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理论视域中的少数民族语言权利和语言认同

社会公正理论视域中的少数民族语言权利和语言认同
社会公正理论视域中的少数民族语言权利和语言认同

社会公正理论视域中的少数民族语言权利和语言认同【摘要】中国处理语言多样性的基本思想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一致。对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认识经历了从普遍人权到少数人权的哲学观念变化,其语言认同的获得方式是从比较到共享。在全球化时代,通过公民身份的整合来建构语言认同,以保证社会公平得以体现。

【关键词】社会公平正义少数民族语言权利语言认同

近年来,学术界出现了以正义视角审视、评判社会问题的热潮,并且对当代中国正义问题的求解从抽象探讨转向了具体领域。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怎样处理语言的多样性以及对少数民族语言权利、语言认同的关切成为社会公平正义视域中关注的重要语言问题。

一中国对待少数民族语言问题的基本思想及措施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分布在占全国总面积50%~60%的土地上,这是中国语言多样性的根源。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外,另外的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共使用着80多种语言。这些语言分别属于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五大语系,语言文化的多样性格局在中国已成为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中国政府对待少数民族语言问题的基本思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中表述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其实现少数民族权利的两个重心“平等原则”和“不歧视原则”体现在语言方面则意味着各民族不分大小,都有使用发展自己语言的权利、不受歧视,并且这种权利一律受到政府的保障。中国政府始终把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作为尊重少数民

族权利、体现民族平等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主要是在国家的立法和语言实践应用两方面为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其中法律措施被置于优先地位,最显著的是建立起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框架。有学者将各个层级的法律条文概括为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制

化进程形成的三大法规系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系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法律系统和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组成的法律系统。以上法律的制定从整体上确保了权利的实现,为促进语言权利意识与语言平等意识的塑造,为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除了法律层面,在语言政策方面关涉到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如司法、行政、教育、媒体、公共服务等,语言权利问题亦得到重视。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基于这种权利的存在有消极不作为的义务,负有“尊重”和“不干涉”义务,但同时“语言权利在中国是一种积极权利,它不满足于对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

的自由承担消极的不干涉义务,还以国家的力量对这种自由权利的实现提供各种积极的支持措施。”表现在国家为促进少数民族语言使用和发展,在许多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主要开展了少数民族民族语言情况调查和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或改革文字等工作。

法律框架的建立和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地使用,语言的学习权、使用权和传播权这些实际内容得以体现,少数民族语言权力得以保障。

二普遍人权的语言权利——比较的语言认同

社会公平理论的经典文献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撰写的《正义论》。罗尔斯用“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来说明公正对于一个社会的重要性。该书系统阐述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最关心的是有关社会分配正义的问题,即依据何种原则决定公民应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应得的利益与承担,实则是关于社会基本制度的原则。至于社会正义分配的对象,罗尔斯提出社会基本物品的概念。这些物品被界定为对所有理性的人生计划都有用的价值,拥有愈多,对实践特定的价值观念便愈有利。这些基本物品包括:权利与自由、机会、收入与财富、自尊等。

总结中国对待少数民族语言问题的基本思想及措施,可以看出,在包容语言文化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中国的做法同许多国家一样受到一种普遍人权的哲学指导,主要机制之一是保护个体

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因为社会公平首先表现为一种权利平等。这与罗尔斯提出的正义原则中的“自由原则——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权利,在与所有人同样的自由体系兼容的情况下,拥有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一致。相应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也被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之上。对这种哲学观念,加拿大政治学者威尔·金里卡论述为“战后促进人权运动的一般趋势,是把民族性少数族群的问题放在确保所有人——不考虑其种族群体的成员身份的基本个体权利这一更大问题之下。”

语言权利具有了重要的人权价值,《世界语言权宣言》《欧洲区域性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等文件中这种思想都有体现。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1999年的一份报告认为:“非歧视的权利与维持和发展认同的权利二者都服务于促进人权法的主要功能——即对人的尊严的尊重——这一目的……语言权和一般的少数民族权利有助于确保少数民族能够实现和享有多数民族享有的权利……”中国学者也持同样的观点,如苏金智认为语言权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基本的人权。

基于人权的语言权利观认为,像语言权利这类基本人权,一经赋予个体,就会与其他权利一起得到象征性的践行。其采取的措施是通过保证所有个体的基本公民与政治权利(包括语言权利),来有效行使共同的公民身份权利,以此间接保护文化少数族群。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流交际工具,语言的交际功能是将语言权

利确认为人权的基础。我国法律对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维护和保障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语言同时还是思维的工具、文化的载体以及民族的象征,语言的这些功能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新中国成立初,国家和民族的统一要求实现语言统一,语言的交际价值和经济价值凸显出来,因而过去的语言观更多视语言为问题。语言规划需要解决的是确定并推广汉民族共同语、解决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等语言沟通问题,语言的工具价值凸显于其他价值。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体的语言观总带有现实的、具体的、政治性的考虑,这有其客观性。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理解语言的性质,认为“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仍然是经济发展问题,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政策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无疑要把重点放在让这些弱势族群公平、公正地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兼顾他们在政治、文化、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工具论的语言观被认为是实现公平正义过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中也指出只有在保证基本自由平等的基础上,才能考虑社会经济利益分配问题。只是罗尔斯认为人们是在原初状态的“无知之幕”后面来选择正义原则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是指在公共决策中,设想决策者并不知道决策后自己将会处于社会的哪一个阶层和地位,这样决策过程才有可能照顾到各个阶层,才可能智慧而公平地实现公平正义。但是由于全能国家

和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观念,新中国成立初的语言政策强调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保护,国家对语言方面的需要和治理目标是语言的核心价值,其他一切价值都附属于这一价值。公民的语言权被认为是来源于国家,而不是权利自身的不可或缺性和自然正义性,这样个体的价值往往被国家或集体的价值所消解。将语言权利视为一种普遍人权,意味着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这一层面上,语言权利的享有者是无差别的抽象意义上的人,国家语言政策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有效地行使共同的公民身份权利,语言为国家政权服务的政治目的体现尤为明显。这时,“中国在回应语言多样性挑战方面,在权衡国家、少数人语言群体和个人之间的相互冲突的需要或利益关系时,习惯成自然地以国家的利益和管理需要为主导”。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语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呈现出“中国的实践更多地集中在法律和政策侧面,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保护机制”。这种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也显露出来:

