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仓安全管理规定(天池公司)

煤仓安全管理规定(天池公司)
煤仓安全管理规定(天池公司)

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煤仓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兖煤股发〔2020〕38号(关于印发《矿井煤仓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为加强井下煤仓(含溜煤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安全管理,规范源头治理、超前预防、流程管控,防范溃仓、堵仓、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高效生产,特制定《煤仓安全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6日

煤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煤仓(含溜煤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安全管理,规范源头治理、超前预防、流程管控,防范溃仓、堵仓、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消除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隐患,杜绝影响生产及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责任,主动预防,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煤仓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各副总经理、安全监察处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处、机电管理科、通防科、综采工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掘进三区、机运工区、皮带工区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煤仓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煤仓设计、施工、煤仓设备安装、验收及维修工作,落实管理监督责任,组织过程检查,分析处理各类煤仓事故。

二、管理范围及责任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煤仓实行统一标准、属地管理。煤仓上下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如煤仓由两个以上单位同时使用,由调度室确定管理单位。

1.生产技术科为采掘工作面煤仓的牵头管理部门,同时是全矿煤仓的监管单位,负责制定煤仓排查计划,每月利用矿井停产检修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对计划排查的煤仓进行检查,每季度对井下所有煤仓全面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协调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并建档管理,同时负责煤仓井巷工程的设计、组织施工、建档、制定修复方案,以及对报废煤仓隐蔽工程的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2.调度室负责相关单位在煤仓设备安装前、交付使用前的交接等工作,同时负责煤仓事故(溃仓、堵仓、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事故汇报、应急协调处置、协调救援需要调用的物资和设备,动态掌握救援物资设备运抵的位置和时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调集运达救援现场。

3.机电管理科是主要煤仓(1#、2#、3#煤仓)管理部门,协助煤仓设计(煤仓下口锁口、给煤机、放煤漏斗等)及其验收工作,并制定煤仓下口锁口、给煤机、放煤漏斗等的隐患整改方案,编制业务联系书,列入机电检修计划组织实施,负责煤仓设备的计划、验收、交接工作和老化、损坏设备的修理鉴定。

4.安全监察处负责煤仓施工工程竣工后验收,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对煤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问责,以及制定煤仓溃仓(堵仓)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5.通防科负责对停用后煤仓制定封闭方案、煤仓的安全监控、通风、封闭启封、防灭火、粉尘治理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6.使用单位负责煤仓的日常管理,以及检查前的仓壁清理及其工器具的准备工作。

7.隐患整改单位根据业务科室制定的施工方案编制专项措施,提前组织人员、准备材料,按规定时间组织实施,并及时申请验收。

三、煤仓管理标准

(一)人员及日常检查要求

1.加强给煤机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其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工作人员要按操作规程放煤,必须现场交接班。接班后,要认真检查给煤机、溜煤嘴、区域文明和仓内存煤、存水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管理单位每班对煤仓进行检查一次,监管业务科室每周对煤仓进行巡查一次,分管副总每旬对煤仓进行巡查一次,并纳入网格化日常管理。

(二)设备设施工具要求:安装配齐可靠的安全设施,确保在各种特殊情况下都有专用工具。

1.围栏:实行全封闭管理。上仓口安全围栏设计为封闭式,护栏要平、直、稳,放置在水泥地坪上;水泥地坪上预留预埋孔,以便安装护栏。护栏与护栏之间使用螺丝缝合,

严禁用铁丝等其它绑扎,以方便拆除或组合。围栏高度

1.5m、间距180mm,围栏刷涂颜色为红白相间,并留有单侧活门(生产技术科负责设计)。

2.堆煤保护:溜煤眼煤仓上口的堆煤保护必须灵敏可靠,煤仓上口传感器安装高度应在低于机头下胶带200mm 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应在机头卸载滚筒前方煤仓口范围内。(机电管理科负责制定安装标准)。

