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PE管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

燃气PE管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
燃气PE管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

PE管施工技术要求

为保证PE管的工程管道工程施工质量,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特编制本施工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除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外,还同时遵循参照《中华煤气国内合资公司地下管网及有关设施之设计、施工及维修指引》DM11。

1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聚已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9—2006;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1-200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阀门》(GB 15558.3-2008);

其他现行有关的设计规范

2管材及附件

管材PE管部分采用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质量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的规定,SDR17.6系列,材质为PE100。

PE管件采用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质量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1-2005)的规定,SDR17.6系列,材质为PE100。

PE管材、管件的验收、存放、搬运按《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中第3.1.1~3.5.3执行。

管材、管件及其它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 聚乙烯管及管件只可应用于中低压系统。

2) 聚乙烯管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 GB 15558.1、ISO 4437、EN 1555、BS

7281、 PL2/E 、 AS/NZS 4130 或同等标准。

3) 聚乙烯管不应在以下情况使用:

a、地面以上的位置及其它被日光照射到的位置,除非加上保护管套或其它

合适的保护。

b、有溶剂及有害化学品的地方,即使是极低浓度的化学品,例如:干洗

液、电镀液、显影液、润滑油及液压油等。

3管材、管件的运输堆放

3.1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搬运时,不得抛、摔、滚、拖;在冬季运时应小心轻放。当采用机械设备

吊装直管时,必须用非金属绳(带)吊装。

3.1.2管材运输时,应放置在带挡板的平底车上或平坦的船舱内,堆处不得有可

能损伤管材的尖凸物,并应采用非金属绳(带)捆扎、固定,以及应有防晒措施;管

件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固定牢靠,并应有防晒措施。

3.1.3管件、阀门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固定牢靠,并有相应的防雨淋措施。

3.2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贮存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管材、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远离热源,并应有防晒、防雨淋的措施;

3.2.2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库区应有防火措施。

3.2.3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当直管采用三角形式堆放和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5m;当直管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堆放总高度不宜超过3m。

3.2.4管件贮存应成箱存放在货架上或叠放在平整地面上;当成箱叠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

3.2.5管材、管件和阀门存放时,应按不同规格尺寸和不同类型分别

存放,并应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3.2.6管材、管件在户外临时存放时,应有遮盖物遮盖。

在工地上的物料贮存

1) 一般事项

a、应检查所有运送到工地的材料有无损坏。不合格的材料需清楚标上记

号及向检验员报告。

b、应选择合适地点存放物料。应安排部分材料于施工前运送往工地。如

有足够地方可以正常地维持行人及车辆通道,管道可沿预定敷设的路

线摆放。

c、储存管道及其它材料的地方应是稳固和没有损害性物质的地面上,同

时亦有适当的通道以便车辆及起重机进出。

d、易于遗失或被盗的材料须存放于安全的地方。

e、当管道及配件留在公共车道的工地时,应按照市政、交通管理部门有

关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工作准则进行。应小心将管道及管件

存放,以尽量减低对交通、行人或其它公共设施所构成的影响。应使

用楔子将管道牢固,以防意外的移动,必要时,应使用围栏、警告牌

及警示灯。

f、所有管道及材料应妥善地系稳,避免任何意外的发生及被他人擅自移

动。

g、如以层叠法存放管道,迭放样式要有条理,并用楔子或类似的装置将

底层固定,以防止意外的移动。叠放较大直径的管道时,需要使用木

垫分隔各层。

2) 聚乙烯管及管件在工地上的贮存

a、聚乙烯管材及管件应根据运送的先后次序使用,以确保贮存较久的材

料能及早使用。

b、在工地上,管材及其它物料应存放在稳固和没有损害性物质的地面

上,并应有适当的通道以便车辆及起重机进出。

c、应将存放户外及有可能长时间暴露在日光下的管材及管件遮盖。

d、如管材需长时间贮存于工地上,尤其较大口径的管材,应在管材末端加以保护盖及支撑,以免管材变形而造成日后焊接上的困难和杂物污染管内。

e、应小心避免管材及管件接触润滑油、液压油、化学溶剂及其它腐蚀性化学品。

f、在工地上,堆叠独立的直身管高度通常不可超过一米,而最底层需由平面承托及用宽木楔固定。如堆叠原厂捆扎的直身管,不可多过二捆。

g、盘卷管应平放贮存,不可堆叠超过二捆。

h、电熔管件应安全地贮存在有遮盖的地方,避免接触雨水及其它污染物。

i、专门用作焊接聚乙烯管材及管件的工具应独立及妥善存放。_

4.PE管道的连接方式

聚乙烯管材、管件的连接应采用热熔对接连接或电熔连接(电熔承连接、电

熔鞍型连接);聚乙烯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附件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钢塑