第一,法律体系不完备。在法律上,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框架初步建立,但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国家立法工作至今没有完成;已制定的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主要集中在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中;许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还没有出台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另外,已制定的法律条文缺乏具体化的实施细则

和措施,操作性模糊。这些情况使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法律依据不足,存在缺漏。

第二,从权利的主体、权利所针对的义务方、权利内容所蕴含的善或正当性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来考量,传统的以“民族”作为语言权利主体的规范设定其正当性不明确。包括存在一个“民族”群体之中包含着多种不同语言的群体的情况,作为一个群体单位如何行使“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的自由”这一最基本的权利有待商榷。另外,除了国家确认的55个少数民族之外,“未识别民族”群体的语言权利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这会导致权利界定的模糊性而难以执行。

以上问题的存在,对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权利必然会产生许多实践性的困难,权利的实现方式会仅限于立法保护和政策保护,难以进入司法救济的渠道。如果缺乏法律规范实质上的正当性,社会的公平正义目标也不能仅仅凭借这些形式上的条件而达成。这样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权利会由于整体利益的考虑而被牺牲掉。

基于普遍人权的语言权利观本意是强调一种平等理念来维护公民权利与自由。但其理论限度是强调工具价值的语言观必然会引起区域性差异和发展不均衡等价值领域不平等的问题。共同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地位出现的高低优劣差异,其实是不同民族和语言之间出现的新的观念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在普遍人权基础之上的语言立法也不可避免地处于保护乏力的状态。最关键的是价值领域的

不平等是认同产生矛盾的根源。这时少数民族语言认同建构的方式是通过对本民族和其他民族的比较来理解认同。基于西方传统的理性主义方式,指向的是经济富裕的民族,认为是应该追求的民族认同。少数民族接受了理性主义,走向了现代化的进程,并在建立自身认同的同时进一步试图在经济上更先进。少数民族在经济、技术处于弱势,在政治、文化上,特别是在价值观的自我肯定能力上,更是处于弱势。这会导致由混乱的认同而带来的自卑感。他们对语言的认同是基于成就而非归属感。

三少数人权的语言权利——共享的语言认同

全球化的浪潮把三大语言话题:视语言为权利、视语言为资源和视语言为问题同时呈现在人们面前。加拿大语言教育学者bonny norton(peirce)1995年提出二语“投资”的概念,试图说明在全球化的语境下学习者和社会变化的关系。她认为学习者如果向某种第二语言投资,是由于他们明白自己将会获得范围更广的象征性(包括语言、教育、友谊等)和物质性资源(指资本货物、房地产、金钱等)从而提高自己文化资本的价值。学习者期待或希望自己的投资得到很好的回报,享有原来无法得到的资源(norton peirce 1995: 17)。他们希望分配到的其实是罗尔斯提出社会基本物品。在全球化的语境中,少数民族开始用经济回报的眼光来观察审视语言,用经济运作、财富增值、经济比喻等模式来处理语言的学习。他们一方面对民族语言怀有与生俱来的深厚情感,另一方面却又愿

意选择主流语言去获取更多的机会。

全球化时代的一个基本悖论在于,一方面全球化似乎消解了所有特殊的文化认同,但另一方面这种消解本身恰恰又导致普遍的认同危机与文化焦虑。在语言领域,围绕着理性主义文化而发生的矛盾和危机又以少数民族语言和汉民族共同语、文化价值和交际价值、边缘文化和中心文化等形式表现出来。在全球化这个具体的社会关系和历史阶段的矛盾基础之上的语言认同的差异性和冲突性,折射出的是黑格尔哲学中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少数民族一方面不满足于自己的落后的社会经济地位的特殊性,渴望得到发展以追赶上其他先进民族,但另一方面又不想在这个过程中丧失自己独特的文化特质和自我认同。就不得不一方面把自己视为特殊性,另一方面又试图把自己的特殊性和一种普遍的东西联系起来。从这一视角来看,少数民族学习者充满了矛盾的愿望,其认同以及与目的语的关系是复杂、变化的,充满了权力的斗争。这反映了正在经历市场化、现代化和全球化历程的中国正处于一种利益冲突的激荡阶段,语言问题变成了时代的焦点性问题。

为了公正地解决这些问题,全球化时代,很明显需要有一条不同于普遍人权的有关少数人权的不同道路。在许多国家日益为人所接受的是,有些文化差异形式只能通过超出普遍权利的特殊措施来予以包容。多元文化国家中的一种全面的正义理论,包含赋予每个个体而不考虑其群体成员身份的普遍性权利,又包含特定的群体上有

差别的权利或少数族群文化的“特殊地位”。这是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第二条差异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做到:第一,使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利益;第二,在机会平等的情况下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阐述的内容。罗尔斯的理论是一个“正当优先于价值”(the right is priori to the good)的理论,社会不能以整体利益之名,牺牲部分人的平等机会。差异原则更体现一种平等博爱的精神,弱势者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考虑和照顾,避免了分配上少数会被多数牺牲的可能。从语言权利的角度来看,它涉及一个少数民族语言权利保障的问题。多样性语言事实的存在涉及许多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但是,社会公平正义理论为解决这些利益冲突提供了基础。尽管国家有行政管理方面的需要,有发展经济的需要,有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但是,国家有义务尊重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所属的个人权利以确保国家权力在资源的分配和

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和保护方面上达到公正和平等。

在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础上,其他学者进一步从理论上探讨了社会公正的问题。他们在认同罗尔斯社会正义原则的同时,将“多元”视为社会正义的基本立场。在语言认同上则是用生态学的共存观点理解一种语言与其他语言的关系,强调共存与和谐。这种价值论证有助于消除对语言和民族认同评判优劣的思想,也有助于用合作和平等的观点,而不是用评判优劣的观点来理解民族语言的认同。这种观点期望在各个民族互相帮助、建立自己的认同方面发挥作用,