3.专用工具:现场备齐保险带2根、钎子、铲子、抓钩、大锤、风枪(快速接头连接)、安全留绳等工具,仓上口所备钎子、铲子、抓钩、大锤等工具要留有拴安全留绳的鼻子。专用工具要齐全完好、上架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标落实)。

4.篦子:仓上口篦子要齐全有效,采用12#矿用工字钢制作,全封闭无间隙焊接,掘进工作面(岩石巷道)篦子的尺寸为350mm*350mm;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全煤巷道)篦子的尺寸为400mm*400mm;煤流系统主煤仓上口篦子的尺寸为400mm*500mm。

5.放煤装置:出口尺寸不小于700×700mm,采用液压老虎嘴或给煤机放煤,实行远距离操作,漏斗、老虎嘴、锁口梁完好,有检修、操作平台、行人过桥。

6.照明、甲烷传感器及通讯:煤仓及上下口附近必须有充足的照明,上口悬挂警示标识,煤仓上下口要设置联系电话,并有联络信号和急停闭锁,煤仓上方设置甲烷传感器。

7.支护及安全距离:煤仓周围巷道支护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8.防尘设施:开关、管线、喷雾等吊挂整齐,雾化效果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9.卫生:煤仓设置有横向水沟,严禁水排入煤仓;前后10米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浮尘、无积水、无杂物。

10.牌板:现场要悬挂给煤机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煤仓管理牌板,护栏要悬挂醒目的警示牌板。

四、煤仓综合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顺槽带式输送机头配置除铁器。掘进工作面煤仓入口应安装防止大块煤矸入仓的篦子,带式输送机头应配置除铁器,防止大块煤矸、铁器、木料等等脏杂物进入煤流。

2.各放煤点建立煤流系统预警联动机制,调度室加强对煤流系统的监控、监管;因自然条件产生的水煤无法避免时,做好煤流协调管控,采取水煤与其它煤流搭配卸载。

3.煤仓上口使用前,必须制做铺设牢固可靠的工字钢“#”字型框架,周围设置防坠栏杆;护栏上明显位置应悬挂警示牌、管理牌(填写煤仓直径、深度、容量、管理单位、地点、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巡查周期、负责人等)。

4.加强煤仓上口管理,煤仓上口周围必须砌筑防止水流进入煤仓的围堤,高出巷道底板至少200mm,严禁积水排入煤仓;煤仓前后10米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浮尘、无积水、无杂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煤泥水冲入或利用水沟流入煤仓。

5.井下作业地点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禁大块煤、

矸、废旧钢丝绳、皮带、坑木、废旧支护材料等杂物卸入煤仓,煤仓上口、皮带机头由皮带司机管理,开停皮带同时操作洒水灭尘装置,皮带司机兼管拣除其他异物。

6.放煤工严格控制仓内最低预存量,严禁放空煤仓,主要煤仓上口要安装煤位计,将煤位信号传至集控室。

7.控制煤仓存煤时间,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3天,需将仓内煤炭放出,以防呆滞时间过长发生自燃,存放超过15 天必须落实有关防火措施,并书面告知通防科。

8.严格控制运煤、矸系统洒水的水量,同时完善井下各排水点排水系统,严禁往皮带上放水;严格控制巷道内其他积水,要采取措施从源头治理,煤仓上口喷雾洒水设施的控制阀门安装位置必须位于人员便于操作的安全地点,同时加强阀门管理,防止长流水现象造成溃仓事故发生。

9.如仓内物料含水量较大时,煤仓下口应适当控制放煤量,两人操作,应有一人在后方监护,严禁漏斗嘴前方站人。

10.因停产检修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煤仓,在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的情况下,必须将煤仓放空,以免存煤凝结造成煤仓蓬堵。

11.在仓口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采用灌满仓、棚仓口、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带,专人监护等有效措施。胶带运输机开关应停电、闭锁、挂牌管理,并留有专人看护。

12.凡是使用煤仓的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好篷眼、卡眼预防与处理措施,并定期贯彻学习。

13.煤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上、下口周围20m 范围内不得存放油脂等易燃物。