转换接头连接,采用法兰连接宜设置检查井。

4.1聚乙烯连接—一般事项

1) 聚乙烯管道连接的操作工人上岗前,应经过港华燃气技术培训中心专门培

训,经考试技术评定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或在其监督下进行。

2) 聚乙烯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电熔及全自动热熔对接,并配合适当的工具及仪

器进行。聚乙烯物料连接的电熔及全自动热熔对接焊机,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20674.2 和 GB/T 20674.1。

3) 只应使用干爽的管材、管件及焊接工具进行连接。

4) 连接时,如遇坏天气或大风沙的情况,应做好防护措施,并保护接口不受

周围环境如沙尘及雨水所触及。不应污染或接触已刨削或刮削的连接面。清

洁,是可靠连接接口的重要条件。

5) 连接不允许在被压扁断气的管道位置 1.5 倍管径范围内进行,但进行带

气支管焊接则属例外。

6) 管道必须要有承托以防止管道在加热、熔合及冷却期间移动,长的管道更

应有足够的承托以免因下垂而不能对准另一管道。

7) 已经进行过整个加热周期的管件或管子部分不得再加热。

8) 所有焊机应按时进行保养及校正,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

4.2聚乙烯管道系统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不同级别、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差值不小于0.5g/10min(190℃,5kg)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管件和管道附件,以及焊接端部标准尺寸比(SDR)不同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公称直径小于90mm的聚乙烯管道宜采用电熔连接。

4.2.2管道热熔或电熔连接的环境温度宜在-5~45℃范围内,在温度低于-5或风力大于5级的条件下进行热熔和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温、防风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在炎热夏天进行热熔和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遮阳措施。管材、管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应将管材、管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定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温度。

4.2.3管道连接时,聚乙烯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端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端面应垂直于管轴线;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切割应采用专用切管工具,切割后,端面应平整、垂直于管轴线,并应采用聚乙烯材料封焊端面,严禁使用端面未封焊的管材。

4.3热熔连接

4.3.1热熔对接连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应坚固稳定,并能保证加热板和铣削工具切换方便及管材或管件方便的移动和校正对中;

2)夹具应能固定管材或管件,并能使管材或管件快速定位或移开;

3)铣刀应为双面铣削刀具,应能将待连接的管材或管件端面铣削成垂直于管材中轴线的清洁、平整、平行的匹配面;

4)加热板表面结构应完整,并保持洁净,温度分布应均匀,允许偏差为设定温度的±5℃;

5)压力系统的压力显示分度值不应大于0.1MPa;

6)焊接设备使用的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5%;裂、裂缝,接缝处不得露出熔合线。

7)当抽样检验的焊缝全部合格时,则此次抽样所代表的该批焊缝应认为全部合格;若出现与上述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情况,则判定本焊口不合格,并应按下列规定加倍抽样检验:

(1)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则应加倍抽检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按本规程进行检验;

(2)如第二次抽检仍出现不合格焊缝,则对该焊工所焊的同批全部焊缝进行检验。

PE管材热熔对接焊接参数

4.3.2热熔对接连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管材或管件的规格,选用相应的夹具,将连接件的连接端应伸出夹具,自由长度不应小于公称直径的10%,移动夹具使待连接件端面接触,并校直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错边不应大于壁厚的10%;

2)其与轴线垂直。切屑平均厚度不宜超过0.2mm,切削后的熔接面应防止污染;

3)连接件的端面应使用热熔对接连接设备加热;

4)吸热时间达到工艺要求后,应迅速撤出加热板,检查待连接件的加热面熔化的均匀性,不得有损伤。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均匀外力使连接面完全接触,并翻边形成均匀一致的双凸缘;