同时通过相互作用和承认生态学观点上的分享来实现共存的真正

意义。

这种观点遭到威尔·金里卡的驳斥。他在论述了三种捍卫民族性少数族群的论证:平等论证、历史协定和文化多样性的价值后指出,过多地寄希望于文化多样性来捍卫民族权利是错误的。因为语言多样性的价值本来是给个人带来更多的选择、扩大选择的范围。但是“主流社会几乎没有人选择融入某种少数族群文化。实际上,与这样一种状况——不能维持自己的社会性文化的少数族群被迫融入

并给主流文化的多样性带来它们的独特贡献——比较起来,用来保护民族性少数族群的措施反而可能减少多数族群文化中的多样性。”

可见,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论证对许多人来说代之以集中关注较大社会怎样也能从有群体差别的权利中获益,而且是根据自我利益而不是正义来捍卫权利。因此,从语言多样性的角度阐述了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建构语言认同重要性的论述很多,但是这些认同在大多数情况下更多是反应性的而非主动性的,实际上是防卫型、反应型的。一种美好的理想建立的只会是避风港而非天堂。

四公民身份——建构的语言认同

少数民族语言权利和语言认同的问题是当今文化矛盾和认同矛盾的体现。从社会公正理论的角度来审视、维护有群体差别的少数民

族语言权利是正当的。但语言多样性常作为政治纷争的主要根源凸显出来,影响了政治共同体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如东欧在向西方民主化过渡进程中,其语言冲突的例子表明这的确会成为不团结的根源。美国著名人类学家roger m. keesing和andrew strathen也曾指出,族群文化上的多元主义与政治的统一和内部秩序是一个矛盾,任何现代国家不得不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并接受非常严峻的难题,但即便如此,也未必能够得到解决或掌控。所以我们仅仅指出有群体差别的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合法性是不够的。正经历着市场化、现代化和全球化历程的中国正处于一种利益冲突的激荡阶段,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少数人权利怎样与人权和谐共存,少数人权利如何受民主与社会正义原则的限制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

中国的语言观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面临不同的问题。最早,关注交际价值、经济价值是由当时的历史环境决定的。现在的关注点应该突破原有的狭义的理解和思考。因此,语言工作者不得不考虑的是民族语言认同面临转型和重构的问题。近十多年来,语言学习和教育研究领域发生了“社会文化转向”(johnson,2006),以社会情境的影响及其与学习者个体的互动为关注焦点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研究兴趣,以社会建构主义为理论取向的社会文化研究范式逐渐发展起来。此类研究的关注点从学习者个体扩展到学习者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将解释视角从较为单一固定的“结构观”转向了更加

灵活的“建构观”,并注意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该理论的观照下,二语学习是使用新的中介工具进行认同转换的过程。少数民族学习共同语的也可视为一个认同转换的过程。只是基于人权的比较的语言认同和期望共享的多元文化主义的语言认同有其局限性,少数民族语言认同的建构需要在一个更大的空间中进行整合,以便协调文化自主性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许多学者认为,公民身份理论可提供一种思路。公民身份研究的两大传统中自由主义公民身份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视,共和主义公民身份对公民责任和公民教育的强调,可以提供共有的经验或共同地位,使公民身份成为一个“培育共同感和共同目的感的工具”,从而履行重要的整合功能。

有学者尝试借用社会心理学派主要代表zoltan dörnyei “二语学习动机自我系统”的理论来解释中国少数民族双语学习时语言认同建构及公民身份整合的问题,可看作是公民身份理论在语言领域的具体化实践。该理论认为少数民族学生自我概念的发展经历两个过程:一是“母语学习与母语应该自我”,这是让少数民族学生保持民族认同,深层含义不是为了解决交际工具的问题,而是强调使用双语并不意味着这些群体必须放弃自己的本族语。本族语不是前进的负担,不是进入现代生活的障碍,而是与生俱来的本领,是多样性的世界赋予族群中的每个成员的财富。以此来增强族群成员的自尊感和自信心,即保持他们作为本民族成员的认同;二是“普

通话学习与二语理想自我”,解决的是公民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问题。认为学习普通话是二语理想自我发展的过程,学习汉语是为了发展自我,即作为“中国人”的国家认同。同时强调个人的发展是整个中华民族发展的前提,是中国发展的前提。

这种理论有局限性,但它很好地解释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中语言与民族认同建构的问题。可看作是既建立共同的公民认同,同时又是肯定文化多样性的公民资格模式的一种探索。

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探讨不是在抽象的空间内展开,而是在全球化带来的文化交往和冲突中展开。通过梳理,我们对语言领域里的“普遍与特殊”“自我与他人”“个人和社会”这样的利益冲突有所认识。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审视少数民族语言权利和语言认同的问题,体现了一种既关注普遍人权也要关注少数人权利;既关注现实世界也要关注价值领域复杂性的把握。通过公民身份的整合来建构的语言认同,其实是把少数民族语言认同放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恢复主体的创造性和完整性,在通过语言进行的社会互动中不断被重新构建一种共享的认同,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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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文(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文(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2018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习和使用 第三章研究和保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依法管理的原则,尊重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愿和语言文字发展规律。 第四条自治区在统一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上, 鼓励和支持在壮族聚居地区使用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 使用《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不影响各地使用壮语方言和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第二章学习和使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播和应用,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谐发展。 第八条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族、教育、文化、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制定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发布制度。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师范等高等院校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文学、教育、艺术、翻译、广播影视等专业和课程,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以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相关专业和课程。 第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建设双语兼通、学科配套、适应现代教育需求的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政府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为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执行公务创造条件。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及民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干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学习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对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能力岗位需求的干部进行培养培训。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文: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牌匾;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蒙汉文并用不够觃范、并行率不高。一是社会市面用文仍存在蒙汉文字体大小比例失调、翻译不准确、书写制作不觃范等问题,如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文提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公示公开栏没有使用蒙文、路口交通标记没有蒙文提示等。二是各类文件、政策、法律法觃大多为汉文,蒙汉文字并行的文件数量有限,没有达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不便于少数民族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法觃。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力量薄弱。专职翻译人员数量少,翻译力量薄弱,翻译工作未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大部分县市除政府翻译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外,其他部门未设置翻译机构。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范围呈缩小趋势。近年来,受蒙语授课学生考录难、就业难、社会语言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蒙语授课学校生源有所减少,加之社会新生*络和媒介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弱化,使用范围逐步缩小。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觃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一是加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力度,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法措施。二是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对拒不执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单位、商户,依据相关觃定予以通报、处罚。加强广告牌匾的源头管理,做到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三是推进蒙汉文字并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文件翻译率,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法觃。 (二)加强翻译保障工作。一是按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要求,建议推动机关单位设立翻译机构,配备专、兼职翻译人员,做到下发基层嘎查村级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准确翻译。二是制定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觃划,做好人才储备,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培训班,切实提高翻译水平。三是建立学习和奖励机制,对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