14.煤仓附近不准进行烧焊作业,确需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在安全措施中必须有可靠的防止煤炭和其它可燃物着火的措施。在确认火灾隐患消除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烧焊作业要严格执行煤业公司“双十”流程井下动火作业有关规定。

15.加强停产、检修后煤仓放煤的管理,矿井停产检修或放假,必须编制停用前、停用期间、启用前、第一次放煤等关键环节安全技术措施,包含煤仓内积水处置及煤仓复用放煤管理流程。

16.停用的煤仓需要启封时,由相关业务科室查看现场,进行风险辨识,编制专项辨识报告及专项施工措施,长时间暂停使用的煤仓,分管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勘查现场,排查煤仓上下口坠物、仓体渗水、仓壁片帮、给煤机出口淋水等安全风险,制定煤仓暂停使用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停用期间定期巡查、检测煤仓气体、温度、下口稳定性等情况。

17.停止使用、报废的煤仓,由通防科制定煤仓封闭管控措施。

四、考核

1.凡各类煤仓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2煤仓上口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篦子未按规定设置、洒水装置和声光信号不完好等,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3.煤仓上、下口20米范围内未保持文明整洁,动态不达标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4.在运煤系统和煤仓附近作业的单位,水源疏于管理,造成溃仓的,调度室按照生产事故考核管理办法,落实责任给予处罚。

5.发生溃仓事故后,事故单位未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按照生产事故考核管理办法,落实责任给予处罚。

6.处理煤仓堵仓、卡仓或积水时,没有编制有针对性措施或现场不按措施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罚500元。

7.凡煤仓日常巡查或集中排查出隐患,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主要负责人罚100元。

附件:

1.加强煤仓防溃仓的管理规定

2.天池公司复工复产煤仓放煤管理规定

3.煤仓排查记录单

4.闲置溜煤眼、煤仓排查情况、治理方案及施工组织一览表

附件1

加强煤仓防溃仓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原煤运输“一条龙”系统的管理,确保井下原煤生产运输系统的安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为减少煤中含水量,降低煤仓溃仓事故,进一步超前预防,过程控制,强化管理,确保不出现溃仓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通用规定

1.井下所有胶带输送机不得运输水煤,不得明水进入原煤系统;一旦煤流中含水量较大时,有可能造成溃仓事故时,水煤源头单位(工作面的水煤、掘进头的水煤、皮带输送机道的水管跑水进入煤流的水)必须立即通知下一个转载点,做好利用煤仓疏水(淋水)的准备,避免水煤进入1#、2#、3#主仓。

2.煤仓在疏水(淋水)过程中造成的水流中夹带的煤外溢、堆积,主要由源头单位负责清理。一旦责任界定不清,由调度室牵头组织分析。

3.井下转载点的转载喷雾,在煤流潮湿、不扬尘的情况下,关闭转载喷雾,避免增加煤流中的水分。

4.井下所有煤仓必须安人放煤,严禁无人敞开放煤;使用溜煤嘴时,溜煤眼内应留有适量存煤,避免空仓直接冲击溜煤

嘴、胶带;随时调节放煤量,以防放煤量过大造成撒煤;溜煤嘴不放煤时必须关闭扇形闸门,不得在胶带运输机停运状态下放煤。

二、采掘工作面

1.采掘工作面正常排水系统必须完好,保证巷道正常排水,严禁采掘工作面及两顺槽排水进入煤流。

2.采煤工作面为低洼点时,工作面内要有排水设备及设施,工作面检修完或停机后必须先排水再生产,确保煤流中不含较多的水。

3.转载点、皮带机头等喷雾要实现有煤流自动喷雾,煤流较少时应能控制喷雾水量;没有煤时,停止喷雾。

4.采煤进风顺槽转载机处水量较大时,要及时排水,处理淤泥,防止煤泥水进入煤流。

5.当皮带上存有水煤时,要设法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通知放煤人员采取措施,防止溃仓;同时立即通知皮带工区采取措施,并汇报调度室。