5)在保压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3.3热熔对接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完成后,应对接头进行100%的翻边对称性、接头对正性检验和不少于10%翻边切除检验;

2)翻边对称性检验。接头应具有沿管材整个圆周平滑对称的翻边,

3)接头对正性检验。焊缝两侧紧邻翻边的外圆周的任何一处错边量(V)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图5.2.4-2);

4)翻边切除检验。使用专用工具,在不损伤管材和接头的情况下,切除外部的焊接翻边(图5.2.4-3)。翻边切除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翻边切除示意图合格实心翻边图

(1)翻边应是实心圆滑的,根部较宽(图5.2.4-4);

(2)翻边下侧不应有杂质、小孔、扭曲和损坏;

(3)每隔50mm进行180°的背弯试验(图5.2.4-5),不应有开不应有开裂、开缝、接缝处浑身是胆露出熔合线。

4.3.4 自动热熔对接

1) 自动热熔对接应根据下列程序及仪器/聚乙烯物料制造商的建议进行。

2) 发热板应保持非常清洁,没有污秽物、尘埃及聚乙烯熔化物。

3) 对熔合方式不可用作连接不同规格、不同 PE 级别、不同厚度或熔体流动速率有较大差别的管道。

4) 连接程序:

(1) 在操作控制器前,操作员必须确定其它人员已离开对熔合机。

(2) 检查对熔合机已准备妥当,且无损坏。

(3) 检查将进行接合的管道的直径及标准径壁比(SDR)是一致的。

(4) 为了清除发热板表面附着的微尘,在每天进行第一次对热熔对接前、转换不同直径管道作接驳前及使用其它方法清洁发热板之后均必须以卷边成形清洁法去清洁发热板,即以管道末端接触发热板面以形成卷边但不进行熔合。

(5) 以干净的非人造纤维布或纸巾将管末端表面及内外壁抹净,轻轻地刮掉不平坦的附着物。

(6) 完全张开机身管夹。

(7) 将管道放在管夹上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将管上的标志对正。

(8) 用管道托座将管道对正及平放。

(9) 根据供货商的指引将管夹的所有螺母收紧。

(10) 将刨削器装在机身上。

(11) 开始刨削周期并视觉检查两边管道末端有否出现连续丝带状的塑料。

(12) 确保刨削器停顿后才可将之移去。

(13) 清除管道内外的碎屑,切勿触碰已刨削的表层。

(14) 以视觉检查刨削面的质量。

(15) 开始检查周期,是将管夹合上使两边管道已刨削的表面连在接一起,以视觉

检查管道是否对准(最大的容许偏差为10%管壁厚度或1 毫米,比较大的为准),及管

道末端间之缝隙(最大为0.25 毫米)。

(16) 有需要可调校管道托座及管夹或重复一次刨削周期,以便管道重新对准成一

直线。

(17) 以视觉检查发热板是清洁及无损坏。

(18) 检查发热器温度是正确。

(19) 将发热器装在机身上及稳固定位。

(20) 按下发热板及紧锁定位。

(21) 开始熔合周期,熔合程序将会自动地完结。

(22) 当采用无压冷却焊接工艺时,机组释放熔合压力后,应使管道在机身上冷却10 分钟后,才容许移离机身,移动时应小心,避免影响焊口。

(23) 检查卷边是否沿圆周平滑对称,最低处的深度不应低于管材表面。

(24) 根据供货商建议的步骤以认可的工具割除外卷边,用作详细的接口品质检查。

(25) 检查每一条割除的卷边。

(26) 悉心地检查已割除外卷边的接口以确定接口没有受到污染、管道成直线对准或接口没有熔合不足,同时检定在卷边上发现的问题是否也在接口上出现。不及格或有缺点的接口应切除。

(27) 将接口号码用箱头笔写在每个完成的接口侧。将自动热熔对接口编印记录及附有号码的割除卷边交予监理员检查。

4.4 电熔连接

4.4.1电熔连接机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连接机具的类型应符合电熔管件的要求;

2)电熔连接机具应在国家电网供电或发电机供电情况下,均可正常工作;

3)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所有印刷线路板应进行防水、防尘、防震

处理,开关、按钮应具有防水性;