以权力话语理论看异化翻译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更多期刊:点此访问>>> 2007年第5期 从权力话语理论看异化翻译 作者:金敬红张艳新 字体:【大中小】 摘要:福柯权力话语理论阐述了权力、知识和话语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即知识是权力的象征,话语是权力的表现形式,控制知识权力话语的文化力量能够实 现其文化控制地位。强势文化凭借其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在文化交流中获取说 话的权力,并对弱势文化进行操控。翻译作为不同文化之间进行交流的重要工具 势必会受到这种文化霸权的影响,这体现在译者对翻译题材和翻译策略的选择中。翻译已不再是单纯的语言转换工具,而是一种在不同的权力话语制约下的对 话与交流。弱势文化通过采取异化翻译策略介绍自己本民族的优质文化,有利于 抵制强势文化的文化霸权。 关键词:权力话语;强势文化;弱势文化;异化翻译 中图分类号:H 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758(2007)05-0451-05 20世纪70年代,翻译研究出现了文化转向。这种文化转向强调了翻译与目标语体系中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关系,这使得研究者们越来越深刻地 体会到翻译已不再是一种中性的远离政治及意识形态斗争和利益冲突的纯粹的文字转换活动,而是一种文化、思想、意识形态的话语在另一种文化、思想、意 识形态中的改写、变形或再创造。与此同时,异化翻译也逐渐成为当今翻译理论 的热门话题之一。作为文化转向的产物,异化翻译包含了深刻的文化、文学乃至 政治的内涵。在此背景下,研究者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异化翻译进行了客观的 解释。福柯的权力话语理论为翻译研究提供了宏观视角,将社会之维、历史之维 引入翻译研究,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宽了翻译研究的领域。权力话语理论深刻揭示 了翻译活动的社会性、背后的操控因素和它在文化建构中的重大作用。因此,采 用权力话语理论的视角,将异化翻译置于广阔的国际政治文化框架内进行审视,注重探讨异化翻译的真正含义及其在文化交流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权力话语理论 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被公认为是西方结构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受 马克思主义、现象学、结构主义以及尼采关于真理、知识和权力关系观念的影响,福柯在对文学和哲学领域、精神分析领域、政治经济领域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 出了著名的权力话语理论。权力、知识和话语是这个理论的核心概念,而且权力 是最重要的一个概念。 1 权力和知识的关系 在权力话语理论中,福柯认为权力是社会理论的重要课题。权力是指一切控 制力和支配力。这其中有有形的,如政权机构、法律条文;也有无形的,如意识形态、道德伦理、文化传统与习俗的影响。这些都可以视为权力,它们是一种对人 们思想行为的控制力、支配力。它们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

基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的语音识别研究

基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的语音识别研究 陈楠 (云南民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云南昆明 650031) 摘要:语音识别是当今语音研究的热点,它是一门涉及多领域的交叉学科,也是模式识别和人工智能领域的重要分支。针对中国有着55个少数民族这一实际情况,不少语言都处于濒临状态,因此,本文主要介绍了语音识别在少数民族语言应用中的技术和概况。希望利用这一数字化技术达到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化遗产的目的。 关键字:语音识别,隐马尔可夫,数字化处理,少数民族语言 Based on China's minority language speech recognition research CHEN Nan (College of Electrical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Yunnan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Kunming650031,China) Abstract:Speech recognition is the voice of today's hot, it is an interdisciplinary field involving multiple, pattern recognition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s an important branch. China has 55 ethnic minority groups for the actual situation, many languages are at the brink of the state, therefor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application of speech recognition in minority languages in the technology and profiles. Hope to use this digital technology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cultural heritage of minority languages. Keywords:speech recognition, Hidden Markov, digital processing, minority languages 1 引言 1.1语音识别技术概述 语音识别技术,也被称为自动语音识别(Automatic Speech Recognition, ASR),其目标是将人类的语音中的词汇内容转换为计算机可读的输入,例如按键、二进制编码或者字符序列。与说话人识别及说话人确认不同,后者尝试识别或确认发出语音的说话人而非其中所包含的词汇内容[1]。 语音识别技术是以语音信号处理为研究对象,让机器接收并识别、理解语音信号,并将其转换为相应数字信号的技术。让机器听懂人类的语言,这是人们长期以来梦寐以求的事情,而语音识别是一门非常复杂的交叉性学科,它涉及语音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信号处理学、生理学、心理学等一系列学科,是模式识别的重要分支。50年代,是语音识别研究工作的开始时期,它以贝尔实验室研制成功可识别十个数字的Audry系统为标志。20世纪80年代语言识别研究进一步走向深入,基于特定人孤立语音技术的系统研制成功。在过去的30年里,隐马尔可夫模型和人工神经元网络在语音识别中得到了成功的应用。 语音识别技术所涉及的领域包括:信号处理、模式识别、概率论和信息论、发声机理和听觉机理、人工智能等等。并通过算法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目前,这样的系