6.当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断层、陷落柱),煤量较少矸石较多时,应控制喷雾水量。

附件2

复工复产煤仓放煤管理规定

为保证各类假期、停产检修后复工复产各煤仓(含溜煤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放煤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煤仓放煤管理规定,请严格执行。

一、放假前、停产检修前的要求

1.放假前、停产检修前各煤仓必须将煤矸放到最低位(煤矸堵住放煤口,不漏风即可)。

2.放假前、停产检修前必须将煤仓上口周围供水管闸门、各喷雾装置关闭,排水沟不能有积水,排水管必须完好。煤仓放到最低位后,严禁再次起动皮带灌仓。

3.放假期间、停产检修期间煤仓责任单位每天安排专人对煤仓上下口进行巡检,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二、假期、停产检修后,复工复查前的检查

1.因矿井停产检修或放假,带式输送系统停运一天及以上的,由公司组织对系统全面巡查;带式输送系统临时停运一个班次以上的,区队必须组织全面巡查,确保系统无隐患。

2.矿井停产检修或放假,带式输送系统停运一周及以上,由调度室、机电管理科、技术科、责任单位共同对煤仓内水煤及存煤仓位情况,煤流沿线机电设备、防尘水幕及上下皮带上积水情况进行排查确认,如有隐患必须先整改,待隐患全部处理完毕,确认煤流预警系统及机电设备完好后,方可

进行煤仓放仓工作。

三、假期、停产检修后,复工复查设备启动顺序及放仓顺序

1.地面生产系统、洗煤系统→主井皮带→放1#主煤仓煤仓。

2.待1#主煤仓放空后→—采皮带→放2#主煤仓、3#主煤仓。

3.待2#主煤仓、3#主煤仓放空后→1150一部、二皮带—采区皮带。

4.各采掘煤仓根据调度通知依次放煤,恢复正常生产程序。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复工复产放仓时,相关主煤流系统必须处于运行状态。

2.给煤机司机或放漏斗人员,上岗时要集中精力,仓上仓下要及时联络,做到心中有数,超前防范。

3.煤仓或漏斗内积存水煤较多时,严禁向煤仓灌煤矸。

4.煤仓或漏斗内积存水煤较多时,给煤机司机要远程点动操作,给煤机司机充分利用防溃仓闸板间隙放煤间隙,放漏斗人员要开小口断续给煤,减少给煤量,直至煤仓放空。

5.放仓人员放煤操作时必须距放煤口10-15米距离。

6.在煤仓积存水煤情况下放煤,漏斗嘴前方和给煤机附近严禁有人工作或逗留,现场的岗位人员要严格把关。

7.因放假停产检修等原因造成煤仓内储存大量水煤时,

必须制定专项放仓措施,各项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准放煤。

附件3

煤仓排查记录单

附件4

闲置煤仓排查情况、治理方案及施工组织一览表

17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员工人身、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厂区、宿舍区和在此范围内的全体员工。 3、责任人 3.1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各部门经理、主管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 任人。 3.2 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 4、安全管理控制 4.1 值班员管理(防盗管理)。值班员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部门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4.1.1 制定值班员管理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目的、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步骤等。 4.1.2 值班人员岗位值勤情况、工作安排和记录、值班人员的仪容仪表、夜间归队情况、各种 工作的交接情况等需做详细记录。 4.1.3 对每次检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分类予以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汇总,找出值班员工 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4.1.4 巡视中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地段的监控发现可疑情况、可疑人员要及时加以注意,对 进出厂区的人员进行监控。 4.1.5 将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找出来。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事故的处理步骤,准 备相应的急救药箱。 4.1.6 事故隐患包括: 4.1.6.1 有无外露电线; 4.1.6.2 厂区、车间地面是否平整; 4.1.6.3 厂区路面是否有砖块等杂物; 4.1.6.4 厂房内、外墙是否有破损,剥落; 4.1.6.5 厂区、厂房、宿舍的给、排水系统是否良好,地面是否有积水; 4.1.6.6 厂区、厂房、宿舍的公共区域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1.6.7 门禁系统是否完好无损。