4)输入和输出电缆,在超过-10℃~40℃工作范围,应能保持韧性;

5)温度传感器精度应不低于±1℃,并应有防机械损伤保护;

6)输出电压的允许偏差应控制在设定电压的±1.5%以内;输出电流的允许偏

差应控制在额定电流的±1.5%以内;熔接时间的允许偏差应控制在理论时间的

±1%以内。

7)电熔连接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定,周期不宜超过1年。

8)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

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

9)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4.2电熔承插连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管件连接部位擦拭干净;

2)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入端或口管件入端标出入长度和刮除入长度

加10mm的入段表皮,刮削氧化皮厚度宜为0.1-0.2mm;

3)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和公称外径小于90mm的聚乙烯管道,以及管材不

圆度影响安装时,应采用整圆工具对入端进行整圆;

4)将管材或管件入端入电熔承管件承口内,至入长度标记位置,并检查配合

尺寸;

5)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并用专用夹具固

定管材、管件。

4.4.3电熔鞍型连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使其保持直线度和圆度;

2)应将管材连接部位擦拭干净,并宜采用刮刀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3)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型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管材连接部位。

4.4.4电熔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承插连接

(1)电熔管件端口处的管材或插口管件周边均应有明显刮皮痕迹和明显的入长度标记;

(2)聚乙烯管道系统,接缝处不应有熔融料溢出;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系统,采用钢骨架电熔管件连接时,接缝处可允许局部有少量溢料,溢边量(轴向尺寸)不得超过表5.3.6的规定;

(3)电熔管件内电阻丝不应挤出(特殊结构设计的电熔管件除外);

(4)电熔管件上观察孔中应能看到有少量熔融料溢出,但溢料不得呈流淌状。

(5)凡出现与上述要求条款不符合的情况,应判为不合格。

4.4.5电熔连接注意事项

1) 电熔焊机应配置温度测量装置,及条形码扫描设施,以满足电熔管件焊接参数对环境温度补偿的要求。

2) 电熔管件只可在即将连接前,才将包装的塑料袋拆去。

3) 应小心处理管件,避免触碰或污染管件发热线的表层。

4) 安装接口及熔合时,应避免接口接触雨水或沟内积水,并应将沟内积水清除。

5) 管道进行电熔连接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刮削。不足够的刮削会导致接合失败。应将管末端切成直角并清除碎屑及附着物。必须注意,如管道末端没有切成直角,会引致接合失败。

6) 必须确保两边的管末端插口被推进至管件的中心位置,以覆盖所有发热线圈。管末端插口没有足够的插入可导致熔化的聚乙烯之流向失控。

7) 在进行电熔合期间的管道应用合适的工具将其固定,以防止移动。

8) 电熔合控制箱及发电机严禁在有燃气的环境下操作,因为这两种仪器都不是防爆类的。

4.5钢塑转换管件

1) 钢塑转换管件只可用于连接金属管与聚乙烯管、维修或工程师允许的其它特别情况。切勿在聚乙烯管上攻牙及尽量减少使用钢塑转换管件。

2) 所有钢塑转换管件应根据制造商的指引安装及应做防锈蚀保护。当收紧或松开接口时,必须避免将此移动传至聚乙烯管。

3) 钢塑转换管件应是端部负荷式。

4) 当使用有挤压组件的管件时,应将与管道厚度吻合的加强环套入聚乙烯管内。

5) 必要时应使用抗剪力管套。

5.管道敷设

5.1一般事项

1) 管道下沟前,必须检查每一条管及管件有无割损、深刮痕、点蚀或其它损伤。

2) 如怀疑管道或配件有瑕疵,须在其上划上记号,并禁止使用这些管道及配件。遇此情况时,应通知监理员作进一步指示。

3) 在敷设管道期间,应特别小心避免水或其它杂物进入系统内。若工地无人看管时,管末端的开口应用膨胀堵管器、管帽/管塞、熔合管帽或其它认可方法适当地封好。

5) 如敷设的管道需要与现有的干管/分支管连接,最先敷设的管道应与现有干管/分支管对正,而两管之间的位置亦要挖掘以证明没有障碍物。如现有管道为中压干管/支管,该管道末端的管帽/管塞应牢固并令监理员满意后才可开始挖掘。