话语与权力

话语与权力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进行了媒介化社会转型,媒介文化影响人们的生活、塑造人们的价值观。本文探讨媒介文化的意义生产机制,从话语学的理论出发,对大众媒介的意义呈现方式予以分析。 关键词:话语学权力商人话语 一、福柯与话语学理论 米歇尔·福柯,法国哲学家,作为一位影响深远的学者,福柯对文学理论、哲学、历史学、医学史、教育学和知识社会学都有很大的影响。福柯提出的“知识与权力”的关系问题,对研究传播问题很有启示,他的理论观点其实也深受索绪尔影响。福柯认为话语的实践不同于传统的语言实践,话语分析必须放置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等结构的相互联系之中,也就是说,意义分析必须结合具体的语境。各个时代提供的关于知识的“真理”的话语,其实受制于人类社会深处隐藏的权力关系,关注知识与权力、话语与权力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成为福柯话语学的理论基础。“如果没有话语的生产、积累、流通和发挥功能的话,这些权力关系自身就不能建立起来和得到巩固。我们受权力对真理的生产的支配,如果不是通过对真理的生产,我们就不能实施权力。”1福柯的观点启示人们思考话语与权力的关系问题。 福柯认为,所谓“话语”,实际上是“一组陈述,这组陈述为谈论或表征有关某一历史时刻的特有话题提供一种语言或方法。”2“话语涉及的是语言对知识的生产。”3在福柯看来,话语界定生产了各种知识对象和言谈方式,话语采纳了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谈论一个话题,同时也就限制、排除了其他的言谈方式,换句话说,话语是各种机构通过一种界定和排斥过程运用其权力的手段。特定的话语就某一个话题所能说的内容进行界定,这个界定机制由一系列未成文的规则体系构成,它企图对某个特定领域内可以写、可以想并付诸行动的东西进行规范。对福柯来说,重要的问题与其说是人们叙说了什么,不如说是人们为什么这么叙说,什么制约着他们的叙说。换言之,谁说和说什么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什么机制如何决定了“说”。 话语实践是如何被悄然完成的呢?福柯认为,权力已经渗透到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之中,权力的行使温和而隐秘,它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完成对个体肉体和精神的双重规训,使个体服从整合到社会秩序之中,这种规训与惩罚其实是一种微观权力的实施与运作。这个思想在福柯著作《规训与惩罚》中得到细致阐述。从知识的形成机制背后发现权力机制,这就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贯彻的系谱学的方法。福柯意义上的知识型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力机制,是通过规训的一种权力表达,规训塑造了个体,是权力的特殊手段。规训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分析监狱制度时提出的概念。他认为,规训代替酷刑是古典时期转向现代时期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标志着一种新的知识型的产生,一种新的控制和塑造人的权力机制的产生。规训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控制的形式。公开的惩罚转化成规训,实际上是权力的行使策略从公开转为隐蔽、从宏观转向微观的一种形式,最终表现为新的知识型的产生。福柯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话语”而获得的,任何脱离“话语”的事物都不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话语关系。换言之,话语权作为一种潜在的现实权力,更多程度上体现为一种社会 1[法]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28页 2[法]米歇尔·福柯:《性史》,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第99页 3同上书

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字

1、阿昌族 语言:阿昌族有语言。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大多数阿昌男子会讲汉语和傣语,有的还会讲缅语和景颇语。阿昌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缅语支。主要分布在中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陇川、梁河、潞西以及保山地区的龙陵等县。分陇川、潞西、梁河3个方言。 文字:无本民族文字。 2、德昂族 语言:属南亚语系、佤德昂语支。在中国,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的潞西、镇康、保山、瑞丽、陇川、耿马、梁河、澜沧、永德和盈江等县。可分为纳盎、布雷、若买 3个方言。 文字:无本民族文字。 3、基诺族 语言:使用基诺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基诺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 文字:由于无文字,过去多靠刻竹木记事,无本民族文字。 4、蒙古族 语言:云南的蒙古族会彝语和汉语,其蒙古语与北方的蒙古语大致可相通。 文字:使用汉字。 5、布依族 语言:布依语属壮侗语族壮泰语支。 文字:现行的布依文是放弃布壮文字联盟方针之后,于1981年至1985年间拟定的。以布依族较为集中、语音较有代表性的望谟县复兴镇话(属布依语第一土语区)为基础。 6、独龙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语支未定。又名俅语。在中国,主要分布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分独龙江和怒江两个方言。 文字:独龙族没有文字,1951年,缅甸独龙族江尾列尼池人白吉斗,蒂其吉创造了一种拉丁文拼音文字,以其族名“日旺”命名为“日旺文”,但该文字没有流传开。独龙族的通讯和记事均依靠“刻木”、“结绳”。 7、水族 语言:使用汉语。 文字:使用汉字。 8、满族 语言:使用汉语。 文字:使用汉字。 9、景颇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在中国,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潞西、陇川、瑞丽、盈江等县。 文字:景颇人使用的景颇文是一种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 10、布朗族 语言: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布朗语支(一说属佤德昂语支)。分布在中国云南省部分地区。分布朗、阿尔佤两个方言。布朗方言主要分布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的布朗山、西定、八达、打洛和景洪县的大勐弄等地,人数较多。阿尔佤方言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的澜沧、双江、镇康等县,内部比较复杂。 文字:无 11、普米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也有人认为属藏语支。主要分布在中国云南省兰坪、宁蒗、维西、丽江等县。 文字:没有系统的文字,只有一种称其丁巴文的文字。也可以说是无文字。 12、怒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语支未定。分布于中国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碧江、福贡、兰坪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等县。此外,还分布于缅甸喀钦邦北部恩梅开江流域。 文字:无 13、佤族 语言: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原称佤-崩龙)。有布饶克、阿佤、佤三种方言,每种方言又有土语的差异。在中国主要分布在云南省的沧源、西盟以及孟连、澜沧、双江、耿马和永德等县。 文字:新中国建立前,部分佤族地区使用以拉丁字母拼音的佤文,但其字母不完善;解放后,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三工作队与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一起对佤语进行调查与分析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制订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佤(当时称佧佤)文文字方案》(草案),并经批准试行。1958年对草案又做了修改,继续推进并出版了普及读物。 14、纳西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中一种独立的分支语言,同彝语、哈尼语以及拉祜语等有着非常密切的亲缘关系。纳西语在语音方面的特点是:辅音分清浊,其中浊辅音较多;韵母以单元音为主,复元音较少,而且元音往往不分松紧。 文字:一般认为,纳西族有两种传统文字:东巴文和哥巴文。东巴文(纳西象形文字):是一种兼备表意和表音成分的象形文字,文字形态比甲骨文还要原始。被认为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仍然活着的象形文字。哥巴文:是一种音节文字。 15、瑶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语言文字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5.31 【实施日期】201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三届第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2018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习和使用 第三章研究和保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依法管理的原则,尊重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愿和语言文字发展规律。 第四条自治区在统一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在壮族聚居地区使用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 使用《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不影响各地使用壮语方言和当地其他少数民