4.1.7值班人员管理: 4.1.7.1 值班人员服装准备:上岗应穿着工作服,穿戴齐整。 4.1.7.2 值班人员用具准备: 圆珠笔、《员工外出登记表》、《车辆进出登记表》、《来访登记表》、公司相关联系资 料、手电照明、对讲设备、急救药箱等。 4.1.7.3上岗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值勤岗位,与上一班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用具、重要情况等。 4.1.7.4值班人员值班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打架斗殴,安全事故、偷盗等),应保持冷静, 控制局面、坚守岗位,及时将发生情况通知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解决。 4.1.7.4值班人员培训: 4.1.7.4.1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拟订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员工守则、各项规章制度、日常工作流程、消防安全知识等。 4.1.7.4.2值班人员平时必须每周组织两次定期训练,并进行训练登记,有案可查。 4.1.7.4.3培训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实操演习。 4.2 防火管理: 4.2.1为了做好公司防火工作,对火灾有迅速的应变措施,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由各部 门根据实际情况派出。消防队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调配。 4.2.2 厂区内除写字楼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 4.2.3 灭火器配备:各部门、各车间、仓库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测算灭火器材的需要量、品 种、型号等并与行政部确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 4.2.4防火计划: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防火计划,包括防 火组织、防火人员安全培训、防火规定的制定等。 4.2.5防火培训: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本部门的防火培训计划,包 括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组织、费用预算、培训工作步骤安排、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培训效果的测试。 4.2. 5.1培训要求: 指导教员,按器材正确使用方法为被培训人员演示,并训练受训人指导现场人员沿 正确的路径疏散;被培训人员,按照演示要求进行相应演练,达到应知应会,达到 操作要求。 4.2. 5.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灭火演习,全厂消防演 习每年至少2次,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抽查员工掌握的情况。 4.2.6灭火器材管理: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完整版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

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科室)、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在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2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规定适用于中电投宁夏临河电厂一期扩建(#3机组)工程各参建单位。 3职责 3.1工程公司安监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在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施工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及发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 4.1采购与制作管理要求 4.1.1采购或制作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 4.1.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在国家劳动保护部门认可的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厂家、专卖商店采购,以确保产品质量。 4.1.3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其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特殊用品用具,例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要进行实验)。 4.1.5施工单位自制的安全设施(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大型安全标志牌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其安监部门、工程部门和加工制作部门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定联合检查报告书后,方可投入使用。4.2使用、维护和保管的管理要求 4.2.1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展及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善,不得进行作业。

4.2.2施工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保管工作,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在用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台帐,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工程安监部和监理单位备案。 4.2.3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设施完整、完好,真正发挥安全设施的防护作用。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设施丢失、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4.2.4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加强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5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拆除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4.2. 5.1必须到本单位安监部门办理临时拆除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5.2在安全设施拆除到恢复期间,申请拆除单位必须设专人在被拆除部位全过程监护。 4.2. 5.3在拆除部位必须挂明显的警示、警告标志。 4.2. 5.4当天工作不能及时结束的必须将拆除部分恢复到安全状态。 4.2. 5.5工作结束后,要将安全设施恢复到拆除前的安全状态,并到安监部门报告,经安监部门检查合格后,撤掉警告、警示标志,并交付使用。 4.3监督检查要求 4.3.1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按不符合项进行处理。 4.3.2工程监理部应每月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汇总表报工程部。 4.3.3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4.4文件存档 各单位在安全设施管理中形成的上述各种书面文件,由文件产生单位负责及时存档。 4.5考核 4.5.1未按本制度执行的一律以违章作业论处,各级施人员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474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生产安全和家庭幸福,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厂区、宿舍区和在此范围内的全体员工 三、原则 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负责人为本责任区第一安全责任人;分管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由区域负责人负责。 四、安全管理控制(岗位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