6) 如管道穿越外墙或实心地台,应先安装认可材料做成的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环型缝隙须用认可的非凝合材料密封。

7) 有需要时,须在燃气管道和电缆/水管之间放置用适当材料制作的分隔设施。

8) 在可行情况下,除非特别为进入楼宇内,敷设的管道与楼宇的距离不得少于GB50028-2016中表中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可适当缩小净距,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得到负责该工程的工程师批准。

9)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立交桥等大型构筑物),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不得与非燃气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5.2聚乙烯管及管件的敷设

1) 管道连接及敷设应由合格的操作员或在其监督下进行。

2) 用作敷设聚乙烯管的沟槽一般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3) 应特别小心清除沟槽底的石块、尖石及其它尖锐物。当敷设管道越过岩石或凹凸不平的坑底时应将沟槽挖至比平常深度再低75 毫米,然后用经挑选的细沙或细

土回填。

4) 聚乙烯管道可随地形弯曲敷设,其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管道上无承插接头时,不应小于 25D。

b、当管段上有承插接头时,不应小于 125D。

c、应尽量避免接口位于弯曲的部分。在不能符合最低弯曲半径的情况

下,应使用弯管或弯头。

5) 敷设完成后的聚乙烯管道系统应避免受张力负荷。不应强行将聚乙烯管拉长连接。聚乙烯管应在回填及回复至土壤温度后才作最后连接。

6) 聚乙烯管材、管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管材和管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定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温度,这步骤在炎热的气候时尤为重要。

7) 全部由熔合连接组成的聚乙烯管系统一般都不需要作永久锚固,应确保管道末端的管沟已回填及泥土已压实牢固管道末端,方可作压力试验。在可行情况下仍应在管末端安装混凝土以作安全保障。

8) 敷设聚乙烯管材时应尽量将管子的识别标记向上。

将聚乙烯管材接至原有铸铁管或钢管时,聚乙烯管应尽可能倾斜向下坡向至原有的金属管道。

9) 在敷设管道期间,应特别小心避免水或其它杂物进入系统内。若工地无人

看管时,管末端的开口应用端盖、管帽或其它认可方法适当地封好。

10) 不可使用表面受损超过管壁厚度 10%的聚乙烯管及管件。

11) 在道路交通及沟槽情况许可情况下,连接应尽可能在路面或沟上进行。

12) 管子下沟时应小心避免接触沟底及沟边,以免造成磨损或划伤。卸直管

时,可使用合适的木板及绳索,切勿使用钢丝索或金属链。当管道穿过沟

槽的障碍物底部时应特别小心,以免损毁管子。

13) 聚乙烯管下沟时,应避免造成过度的弯曲、扭曲及拉力。

14) 如有需要,可在预埋穿越管的管尾两端安装末端放散管。

15) 在施工期间,所有已证实的管道低点应记录清楚以作参考。虽然在聚乙烯

系统一般是不装置凝水缸或抽水管的,但可在特别情况下安装。

16)敷设分支管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分支管一般须敷设至客户楼宇外墙或空气流通的管槽,离地面 1 米高处。

2) 在一般情况下,地下分支管应采用双个(或单个)活接与地面立管连接。

3) 严禁将任何电线连接至已敷设的分支管上。

4) 地下引出的金属分支管,离地面 300 毫米以内,应作防腐。

5) 如有需要,可敷设地上分支管。地上分支管须加以固定,防止横向移动。

6) 如分支管由地上引至管槽,其地面应做到比管槽外地面更能防止气体渗漏。

管槽路线不应经过有墙孔或公用设施套管的墙身,以防止一旦气体泄漏后渗

进屋内。如不能避免, 所有这些墙孔必须装套管并必须密封好。

7) 管道支承之间的距离应尽可能符合下表的规定:

8) 除遵照上表的距离安装管道支承外,应在靠近横管与立管转角位置的横管上安装管道支承。

9) 露出地面的聚乙烯管应加保护套管。但因聚乙烯物料耐高温性能较低,所以若立管安装地点附近有发热源,则不允许采用聚乙烯管露出地面。

10) 聚乙烯管在地下与金属管连接,应使用端部负荷式的转换配件。所谓端部负荷式,是指法兰、PE 钢塑转换等管件,其接头拉伸强度高于母材本身。

11) 在连接以下管件时,应在聚乙烯管装上保护管套:

a、管径 63 毫米以下的金属分支管阀门。

b、管径 63 毫米以下的聚乙烯/金属转换管件,除非此管件是直接与两条或以上的聚乙烯管连接。

c、出口连接管径 63 毫米以下聚乙烯分支管的金属分支管三通管。

12) 敷设的聚乙烯分支管不应处于张力状态。

13) 利用电熔三通及管鞍由聚乙烯干管引出分支管的程序,应依据”引出三通管

及分支管鞍(顶压类及底压类)的连接程序”。

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立交桥等大型构筑物),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不得与非燃气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1和表2的规定,并应确保燃气管道周围土壤温度不大于40℃;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当直埋蒸汽势力管道保温层外壁温度不大于60℃时,水平净距可减半。

表1聚乙烯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表2聚乙烯管道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聚乙烯盘管或因施工条件限制的聚乙烯直管采用拖管法埋地敷设时,在管道拖拉过程中,沟

底不应有可能损伤管道表面的石块和尖凸物,拖拉长度不宜超过300m。

聚乙烯管道的最大拖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F=15DN2/SDR (6.2.7)

式中:F—最大拖拉力(N);DN—管道公称外径(mm);

SDR—标准尺寸比。

1) 在车道上进行管道敷设时,开挖工程应遵照市政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规格

进行并确保公众安全,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在建筑工地内或其它地方挖沟,应有同样的保护标准,以符合业主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达到公司要求规定的程度。

2) 必要时,应预先用人工挖沟探查以证明建议路线的可行性。

3) 划定管沟的路线,应留有适当宽度作敷设管道及堆放回填土。施工时应小心避免对行车道构成损毁。

4) 一般管沟底的开挖宽度

(1) 单管沟底组装:600 毫米+管径

(2) 单管沟边组装和双管同沟敷设按下式计算。

A=D1+D2+S+C

式中 A—沟底宽度(m);

D1、D2—第1、2 条管道外径(m);

S—两管道之间的设计净距(m);

C—工作宽度,在沟底组装C=0.6(m);在沟边组装C=0.3(m)

(3) 连接工作坑应能满足操作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挖宽、挖深。

(4) 聚乙烯管的管沟视情况可使用较窄的管沟。

5) 管沟若土质结实,深度不超过1.2 米,并且两旁不可能因负荷过重而对管沟边构成压力,通常不需在管沟内设置支撑;但如对管沟泥土的稳定性有怀疑时,尤其在坏天气的情况下,应在管沟两边加设有效的支撑。如管沟超过 1.2 米深,除非已检视过管沟两旁的土质、坡度及其它因素后,认为泥土、石块及其它物料幷无塌陷或断裂的可能,导致坑内人员被埋、被困或被从高于 1.2 米坠下的物料击中,否则需要在坑内设置支撑。在管沟内设置支撑,一般可以采用疏板支撑法。

6) 凡遇上松散的土质或深坑,应使用密板支撑法或钢板支撑法。

7) 在深沟工作须设置安全的进出口。如必要,应提供爬梯以方便进出。

8)沟槽开挖不宜在雨季施工,或在施工时切实排除沟内积水。人工开挖沟槽

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应为0.05~0.1m;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

留值不小于0.15m,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

沟槽出现局部超挖时,应回填夯实,具体要求详见CJJ33-2005规定。

沟槽回填时,管侧及管顶0.5m内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垃圾等杂物,

且不得用灰土回填。距管顶0.5m以上回填土内允许有不大于10%,且均匀分布,

直径不大于0.1m的石块。

5.2.3聚乙烯管管道深度:

聚乙烯管的管道深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在机动车道下,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机动车道(含人行道)下,不得小于0.6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在特殊环境下如不能达到最小深度时,管道须加置弧型钢板、套管或水泥槽作保护,但必须由负责工程师或其代表批准方可进行。钢板应经过防锈处理,并在钢板上贴上适合的警告告示。

遇上积水的泥土,在不影响邻近结构稳固性的情况下,应考虑使用排水设备。

应采取措施避免路面积水回流入管沟内。在任何情况下,不容许泵出的水泛流于路面上。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在管沟上架设临时通道,要使用符合市政和交通要求的铺路钢板。