福柯的话语权

傅柯的“话语理论”简述 1、话语权概述 “话语权”成为当代一个非常时髦的词,出现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方面面,在国内被人们频繁使用,在许多研究领域都运用傅柯的“话语权理论”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上至学者,下至普通百姓,大家似乎都对“话语”和“话语权”的含义甚是了然。不同的学者在他们不同的学术领域中都多次提到对相关“话语”和“话语权”的理解,有人论述女性文学与女性主义的“话语权”,有人论述亚裔文学在国外的“话语权”,有人论述中国农民的“话语权”,有人论述民间文学的“话语权”,也有人研究建筑设计中的“话语权”,还有很多学者运用“话语权”这一较为复杂的概念来进行文本细读和分析,比如利用话语权来阐述某些特殊翻译现象等等。 话语作为人认识世界的工具,作为人与人相互交流和沟通的工具,作为与思想直接对应的关系,其存在初期仿佛被认为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并不为人们所重视,但随后对话语的认识与研究却越来越丰富和深入,事物各式各样的存在激起人们的思考,而思考又需要一个中介来“想”和“表述”,思考的结果也需要一个承载体来表达和外化。因此,在后现代主义看来,话语是极其重要的中介,人类所知所晓的一切,人类所建构起来的所有文明,都是通过话语这个中介作为传递手段并最终完成的。独特的话语由个体的出生、家庭背景、文化环境、时代风貌等诸多因素综合而成,正是有了独特的话语,才由话语建构起了独特的个体。 国内外学界对于话语是有一番深入分析和研究的。语言学界对话语做的界定是:“‘话语’通常有两种理解:狭义的理解是与篇章相对,指口头说出来的一句句话;广义的理解指言语交际行为体现出来的由词句构成的言语表达形式,它既可以是口语体,也可以是书面体。”这种广义的理解与语言学家索绪尔的“言语”概念较为接近。 2、傅柯的话语权 法国思想家米歇尔·傅柯是当代西方著名的后现代哲学家,学术研究广泛且深刻,出版过多部学术著作,其影响渗入到社会学、政治学、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文学艺术等多个领域,但修辞学只研究其著作中以话语为中心的观点。话语以及话语权是傅柯在研究中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傅柯的“权力理论”一直受到学界关注。 由于独特的知识背景和生活经历,傅柯对精神病学、心理学和性错乱等问题感兴趣,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 (蒙古语言研究方向) 一、专业简介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分语族)专业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 主要研究方向有: 少数民族语言研究、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少数民族文献研究, 已成为国内外规模最大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研究中心。1981年国务院第一批硕士、博士授权学科专业审批中,我校获得了藏缅语族语言文学、壮侗语族语言文学、苗瑶语族语言文学专业、蒙古语族语言文学、突厥语族语言文学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1983年获得了藏缅语族语言文学专业博士学位授权,1986年获得了其他语族语言文学(朝鲜语族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1997年学科专业目录调整,各语族语言文学专业合并称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分语族)专业。1995年该专业被确立为“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2001年设立了“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2002年该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涉及汉藏、阿尔泰、南岛、南亚、印欧等五大语系的80多种语言和30多种文字, 50多个民族的文学和文献学, 具有多民族、多语种、多学科的特有学术平台和综合比较研究及群体优势和鲜明的民族学科特色。 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蒙古语言文学专业始建于二十世纪50年代初,是我校最早设置的专业之一。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第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批,我校获得了蒙古语族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1996年开始招收蒙古族民间文学方向的博士研究生;1997年学科专业调整后,蒙古语族语言文学和其他语族语言文学专业合并改称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分语族)专业。我专业是中央民族大学的优势、特色学科之一,名师云集、人材辈出。 二、培养目标

土家族语言日常用语

土家族语言日常用语 教学目的: 1、通过本课教学,让学生掌握了解土家族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风俗习惯方面的有关的 知识,提高学生对少数民族的认识,懂得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的意义。 2、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学生了解尊重土家族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的含义、作用。 对学生进行热爱中华各民族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土家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民族风俗习惯的情况和作用是本课重点。 2、土家族语言的掌握是本课难点。 教学手段方法: 1、使用现代教学手段 2、使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和讨论式教学方法相结合、讲解式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方法相结合。 教学内容: 一. 土家族的历史及现状 土家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而又文明的民族,三千多年以前就在地处武陵山区一带,当今的湘、鄂、渝、黔比邻的县、市、区的城镇、乡村居住,但多在穷乡僻壤的山寨村落定居。由于本民族有语言无文字的缘故,土家先民们几千年来都居住在边远、偏僻、贫穷、落后的山寨、村庄里生活,后进的社会环境和古代的社会生活,不能寄予仅有的汉语文字,将土家民族的历史系统而全面地记载起来,我们只能从粗散、简略的只言片语中,领略本民族的远古历史,这对我们研究土家族的过去和历史造成极大的困难。但是,我们只要努力克服重重困难,认真地进行去粗取精,除伪存真,一定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现在,我们根据相关的历史资料,谈谈土家族的起源。 (一)巴人,土家族是巴人的后裔 土家族是巴人的后裔,属廪君种。这个历史缘由有争议,但我们在研究土家族起源中,还是从巴人的起源谈起。 在远古历史的记载中,关于巴人的起源传说很多。现在,却普遍认为《后汉人?南夷列传》中引用的一段传说,的解感觉较为可靠。其引文内容如下:“巴郡南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曋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山中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于黑穴。未有君长,俱事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巴氏子务相乃独中之,众皆叹。又令各乘土船,约能浮者,当以为君,余姓悉沉,惟务相独浮。因共立之,是为廪君。乃为土船,从夷水至盐阳。盐水有神女,谓廪君曰:‘此地广大,鱼盐所出,愿留共居。’廪君不许,盐神暮辄来取宿,旦即化为虫,与诸虫群飞,掩蔽日光,天地晦冥。积十余日,廪君伺其便,因射杀之,天乃开明。廪君于是君乎夷城,四姓皆臣之。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焉。”这段记载虽然夹杂了一些神话,但也说明了巴人最初的发源地区,原始社会后期各氏族争夺全子酋长职位的斗争,以及向外迁徒的蹿红。这段神话中的“五姓”,应理解为一个部落聪明中的五个部落。武落钟离山,在近湖北长阳县。夷水即为清江,盐阳即是恩施。后来,巴族人就在夷城(即长阳县城)定居下来,他们在清江一带斩草落业,捕鱼猎狩,繁殖生息。近些年来,人们在清江流域一带发现并收集了大量的具有巴族特征的文物。如:船棺葬、巴氏矛、巴氏剑、虎纽镦于等巴人文物。这就足以证明巴人起源的传说,是完全符合史实的。 (二)土家族族称的由来