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常务副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管公司安委会及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生产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负责监督各生产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防止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4、各生产部门主管、在生产经理领导和安全保卫科的指导下,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责,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新工(包括实习、代培、转岗、复工人员)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和班组安全教育(二级安全培训)并及时如实报告本车间生产安全事故。 5、生产部门班组长安全职责 在生产部门主管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重点是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没有安全影响的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质量事故和公司以外的交通事故不适用本规定。 2、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属于上级部门调查处理权限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并配合上级事故调查,负责审批事故内部处理意见。 2.2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轻伤事故、影响不大的重伤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事故档案管理。特种设备事故有安全部门和设备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处理。 2.3公司其它部门、工会组织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3、事故分类与分级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事故分为以下等级(该分级与国家

规定的事故分类方法有异):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参照轻伤事故管理。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1~2人,但无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的事故参照重伤事故管理。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或者10万~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抢救与报告 4.1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报警;发生重大火灾拨打119报警。 4.2发生轻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在24小时内尽快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4.3发生重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车间领导、生产部、HSE部(或者值班负责人),生产部、HSE部(或值班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事故有关信息,征求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后,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上虞市安监局、园区安监分局和松厦镇人民政府。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4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 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

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

对分公司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总体目标的实现,特制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国家电力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规程、制度及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出适合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贯彻OHSMS18000标准后,各种安全台账和记录作为作业文件全部进入电脑,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具体要求 1、各分公司经理安全责任要到位,亲自组织落实上级 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亲自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亲自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专题会、亲自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2、分公司必须有专职的安监部门或安监人员,安监人员要持证上岗。 3、坚持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按《管规》规定需要填写安全作业票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录用分包工程队伍时,确保建委的安全资格证和劳动部门的安全资格认可证齐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对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监部报出本单位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 7、各分公司发生事故时,一定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当日电话报告公司安监部,在事故发生一周之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安监部,不得隐瞒事故。 8、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9、每月组织召开由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10、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的罚款要做为安全奖励经费,由分公司安监部门或专职安监员掌握使用。 11、每年终要向公司安监部报送安全工作总结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12、坚持开展班组班前会及班后会和周五安全日活动。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链等工器具,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并做好记录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者虽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造成或险些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级别分为: 1、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险些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2、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1-2人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在一个工作日(含1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3、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3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丧失(按照集团《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款重伤标准执行)。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5、较大以上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第五条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首先确定事故性质: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事故,及其它非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按国家法律,依公安、检察部门侦察结论定性。 第三章事故统计 第六条事故损失工作日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第七条事故经济损失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 第八条事故类别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第四章事故报告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以越级上报。 第十条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公司安全环保处:6691128、6691883、6691598。公司调度:6691400,6691500。发生事故后上报时间不准超过10分钟,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原因分析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以“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环保处、人力资源处、工会超过规定时间报告的视为补报或拖延不报;隐瞒事故真实情况或以重报轻的视为瞒报、谎报。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依据事故严重级别,需要进 行现场勘察的,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掌握人员伤亡情况,并作好现场勘察记录;如因其它客观原因不能赶赴现场的,由安全环保处驻厂安全管理师勘察现场。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处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在48小时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伤事故在48小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应在2小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上报控股公司。如事故伤害人享受特种岗位意外伤害保险的,由人力资源处确认后通知财务处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由公司保卫处牵头组织调查分析,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21、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安全防护设施充分发挥安全防护的作用,做好安全设施及设备的日常使用和保养,消防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各种安全设施的购置。 3.2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防爆板、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3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及各种自动报警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4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5凡生产区域中的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3.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3.7 安全部负责建立公司安全设施台账,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台账。 3.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的分类 厂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在班组、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置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分为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设施、预防事故设施。 4.2安全设施的配备 由使用部门提报计划,分别经设备部及安全部等主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