所有在行车道施工的人员应穿着道路作业专用衣。所有在工地内工作的人员应配戴安全头盔。

5.2.4回填

1) 回填应符合市政、交通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幷根据情况作永

久或临时的路面修复。

2) 回填前应完成所有管道焊口的防腐涂层及包扎工作。

3) 管道周围须用经挑选的细土或细沙回填并压实至管道上 500 毫米。回填

时须小心避免损毁管道的涂层或包扎。应注意确保管子四周的泥土被压实,特别

是干

管与支管的焊接位置及金属与聚乙烯转换管件的位置,并应特别注意将管道

底下的填料压实以避免下陷。

4)将不含有石块、碎混凝土、砖块、粘土、沥青材料、易燃物料、易腐烂物

料或碎片的回填料放入管沟并用震动机械或机动打夯机压实。回填料在压实后的

厚度不得超过150 毫米。

5) 每一层的回填料,应以同样方法放入管沟并压实。

6) 根据天气情况及/或特别指示及规格,可考虑使用购入的回填料。

7) 应保持整个工作场地整洁并及时将剩余的材料清离现场。

5.2.5阀门

1)阀门选用质量可靠的大通径球阀、闸阀等,视情况采用金属阀门或塑料阀门。

新安装的阀门应以顺时针方向关闭。

2) 与中压 A 或中压B 钢管连接的新安装阀门,应考虑地基稳定性、环境温差、管径及壁厚等因素而选择合适的阀门,如管道易受上述因素影响,应采用钢制阀门及有防腐保护,例如以防蚀胶布包扎,或涂上防锈漆油。

3)阀门的安装,应方便今后操作及维修。

4) 新安装阀门一般应安装有放散口,并应作混凝土基础适当地承托阀门,以防止管道和连接处承受阀门的重量。

5) 每个阀门井应放置阀门编号和标示“开”或“关”的牌。

6) 应清楚地记录所有阀门的位置于总记录上。在办公室内应存放每个阀门的记

录,资料内容有:

a、阀门编号

b、位置

c、直径

d、状况(开启或关闭)

e、阀门的类型

f、开关转数

g、测量图编号

7) 阀门应采用埋地式设计,避免阀门室的设计。

5.3管道穿越

当聚乙烯管道穿越排水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它各种用途沟槽(不含热力管沟)时,应将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敷设于硬质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CJJ63规程第4.3.2条对应的水平净距,套管两端和套管与建筑物间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管道穿越铁路、道路和河流以及其它管道和地沟的敷设期限、程序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应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

1) 如经济技术可行,可考虑使用适当的非开挖技术,如导向钻管、锻模套管、气动钻管、破管法等。

2) 开工前必须确定有关地下设施的位置、数量、距离,以及地层土质等情况。

3) 初步勘探拟建管道路线时,应保证与其它地下设施有足够距离,以避免相互影响及损坏这类设施。必须保证管道埋深,以防管道和路面受损。

4) 非开挖技术安装的管道标准应不低于两端管道。一般情况下,设置有套管。

5.4警示带、示踪线及燃气标志

管道敷设时,应随管道走向设计示踪线(带)和警示带。示踪线(带)应贴管敷设,并应有良好的导电、有效的电气连接和信号源井。

所有配气管道上应安放适当的警示带,警示带位置宜在管道上方不少于300 毫米,应在聚乙烯管系统上安放保护板和示踪带以保护管道并方便将来找寻管道位置之用。在管沟第一层回填结束时,须铺平及压实回填物料,再敷设警示带和保护板。

燃气输配管线标志必须标注“燃气”字样,还可根据需要选择标注其它说明性文字。应能明显地指示输配管线的走向、位置,同时能警告破坏管道的行为。分为地面标志、地上标志和隐性标志三种形式。

当采用地面标志时,燃气输配管线的转角、三通、末端、绝缘接头和牺牲阳极等处均应设置地面标志,直线管段的地面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当遇有燃气阀门井盖、凝水缸防护罩和阴极保护测试桩时,可以视为地面标志或地上标志进行使用,但其上必须有燃气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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