福科话语理论

福科话语理论的新解读 [摘要] 福科的理论事业无法用哲学、历史学、心理学、文化学、人类学等学科来概括,也就是无法给福科的思想定位。然而,他对当代理论的主要贡献是他对“权力”的分析,尤其是对微观的处于边缘话语权力的分析。围绕权力与知识这一核心问题,对权力与真理、知识分子、政治、性及后现代殖民性问题之间的关系展开了分析,完善了他的话语理论。 [关键词] 福科话语理论权力 一.福科的经历与思想轨迹。(一个传奇式人物) 福科是法国后结构主义思潮的主要代表之一。1926年出生在法国普瓦提埃。1948年毕业于巴黎高等师范哲学系,以后又继续攻读心理学,心理病理学士学位。20世纪50年代,福科曾在瑞典一所大学做过讲师;1960—1968年侨居突尼斯,任教于克莱蒙-菲兰特文学院。1968年12月返回法国以后在巴黎大学文森纳学院任哲学系教授;1970年以后在法兰西学院认识论史系任教授。 福科像他那个时代的许多法国思想家一样,在二战后曾一度沉浸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天地,有人还说他在一个短时期里参加过法国共产党,但福科后来说自己从未打上马克思主义思想家的印记,否认自己曾在实际上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对于福科思想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有伊波里特(巴黎著名的亨利四世中学的一个极其出色的哲学讲师,著名的黑格尔研究者,他给福科留下了巨大的终身的影响)、康吉汉和阿尔都塞。从伊波里特那里,福科认识到,黑格尔并没有预示哲学的终结,而是预示哲学的开端。在1970年他在法兰西学院的就职讲演中说,伊波里特不是把哲学看成是一种最终能在概念运动中使自己得到传播和重新组合的总体性,而是对着无穷无尽的地平线的背景,把它改造成一种无穷无尽的工作。他说,伊波里特认为,象不可接近的总体性的思想一样,哲学是那个能够在经验的极端不规则性中予以拒绝的东西;它是那个把它自己表述和显示在生、死和记忆中不断复发的问题。这样,他就把黑格尔关于自我意识的终结课题,变成一个反复质问的问题。 从康吉汉那里,福科加深了他关于科学哲学的特有的法国传统的知识,正是在康吉汉的帮助下,福科完成和发表了他第一批论疯狂和医院的书,如1954年发表的《精神疾病与心理学》,1961年发表的《疯狂和文明》等等。虽然福科说过,他的关于知识的考古学史,有点不同于康吉汉的较为直截了当的科学的认识史,但却和康吉汉一样地猜疑连续性、猜疑逐渐增加和积累的地步。 而在和阿尔都塞交往和交流中,福科加深了他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是植根在哲学人本主义、不是一个人道主义者的看法。福科和阿尔都塞一样认为,马克思对历史的认识论

全国56个民族有129种语言.

全国56个民族有129种语言 路艳霞 北京日报2008.2.2 (9) 历经半个世纪调查和撰写,40多种语言首次公布,中国首部盘点民族语言专著《中国的语言》近日出版 中国幅员辽阔,共有56个民族,历来被世界公认为拥有语言资源的富矿,语言工作者因此被国外同行煞是羡慕。经过几代学者的艰辛努力,最近,中国第一部大型语言国情学术专著《中国的语言》面世,它第一次面向世界公布中国语言的整体状况:中国56个民族有129种语言。 从学者的个人田野调查、口问笔录,到归纳整理,反复核对;从一个个具体语言的描写研究,再到129种语言的综合集成,129种语言的盘点,历经半个世纪之久。 该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分概论、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南亚语、印欧语、混合语等7编,360万字,共有90多位学者参与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已有10位学者先后过世。该书所展示的129种语言中,有五分之一是专为本书撰写的,40多种语言为第一次公布,其中相当部分语言已经濒危或正在走向濒危,个别语言在研究资料公布之际,已经完全失去交际功能。不过,就在该书编辑结束后,学者又发现了5种少数民族语言,北京大学教授陈保亚和其他专家因此认为,我国语言的种类还会增加。 一个民族好几种语言 作为外行人,每当看到129这个数字总会惊讶,为什么56个民族会有129种语言? 《中国的语言》主编孙宏开教授说,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基本上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不少民族还使用两种或多种语言。有一些少数民族除了使用母语以外,还使用另外一种或几种语言。像蒙古族主要使用蒙古语,但云南的蒙古族还使用卡卓语,新疆的蒙古族还使用图瓦语;景颇族主要使用景颇语,但部分景颇族还使用载瓦、浪速、波拉、勒期等语言;回族一般都使用汉语,但海南省三亚附近的回族使用回辉语,青海省尖扎县部分地区的回族使用康家语等。有的少数民族使用两种或多种不同的母语,像西藏的珞巴族分别使用博嘎尔语、苏龙语、义都语、崩汝语等;云南的怒族使用怒苏语、柔若语、阿侬语等。 汉族的语言不止汉语 很少有人知道,汉族作为人数最多的民族,虽说主要使用汉语,但还有一些汉族人在说临高语、标话、村语、茶洞语。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专家解释说,有一些讲少数民族语言的居民,在民族识别的过程中,他们自报的是汉族,一直延续到现在。比如说,海南岛临高县有五十多万的临高人,他们自己报的是汉族,但是使用的语言却是少数民族语言,它跟侗台语族的语言比较接近,如与壮族、布依族、傣族、毛南族、水族等等民族使用的语言比较接近,属于同一个语族。再比如,广东省的怀集县,在这个县有一部分汉族,这七万多人自称是“标”人,但是他们讲的语言,实际上也是一种少数民族语言,在学术界,这种语言叫标话。 空白语言是如何发现的 一直到今天,语言学家仍然无法回答除汉语以外我国究竟有多少种少数民族语言。发现一种空白语言,对他们来说无异于发现一个新大陆。 “多数空白语言是在进行大语种调查时偶然发现的,有目的地去发现、调查空白语言,要在分布如此广阔的地区普遍调查小语种,好似大海捞针。我们的办法是发动所有开展少数民族语言实地调查的学者,有机会在少数民族语言分布地区调查研究时,通过各种方式对有差异的民族语言进行地毯式的排查、访问、记录和分析。”孙宏开说。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2013-04-01 05:13:00 来源:云南日报 [提要]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应当单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抢救保护经费,主要用于抢救、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传承的民族传统文化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在出版、播出前,出版、制作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认为确需审定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定。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号)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少数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三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的原则,尊重各民族群众意愿和语言文字自身发展规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应当单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抢救保护经费,主要用于抢救、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传承的民族传统文化等。 第五条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经批准设立或者确定的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三)监督和检查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 (四)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刊、广播影视、出版物等的译制、播出、出版; (五)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传承的民族传统文化; (六)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 第七条省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及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并会同教育、文化、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 建议 近年来,**不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少数民族语文师资、翻译力量不断加强,社会市面宣传标语、广告牌匾等蒙汉文字并用率、规范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但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进步和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蒙汉文并用不够规范、并行率不高。一是社会市面用文仍存在蒙汉文字体大小比例失调、翻译不准确、书写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如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文提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公示公开栏没有使用蒙文、路口交通标记没有蒙文提示等。二是各类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大多为汉文,蒙汉文字并行的文件数量有限,没有达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不便于少数民族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法规。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力量薄弱。专职翻译人员数量少,翻译力量薄弱,翻译工作未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大部分县市除政府翻译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外,其他部门未设置翻译机构。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范围呈缩小趋