准,由供销部外出采购。 4.3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检查 4.3.1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绘制安全设施定制管理图,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4.3.2各种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3.3各种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拆除或废弃不用,如因工作需要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有临时安全措施直至安全设施及设备复位;如不适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需向安全部上报,经同意后拆除。 4.3.4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5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4.3.6各部门人员必须了解安全防护设施所处位置、结构、性能及维护保养等知识,并做到“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3.7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负责区内的安全设施及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每月不低于四次;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要上报至安全部统一备案。 5、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5.2供销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5.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5.4各部门、班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5.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5.7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必须按使用时间、工种、岗位标准、数量、名称严格控制,并按规定核发。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安全记录,确保安全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运行活动记录的收集、标识、编目、归档、保存、维护、查阅、保留和处理等管理。 3 职责 3.1各部室负责本专业或业务范围内安全记录的规范审查,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安全记录的填写、管理、监督检查。 3.2各车间负责职责范围内所需各类安全记录的编制、填写、查阅、保管。 4 工作程序 4.1安全记录规范 4.1.1记录名称:简短反映记录对象。 4.1.2记录编码:编码是每种记录的识别标记,每种记录只有一个编码。记录编码采用《文件与资料控制制度》中的编码方式。 4.1.3记录顺序号:顺序号是某种记录中每张记录的识别标记。 4.1.4记录内容:按记录对象要求,确定编写内容。 4.1.5记录人员:记录填写人、负责人、审批人等。 4.1.6记录时间:按活动时间填写,应注明年、月、日。 4.1.7记录单位名称。

4.1.8呈送单位、报送单位。 4.1.9保存期限和保存单位。 4.2安全记录 4.2.1主要安全记录项目: a)管理评审报告; b)事故、事件记录; c)风险评价信息; d)培训记录; e)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发放记录; f)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g)事故调查报告; h)安全检查记录; i)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 j)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k)现场安全措施记录; l)隐患整改记录; m)安全活动记录; n)法定检测记录; o)任务观察记录; p)许可文件; q)应急演习记录;

r)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 s)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t)维护和校验记录; u)技术资料和图纸; v)其它安全记录。 4.2.2保存期限和保存单位 4.2.2.1下列记录由安全环保部保存: a)公司《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现场安全措施记录》、《隐患整改记录》、《任务观察记录》、《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纠正与预防记录》保存3年。 b)公司《风险评价信息》、《许可文件》、《安全活动记录》、《应急演习记录》保存3年。 c)公司《管理评审报告》、《法定检测记录》、《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发放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培训记录》、《事故调查报告》、《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保存3年。 d)其它单位报送的一般性安全记录,保存1年。 4.2.2.2下列记录由生产科保存: 有关生产《技术资料和图纸》长期保存。 4.2.2.3下列记录由劳培部保存: 《培训记录》、《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发放记录》保存3年;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批准人: 审核人: 编写人: 主管部门:安全办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1职责 1.1项目部安委会主任负责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报告工作。安委会负责轻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1.2项目部安全办为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和结案处理工作,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资料整理及报告工作,协助或参与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3项目部机电办负责设备事故报告,负责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参与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4项目部技术办、质量办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1.5项目部综合办、合同办、财务办、党群办等相关部门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2事故分类

2.1施工生产伤亡人员指我项目部固定职工以及参加我项目部项目施工生产的合同工、临时工。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包括:我项目部员工和社会人员。 2.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2.2.1事故抢救、恢复生产费用。 2.2.2伤亡人员治疗、护理、补助、丧葬、救济、抚恤等福利保险费用。 2.2.3事故善后处理、交通、接待、差旅、罚款等费用。 2.2.4设备、设施、物资、建筑物等损坏或修复费用。 2.2.5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无法修复的损失按以下计算: 事故损失金额=现置价值×(1-折旧率×使用年限)。 已超过折旧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按现置价值×20%计算。 直接经济损失含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3 事故报告 3.1事故发生单位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部门: 3.1.1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 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 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

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智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智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管 理制度正式版

智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 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行安全知

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6、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经济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人,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生产事故的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副职、项目负责人、车间主任、队长。其他责任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 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除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类等级以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伤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集团公司内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一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人员重伤或者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5——6级的人员伤害或者10万元以下6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7——10级人员轻伤或者6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指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工伤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赔付。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2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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