实地工程地质测绘的工作方法

工程地质测绘的工作程序可概括为准备工作、野外测绘、资料整理和成果编制三个阶段。

1)准备工作:搜集研究已有的各方面资料(包括区域地质资料、地形资料、遥感资料、地震资料、物探资料、工程地质资料、水文地质资料等)、现场踏勘、编制测绘纲要。

2)野外测绘:常用的方法有路线法、布点法和追索法。

①路线法:沿着一定的路线穿越测绘场地,把走过的路线填绘在地形图上,并沿途详细观察、量测各种地质要素,将各种地质界线、地貌界线、构造线、岩层产状及各种不良地质现象等标绘在地形图上。路线的起点位置应选择有明显的地物(如村庄、桥梁等)或特殊地形点,路

线的方向应大致与岩层走向、构造线方向及地貌单元相垂直。观察路线尽量选择在露头较多、覆盖层较薄的地方,路线形式可有S型或直线型。路线法是工程地质测绘的基本方法之一,通常适用于中、小比例尺。

②布点法:根据不同的比例尺,预先在地形图上布置一定数量的地质观测点和观察路线,野外逐点观察、观测各种地质要素并标绘在地形图上。观察路线应力求避免重复,使一定的观察路线达到最广泛地观察地质现象的目的。布点法是工程地质测绘的基本方法,适用于大、中比例尺。

③追索法:这是一种辅助方法,系沿地层走向或某一构造线方向追索,以便查明某些局部较复杂的地质要素。

3)资料整理和成果编制:整理分析野外记录,整理核对采集的标本,校核测绘结果与原先搜集的资料是否一致,编制有关的成果图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成果资料

工程地质测绘一般不单独提出成果,而是作为某一勘察阶段的勘察报告的附录。当为了解决某一专门的岩土工程问题,可编绘专门的工程地质测绘图件。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成果资料包括下列图件:

1)工程地质测绘实际材料图;

2)综合工程地质图;

3)工程地质分区图;

4)综合地质柱状图;

5)工程地质剖面图;

6)各种素描图、照片和文字说明。

在成果资料整理中应重视素描图和照片的分析整理工作。

3)勘探和取样

岩土工程勘探是用于查明地表下岩土体、地下水及不良地质作用的空间分布和基本特性的技术手段。

取样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采取能满足各种特定质量要求的岩石、土及地下水试样,为岩土及地下水的各种试验提供样品。

取样是在现场勘探过程中实现的。对于绝大多数岩土工程勘察,勘探和取样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

4)岩土测试

岩土测试是指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直接测定岩土的工程性质参数。

勘察期间进行的岩土测试分为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两大类。

原位测试是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岩土测试的目的是为岩土分类、岩土工程分析计算和评价提供必要的参数。

5)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的编制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场地地质条件,针对特定的岩土工程问题作出正确的评价。岩土工程勘察的最终成果就是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即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

***补充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需具备较广泛的专业知识,包括工程地质学、土力学、岩体力学、基础工程学、地下水动力学等。岩土工程勘察涉及各种工程类别,包括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水利、港口工程等,并涉及众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如浅基、桩基、边坡、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地基处理、抗震等。此外,大量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与岩土工程勘察相关,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在这些规范、规程和标准中,往往对工程岩土分类、勘察工作布置、岩土测试及岩土工程评价内容等方面提出一些基本的或特定的要求,近两年发布的规范中还以黑体字标明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因此,熟悉与岩土工程勘察相关的各类规范、规程和标准,需要时能迅速查找到有关的条文内容,也是岩土工程师应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

勘察工作布置的基本内容

勘察工作的布置是指根据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和已掌握的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要求,确定具体的勘察方案。勘察工作布置的内容通常指勘探、测试等实物工作量,广义的勘察工作布置还可包括对特定岩土工程问题的评价要求。

勘察工作布置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下列几方面:

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确定测绘和调查的范围、路线、地质观测点及其主要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2)勘探:①确定采用的勘探方法;②确定勘探孔的深度,包括控制性孔的深度、一般性孔的深度及控制性孔占勘探孔总数的比例;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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