势。近年来,受蒙语授课学生考录难、就业难、社会语言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蒙语授课学校生源有所减少,加之社会新生网络和媒介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弱化,使用范围逐步缩小。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一是加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力度,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法措施。二是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对拒不执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单位、商户,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罚。加强广告牌匾的源头管理,做到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三是推进蒙汉文字并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文件翻译率,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法规。 (二)加强翻译保障工作。一是按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要求,建议推动机关单位设立翻译机构,配备专、兼职翻译人员,做到下发基层嘎查村级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准确翻译。二是制定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人才储备,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培训班,切实提高翻译水平。三是建立学习和奖励机制,对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落实翻译人员工资补贴,调动翻译工作积极性。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钟进文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考博参考书-考博分数线-专业课真题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钟进文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考博参考书- 考博分数线-专业课真题 一、专业的设置 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每年招收博士生19人,下设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下设李锦芳的汉藏语系语言;钟进文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 二、招生专业、人数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本专业备注 招生导师(或 导师组) 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导师备注 钟进文 中国少数民族 文学研究①1001英语或1002俄语或1003日语②2017语言学理论、文学 理论(二选一)③3021汉藏语概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选 拟招收普通计划生1人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招生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本专业备注 招生导师 (或导师组) 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导师备注 钟进文 中国少数民 族文学研究①1001英语或1002俄语或1003日语②2017语言学理论、 文学理论(二选一)③3021汉藏语概论/中国少数民族文 学(选 拟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1人 骨干计划考生的定向生源省区:新 疆、其它类、青海、云南、贵州 三、参考书目(推荐) 专业课信息应当包括一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关于参考书和资料的使用。这一点考生可以咨询往届的博士学长,也可以和育明考博联系。参考书是理论知识建立所需的载体,如何从参考书抓取核心书目,从核心书目中遴选出重点章节常考的考点,如何高效的研读参考书、建立参考书框架,如何

灵活运用参考书中的知识内容来答题,是考生复习的第一阶段最需完成的任务。另外,考博资料获取、复习经验可咨询叩叩:八九叁,二肆壹,二二陆,专业知识的来源也不能局限于对参考书的研读,整个的备考当中考生还需要阅读大量的paper,读哪一些、怎么去读、读完之后应该怎么做,这些也会直接影响到考生的分数。 第二,专题信息汇总整理。每一位考生在复习专业课的最后阶段都应当进行专题总结,专题的来源一方面是度历年真题考点的针对性遴选,另一方面是导师研究课题。最后一方面是专业前沿问题。每一个专题都应当建立详尽的知识体系,做到专题知识点全覆盖。 第三,专业真题及解析。专业课的试题都是论述题,答案的开放性比较强。一般每门专业课都有有三道大题,考试时间各3小时,一般会有十几页答题纸。考生在专业课复习中仅仅有真题是不够的,还需要配合对真题最权威最正统的解析,两相印证才能够把握导师出题的重点、范围以及更加偏重哪一类的答案。 第四,导师的信息。导师的著作、研究方向、研究课题、近期发表的论文及研究成果,另外就是为研究生们上课所用的课件笔记和讨论的话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初复试出题的考察重点。同时这些信息也是我们选择导师的时候的参照依据,当然选择导师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还应当考虑到导师的研究水平、课题能力、对待学生的态度和福利等等。 第五,时事热点话题分析。博士生导师在选择博士的时候会一般都会偏重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理论知识来解决现实热点问题的能力,这一点在初试和复试中都有体现。近几年的真题中都会有联系实际的热点分析。所以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就应单多阅读一些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权威的期刊上面“大牛们”都在关心、探讨什么话题,以及一些时事热点问题能不能运用本专业的知识来加以解释解决。 五、中央民族大学考博英语复习指导 中央民族大学大学的考博英语满分100分,题型有如下: Part1:听力,15分钟,15分。共3篇短文,15小题。(有些年份不考)。 Part2:阅读理解,50分钟,45分。共6篇短文,30小题。 Part3:完型填空,30分钟,10分。共20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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